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165号

【发布部门】810210225

【发布日期】2018.07.14

【实施日期】2018.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65号)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1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黄钦

2018年7月14日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防控、查处等治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包括下列违反城乡规划、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四)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五)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或者城市容貌标准进行建设的;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情形。

违法建设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交通运输、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人民防空、消防、水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违法建设治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源头控制、依法治理、快速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度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措施;

(三)组织、指导、协调违法建设治理联合执法;

(四)建立并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目标考核制;

(五)保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

(六)其他与违法建设治理相关的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镇人民政府、经授权的街道办事处负责查处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

以上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行政机关,统称为查处机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机关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中阻碍执行公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行政审批、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政和园林、交通运输、司法行政、水利、文化、人民防空、农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第七条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违法建设被依法拆除的,不予补偿。

第八条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应当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章防控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城乡规划、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和监督违法建设意识。

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举报违法建设。

查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站并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