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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合一审计体制国家(韩国)审计体制研究

监审合一审计体制国家(韩国)审计体制研究

韩国审计体制研究——监审合一审计体制国家研究韩国审计监查院具有审计与监察双重职能,实行监审合一的审计体制。

在监审合一的审计体制下,韩国审计监查院既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又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开展职务监察,一方面可以实现“人”和“账”一起审,从源头上避免了重复审计,另一方面也使得国家审计具有行政强制力,提高了国家审计能力和效率。

一、隶属关系韩国宪法第97条规定,为监督国家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国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的会计账目、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总统的直接领导下设立审计监查院。

宪法第99条规定,审计监查院应每年检查财政收支决算,并在下一年度向总统和国会报告结果。

除此之外,韩国审计监查院还应国会要求开展不定期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相应地,国会在讨论立法、预算等政府事项的时候会广泛运用到审计监查院的审计结果,或要求审计监查院院长就审计结果当面回答国会委员的质询。

在向国会报告审计结果的同时,审计监查院应向总统报告决算审计和其他重要审计的结果,以及未能落实的审计决定。

韩国审计监查院受总统的直接领导,但在行使职权的时候,保持法律上的独立性,不受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影响。

在职— 1 —责方面,韩国《审计监查院法》规定,审计监查院在总统领导下建立,行使职责时保持独立地位;审计监查院在人员任免、组织、经费预算方面享有最大程度的独立性。

审计监查院的经费由政府企划财政部提出,列入国家财政预算,交政府国务会议、总统审核,国会批准,并保证其逐年增加。

韩国审计监察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新罗王朝时期的司正府,距今已经有1300多年的历史,主要职责是揭露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人员的不法行为。

1509年,当时的朝鲜王朝建立了皇家秘密监察制度,通过科举考试从年轻人中选拔皇家秘密监察官,并赋予其秘密调查地方政府官员腐败行为的职权。

皇家秘密监察官凭借一个带有马匹标志的吊牌,可以在需要时使用国家的马匹。

吊牌中雕刻1到5匹不等的马,标志着监察官在执行任务中可以使用的马匹数量。

浅议审计工作与监察工作的关系

浅议审计工作与监察工作的关系

浅议审计工作与监察工作的关系企业审计工作与监察工作之间存在业务交叉,它们是相互渗透油互补充的关系。

审计部门与监察部门都有责任充分发挥相互交叉中的正效应,而克服相互交叉中容易发生的负效应。

要认识到监察与审计既存在相对独立、相互不能取代的一面;同时,又存在相互间配合协作的必然性。

因此在实践中应本着相互尊重、主动争取对方配合的态度,及时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必要时协同工作,以求提高监督的效率和取得最充分的监督效果。

这是因为,就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来说,审计工作和监察工作应是一致的。

对如何做好审计工作与监察工作的有效配合,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和监察工作在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强化自我约束方面的作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些探讨:一、审计信息与监察信息的交流与协作是决策的原始材料和基础,信息量的大小及其准确程度,直接关系着决策过程中思维的广度与深度。

无论是对审计工作,还是对监察工作,信息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审计工作与监察工作各有独自的职责与活动范围,取得信息也有其各自的渠道。

审计部门通过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干部离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题审计等活动可以获取大量的、广泛的、综合性的审计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为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同时,监察部门通过检察院、上级监察部门、人民来信来访、对基层的调研等可以获得有关监察信息,这些信息也可以为审计工作提供重要线索,使审计工作更有针对性。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信息与监察信息不仅相互交叉,而且各自对对方具有反馈作用。

因此,在工作上需要协调配合。

为加强信息的交流与协作,这就要求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发扬一盘棋的精神,从有利于完成企业中心任务这一大局出发,加强广泛的信息交流与协作,扩大审计信息和监察信息渠道。

通过审计人员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监察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监察审计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使重要信息得到及时交流,掌握监督的主动机,有效地把触角伸向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直接参与经济的管理监督,做到预警在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与监察工作的整体效能。

监察法运用比较法学视野

监察法运用比较法学视野

监察法运用比较法学视野监察法是我国宪法修正案实施后新设立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制定和完善监察法的过程中,比较法学视野的运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监察法运用比较法学视野进行分析。

首先,监察法在国际比较方面运用了比较法学视野。

在国际上,监察机构是各国行使国家监察权力的重要机构,但各国的监察机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

我国在制定监察法时,运用比较法学视野对其他国家的监察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从中吸取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例如,我国监察法中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监察手段等内容,其中一些规定借鉴了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监察制度,使我国监察制度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和规范。

其次,监察法在地区比较方面运用了比较法学视野。

我国监察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还注重了对各地区监察制度的比较研究。

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监察现状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监察法的制定中需要综合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

通过比较不同地区的监察制度,可以发现各地区监察工作的特点和问题,从而为监察法的制定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

这样可以确保监察法具有实际操作性,并能够适应不同地区监察工作的需要。

最后,监察法在法律制度比较方面运用了比较法学视野。

在国内,监察法的制定受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制度间的协调性的影响。

我国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一定的差异。

在运用比较法学视野时,监察法要充分考虑我国法律制度的特点,确保监察法与我国其他法律的协调一致。

在比较法学视野的指导下,监察法可以尊重我国的法律传统和法治理念,建立起与我国法律制度相匹配的监察法规。

总之,监察法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运用了比较法学视野,这对于监察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比较法学视野使监察法具备了国际视野、地区视野和法律制度视野,在制定时充分考虑了各个方面因素,使得监察法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国情。

中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比较研究全新精选

中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比较研究全新精选

中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比较研究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和我国当代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内容,并就两种监督体制下各自监督主体的地位和所能发挥的作用做了较详细的比较。

根据比较分析研究,总结出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一些具体措施。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机制。

行政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它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防止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保证行政管理活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总任务和总目标的实现。

一个社会中,享有监督权力的所有主体之和构成该社会政策过程的监督体系。

健全的监督体制的存在是政府正确决策、正确执行和保持廉洁的保障。

一、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体制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西方各国都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督体制。

一般看来,它们行政监督体系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

1.立法机关的监督。

西方国家宪法或习惯法都赋予立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以此制约行政机关的活动,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人事监督。

主要是批准政务官员的任命,此外还能够直接对重要政府官员的职业水平、道德修养等方面进行监察,对不称职者有权弹助、批评。

美国众议院道德委员会,就是履行这一职能的专门机构。

(2)财政监督。

立法机关作为人民代表机关便具有“政府钱袋监督人”的职能。

立法机关要派出专门机构按一定时间、程序和方式对政府预算和支出予以审议监督。

(3)质询、调查、弹勤、投不信任票等方式的监督。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是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发展需要而产生的。

它最早起源于瑞典,其主要职责是监督行政、军事、司法机关对于法律的执行情况。

战后这一制度被许多国家采纳和应用。

监察专员通过对案件的调查,来监督、检查政府中存在的管理不善的行为,并公布于众加以批评,提出给予受害公民以合理补偿。

会计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会计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张契约 自由 。 法律对经济活动的约束比较笼统 、 灵活 , 包括会计在内
的经济活动都得以在 比较宽松 的条件 下进行 。政府不直 接制订和颁 布会计规则 。 由民间会计职 业团体来担负这一重任。
( ) 济 因素 二 经
根据管制经济学理论 , 计监管 属于经济性管制的范畴。维斯 会 卡西等学者认为 , 济性管 制通常是指政 府通过价格 、 经 产量 、 进入 与退 出等方面而对企业 自有决策所 实施 的各种强制性制约0 植草 益则认为 , 经济性管制是指在 自然垄断和存在信息不对称 的领 域 , 为了防止发生资源配置低效率和确保利用者 的公平利 用 ,政府机 关利用法律权 限 , 通过许可 和认可等手 段 , 对企业 的进入和退 出 、 价格 、 服务 的数量 和质量 、 投资 、 财务会计 等有关行 为加 以管 制 。 可见 , 经济环境对会计监管有不可忽略的导 向作用。经济高度发达 的国家 , 会计理论 和实务 的水平较高 , 证券市场也 较成熟 , 因此要 求比较完善的会计监管体 系对其进行监管 ;而经济相 对落后的国 家 ,会 计理 论与实务还处于发展和探索阶段 ,在这样 的证券 市场
中, 必然要结 合实际情况 , 并借鉴其他 国家的经验 , 找到适 合 自己
的会计监管体 制进行监管。
与法 国相比 , 德国通过法律形 式制定的会计规则 具有更大的 强 制性 。 强调会计 准则 与税 法税则 的统 一性 , 税法在 很大程度上
决定 了会计 , 并且 其在处理国家所有者权益 与公司所有者权益关 系方面具有直接影 响。德国会计 以公 司利益 为导向 , 保护公司利
【 关键词 】 会计监 管 ; 原 因分析 ; 特 点比较 ; 发展 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 , 国会计监管在诸多方面取得了显 著成就 。 我 但

