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新一代交易平台(二期)会员联测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本币交易系统升级到2.4.2版及启用新版即时通讯工具(CM)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本币交易系统升级到2.4.2版及启用新版即时通讯工具(CM)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3.02.22•【文号】中汇交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2.2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本币交易系统升级到2.4.2版及启用新版即时通讯工具(CM)的通知(中汇交发〔2013〕48号)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为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我中心定于2013年3月1日发布本币交易系统2.4.2版本,同时启用新版即时通讯工具CM(CFETS Messenger),以便利成员间沟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升级内容(一)本币交易系统1.优化做市商跑马灯提示、做市合规查询功能;2.扩容衍生品授信机构数量至300家;3.完善各市场报价、行情显示窗口的过滤功能。
(二)新版即时通讯工具CM正式启用新版即时通讯工具CM,OCS(Office Communicator System)服务停止,原OCS用户组默认迁移至CM。
CM主要功能如下:1. 实现银行间市场交易员间的即时互动,支持添加本币交易系统用户及互联网MSN好友;2. 支持专线网和互联网两种登录方式,实现不同网络间的交叉互动;3.支持离线消息的手机短信接收,重要信息即时传达;4.支持互动讨论,观点发布;5.支持与本币交易系统的直通式互联报价,即通过CM询价后,可将询价结果提交至本币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对话报价;6.支持从本币交易系统报价窗口界面直接发起与报价方交易员的对话。
二、升级时间(一)3月1日(周五)17:00至19:00本币市场成员确认当日所有交易和业务操作均已结束后,可进行新版客户端升级并确认版本号(打开前台或中后台,版本号显示为“2.4.2”即为升级成功,当日不能登录)。
(二)3月3日(周日)9:00至11:30本币市场成员需使用新版客户端进行登录验证(因本次为大版本升级,为保证不影响下一交易日工作,请务必进行此项操作)。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外汇CSTP接口升级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外汇CSTP接口升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4.09.12•【文号】中汇交发[2014]214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外汇CSTP接口升级的通知(中汇交发〔2014〕214号)外汇CSTP接口会员用户:为配合外汇交易系统升级,完善外汇CSTP接口服务内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计划于2014年12月上旬(具体升级时间将另行通知)同步升级外汇CSTP接口至V1.2.0版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口升级的主要内容(一)修改完善人民币及外币的清算账户信息。
修改前后的清算账户信息及(二)完善接口关于期权交易的服务内容。
为期权交易的行权通知和弃权通知新增“成交单状态”字段(10105域)。
对于已经行权的期权交易,如果应急弃权后,接口将撤销之前下发的行权通知及行权产生的即期交易,重新下发弃权通知;对于已经弃权的期权交易,如果应急行权后,接口将撤销之前下发的弃权通知,重新下发行权通知及行权产生的即期交易。
(三)接口新增按权限下发交易数据的功能。
接口权限按产品类别划分,具体包括外汇即远掉期交易权限、货币掉期交易权限、外汇期权交易权限、黄金询价交易权限等。
交易中心将不再通过CSTP接口下发用户接口权限之外的交易。
二、接口升级前准备工作(一)交易中心将于9月15日前把最新的《外汇CSTP接口IMIX协议开发指引》及协议包发送至各会员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如未收到,请联系交易中心技术联系人索取。
(二)请各会员根据开发指引,结合自身情况尽快对接口相关系统进行评估和修改。
完成修改后,请联系交易中心进行验收测试,经交易中心确认测试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9月15日至11月30日,交易中心将提供测试环境供会员进行联调测试,并安排会员进行验收测试。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二部关于外汇交易中心暂停本币CSTP部分报表数据下载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二部关于外汇交易中心暂停本币CSTP部分报表数
据下载的通知
正文: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二部关于外汇交易中心暂停本币CSTP部分报表数据下载的通知各位本币CSTP会员:
本币CSTP服务自2013年第三季度起已经免费提供服务。
为了提升CSTP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市场成员,交易中心将对本币CSTP服务进行改造,拟于12月20日暂停一些使用率低的报表功能:当日和历史成交、报价报表数据;CSV格式报表数据。
API实时消息与报表盘前盘后基础数据不受影响。
改造完成后,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CSTP服务内容变动情况。
敬请周知。
联系人:胡懋智联系电话:************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二部
2013年12月5日
——结束——。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机构指引补充说明》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机构指引补充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23.10.10•【文号】中汇交发〔2023〕277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关于发布《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机构指引补充说明》的通知中汇交发〔2023〕277号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为进一步发展银行间外汇市场,细化尝试做市机构评选规则,现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机构指引》(中汇交发〔2021〕3号),制定并发布《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机构指引>补充说明》(见附件)。
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机构指引》补充说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23年10月10日附件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机构指引》补充说明2021年1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机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第九条指出“单个评选周期内,依据《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评优办法》在相应品种上表现优异的市场会员可成为该品种的尝试做市机构”。
为明确表现优异评选标准,现对指引第九条补充说明如下:一、即期尝试做市机构评选标准即期尝试做市机构评选考核指标包括交易量、做市量、询价成交率、交易集中度、对做市机构双边授信对手方数与交易规范性,外汇交易中心根据评选机构考核指标总得分和排名进行择优。
各指标含义与分值如下:1.交易量指标(分值25分),是指本机构在评选周期内即期交易量。
2.做市量指标(分值25分),是指本机构作为Maker在评选周期内即期交易量。
3.询价成交率指标(分值15分),是指本机构作为Maker在评选周期内即期成交笔数占其收到有效交易请求次数的比率。
