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是否应该开征遗产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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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 产税 是 一 个 国 家或 地 区对 死 者 留 下 的遗 产 征 税 .国外 有 我 国税 制做 进一 步 的优 化 时称 为 “ 亡 税 ” 死 。遗 产税 是 以被 继 承人 去 世 后 所 遗 留 的 财产 为 二 、 征 遗 产税 的有 利 因素 开 征税对象, 向遗 产 的 继承 人 和受 遗 赠人 征 收 的税 征 收遗 产税 可 1税 源 充 足 . 以提 高 我 国 财政 收 入 , 小 贫 富差 距 . 人 民财 产 规 范 和税 收 体 缩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 许 一 部 分 人 、 部 分 地 区 通过 诚实 劳 在 允 ~ 制 建设 也 能 起 到积 极作 用 动 、 法经 营先 富起来 ” 合 的政 策指 引下 。 国已经 出现 了相 当数 量 我 开征 遗 产税 的必 要性 的拥 有百 万 、 万 甚 至亿 万 资产 的富 裕 阶层 . 且 随 着 我 国 的股 千 并 1基 尼 系数 过 高 . 富差距 过 大 . 贫 票、 债券 市场 、 形 资 产 市场 的快 速 发 展 . 资 本 快 速 积 累 到 少 无 是 来 自国 家 统 计 局 的 数 据 显 示 . 2 0 自 0 0年 开 始 . 国 的 基 尼 数 人手 中 . 些 富人 为 遗产 税 的 主要 征收 对象 我 国经济 的 飞速 我 这 系 数 已越 过 04的警 戒 线 . . 并逐 年 上升 。 1 7 9 8年我 国基 尼 系数 为 增 长也 为遗 产税 扩 大 了税 源 03 7,0 1年则 升 至 05 。这 意 味着 , -1 2 1 .5 中国社 会 的贫 富差 距 已突 2具备 基本 法 律保 障 . 破 了合 理 的限 度 . 计显 示 . 统 总人 1 中 2 %的最 低 收 入 人 E 占收 2 I 0 l 随 着社 会 主义 市场 经 济 的不 断发 展 . 国的 法律 制度 已逐 步 我 入 的份 额仅 为 47 .%.而 总人 口中 2 %的最 高收 入人 口 占总 收入 完善 , 成 了社会 主 义 法律 体 系 . 遗 产税 立 法 提 供 了基 本 的 法 O 形 为 的 份 额 高 达 5 % 。 世 界 银 行 报 告 显 示 . 国 是 5 的 人 口 掌 握 了 律保 障 。我 国 已经制 定 了 《 姻法 》、 继承 法 》 《 0 美 % 婚 《 、 民法 通 则》 《 、 税 6 %的财 富 。 中 国则 是 l 0 而 %的家庭 掌 握 了全 国 4 .%的 财富 。中 收征 管 法 》 一 系列 重要 法 律 、 规 , 公 民 个 人财 产 权 的确 认 , 14 等 法 对 国 的财 富 集 中度 甚 至 远远 超 过 了美 国 .成 为全 球 两 极 分 化最 严 遗 产 的确定 、 遗产 继 承 的合 法 性 、 产 的分 割 以及 征 管程 序 和法 遗 重 的 国家. 1 9 从 9 7年到 2 0 0 7年 . 中国 劳动 者 报 酬 占 G DP的 比重 律 责 任 作 了较 为 明确 的规 定 .遗 产 税 的开 征 已经具 备 了 基 本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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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5. 3 %下 降到 3.4 : 4 9 % 企业 盈 余 占 G P比重 从 2 - %上 升 到 法 律 保 障 。《 法 》 《 7 D l3 2 宪 和 民法 通 则》 规 定 了公 民 个人 合 法 财 产受 都 3 _9 而 在 发 达 国 家 . 动 者 报 酬 占 G l2 %. 劳 DP的 比重 大 多 在 5 % 法 律保 护 遗 产税 同其 他税 种一 样 . 0 都是 国家参 与 国 民收入 分配
关 于 我 国 是 否 应 该 开 征 遗 产 税 的 思 考
王 水 行 ( 西 财 经 大 学 江 西 江 中图 分 类号 : D9 南昌 30 1 3 0 3J
