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资产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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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资产管理模式研究(作者: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 )

内容摘要:企业年金资产管理模式有两类:信托管理型和投保型。本文系统地分析了信托管理型和投保型的优缺点,指出我国企业如何结合实际进行年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关键词:企业年金资产管理保险信托

企业年金资产管理一般有两种不同的金融形式,信托管理

型和投保型。其区别主要在于:

前者按照信托关系和立法的准则,通过商业银行、信托投

资机构、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委托一一代理的方式管理运行的企业年金;

后者主要是指按照保险关系和立法的准则,通过商业人寿

保险公司,以各种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的方式管理和运行的企业年

金。

我国企业年金管理以信托型为基本模式,吸取公司型和信

托型优点,采用包容契约型产品的办法,采取两种管理模式,即由受

托人担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部分委托模式,由受托人选择账

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全部委托模式。因此,受托人在整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担负着重要的作用,有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权力。而保险业组建养老金公司,能够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成为企业年金管理的良好载体和竞争主体。

信托管理型

(—)证券投资基金

只有合理运用各种投资工具,才能有效规避企业年金进入

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企业年金的增值才有一定的保障。国外大量的实践表明,企业年金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与其他方式相比,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在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能够更好地保证基金运作的合规性,因此基金管理公司被认为是目前较理想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也是在治理结构上与国际标准最为接近的金融机构。

首先,如果进入股市,企业年金可以采取间接入市的方式。

间接入市较适合我国的企业,因为受托的这些金融机构一般有如下优势:监管较严,运作透明度较高;实行了资产管理和保管分离,交给银行托管的资产具有独立性和安全性;是大众化的专业理财方式,有以投资组合方式管理巨额资金的能力和经验;基金是一种流动性较强的投资工具,管理费用明晰。

其次,在我国目前股票投资风险较高的情况下,应重点考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尤其是开放式基金。在西方成熟金融市场上,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开放式基金,各种形式的养老金占开放式基金的60% —70%。因此,通过购买开放式基金参与基金分红,是补充企业年金的比较稳健的一种投资选择。

开放式基金还具有如下特点:没有固定的存续期限。开放

式基金没有固定存续期限,因而能满足企业年金长期投资的要求。流动性好。开放式基金不受规模限制,可以随时将新增资金购买基金,在需要资金时可以随时赎回,从而保证企业年金对流动性的要求。合理的交易价格机制。开放式基金是以基金净值为申购或赎回的价格,不存在折价买卖,也不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基本不存在流动性风险。具有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基金公司的不足之处是其发展历史较短,规模较小,按照

有关法律规定,大部分基金公司还不能以委托理财的方式受托管理年金资产。

(二)信托公司

从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的内容来看,我国企业年金的法律组织形式比较接近信托型模式,但同时也吸取了契约型和公司型的某些特点。

根据该办法,我国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是一个以受托人为

中心的管理设计。办法中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

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 “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

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企业年金信托就是以信托的方式管理企业年金的制度模

式,是指以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为主要客户,客户将计提的年金(养老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专业管理、运用和处分,并给予受益人分享信托收益的一种信托方式。企业年金作为一项长期资金,由信托公司予以管理和运用,可以充分发挥其投资领域广、分散风险的优势,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追求收益性,协助委托方增加员工福利、稳定员工队伍、提高管理效益。同时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也可解除员工对企业破产或解散后资金安全性的忧虑。

企业年金以信托模式操作的程序是:由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与企业年金受托人建立信托关系,受托人与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托管人和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建立委托关系。企业年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机构资产,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即使有机构破产,也不会危及这部分资产。

根据我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

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目前可以承担

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和部分投资管理的职能。信托公司运行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委托人将自有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受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这与企业年金委托人作为年金资产的所有人对年金资产全权管理的要求是一致的。根据现行法律,只有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以受托人身份经营年金信托业务,取得年金资产的所有权,并全权负责年金计划的管理。依据现行法律,信托公司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拥有更为广阔的投资渠道。在我国,只有信托业是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纽带,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合法地进行实业投资和证券投资、贷款、同业拆借等,可以设计多样的投资组合,不仅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还能够分散投资风险。这一优势将是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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