国际审计质量比较研究

国际审计质量比较研究

国际审计质量比较研究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跨境投资和合作成为各国发展的重要支撑。

各国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国际审计质量的比较成为一种迫切需求。

国际审计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的审计监管水平和审计质量的重要指标。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保证其国际审计质量,既是国内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向国际社会证明本国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国际审计质量比较研究:一、国际审计规范体系比较审计规范体系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基础。

在国家法律法规中对审计要求的不同反映了审计规范体系的差异化。

例如,美国的审计委员会要求审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表达审计意见。

而在中国,法律规定只要求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因此,不同国家间审计标准的实施情况也存在差异。

通过国际审计规范体系的比较,可以深入了解各国在审计标准落实方面的优劣。

二、审计行业监管比较审计行业监管是国际审计质量的重要保障。

各国的审计监管机构和制度不同,体现了不同的监管文化。

例如,英国的审计监管机构负责对所有在英国注册的审计公司和审计师进行监管,包括质量控制,审计师资格认证等。

而在中国,审计行业的监管机构是综合性的机构,其职责涉及审计、会计等方面。

通过对不同国家的审计监管机构和制度进行比较,可以深入了解各国在审计行业监管方面的优劣。

三、审计质量评估比较审计质量评估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

各国的审计质量评估机构和评价标准不同,反映了各国的评价文化和审计质量水平。

例如,美国在审计质量评估方面采用“公共公司审计监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分别负责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和非上市公司的审计进行监管。

而在中国,审计质量评估机构和评价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通过对各国的审计质量评估进行比较,可以深入了解各国在审计质量评估方面的优劣。

四、审计人才培养比较审计人才培养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保障。

各国的审计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模式不同,反映了不同国家的教育文化和审计人才的水平。

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试点改革中有关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问题

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试点改革中有关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问题

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试点改革中有关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问题内容提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对国家权力的宪制架构将产生重要影响: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其权力属性需要重新厘清;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系和监督职能需要重新调试;司法体制改革中关于检察制度改革的内容需要相应调整;审计制度与监察制度之间的关系则需要充分的理论论证。

为了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的全面覆盖,党中央决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体系。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这样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势必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将对既有的政治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产生深刻影响[1]。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监察体制改革中所受影响尤为明显,对这种影响进行理论分析,有利于降低改革风险,厘清各种权力的属性与边界,促进各个机关在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衔接与配合。

而审计机关在试点改革中则出乎意料地没有整合到国家监察体系之中,个中原因如何,也值得从宪理上予以充分研析。

一、国家监察制度试点改革对检察机关之影响(一)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检察权的权力属性需重新厘清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引起了检察机关职能的改变和调整,现实中检察权配置的动态变化实质反应了一定时期对检察权的权力属性及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的认识,因而在监察体制改革中需重新厘清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检察权的权力属性。

长久以来,围绕这一命题理论界及实务界展开过广泛讨论。

基于“检察一体”的权力行使方式,侦查权与公诉权行使之主动性,一种观点将检察权定性为行政权;而基于检察机关广泛参与司法活动、检察官自身的独立性与中立性,一种观点将检察权定性为司法权。

上述两种观点均无法支持现实中检察机关不同性质监督手段的多元性,亦无法从理论层面解释检察权自身属性的多重特征。

理论界通过规范分析的方法,以《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为依据,将检察权区别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单独定性为法律监督权的观点,后来逐渐成为主流。

法治视野下的国家监察体制与审计体制改革

法治视野下的国家监察体制与审计体制改革

法治视野下的国家监察体制与审计体制改革作者:杨肃昌来源:《人大研究》 2017年第6期杨肃昌把重大改革纳入法治轨道,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高执政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需要。

近年来,我国各项改革风起云涌,其中最具政治属性和宪法范畴的改革就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审计体制改革。

那么,如何比较这两项改革以及如何从法治视野进一步推进这两项重大改革呢?本文就此作了一点粗浅的探讨。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次依法治国的表率之举如何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中,按法治的思路和方式把党的主张有机的转换成国家意志,这是考量和提高执政党治国理政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而此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在这一点上做出了表率。

首先,从程序公正角度看,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获得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式授权。

改革试点涉及宪法和相应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因而须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出台授权法律,这样试点才具有宪法和法理上的正当性。

2016 年11 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2016 年12 月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与此同时,由于改革试点需整合原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涉及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据此决定也对行政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款的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作了相应规定。

其次,改革试点中的监察机关如同所有国家机关一样,其职能活动拥有了明确的法律根据和规范规定。

这一改革,一方面需要重新架构国家权力和监察组织体制,“监察权”成为一项与行政权、司法权并立的权力。

另一方面,需要整合、重塑过去分布于政府、检察机关等机构的反腐力量,包括腐败预防和打击的各个环节以及采取侦查、取证、审讯等各种监察手段,同时其监察对象也拓展到所有的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

如此重大的公权力的产生与运用如果没有国家权力机关给予明确的法律规范(比如使“双规”变得“有规有矩”),那是不可想象的,也不是法治国家之做法。

企业纪检监察与审计机构整合之利弊及有效履职之我见

企业纪检监察与审计机构整合之利弊及有效履职之我见

企业纪检监察与审计机构整合之利弊及有效履职之我见作者:李林来源:《西部论丛》2018年第12期摘要:企业纪检监察与审计机构的整合将能更好的发挥出这两种机构的监督职能,但同时,这一整合过程对于企业来说既有益处也有弊端,为了更好的确保纪检监察与审计机构之间的整合效果,本文将在对这一整合过程所体现出的利弊分别进行论述的基础上研究整合后有效履职的办法。

关键词:纪检监察审计机构整合履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监督工作的开展重视了起来,对于本文所讨论的问题来说,纪检监察机构与审计机构的有效整合不但能在原有基础上节约企业在人力上的成本支出,同时,更加精简的监督机构也能更好的实现其自身监督职能。

另一方面,这样的整合操作有可能会导致纪检监察或审计职能被弱化,或当企业运转过程中出现重大监督问题时出现人力不足等问题。

结合上述内容,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审计机构的整合虽然有利有弊,但整体上来说利大于弊,而在完成整合后应如何做到有效履职则是本文所讨论的主要内容。

本文将在研究这一整合过程具体利弊的基础上提出有效履职办法。

一、企业纪检监察、审计机构整合的益处(一)有利于监督力量的集中纪检监察机构与审计机构在企业内部同属于监督机构,同时,这两者在行驶自身职能的过程中存在非常高的关联度,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纪检监察机构与审计机构的整合将能更好的将企业内部的监督力量集中起来,在重大监督问题上做出新的突破。

(二)有利于两种机构的优势互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监督方面的权威较高,震慑力较强,而企业内部分单位对于审计机构的认识则经常会限制于对一般会计业务的审查上。

另一方面,针对经济、财务问题等的处理通常都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而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面对这些内容时经常会感到力不从心。

在有效整合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的基础之上,这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将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三)有利于全过程监督的实现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来看,这一机构的工作重点在于事前预防以及事后监督两方面,而审计机构的工作重点则在于事中的控制,通过这两种机构间的整合,企业内部将能更好的实现全过程监督。

