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10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记得收藏!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险收入包括哪些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险收入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免征增值税的保险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的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财税实务不征税项目及其发票开具大全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不征税项目及其发票开具大全
纳税人日常收到的经济利益有许多是不征增值税的,其中有些可以开具发票,有些不需要开具发票,为了方便大家处理涉税事务,本文为大家叨叨明白。
一、不征税项目知多少
纳税人不仅要知道哪些行为需要纳税,还要明白哪些项目属于不征税项目,避免纳冤枉税。
下面列举了33项不征税项目,但在实务中还会遇到不征税的项目,纳税人需根据业务的性质来加以判断。
二、不征税项目开具发票问题
对于不征税项目收到的款项一贯的认识是不开具发票,开具收据足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出台改变了惯性思维,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发票开票系统已将编码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增加到12项,这些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
然而,根据税法规定,存在着一些情形下,企业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以帮助企业正确遵守税法规定,并规避可能的风险。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未跟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并通过审查合格的。
二是未按照规定交纳增值税的。
其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企业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企业将货物或劳务转让给没有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企业本身是一般纳税人,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进行转让、委托加工或者订立其他经营性协议,但没有实际发生货物或劳务的情况下,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了以上情形,还有一些其他特定情况下,企业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比如企业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劳务,不是依法应当开具发票的,或者发票上的内容与实际发生业务不符,企业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主要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企业之间的虚开发票和偷税漏税行为。
税务机关通过对发票的审核和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规定交纳增值税,避免税收流失和资金的非法流动。
对于违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进行的行为,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对于首次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税务机关将给予警告并要求其改正错误,并可能会对企业进行约谈、检查等监督措施。
如果企业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罚款和其他更加严厉的处罚。
为了避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企业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首先,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确保纳税人资格的合法性。
其次,企业需要仔细核对发票上的内容,确保发票与实际发生的业务相符。
如果发票上的内容错误或与实际不符,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并办理更正手续。
总结不得开具专票的情形【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总结不得开具专票的情形【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1.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代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 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 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 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三、免征增值税不得开专用发票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 6 号)。
7.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 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 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 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 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 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 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591号。 8.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8〕56号)第四条。 9.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 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 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第三条。 10.自 2007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会计实务:最新最详细版本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十六种情形(之二)
最新最详细版本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十六种情形(之二)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3.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4.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6.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第三条六、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七、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八、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会计实务: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7种情况
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7种情况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税法明确规定了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的情形,下面分述如下,供财务人员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审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条规定:1.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和财税[2009]9号文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上,在此文下发之前,纳税人根据财税[2002]29号文《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销售旧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时,也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在目前的开票系统中,对于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也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国税函[2009]90号文只是对此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总结起来归纳如下:1.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财税实务发票开具,这10个实务问题要弄清楚!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发票开具,这10个实务问题要弄清楚!0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问题】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专家回复】
纳税人发生的以下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的;
3.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部分;
5.金融商品转让;
6.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老合同,选择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普通的发票;
7.劳务派遣服务政策,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02实际付款单位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致,能否抵扣
【问题】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总公司为所属分公司的建筑项目购买货物、服务支付货款或银行承兑,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能否抵扣。
19种不得开具专票的情形
19种不得开具专票的情形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综合项目(4项)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营改增特殊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项)1.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6.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不得开具专票的业务
细数“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最近经常有会员咨询,在现行政策中,哪些项目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呢?除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附件规定的免税项目之外,还有如下的政策规定,也需要大家引起注意:1、《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1)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
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可按照“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差额征税且不得开具专票的三种开票方式
差额征税且不得开具专票的三种开票方式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专票的项目一、劳务派遣服务。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旅游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采用此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经纪代理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选择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六、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归纳起来有以下十二大类。
(一)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二)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截至2020年6月,分类编码“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共包括以下14项内容: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602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实施办法)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04 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605 代收车船使用税606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依据: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607 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 土地使用权指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609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指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69号610 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1 不征税自来水指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会计实务: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服装、鞋帽是为了满足其行业特点及生产工作环境的需要,并确实专门用于员工工作时的劳动保护,可以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申报抵扣,但如不属于劳保专用,则销售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提醒,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除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以外的手续费、补贴、赔偿金、违约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价外费用,应并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同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财税实务20种增值税不征税行为及开票和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20种增值税不征税行为及开票和进项税额
抵扣问题
增值税不征税开票问题
仅以下三种不征收增值税行为开具发票,其他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
仅“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三种经营行为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不征税的支出抵扣进项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未将其用于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
20种不征税行为及法律依据
1.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
2.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125号)
3.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
10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记得收藏!
10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出租或销售不动产的其他个人除外)。
三、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只能代开专用发票。
四、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五、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六、出口的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销售旧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法规遵从度不够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差额纳税的部分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3.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10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记得
收藏!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直接抵扣税款功能,是重要的商事凭证,有严格的开具管理规定。
全面开展“营改增”工作后,大量的原未接触过增值税专用的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零散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各种规范性文件中,可以开具不得开具并存,税务干部和纳税人都不好记忆,新增值税纳税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定的畏惧心理,特别怕一招不慎,发生未按规定开具、虚假开具等问题。
为了方便大家记忆,笔者将现行的不得开具的 10种主要情形进行了汇总。
记住不得开具的,发生真实业务再开具可以开具的,专用发票开具的烦恼将迎刃而解。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出租或销售不动产的其他个人除外)。
三、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只能代开专用发票。
四、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五、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六、出口的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销售旧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