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加拿大谷物油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植物检疫专业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植物检疫专业知识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共60分)1、( )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管理,应在AQSIQ批准的包装厂包装。
包装厂及冷库具备良好的______,能够分级、包装和冷藏果物。
A、卫生条件B、生产条件管理条件C、化学防治条件D、管理条件正确答案:D2、( )浸泡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原木完全浸泡于水中_____天以上杀灭所携带的有害生物。
A、90B、60C、80D、70正确答案:A3、(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A、地中海实蝇B、葡萄斑叶蝉C、白星花金龟D、黄地老虎正确答案:A4、( )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连片种植,面积在______A、100亩以上B、250亩以上C、200亩以上D、150亩以上正确答案:A5、( )通过审核货物载货清单等信息对经常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实施重点检疫。
A、纸质包装B、真空包装C、复合包装D、木质包装正确答案:D6、( )如果香梨在采收后____小时内不能完成包装,应将香梨置于冷藏室或专用库内,或置于包装厂内并用防虫网或塑料防水布盖好。
A、27B、26C、24D、25正确答案:C7、(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A、截形叶螨B、红蜘蛛C、敦煌叶螨D、山楂叶螨正确答案:D8、( )哥斯达黎加所有向中国出口菠萝的果园、包装厂和出口商,必须在哥斯达黎加共和国_____( )下属的_____( )进行注册A、农蓄部、国家植物检疫服务局B、农业部、国家植物检疫服务局C、农产品出口服务部、国家植物检疫服务局D、农蓄部、国家动植物检疫服务局正确答案:A9、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为_____年。
A、1B、3C、2D、4正确答案:D10、( )水果入境时,需向______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
A、DCB、CDC、DAD、AD正确答案:C11、《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_____;国际标准化组织( )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号_____;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_____;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_____,如溴甲烷熏蒸为MB,热处理为HT。
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
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为做好我国进口储备粮(含小麦、稻谷、玉米等谷物类和大豆、油菜籽等油料类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随进口储备粮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管管理规定。
本监管规定适用于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国家指定专营单位进口的国家储备粮。
一、进口储备粮储备库及中转库、加工厂资质考核进口储备粮接卸、运输、储存、加工等全过程应采取有效防疫等安全管理措施。
进口储备粮储备库、中转库、加工厂应获得检验检疫资质认可。
资质认可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资质条件的粮食储备库、中转库、加工厂,通过考核获得检验检疫机构认可后,方可从事进口储备粮的储备、中转、加工。
(一)储备库。
国家指定专营单位根据进口粮储备计划确定进口储备库后,应及时将进口粮储备库名单及接收计划提交国家质检总局。
列入名单的进口粮储备库,应填写《进口粮储备库检验检疫考核申请表》(附件1),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考核。
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进口粮储备库检验检疫考核要求”(附件2)组织考核,填写“进口粮储备库考核记录”(附件3)。
考核合格的,认可为进口粮储备库。
(二)中转库。
如进口储备粮需使用港口中转库临时储存,国家指定专营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应及时向进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考核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进口粮中转库检验检疫考核要求”(见附件2)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的,认可为进口储备粮中转库。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储备粮中转库资质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三)加工厂。
国家指定专营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应事先向储备库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储备粮出库后相关加工厂名单。
拟加工进口储备粮的相关企业,应提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进口储备粮加工企业检验检疫考核要求”(附件2)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认可为进口储备粮加工企业。
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
⼀、报检范围
(⼀)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三)进⼝国家(或地区)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
(四)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在这⾥,“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植物及其种⼦、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
“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以经加⼯或者虽然经加⼯仍有可能传播病⾍害的产品,如粮⾷、⾖、棉花、油、⿇、烟、草、籽仁、⼲果、鲜果、蔬菜、⽣药材、⽊材、饲料等。
“其他检疫物”包括植物废弃物:垫舱⽊、芦苇、草帘、⽵篓、⿇袋、纸等废旧植物性包装物、有机肥料等。
⼆、报检就提供的单据
(⼀)《出境货物报检单》和合同/销售确认书或信⽤证(以信⽤证⽅式结汇时提供)以及有关单证、函电等相关贸易单据;