监察与审计合一体制的国际比较 RX

监察与审计合一体制的国际比较 RX
第23卷第2期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V01.23
No.2
1塑!生兰旦
』Q型坚型垒生Q!£旦!塑垒!型!!!!型!垦QE!堕望型!里堕!皇坠坚垦生垒卫Q丛墨
垒P!!堂
监察与审计合一体制的国际比较+
于兴治,党延忠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3)
[摘要]世界上,将国家(地区)或政府监察、审计整合为合一体制并不多见,自有独到之处。合一体制 的形成与发展,同国家命运息息相关,并且仍处于属极分化和功能融合之中,在提升政府效能方面扮演着重要角 色。合一体制的成功范例为1日际社会提供了深刻地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监察;审计;合一体制;借鉴 [中图分类号]1k23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375(2009)02-0092—06
一体制在被设权、分权和赋权过程中,形成了权境差
异。 (一)在国家危机时设权——合一体制的催生背景
社会危机和经济危机,必将引发政治危机。对此,
政治家们深信不疑。因此,实行合一体制治理国家危 机,成为有眼光的政治家的最佳选择。 1.美国经济滞胀。从1933年罗斯福实施新政起, 美国国家的权力中心开始由国会向行政系统转移。 1946年美国颁布审计法令,在政府内部设审计机构。 但与政府权力的扩张速度和规模相比,政府内部审计 监督的力量和职能逐渐显弱。他们从人事任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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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1978年以后,内审机关承担的财务审计任务由 监察长办公室接管。1989年,美国政府道德规范局从 联邦人事局分离出来,升格为副部级单位,直接隶属 总统领导,负责对政府官员进行道德教育,受理和核 查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事务,对重大的利益冲突问题 进行裁决等”J。 2.韩国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 为了强化政府内部监督,1982年,韩国设立了中央监 察委员会,由政府总理直接领导,依据《行政监察规 则》,负责对政府政策的执行情况、改善行政工作情况 以及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中央政府各部门 和地方政府也相应没有监察委员会,它们在中央监察 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韩国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是 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权力机关内部的专项监督系统。依 据《公职人员伦理法》,负责公职人员的财产和礼品申 报、审查等丁作。该委员会有权向社会公开申报财产 的真伪情况。 3.暴西哥国家审计总署。1917年,墨西哥保留设 立了国家审计总署,直属议会众议院,对议会众议院 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对包括政府在内的涉及国家预 算的公共部『J进行审计监督。联邦监察部需向众议院 审计总署报告工作。为避免双方投入资金和人力去审 计同一个项目,国家审计总署和联邦监察部经常召开 联席会议,协调和确市分工审计的原则。 4.意大利国家会计总局。意大利在财政部设有国 家会计总局,并向政府各部f、J派驻会计办公室。会计 办公室在国家会计总局统一领导下,对联邦政府各部 门实施内部审计,以证实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 是否合法,评价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活动是否高效。意 大利国家会计总局与国家审计法院规定了不同的审计 范围和目标,避免季复审计。 5.以色列政府部门行政监察专员和古巴中央政府 监督委员会。以色列在国家审计长公署设立国家监察 专员后,政府各部门陆续任命了行政监察专员,对本 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公众涉及本部 门的控告。古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设有监督 委员会。中央政府监督委员会由国家副主席领导。 (三)在经济波动中赋权——舍一体制的经济联系

浅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整合

浅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整合

浅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整合马爽摘要:在国有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仅能够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评价监督,更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各项管理缺陷,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服务国有企业发展大局,而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能够及时对举报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处理,挽回损失,惩治舞弊,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的生命力,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实际工作中,通过内部审计职能和纪检监察职能有机结合,将纪检监察工作引进到内部审计工作当中,将内部审计查处的相关违纪情况及问题转送到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相互协作共享监管,能够更高效地监管国有企业运营,最终推进国有企业实现稳健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内部审计_'引言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有企业普遍 设有内部审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两者直接合署办 公。

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内部审计扮演了一个非常 重要的角色,是国有企业重要的内部监督力量。

同时,国有企 业还普遍设立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国家司法部门对相应违纪 违法人员进行监督和处罚,对国有企业稳定运行发展以及国 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具有重要影响。

基于当前国有企业改革 发展的背景,有效整合企业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 挥二者职能效用,推动国有企业实现稳健发展十分必要。

二、 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的区别与联系纪检一般是党的职能部门通过纪律监督和法纪教育的形 式查处违纪党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察则带有浓厚的行政 色彩,主要是从事发现舞弊、违法犯罪问题的内部调査、访谈、证据收集和案件基本事实的确定,并最终进行内部处理处罚 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内部审计工作,包括财务审计、绩效评价审计、经济责任 审计、专项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是现代企业治理 的一种手段,主要针对经济活动,在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基本经 济利益,促进企业价值提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一般不涉及 对人的行政处分。

三、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整合的必要性(一)通过内部审计为纪检监察处理案件提供可靠线索纪检监察T.作一般是依靠举报线索来开展工作的,但这种行为属于被动行为,如果没有人举报,则很难有相应的工作 成果,所以纪检监察人员要主动作为,主动去发现舞弊线索,内部审计正是纪检监察主动发现线索的有力抓手。

会计监督体制的国际比较

会计监督体制的国际比较

会计监督体制的国际比较会计监督体制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相关,综观世界上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两大派别,一是美、英等国为代表的股东利益导向模式,另一种是德、日等国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导向模式。

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会计监督体制也各有特色。

本文选择美国、德国、日本三个国家为样板,对它们各自的会计监督体制做一比较分析。

通过比较各国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优劣,汲取宝贵的经验,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提供借鉴。

一、美国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股东权利保护的国家,尽管其公司治理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但以股东利益为导向却总是贯彻始终。

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标准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

20世纪80年代之后,由于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比例越来越高,采取“用脚投票”方式已不能有效地避免损失。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意识开始觉醒。

在机构投资者主导的发展时期,美国公司会计监督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内部控制倍受重视。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使对经营者的会计监督回到了大股东手中,机构投资者等大股东的直接监督有所改善,内部控制得到空前重视,内部控制由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到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内部控制产生了质的飞跃。

与内部控制制度相比,内部控制结构的最大变化就是把控制环境纳入到了内部控制的范畴,强调环境因素对实现控制目标的重要影响,因此,它将内部控制(结构)划分为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三部分。

内部控制框架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信息沟通、监督五部分构成。

企业所设定的目标是一个企业努力的方向,而内部控制组成要素则是为实现或达成该目标所必需的条件,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

每一个组成要素适用于所有的目标类别,每一个组成要素也与每一个目标都有关。

对于任何企业或企业中的任何部门,内部控制都极为重要。

2.内部审计地位不断提升。

与内部控制越来越受到重视相对应,内部审计组织在公司中的地位也在不断地提升。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ppt课件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ppt课件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 3、司法机关的行政监督: (1)违宪审查——审理具体诉讼案件来审查其所
适用的法律、法令是否违宪。 (2)行政诉讼——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
家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 4、社会及新闻媒介监督: 特色:在野党的抨击。
中外行政监督Βιβλιοθήκη 系之比较• 一、人大监督与议会监督的比较
非权力监督: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监督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二、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体系 四环节
•行政机关 的内部监督
•立法机关 的制约监督
•司法机关 的行政监督
•社会及新 闻媒介监督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 1、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在行政部门内部设立专职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
• 2、立法机关的制约监督: (1)人事监督——批准政务官员的任命。 (2)财政监督——对政府预算支出予以审议监督。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行政监督
狭义: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 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广义: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 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1、行政督察 监督行政机关机器行政人员执行行政法规、行政规范和行 政纪律的情况。
人大监督
议会监督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 二、行政监察部门监督的比较
监察权独立:检察机关权力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直接对 最高行政首长或议会负责
双重领导制: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 门的领导。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审计监督与监察监督的关系重构———以审计与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

