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体育综合体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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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体育综合体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广西体育综合体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参考依据

起草本办法参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5 号)、《自治区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综合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桂体经〔2017〕25号)、《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加快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苏体经〔2017〕6号)、《江苏省体育服务综合体评估及认证标准》等,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对体育综合体的类型、评选原则、评定范围、等级划分、评定组织和权限、评定程序、管理考核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程序,做好广西体育综合体的组织申报、评审、命名、考核、指导和管理工作。广西体育综合体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通过自治区、设区市体育部门的组织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监管,实现至2020年,力争在全区建成100个体育综合体的目标。

二、制定《广西体育综合体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

(国办发〔2016〕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

7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5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共建体育强区工作座谈会纪要》(桂政阅〔2017〕118号)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体育强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全区共建100个体育综合体”等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体育产业提档升级,打造体育特色鲜明、产业集聚融合、功能业态多元、生态环境良好、带动效应显著、惠及人民健康的体育综合体,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身运动和休闲需求,促进全区体育产业、体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体育局制定了《广西体育综合体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18年6月,自治区体育局组织起草《广西体育综合体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8月,先后深入北海市、钦州市、桂林市、柳州市、南宁市、玉林市深入开展《广西体育综合体评定管理办法》论证调研活动;2018年9月,自治区体育局就《广西体育综合体评定管理办法》征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14个设区市体育局、广西全民健身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广西体育产业协会的意见。共收到47份书面意见复函、2条修改意见(分别为来宾市体育局、自治区法制办所提意见),14个设区市体育均无意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均无意见。2018年9月21日,将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提交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审查,无修改意见。综上所述,共收集意见和建议2条,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综合评定,共采纳了1条、不采纳1条。

自治区体育局再次对办法进行修改,并由10月初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最终正式发文形成《广西体育综合体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四、广西体育综合体评比原则是什么体育综合体申报主体是什么

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以大中型体育场馆、城市商场、旅游景区、户外运动营地、体育小镇、乡村旅游区为基础,突出体育服务的主要功能,融体育、旅游、文娱、休闲、餐饮、商贸、住宿、教育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业态融合互动、功能复合多元、运行高效集约,正式开业经营1年以上的体育产业、健身休闲产业聚集区、经营主体等,均可申请广西体育综合体评定。

广西体育综合体质量等级是体育综合体规模档次、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的综合反映。原则上只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体育综合体进行评定。

五、广西体育综合体评比如何分类如何划分等级

本办法将体育综合体分为以下六种类型进行评估认证,分别是:

A型:体育场馆型体育综合体;

B型:商业中心型体育综合体;

C型:户外运动营地型体育综合体;

D型:体育小镇型体育综合体;

E型:旅游景区型体育综合体;

F型:美丽乡村型体育综合体。

每个类型的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划分从高到低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

六、广西体育综合体如何开展申报评定

自治区体育局设立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评定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全区体育综合体等级评定工作,组织五星级、四星级体育综合体的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监督开展三星级、二星级体育综合体的等级评定工作;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设立体育综合体等级评定工作机构,负责本市三星级、二星级体育综合体的等级评定工作,每年12月底将评定为三星级、二星级的体育综合体命名文件报自治区体育局备案。

七、广西体育综合体的评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申报广西体育综合体,严格按照办法附件《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进行评定评分。申报相应类型的体育综合体,采用达标办法进行评定。评定标准为:二星级60-70(含)分;三星级70-80(含)分;四星级80-95(含)分;五星级95-100分。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申报主体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客观自评打分。1.凡是分评定标

准档次的各项指标,只能选择其中一档进行计分,不得将各档累加。2.凡是不分评定标准档次的指标,若达不到该项评定要求,得分地方则填0,不采取部分扣分法。3.各项考评指标分数相加则得到总分。

八、申报广西体育综合体是否要缴纳相关费用

该项申报评比不向申报企业、单位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九、申报广西体育综合体要交什么材料

申报单位申请评定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应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主要包括体育综合体等级评定申请文件、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图片及影像材料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评定报告书(包括《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评定送评意见表》、《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评定申报表》和《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由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后交由所在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初评达标后,上报所在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评并签署评定意见,填写送评意见表后上报自治区体育局;

(二)基本情况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及申报体育综合体的简介,包括基本情况、发展规划、经营项目、服务设施、资金投入、组织管理、经济及社会效益、获得表彰及荣誉等方面情况);

(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涉及经营的前置、后置审批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近1年税务行政部门出具的税单或缴税证明;

(五)反映体育综合体基本情况、经营项目、服务设施以及特色特点的图片影像资料;

(六)荣获荣誉、表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它有关经营情况的材料。

十、申报广西体育综合体主要有哪几个程序

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必须按相关标准先进行自检自评,如达不到评定标准的,则在申报前自行整改;经整改达到标准后,按程序申报。申报单位自愿向所在县(市、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递交申报材料、分级分类进行评定。提升星级的申报和评定参照星级评定程序并在现等级评定1年后进行。

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的产生,严格按照“自检-自评-申报-初评-复评-评定-审核-公示-审批-命名”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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