4.交易集中度指标(分值15分),是指本机构作为Maker在评选周期内即期成交量在对手方的集中程度,集中度越小越优。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推出澳门元外汇交易相关服务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推出澳门元外汇交易相关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23.12.15•【文号】中汇交发〔2023〕352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推出澳门元外汇交易相关服务的通知中汇交发〔2023〕352号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将于2024年1月2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澳门元、美元和港元对澳门元交易。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人民币对澳门元(一)参与机构。
具备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机构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澳门元交易。
(二)产品机制。
人民币对澳门元(CNY/MOP)的交易以人民币为基准货币,支持即期、远期和掉期的询价交易。
(三)做市商安排。
人民币外汇做市商和尝试做市机构承担相应义务,连续提供人民币对澳门元的买、卖双向报价,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四)中间价。
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交易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澳门元汇率中间价。
人民币对澳门元汇率中间价由外汇交易中心根据当日人民币对港元汇率中间价与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港元对澳门元汇率套算确定。
(五)即期波幅。
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澳门元交易价在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对澳门元汇率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
(六)其他。
交易时间、交易后服务、行情信息、收费规则等未尽事宜沿用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现行规定。
二、美元和港元对澳门元(一)参与机构。
具备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会员资格的机构可在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开展美元和港元对澳门元交易。
(二)产品机制。
美元对澳门元(USD/MOP)和港元对澳门元(HKD/MOP)的交易分别以美元和港元作为基准货币,支持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新一代外汇交易平台(二期)上线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新一代外汇交易平台(二期)上线的通
知
【法规类别】外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18]34号
【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布日期】2018.01.24
【实施日期】2018.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新一代外汇交易平台(二期)上线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8〕34号)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会员:
在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的领导下,在广大市场会员、上海黄金交易所及上海清算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基本完成新一代外汇交易平台CFETS FX2017(以下简称新平台)(二期)建设和相关准备工作,拟于2018年2月5日上线,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体安排
1. 新平台(二期)支持外汇即期(竞价和询价)、远期、掉期、货币掉期业务和黄金询价业务。
现有外汇交易系统CFETS FX2009将同步下线,系统用户、授信关系、清算信息
和历史交易将自动迁移至新平台。
2. 支持标准化掉期和远期业务的C-Trade系统继续运行,并将整合入新平台统一终端,实现单点登录。
3. 新平台已上线的外汇即期撮合、外汇期权和外币拆借业务部分功能进一步优化,也将一并升级。
二、主要优化功。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外汇即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外汇即期竞价交易相关费用收取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汇监管
【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12]290号
【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外汇即期竞价交易相关费
用收取安排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2〕290号)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汇复〔2012〕156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和外币对即期竞价交易(以下简称“即期竞价交易”)相关费用收取安排调整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即期竞价交易手续费分拆为交易费和清算费两部分,交易中
心和上海清算所按照现行收费标准,逐家逐笔计算会员的应缴费用,并按照50%:50%的比例分别收取交易费和清算费。
交易中心按照进位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上海清算所按照退位制保留两位小数,以确保会员每季度实际应缴的外汇即期竞价交易的交易费和清算费两者之和与现行交易(和清算)费一致。
二.自2013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初,交易中心财务部和上海清算所运营部将分别向会员提供上一季度交易费和清算费的费用清单,会员通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终端分别下载,并按规定缴清相关费用。
如对缴费服务相关内容有疑。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要 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有关外汇业务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1月20日第1号(总第9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目 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1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有关外汇业务问题的通知 (1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1)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12-13 文号:汇综发[2010]10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推进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表扬和鼓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及金融机构优秀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人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和中国统计学会国际收支统计分会,结合2009年度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经验和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发展,对《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按评选办法的内容和要求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制定辖内评选办法,做好2010年度统计之星推荐的准备工作。