审计监督与监察监督的关系重构———以审计与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

2019年第6期(总第177期)㊀㊀㊀㊀㊀㊀黑龙江社会科学SocialSciencesInHeilongjiang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No.6ꎬ2019㊀㊀㊀㊀㊀㊀㊀㊀General.No.177审计监督与监察监督的关系重构以审计与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何㊀新㊀容(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ꎬ南京211815)摘㊀要: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是国家公权力监督体系中两个重要的领域ꎬ当前我国监察与审计机关正在开展旨在保障其独立行使监督权为核心的体制改革ꎬ改革引发了两者权力属性与权限范围的变化ꎮ基于国家审计与国家监察在职能权限方面存在的差异及其相互交叉与融合性ꎬ有必要厘清两者的权力边界ꎬ扬长避短㊁优势互补ꎬ重新构建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合作制约关系ꎮ同时ꎬ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ꎬ进一步促进审计体制改革法治化ꎬ推进全面覆盖和权威高效的公权力监督系统建设ꎮ关键词:国家监察ꎻ国家审计ꎻ体制改革ꎻ监审分立ꎻ合作制约中图分类号:D630.9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文章编号:1007-4937(2019)06-0103-08基金项目: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研究课题 我国审计监督体制的构建研究 (GAS161010)ꎻ中国法学会课题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国审计监督体制的构建及其立法完善 (CLS[2017]D42)ꎻ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现代审计科学优势学科 (PAPD)作者简介:何新容ꎬ1974年生ꎬ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副教授ꎬ法学博士ꎮ㊀㊀一㊁关系重构的缘起:审计体制与监察体制改革㊀㊀(一)审计体制改革的缘起及其进程当前我国各级审计机关独立性不强ꎬ存在严重影响其监督职能发挥的问题ꎮ2014年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审计是 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ꎬ要求完善审计制度ꎬ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ꎬ由此拉开了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序幕ꎮ2014年10月ꎬ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ꎬ要求审计工作全覆盖ꎮ2015年12月ꎬ中共中央办公厅㊁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ꎬ明确了我国审计监督体制改革的方向㊁具体任务和具体要求ꎮ此后ꎬ在浙江㊁江苏等7省(市)开展有关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试点ꎮ2017年10月ꎬ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ꎬ改革审计管理体制 ꎬ为深化行政体制和国家审计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ꎮ2018年3月ꎬ在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ꎬ明确提出优化审计署职责ꎬ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ꎮ就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㊁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列入审计监督检查ꎬ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归审计署ꎬ进一步拓宽了审计监督的广度与深度ꎮ2018年3月ꎬ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ꎬ提出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ꎬ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ꎬ办公室设在审计署ꎮ其职责是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㊁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ꎬ审议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ꎬ审议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ꎬ审议决策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ꎬ进一步扩大了审计监督的范围ꎮ综上所述ꎬ当前我国开展的一系列审计体制改革ꎬ旨在推进审计监督的专业性与独立性ꎬ从而促进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ꎮ301(二)监察体制改革的缘起及其进程当前我国承担法治监督和反腐职能的机关众多ꎬ存在反腐体系的重合化㊁机构职能的非统筹化㊁制度构建的非契合化的问题ꎬ该问题的存在降低了反腐预防机制运行的整体效果[1]ꎮ基于 整合反腐资源 ꎬ建立 集中统一㊁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ꎬ最终实现 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的目标ꎮ2016年10月ꎬ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首次将监察机关与人大㊁政府㊁司法机关并列提出ꎬ为之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埋下了伏笔ꎮ11月ꎬ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在北京市㊁山西省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ꎬ在上述省市先行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ꎮ2018年3月11日ꎬ«宪法修正案»通过ꎬ对监察委员会的法律地位㊁产生㊁职能权限等做了明确规定ꎮ3月20日ꎬ«国家监察法»通过ꎬ进一步确立了监察机关作为独立的公权力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ꎮ3月23日ꎬ最高国家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成立ꎮ在审计体制与监察体制改革之前ꎬ国家审计和国家监察机构均属于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ꎬ行使权力监督职能ꎬ但两者也都存在着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的弊端ꎬ目前这两大专门监督机关正在进行以保证监督权独立行使为核心的制度改革ꎮ有学者指出ꎬ未来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审计署的张力问题ꎬ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点ꎮ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并列为六大监督之一ꎬ如何协调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关系ꎬ事关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2]ꎮ相对于有条不紊㊁逐步推进并走上法制轨道的监察体制改革而言ꎬ目前审计体制改革进程缓慢ꎬ遭遇改革瓶颈期ꎬ有关审计独立性改革难以取得重大突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审计法律制度改革进程缓慢ꎬ法律修改的 瓶颈 难以突破ꎮ研究监察与审计监督的关系问题ꎬ有助于借鉴当前监察体制改革所取得的经验ꎬ推进审计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ꎬ并取得实质性突破ꎮ㊀㊀二㊁监审合一与监审分立: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关系的模式选择㊀㊀(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关系的历史考察无论是监察制度还是审计制度ꎬ在我国均有悠久的历史ꎮ周朝便设立小宰这一职位行使监察权ꎬ设立宰夫行使审计权ꎮ从汉朝开始ꎬ将审计监督制度融入御史监察制度之中ꎬ开启了 职无不监㊁无所不纠㊁监审合一 的监察模式ꎮ进入隋朝以后ꎬ监察与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分立ꎬ由御史大夫行使监察权ꎬ同时设立专门审计机构来行使审计职能ꎮ例如ꎬ唐朝设立专门从事审计监督并具有一定的司法权限的专职审计机构 比部ꎻ南宋时期设立审计司ꎬ也称审计院ꎬ这是我国第一个以审计 命名的专职审计机构ꎻ至元代以后ꎬ又开始实行监审合一体制ꎬ元朝形成以御史台(中央)㊁行御史台(地方)㊁各道廉司(地方)为主体的监察审计体系ꎻ明代设立以都察院(中央)㊁按察司(地方)为主体的监察审计体系ꎻ清代继续沿用明朝的监察审计体制ꎬ并进一步强化了都察院的职能ꎮ总的来说ꎬ在中国古代ꎬ即使是实行监审分立的朝代ꎬ监察机构与审计机构的关系都非常密切ꎬ这与统治者崇尚 大一统 的思想及其加强中央集权的治理目标相对应[3]ꎮ民国时期ꎬ孙中山先生将西方的权力制衡思想与我国传统的监察制度相结合ꎬ推行监审合一体制ꎬ最终形成了立法㊁行政㊁监察㊁司法㊁考试五权分立的政权架构ꎬ监察院具有超然独立的监督地位ꎬ审计职权则交监察院掌理ꎬ其在查处贪腐㊁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4]ꎮ(二)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监审合一与监审分立的争议新中国建立初期ꎬ我国实行的是行政监察体制ꎬ采取审计与监察合一模式ꎬ审计权由监察部行使ꎬ审计监察成为监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ꎮ1982年«宪法»确立审计监督的独立地位ꎬ1983年审计署正式成立ꎬ之后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审计机关也相继设立ꎬ自此开启了监审分立模式ꎮ在此次审计体制与监察体制改革之前ꎬ审计署与监察部的法律地位平等ꎬ均隶属于国务院ꎬ实行双重领导体制ꎬ属于权力监督部门ꎬ共同致力于反腐倡廉ꎮ行政监察的监督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ꎮ审计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财政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㊁合法性和效益性[5]ꎮ401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大部制改革ꎬ各地政府展开对政府部门进行整合合并的探索ꎬ如广东某些地区(佛山市顺德区㊁深圳市坪山新区等)开展有关审计㊁纪检及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的改革[6]ꎮ监察机构改革之初ꎬ在有关监察机构的整合上ꎬ存在监审合一与监审分立的争议ꎮ关于监审合一模式的具体构建ꎬ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将审计机关全部整合进监察机关ꎬ认为国家监察机关应涵盖政府监察机构㊁预防腐败机构㊁纪委反腐部门㊁检察机关㊁审计机构等ꎻ另一种观点是将审计机关部分职能部门ꎬ即将具有反腐败职能部门并入监察委员会ꎬ类似于目前采取的将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部门并入监察部门的做法ꎬ其目的在于整合反腐败资源与力量ꎮ有学者认为ꎬ监察委员会应该包括政府监察部门和检察职务犯罪侦查部门ꎬ以及行政审计中对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履职和离任审计部门ꎬ因为这几个部门的力量涵盖了与反腐败有关的行政执纪㊁执法等资源ꎬ具有发现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关联性㊁协同性和一致性[7]ꎮ还有学者认为ꎬ鉴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与目标及其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办公室联合办公多年的实际ꎬ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并入监察委员会[8]ꎮ更有学者认为ꎬ将经济责任审计职能和组织转移到监察委ꎬ可以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直接结合ꎬ从而强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效[9]ꎮ人们主张将审计职能并入监察机关的重要原因在于ꎬ国家审计监督作为一种制度性设计ꎬ对贪污腐败的治理乃是审计职权极为重要的效能之一ꎬ将其并入监察机关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国家反腐倡廉建设ꎮ(三)监审分立模式的正当性分析尽管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 监审合一 