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域城镇空间(城市开发边界)规划图(2017—2035年)

上海市域城镇空间(城市开发边界)规划图(2017—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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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建质安〔2017〕1101号

[市住建委]关于印发 《上海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建质安〔2017〕1101号 各区建设管理(建设交通)委,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城市安全运行,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上海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城市安全运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采用板材、砂浆、块材及预制保温复合板材和整浇复合墙体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外保温、内保温、内外组合保温、自保温等墙体节能工程,建设阶段和保修期内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工业建筑中,具有民用建筑使用性质的研发车间、工业厂房中的集中办公区域和采用空调应当进行节能设计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市、区和特定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原则)本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中,应当优先使用工艺成熟、技术可靠、具有一定实用经验的建筑节能技术、工艺和材料,选用的节能保温系统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当采用没有相应标准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机构等进行技术论证;经论证符合节能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以在该论证工程中使用;使用前,应当编制该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专项方案。 应当优先选用由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及配套材料组成的系统;鼓励使用外墙自保温系统,通过采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自保温墙体材料、合理增加墙体厚度,提高门窗自身质量以及门窗与墙体交界处施工质量,以达到预期节能效果;试点推行外墙内外组合保温系统。 第五条(禁限措施)严禁使用国家、本市明令禁止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禁限目录中的墙体节能产品。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本市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中,限制使用无机保温砂浆。外墙外侧不得使用无机保温砂浆系统,但外墙外侧主要保温材料与其他材料交界处局部小范围辅助保温,以及1-3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的低层民用建筑除外;低层民用建 筑采用无机保温系统时,尚应满足现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无机保温砂浆系统技术标准规定。 第六条(材料设备)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本市

2017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申论》(A卷)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7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A卷) 一、注意事项 1. 监考老师发给你的测试材料分为两部分:试题本和答题纸。 2. 测试开始前,请在试题本和答题纸上指定位置先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项内容,然后再开始答题。 3. 申论考试与传统的作文考试不同,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4. 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答题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 5. 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题本和答题纸留在桌上,然后离开考场。不得将试题本带出考场。 6. 特别提醒: a.本试卷科目代码为“21”,请考生务必将答题卡“科目代码”栏内对应数字涂黑,否则无法评分。 b.答题时请认准题号,避免答错位置影响考试成绩。所有试题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严禁折叠答题纸。 二、给定材料 材料1 - 1 -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实现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构建良好政府与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措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继续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标准,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的职责,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公共卫生、医疗、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服务质量”,进而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认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性,正确把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总体方向,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扎实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2015年财政部、民政部与工商总局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通知,明确规定承接主体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并且接受主要相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的监督。 材料2 近年来,群众健身热情空前高涨,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迅速增长。然而,既是体育事业管理者,又是体育服务“供应商”的体育行政部门,2013年底M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2014年4月,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首批18个项目对外公开发布,46家企业和体育组织参与竞标;7月,有16家单位与政府签约,政府为项目“买单”共99万元。至此,M市主动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系列做法基本形成。 买什么?群众说了算。项目都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项目设置“问需于民”,首批18个购买项目中既有最具基础的“三大球”,也有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秧歌、舞龙舞狮、太极拳剑等,覆盖了不同群体的需求。怎么买?“联合”说了算。由高校教授、社会组织代表、资深媒体人员等组成评审组,按统一标准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承接单位和购买金额,并向社会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如何评?社会说了算。所有承接单位均签订协议,实施合同化管理,项目实施情况有没有达到要求,逐一对照合同清晰明了。 - 2 -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地方规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7年5月24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本市水务海洋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局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推进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根据水利部、住建部、国家海洋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市水务、海洋行业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不断增强公信力、执行力,进一步提升水务、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 一、围绕群众关切,深入做好水务海洋重点工作公开 (一)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信息公开。按照《关于加快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公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河长名单、河长制监督电话、管理保护目标、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河湖保护情况。编制和发布年度水资源公报。(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河长办、科技信息处、水利处、供水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二)推进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建设情况、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相关信息。按照《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做好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和供水行业办事公开。加强供水企业微信公众号管理,开通手机端移动支付等便民功能,督促供水企业定期向用户推送水情信息和工作动态,宣传涉水相关政策,提供水费、水价自助查询和互动回应等。(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处、水资源处、计划财务处、社会宣传处、供水处、供水调度中心) (三)推进防汛信息公开。完善重大汛情向社会发布机制,通过新闻通气会、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手机APP等方式,重点公开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防汛预警、潮位预报、台风路径、实时雨量、实时水位、水情通报、防汛责任人名单、汛期值班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通过文字说明、图表解读、动画片等方式,公开防汛防台常识。(责任单位:防汛处、信息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四)推进海洋业务信息公开。及时编制发布年度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公开海域使用和海岛管理方面的政策与技术规范,按要求发布项目用海公告。及时发布海洋沿海潮位、海浪预报和海温预报。加强海洋科普知识宣传。定期更新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录。及时编制发布海洋经济信息、统计制度、统计公报。(责任单位:科技信息处、海域海岛处、海洋环保处、海洋事务中心、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推进水务海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重大项目清单、执法检查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围绕工程建设中的重点环节和质量安全等情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上海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和项目信息的采集机制,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职[2017]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24 【实施日期】2017.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教委职〔2017〕1号) 各区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高职高专学校: 现将《2017 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17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附件