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推荐名额及具体评选进度安排由2010年度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委员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一贺电子邮箱:*************附件: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附件: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充分调动国际收支统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第二批银行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第二批银行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8.21•【文号】汇发[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中附件4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5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25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6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1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第二批银行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9]3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银行、珠海市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荷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国际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外汇金宏系统试点银行范围的通知》(汇发[2009]28号)的工作安排,参加第二批试点的21家银行进行了试点工作。
试点情况显示,第二批银行中有20家银行数据报送流程正常。
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这20家银行作为外汇金宏系统第二批上线银行(以下简称第二批银行)并启动其上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8月24日(含)起,第二批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外汇金宏系统业务切换方案》(见附件1)进行业务切换,通过外汇金宏系统生产环境(地址:http://asone.safe:9101/asone)进行新业务数据的报送和处理,并于2009年9月底之前完成业务切换前(即8月24日以前)发生的旧业务数据在旧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以下简称旧版系统)的报送和处理。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在新一代外汇交易平台推出即时通讯工具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在新一代外汇交易平台推出即时通讯
工具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18]31号
【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布日期】2018.01.24
【实施日期】2018.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在新一代外汇交易平台推出即时通讯工具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8〕31号)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会员:
为进一步规范及便利市场交易,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于2018年2月5日在新一代外汇交易平台CFETS FX2017(以下简称新平台)推出基于实名认证的即时通讯工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户范围。
银行间外汇市场(包括人民币外汇、外币对和外币拆借)和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会员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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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丰富外币回购业务模式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丰富外币回购业务模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2.04.15•【文号】•【施行日期】2022.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丰富外币回购业务模式的通知各参与机构:为降低外币融资成本,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将于2022年4月18日起丰富以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债券为抵押品的外币回购业务模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新增指定券模式,包括外币质押式回购和外币买断式回购,即外币回购(质押)、外币回购(买断)。
交易双方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后,成交数据将实时传输至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完成债券结算操作,并提供盯市等担保品管理服务。
二、支持询价交易模式,交易双方可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并生成成交单。
三、首期结算方式为见券付款,到期结算方式为见款付券,外币资金由交易双方自行清算。
四、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9:30-16:50,结算时间为北京时间9:00-17:00。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收费安排与外币回购自动选券模式,即外币回购(三方)保持一致。
六、联系方式交易中心业务咨询:市场一部************技术咨询:市场一部************外汇场务:4009787878-1-1中央结算公司业务咨询:担保品业务中心************担保品业务中心************技术咨询:************特此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15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上线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上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09.06.17•【文号】中汇交发[2009]141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上线的通知(中汇交发〔2009〕141号)各交易成员:为满足银行间本币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设计开发了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新本币系统”),并将于2009年6月29日(周一)上线运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新本币系统上线相关说明1、现有本币交易系统将于2009年6月26日16:30交易结束后停用,现有F-系统也将同时停用。
2、为保证上线首日各交易成员顺利登录新本币系统,6月29日新本币系统将于上午7:30开市,9:00开盘。
自6月30日起,恢复为8:30开市,交易时段保持不变。
3、交易中心将于上线前一周(6月22日至6月26日)开放新本币系统,开放时间为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开放时段内,交易成员可进行相关设置操作,但不允许交易。
各交易成员请务必在提前开放期间登录中后台系统,完成用户设置等操作,并逐日核对本方迁移数据的正确性。
6月27日、28日两天系统不开放。
4、交易中心新版本币交易系统成员端数据接口将于2009年6月29日同步上线。
届时,现有本币数据接口将停用,已向交易中心提交《新接口系统用户下载方式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的用户完成技术改造后可以继续使用此项服务;未提交确认表的用户,自上线首日起交易中心将不再提供此项服务。
二、上线前客户端环境准备工作请各交易成员于2009年6月22日前参照《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配置及安装说明》(详见附件)完成客户端网络、防火墙以及交易机IP地址等设置,并在交易机上安装客户端前台系统和客户端中后台系统。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同意更改会员名称及清算账户名称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同意更改会员名称及清算账户
