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法治,视角]法治视角下的大学章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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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在司法裁判中的法律效力探析

大学章程在司法裁判中的法律效力探析

大学章程在司法裁判中的法律效力探析袁煜昶(东南大学纪委办公室,南京210096)ʌ摘要ɔ关于大学章程的性质和效力,学界一直争论不休㊂经对已有判例的梳理总结,发现大学章程多被法院作为证据加以对待㊂从法理来看,当前大学章程更多偏向于行政规范属性,欠缺裁判规范属性,且其行为规范属性彰显不足㊂欲提升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当前最适当的方式是从两方面着力:一是借鉴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规范力度,强化立法对大学章程的规范密度,同时在内容上将大学章程控制在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的合法性范围之内;二是建立大学章程的附带审查制度,实现法院在个案中对大学章程合法性的审查,对于合法的大学章程,作为证据予以采纳,并在裁判文书说明理由部分强化其论证地位,对于不合法的大学章程,则直接不予采纳,并详细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㊂ʌ关键词ɔ大学章程;法律效力;证据地位;裁判规范ʌ中图分类号ɔ G647ʌ文章编号ɔ1003-8418(2020)08-0076-05ʌ文献标识码ɔ A ʌD O Iɔ10.13236/j.c n k i.j s h e.2020.08.011ʌ作者简介ɔ袁煜昶(1983 ),女,江苏常州人,东南大学纪委办公室秘书㊁助教㊂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一直是大学章程法律问题的核心所在㊂无论是对于大学章程法律性质争议,还是关于大学章程的合法性论辩,其背后涉及的往往都是大学章程法律效力的问题㊂司法裁判对大学章程法律效力问题的态度,不仅能反映大学章程在司法上的实施现状,更重要的是通过对法院态度的分析,能够更好地抓住大学章程法律效力问题的关键所在㊂一㊁大学章程在司法裁判中的地位从司法裁判角度考察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问题,是指大学章程能否成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大学章程在司法裁判中所处的地位如何㊂有观点认为, 大学章程具有可诉性㊂大学章程是大学依法实行自治的保证,对于政府的非法干预以及社会团体或个人对大学合法权益的侵犯,大学可依据有关法律和章程对政府和社会有关团体或个人提起诉讼,从而确保大学自治 [1]㊂然而,笔者以 大学章程 为检索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检索,发现了涉及18个案例的22份裁判文书㊂通过对这22份关于大学章程的司法裁判文书梳理和总结发现,在诉讼中大学章程更多是从原被告角度作为证据证明相应的事实主张所用,而非依据加以认定,且法院对于将大学章程作为证据使用的态度也没有提出异议,在一些案例中对大学章程作为证据予以采纳㊂在另一些判例中,法院对当事人将大学章程作为证据加以使用的做法呈现出明显的回避态度,进而避免对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问题表明态度㊂这表明对法院来讲,大学章程并不能具有如同法律㊁法规㊁规章那般的法源地位,甚至也不能如同规范性文件那般具有相应的司法拘束力㊂这种做法既是无奈的,也是智慧的,毕竟,学界和实务界,对于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没有明确统一的认识,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㊂二㊁大学章程不被承认的裁判规范属性1.作为内部规定的大学章程6 7在这22份裁判文书中,有一份极为特殊㊂文书中,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理由部分对大学章程的性质和效力作了明确说明[2],主要阐明两点内容:第一,大学章程是大学的内部规定,界定了大学章程的性质;第二,大学章程对外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拘束力,揭示了大学章程的效力范围㊂这对认识大学章程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提供了司法指引㊂实际上在学界,大学章程性质和效力范围的内部性,已经成为学者们的主流认识,虽然表述不一,但实质内容基本一致㊂比如,有学者将大学章程界定为一种自主立法[3],也有学者将其界定为自制规则或自治规章[4],或者大学内部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其效力范围具有相对性(内部性)[5],或者是约束大学及大学内部各利益群体和成员的规范性文件[6],等等㊂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大学章程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并对大学章程的合法性㊁适当性㊁规范性以及制定程序进行实质审查㊂然而笔者认为,即便如此,依然不能改变大学章程内部自制规范的属性㊂正如学者所言, 核准是对权利主体是否满足权利行使的条件的一种检视,而非对权利资格的赋予 [7]㊂核准的目的,在于尊重大学自主管理的基础上,防止其权利的扩张和滥用,属于一种防范机制而已㊂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大学章程内部治理规范的一种司法 确认 ,代表了最高司法机关对大学章程性质和效力的权威态度,使得大学章程性质和地位的学理走向了司法实践之中,具有很高的指导价值㊂2.侧重于行为规范的大学章程从法理上讲,法律规范区分为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 行为规范以一般公众为约束对象,用以指引公民行动;裁判规范以司法人员为约束对象,目的是指导司法人员的裁判活动 [8]㊂法官裁判时,也必然以行为规范为标准,即 法官在裁判案件的时候必须受行为规范的拘束,因而行为规范同时必为裁判规范 [9]㊂借助此分类方法,可以更好地分析和了解当下我国大学章程的实施现状㊂大学章程作为高校治理的规则,涉及大学各职能部门㊁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义务,以及学校工作流程等内容,对大学的管理㊁师生员工的行为有着指引和规范作用㊂按照上述 行为规范同时必为裁判规范 的结论,大学章程同时应当具有裁判规范的属性㊂然而,上文已阐述,在已有的相关大学章程的案件中,法院仅将大学章程作为证据加以定位,而非当作裁判依据㊂这意味着,在法院的认识里,大学章程尚未达到作为裁判标准的地位,对其并无裁判的拘束力,也就是说,大学章程裁判规范的属性不被承认㊂这正是大学章程所处现状的尴尬所在㊂如此矛盾的现状,使大学章程原有治理功能被进一步掏空㊂无法进入法院司法裁判规范领域的大学章程,威慑力自然大打折扣,进而影响其行为规范的属性,导致其在学校内部不能有效发挥规范约束作用㊂加之当前大学内部欠缺保障大学章程实施的组织和行为机制,其行为规范的属性更加无所依存,甚至有学者认为当前大学章程仅具有象征意义,章程效力得不到有效发挥从而成为制度摆设[10]㊂那么,如何激活和强化大学章程的效力,使作为大学内部治理规范的大学章程发挥其应有的行为规范作用呢?笔者认为,除了要建立和强化大学内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机制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在裁判规范的属性上,对大学章程加以塑造㊂三、大学章程裁判规范属性的塑造1.大学章程法律化的高成本不必要面对大学章程性质不明㊁效力不张的尴尬现状,很多学者提出了大学章程法律化的做法㊂有学者认为,必须把大学章程予以法律化,以法律渊源的形式来体现其内容[11]㊂或者将大学章程的审议主体提升至高校所在地的人大及其常委会[12];或通过具有立法权的机关审议㊁通过和公布,转化成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或赋予部分重点大学行政规章制定权,使其制定的大学章程取得行政规章地位[13]㊂有的学者主张制定大学法,实现大学治理的法治化,进而推动大学章程的建设㊂他们认为, 要深化大学治理改革㊁构建现代大学制度,除了内部管理的制度化㊁规范化外,当77务之急是制定全国统一的大学法,以大学法的规范和指引,推进大学章程建设 [14],大学治理方式的改革必须以健全的大学法为依据,以大学章程为基础,以行政与司法监督为保障,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15]㊂然而,立法毕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立法的必要性㊁可行性,立法内容的设计,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倾注大量的立法成本方能达成㊂所以,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实现大学章程的法律化或者高校治理的规范化,进而提升大学章程的裁判规范属性,不可能轻易启动㊂况且,在当前已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大学治理作出规范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单独另立一部法律,也存在很大的疑问㊂因此,笔者认为,不必也不需要大费周章将精力孤立地投注在立法层面㊂在现有大学章程制度的框架下,可以通过对大学章程内容的立法控制和裁判规则的改变,来强化大学章程的行为规范属性和裁判规范属性,实现大学章程治理效能的提升㊂2.大学章程内容的立法控制要想实现大学章程行为规范属性的强化,需要在其内容上着力,通过强化立法对大学章程内容的控制,确保大学章程内容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从而提升大学章程的可实施性㊂第一,强化立法对大学章程内容的规范密度㊂大学章程行为规范属性不张,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其部分内容在具体设定上缺乏来自立法的介入和规范,对此,可以借助立法的规定,对大学章程内容的设定进行强制干预,增加其规范密度㊂具体可以借鉴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内容设定所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将大学章程与公司章程做类比研究㊂固然,大学与公司属不同的组织类型,但大学章程与公司章程确存在共通之处, 二者都是组织体的基本纲领和运行的 宪章 ,都以实现组织体的自治为最高价值㊂而二者的主要区别仅仅在于组织体的目标不同:大学以培养人才㊁创造精神财富为己任,具有公益性,其自治是为了学术自由;公司以创造物质财富为目的,具有营利性,其自治是为了经营自主 [16]㊂然而,相比之下,公司章程在公司内部所发挥的规范效力却比大学章程之于大学要强很多,归根结底在于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在内容设定上作出了极高的规范密度㊂从公司章程的设定,到所必须记载的内容,再到公司章程对公司运营的规范效力等等,公司法都作出了详尽而细致的规定,公司章程正是借助公司法在具体条款上的立法规范,实现对公司运营的约束性㊂相比之下,大学章程在立法上却没有得到如此高的规范密度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务院㊁教育部门发布的有关大学章程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除了对大学章程的制定中必须记载的事项作出规定外,并没有如同公司法对待公司章程那般,对大学章程作出高密度的规范,在此情况下,大学章程自然无法如同公司章程一般,通过借助立法来强化其行为规范的属性㊂强化立法对大学章程的规范密度,并非是要全面架空大学章程的内容设定,立法在作出一些强制性规定的同时,也需要如同对待公司章程一般,确保大学章程内容设定上一定的自由度,以实现大学自治与国家干预的平衡㊂第二,确保权利义务条款的合法性㊂大学章程在内容设定上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规则条款,一类是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义务条款㊂对于第一类条款,由于其涉及的是高校内部管理的组织和运行规则,且基本上是对高校现实的确认,相对来说实施情况较好㊂这也是大学章程实现大学自治的主要空间所在[17]㊂而对于第二类条款,则明显不同,因为其涉及教职工的劳动权,以及学生的受教育权,因此,对于其内容的设定就不能过多地讲求大学的自治,需要将其纳入整个法律体系之内加以考察㊂具体来说,就是要求大学章程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符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㊂其具体内容的设定,不能违背法律㊁法规㊁规章等规定,在法律保留的范围之内,只能对上位法的规定进行细化㊂当然,也不能完全认为大学章程就不能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义务进行设定㊂笔者认为,只要不抵触上位法的规定,同时遵循法律保留中的重要事项保留原则即可,特别是 对于有关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相关法律加以规定㊂高校章程的内容如有违背8 7法律保留原则,必须接受司法审查 [18]㊂对于其他非重要保留事项,大学章程可以进行设定,以此确保高校对于大学教职工和学生拥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㊂3.