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结构图
2019 民法宝典——三方结构图
14、违约责任***** 甲(守约方) 乙(违约方)
15、缔约过失责任**** 甲(缔约诚信方) 乙(缔约过错方)
16、解除权***** 甲(解除权人)
乙(异议权人)
17、法定抵销**** 甲(攻方) 甲(受方) 甲(攻方)
乙(受方) 乙(攻方) 乙(攻方)
18、风险负担*** 甲(卖方)
乙(买方)
丙(第三人)
(二)物权
1、物权优先于债权结构中,过户人优先于钥匙人,过户人丙是第三人***** 甲(卖方) 乙(钥匙人)
丙(过户人)
2、占有保护中,侵占人后手丙是第三人***
甲(占有人)
乙(侵占人)
丙(侵占人后手)
3、指示交付中,取得返还请求权的购买人丙是第三人***
甲(原间接占有人)
乙(直接占有人)
4、多重买卖结构图***** 卖1
甲(出卖人) 乙(第一买方) 卖2 丙(第二买方) 卖3 丁(第三买方)
5、处分的交叉结构图:甲乙均无权处分或甲无权处分乙有权处分或甲有权处分乙无权处分*
甲(文书物权人或共有人) 卖1
丙(正常取得人或善意取得人)
乙(共有人或文书物权人) 卖2
丁(善意取得人或正常取得人)
乙(受要约人:承诺人)
6、悬赏广告* 甲(广告人)
乙(行为人)
7、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显失公平可撤销***** 甲(相对人) 乙(误解人) 甲(欺诈人) 乙(受欺诈人) 甲(胁迫人) 乙(受胁迫人)
民诉流程图(超经典)
一般:起诉→ 审察
程序不切合
针对不一样状况作出不一样办
理
审审
理理起诉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中期
发限人或其余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详细的诉讼恳求
现从
案立和事实、原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
情案
复次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杂日
一,起起诉状应记明以下事项(民诉第 110 条)。若有短缺→
审可计
以算限时补正
转(
为而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应该附有切合起诉条件相应的证
普非
通转据资料
程化
序时起诉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
合用简略程序的法院: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
出法庭能够合用简略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中级以上
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不合用简略程序
合用简略程序的案件:合用简略程序的案件只好是
事实清楚、权益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
单的民事案件。(审理波及人民调停协议的民事简略
案件,一般应该合用简略程序。)
程序
不合用简略程序的案件:①起诉时被告着落不明
的案件;②已经依照一般程序审理的案件;③发回
重审和依照审讯监察程序再审的案件。
简略程序的特色:①起诉方式和受理案件的程序
简易(爽口头起诉;两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
立刻审理);②传唤方式简易;③独任审讯;④
开庭审理程序简易;⑤审理限时短(审限仅三个
月,且不行延伸)。
合用简略程序应注意的情况:①合用简略程序审理
的案件,当事人同时到庭的,能够直接开庭进行
调停。调停前见告当事人诉讼权益义务和主持调停
的审讯人员。在咨询当事人能否申请审讯人
切合(法定条件)
受理
应该在 7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假如在立
民法框架图
民法知识点结构图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非法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行为准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法律事实
事实行为
事件民事权利、行为能力
自然人宣告失踪、死亡
监护、住所
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国家
非法人组织
物
行为
客体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人身利益
权利
支配权
民事权利抗辩权
请求权
形成权
内容
分类
民事义务给付
债法上的义务群附随义务
不真正义务直接代理
代理的类型
间接代理
代理权的取得、行使、终止
代理代理权代理权之滥用
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
狭义的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定义
表见代理
要件
适用对象
适用范围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的要件与效果
诉讼时效的起算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期间
法律后果
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断
效力
诉讼时效的延长
动产与不动产
主物与从物
物的分类原物与孳息类型法定
货币物权法定之含义
内容法定
物权法定原则
违反物权法定之后果
物权与物权
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与债权
公示的方式动产交付
物权法总论公示公信原则
不动产登记
公示要件主义
公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
特殊规则
公示要件主义
所有权
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特殊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件主义
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
运用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登记要件主义
担保物权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
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加特殊规则
质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1
1动产质押是公示要件主义,权利质押有两种,有价证券出质的: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设立,非经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帐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设立。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延长 :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
举证期限 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
证据交换
“新的证据”概念
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
效力: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依职权;依申请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根1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敷工资设艺料技高试术中卷0资不配料仅置试可技卷以术要解是求决指,吊机对顶组电层在气配进设置行备不继进规电行范保空高护载中高与资中带料资负试料荷卷试下问卷高题总中2体2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1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3术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民法总则结构图
民法总则结构图
自然人(权利能力、宣告死亡)
权利主体
法人、其他组织(权利能力、成立、消灭)
权利客体(物、人格利益、身份利益、无形财产、给付)
1. 民法总则权利内容
权利的权能(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基于意思表示的权利变动(法律行为、代理、行为能力)权利变动
基于时间经过的权利变动(诉讼时效)
民事法律事实分类图
状态
自然事实事件绝对事件
相对事件
2.民事法
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
表示行为意思通知
准民事法律行为观念通知
行为情感表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民事权利分类图
综合性权利:继承权、社员权
人格权
绝对权人身权身份权
所有权
特定物权用益物权
利益财产权担保物权
(内容)知识产权(著作权较为特殊)
权利相对权:债权、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
支配权
权利的作用请求权
形成权
抗辩权
不当得利要件及类型图
1.一方取得利益权益侵害型
②他方遭受损失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支出费用型
③得利与损失具因果关系(要件)不当得利求偿型
④得利无法律上原因给付型不当得利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超级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审判
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
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管辖问题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主体论
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
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
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证
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
反证
直接证据
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
证据分类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
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
传来证据
概念
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
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证据论免证
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
生效文书确认
证明对象三种形式
自认撤回
三点注意
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举证延长: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
举证期限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
一审程序
“新的证据”概念
二审程序
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
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
效力:
出庭(证人)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
原则上都要质证
质证
