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通知(20082号)
资格审查和择优评审细则
资格审查和择优评审细则1.总则1.1本次公开建立的“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货物采购合格供应商库”采用资格审查及择优的方式确定入库单位,资格审查及择优工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符合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名专家组建。
1.2建库单位数量1.2.1入库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包(组别)的入库,也可以申请多个包(组别)的入库。
一个入库申请人可以为多个包(组别)的合格供应商。
1.2.2每包(组别)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大于或等于5家,且小于或等于12家时,取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为入库单位;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大于12家时,则按择优评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12家入库。
若申请人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若在进入企业库的最后名次发生并列时,则并列的申请人均为入库单位。
1.2.3如果某个包(组别)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少于5家,则该组别建库失败。
1.3建库单位和建库代理单位有权在本建库评审工作结束后至《货物采购合格供应商库入库管理协议》签订前要求入库申请人提供所有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入库申请人须在3日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
入库申请人拒绝提供或未按时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建库单位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
建库单位有权在本建库评审工作结束后的任何时候到入库申请人的生产或办公场所考察,对其入库申请资料的内容核实。
入库申请人拒绝配合考察,或现场情况与入库申请资料不一致,建库单位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
2.评审标准2.1资格审查标准:详见附表。
2.2择优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3.1评审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择优评分标准,如发现有歧义,或不明确的地方,应在资格审查工作开始前向建库单位提出。
3.2资格审查3.2.1评审委员会应按包(组别)分别评审,分别出具评审结论。
当某包(组别)的入库申请人不足5家时,评审委员会可以不对其评审。
3.2.2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附表的资格审查标准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对其评审结果为不通过。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预算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预算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一、工程物资采购管理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4号)5.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5号)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7.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9号)8。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12号)9.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2年第18号)10。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3年第29号)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4年第11号)1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1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15。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27号)1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36号)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18.《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6号)19.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20。
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招标
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招标2009~2010年度计量系统改造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须知一、此资格预审文件须与招标公告一起参照阅读。
二、投标申请人报名前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
招标人不接受无IC卡的企业的报名申请。
三、不接受同一个申请人提交两份不同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一)《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单独提交。
此表由申请人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盖章。
(二)《投标申请人提交核查的原件一览表》,一式二份,单独提交。
格式及内容见第三章,申请人按表格内容要求提交原件供招标人核查。
原件不齐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收。
(三)《投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单独提交。
格式及内容见第三章,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应按照以下内容和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递交招标人审查:1、封面。
格式与要求见第三章。
2、目录页。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申明。
格式及内容见第三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见第三章。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见第三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6、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格式及内容见第三章。
7、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查。
8、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外地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广州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查。
9、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外地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广州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查。
1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查。
11、投标申请人自2006年12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居民住宅自来水计量系统安装或改造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含500万)元】(工程内容须含入户水表的安装),提供类似工程的施工合同(分包工程需经业主确认并提供总包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总包合同、分包合同须提供业主同意分包意见、证明)、完工证明(原件备查)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监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招投标有关问题的说明(一)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说明(一)(2008年5月30日深圳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处招标投标指引第17期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2008年5月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近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针对该文件的部分条款提出咨询,要求做出相关解释。
现就部分较为普遍和集中的问题,根据规定的起草本意,说明如下:一、关于“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判定问题《规定》第二条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园林绿化等工程中,属于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适用本规定”。
其中“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一)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累计≥50%,(二)最大股东是国有或集体性质(不同国有股东间不得累加)。
相反,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是否招标发包,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在判断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是否累计超过50%时,具体操作是将投资人工商登记资料中显示的外商或者私人股权,逐层按比例加权累计,按累计值是否超过50%(>50%)来判定。
在判定国有资金投资是否占主导地位时,首先根据投资人工商登记资料,找出占主导地位的股东,即投资比例最大的股东(不同股东间不得累加)。
然后,根据该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判断其是否属于非国有成分。
如仍难以界定,再找出下一层占主导地位的股东,循环往复,直至最后明确定性。
如果最终定性的占投资比例最大的股东属于私人或外商性质,则认为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