的呼声ꎬ但国家最终仍采取监审分立的模式ꎮ采取该模式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基于审计监督㊁监察监督存在机构属性上的差异ꎮ两者一个是查事的财政监督机构ꎬ一个是查人的反贪机构ꎮ审计监督如果脱离于财政和立法监督而成为一个反贪机构ꎬ那就既违背了现行«宪法»第91条对中国审计制度的基本规定ꎬ也有失审计立足之本ꎬ如此会导致国家审计名存实亡[10]ꎮ二是职能定位上的差异ꎮ与监察监督专注于反腐职能不同ꎬ审计监督职能包括但并不限于反腐败ꎬ还包括监督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ꎬ该监督属于财政经济领域的专项监督ꎬ因此不能整合到监察监督当中ꎮ与监察机构的反腐职能相比ꎬ审计监督职能具有既专又特的特点ꎮ所谓 专 ꎬ是指审计机构的职责专注于财务一个方面ꎻ所谓 特 ꎬ是指审计不仅仅包括问题审计ꎬ还包括绩效审计ꎬ而后者则与腐败无关ꎮ这也正是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审计机关都是独立设置的原因[11]ꎮ三是基于权力制衡与约束的需要ꎮ假若将监察所需的所有职能皆整合至监察机关ꎬ如审计㊁侦查㊁批捕㊁处置等ꎬ势必造成监察机关 位高权重 ꎬ进而失去必要的监督与制约ꎮ有鉴于此ꎬ应将审计职权保留至审计机关ꎬ批捕职权保留至检察机关ꎬ一则可以防止监察权的过分膨胀ꎬ二则可借此对监察权施以制衡[12]ꎮ随着新的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展ꎬ有关监察机构的设置与职权均发生重大变化ꎬ引发有关监察机构与审计机构关系重构的思考ꎮ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关系的科学建构应当考量以下问题:一是厘清两者的权力属性和职权范围与内容ꎬ科学进行权力分工和权力配置ꎬ这是两者关系重构的前提ꎻ二是两者具体关系的构建问题ꎬ即两者之间的合作制约机制的制度建设问题ꎮ㊀㊀三㊁监督权力的属性㊁范围与内容: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共性与差异㊀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ꎬ共同维护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ꎬ两者之间存在着天然联系ꎮ首先ꎬ在目标方面两者均共同致力于反腐倡廉ꎮ国家审计致力于监督经济活动的真实性㊁合法性与效益性ꎬ保障经济健康发展ꎬ促进廉政建设ꎻ国家监察致力于增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腐防变与抵御风险能力ꎬ提高党的执政水平ꎬ推进廉政建设ꎮ其次ꎬ在职能权限方面两者都是在国家治理框架下运用权力制约与监督权力ꎬ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ꎮ再次ꎬ在监督对象方面两者趋于重叠ꎬ国家监察的监督对象是国家公职人员ꎬ审计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㊁各级事业单位以及501国有企业ꎬ但在审计时也可能会落实到这些单位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身上ꎬ同时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也是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ꎮ最后ꎬ在监督内容上两者存在交叉ꎬ国家审计是一种独立性的经济监督ꎬ其内容着重于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ꎬ其中不少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ꎻ国家监察监督内容重在监督法律法规㊁党规党纪的遵守ꎬ以及是否廉洁奉公等方面ꎬ而这些行为的发生很多与经济活动和经济监督有关ꎮ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两者区别:一是权力属性不同ꎮ根据«宪法»与«监察法»相关规定ꎬ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ꎬ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各级人大产生ꎬ与政府㊁检察院㊁法院平行ꎮ由此ꎬ国家权力区分为四大类别ꎬ分别是立法㊁司法㊁行政㊁监察ꎬ国家监察机构和国家监察权的产生ꎬ并不是简单地将原先从属于行政权的行政监察权上升为国家监察权ꎬ而是将行政监察权㊁检察院的部分职能(反贪污㊁反渎职和预防腐败职能)㊁纪委的党纪政纪监督职能进行整合以后所形成的新的国家权力类型ꎮ有学者指出ꎬ这里的监察权或许是一种混合型的权力ꎬ既包括代表制民主下的代表责任(传统的议会监督权)ꎬ又掌握一定的行政调查处置权ꎬ甚至包括一定的司法性权力[2]ꎮ还有学者指出ꎬ监察权是独立于立法权㊁行政权㊁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现代公共权力[13]ꎮ而就审计监督权利属性而言ꎬ党的十九大把审计提升到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的高度ꎬ这充分表明审计监督的独立性ꎮ有学者也提出ꎬ审计机关的职责就是通过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ꎬ保证国家各项政策能够有效实施[14]ꎮ以上充分说明ꎬ尽管我国实行行政型审计体制模式ꎬ审计机构具有行政机关属性ꎬ但审计监督并不是行政监督ꎬ而是一种独立的权力监督模式ꎮ二是权力监督对象与监督范围不同ꎮ监察监督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ꎬ监督对象最终落实到人ꎮ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虽然范围广㊁力度强ꎬ但是其监察最终落实到 人 ꎬ而不是直接落实到对 单位 的具体监察ꎮ审计监督对象涵盖所有管理使用公共资金㊁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源的单位ꎬ以及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党政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15]ꎮ审计监督对象除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具体个人外ꎬ其他都落实到具体项目㊁资金或政策上ꎮ就两者的监督范围而言ꎬ监察监督的范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ꎬ而审计监督的范围是除国家立法权之外的一切国家财经公权力的行使行为ꎬ是公共财政资金使用部门的财政㊁财务收支活动[16]ꎮ三是职能权限不同ꎮ作为国家反腐工作专门机构ꎬ国家监察委员会主要行使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权ꎮ也就是说ꎬ监察机构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依法对公职人员行使调查权ꎮ为了确保监察权限ꎬ根据«监察法»第11条规定ꎬ监察委员会拥有监督权㊁调查权和处置权3项职权ꎮ为了确保上述职权行使ꎬ«监察法»第四章规定谈话㊁查询㊁搜查㊁勘验检查㊁鉴定㊁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ꎮ就审计机关权限而言ꎬ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是一项经常性工作ꎬ只要列入工作计划ꎬ无论有无违规违纪问题ꎬ都可以开展审计监督ꎮ根据«审计法»规定ꎬ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ꎬ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㊁合法和效益ꎬ依法进行审计监督ꎮ国家审计具有的反腐职能不限于经济领域ꎬ同时还承担着监督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㊁政策保障落实㊁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职能ꎮ为了确保审计监督权的行使ꎬ«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有如下权力:要求报送资料权(第31条)ꎬ询问㊁查询权(第32条㊁第33条)ꎬ保全证据权(第34条第1㊁2款)㊁行政处理处罚权(第34条第3款规定审计机构有权制止违法的收支行为)ꎬ评价建议权和提请处理权(第35条)㊁审计结果公布权(第36条)ꎬ提请协助权(第37条)[17]ꎮ相比而言ꎬ审计机关有关评价建议权㊁提请处理权㊁提请协助权规定显得过于柔性ꎬ其实现与否有待于其他机关的配合ꎮ而监察委员会监督权内容涉及面非常广ꎬ公务人员的依法履职㊁道德操守等都在其监督调查范围内ꎬ且监察委员会拥有的监督调查手段很强大ꎬ多数是具有对人㊁对物强制性质的措施ꎬ其监督调查结果包括纪律处分㊁立案侦查㊁移送起诉等[18]ꎮ601㊀㊀四㊁机构合作与权力制约: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关系的重构框架㊀㊀(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合作关系的构建审计监督和监察监督尽管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性ꎬ但是两者并不是毫无关联的ꎮ两者在监督对象与内容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ꎬ在监督手段等方面具有互补性ꎬ且共同服务于国家廉政建设与国家治理的目标ꎮ如果说国家审计是国家监督系统中具有预防㊁揭示和抵御功能的 免疫系统 ꎬ国家监察则是国家监督系统中具有预防㊁警示和处置功能的 战斗系统 [19]ꎮ所以ꎬ审计机关监督和监察委员会监督应当协调共存ꎬ共同建立职能明确㊁各司其职㊁分工负责㊁相互协作的治理腐败合作机制ꎬ共同形成对公权监督的全覆盖ꎬ从而有效规制权力的运行ꎬ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ꎬ最终实现国家 善治 ꎮ此次监察机构改革ꎬ涉及对行政监察㊁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部分职能部门的整合ꎬ该整合涉及对原有合作机制进行调整与重新架构的问题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ꎬ审计机关已经与纪检监察机关㊁检察机关建立相应的协作配合机制ꎮ当前ꎬ应当在上述机构协作配合基础上ꎬ重新架构审计与监察监督之间的合作机制ꎮ首先ꎬ应明确两者在权力监督方面的职责ꎬ扬长避短ꎬ发挥各自优势ꎮ审计机关与监察机构应在明确各自职能权限范围的基础上ꎬ发挥各自的优势ꎬ共同致力于反腐倡廉ꎮ就审计机关优势而言ꎬ由于其工作围绕着公共资金的分配使用展开ꎬ在治理腐败工作中承担着发现腐败线索㊁预防腐败发生㊁健全防腐制度建设的作用ꎮ较之其他公权监督机关ꎬ审计机构更加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情况ꎬ因而能够及时发现腐败线索ꎮ当前ꎬ国家审计的侧重点已经逐渐由事后审计演变为事前㊁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综合型审计方式ꎬ这一重心的改变使国家审计对腐败的事前预防作用得以凸显ꎮ在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ꎬ国家审计可以深入挖掘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体制性障碍㊁制度性缺陷和漏洞ꎬ提出有关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管理机制的建议ꎬ从根本上预防和阻止腐败犯罪行为的发生ꎮ当然ꎬ审计机关在工作中也存在审计权限不足㊁处罚措施过于柔性等因素ꎬ需要借助其他权力监督机关ꎬ包括监察机关的协助ꎬ来落实审计措施㊁执行审计结果ꎮ与审计监督相比ꎬ监察监督具有覆盖面广㊁监督权威高㊁监督手段有力等优势ꎬ«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构较为广泛的权力ꎬ使得监察监督能够实现对各项公权力进行无孔不入的独立㊁有效的监督ꎬ但囿于人力与技术的缺乏ꎬ在一些专业性非常强的领域需要相关机关的协助ꎮ就监察机关案件调查而言ꎬ不论是调查一个单位还是调查相关人员ꎬ其非法的利益关系最终大多会落脚于经济利益ꎮ因此ꎬ需要对相关财务账目㊁银行记录㊁资产情况㊁债务情况等进行逐项的梳理审计ꎬ以发现国家工作人员重大经济违法违规问题ꎬ以及贪污贿赂㊁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ꎮ在工作实践中ꎬ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中需要借助审计方法时ꎬ可以协调审计部门人员参加有关案件的查办ꎬ而这种协助在前期纪检监察开展的多轮巡视中已经体现ꎬ审计机关不仅提供审计报告作为参考ꎬ而且派出专业审计人员参与到巡视组提供支持ꎮ今后ꎬ审计机关应继续发挥其专业性强的优势ꎬ协助监察机构开展工作ꎮ其次ꎬ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ꎮ由于审计机关与监察机关在职能上交叉ꎬ往往会出现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重复投入人力物力㊁重复调查取证的情况ꎬ无端增加被检查单位的负担ꎬ造成不必要的行政资源浪费ꎬ也容易导致部门间的争权诿责ꎬ严重影响权力监督的工作效率ꎮ所以ꎬ建立两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非常重要ꎮ一方面ꎬ要推进腐败监督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ꎮ当前ꎬ我国各权力监督机关呈现出各自为政的状态ꎬ信息交流不畅ꎬ加大了权力监督的成本ꎮ应推进腐败监督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ꎬ将包括监察机关㊁审计机关在内的各权力监督机关对监督对象的调查信息贮存在一个数据库中ꎬ真正打破各个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ꎬ实现资源共享和实时监控ꎬ同时达到节约行政资源㊁提高监督效率的目的ꎮ另一方面ꎬ加强对反腐败信息的综合运用ꎬ在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ꎬ监察与审计机关应加强对与腐败有关信息的综合运用ꎬ在有关腐败风险识别㊁腐败风险评估㊁腐败风险跟踪㊁腐败风险控制方面发挥各自的优势ꎮ国家审计机关在经济监督工作中ꎬ如701。