2017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 2017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坚持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坚持内涵提升、产教融合、培育工匠精神,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努力培养符合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卓越全球城市需要的高素质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 一、中等职业教育部分 (一)落实综合改革项目,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水平 1.加强贯通衔接培养。总结贯通培养经验,继续推进贯通培养试点。研究制定中高、中本贯通培养的指导意见和专业教学标准。发挥中高、中本联合教研组平台作用,推进贯通培养教学和贯通课程研究。建立与外省市贯通培养合作交流机制。加强实施过程的质量监控,开展贯通培养教学质量检查,推动贯通培养方案的一体化设计与实施。 2.促进普职横向融通。做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职业体验日活动。加强职业体验课程开发。探索建立普职教师互相兼课,普职学生互相选课的横向融通机制。探索建立若干所面向中小学生的市、区两级职业体验中心。 3.推进职教集团工作。建立健全职教集团运行绩效考核机制、负责人日常沟通联络机制与学分管理等机制。创建若干个示范性职教集团。开展上海职业教育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工作。推进特聘兼职教师工作。 4.加强对口援助。围绕对口援助,扶贫攻坚,精准对接当地需求,继续推进上海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交通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交通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4]2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6 【实施日期】2014.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交通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 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4〕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排放为国Ⅰ或国Ⅱ标准的汽油车)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综合施策,强化机动车环保管控措施。以逐步全面淘汰本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为目标,以加强环保约束和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通过强化高污染车限行、提高车辆年检年审标准、提升环保检测手段,加大环保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及频度,推进机动车环保治理。 (二)聚焦重点,通过差别化财政补贴引导提前淘汰。重点聚焦黄标车和注册时间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维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将老旧车辆一并纳入提前淘汰补贴范围,鼓励报废更新。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201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本市在册黄标车和部分老旧车辆,全年力争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6万辆;2015-2017年间,争取再淘汰老旧车辆30万辆。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更严格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限行政策 1.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府办[2017]6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8 【实施日期】2017.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 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2017〕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8日

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快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科技创新中心,优化科研创新空间格局,保障国家科学中心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产业园区转型建设科研创新功能承载区,提升科技研发和实体产业能级,服务自主创新创业,促进科研创新功能和城市功能融合发展,推动建设全球创新城市,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等,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工业、研发用地。 本实施办法所指园区平台,为承担市、区级各类园区建设、运营管理的平台型公司。 第三条工作原则 (一)完善城市功能,营造有利于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的空间布局和政策环境,促进科技研发体系建设和创新经济发展。 (二)支持园区平台发展运营,提高园区平台服务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的能力,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建设科研创新功能承载区。 (三)提升科技研发和实体产业能级,重点扶持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和“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发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 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1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 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截至2017年5月31日由我局自行制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制发的,以及我局转发、转知上级文件并附加补充意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1日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确定国家指定收购部门与农民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 同免征印花税范围的通知 沪税地 〔1989〕124 号 1989.11.23 2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房产税从租计税应按应收租金计算 的通知 沪税地 〔1989〕121 号 1989.11.28 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地 〔1990〕79号 1990.11.6 4关于对企业内部发行的股票在转让时所立的书据征收印花 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地 〔1991〕118 号 1991.11.25 5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提高本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通知沪税地 〔1993〕79号 1993.6.26 6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购销合 同、加工承揽合同计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地 〔1993〕103 号 1993.12.29 7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 条例》的通知 沪税地 〔1994〕4号 1994.1.13 8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 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本市补充意见的通知 沪税稽 〔1994〕37号 1994.2.23 9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补充明确小农具税目注释范围的通知沪税政一 〔1994〕94号 1994.5.13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 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沪学位[2017]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31 【实施日期】2017.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学位〔2017〕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为做好本市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制定《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和《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根据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只在具有相应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内进行,不包括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学位授权点需满足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 二、已获工程硕士(博士)领域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再申请新增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三、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应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位授权点。鼓励现有二级学位授权点在符合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新增为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鼓励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鼓励申请新增以专业学位点为主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四、优先新增国家区域发展重点领域、本区域空白领域或亟需领域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优先支持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和科创中心建设以及上海“四个中

