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地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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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7年5月24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本市水务海洋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局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推进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根据水利部、住建部、国家海洋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市水务、海洋行业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不断增强公信力、执行力,进一步提升水务、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

一、围绕群众关切,深入做好水务海洋重点工作公开

(一)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信息公开。按照《关于加快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公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河长名单、河长制监督电话、管理保护目标、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河湖保护情况。编制和发布年度水资源公报。(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河长办、科技信息处、水利处、供水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二)推进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建设情况、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相关信息。按照《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做好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和供水行业办事公开。加强供水企业微信公众号管理,开通手机端移动支付等便民功能,督促供水企业定期向用户推送水情信息和工作动态,宣传涉水相关政策,提供水费、水价自助查询和互动回应等。(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处、水资源处、计划财务处、社会宣传处、供水处、供水调度中心)

(三)推进防汛信息公开。完善重大汛情向社会发布机制,通过新闻通气会、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手机APP等方式,重点公开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防汛预警、潮位预报、台风路径、实时雨量、实时水位、水情通报、防汛责任人名单、汛期值班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通过文字说明、图表解读、动画片等方式,公开防汛防台常识。(责任单位:防汛处、信息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四)推进海洋业务信息公开。及时编制发布年度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公开海域使用和海岛管理方面的政策与技术规范,按要求发布项目用海公告。及时发布海洋沿海潮位、海浪预报和海温预报。加强海洋科普知识宣传。定期更新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录。及时编制发布海洋经济信息、统计制度、统计公报。(责任单位:科技信息处、海域海岛处、海洋环保处、海洋事务中心、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推进水务海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重大项目清单、执法检查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围绕工程建设中的重点环节和质量安全等情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上海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和项目信息的采集机制,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

做好市政府实事项目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处、农村水利处、计划财务处、堤防处、安质监站,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聚焦权力运行和监管信息公开,推动“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实

(六)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相关要求,以公开推动“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实,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根据权责事项取消和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动编制公布中介服务评估评审办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公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接入网上政务大厅,并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探索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服务举措,持续深化网上办理,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体验,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七)深化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继续落实政府数据资源年度开放任务,进一步扩大数据开放范围,提高数据资源编目质量,全面提升资源编目数据项的比率,重点通过应用接口方式开放实时、动态的数据资源。加强公开属性审核和各类数据产品的报送和更新,努力提高数据产品质量和利用价值。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编制完善局数据资源共享办法。持续开展局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的绩效评估工作。(责任单位:科技信息处、信息中心、局属各单位)

(八)推进信用和监管信息公开透明。根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配合市相关部门,进一步扩大法人信息的覆盖范围,实时更新应公示的企业信息。协同推进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拓展信用信息在水务、海洋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加强主动查询信用信息,创新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方式;根据行政相对人信用情况,探索建立随机抽查、分级分类、动态检测频率等信用分级监管方式,探索开展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安质监站、信息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九)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年度部门预决算(含“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着力推动预决算公开向局属预算单位延伸。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公布水务、海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进一步做好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局属各预算单位)

三、以强化政策解读为重点,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十)规范公文发布。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发布审核机制,对明确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严格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和清理。(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一)加强政策解读。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制定完善《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策文件解读办法》,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及时发布《上海市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防汛“十三五”规划》及解读文件。加强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围绕河长制、中小河道整治、市政府实事项目等民生工作,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解读信息。结合参加发布会、在线访谈、行风热线等活动,局主要领导带头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畅通舆情收集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综合规划处、防汛处、社会宣传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十二)积极回应关切。围绕重大决策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媒体和公众集中关切的事项,特别是针对黑臭河道整治、供水水质、防汛安全等热点问题,结合市民服务热线、网上投诉、信访等工作,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理。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等发布平台,主动发布相关信息。(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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