监察,审计部门合并之我见

监察,审计部门合并之我见

监察,审计部门合并之我见尹子文【期刊名称】《陕西金融》【年(卷),期】1997(000)005【摘要】监察和审计部门是农行内部再监督工作的主体,它对提高农行的业务经营水平,保障农行向商业银行转轨,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995年,由于农行改革力度加大,从中支到县行监察、审计两部门全部实行了合并。

现就这件事谈几点拙见。

一、监、审合并后的利与弊 (一)合并后的利。

两部门合并,因都是内部再监督的主体。

所以,有利于统一管理,统一安排部署工作,统一查办处理问题,可以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形成了两部门整体监督职能的合力,提高了总体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在查处经济案件时,审计人员可发挥熟悉业务优势,和监察人员一道,查阅帐表,翻看传票,分析帐务,查找案件线索,发现问题;监察人员可以发挥自己的查处案件优势,陪同审计人员一道,初步查证落实有关经济问题,为下一步立案查处核实问题,奠定基础。

原来监察审计两部门之间有着层次的分工,监察机关一般不干预部门的日常业务监督职责,但对重点问题如影响银行正常工作秩序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监察部门可以单独查或会同业务监督部门一起查,或委托审计部门进行重点查;对有些违反政纪案件,涉及专业性很强时,监察部门必须听取业务监督部门同志的意见。

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了经济案件,首先要向领导汇报,在通过主管行级领导协调。

【总页数】2页(P35-36)【作者】尹子文【作者单位】无【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3【相关文献】1.如何发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效果 [J], 何伯敏;张代明2.浅议国有企业监察和审计部门在工作中的配合 [J], 毛相锋;吴建军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配合探究 [J], 周文龙4.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配合探究 [J], 王湄5.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配合探究 [J], 王湄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行政监察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行政监察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行政监察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近年来,随着全球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行政监察制度逐渐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行政监察制度是确保政府行政行为透明、公正、合法的重要手段,不仅有助于促进政府廉洁,还有助于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履职能力。

在国际上,有许多国家的行政监察制度具有可借鉴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我国发展自身的行政监察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新加坡的行政监察制度值得我国借鉴。

新加坡政府高效而廉洁的行政管理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赞誉。

新加坡的行政监察机构独立于政府,行使监察职权。

该机构负责调查政府官员的不当行为和不当行政决策,并向政府提出建议以改善行政服务。

其监察机构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力,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

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在行政监察制度中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调查。

日本的行政监察制度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日本政府于1999年修订了《行政监察法》,确立了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地位,赋予其独立的调查权力。

日本的行政监察机关不仅可以对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还可以对政府的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日本还建立了有效的投诉机制,使得公众可以通过投诉来监督政府行为。

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在行政监察制度中强化公众参与,建立起广泛的反馈机制,提高行政监察的效力。

英国的行政监察制度也是我国可以借鉴的对象之一。

英国的行政监察制度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

英国政府设立了独立的行政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该机构具有广泛的权力,可以对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对政府决策进行审查,并向政府提出改进建议。

英国的行政监察制度还强调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公众可以通过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了解政府的行政行为。

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的做法,在行政监察制度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行为的舆论监督。

要实现行政监察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我国还需要建立一系列配套措施。

国家审计模式国际比较

国家审计模式国际比较

国家审计模式国际比拟国家审计模式国际比拟一、引言目前,世界上通行的国家审计模式有四种,即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与行政型。

在不同的国家体制下,国家审计机关所关注的领域不同,但其最主要的任务仍然是对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率性进行审计;其传统职能就是监督财政预算收支是否按照标准执行,同时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

随着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审计的功能也在发生变化。

蔡春等学者认为国家审计产生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确实立,其根本目标在于保证和促进政府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