在此,对公众股、工会股性质的判定也做一说明: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性质的界定原则上以工商登记证明为准,工商登记证明显示个人持股的视为私人成分,外资企业持股的视为外资成分,但有两种情形要特别说明:第一:上市公司的公众股由于股权分散且易变动,故公众股按高度分散的私人股权论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6•【字号】穗府办规〔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6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区交通、水利(水务)、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已依法设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依法委托其具体实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等事项。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四条市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根据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在招标、投标、质量、安全、造价控制等方面诚信情况定期在行政监督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信用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为201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 (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4.招标文件的获取 (3)5.投标文件的递交 (4)6.发布公告的媒介 (4)7.联系方式 (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1.招标条件 (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3.投标人资格要求 (5)4.招标文件的获取 (5)5.投标文件的递交 (6)6.确认 (6)7.联系方式 (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7)附件:确认通知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总则 (13)1.1 项目概况 (13)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4)1.6 保密 (15)1.7 语言文字 (15)1.8 计量单位 (15)1.9 踏勘现场 (15)1.10 投标预备会 (15)1.11 分包 (15)1.12 偏离 (16)2.招标文件 (1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7)3.投标文件 (1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3.2 投标报价 (17)3.3 投标有效期 (18)3.4 投标保证金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6 备选投标方案 (1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4.投标 (2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开标 (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5.2 开标程序 (21)5.3 开标异议 (21)6.评标 (21)6.1 评标委员会 (21)6.2 评标原则 (22)6.3 评标 (22)7.合同授予 (22)7.1 定标方式 (22)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22)7.3 中标通知 (22)7.4 履约担保 (22)7.5 签订合同 (23)8.纪律和监督 (23)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8.5 投诉 (2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10.电子招标投标 (2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5)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6)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7)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8)附件六:确认通知 (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方法 (35)2.评审标准 (35)2.1 初步评审标准 (35)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5)3.评标程序 (36)3.1 初步评审 (36)3.2 详细评审 (3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3.4 评标结果 (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9)评标办法前附表 (39)1.评标方法 (41)2.评审标准 (41)2.1 初步评审标准 (41)2.2 详细评审标准 (41)3.评标程序 (41)3.1 初步评审 (41)3.2 详细评审 (4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2)3.4 评标结果 (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45)1. 一般约定 (47)1.1 词语定义 (47)1.2 语言文字 (49)1.3 法律 (50)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0)1.5 合同协议书 (50)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50)1.7 联络 (51)1.8 转让 (51)1.9 严禁贿赂 (51)1.10 化石、文物 (51)1.11 知识产权 (52)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52)2.发包人义务 (53)2.1 遵守法律 (53)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53)2.3 提供施工场地 (53)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53)2.5 支付合同价款 (54)2.6 组织竣工验收 (54)2.7 其他义务 (54)3.监理人 (54)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4)3.2 总监理工程师 (54)3.3 监理人员 (54)3.4 监理人的指示 (55)3.5 商定或确定 (55)4.承包人 (56)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6)4.2 履约担保 (57)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57)4.4 联合体 (57)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58)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58)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59)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59)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59)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59)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60)4.11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60)4.12 进度计划 (60)4.13 质量保证 (61)5.设计 (61)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61)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61)5.3 设计审查 (62)5.4 培训 (62)5.5 竣工文件 (62)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63)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63)6.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 (64)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64)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4)6.4 实施方法 (64)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5)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65)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65)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6)8.交通运输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66)8.2 场内施工道路 (66)8.3 场外交通 (66)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67)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67)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67)9.测量放线 (67)9.1 施工控制网 (67)9.2 施工测量 (67)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68)9.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68)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8)10.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3 治安保卫 (69)10.4 环境保护 (69)10.5 事故处理 (70)11.开始工作和竣工 (70)11.1 开始工作 (70)11.2 竣工 (70)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0)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1)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1)11.6 工期提前 (71)11.7 行政审批迟延 (71)12.暂停工作 (72)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72)12.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72)12.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72)12.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73)12.5 暂停工作56天以上 (73)13.工程质量 (73)13.1 工程质量要求 (73)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73)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74)13.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4)13.5 清除不合格工程 (75)14.试验和检验 (75)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5)14.2 现场材料试验 (75)14.3 现场工艺试验 (76)15.变更 (76)15.1 变更权 (76)1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76)15.3 变更程序 (76)15.4 暂列金额 (77)16.价格调整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80)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80)17.