(⼆)特殊单证:濒危和野⽣动植物资源须出⽰国家濒危物种进出⼝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签发的允许出境证明⽂件。
输往欧盟、美国、加拿⼤等国这或地区的出境盆景,应提供《出境盆景场/苗⽊种植场检疫注册证》。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一、种子、苗木(一)检疫审批入境植物种子、种苗,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我国引进种子的审批规定,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
带介质土的还需办理特许审批(申请程序见第十单第八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二)报检要求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
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作的,签发《入境货物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一)检疫审批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子等)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程序见第十章第八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我国对进口水果的原产国有明确的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附录15)。
(二)报检要求货物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单》准予入境。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货主或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三、粮食和饲料(一)报检范围入境的粮食和饲料。
“粮食”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及其加工产品;“饲料”指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二)检疫审批有些产品的疫病风险比较低,无需进行入境检疫审批。
进口粮食国内外企业资质要求及申报要求
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
进口粮食(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海关总署对进口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
首次从输出国家(地区)进口某种粮食,应当由输出国家(地区)官方主管机构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
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进口企业申请并提供技术资料。
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0个都县进口粮食。
《准予进口(含籽实类和块茎类粮食、油籽)粮食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录》见表7-1。
2.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海关总署对进口粮食(大豆、小麦、大麦、油菜籽、玉米等)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实施注册登记管理的进口粮食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经输出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
登录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点击“企业信息”-“植物产品类”-“粮食”,可查询允许进口粮食境外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3.境外生产企业注册食用谷物、干豆、油料(油籽)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食用谷物、干豆、油料(油籽)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对进口粮食实施检疫许可制度。
进口粮食货主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5.进境粮食存放、加工过程的检疫监督海关对进口粮食实施检疫监督。
进口粮食应当运往符合防疫及监管条件的指定存放、加工场所(指定企业)。
办理指南见本书第十四章第八节。
6.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粮食应当从进口粮食指定监管场地所在口岸进境。
(二)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粮食进境前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除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INVOICE等贸易凭证外,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特定国家证书要求详见“(六)进口粮食植物检疫要求”];(2)原产地证书。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八、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标 准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 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 第六条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 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 动。 …… 第七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 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 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 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十、进境植物及产品加工企业管理要求
(一)、卸载和仓储条件要求
货物到货后,企业应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联系,未经检 验检疫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对货物卸载,企业配合检验检疫 机构、对进厂过程进行监管。并根据到货情况签署进口植物 及产品回执单,并做好对调入车辆的影照记录。 卸载现场、运输途中货物撒漏的货物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并 在专库存放,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一、进境植物及产品范围 新疆口岸进境植物及产品包括:
一、水果类:(樱桃、芒果、柑桔) 二、粮谷类(如小麦、玉米、大麦等); 三、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蚕豆、鹰嘴豆、干瓜尔豆、 干芸豆等); 四、油料类(如红花子、葵花子等)作物的籽实(非繁殖 用),以及经加工后的副产品(如葵花子粕、红花子粕) 五、饲料类(棉籽粕、菜籽粕、麦麸) 六、棉类、(棉花、棉短绒、棉籽) 七、木材类、(原木、板材) 八、植物源性食品(如干果类、药材类等)
安全卫生检验项目
2014年度进口小麦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加拿大的蔬菜进口标准
加拿大的蔬菜进口标准一、植物检疫(Phytosanitary)在进口蔬菜到加拿大之前,必须满足加拿大的植物检疫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保护加拿大的农业和生态平衡,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
所有蔬菜必须在种植、收获和包装过程中满足加拿大的植物检疫规定。
进口蔬菜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没有携带任何有害生物。
二、食品安全(Food Safety)加拿大的食品安全标准非常严格,所有进口食品必须符合加拿大的食品安全要求。
进口蔬菜必须经过食品安全检验,确保不含有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等。
此外,进口蔬菜的包装和标签也必须符合加拿大的规定,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列表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标签和标识(Labeling and Identification)进口蔬菜的标签和标识必须符合加拿大的规定。
标签和标识必须清晰、易读,包括以下信息:1.食品名称:必须清晰地标明蔬菜的名称。
2.生产日期:必须标明蔬菜的生产日期。
3.保质期:必须标明蔬菜的保质期。
4.成分列表:必须列出蔬菜的所有成分,包括任何添加剂和防腐剂。
5.食用方法:必须提供关于如何正确食用蔬菜的建议。
6.原产国:必须标明蔬菜的原产国。
四、文件和审批(Documentation and Approval)进口蔬菜必须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审批。
这些文件包括:1.植物检疫证书:证明蔬菜符合加拿大的植物检疫要求。
2.食品安全证书:证明蔬菜符合加拿大的食品安全要求。
3.成分列表和食品标签:证明蔬菜的标签和标识符合加拿大的规定。
4.进口许可证:证明已经获得了进口蔬菜的许可。
在提交这些文件之前,必须向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申请审批。
只有当所有文件都符合要求时,才能获得进口许可。
一旦获得进口许可,就可以将蔬菜进口到加拿大。
进口加拿大野米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加拿大野米检验检疫要求一、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加拿大输华野米(Zizania palustris L.和Z. aquatic L.)是指经过150℃至350℃的热处理约2小时,水分约5%至8%,不再具有发芽能力的加工野米。
二、加工、仓储设施要求加拿大输华野米加工、仓储设施必须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
三、植物检疫要求加拿大输华野米应符合中国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不得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混有米壳、糠、茎、叶、杂草种子、以及其他植物残体和土壤颗粒等外来杂质。
四、食品安全要求加拿大输华野米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五、出口证明要求每批加拿大输华野米应随附由出口商出具的“出口证明”(附后)。
六、包装要求加拿大输华野米包装应是密封的,是新的和干净的,并且未被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包装上应用中英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可以识别的野米品种、出口商名称及编号、加工设施名称和地址。
七、运输工具要求加拿大输华野米的运输工具应符合安全健康要求,不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米壳、糠、茎、叶、杂草种子以及土壤颗粒。
八、其他注册登记的加拿大输华野米企业名单,请访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方网站查询。
加拿大输华野米出口商出具的出口证明格式一、出口证明名称Export Certificate Under Protocol Between the 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CFIA) and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QSIQ)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 ina for Wild Rice Exports to China”二、出口证明应包含内容Shipment Identification Number:Exporter Name:CFIA Exporter Approval Number: CFIA – WR- #Processing Facility:Processing Facility Address:This certificate attests that the wild rice in this consignment was manufactured using following treatment detailsTemperature:Duration:Moisture content:Signed by the CFIA Approved Exporter Name:Signature:Date:。
关于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要求的说明.x
关于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要求的说明为保障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总局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2〕229号)、《关于做好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检食函〔2012〕493号)和《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80号),上述文件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理解并严格执行相关措施,现就有关问题做以下说明:一、严格落实进口商主体责任食用植物油进口商是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局应督促食用植物油进口商依法履行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其进口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安全负责。
具体要求包括:(一)配备食品安全员。
各局要求进口商应配备专、兼职熟悉我国质量安全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口食用植物油的安全管理。
