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采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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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采购须知
一、自行采购范围:凡在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中,单项或批量采购未达到限额标准,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符合以下条件的:
1、已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2、采购资金落实到位;
3、未能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需要时间紧急。
二、镇街部门、单位采购项目报所在财政所集中上报审批实施。
三、《采购项目审批表》中批准的采购方式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有效。
四、自行采购活动必须有2个以上经办人员并由其主管部门纪检人员参与监督。
五、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七日内,?将自行采购情况填具《自行采购备案表》报市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六、未按照规定时间组织采购活动和备案的,审批方式失效,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