大学章程的附带审查要想提升大学章程的裁判规范属性,必须在司法裁判中强化大学章程的地位㊂当前法院对于大学章程的态度,更多是将其作为证据加以认定,无法提升其规范效力㊂有鉴于此,笔者主张借鉴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建立起对大学章程的附带性审查机制,只是,相对于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大学章程的附带审查应当有所不同,它是建立在证据合法性审查制度基础之上的㊂第一,对于合法的大学章程,应当在裁判理由部分强化其论证地位㊂一般来说,对于证据而言,法院需要审查其客观性㊁关联性和合法性㊂经审查如果认定其合法,且具备客观性和关联性,则必须在裁判理由部分充分应用大学章程进行说理㊂此时,大学章程发挥的是对裁判依据进行补充和强化说明的作用,对裁判结果发挥的是经论证的合理性㊂这与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截然不同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可以推断,对于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将其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㊂而对于大学章程,由于其性质不明,不可贸然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㊂从已有判例也可以看出,法院之所以将大学章程作为证据加以认定,或者回避对大学章程的评价,其原因也在于此㊂笔者认为,对于经审查为合法的大学章程,可以在裁判理由部分强化其论证地位,以凸显其一定的规范性㊂这种做法虽不能将大学章程直接提升到裁判规范的位置,但通过强化其在理由说明中的论证地位,可以间接达到强化其效力的效果,进而对其行为规范属性的发挥提供推动力㊂第二,对于不合法的大学章程,直接作为证据不予采纳,并对其不合法的情况加以说明㊂按照证据法原理,如果证据不能满足客观性㊁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方面的要求,法院便可直接予以排除㊂同样,如果法院经审查发现作为证据的大学章程不合法,那么,便可以直接排除其证据效力,不予采纳㊂只是,对此法院需要进行详细说明,明确大学章程不合法的具体情况,指出其不合法的具体理由㊂这与法院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时的处理是不同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㊂也就是说,对于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其前提是将规范性文件是否作为行政行为依据加以定位的,与将大学章程作为证据的定位截然不同㊂而且,在合法性判断上,也需要遵循不同的判断思路,也就是说,大学章程的合法性判断更多是要从证据的合法性角度加以进行㊂当然,无论是大学章程合法时强化其理由说明的论证地位,还是对不合法的大学章程的不予采纳,都需要建立在附带性审查的基础之上㊂也就是说,必须是在个案中附带进行,不可脱离个案纯粹地对大学章程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 法院在对大学章程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必须要尊重高校的专业自主权㊁学术自治权和事先判断权 [19],以此避免司法对大学治理的过度和不当干预㊂在这一点上,大学章程的附带审查与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是相一致的㊂四、结语对大学章程法律效力的分析,不能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需要回到现实中,尤其是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加以观察㊂当前法院将大学章程作为证据定位的审慎做法,符合司法消极主义的特质,凸显了司法的智慧性,但对大学章程效力的发挥却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㊂从现有的高校管理体制和立法来看,欲提高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可以更多地通过对大学章程内容的立法控制提升其行为规范属性,通过完善法院对大学章程的附带审查提升其裁判规范属性两条路径加以强化㊂当然,大学治理不能仅仅依赖大学章程,通过完善教育立法,或者直接制定一部统一的大学法,或许最为紧要㊂但在短期内,通过塑造大学章程法律效力来实现大学治理的科学提升,或许才是最具可行的办法㊂97ʌ参考文献ɔ[1]陈学敏.关于大学章程的法律分析[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69-172.[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2020号.[3][7]范佳洋.大学章程的法律性质:行政权力的延伸抑或自主立法?[J].时代法学,2018(6):46-54,49.[4]薛传会.大学章程的合法性解析[J].现代教育管理,2012(4): 75-78.[5][14]朱全宝.大学章程的冷思考 兼谈大学法的制定[J].复旦教育论坛,2013(1):45-49,48.[6][15]李华.大学章程的性质与效力审视[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112-113.[8]王永茜.论刑法上裁判规范与行为规范的分离[J].清华法学, 2015(5):145-146.[9]宋旭光.裁判规范的概念及用语辨析[J].法律方法,2013(1): 341.[10]郭书剑,王建华.大学章程的象征意义及其改进 象征性治理的视角[J].高等理科教育,2016(3):40-42. [11]王春业.论高校章程法律化及其实现路径[J].中国高教研究, 2011(6):37-40.[12]江赛蓉,刘新民.论高校章程的合法制定[J].高教探索,2012 (2):14-18.[13]王春业.论我国公立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及其实现路径[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4(4):16-26.[16]杨德齐.我国大学章程的法律之困及其解决 基于与公司章程之比较[J].学术交流,2012(4):201.[17]湛中乐.大学章程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300.[18]杨慧文.论法治视角下的高校章程建设[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126.[19]梁剑,陈恩伦.论大学章程的合法性审查[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154.A nA n a l y s i so f t h eL e g a l V a l i d i t y o fU n i v e r s i t i e s'S t a t u t e s i nJ u d i c i a lA d j u d i c a t i o nY u a nY u c h a n gA b s t r a c t:T h e a c a d e m i c c o mm u n i t y h a sb e e n a r g u i n g a b o u tt h e n a t u r e a n d e f f e c t i v e n e s so fu n i v e r s i t y s t a t u t e s.B y c o m b i n g a n ds u mm a r i z i n g t h e l e g a l p r e c e d e n t s,i t i s f o u n dt h a t t h eu n i v e r s i t y r e g u l a t i o n sa r e o f t e nt r e a t e da se v i d e n c eb y t h ec o u r t.F r o mt h e p e r s p e c t i v eo f j u r i s p r u d e n c e,t h ec u r r e n tu n i v e r s i t y s t a t-u t e s i sm o r e i n c l i n e dt ob et h en o r m o fa d m i n i s t r a t i o n,l a c k i n g t h ea t t r i b u t eo fn o r m so fd e c i s i o n,a n di t s a t t r i b u t eo f c o n d u c t n o r m s i s i n s u f f i c i e n t.T o i m p r o v e t h e l e g a l e f f e c t i v e n e s s o f u n i v e r s i t y s t a t u t e s,t h e m o s t a p p r o p r i a t e w a y i s t of o c u so nt w oa s p e c t s:T h ef i r s t i s t o l e a r n f r o m h o w c o r p o r a t i o n l a wr e g u l a t e sc o m-p a n y'sa r t i c l e s t os t r e n g t h e n t h e l e g i s l a t i v en o r m a t i v ed e n s i t y o f u n i v e r s i t y s t a t u t e s,a n da t t h es a m e t i m e, t h ec o n t e n t o f t h eu n i v e r s i t y s t a t u t e s s h o u l db ec o n t r o l l e dw i t h i n t h e s c o p eo f l e g a l p r i o r i t y a n d l e g a l i t y r e-s e r v e db y l a w.T h es e c o n di s t oe s t a b l i s ha n i n c i d e n t a l r e v i e ws y s t e mf o r u n i v e r s i t y s t a t u t e s t oe n a b l et h e c o u r t t o r e v i e wt h e l e g i t i m a c y o f u n i v e r s i t y s t a t u t e s i ns p e c i f i cc a s e s.I f t h eu n i v e r s i t y s t a t u t e i s l e g a l,t h ec o u r t s h o u l dad o p t i t a se v i d e n c ea n ds t r e n g t h e n i t sa r g u m e n t i n t h e r e a s o n i n g s e c t i o nof t h ea d j u d i c a t i o nd o c u me n t,if t h eu n i v e r s i t y s t a t u t e i sn o t l eg a l,th ec o u r t s h o u l d r e j e c ti ta n de x p l a i n i nd e t a i l t h e r e a s o n s f o r r ej e c t i o n.K e y w o r d s:u n i v e r s i t i e s's t a t u t e s;l e g a l v a l i d i t y;e v i d e n c es t a t u s;n o r m so fd e c i s i o n(责任编辑沈广斌见习编辑马庆敏) 08。