(二)提供合格证明文件。
2013年1月1日起,各局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2〕229号)和《关于做好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检食函〔2012〕493号)的规定,要求进口商在报检时必须提供进口食用植物油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
每批散装食用植物油报检时进口商应提供证明其进口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卫生指标和强制指标的检测报告,该指标目录将由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食用植物油协作组研究提出,并在总局内网公布。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报检时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卫生指标和强制指标的检测报告;再次进口时,应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进口商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要指标和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指标的检测报告。
(三)建立追溯系统。
1.进出口商备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步加强进⼝⾷⽤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品安全重点⼯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品安全重点⼯作,保障进⼝⾷⽤植物油质量安全,各局要进⼀步加强对进⼝⾷⽤植物油的检验监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提⾼认识,保障进⼝产品安全⾷⽤植物油是⼈民⽣活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直受到国务院⾼度重视和⼴⼤消费者⼴泛关注,国务院将其列为2012年全国综合治理重点⾷品之⼀。
⾷⽤植物油也是我国⼤宗进⼝⾷品,其进⼝量约占我国总消费量的三分之⼀。
因此,各局要充分认识进⼀步加强进⼝⾷⽤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重要意义,保障进⼝⾷⽤植物油质量安全事关消费者健康安全,事关民⽣,事关依法⾏政,要在⼈财物⽅⾯切实保障进⼝⾷⽤植物油检验监管⼯作的需要,确保进⼝⾷⽤植物油质量安全。
⼆、明确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局要督促⾷⽤植物油进⼝商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进⼝商对其进⼝⾷⽤植物油的质量安全负责。
⼀是要求进⼝商进⼝符合我国⾷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植物油。
⼆是敦促进⼝商按照⾷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在报检时提供产品符合我国现⾏⾷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件等材料,并在报检单“合同订⽴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栏中注明其产品境外⽣产企业名称。
三是要求进⼝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进⼝和销售记录,建⽴可追溯系统。
四是要求进⼝商配备熟悉我国质量安全相关规定的⾷品安全管理⼈员,负责企业的⾷品安全管理。
三、严格执法,切实加强检验监管(⼀)认真落实备案管理。
各局要严格按照总局的有关规定,做好进⼝⾷⽤植物油境外出⼝商或代理商备案⼯作,并对进⼝⾷⽤植物油境外出⼝商或代理商信息进⾏动态管理。
(⼆)加强⼝岸检验把关。
各局要根据⾷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我国⾷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对进⼝⾷⽤植物油实施检验。
对经检验合格的进⼝⾷⽤植物油,出具卫⽣证书,⾮直接供⼈类⾷⽤的⾷⽤植物油卫⽣证书中应注明“该批⾷⽤植物油未经加⼯精炼,不得供⼈类直接⾷⽤”。
进口粮食报关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粮食植物检疫要求(截至2023年1月1日)3大豆埃塞俄比亚大豆(学名Gly-cinemaxMerrill,英文名Soy-bean)。
出口前,埃塞俄比亚农业部(MOA)应对输华大豆实施检疫。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soybean from the Federal Democratic of Ethiopia to the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Quarantine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Ethiopia, and does not contain the quarantine pests ofconcern to China.”同时,注明本批货物注册出口、仓储企业名称或代码。
4绿豆埃塞俄比亚在埃塞俄比亚境内生产、加工的绿豆(Vignara-diate)。
每批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须随附埃方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具体产地。
每一植物检疫证书都应有如下中文或英文附加证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绿豆符合中埃双方于2019年11月14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署的关于埃塞俄比亚绿豆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Themung beans covered by this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comply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Inspection and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Mung Beans fromEthio-pia to China, signed on November 14th, 2019, in AddisAbaba, between the Chi-nese ide and the Ethiopia side.)5小麦、大麦澳大利亚非种用的小麦、大麦籽实,小麦学名:Triticumaestivum L、Triticumdurum L.、TriticumTauschillL,英文名wheat;大麦学出口前,澳方应对输华小麦大麦进行检验检疫。
关于进口油菜籽实施紧急检疫措施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1号)关于进口油菜籽实施紧急检疫措施的公告近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多次从进口加拿大、澳大利亚油菜籽中截获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油菜茎基溃疡病菌(Leptosphaeria maculans)。
