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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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
2018年5月
1、验收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邹城市中心店镇李官村村北,租赁现有厂区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约31600m2,年产废钢铁破碎料105000吨、铁丝包块45000吨。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2018年1月委托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月18日通过审批(邹中环报告表[2018]005号)(见附件)。
受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的委托,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了《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监测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了相关的技术资料,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依据监测方案,于2018年5月25日~26日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和调查。依据监测结果和调查情况,编制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验收范围:《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
(1)该项目废气排放监测;
(2)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
2、验收监测依据
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1.1 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2.1.2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1)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5月15日。
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月);(2)《关于邹城市志宏废旧回收站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邹中环报告表[2018]005号(2018年1月18日)(附件3);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 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邹城市中心店镇李官村村北。项目四周均为空地。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该项目利用租赁厂区进行建设厂房进行加工生产,厂区大门位于东南侧,办公区位于厂区东南侧;车间呈南北走向,位于厂区西侧;仓库位于厂区西南侧;原料区位于厂区北侧。
(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2)
3.2 建设内容
该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该项目规模:年产废钢铁破碎料105000吨,、铁丝包块45000吨
建设地点:邹城市中心店镇李官村村北。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劳动定员10人,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有效工作时间360d。
工程总投资和环保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5%。
占地面积:31600m2。
项目建设内容见表3-1。
表3-1 建设内容一览表
3.2.2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表3-2 主要设备一览表
3.3 原辅材料及产品方案
3.3.1 原辅材料用量
项目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量见表3-3 。
3.3.2 项目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3-4。
表3-4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3.4水源及水平衡
表3-5 项目用水类型及用水量
损耗36
图3-1 项目水量平衡图 单位:m 3/a
3.5 生产工艺流程图
(1)废钢铁生产工艺:
图3-2 废钢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说明:
外购的废钢铁过磅卸料后,提升进入钢破碎生产线,经锤子粉碎处理,物料经破碎机破碎后由输送机输送至振动筛内,按照物料大小区分,物料再经输送带进入磁选机,在磁选机中,破碎钢铁被吸起,输送至堆料输送机上,其他物料经磁选系统下部的料斗落入非磁性物质输送机上归堆。生产线经电脑系统操作完成,各工序衔接顺畅。
(2)外购的废铁丝不经压块,直接外售,本工序不产生粉尘和废气。 (二)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1)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 2、废水
生活废水、除尘用水; 3、噪声
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废 (1)生活垃圾;
(2)沉淀池收集的金属粉尘;
过磅卸料
(3)清扫车间地面粉尘;
(4)非磁性物料;
(5)废机油;
3.5.2产污环节详见表3-6。
表3-6 产污环节一览表
3.6 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设计大块废钢铁利用撕碎机进行撕碎,实际建设过程中撕碎机未建;
项目环评阶段设计外购的废铁丝经压块机进行压块成型后外售,实际运营中外购的废铁丝直接外售;环评实际阶段建设洗车台一座,根据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无需建设洗车台,实际未建设。故不存在洗车用水及废水外排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以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