依法治校学校章程制度(精选10篇)

依法治校学校章程制度(精选10篇)

依法治校学校章程制度依法治校学校章程制度(精选10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章程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章程要明确组织内部的管理机制,要对领导岗位的设置、领导者的产生办法和任期、下设部门和分支机构等一一进行确定。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章程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依法治校学校章程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法治校学校章程制度篇1为达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之目的,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沿着法定程序,国家和上级的具体安排的轨迹前进,依法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一、开展普法工作。

在“六五”普法期间内,利用学习时间,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能年任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二、利用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有关法律规定。

小广播、墙报、板报都要设立普法宣传栏目,并要有效的利用好。

三、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来校搞法律讲座。

四、办学指导思想之一,就是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庇护下,开展好教育教学工作。

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在学习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使师生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依法维权。

六、师生可根据情况开展法律竞赛。

七、学法的形式有时间设定,有学习笔记,有普法考试卷、成绩单,每年至少一次法律测试。

依法治校学校章程制度篇2一、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会议制度,按时参加每次会议。

二、定期召开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依法治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依法组织研究、审议、决策学校各项重要工作和重大事情。

三、实行落实依法治校工作例会制,将每周一上午作为法制委员会成员的例会时间,专门研究落实依法治校工作。

四、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家长会、队干部会、班干部会等,征求意见,有效监督学校依法治校工作。

五、把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宣传法律、贯彻法律法规的主要阵地,收集群众依法治校工作的提案,展示法制教育成果。