专家风险评估认为,该病菌是一种真菌病害,对我国油菜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防止油菜茎基溃疡病等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有关方面协商,按照WTO有关规颍 址⒉冀 谟筒俗呀艏奔煲叽胧┤缦拢?br>一、自2009年11月15日起,贸易商签订进口油菜籽贸易合同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目前,获准对华出口油菜籽的国家为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尚未获得油菜籽输华检疫准入资格的国家或地区,由其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油菜籽输华申请,并提供油菜产区油菜茎基溃疡病等有害生物发生、控制措施等技术资料,经中方专家风险评估,并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后,方可允许进口。
二、从加拿大、澳大利亚进口本生产季节收获的油菜籽,实施以下过渡性检疫措施:(一)从2009年11月15日起,加拿大、澳大利亚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应对输华油菜籽实施油菜茎基溃疡病菌批批检测,并在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中注明检测结果。
(二)如检测未发现油菜茎基溃疡病菌,该批油菜籽可正常输往中国。
如检测发现油菜茎基溃疡病菌,该批油菜籽可输往中国油菜非主产区海南、广东、广西、福建、河北、辽宁、天津海运口岸,在港口附近经考核符合检疫防疫要求的加工厂定点监管加工。
三、油菜籽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核查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针对油菜茎基溃疡病菌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检测。
如发现检验检疫问题,将采取退运、转口、销毁或调往其他口岸等措施。
四、自2010年新的油菜生产季节开始,加拿大、澳大利亚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应对油菜产区进行油菜茎基溃疡病菌等疫情调查监测,建立出口油菜籽分类收获储运体系,确保输华油菜籽不带油菜茎基溃疡病,并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不带中方关注的油菜茎基溃疡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01号――关于进口加拿大谷物油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01号――关于进口加拿大谷物油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25•【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01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01号)关于进口加拿大谷物油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专家对加拿大谷物油籽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及回顾性审查,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加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加拿大谷物油籽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议定书》。
即日起,进口加拿大谷物油籽应符合《进口加拿大谷物油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附件:进口加拿大谷物油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质检总局2013年7月25日附件进口加拿大谷物油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加拿大谷物油籽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非种用的谷物、油籽籽实,包括小麦、大麦、大豆,以下简称谷物油籽。
三、允许的产地加拿大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一)检疫性杂草:1. 蒺藜草属(非中国种)Cenchrus spp. (non-chinese species)2. 菟丝子属(非中国种)Cuscuta spp. (non-Chinese species)3. 提琴叶牵牛花Ipomoea pandurata (L.) G.F.W.Mey4. 小花假苍耳Iva axillaris Pursh5. 假苍耳Iva xanthiifolia Nutt.6. 欧洲山萝Knautia arvensis (L.) Coulter7. 野莴苣Lactuca pulchella (Pursh) DC8. 毒麦Lolium temulentum L.9. 北美刺龙葵Solanum carolinense L.10. 刺萼龙葵Solanum rostratum Dunal11. 假高梁Sorghum halepense (L.) Pers.12. 苍耳属(非中国种)Xanthium spp. (non-Chinese species)(二)小麦上检疫性有害生物:13.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Kühn14. 黑森瘿蚊Mayetiola destructor (Say)15. 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Horn)16.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三)谷物油籽上检疫性有害生物:17.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Kühn18. 黑森瘿蚊Mayetiola destructor (Say)19.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20. 谷象Sitophilus granarius (Linnaeus)(四)大豆上检疫性有害生物:21. 大豆疫霉病菌Phytophthora megasperma Drechsl f.sp glycinea Kuan & Erwin22. 南芥菜花叶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23. 南方菜豆花叶病毒Southern bean mosaic virus24. 番茄黑环病毒Tomato ringspot virus五、装运前要求(一)产地管理。
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
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为做好我国进口储备粮(含小麦、稻谷、玉米等谷物类和大豆、油菜籽等油料类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随进口储备粮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管管理规定。