文献 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8 9 5 (0 20 — 0 3 0 1 0 — 2 X 2 1 )2 0 3 — 2
的一种 形 式 . 征税 对 象 必 须是 公 民的 合 法 收入 . 其 即遗 产必 须 是 国家允 许 公 民个 人 取 得 的合 法 收 入积 累而 成 继 承 法 规定 遗 产 在 中 国传 统 思想 的禁 锢 下 . 国人 对公 益 事 业 的热 情 缺乏 . 持 是 公 民死 亡 时遗 留 的个人 合 法财 产 , 其范 围 包括 : 民 的收入 、 公 房 有 老 一 辈辛 辛 苦 苦积 累的 财 富要 交予 子 女 让 自己家 族 过 上 富 裕 屋 、 蓄 和生 活用 品 等 。上述 关 于遗 产范 围 的规 定是 确定 遗 产税 储 的 生活 . 导 致 了财 富一 直 过 于集中 于少 数人 手 中 相 比被 国 家 征税 对 象 和对 遗产 进行 评估 的必要 条 件 . 这 其遗 产价 值 也是 适用 遗 强 制征 收财 产 . 不 如将 财 产 捐 赠 给社 会 . 取 良好 的名 声 和 道 产税 税 率 的直 接依 据 还 换 德 的满 足 。这 一 方面 能 够 增 强我 国对 我 国 实现 共 同富 裕 这个 本 三 、 征 遗 产 税 的 不 利 因 素 开 质 目标 产 生 巨大 的阻 碍 作 用 比 尔盖 茨 组 织 中 国知 名 成 功 企业 1我 国个人 财 产登 记 制度 和 收入 申报 制度 仍 有待 完善 . 虽 然我 国已 经实 行 了存 款和 股 票 实名 制 . 在房 地 产 、 券 投 证 家 在有 生 之 年进 行 裸 捐 的 晚宴 以失 败 告终 . 席者 寥 寥 无 几 . 出 也 证 明 了我 国富裕 阶层 对 公 益 事业 并 不 上 心 所 以我 国的 公益 事 资 和车 辆交 易 的 登 记 和管 理 方 面也 取 得 了 一些 进 展 .但 是 仍 然 业 发展 也需 要 一 定外 部 强制 力来 推 动 没 有实 行 彻底 的实 名制 .也 没有 建 立 起 一套 完 善 的个 人 财 产 登 3改 善 社 会 风 气 . 记 制度 和收 入 申报 制度 . 而且 我 国 的银 行 结算 体系 还不 够完 善 . 中 国现有 的富 人 阶 层 .创 富 者 主 要是 顺 应 改 革 开放 大潮 的 存 在 大 量 的现 金 交易 。此外 , 融 、 产 、 院 、 金 房 法 公证 、 工商 、 公安 幸运 儿 .其 生存 和 生 活 的社 会 时 代 使 之具 备 累积 财 富 的基 本 要 等相 关部 门缺乏 整体 的协作 和 配合 素及 奋 斗 动 力 . 即使偶 有 挥 霍 也具 有 自我 反 省 能力 . 以维 护来 之 2遗 产税 征 收难 度 较大 且成 本 较高 . 我 国本 身 已缺 乏 相 应 配套 的体 制 对遗 产 的估 算 需 要 更 加专 不 易 的财 富 但 “ 富二 代 ” 于生 活环 境 与父 辈 完全 不 同 . 由 当他 们 拥 有 远 超社 会 常 规 的优 越 生 活 条 件后 .不 免 产 生 极 为 突 出的 自 业 的会计 团队 和相 关 部 门 .我 国税务 部 门 的征 收 和管 理 能力 尚 一 我 优 越 感 这 种 情 况是 否 有 利 于 帮 助他 们 提 高 能力 和 魄力 以担 不 足 以面 对遗 产 税 的征 收 。在美 国 , 份遗 产税 的纳 税 申报 表长 O多页 . 上 2 加 2页 的 申报表 说 明 书 . 共 有 6 一 0多 页 . 要专 需 当继 富重 任 呢 ? 回答 多 是 否定 的。 据美 国布 鲁克 林家 族 企业 学 院 达 4 研 究 发 现 , 有 7 % 的 家 族 企 业 未 能 传 到 下 一 代 : 国 麦 肯 锡 咨 业 的 税 务 律 师 才 能 完 成 美 国 遗 产 税 的 税 务 执 行 成 本 为 1 06 即 约 O 美 :.5, 就 .5美元 的 税务 成 本在 日本 , 询公 司 的研 究 结 果 也差 不 多 : 有 家族 企 业 中 . 所 只有 1% 的企 业 每 征收 1美 元 的遗 产税 . 要 花费 06 5 遗 产税 收 入一 般 占全 国税 收 总 额 的 35 .%左 右 .而 从事 遗 产税 征 能 延 续 三 代 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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