以法律视角思考开放大学章程的制定

以法律视角思考开放大学章程的制定
机构和章程 ;第 2 条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8 有按照章程 自主管理的权利 ;另一类 是教育基 本 法律以外 的教育法律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常设 机构制定 、修 ,是对除教育基本法律调整以外 的 教育生活 中的关系的规定 和调整 ,如全 国人 大常 委会通过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教师法 》 高等教 、《 育法》第。 2 .教育法规 由国家立法机关 和国家行政机关
容 也 不 同 。 中 央 电大 校 长 杨 志 坚 指 出 ,开 放 大 学
“ 首先是一所大学 。但 又不是传统意义上 的大学 , 而是一所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之上 ,面向所 有社会成员 ,肩负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
育双重使命 的新型大学。 由此 ,结合我 国开放大 ” 学 的创建历史 、宗 旨及相关法律 、政策分析 ,开 放 大学应 该界 定为 “ 所充 分利 用 现代 信 息技 一 术 ,办学网络覆盖全 国城 乡 ,为我 国社会成员提
以法律视角思考开放大学章程 的素j l 定
丰华涛
【 摘
的发展。
耿 秀坤
辽 宁广播 电视 大学 ( 阳 10 3 ) 沈 1 0 4
要 】 开放大 学章程是 开放大 学运行 的基本法 ,在开放大 学成立 在 即之时 ,更应 该通 过广 泛 的讨
论 、认真 的思 考 、细致的研究 , 形成科学创 新、严谨 有序的开放大学章程 ,以更 好地指导和促进 开放大学事业
律属性 才使得大学章程对其相对人具有一定强制 性 的规范效力 ,无 论是大学 ,还是政府 、社会参
与者以 大学内部 权益各方 ,都必须严格遵守大 学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由于我 国开放大学的建设 主要依托于广播 电 视 大学系统 ,而广播 电视大学并不是一所真正意

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的思考

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的思考
育部核准发布 。可 以看 出, 制定一部真正 意义上的章程 并不容 易 , 还面 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 制定章 程的必要性

学校的 内部规定等均 由国家掌握 , 学校 自主办学 的空间 十分有限 。政府的过度干预使得高等教育缺 乏活力 , 学 校管理行政化 , 学校千篇一律缺乏特色 , 等等 。 进一步完 善大学章 程建设 , 可 以 明晰大学与举 办者 、 政府之 间 的 关系 , 保 障学校 的办学 自主权 , 防止大学外 部势力 的过
安排。各高校都按照 国家的规定开展办学 活动 , 学校 的 办学方 向、 办学规模 、 学科专业建制 、 领导班子任 免甚至
余 的制定 工作 , 调查 资料显示 ( 根 据谷歌搜 索结果 得 出 结论 , 截至 2 0 1 3 年 6月 6日) , 目前还没 有一 所普 通高
校章程按 照《 办法 》 要求通 过省级 教育主管 部 门或 者教
法, 有下位法 , 而唯独缺 了中间这个本位 法。试想 , 一个
[ 收稿 时间] 2 0 1 3 — 0 6 — 0 9 [ 基金项 目] 天津医科 大学文化传承与创新课 题资助项 目( J Y WH2 0 1 2 0 8 o [ 作者简介 ] 梁刚( 1 9 8 2 一 ) , 男, 辽宁法库人 , 硕士 , 天津 医科大学战略发展研 究办公 室副科级 , 助理研 究员, 研 究方向 : 高等教育 管理 。陈欣( 1 9 6 9 一 ) , 女, 天津人 , 硕士 , 天 津医科大学校 长办公 室主任 , 副研 究员, 研究方向: 高等教育管理。
程, 只是在之后新设立 的高校均要求 事先拟定章程 。随 着我 国在教育领域 的改革不断深化 , 公 立高校办学 自主
权逐渐加大 , 就很有必要有一部学校 开展各项活动 的基 础性法律文件。国家需要 “ 有法可依” , 大学也需要 “ 有章

大学治理与大学章程

大学治理与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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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的历史: (1)中国。
• “大学”一词除了指儒家经典四书之一的《大学》外,还指聚集在特 定地点整理、研究和传播高深领域知识的机构。根据文献记载,大学 作为一种具有高等教育职能的机构,可以追溯到五帝时期的成均和上 庠;董仲舒:“五帝名大学曰成均,则虞痒近是也”。虞舜时成立上 庠,“上庠”即“高等学校”的意思;郑玄:“上庠为大学,在王城 西郊。”以后夏朝的东序,商朝的瞽宗,周朝的辟雍,是当时位于京 师的最高学府。到了汉朝,中央设立太学,为最高学府,而地方也开 始设立郡学、州学、府学、县学等供同龄学生学习的的地方官办高等 学校,相当于不同阶级的公立大学,低阶大学学业出色的学生可以进 至高阶大学学习。隋唐以后太学改为国子监,唐朝以后出现书院。书 院可以分为大学部、小学部,有些并不严格区分,有官办,有私立, 不少是私办官助。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应天府书院、嵩阳书院、 石鼓书院、茅山书院等都是著名书院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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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的历史: (2)欧美。
• 1810年,威廉·冯·洪堡建立柏林大学,将研
究和教学结合起来,并确立了大学自治和
学术自由的原则,这被认为是现代大学的
开端。这种模式在美国最早被约翰斯·霍普
金斯大学所效仿,到现在被世界各地的大
学广泛采用。在近代中国和西方交流以来,
现在所称的西方的大学(英语: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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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的历史: (2)欧美。
• 在英文中,大学一词为“University”,是由“universe” (宇宙)这个词的前身派生而来的。“Universe”的前身, 在拉丁文中为“universus”,是由表示“一”的“unus”和 表示“沿着某一特定的方向”的“versus”构成的, “Universus”字面上的意思因此就是“沿着一个特定的方 向”。“Universum”是“universus”的中性单数形式,用 作名词时指“宇宙”, 同样派生词“universitas”也指 “一群个人的联合体,社团”。在中世纪,拉丁文在政府、 宗教和教育等领域得到使用,“universitas”这个词被用来 指由教师和学生所构成的新联合体,比如在萨勒诺、巴黎 和牛津出现的这种联合体。这类联合体即是今天的大学的 最初形式。今天的“university”这个词可以上溯到拉丁词, 它首次被记录下来是在大约1300年,当时就是用来指这种 联合体。

大学章程制定中的关键性问题探析

大学章程制定中的关键性问题探析
关键词 大学章程 定位 精髓 原则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2 7 9 2 0 0 — 0 - 2 1 7 — 8 4( 0 8) 8 0 2 0 中图分类号 : 7 G4
经过 长期 的发展 , 中国的高等教育 已经初具规模 , 当前需要优 先 和重点考 虑. , 当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白 应 勺 在教育 法治化 的今天 , 高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 制度建设的基础上 。大学章程作 为大学制 度 中的 “ 宪法 ”, 自然成 为了各个 高校必须着力研究 的重要课题。 国 内不少大学选择 制定 大学章程作为学 校制度建设 的切人点 , 通过制 定大学章程 引发对 学校定位 和发展建设 的思考 , 利用大学章程确立 学校立足 、 发展 、 建设 的指 导思想 和前进 方向, 保障学校政策的可持 续性 , 面提高教学质量 和办学水平 。 全 大学章 程的定位 1大学章程 的法律依据 .
2继 承 历 史 、 承 文 化 . 传
根据 中国的 国情 , 绝大多数的重点大学是在建校若干年后才开 始着手制定大学章程。这些有着一定历史的高校 , 几代人的奋斗留 下 了宝贵 的文 化积淀。任何事物 的发展都是在 历史的基础 上进步 的, 历史是实践 中留下的宝贵财 富, 大学章程 的制定也必须继 承历 史 。但是 , 承历史 不是对过去体 制的简单总结 , 继 而是要批判 的继 承 , 点是融入学校长期形成的文化底蕴。校园文化是一种宽泛而 重 抽 象的东西, 大学 章程中需要体 现的是学校中长期形成 的并可 以 在 继续 延续 的积极事物 , 以是继承具体 的某种管理 体系结构 , 可 可 也 以是倡导一 种特有 的进 步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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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的意义-文档