本监管规定适用于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国家指定专营单位进口的国家储备粮。
一、进口储备粮储备库及中转库、加工厂资质考核进口储备粮接卸、运输、储存、加工等全过程应采取有效防疫等安全管理措施。
进口储备粮储备库、中转库、加工厂应获得检验检疫资质认可。
资质认可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资质条件的粮食储备库、中转库、加工厂,通过考核获得检验检疫机构认可后,方可从事进口储备粮的储备、中转、加工。
(一)储备库。
国家指定专营单位根据进口粮储备计划确定进口储备库后,应及时将进口粮储备库名单及接收计划提交国家质检总局。
列入名单的进口粮储备库,应填写《进口粮储备库检验检疫考核申请表》(附件1),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考核。
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进口粮储备库检验检疫考核要求”(附件2)组织考核,填写“进口粮储备库考核记录”(附件3)。
考核合格的,认可为进口粮储备库。
(二)中转库。
如进口储备粮需使用港口中转库临时储存,国家指定专营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应及时向进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考核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进口粮中转库检验检疫考核要求”(见附件2)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的,认可为进口储备粮中转库。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储备粮中转库资质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三)加工厂。
国家指定专营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应事先向储备库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储备粮出库后相关加工厂名单。
拟加工进口储备粮的相关企业,应提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进口储备粮加工企业检验检疫考核要求”(附件2)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认可为进口储备粮加工企业。
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
出进口粮油检验检疫出进口粮油检验检疫样品管理1 样品接收登记接收样品的检验检疫部门(或实验室)应建立出进口粮油检验检疫样品接收登记台账,记录样品品名、数量、检测要求、收样日期、收样人签字。
2 检验检疫存查样品的保留检验检疫存查样品分为合格存查样品和不合格存查样品。
1)进口粮食、油料合格存查样品保留至出证后,进口粮食、油料不合格存查样品应采用真空、低温保留,应保留半年以上。
2)出口粮食、油料存查样品一般应保留三个月以上;出口粮食、油料成交样品、标准样品应采用真空、低温保留,应保留一年以上。
3)进口植物油不合格存查样品应保留到合同规定的索赔期满为止;进口植物油合格存查样品及出口植物油存查样品一般应保留半年以上。
3 检验检疫存查样品的办理出进口粮油检验检疫存查样品保留期超过后,经部门负责人或实验室负责人赞成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并记录办理日期,经办人签字。
出进口粮油检验检疫结果评定和办理1 结果评定的依照依照“检验依照”和“检疫依照”的逼迫性要求对出进口粮油检验检疫结果做出评定。
2 合格评定和办理经检验检疫,出进口粮油货物外观色彩、气味正常,安全卫生检测结果、检疫判断结果、质量解析结果全部吻合逼迫性要求和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评定为合格。
出口粮油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证》,准予出口。
进口粮油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3 不合格评定和办理3.1 质量不合格的评定和办理出进口粮食、油料色彩不正常,有腐臭、霉味,有明显发霉、变质现象的;进口植物油明显浑浊、混有异物,肉眼可见明水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经质量项目检测,发现一项或多项不吻合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均可评定为质量不合格。
出口粮油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经加工整理,重新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
进口粮油质量不合格的,签发对外索赔所需要的检验检疫单证。
3.2 植物检疫不合格的评定和办理出进口粮油经检疫,不吻合“检疫依照”的逼迫性检疫要求的,应评定检疫不合格,并将截获疫情情况及时上报。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
(一)报检范围:植物、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 (二)种子、苗木等植物繁殖材料报检要求 1、检疫审批 (1)输入植物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 批手续,并在贸易合同中列明检疫审批提出的检 疫要求。 (2)因科学研究、教学等特殊原因,需从国外引 进禁止进境物名录植物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 个人或其代理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 申请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
(三)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
1、检疫审批 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蕃茄、辣 椒、茄子等)须在签订合同或协议前提出申请,办 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我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名录
2、报检要求
(1)报检时限和地点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入境前持有关资料向检验 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 (2)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运提单或空运单、 原产地证;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③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1)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经检验检疫机构 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 关单》。 (2)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 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 (3)从事进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 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4)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植物繁殖材 料进境前10~15日,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 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送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2、报检要求