例外(证据规定47、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证据论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当,证人
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核对认证明显优势证据:《证据规定》第73条
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条
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条
原告:有利害关系
被告与诉讼请求明确具体
起诉条件主管与管辖要求“正确”
不予受理
程序启动不符合起诉
民法结构图
诉讼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的意义
普通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种类 特殊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延长
期间的概念
期间 期间的种类
期间的计算
时效
取得时效(占有时效):自主占有,行使所有权 有权利不行使
人身权
1、人身权概述(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权的分类 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2、人格权(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3、身份权(身份权的概念 亲权 配偶权 亲属权)
婚姻家庭
1、结婚(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结婚的条件 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 无 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2、离婚(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离婚的法律后果 探望权 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及其行使条件)
遗产的处理
1、继承的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 2、遗产(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遗产的法律地位 遗产的范围)
3、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遗产分割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 无人继承又无
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完整word版)民法知识结构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
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
1、民法概述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
适用范围)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
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权
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
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2、自然人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
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
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
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
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
3、法人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
(完整word版)民法结构图--思维导图
知识结构示意图
民法的起源
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的民事立法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导论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民法的调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有意
合法行为
行为事实行为——无意表意行为
不合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设立的原则
法人的设立成立的条件法人制度人格的变更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变更组织形态的变更
宗旨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
法人型联营
联营合同型联营
合伙型联营
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时间性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明示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默示形式
行为人合格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形式合法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意思决定不自由:欺诈、胁迫第三人影响,可撤消
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意思的不一致单方
不一致双方:通谋
无意识:误解
错误
知识结构示意图: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法整体框架
民事诉讼法整体框架
一、引言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实施方式,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的整体框架进行详细解读。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明确了以下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自愿行使诉讼权
利。
2.公开公正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公正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
3.确权和解原则:鼓励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司
法负担。
4.快捷高效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及时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
护。
5.法律适用原则:民事诉讼应当依法进行,法律是裁判的唯一依据。
三、民事诉讼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筹备期:包括立案、受理、送达等环节,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开展。
2.审理期:包括开庭审理、质证、辩论等环节,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
障。
3.判决期:包括作出判决、裁定、发出文书等环节,确保判决的及时执行。
4.执行期:包括执行申请、执行裁定、财产保全等环节,确保判决的有效履行。
四、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
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他们的权益应当得到平等保护。
1.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
2.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有权进行抗辩,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3.第三人:是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申请参与诉讼并提出自己的主
张。
五、民事诉讼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收集、认定和运用做出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民法结构图--思维导图
知识结构示意图
民法的起源
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的民事立法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导论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民法的调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有意
合法行为
行为事实行为——无意表意行为
不合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设立的原则
法人的设立成立的条件法人制度人格的变更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变更组织形态的变更
宗旨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
法人型联营
联营合同型联营
合伙型联营
知识结构示意图:
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时间性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明示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默示形式
行为人合格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形式合法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意思决定不自由:欺诈、胁迫第三人影响,可撤消
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意思的不一致单方
不一致双方:通谋
无意识:误解
错误
知识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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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管管辖级别管辖恒
定(中院)
地域管辖权异管
辖议,争议
证
据
先予执行(情形)
当事人(参加人)起诉一审
当事人能力(其他组织)特殊
情形
基本原则:调解、处分、
辩论、同等
基本制度:合议、回避、
公开、两审
财产保全(诉前,诉中,二审
证据分类,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证
人证言)
证明对象、举证责任
举证期间,证据交换
一法‘院收集、鉴定审
前公'
开质证
证明力
执行
/审判程序启动
(一审,二审,再审,撤)
简易程序
调解(一审,二审
审判
程序
诉讼:
(程序
执行根据执行管
辖执行开始执行
措施执行异议执
行担保执行承受
执行和解—适回协
议执行中与生效终
结代位申请执行
二审审理
再审
阻碍情形(延期、中止、终结)
k裁决(一审、二审、再审)
特别(管辖、救济)
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
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
无主案件
I三大非
讼程序
督促程序一一支付令异议
公示催告程序一一权利申报、除权判决及救济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