因此,当效劳国家治理成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时,国家审计的目标就应包含效劳国家治理,并充分发挥审计功能。

在国家治理大系统中,国家审计所具有的免疫系统功能,应该是对监督、评价、鉴证等传统功能的延伸和扩展,具体表现为四项功能,即:揭示功能、抵御功能、改良功能和预防功能。

从单独的账项审计,开展到实现国家审计的前瞻功能,可以发现国家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国家治理秩序。

国家审计模式是指审计机构设置、职权设置、管理模式及其运行效率的总称,是国家审计组织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从国家审计管理的实践看,它的各项活动主要围绕增强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组织审计工程的有效实施而展开。

目前我国国家审计存在着审计主体独立性弱、权力制衡不合理、职能划分不明确、审计结果透明度不高,反应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如何定位国家审计决定了未来国家审计模式的改革方向。

本文主要从组织结构、效劳国家治理范围与审计结果公告机制等方面,选取运用这四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进行比拟分析,探索优化我国国家审计模式,从而更好地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二、不同国家审计模式效劳范围比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开展,国家审计介入国家治理的范围不断扩大,其产生的作用也日益明显。

现代国家审计的实践以查核相关资料为主要手段,以监督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主要内容。

审计与监察的协作机制及展望探证

审计与监察的协作机制及展望探证

工作情况的考虑, 一些基层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甚至将审计与监察资源整合, 实现优势互补, 协 同作 战。
四、 审计与监察 的整 合设 想
面对审计与监察 的密切关系及协作经历, 我们有必要大胆设想 、 深人思考二者未来发展前景 , 即从体制
改 革 和架 构设 计 方面 , 以提高 监督 效 能为 目的 , 整合 审计与监察 , 实现 “ 1 + 1 > 2 ”的效 果 。 ( 一) 二者 整合 的可行 性
二、 审计与监察 的协作 意 义
审计与监 察 如 同火车 的两 个 轨道 , 缺 一不 可 。 二 者 加强 协 作 , 对 于 建 立有 效 制约 的权 力 运行 机制 有着 重
要意 义 。
( 一) 业务 交 叉 迫切 需 要二者 协作
共同的关注对象与关注 内容, 不可避免地造成二者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 首先, 二者有共 同的 关注对象 。 当下, 一些党员干部 、 公务人员以损害国家 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 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这些人群, 基本涵盖了审计与监察的所有对象。 其次, 二者有共 同的关注 内容。 从资源配置角度看, 资源要素 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通过行政人员或权力机构的行政干预而得到组合和配置的, 滥用资源配置权力给某些 人 提供了权钱交易、 以权谋私的资本, 造成了特权 阶层腐化和消费者权 益受损 , 滋生了渎职 、 浪费、 贿赂 、 侵 权等腐败现象。 这些正是审计与监察共同关注的焦点。
《 理财 》学术版 2 0 1 4 . 0 1
审计 与监察 的协作机 制及展 望探讨
郭 强 徐会 烨
摘要 :审计与监察作为政府监督体 系中的两大重要 支柱,共 同维护着国家的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二者 存在差异性 ,亦存在相关性与互补性。在长期的合作 中,创造 出经济责任 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等协作机制。 本文首先剖析二者的关系,然后 回顾 了二者的协作模式,在 此基础上深入思考二者未来发展前景 ,提 出以

中美行政监察体制比较

中美行政监察体制比较

中美行政监察体制比较第一篇:中美行政监察体制比较中美行政监察体制之比较摘要:行政监察是国家行政内部监督中一种重要的监督形式,它在预防、监察以及惩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腐败问题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不同的监察制度适用于不同的政体,因此各个国家的行政监察制度并不完全相同。

中国和美国,一个是民主集权制国家,一个是联邦制国家,它们的行政监察体制各有优缺,通过中美行政监察体制在领导体制、权利范围和配套法规等方面的比较,体现了中国行政监察机关在双重领导体制、党政不分和配套法规不健全等方面的缺陷,我们可以从比较中汲取美国的优点来弥补我国监察体制现存的缺点,以达到完善我国行政监察的目的。

关键词:行政监察监察机关行政机关比较一、行政监察之定义行政监察是指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监察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实施的一种内部监督。

如今,政府腐败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对于腐败我们说的较多的是惩治。

其实我们应该意识到预防最重要,就好象监督一样,我们应该注重事前监督而不是事中和事后监督。

行政监察就可以通过对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从而达到预防贪污腐败的目的。

行政监察还具有提倡廉洁从政、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促进法制建设等作用。

由此可见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行政监察非常的重要。

二、中美行政监察体制之比较每个国家的监察体制都不会完全相同,只有通过比较才能找出各自的优缺点,才能更好、更全面的改进和完善本国的行政监察体制。

中美两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政体,因此在行政监察方面有很大的区别。

我们可以通过二者的比较,进而找出完善中国行政监察体制的途径。

(一)领导体制上我国的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既要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同时还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

在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不是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行政机关任命。