(1)报检时限和地点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货主或其 代理人应在入境前7天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预约检疫时间。 (2)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 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适 用于需国家质检总局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的种子、苗木) 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 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 书、原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加拿大进口栽培介质植物批准程序及要求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本指令包含加拿大生长介质程序(CGMP),陈述栽培于认可介质植物的进口检疫规定,不得携带土壤和相关物质。
本指令更新了修订日期,在管理上有很细微的修改,但内容没有变动。
(本要求由广东检验检疫局组织翻译)目录评估签署修订记录发布内容介绍适用范围参考文献定义、缩写和简称1.一般要求1.1法律依据1.2 收费1.3 限定的有害生物1.4 管制的货物1.5 免检的货物1.6 管制的区域2.0 具体要求2.1 非加工的林木产品2.2 认可介质3. 加拿大生长介质程序(CGMP)生产和生产场要求3.1 认可介质必须3.2 认可生产设施必须3.3 植物生产过程必须包括3.4 CGMP认可程序3.5 检查步骤3.6 不符合要求4. 附录附录1:出口植物生产场根据CGMP送交带有生长介质的植物样品申请认可的指引附录2:CFIA检验员根据CGMP对进口货物进行送样评估本指令将每5年或需要时评估一次。
下一次对本指令进行评估的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
本指令的联系人为Joanne Rousson。
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或解释,请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联系。
签署由植物健康处主管批准认可。
修订记录本指令将定期修订,并简要将其通过下列途径进行发布.发布1、直接通过邮件(地方, PHRA, USDA )2、省级政府,企业(通过地方转发)3、国家企业组织(由作者决定)4、互联网引言土壤是国际公认的很多植物有害生物传播的高风险载体。
土栖有害生物传入加拿大,能够导致农作物生产成本增加、作物严重减产和危害未开垦环境中的植物,以及加拿大农林商品出口市场的造成损失。
本文章节1.3列出了由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规定的加拿大土栖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这些有害生物在世界许多国家有发现。
已经实行限制以防止随土壤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加拿大。
禁止来自非本土和美国一些地区的土壤进入加拿大。
加拿大温室和花卉产业希望一些资源性植物能够携带介质进口,由于这些在裸根运输情况下难以生长。
加拿大进口植物检验要求
加拿大植物和植物产品进口要求1、加拿大外交国际贸易部(DFAIT)依据《加拿大进出口许可法》(EIPA),对进口小麦、大麦及其产品进行关税配额管理,进口高于该配额实行高税收。
2、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受理进口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许可申请。
某些植物和植物产品还需满足国际濒危物种贸易公约(CITES)的规定。
CFIA有以下管理机构和计划,对进口植物和植物产品贸易实施管理:⑴自动进口参考系统(AIRS)FIA-AIRS是CFIA发布的一个自动进口参考系统,其目的是发布准确和及时的进口要求有关的信息。
它依据产品的HS编码,原产地,目的地,最终用途和多种限定,采用了问答的方式。
不过,AIRS的信息只是为了提供便利,不是官方规定。
⑵国际进口服务中心(NISC)由CFIA和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协同管理。
它是一个主要开展进口有关的咨询和信息服务的机构,必要时,协同检验进口货物。
⑶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CFIA下属国际标准部负责制定植物检疫地方标准(RSPMs)和植物检疫国际标准(ISPMs),同时还制定加拿大植物检疫政策。
加拿大还是北美植物保护组织成员国(NAPPO),它是一个三方(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隶属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组织。
加拿大是IPPC的成员。
⑷代理商信息中心该中心目的是向代理商告知进口货物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放行之前,NISC须审核和处理所有CFIA管理货物的文件资料,NISC是进口商、代理商、CBSA 官员以及公众获得进口信息的窗口。
CFIA采用了AIRS和与CBSA进行电子数据交换(EDI)的链接,从而方便用户获取CFIA管理货物的放行相关信息。
CFIA审核和批准CFIA管理的进口货物的文件资料。
例如,进口活植物,需要许可和植物检疫证。
填写CFIA电子表格申请放行。
行政划款系统(AMPs),用于对违法动物卫生法和植物保护法的行为实施处罚,由CFIA和CBSA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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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加拿大谷物油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加拿大谷物油籽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非种用的谷物、油籽籽实,包括小麦、大麦、大豆,以下简称谷物油籽。
三、允许的产地
加拿大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一)检疫性杂草:
1. 蒺藜草属(非中国种)Cenchrus spp. (non-chinese species)
2. 菟丝子属(非中国种)Cuscuta spp. (non-Chinese species)
3. 提琴叶牵牛花Ipomoea pandurata (L.) G.F.W.Mey
4. 小花假苍耳Iva axillaris Pursh
5. 假苍耳Iva xanthiifolia Nutt.
