洗煤厂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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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买卖合同

篇一:某某洗煤厂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洗煤厂煤炭购销合同

甲方(销售方)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第二条煤炭质量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 2.交(提)货地点:。- 1 -

3.交(提)货方式:。第四条煤炭验收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实际装载数量允许合同数量(± %)溢(亏)吨。第五条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来自: 校园生活:洗煤厂买卖合同)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 %货款,在验收确

认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4.。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5.其他违约责任:。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2 -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3 -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精煤购销合同

精煤购销合同

供方:贵州长天福康经贸有限公司合同编号:需方:签订地址:

担。

第三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重量以需方过磅为准,若供方对计量有异议有权要求双方认可的其他计量方式,质量以需方化验为准。若供方对化验数据有异议,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取样,送国家质检机关化验。

第四条:结算方式:货到三个工作日内付款,供方向需方开具每吨元的增值税发票。

第五条:违约责任: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有权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货,供方不承担除退货以外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

篇三:XX年煤炭购销合同

XX年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六盘水市钟山开发区瑞兴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川心小区供方:威宁县新合洗选厂、钟山区邦恒洗煤厂签订时间:XX年9月1日需方和供方均为煤炭(生产/贸易)企业。为保持煤炭销渠道的稳定,谋求共同发展,双方愿意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XX年度煤炭购销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质量基准

煤种:主焦煤Vdaf:~%,粘结指数G值≥75,其它要求见其他约定:

灰份:Ad≤11%,硫份≤%;

计价水分:%。

第三条合同价格

炼焦煤(Ad%:Ad≤11%)并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到站台价为(710元/吨(不含税)。

第四条质量超标的计价方法

水分结算:

实际水份低于%,不补量;实际水份超过%按以下公式结算;商品量=(100%-实际水份)÷(100%-9%)×验收量。

硫份分段结算:

第一段:单批硫份≤(合同基准硫份+%)的批次,进行加权平均结算。加权平均硫份超过合同基准硫份%~%在基价基础上减价15元/吨结算,加权平均硫份超过合同基准硫份%~%在基价基础上减价20元/吨结算。

第二段:单批硫份>(合同基准硫份+%)的批次,进行加权平均结算,加权平均结算价格在基价减价20元/吨基础上,硫份以(合同基准硫份+%)为基准每上升%依次减价2元/吨结算。单批次硫份超过1%

,扣80元/吨。

灰份分段结算:

粘结指数分段结算:

第一段:粘结指数G值≥70,进入全月加权平均结算:第二段:单批粘结指数60~ 单批粘结指数可燃基挥发份结算:

可燃基挥发份Vdaf全月加权平均结算,加权平均可燃基挥发份Vdaf按照合同约定煤种的下限和上限,每低于或超过%依次降价I元/吨结算。

第五条履行期限及履行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4个月,自XX年9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止。单价每月一订,随行就市。每月25日前供应量为2万吨,多发不限:未按时完成上述供应量时,结算单价

扣款50元/吨。

第六条质量验收标准、方法

双方同意以需方的检验结果作为供需双方结算的依据。需方按批检验,按批进行质量认定。

当需方验收地点或方式发生变化时,需方有权根据条什制定适宜的验收方式,供方应遵守需方的验收方式。

第七条质量异议及其处理:

需方应当于正式化验结果出来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传真/电话/供方自取等方式将煤质情况向供方通报。供方若有异议应于接到通知后(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需方提出异议,逾期即视为同意需方化验结果,供方再提出异议的需方有权不予受理。需方在接到供方质量异议后应提出处理意见与供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计量

供货数量以需方的计量结果作为供需双方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结算和付款

向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7%)一票进行结算。

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结算价款。

到货站化验合格付90%,其余10%钢厂化验出来开发票付清。

第十条拒收或拒付条件:

当单批(车)灰分Ad>12%、粘结指数G值%时,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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