论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的意义-文档

论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的意义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是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法律保障,是处理大学内外部关系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大学治理的“宪法”。

从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印发至今已经将近30 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了突破性地进展。

大学章程就其本质和作用来看,包括外部要素和内部要素两大部分,其中外部要素包括:大学与政府的关系; 大学与社会各界的关系;大学与校友的关系;内部要素包括:从纵向来说,包括大学内部各组织机构——决策机构、行政机构、学术机构向来; 从横说,主要包括大学的使命、教师事务、学生事务、大学的经费资产与财务重要事项。

由此可见,大学章程在学校制度体系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准则性作用,通俗地讲就是学校校内的“宪章”,对于人、事、物都有约束意义。

、大学章程建设推动依法治校学校依法治校就是要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以及国家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依法治校也越来越重要。

而大学章程作为高校的“宪法“,无疑对于依法治校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国家教育部先后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的通知》等关于依法治校的文件均对提到对大学章程的建设。

《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

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

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中第三条提出: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

大学章程的本质探析

大学章程的本质探析
大 学 章 程 在 结 构 上 可 以 分 为 单 一 型 章 程 和 复 合 他 规 章 制 度 都 不 得 与 大 学 章 程 相 抵 触 ,学 校 中 的 所 型 章 程 。单 一 型 章 程 是 指 由大 学 权 力 机 构 制 定 的 统 有 成 员 都必 须 遵 守 学 校 章 程 的规 定 【 3 】 。 ・ 的 总 纲 领 以统 领 整 个 大 学 事 务 ,但 由 于 大 学 事 务 这 两 种 说 法都 具 有 一 定 的合 理 性 , 是从 不 同 的 只 纷 繁 复 杂 , 大学 章 程 不 易 实 施 , 而 一 般 很 少 采 用 角度 去 分 析 而 得 出 的结 论 。从 大 学 举 办 者视 角 看 , 使 因 大
人 将 大 学 章 程 和 教 育 法 、 校 规 章 制 度 混 淆 , 大 学 范 的性 质 、 征 和 功 能 , 以被 看 做类 法 律 规 范 。 因 高 对 特 可 章 程 的性 质 和概 念 认 识 不 清 。因此 , 何 进 一 步认 清 此 , 了更 好 地 理 解 大 学 章 程 , 先 揭 示 出大 学 章 程 如 为 首 大 学 章 程 的 本 质 , 之 更 好 地 为 大 学 管理 服 务 , 每 的法 律 性 质 。关 于大 学 章 程 的法 律 性 质 , 使 是 目前 主要 有
要从事 高等教育学研 究。
【 中图分类号] 4 G60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o 2 4 0 ( 1)2 0 1— 2 1o — 172 01— 0 7 0 0
制 定 并 完 善 大学 章程 , 据 章程 加 强 和 规 范 大 学 学 目标 、 质 、 针 、 才 培 养 、 科 专 业 设 置 、 费 依 性 方 人 学 经 管理 , 我 国 《 育 法 》 《 等 教 育 法 》 明 确 要 求 , 筹 措 、 位 的授 予 、 师 的 聘 任 与 管 理 等 方 面 起 着 规 是 教 和 高 的 学 教 是 建 立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的需 要 。近年 来 , 学 章 程 的制 范 作 用 。 大 定 和实 施 日益 引 起 高 校 管 理 者 的 高 度 重 视 ,逐 渐 进 入 高 校 管 理 的 议 事 日程 。 因此 , 确 地 认 识 “ 学 章 正 大 程 ” 一 项 具 有 最 根 本 意 义 的工 作 。 但 是 , 是 当前 不 少 二 、 学 章 程 的 性 质 与 特 点 大 ( ) 学章 程 的 法 律 性 质 一 大 大 学 章 程 虽 然 不 是 法 律 规 范 ,但 它 具 有 法 律 规

大学为什么要制定章程

大学为什么要制定章程

大学为什么要制定章程一、大学章程的含义和重要性大学章程是指由大学自行制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规定大学组织及成员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规。

它不仅规定了大学的办学宗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学术规范等内容,还规定了大学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大学治理的基础和灵魂。

二、大学章程制定的背景大学章程的制定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在西方,中世纪大学就已经有了自己的章程,它规定了大学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大学的管理体制和学术规范。

而在中国,现代大学章程的制定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的“癸卯学制”,它规定了当时的大学办学宗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等内容。

随着历史的变迁,大学章程不断演变发展,逐渐形成了今天我们所见到的形态。

三、大学章程的内容大学章程的内容包括宗旨、目的、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等。

其中,大学的宗旨是大学设立的根本目的和使命,它规定了大学的办学方向和目标;目的则是为了实现宗旨而制定的具体任务和目标;成员资格则规定了哪些人可以成为大学的成员,包括教职员工和学生;权利和义务则规定了成员在大学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大学章程的意义大学章程具有以下意义和作用:1、规范和指导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章程规定了大学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学术规范等内容,指导大学内部各个组织和机构有效运转,保证大学的治理规范化、有序化。

2、保护成员权益。

章程规定了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保障了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大学的治理水平和效果。

3、提高大学社会认可度。

章程作为大学的“宪法”,体现了大学的价值观和办学特色,有利于提高大学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

4、促进高等教育发展。

章程的制定不仅是对高等教育规律的总结和应用,也是对高等教育未来发展的规划和引导,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五、结论总之,大学章程作为大学治理的基础和灵魂,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它不仅规定了大学的办学宗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学术规范等内容,指导大学内部各个组织和机构有效运转,保证大学的治理规范化、有序化;同时还能保护成员权益和提高大学社会认可度,促进高等教育发展。

试析现代大学制度视角下的大学章程建设

试析现代大学制度视角下的大学章程建设
现代大学 制度 的核 心 , 是 大学 在 国家宏 观 政策 的指 导 下, 面 向社会依法 自主 办学 , 进 行科 学管 理。它 既涉及 规范
和理顺 大学 与政府 、 社 会的关 系 , 即在 宏观 层面上 明确 大学
的法人地位和办学主体的权力、 义务和责任, 与政府及各种 社会关系形成一定的行为规范与制度准则 , 构建良好稳定的