合同价格与支付 (80)17.1 合同价格 (80)17.2 预付款 (80)17.3 工程进度付款 (81)17.4 质量保证金 (82)17.5 竣工结算 (83)17.6 最终结清 (83)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84)18.1 竣工试验 (84)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5)18.3 竣工验收 (85)18.4 国家验收 (86)18.5 区段工程验收 (86)18.6 施工期运行 (86)18.7 竣工清场 (86)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87)18.9 竣工后试验(A) (87)18.9 竣工后试验(B) (8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8)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8)19.2 缺陷责任 (88)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8)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88)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89)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9)19.7 保修责任 (89)20.保险 (89)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 (89)20.2 工伤保险 (89)20.4 其他保险 (90)20.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90)21.不可抗力 (91)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1)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1)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1)22.违约 (92)22.1 承包人违约 (92)22.2 发包人违约 (94)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95)23.索赔 (95)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95)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95)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96)23.4 发包人的索赔 (96)24.争议的解决 (96)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96)24.2 友好解决 (97)24.3 争议评审 (9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9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0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03)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105)第二卷 (107)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09)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15)第三卷 (11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21)目录 (12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7)(一)投标函 (127)(二)投标函附录 (1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9)二、授权委托书 (130)三、联合体协议书 (131)四、投标保证金 (132)四、投标保证金 (133)五、价格清单 (134)(一)价格清单说明 (134)六、承包人建议书 (143)七、承包人实施计划 (144)八、资格审查资料 (14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45)(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46)(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47)(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48)(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49)(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150)(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151)(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52)(九)主要人员简历表 (153)九、其他资料 (15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
得《施 (总监)已基本完成职责,但非因施 监)解锁”的意见、工程管辖安全监
工安全 工(监理)单位责任,长期未取得 督机构出具安全监督意见;报告中应
评价书》《施工安全评价书》
前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保通据护过生高管产中线工资敷艺料设高试技中卷术资配0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高与中中带资资负料料荷试试下卷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中3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未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2]587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2]587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必须进行监理招标。
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项目监理招标一般不宜分标。
如若分标,各监理标的监理合同估算价应当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项目监理分标的,应当利于管理和竞争,利于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避免相互交叉和干扰,造成监理责任不清。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内容包括:(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监理招标;(二)可派员监督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查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六条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4.02.20•【字号】穗水规划[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划〔2014〕28号)各区水务(农业水利、农林水利、水务和农业、建设和水务)局,市水投集团,局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并已通过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实施时间由2014年4月1日开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综合规划处)反馈。
广州市水务局2014年2月20日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水务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需报国家和省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务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修改。
第四条水务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二章设计变更分类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征地拆迁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4.07.01
•【字号】粤水规范字〔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
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经清理,我厅决定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12〕163号),相关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请各地抓紧清理、废止或修改配套制定的文件。
广东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日。
成建价2008(2号文)
成建价[20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近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使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准确预测市场价格风险,导致工程计价的价格争议日益增多,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已严重地影响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为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理利益,确保建设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和国际工程施工招标风险分摊惯例,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计价中的价格风险分摊原则通知如下: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内容进行编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工程量增减或签证变更工程量不作调整等违反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条款。
二、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计价实行价格风险分摊原则。
招标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内材料市场价格及价格政策文件规定有变化的,合同价款应予调整。
投标人承担自主报价低于投标时市场价格的风险和可调主要材料在双方约定幅度内以及其他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招标人承担从招标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至工程竣工期间政策变化及可调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在双方约定幅度以外的风险。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要按规定编制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应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招标人不得将按照规定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上浮”或“打折”后公布。