在经济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活动经费、事业费、工资和奖金,从而在经济上受制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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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效率性监察,包括受理下
美国、墨西哥、古巴、蒙古国、韩国、以色列、
波兰、白俄罗斯、意大利等困家和地区在国家(地区)
或政府实行了合一体制。合一体制位高权重,深得各 国关注。在总统、议会和政府三极权力中心,合一体
制的承载机关,要么归属一极,要么兼属多极,要么 独立于各极。这既足各国监督形势的需要,也是各种 政治力量较量抗衡的结果。 (一)总统领导下的合一体制 1.韩凼监查院。1963年3月,韩国根据《监查院 法》正式成立监查院。监杏院独立于政府和国会,直 接接受总统的领导。监查院主要负责复核国家收支决 算,审计国家、地方自治区、政府投资机构及法律授 权其监督的其它实体,监督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联邦在每个政府部门都设有监察长及其办公室。监察 长经国会参议院同意,由总统直接任命。监察长必须 对总统和国会负责,并向国会、总统提交工作报告。 总统有权撤换监察长,但需向参众两院说明理由。监 察长有权聘用和解雇其办公室的职员,监察长及其办 公室的经费由国会拨款。监察长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 对政府各部门财政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发现的涉 嫌贪污、诈骗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包括政府各部 门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内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 调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五)政府领导下的合一体制 2003年,古巴在原国家监察审计局的基础七筹建 监察审计部,2004年正式组建完毕。监察审计部是古 巴政府一一部长会议的直属机构,对部长会议负责, 并报告工作。监察审计部部长人选经部长会议主席建 议,由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任命。监察审计部承担 监察和审计两项职能,开展日常和专项监察审计业务, 对包括财政部在内的所有政府机构实施监督。 二、合一体制的权境比较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版图又发生了变化。 许多摆脱殖民和封建统治、建立联邦制或共和制的国 家,在建国初期就确立了依靠监察或审计监控政府行 为的宪法精神。而后,对监察与审计,或者取一,或 者分二,或者在政权更替中舍弃。只是在国家社会和 经济发牛危机时,政治家们才真正认清了监察与审计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并建立合一体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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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兴治,党延忠:监察与审计合一俸制的目际比较
合一体制是在各国经济出现波动中实行的。合一 体制一经推出,经济运行便出现好转。客观地讲,促 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合一体制的监 控作用不容质疑。 1.韩国探索监督模式。1948年,韩国根据新颁 《宪法》设立了国家审计院。同年,又根据《政府组 织法》设立了监察委员会。1955年韩国修正《政府组 织法》,撤销了监察委员会。1961年韩国再次修改 《政府组织法》又恢复设立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务总理 的领导下。负责对公务员在职务卜的违法违纪行为进 行监察。从1950年至1955年,韩国经历了朝鲜战争, 在战后恢复经济这一时期,韩国经济发展速度低下, 如表一。
一体制在被设权、分权和赋权过程中,形成了权境差
异。 (一)在国家危机时设权——合一体制的催生背景
社会危机和经济危机,必将引发政治危机。对此,
政治家们深信不疑。因此,实行合一体制治理国家危 机,成为有眼光的政治家的最佳选择。 1.美国经济滞胀。从1933年罗斯福实施新政起, 美国国家的权力中心开始由国会向行政系统转移。 1946年美国颁布审计法令,在政府内部设审计机构。 但与政府权力的扩张速度和规模相比,政府内部审计 监督的力量和职能逐渐显弱。他们从人事任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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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1978年以后,内审机关承担的财务审计任务由 监察长办公室接管。1989年,美国政府道德规范局从 联邦人事局分离出来,升格为副部级单位,直接隶属 总统领导,负责对政府官员进行道德教育,受理和核 查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事务,对重大的利益冲突问题 进行裁决等”J。 2.韩国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 为了强化政府内部监督,1982年,韩国设立了中央监 察委员会,由政府总理直接领导,依据《行政监察规 则》,负责对政府政策的执行情况、改善行政工作情况 以及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中央政府各部门 和地方政府也相应没有监察委员会,它们在中央监察 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韩国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是 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权力机关内部的专项监督系统。依 据《公职人员伦理法》,负责公职人员的财产和礼品申 报、审查等丁作。该委员会有权向社会公开申报财产 的真伪情况。 3.暴西哥国家审计总署。1917年,墨西哥保留设 立了国家审计总署,直属议会众议院,对议会众议院 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对包括政府在内的涉及国家预 算的公共部『J进行审计监督。联邦监察部需向众议院 审计总署报告工作。为避免双方投入资金和人力去审 计同一个项目,国家审计总署和联邦监察部经常召开 联席会议,协调和确市分工审计的原则。 4.意大利国家会计总局。意大利在财政部设有国 家会计总局,并向政府各部f、J派驻会计办公室。会计 办公室在国家会计总局统一领导下,对联邦政府各部 门实施内部审计,以证实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 是否合法,评价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活动是否高效。意 大利国家会计总局与国家审计法院规定了不同的审计 范围和目标,避免季复审计。 5.以色列政府部门行政监察专员和古巴中央政府 监督委员会。以色列在国家审计长公署设立国家监察 专员后,政府各部门陆续任命了行政监察专员,对本 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公众涉及本部 门的控告。古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设有监督 委员会。中央政府监督委员会由国家副主席领导。 (三)在经济波动中赋权——舍一体制的经济联系
监察与审计合一体制的国际模式,内涵丰富,形 式多样。各国在科学架构合一体制过程中,从本国的 国情和监察‘j审计的本质出发,不断创新和催强合一 体制下的监督功能,为中国监察与审计体制改革提供
了成功的范例和借鉴。 一、合一体制的国际模式
监查院不仅对政府总理领导的政府各部门及其官员进
行监督,而且有权监督国会、司法机关和地方政府等。 2.墨西哥联邦监察部。根据墨西哥《联邦政府基 本法》修正案,1983年1月墨西哥在政府内部设立了 联邦监察部。它受总统领导,对总统负责,接受议会 的监督。总统委派一名部长级代表常驻联邦监察部, 监督该部的工作。联邦监察部主要负责对政府及其官
工程研究。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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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必治,党延忠:I监察与审计舍一体制的国际比较
及国有企业开展财务和绩效审计,对国家法院系统开 展财务审计,对国家公务人员遵守法纪情况实施监察。 2.蒙古国审计监察委员会。1995年,蒙古国《审 计监察法》颁布,并正式成立了国家审计监察委员会, 在大呼拉尔(国家议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大呼拉 尔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审计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国家高级官员,包括国家政府内阁成员、大呼拉尔总 秘书长、总统办公厅主任、地方大呼拉尔主席和政府 首长等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察,并做出评价。对一切 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单位,包括大呼拉尔和总统的办 公部门、宪法法院、情报机构、武装警察部队、政府 各部门、中央银行等实施审计监督。2003年1月,蒙 古国大呼拉尔通过《国家审计法》,审计监察委员会由 新成立的国家审计署取代。 3.以色列国家审计长公署。以色列国家审计长公 署是根据1958年颁布的《国家审计长法》设置的。审 计长由总统根据议会提名予以任命,审计长在履职中 仅对议会负责,独立于政府。审计长公署内设国家监 察专员(或称公众控告特派员)办公室,国家监察专 员由审计长兼任。审计长主要负责审查国家财政、金 融管理、财产管理和行政机构,以受理、调查和处理 公众控告、开展审计等监督方式,对中央政府和地方 当局、拥有国家财产或代表国家管理、控制国家财产 的个人或机构等进行监督审查。 (三)具有司法或准司法性质的合一体制 意大利审计法院。意大利依据1948年1月生效的
至科长、上至总统的财产申报等。对政府公共开支和 国有企业预算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1。
3.白俄罗斯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自俄罗斯宪法 规定,白俄罗斯国家监察委员会具有审计和监察职能,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席直接向总统报告工作。 (二)议会领导下的合一体制
1.波兰监查院。1994年,波兰颁布《最高监查院
法》,并设立了国家最高监查院。监查院是波兰议会的 附属机构,向议会报告工作。但波兰新宪法规定,其
地位超脱,可独立开展工作,工作上不受议会领导。
最高监查院主要负责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中央银行以
・[收稿日期】2008—12—08
[作者简介】于兴治(1960一),男,辽宁大连人,大连理t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国际行政监督体制的比较研 究;党延忠(1954一).男,辽宁大石桥人,教授,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知识管理、管理科学与
《意大利共和国宪法》设立审计法院,从意大利《宪
法》和《审计法院法》的有关规定看,意大利审计法 院是具有监察职能的审计监督机关。除了向议会两院 报告审查结果和向政府首脑提交工作报告外,只与议 会和政府首脑保持不偏不倚的关系,对法律负责,依 法独立开展工作。审计法院一方面对财政收支活动进 行审计认定和判决,另一方面,对政府法令的合法性 进行事前监督,对政府行政活动的结果进行评估,并 提出意见和建议,审理在执行公务中的一切违法行 为‘2|。 (四)对总统和议会负有双重责任的舍一体制 依据美国国会1978年通过的《监察长法》,美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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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09年4月
门利益和名誉,常常遭到部门首长的压制和阻挠。20 世纪70年代初期,国际石油危机引发美国经济陷入滞 胀的困境。联邦政府管理出现混乱,各种腐败现象大 量涌现,行政官员种种舞弊行为已经招致公众的极大 愤怒。对此,国会和总统深感加强政府内部监控之迫 切。1978年,吉米・卡特总统冲破政府各部门行政官 僚的重重阻挠,签署了《监察长法案》。在联邦政府各 部门设置监察长,负责对该部门实施监察和审计丽项 监督。 2.墨西哥债务危机。1932年,墨西哥撤销联邦审 计部。当时,特别是二战后,墨西哥经济在“进口替 代”工业化的政策推动下,经济发展势头不错。但到 了80年代初,墨西哥国家陷入债务危机,国民经济出 现负增长。墨西哥实行的是强化了的总统制和不发达 的联邦制,造成事实上的中央集权。公共行政机构拥 有过大的权力,政府工作效率低下,腐败现象丛生。 在这种情况下,墨西哥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1983年1月墨西哥成立联邦监察部,试图通过合一体 制对付政府腐败和经济危机。 3.波兰和蒙古国经济转璎和社会动荡。20世纪90 年代头5年是波兰和蒙古国处在社会动荡和经济转型 期,国家对财务管理曾一度失去监控,社会出现了种 种扰乱经济秩序等行为。在旧的社会体制影响尚未根 除、新的社会制度尚未健全时,1994年和1995年波兰 和蒙古国相继设立了波兰国家最高监查院和蒙占国审 计监察委员会,用合一体制治理混乱的经济秩序。 (二)在组织架构层分权——合一体制的外部牵扯 为防止独裁、专制和暴政,避免国家权力向某个 中心集中,合一体制扮演了分权的角色。除了合一体 制内的监察与审计机关外,上述国家还保留了其他具 有监察或审计职能的机关,二者工作上有分有合。 1.美国联邦审计总署和政府道德规范局。1921年 美国先于监察长制度50多年就依据《预算和会计法》 设立了联邦审计总署。它隶属于国会,在国会领导下, 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联邦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所 属机构开展审计监督。1946年美国颁布审计法令,在 政府内部设立审计机构。从此,联邦审计总署就将财 务审计权下放给政府内审机关,其任务逐步转为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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