要: 现代 大学制度是 完善 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内 部 治理 、 推动依法治校 的重要 保 障, 它要 求加强 以大 学章程为核 心的制度
体系建设。基于此, 从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出 发, 讨论了加强大学章程建设的必要性, 分析了当前大学章程建设中
存在 的问题 , 并尝试对加 强大 学章程建设提 出一些有益 的对策建议 。 关键 词 : 现代 大学制度 ; 大学章程 建设 ; 问题 ; 对策
主办学 、 依法治校 、 民主管理和高效 有序 的管理机 制 , 在人 才 培养 、 科学研究 、 服务社会与规范 管理上做到有章可循 。 现代大学制度是实现 高等 教育 现代 化 和建 设 教育强 国
的必然选择 。加快建立 现代大 学制 度必 须大 力推进 依法 治 校, 重 点是加强 以大 学章程 为核 心的 依法 办学 、 自主 管理 的
能出现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被弱化的现象, 这有悖于教育教
学 规律 和学术规 律。大学章 程作 为现代大 学制度 的载体 和
纲 领性文件 , 其主要功能就在 于规 范学校 的内部治理结构 和 权 力运行规则 , 厘清高 校 内部 的各种 权力 关系 , 在 加强和改 进“ 党委领导下 的校长 负责 制 ” 的基 础 上 , 进 一步健 全科 学 民主的决策机 制 , 建立与重大 事项 决策 相应 的决策风 险评 估 机制 , 进而形成决策权 、 执行权与监督权相互 制约 、 协调发展 的治理结构 。

我国高校规章制度法治化探析——以北京市属某高校为例

我国高校规章制度法治化探析——以北京市属某高校为例

高校 规章 制度法 治化 是指 高校必 须根 据法 治 的 要求 建设 内部 规章 制 度 , 使 高校 规 章 制 度 完全 符 合 法 律 的规 定 和法律 的精神 , 从 而 保证 “ 依法 治 校 ” 所 依 之规章 制 度 为 “ 良法 ” 。高 校 规 章 制 度 法 治 化 是 构 建现代 大学 制度 的必然 要求 。现代 大学 制度 的构 架 包括学 校 与外部 的关 系和学 校 内部 两个 层面 。现
极开展教育教学 、 科学研究等活动 。高校规章制度
法 治化 是依 法治校 的基 础和 前提 。高校 的规 章制 度
收 稿 日期 : 2 0 1 3—0 7— 2 7
基金项 目: 北京信息科 技大学 2 0 1 0年度高教研究课题 ( 2 0 1 0 G J Z D 1 4 ) 。 作者简介 : 刘永林( 1 9 7 8 一) , 男, 江西赣州人 , 法学硕士 , 讲 师, 主要从事政治学 、 行政学和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0 引 言
代 大学 制度 下 的高校 规 章 制度 法 治 化 , 在 高 校 与外 部 的关 系上 , 高校 应 当遵 守法 律法规 规 章 , 高 校规 章 制 度不 能与 法律法 规规 章相抵 触 , 否则无 效 ; 在高 校 内部 , 高校 依 法 自主 办 学 ,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范 围 内 可 以结合 高校 管 理 需要 , 自主制 定 规 章 制度 , 积
我 国高 校 规章 制度 法 治化 探 析
— —
以北 京 市属 某 高校 为例
社科学 院 , 北京 1 0 0 1 9 2 ) 摘 要 : 4 i - 对 目前 我 国高校存 在 的“ 千校 一 面” 的现 状 , 以北京 市属 某 大 学为例 , 剖析 其在 规 章 制度 法 治化 方 面存在 的 问题 及原 因, 指 出这 些 问题 在 高校 范 围 内具有共 性 的特点 , 提 出了健 全 学校 法制 、 制 定大 学章程 、 构

大学章程之制定主体相关问题探析

大学章程之制定主体相关问题探析

如 果将 大学 章程 类 比为 大 学 的“ 宪法 ” 从 ,
作 为表 达一 种 意 志 和决 断 权 力 的 角度 来 讲 , 章
程 制定 权 与“ 宪权 ” 似 。制宪 权作 为一 种政 制 类
治 意 志 , 制宪 权 主 体 对 自身政 治 存 在 的类 型 是 和 形 式作 出具 体 决 断 的权 力 , 宪 法 即是这 种 而
第2 3卷第 4期 21 0 1年 1 月 2
北 方 工 业 大 学 学 报
J NORTH . CHI NA UNI OF TE V. CH .
Vo . 3 NO 4 12 .
D e . 01 C 2 1
大 学 章 程 之 制定 主体 相 关 问题 探 析
湛 中乐 谢 珂 琚
“ 宪法 ( 规 ) , 制 定 权 主体 对 大 学 这个 统 一 法 ”是 体 存 在 的具 体 形 式 做 出 的决 断 的规 范 表 现 形
式 , 一“ 这 决断 ” 主要 涉 及 到 大学 的 内部 权力 结 构 和相关 主 体 的权 利 义 务 。这 一 “ 断 ” 在 内 决 , 部 的最高 层面 上宣 示 了大学 自身对 成员 的管理 权 , 外部 与 国家关 系 的层 面上 界 定 了大 学 的 在 自主权 , 以说 , 内的管理权 和对 外 的 自主权 可 对 的结 合构 成 了大学 自治 权 的界 限和范 围 。 而章 程制 定权 与大 学 自治权 的关 系不仅 表 现 在 上述 与 制 宪权 的相 似 点上 , 表 现在 与 制 还 宪权 的不 同点上 。章程 制定 权一般 由举 办者 或
保 证 奠定 了基 础 。大学 章程 制定 主 体所拥 有 的
大学 章程 制定 权 与大学 自治权 在本 质上 是何 关

法治视野下的中国现代大学制度

法治视野下的中国现代大学制度
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学籍、教师、科研、学生、社会服务、人事、财务、 分配、后勤、安全等管理制度。
制定主体要合法。独立制定学校管理制度且效力及于全校,二级学院(系)不 得另行制定(除非得到学校授权)涉及教师和学生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程序要合法。章程确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由学校相关 管理机构起草,报送学校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章程与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规范 性文件的制定,要遵循公开、民主的程序,在学校内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讨论, 重大问题要采取听证方式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内容要合法、公正。章程及其规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符合理性与常识, 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增加义务,不得设定罚款,或者其他可能侵犯师 生基本权利的处罚事由和惩戒办法。在规定学生和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 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救济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形式要合法。学校规章制度应以学校正式文件发布。 管理制度要公开。学校章程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加以汇编,便于师生了解、查 阅。涉及师生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前要经过适当的公示程序和期限。 Page 8 of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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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大学制度中为什么有法治 1.2 法治·中国的理解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社 会主义法制四个缺一不可要素)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97年,党的十五大;99年修宪)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02年,党的十六大)
组织法: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价值一正义:制度安排的逻辑起 点。分配权力)。章程要依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和竞争力来设计管理体制、规范治理结构。 权利法:高校师生的权利保障书。(价值二自由:权利与权力的博弈。保障权 利)章程要充分反映师生的意愿,凝练共同的价值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 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保障学术自由和师生的其他权益。

关于学校《章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

关于学校《章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

关于学校《章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2014年10月8日)各位代表:我受学校委托,向大会作《<学校章程> (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的报告。

请予审议。

一、《章程(草案)》制定的背景与意义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加强章程建设,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