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评审的,应将附有评审修改和调整等具体内容的预算控制价及经过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继续招投标活动。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在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五、招标人应该在公布招标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同时公布编制该项目预算控制价所取定人工费标准和可调主要材料单价。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地方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及广州市政府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关于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穗财综〔2015〕136号)的批示,自2015年8月1日起,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性质调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主体调整为广州市水务局。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广州市中心城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原黄埔区、番禺区的大学城)范围内使用城市自来水和自备水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的用水户,污水处理费由广州市水务局委托的公共供水企业代收。
(一)以支票缴费的用水户,请将污水处理费支票“收款单位”填写为“广州市水务局”。
(二)从2015年8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收款单位由原来的“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自动转为“广州市水务局”,已办理银行划账的单位用户及个人用户不需要重新签订《授权委托书》。
(三)以现金缴费的用水户,缴费方式不变。
二、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用水户,将由广州市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三、咨询热线:96968。
特此公告。
广州市水务局
2015年7月29日来源: l /fg/detail2007978.htm。
项目负责人解锁办事指引
加具“情况属实、同意项目经理
(总监)解锁”的意见、工程管
见(原件);报告中应说明工程
价书》
前 (2)非因施工单位责任,
中标后超过合同开工日期
半年不能开工或开工后长
期停工、超过合同竣工时
概况。
③ 其他资料,如单位名称变更的工
商证明、建设单位出具的关于项
目名称发生变更(中标通知书与
竣工验收表上项目名称不一致时)
证明、建设单位出具的关于项目
名称发生变更(中标通知书与竣
工验收表上项目名称不一致时)
的相关证明...等。如有上述情况,
则提供。
①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② 单位的申请报告,并经建设单位
加具情况属实、同意项目经理
(总监)解锁的意见(原件);
③ 建设和施工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
协议(原件核对复印件)。协议中 (3)非因施工单位责任,
3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根1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敷工资设艺料技高试术中卷0资不配料仅置试可技卷以术要解是求决指,吊机对顶组电层在气配进设置行备不继进规电行范保空高护载中高与资中带料资负试料荷卷试下问卷高题总中2体2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1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3术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 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水利厅2012年9月25日以粤水建管〔2012〕163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活动,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活动。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
第四条评标办法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誉、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各方面因素,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确定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第五条本省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施工评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类别、规模及投资,按以下规定选择评标办法。
(一)适用合理低价法的范围:1.工程批准的概算投资额不足3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的新建或重建的水利工程(包括水利枢纽、水库、灌区、水闸、江海堤围、机电排灌工程与水力发电工程等);2.工程批准的概算投资额不足3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型水库、大型水闸、大型灌区、大型引调水工程、江海堤围、大型泵站的除险加固和续建改造工程;3.中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型灌区、城市防洪、滩涂治理、河道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农村小型水利、农网改造等水利建设项目,投资额不限。
(二)适用综合评估法的范围:1.工程批准的概算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征地、拆迁费用)的新建或重建水利工程(包括水利枢纽、水库、水闸、引调水工程、江海堤围、大型灌区、机电排灌与水力发电工程等);2.工程批准的概算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征地、拆迁费用)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型水库、大型水闸、大型引调水工程、江海堤围、大型灌区、大型泵站的除险加固和续建改造工程;3.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4.政府向社会资金融资建设的项目;5.科研应用项目。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附件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市【2008】6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的通知
建市[2008]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
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其专业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执法。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下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已设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将其负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委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本市统一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
本市辖区内符合《广东省实施办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投标的有关信息、见证招标投标过程、管理评标专家库、确认中标通知书、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招标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备查、管理场内招标投标活动秩序。
第五条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根据建设工程相关企业投标、履约情况定期发布在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六条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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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水工程招标[2008]2号关于明确局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操作程序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为规范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管理及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如下事项:一、市水务局负责局属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委托广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
招投标活动全过程接受市监察局派驻水务局监察室(以下简称派驻监察室)监督。
二、局属工程建设项目除《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的项目、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邀请招标外,其他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三、除使用自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交招标办备案后,不再参与招标过程的具体操作(含资格预审工作),只在需要招标人盖章的情况下加盖招标人公章。
四、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预公开制。
(一)年度计划批准后,由招标办将本年度拟开展招投标项目在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网址:)公布。
(二)每月25日前,各单位应将下月拟招标项目的名称、初步设计批准文号、建设内容、本次招标工程估价、招标方式、分标方案等内容按附件三的格式报送招标办。
招标办汇总后在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备案管理。
(一)招标拟开展前,招标人应向招标办提出推荐招标代理机构申请。
招标办收到申请后,在招标代理库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推荐给招标人。
招标人应与该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过程须有派驻监察室人员在场,并记录存档。
(二)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持招标报告、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到招标办办理备案。
经招标办同意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可持相关表格及有关资料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招标事宜。
(三)资格预审完成后,招标人应办理资格预审结果备案。
