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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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理念:五•四传统之阙失面作者:甘阳

"人必须不断为社会牺牲自己"。他说。

"为什么?"我劈头直问。

"你这'为什么'是什么意思?--社会的福祉难道不是人全部目的和使命所在吗?"

"但是,人人牺牲而无人得其所乐,社会又谈得上什么福祉?"

"你这是在玩弄文字。"

"我这是野蛮人的糊涂",我大笑而答。

赫尔岑《往事与随想》

人如果不要图救世,而只救自己--不求解放人类,但求解放自己,那倒反会大大有助于世界之得救和人类的解放。

赫尔岑《彼岸书》

"五•四"七十周年了,不断有朋友来提醒我,应该写点什么。然而,回首中国知识分子这七十年来的风风雨雨、坎坎坷坷,怎不让人有欲言又罢之感?真的,面对这由光荣的怀想与辛酸的回忆交织而成的历史,谁能知道该从何说起!

年来谈知识分子问题之风大盛。经常入耳者,似乎仍不外是"社会责任感"云云。不消说,这也正就是五四的精神、五四的传统、或说五四知识分子的心态:忧国忧民,时时以天下为己任。论者们之所论,多少给人以这样的感觉:似乎中国以后发生的事,实与知识分子们的社会责任感不强有关,因此今日中国知识分子最要紧的仍是要加强社会责任感。然而,我却真正怀疑,近百年来中国知

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感还不够强吗?他们为社会、民族、国家所作的牺牲还不够大吗?今日仍然笼统大谈"社会责任感",是否真抓住了知识分子问题的症结呢?

不管怎样,当此"五•四"七十周年之际,我以为要紧的不是如何满腔热情地对五四礼赞一番,也不在于如何再唱一遍"继承发扬"或再弹"社会责任感"之类的老调,倒是更应该清醒地、理智地着重检查五四传统的阙失面。这不是要亵渎神圣,而是为了提醒我们自己切勿一错再错。

当代思想大师米歇尔•傅柯在与德勒兹(G.Deleuze)一次题为"知识分子与权力"的对话中曾指出,知识分子在以往的形象主要就是"为别人说话","知识分子向那些还没有看到真理的人说出真理",因此,"知识分子就是良心、就是意识、就是辩护人"。然而,知识分子们在今日突然发现,第一,大众已不需要他来为他们说话;第二,他们更察觉,所谓"权力体系"并不只是检查制度那种看得见的淫威,而是一种深层得多且已濡透整个社会网络的系统,更令人惊讶的是,"知识分子们本身就是这种权力体系的代理人"--这当然不是指那些"帮闲"文人,而恰恰是指:知识分子们那种“良心"、"意识"自居的责任观念及其言谈思考方式本身就"构成了这种权力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今日"知识分子的角色已不再是把自己置于'多少高人一等的超然地位'以便说出被窒息了的集体真理",而是要对知识分子及其所拥有的"知识"本身已不知不觉成为其组成部分的这种"权力体系"进行认真的分析,尤其要对知识分子自己已习以为常的言谈方式进行分析。

傅柯思想的得失以后再谈。但我们现在至少也可以追问:五四知识分子的那种心态是否已潜含着某些导致日后悲剧的危险种子?--从思想改造的"洗澡"到反右的"戴帽"到文革的"牛棚"以至今日之"倒挂",是否恰恰与那种时时以天下为己任的强烈"社会责任感"本身有着某种内在的关联?这种追问无疑将使许多人感到反感甚至愤怒,但我们却不能不看到这一真理:恶的后果常是由善的动