2011年1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31号令),对高等学校章程应载明的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文件要求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2013年10月,教育厅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教政法【2013】950号),就我省高校章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14年4月教育厅将我校列为章程建设试点单位。

我校应于2014年底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并报教育厅核准。

制定学校章程既是我校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具体实践,也是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主要内容之一,更是学校在改革发展中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章程》(草案)制定程序1.高度重视。

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学校章程的建设工作,对章程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2年9月,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举办者、主管部门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以及校内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章程起草小组,制订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由法规处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

学校章程及制度制定的几个问题

学校章程及制度制定的几个问题

学校章程及制度制定的几个问题作为一所规模较大、历史较悠久的大学,学校章程及制度的制定对于学校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要我们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

本文将介绍几个在学校章程及制度制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问题一:民主参与的平衡学校章程及制度制定需要听取各方面的声音,融合各方面的意见。

而要保证民主参与的平衡,就需要建立一个开放、透明、包容的讨论和研究机制,鼓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和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这样一来,既能够实现多方面的合作,又能够保证民主的发挥和维护。

不过,同时也需要注意,在民主参与的过程中,不能过度强调多数意见的权威性,应特别注重保护个体的权益和多元性。

问题二:制度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学校制定的章程和制度,既需要有效地规范和约束学校师生员工的行为,又需要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学校发展的需要。

如何保证制度既有稳定性又有灵活性,成为学校章程及制度制定的重要的课题。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多参考其它学校的做法,适当借鉴和借鉴外部经验,同时注意开展内部研讨和调研,在 listening 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实现制度的稳定和灵活。

例如可以建立起教职工议事会,在这个机制下,可以让校内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到制度制定的过程,形成共建共治的局面。

问题三:处罚与体系的完善学校章程及制度既要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权益,也需要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和制约,因此,要构建一个完善的惩罚与体系,才能让制度得到更好的执行和落实。

不过,在制定处罚制度的时候,也需要注意平衡其中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例如啊,如果惩罚制度过于苛刻或者没有明确的处罚条例,实际会对学生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问题四:建立各类机制和监管制定学校章程及制度,需要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发展氛围,因此不能只是简单地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更需要建立各类健全的制约机制和监管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学校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大学章程制定的意义及对策——基于受益主体视角的分析

大学章程制定的意义及对策——基于受益主体视角的分析

面, 大学章程可 以成为政府参 与学校管理的“ 规范 性” 文件 , 以克服政府参与 的“ 随意性 ” 利于高校 ,
按 照高 等教 育 自身规 律去 发展 。因此 , 政府 可 以通 过 大 学 章程 对 高校 发 展进 行 宏 观调 控来 实 现 高 等

大学 章 程制定 的 意义
大学章程是根据 《 教育法》 《 、高等教育法》 等 法律规定 , 按照一定的程序 , 以文本的形式对学校
管理体制 、 经费来源 、 财产 和财务制度 、 举办者与 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章程修改程序和其他必须 由 章程规定 的事项” 。但是作为受益于大学章程的三 大利益主体 ( 政府 、 社会 、 高校 ) 并没有从观念和行 为上 重 视 大学 章程 的建设 。大 学章 程 在制 定 和实
施过 程 中仍存 学章程 不够 重视 一)
的监督也保障了高校人才培养 的质量 。教育部 国 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在 “ 谈怎样完善与
创新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中指出 : 目前在高校人才 培养 和 社会 人 才使 用 之 间存 在 着脱 节 现 象 ,他认
人 才培 养模 式 。因此 , 大学 章程 是 实现社 会 对人 才
大学投资者和举 办者对章程进行宏观调控高 , 以 保障高校健康 、 可持续 的发展 。政府对高校发展 的宏 观调 控表 现 在 两个 方 面 : 方 面 , 学章 程 是 一 大
根据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制定的并 由国家教育行

教 育 体 制 与 政 策
■唧圈■皿Ⅲ皿皿田叫珊Ⅱ翻呱瞳一
大学章程制定的意义及对策
基 于 受益 主体 视 角 的分 析
崔民 日
( 兰州 大学 , 肃 兰 州 7 0 0 ) 甘 3 0 0

大学章程的内涵探析

大学章程的内涵探析
v ri t ue h c h ud b tu b w “ d s o d b “u d me tl . e s y s t t .w h s o l s p“ y l t a i e e a n a hu l e fn a n a” Ke r s u iest ; s t t ; c n oa o y wo d : nv ri y a tu e o t n i t


大 学章程 的重要性
我 国教育法律 中最早 提到 “ 章程”的是 19 年 9月 1 95 日开始实施 的 《 教育法 》 ,它 在第 2 条 规定 了 “ 6 设立 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 ,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一)有组织机
第 3 卷第 2期 2 20 O9年 6 月
高等教 育研 究 学报
J u a o g e d c t n R s arh o r l fHih r u a i e e c n E o
Vo . 132. N0. 2
J n.0 9 u 20
D I 0 36/.s .6287 .09 0 .0 O :1 .99 in 17 ・8420 .20 4 js 理论研究 ・
i h h E uao a i r ci . h a te f do t s t let e t no tnoh u i wt t dctnLwadnge u tnLw T ipprrs o n t o s n afa rs f e ont o t n— e i n h E aoa d s e i t i u w e ei u oh c a i fe
存在着混乱和无序。这 和绝 大多数学校没按照 《 育法》 《 教 、 高等教育法 》制定 自己的 “ 宪法 ”—— “ 章程”有
很大 的关系 ,本文通过历史分析 找出大学章程的两个基本特 征 :法定性 和统领性 ,以此 为据来科学 界定 大学章

关于大学章程制订中法律地位、外部关系与内部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大学章程制订中法律地位、外部关系与内部治理结构的思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第四十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中专文论述大学章程建设,明确提出“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

《纲要》第六十四条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

” 2012年初,教育部31号令发布,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今年要推动所有高校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三十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距离人民满意的教育、距离国际上有较强竞争力的教育还有很遥远的距离。

概言之,中国高等教育的症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学的行政化倾向;二是大学的市场化倾向,大学匍匐在即时市场需求之下,成为职前培训机构。

有识之士对此反思已经很多。

藉着“启动高校章程制定”的契机,实行政校分开、重塑“政府与大学”关系,对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转型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交汇点,大学章程建设承载着一份推进大学改革的使命。

现代大学制度下大学章程包含两个核心内容:规范和调节大学与政府、立法机构、社会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大学作为一个组织有序运行所需内部治理规则。

然而,从2005年以来我国一些大学开始订立大学章程的实践探索来看,尚存在千校一面、理念不明、概念不清、程序不规范、核心问题绕着走、章程定而不用等问题,需要引起学校、政府、立法机构、法学界各方的重视。

历史脉络中的大学章程大学是一种知识制度,专司知识的生产、整理、保存和发展。

大学诞生于12世纪的欧洲,大学的诞生是一个重要文化演化事件,从此知识突破修道院,大学出现了。

[1]从经济学视角看,大学是分工深化和城市兴起导致更为专业化的知识部门出现的结果。

伴随着一种更有效率的专业化组织的诞生,规范其与世俗权力机构关系及其内部规则的大学章程也应运而生。

论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的意义

论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的意义

论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的意义前言高等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是高等教育中位于顶端的机构。

