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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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急救站工作制度

1、120急救站负责所属的院前急救工作,均应由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并

取得急诊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护士承担工作。

2、做好急诊出诊的一切准备工作,接到县120急救指挥中心的指令的紧急

呼救后,及时出诊完成院前急救任务。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 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治疗,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院前急救记录。3、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送达急诊科后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

情稳定后再护送入病房。对急需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交班。

4、各类抢救药品、器材齐全,抢救设备要处于功能状态(包括救护车及

车载物品),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

药品和器材要及时补充、更新,设备要经常保养和消毒。

5、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要认真执行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应急处理预案;抢救病人时,抢

救人员要按岗定位。

6、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

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急诊病人不受划分区的限制。接到县120急救电话后,要立即出诊

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需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送达医院。8、保证院前急救物品齐全,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出一周时重新

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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