名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日期】2012.05.15
•【文号】中汇交发[2012]94号
•【施行日期】2012.05.2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同意更改会员名称及清算账户名称的
通知
(中汇交发〔2012〕94号)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行致我中心关于更改会员名称及清算帐户名称的申请材料已收悉。
鉴于贵行已由原“宁波国际银行”更名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中心决定自2012年5月21日起,将贵行的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名称更改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通商银行”;同时更改相应清算帐户的帐户名称。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以色列银行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通知-中汇交发〔2022〕39号
中汇交发〔2022〕39号
以色列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5]第31号公告,你机构符合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条件,自2022年1月21日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可从事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
特此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22年2月15日
——结束——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以色列银行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日期
2022.02.15
施行日期
2022.02.21
文号
中汇交发〔2022〕39号
主题类别
外汇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阿根廷)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阿根廷)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日期】2023.08.07
•【文号】中汇交发〔2023〕210号
•【施行日期】2023.08.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外汇交易中心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阿根廷)股份有限公
司
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通知
中汇交发〔2023〕210号中国工商银行(阿根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人民银行与你行签订的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你行符合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条件,自2023年8月14日起成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即期会员。
特此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23年8月7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完善外币对业务交易机制和业务功能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关于完善外币对业务交易机制和业务功能的通知⽂号:中汇交发[2018]281号颁布⽇期:2018-08-02执⾏⽇期:2018-08-0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银⾏间外币对市场会员:为满⾜市场需求,促进银⾏间外币对市场发展,中国外汇交易中⼼将进⼀步完善外币对业务交易机制和业务功能,于2018年8⽉6⽇在新⼀代外汇交易平台CFETS FX2017推出外币对询价点击成交功能、增加外币对即期交易精度和新增两个交易货币对。
具体安排如下:⼀、推出询价点击成交(ESP)功能1.交易品种。
⽀持全部外币对货币对的即期交易,其中美元对加元为T+1,其它货币对为T+2。
2.交易机制。
外币对做市商可将有双边授信关系的交易对⼿分组,报出分层带量可成交价格,交易对⼿通过点击报价或提交订单的⽅式与做市商达成交易。
成交规则为“价格优先、交易量优先、时间优先”。
该功能上线后,外币对即期询价交易模式将⽀持意向性报价(RFQ)和点击成交(ESP)两种交易功能。
3.交易⾦额。
最⼩交易⾦额为1万美元,单笔成交量为1万美元的整数倍。
⼆、增加即期交易精度1. USD/JPY、EUR/JPY即期汇率精度从2位增加⾄3位。
2.其余货币对(EUR/USD、GBP/USD、USD/CAD、USD/CHF、AUD/USD、USD/HKD、USD/SGD)即期汇率精度从4位增加⾄5位。
三、新增两个货币对1.新增新西兰元对美元(NZD/USD)以及欧元对英镑(EUR/GBP)的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初期⽀持询价交易模式(包括RFQ和ESP)。
外币对市场货币对增⾄11个。
2.上述两个货币对即期汇率精度均为5位,远掉点精度均为2位。
四、其他事项1.请外币对做市商和会员根据《外币对业务系统配置指引》(见附件)完成系统相关配置。
2.业务配套CSTP服务同步接受申请,验收通过后可开通使⽤。
3.收费安排、授信管理、清算⽅式等均沿⽤现有外币对交易的相关安排。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在外汇交易系统增加货币掉期本金交换形式的通知-中汇交发[2014]5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在外汇交易系统增加货币掉期本金交换形式的通知
正文: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在外汇交易系统增加货币掉期本金交换形式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4〕5号)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3]46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于2014年1月13日起在外汇交易系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中增加“生效日不实际交换本金、到期日实际交换本金”的本金交换形式。
特此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4年1月10日
——结束——。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
【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16]294号
【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布日期】2016.07.04
【实施日期】2016.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