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f3496636.html, 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房管拆〔2010〕194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现将《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拆迁实施行为,加强拆迁工作人员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拆迁工作人员,是指在批准拆迁范围内,组织实施拆迁工作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上岗人员和拆迁项目经理。 第三条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对本市拆迁工作人员从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浦东新区建交委,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拆迁工作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文化程度,其中拆迁项目经理,还应具有在拆迁上岗人员岗位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拆迁工作人员冒名他人参加拆迁资格考试、继续教育考核的,停止其从事拆迁工作。 第五条拆迁工作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经过资格考试获得相应的岗位水平证书后,由所在房屋拆迁单位报市房管局登记备案,由区、县房管局向拆迁工作人员核发上岗手册和上岗证。 第六条拆迁工作人员从事拆迁工作,应当经区、县房管局审核同意。

上海浙江高考改革方案出炉:2017年实施(全文)

上海、浙江高考改革方案出炉:2017年实施(全文) 原标题: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央视新闻:【#上海高考改革# 3+3模式不分文理外语可考两次】①不分文理②外语有两次考试机会③除语数外再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门中选考3门,选考5月考试④语数外每门150分;选考科目分等级打分,每门最高70分,最低40分,总分660分⑤取消一二本等批次区别⑥2014级高一开始实施。【#浙江高考改革# 3+3模式外语和选考均可考两次】①不分文理②除语数外再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7门中选3门③外语和选考有两次考试机会,成绩两年有效④语数外每门150分,选考科目分等级打分,每门最高100分,总分750分⑤取消一二本等批次区别⑥2014级高一开始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8日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支撑服务国家和上海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上海实际,现就深化 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 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为提 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其权威性、公正性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在此过程中,本市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进行了积极探索。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 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本市现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支撑服务。(二)基本原则1.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优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成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认证监督管 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2.28 【实施日期】2017.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上海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上海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市

认证监管工作要贯彻中央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上海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行业供给水平,推进“上海品质”认证试点工作,积极发挥检测认证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 一、持续推动检验检测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1.建立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机制。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与各资质许可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条例》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本区域检验检测活动监管综合工作。 2.深化检验检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联合现场评审制度,制定联合现场评审实施办法,对检验检测机构同时申请计量认证与其他资质许可的,实施联合现场评审。推动以计量认证为前置的检验检测资质许可采信计量认证结果,对相同内容不再重复考核。完善在自贸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和部分领域扩项施行告知承诺制度的改革举措,在效果评估基础上适时复制推广至全市。 3.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国家认监委“基础资质认定行业特殊要求”资质管理模式要求,完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修订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落实区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观察制度,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化系统,指导局业务受理中心加强对资质认定网上预审、信息管理、评审质量、评审员队伍的管理。 4.推进上海品质认证试点工作。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着力打造上海品质认证体系。推进《上海品质评价通用规则》地方标准出台,建立第三方合格评定制度。组建上海品质认证联盟,统一认证依据、认证规则、认证标志,推动实施上海品质认证活动。建立社会化参与机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对上海品质认证标志实施授权管

2017年上海市中考数学试卷及参考答案

2017年上海市中考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6题,每题4分,满分24分) 1、下列实数中,无理数是( ) A 、0 B 、2、 C 2- D 、 7 2 2、下列方程中,没有实数根的是( ) A 、022=-x x B 、0122=--x x C 、0122=+-x x D 、0222=+-x x 3、如果一次函数b kx y +=(k 、b 是常数,0≠k )的图像经过第一、二、四象限,那么k 、b 应满足的条件是( ) A 、0>k 且0>b B 、0b C 、0>k 且0->026 2x x 的解集是 9、方程132=-x 的根是 10、如果反比例函数x k y = (k 是常数,0≠k )的图像经过点)3,2(,那么这个函数图像所在的每个象限内,y 的值随x 的值增大而 (填“增大”或“减小”) 11、某市前年5.2PM 的年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去年比前年下降了%10,如果今年5.2PM 的年均浓度比去年也下降了%10,那么今年5.2PM 的年均浓度是 微克/立方米 12、不透明的布袋里有2个黄球、3个红球、5个白球,它们除颜色外其它都相同,那么从布袋中任意摸出一个球恰好为红球的概率是 13、已知一个二次函数的图像开口向上,顶点坐标为)1,0(-,那么这个二次函数的解析式可以是 (只需写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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