6. 欧洲山萝Knautia arvensis (L.) Coulter
7. 野莴苣Lactuca pulchella (Pursh) DC
8. 毒麦Lolium temulentum L.
9. 北美刺龙葵Solanum carolinense L.
10. 刺萼龙葵Solanum rostratum Dunal
11. 假高梁Sorghum halepense (L.) Pers.
12. 苍耳属(非中国种)Xanthium spp. (non-Chinese species)
(二)小麦上检疫性有害生物:
13.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Kühn
14. 黑森瘿蚊Mayetiola destructor (Say)
15. 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Horn)
16.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
(三)谷物油籽上检疫性有害生物:
17.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Kühn
18. 黑森瘿蚊Mayetiola destructor (Say)
19.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
20. 谷象Sitophilus granarius (Linnaeus)
(三)大豆上检疫性有害生物:
21. 大豆疫霉病菌Phytophthora megasperma Drechsl f.sp glycinea Kuan & Erwin
22. 南芥菜花叶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
23. 南方菜豆花叶病毒Southern bean mosaic virus
24. 番茄黑环病毒Tomato ringspot virus
五、装运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以下简称加方)应告知并指导相关种植者、加工者及出口商,采取最大程度降低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措施。
同时,在谷物油籽生产、存储、装卸、运输、清杂过程中推广最佳措施,以避免谷物油籽携带土壤、活体昆虫、中方关注的杂草种子等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人为添加或混杂其他谷物油籽或外来杂质。
(二)注册登记要求。
加方应对输华谷物油籽出口和仓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确保符合相关防疫条件,并向中方提供企业注册名单。
注册登记名单在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网站实时更新。
(三)出口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
加方应通过出口前检验及出证,确保输华谷物油籽符合中国进口检疫要求。
对符合本议定书列出要求的货物,加方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一栏中填写“This consignment was shipped under the Phytosanitary Arrangement between AQSIQ and CFIA for Canadian Grain and Oilseed Imports into China.”(“本批货物符合AQSIQ与CFIA签署的加拿大谷物油籽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
六、进境要求
(一)检疫审批。
1. 谷物油籽进口前,进口商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进口谷物油籽应在中方指定口岸进境,并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
运输、装卸、储存、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国植物检疫防疫要求。
(二)有关证书核查。
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2. 核查进境谷物油籽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核查是否随有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三)进境检验检疫及监管。
1. 根据《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相关章节、《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国质检动〔2007〕162号)等有关规定,对进境谷物油籽实施检验检疫,特别要对本要求第四条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针对性检疫。
2. 谷物油籽进境后,用于加工,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禁止用作种植用。
进境谷物油籽运输过程要防止撒漏,运输、装卸、储存、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防疫要求,检验检疫机构要做好检验检疫监管。
3.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害生物监测指南,检验检疫机构应做好进口加拿大谷物油籽携带杂草等外来疫情的监测工作。
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在大麦、小麦中截获小麦矮腥黑穗病菌,该批货物将被退货或销毁。
(二)如截获本要求第四条列明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合
格后,准予入境。
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则采取退货或销毁措施,相关费用由出口方承担。
(三)如检出本要求第四条以外的,但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内的其它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情况严重时,将立即依法暂停相关出口、仓储企业、相关产区或所有加拿大谷物油籽进口。
八、其他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境谷物油籽安全卫生、转基因等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及规定。
检出不合格情况的,应依法实施相应检验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