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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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起草说明
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章程(草案)》起草工作的说明【1】
早在2013年上半年,学校在起草第十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报告时,就开始提出并筹划学校制度建设工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收集资料、理论研究等前期工作。
学校第十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现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目标。
“通过制定大学章程,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后,已初步形成了学校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今年3月3日,教育厅下发了《自治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方案》要求本科院校原则上于2014年底完成章程制定,其中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等11所高校6月底完成起草,报送核准。
3月27日,学校及时召开了党委会,听取了学校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并提出了指导意见。
4月18日,学校党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时召开了全校动员大会。
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明确了工作原则和目标、工作内容和分工、工作进度和要求,对学校制度建设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在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大学章程起草工作组认真学习研读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其他大学章程,在区内外多次开展调查研究,并在结合学校实际的基础上,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章程(草案)。
现在开始面向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征求意见。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宪法”,是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以文本形式对学校重大的、基本的事项做出规定所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对大学内外部教育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大学章程的核心内容。
学校章程不仅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每一位师大人的切身利益。
每一位教职工和学生有权力也有义务就学校章程提出意见或建议。
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也便于广大师生学习了解学校章程的有关知识,校园网首页设立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专栏。
希望每一位领导、老师和同学在对学校章程(草案)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认真参阅专题网站中的有关内容。
学校也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开展对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
关心学校的发展,就是关心我们自己的发展。
希望每一位教职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学校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