经招标办同意后,方可办理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四)中标人确定后,招投人应在15日内向招标办提交招投标情况总结报告。
内容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媒体、资格预审情况、开标情况、评标和定标情况(含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中标结果。
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建设项目,其资格预审标准应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示。
其中,施工招标采用统一的资格预审标准(详见附件5)。
资格审查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资格预审结果应经所有资审人员签字确认。
资格预审结果在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应当列明原因。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5名时,招标人应认真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对招标方案进行实质性修改,重新组织招标。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大于5名(含5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
当一次招标中设臵的标段数量大于1个时,投标人可以申请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标段拟投入的人员不能相同。
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向3名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八、除使用自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外,局属建设项目按下列办法进行评标、定标:(一)设计、咨询、水务设施的管理养护等服务招标,可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设计招标可采用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评标(评标办法详见附件6)。
(二)采用新材料、非国家标准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可采用综合评分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
(三)监理、施工、单独招标的勘察项目及前项之外的其他设备和材料等货物采购,可采用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评标(评标办法详见附件7)。
九、招标项目评标组建评标委员会的,除使用自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从政府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代表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十、施工招标实行项目负责人锁定制度。
中标人确定后,将在交易中心网站锁定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证书直至建设项目完工。
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原因需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须经招标人同意,方可到交易中心办理解锁手续。
十一、招标人、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因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订立合同的,视作中标人放弃中标,依《招标投标法》第59条处理。
十二、世行贷款项目招标除执行世界银行的有关规定外,应同时接受招标办、派驻监察室的监督管理。
进口设备采购项目按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应报招标办备案,开标、评标接受招标办、派驻监察室的监督。
政府采购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应报招标办备案,开标、评标接受招标办、派驻监察室的监督。
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首先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选择,只有当集中采购机构拒绝接受时,才可由招标办在财政部门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招标人代表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上述项目的评标。
十三、本通知适用于局属各单位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水务局局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流程图及流程表。
2、广州市水务局局属水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3、广州市水务局局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月度招标计划表。
4、广州市水务局局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推荐申请表、招标报告备案表、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资格预审结果备案表、招标投标情况总结备案表。
5、广州市水务局局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标准。
6、广州市水务局局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法评标办法。
7、广州市水务局局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评标办法。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通知广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共印50份]附件1:广州市水务局局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流程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流程 (招标人组织) │ ││ │ 招标办管理流程 │ ││ │招标监督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广州市水务局局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流程表附件2:广州市水务局局属水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一、为进一步加强局属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招标办负责组建和管理局属工程招标代理库。
三、招标代理库采用公开方式或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向招标办提出申请的方式组建或扩库。
四、进入招标代理库内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注册地在广州地区;(二)具有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三)已在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代理业务登记备案;(四)近3年内,在广东省内完成过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水务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不少于一个;(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七)近三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八)近三年内,机构及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被检察部门立案并查证有违法行为。
五、进入招标代理库内的招标代理机构按单位名称的拼音为序排列。
排列序号确定后,除招标代理库调整外,不得改变。
六、必须进行招标的局属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办负责推荐。
(一)招标项目拟开展招标前,招标人应向招标办提出推荐招标代理机构申请。
招标办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标代理库内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推荐的招标代理机构。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应通知招标人。
(二)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采用摇珠方式,摇珠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由招标办主持,市监察局派驻水务局监察室全过程监督。
(三)随机抽取确定推荐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程序如下:1.确定入围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库中所有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均为入围招标代理机构。
2.对入围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排序列表。
招标代理机构的编号采用招标代理库中的排列序号,其编号即为该机构对应的号球。
3.摇珠时,首先由监督人员检查摇珠所用号球和摇珠机,经验正无误后,主持人将代表各入围代理机构的号球放入摇珠机内。
所摇号球经所有在场人员确认无误后,该号球所代表的相应招标代理机构即为招标项目的推荐招标代理机构。
若摇珠过程中摇珠机出现故障,按以下办法判断摇珠结果是否有效:⑴摇出的球如已落入转盘底部孔洞中但不能滚出或滚出时被卡住,则摇珠结果有效。
⑵在摇珠过程中出现破损的球,破损的球如仍能分辨号码则有效,不能分辨号码则无效。
⑶摇珠过程中出现突然停电或其他原因导致摇珠机不能正常工作,则待故障排除后再摇珠。
摇珠结果经所有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4.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四)推荐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后,招标办将其推荐给招标人,招标人应与该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若该代理机构拒绝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则去掉该代理机构后在其余入围招标代理机构中重新摇珠确定。
(五)连续取得二个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或拒绝接受一次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下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推荐。
一年内累计两次拒绝接受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6个月内不得承接局属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七、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一)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在招标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并接受招标人、招标办和派驻监察室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