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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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环境保护(以下简称“环保”)目标的制定、实施、评价与考核,促进环保绩效的提高,降低环保风险。

2 适用范围

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 规定和程序

3.1公司环保目标

3.2.1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

3.2.2 不发生被环境保护部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的环保事件。

3.2.3 不发生被环境保护部和地方政府限批新建项目。

3.2.4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绩效指标和排放总量减排量完成中电新能源确定的年度计划指标。

3.2.5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保护事件,不发生环保通报事件。

3.3 公司环保指标

3.3.1废水、厂界噪声等排放达标率100%。

3.3.3废水处理设施投运率达到100%。

3.3.4 建设项目实现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率100%。

3.4 环保目标制定依据

3.4.1 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3.4.2 政府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中电国际、中电新能源下达的环保要求。

3.4.3 上年度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和本年度环保设备设施检修改造计划。

3.5 公司根据中电新能源确定的年度环保目标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年度环保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

3.6 公司应制定实现年度环保目标的具体保证措施,并落实

到相关部门和岗位。

3.7 公司应对环保设备设施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执行中电新能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3.8 公司应加强环保风险管理,对环保设备设施可能出现的影响环保目标实现的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标准要求的问题,需要及时进行研究解决。

3.9 公司应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影响阶段减排目标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3.10 公司应于每月3日前对上月度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中电新能源;每年1月6日前对上年度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上报中电新能源。

3.11 公司应对相关部门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4 职责

4.1 制度负责人:安环部经理。

4.1.1 制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有效性和符合项。

4.1.2 监督检查各单位环保目标管理情况。

4.2 制度执行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

4.2.1 执行本制度,并定期反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2.2 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环保目标,落实具体保证措施。

4.6 生产部:制定并落实实现年度环保目标的具体保证措施,执行检修改造计划,保证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4.7 安环部:监督检查实现年度环保目标的具体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

5 持续改善

5.1 检查与评价

安环部每年组织一次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放在本部门保存。

5.2 反馈

制度负责人应做到制度的反馈闭环,及时收集制度执行

过程中的反馈信息。

5.3 修正

制度负责人根据反馈的意见,适时对制度修订、升版。

6 定义和缩略语

7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7.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电投规章〔2012〕年第112号)

7.2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实施办法》(中电投规章〔2013〕年第20号)

7.3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手册》ZGDL-07-01-01/G

7.4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ZGDL-07-03-02/G

7.5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绩效管理制度》ZGDL-05-04-01/G

8 附件

附件1 环境保护目标管理流程图

附件2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附件1 环境保护目标管理流程图

附录 2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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