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6〕294号)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143号)有关要求,为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切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27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5〕203号)的精神,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远期卖汇业务产生的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时应交纳外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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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境外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交纳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境外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业务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外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16]325号【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日期】2016.07.25【实施日期】2016.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境外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业务指南》的通知(中汇交发〔2016〕325号)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根据《关于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汇交发[2016]294号),自2016年8月15日起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远期卖汇业务产生的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后,按月对其上一月平盘额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
现印发《境外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业务指南》,请据此办理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的相关操作。
附件:境外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业务指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16年7月25日附件境外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业务指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143号)和《关于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汇交发〔2016〕294号),为完善宏观审慎管理,自2016年8月15日起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远期卖汇业务产生的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后,按月对其上一月平盘额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外汇风险准备金的收取、退还及考核等日常管理。
一、外汇风险准备金交纳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40号)所规定可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以及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以下简称“境外金融机构”)需交纳风险准备金。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批准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日期
2013.11.27
施行日期
2013.11.29
文号
主题类别
外汇管理
效力等级
行业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3年11月27日
——结束——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批准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通知
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贵公司致我中心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材料已收悉。
经我中心初审,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月29日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可从事即期交易。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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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新一代交易平台(二期)会员联测
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汇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布日期】2018.01.08
【实施日期】2018.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新一代交易平台(二期)会员联测的通知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黄金询价市场会员:
为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拟于2018年1月底至2月初上线新一代交易平台(二期)。
届时,现有的即期竞价/询价交易、远期/掉期/货币掉期询价交易都将迁移至CFETS FX2017(以下简称
“FX2017”)。
迁移完成后,现有外汇交易系统CFETS FX2009(以下简称“FX2009”)将正式下线。
为方便用户熟悉FX2017相关功能,保障系统稳定上线和市场平稳过渡,现计划于2018年1月10日至1月22日进行会员联调测试,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包括外汇即远掉做市机构与会员、货币掉期会员、期权会员、外币拆借会员)、黄金询价市场会员(包括即远掉做市机构与会员)
二、测试范围
(一)测试业务范围
本次联测范围包括迁移业务测试与已上线业务无影响测试两部分。
迁移业务测试包括为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货币掉期交易;外币对市场即期/远期/掉期交易/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标准化远期/掉期交易;黄金询价即期/远期/掉期交易。
已上线业务无影响测试包括人民币外汇即期撮合交易;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包括新增的自定义期权);外币拆借交易;相关交易后处理业务。
联测参与对象根据自身现有的业务权限,参加迁移业务测试和已上线业务无影响测试。
(二)测试模块与内容
新一代交易平台(二期)上线后,FX2009将会同步下线。
所有产品的交易都将迁移至FX2017,因此测试将集中在FX2017上进行。
同时,为保证交易数据正常流转,周边系统稳定运行,交易后处理平台及相关接口也在此次测试范围内。
具体如下:
1、FX2017:包括人民币外汇与外币对即期竞价/询价、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货币掉期询价、外币对远期/掉期/货币掉期询价、黄金即期/远期/掉期询价、即期撮合、标准化远期/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与外币拆借相关的报价、交易、行情查看、交易查询以及用户管理、权限配置、额度管理、流动性管理、清算关系设置等功能;
2、交易后处理平台:包括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货币掉期交易确认、业务参数设置等功能;
3、接口系统:包括FX2017的做市商报价/交易LP API接口,C-Trade交易/授信/行情接口,CSTP交易下行接口,CMDS市场行情接口以及交易确认接口系统的功能验证。
三、测试安排及准备
参测机构请根据自身身份,于1月10日前按照《新一代交易平台(二期)做市机构联测
方案》或《新一代交易平台(二期)会员联测方案》(以下统称“联测方案”,见附件1、2)完成联测环境准备工作。
联测期间,机构需完成环境准备,用户/交易分组/授信管理配置,报价与交易,成交查询/成交单打印等工作。
使用接口的机构需确认相关接口的连通性,并将相关接口都接入联测环境,完成业务全流程测试。
其中,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1月16日至19日接入参与联测,外汇竞价结算与询价净额清算相关业务可在此期间验证;上海黄金交易所将于1月15日至19日接入参与联测,黄金询价交易可在此期间验证。
1月17日至19日为集中联测时间,建议所有参测机构在这三天内都能登录联测环境进行测试。
联测期间测试支持时间与联测环境开闭市时间见下表:
四、测试支持
联测期间,机构可在FX2009和FX2017的公告栏中下载《新一代交易平台用户使用手册》、《C-Trade手册》和《交易后处理平台用户手册》作为参考。
如遇到任何问题,可联系联测支持人员,联系方式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