机所造成的,世间之大奸大恶之所以存在,往往是由于人类有着太多对至善至美的追求。

本文认为,近百年来中国知识分子的最大教训或许就在于:他们总是时时、处处把社会、民族、人民、国家放在第一位,却从未甚至也不敢理直气壮地把"个人自由"作为第一原则提出,因为在他们看来,个人自由似乎只是关乎一己之私事,岂能作为社会的第一原则?如若有人多谈几句,也必然会遭人当头棒喝“中华民族已到了最危险的时刻(百年来时时有人提醒我们现在又到了"最危险的时刻"),你竟然还有心思谈个人自由,还有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感吗?"中国知识分子确实太忧国优民、太以天下为己任了,他们不但说话是"为别人说话",而且他们的整个人生目的也都是"为别人"的:为社会、为民族、为人民、为国家。然而,在我看来,正是在这里,就已经隐含着他们丧失自己独立性的可能。因为既然你说话总是"为别人"而说,那么一旦这"别人"(大众)不需要你来代他说话,你也就顿时会感到张口结舌,再无话说;既然你的全部人生目标、人生价值就在于"明道救世",一旦事实向你表明,"道"非由你所明,"世"亦非你所救,那么不但你的整个人生支点一抽而空,而且还必然会觉得万分羞愧,觉得以往真白活了,务必今日重新做人。确实,在这样的时候,除了认真听取那"别人"(大众)自己要说的话(接受再教育),努力领悟那已显豁的"道",力求有益于这全新的"世",你还能做什么呢?--从思想改造到反右到文革,中国知识分子终于完全失去独立性的根本原因恐怕正是在这里。换言之,这并不是知识分子们丧失社会责任感所造成的,而恰恰是社会责任感太强的结果。须知中国知识分子近百年来一直朝思梦想救国救民之"道",一旦他们觉得“道”已显,那是恨不能牺牲自己的一切的:文化传统可以一刀割掉,①个人自由可以全部舍弃,只要国家真能富强、人民真能解放。从思想改造开始,全体知识分子之所以如此正心诚意地"脱裤子、割尾巴",正是因为他们觉得真理已如日中天,我们还有什么个己的东西不能割弃?还有什么理由不向真理完全认同?

那么,"社会责任感"错了吗?"忧国忧民"不好吗?当然不是。全部的问题是在于:当你怀抱社会责任之时,当你忧国忧民之时,你与这"社会"、与这"国"和"民"是否还有某种界限?或者说,你是否还有某种作为一个"个人"所必须具有的、无论如何不能让弃的东西?一种回答是?“没有”,我与社会、国家、人民是完全一体、完全同一的,我没有任何个人的东西不可以让渡、不可以放弃;另一种回答则是:"有",我与社会、国家、人民并不是完全一体的,我有我自己的绝对独立性,我有任何时候都不能须臾让渡的东西,这就是:我的"自由"。

不幸,近百年来中国知识分子的回答一直是第一种。于是,"作为社会最真实单位的个人一再地被当作祭品而献祭于某种抽象观念、某个集合名词、某面旗帜,却从未有人试图发问:此种牺牲的目的究竟何在?"(赫尔岑:《彼岸书》)我们一直缺少一位像赫尔岑那样有地位的思想家站出来大声疾呼“将个人屈从于社会--不管是屈从于人民、屈从于人类,还是屈从于思想,那都是在将活人当祭品",更很少有人能达到赫尔岑那样的深刻认识:"自由何以可贵?因为它本身就是目的。自由就是自由!将自由牺牲于他物,就是将活人作牺牲品。"(同上)事实上,近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基本准则毋宁是西塞罗当年的那句名言:salus populi suprema lex〔人民的利益就是最高的法则〕,而"个人自由"则是远为次要的东西,必须服从这一法则。然而,正如赫尔岑一针见血指出的,所谓"人民利益原则从来就是个'罪恶'原则,是最大的暴虐;接受这原则,就是将个人自由牺牲于某种巨大抽象物,就是接受暴政,因为它总是走上一条最终必然导致'吃人'的道路--这就是为所谓的'未来幸福'而屠杀今日之生灵"(参"致一位老同志的信")。遗憾的是,近百年来中国知识分子却一直没能识破,"人民的利益就是最高的法则"这一看似极其正当、极其崇高的公理,几乎用不着作太多的转换就能变成另一更为有名的法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费迪南一世的名言:pereat mundus et fiat justitia〔纵使毁灭世界,也要让正义实现〕。近代中国知识分子也一直没有弄明白,所谓以"个人自由"为第一原则,并不是说要将它作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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