高等教育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制度的保障。

而高校大学章程便是高校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论文将探讨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的意义。

高校大学章程的定义与目的高校大学章程是高等教育中学校制度的基础性文件,是高等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理念、组织结构、管理程序、师生权利和义务等。

高校大学章程的目的在于确立高等学校的管辖权,规范各类企事业单位与学校的关系,以及规范学校师生行为。

高校大学章程的意义可维护学校管理秩序高校大学章程确立了学校的管理权和管辖权,帮助学校维护内部的管理秩序、纠正不当行为,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学校章程还规定了从学生到教师的行为规范,使得学校内部的师生行为更加规范,促进学校内部治理。

建立学生权利保障机制高校大学章程也规定了学生在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就业、学习、参与各类活动等。

在学生面临纠纷时,学校内部可以依据章程进行处理,为学生提供更为全面和有力的保障,并避免学生因权益问题而与学校产生纠纷。

保障学校内部治理与发展高校大学章程为学校提供了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有利于学校内部治理。

同时,学校章程也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保障,使得学校的各项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

高校大学章程建设过程中的挑战高校大学章程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例如:•学校方面需要投入较多时间、人力和财力;•需要考虑到不同利益方的考虑,以达成一个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在贯彻章程时,学校需要面对各种困难,例如缺乏执行力、惯性思维等问题。

结论高校大学章程建设对学校内部制度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无论面对何种挑战,我们应该重视高校大学章程建设工作,加强对于学校内部治理和发展的规范化管理,以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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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角下的大学章程探析
摘要:大学章程是一所大学的“宪法”,是一部自治规章,对于高校的依法治教、自主办学意义尤为重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大学章程建设也有了一些进步,但是不得不承认其制定本身仍然存在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

在依法治国的大的时代背景下,为大学章程制定的合法性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法治;大学章程;依法治校
一个国家在教育领域的管理体现法治化,是体现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标志之一。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也要不断的适应大学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法治化管理。

那么大学章程的建设是保障高校制度管理不严、加强法治化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十三五”阶段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方向。

一、大学章程的法治化体现
大学章程的法治化主要体现在其法律效力和法律价值两个方面。

对于法律效力这个方面,根据国内外的教育情况以及法治化建设的情况了解,有以下四种方式来体现:以《吉林大学章程》为例,是首先在学校内部审核通过后在其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另一种方式是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且公布;还有一种是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这种方式在我国的澳门行政区表现的比较明显,《澳门理工学院章程》、《澳门大学章程》,都是由当时的行政长官何厚铧签发的;第四种方式在国外运用的比较多,是由国会或州议会等立法机构通过,比如《牛津大学章程》、《纽约州立大学章程》等。

这四种大学章程体现出的法律效率登记是依次递增的,显而易见,由大学内部自主审定通过,再由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律效力最低,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布和政府令的方式发布的效力等级和权威性较高。

效力等级最高的则是由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并发布的。

通过资料研究发现,目前在我国,大学章程制定的依据《教育法》以及《高教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倾向于有高校先起草、经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程序。

一所大学的章程,其法律价值主要体现在对于高校内主体需求的满族程度以及高校外部活动的价值性。

高校的举办者、办学者和管理者作为法律价值的主体;其价值客体是大学章程在学校内部所发挥的作用,大学章程作为一部规章,它所能保障的大学管理的秩序化、制度化,在实践中以此指导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二、我国大学章程建设中存在的法治缺陷
在西方发达国家,大部分高校都有自己的大学章程,章程作为高校“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以章程为“根本法”制定出相关规范,从而形成依法治校的规则体系。

我国在民国时期建立了大量的现代大学,那个时期的高校基本上都有自己的大学章程,从而使当时的高校迅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目前的教育状况而言,大学章程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

绝大多数的高校并未制定大学章程,在制度保障方面的管理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对于高校内部的重大问题也没有明确的处理准则。

对于已经制定大学章程的高校来说,也存在着一些困境,虽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是在高校自主管理方面仍存在缺陷。

对我国目前已经制定的大学章程进行比较分析,无论在大学章程的制定还是实施程序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疏漏,章程作为高校内部的最高等级管理规范,在起草、制定、修改和最后执行阶段没有遵循相关的法律优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从章程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缺乏适当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经过归纳整理,不难发现在高校大学章程中有关权力如何行使缺乏相应的规定,只是在附则条款中寥寥几笔,简单加以描述;反之章程大部分的内容都是围绕学校管理的实体规则而展开的。

程序性条款的缺失则是我国目前大学章程建设存在的最大的缺陷,在目前出现较多的高校司法案例也多见于程序不合法方面,存在法律程序瑕疵。

在章程的起草阶段缺乏深入的调研,在制定前期没有规划、调查研究程度不够,如果对于本校的实际情况再缺乏了解的话,那么对于问题的特殊性就会把握不准,在可行性方面的论证就缺乏说服力。

法治化缺失体现的另一方面则是缺乏相关法律专业的审查,章程的制定要严格依据《教育法》、《高教法》等法律规范,不得与之相冲突。

在章程的通过程序上,没有统一的方式。

在高校中权力体系包括校党委的权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学术委员会的权力等,由哪一个权力主体通过体现了章程的效力,作为学校的“根本法”,章程理所应当的应该由权力主体通过合理正当的程序进行通过并发布,否则不能生效。

无论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大学章程应当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缺乏备案程序的大学章程其法律效力就会受到限制。

三、大学章程制定的完善
在制订大学章程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校与外部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高校与行政机关之间、高校与高校之间、高校与社会之间三个方面。

行政机关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来保障学校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的地位,实现自主办学、自主管理;高校之间的交流合作,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也能促进大学章程的完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一方面进行高等教育,另一方面承担着为社会公众服务,提高经济效益的职责。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大学章程制定的过程中要重视社会服务的功能。

制定大学章程应当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遵循法治原则。

在我国与高等教育有关的教育法、高教法、教师法等从多方面对高校的相关活动加以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条例构成我国大学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不能涵盖方方面面的内容,大学章程是对大学制度健全的有效补充,同时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大学章程的建设要体现出创新性。

现阶段我国高校的大学章程建设是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同时也是深化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客观需要。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制定大学章程,明确各类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完善高校内部的治理结构,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这就要求高校在制定章程的过程中,要树立创新意识,在面临学校在实际办学过程中遇到的敏感问题时明确规范、强化程序。

体现章程程序化的同时要具有创新性。

大学章程是衡量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标志,同时也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

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道路上,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做法,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大学章程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洪源渤.共同治理――论大学法人治理结构[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2] 李文君.建章立制依法治校――《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施行[J].教育与职业,2012(3).
[3] 陆文龙.政府职能的转变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J].现代大学教育,2005 (6).
[4] 李文君.建章立制依法治校――《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施行[J].教育与职业,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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