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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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西省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文件。

一、评职称的条件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并具有陕西省户籍或者在陕西省工作满2年以上。

2.申请人应具备相应职称对应的学历背景,其中高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初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位。

3.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行为。

4.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高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教育工作经验不少于10年,中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教育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初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教育工作经验不少于2年。

5.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业绩,能够在所从事的教育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如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方法独特、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二、评职称的程序1.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应参加面试或进行教学展示。

面试会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教学方法、教学研究等进行评价。

4.面试或教学展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面试教学展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申请人最终的评定结果。

5.评审委员会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

6.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对公示期间内的异议进行审查,并对评定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三、评职称的要求1.初级职称评定要求:申请人应在所从事的教育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教学业绩,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能够灵活运用各种教育教学手段,能够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教育教学研究。

2.中级职称评定要求:申请人应在所从事的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的教学业绩,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中发挥影响力,能够进行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

陕西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通知

陕西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通知

陕西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通知关于报送2011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各有关人事代理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11年度我省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教学岗位上,人事档案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已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列入本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写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群众无意见的,可择优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

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材料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教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业务条件1、申报者须获得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至少有一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余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3、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含20年,下同)以上;后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以上,受聘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⑵本科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受聘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⑶具有硕士学位并受聘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⑷具有博士学位并受聘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认定及评审

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认定及评审

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认定及评审1.工程技术人员职称:2.中小学教师职称:【职称认定】一、服务对象在非国有单位,采用新的管理体制的国有单位、人事代理单位、无主管上级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外省市驻陕办事机构等单位中工作并在县以上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了人事关系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认定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中专学历,见习1年期满,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员级。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中专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

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

5.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可认定中级。

提供材料1.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二份;2.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申请教师职称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业务工作总结一份;4.两寸近期红底免冠证件照三张(认定表各贴一张、另交一张);5.存档证明或委托函一份。

(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员提供存档证明。

档案不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员提供档案所在地出具的委托函一份。

)三、办理时间正常情况下初级职称两个月办理一次,中级职称半年办理一次。

【职称评审】服务对象:在非国有单位,采用新的管理体制的国有单位、人事代理单位、无主管上级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外省市驻陕办事机构等单位中工作并在县以上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了人事关系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条件】一、初级职称评审条件适用于中专或非统招专科、本科(自考、成教、电大、网教)毕业生申报职称。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级。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级。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1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各县区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单位: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陕人发(2005)43号、44号,咸阳市人事局咸阳市教育局咸政人发(2006)132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截至2008年12月31日前担任中学一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一直在教学一线工作,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为优秀,达到规定数量的论文发表或交流,通过公开课教学考核,学生、教师、校委会评议优秀率达标,职称计算机按规定考试合格,本单位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符合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到2009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线教师,均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教师职责,理论联系实际,教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申报晋升教师职务,须持有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持学历证明者不能申报,非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者不能申报),且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

1、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省级标准化高中(重点高中)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_0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_0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一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业务条件一、三级教师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每学年均能承担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

三、一级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联盟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陕西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职称评审条件陕西省职称评审条件是用来评定人们在特定领域中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标准。

它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提高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科学性,鼓励广大工作者培养和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根据陕西省相关文件,职称评审主要分为高级职称评审和中级职称评审两个层次。

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而中级职称主要是用于评审初级职称。

对于初级职称评审,陕西省要求职称申报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术职务荣誉称号的人员需3年以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非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无技术职务荣誉称号的人员需5年以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除此之外还要求有3年以上与申报岗位相对应的工作经验,并在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此外,职称申报人还需要提供与申报岗位相关的论文、著作或项目经验等证明材料。

而对于高级职称评审,陕西省要求职称申报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正高级职称一般要求具备副高级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级职称一般要求具备中级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同时,正高级职称申报人还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实力,如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过重要的学术论文,在科研项目中担任过重要角色等。

陕西省还鼓励申报人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陕西省职称评审还对申报人的评审指标进行了相应的划分和权重分配。

具体的评审指标包括: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创新能力、岗位基础和学术成果等。

每个指标都有相应的权重,评审人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申报岗位的要求和条件来进行评定。

总之,陕西省职称评审条件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的,旨在提高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科学性,鼓励广大工作者培养和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同时,职称评审还对申报人的条件和申报岗位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划分,并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指标和权重分配,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希望广大工作者能够通过职称评审,提升专业能力,为陕西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单位:吴起县第一中学姓名:刘松林任教学科:数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中教二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教一级填表时间:2011 年10月18日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制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填写。

2.本表主要由单位组织填写,基本情况等栏目也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填写。

3.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表,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工整、清楚。

4.如内容较多,空格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5、本表用70g16开纸双面打印,复印无效。

一、基本情况姓名 刘松林 曾用名性别 男出生年月 1982-07 照 片民族汉籍 贯陕西吴起 政治面貌 党员 参加工作时间 2003-08 教龄 8年 学段 班主任年限 8年健康状况 健康 任教学科数学行政职务最高学位及授予时间本科(2008年1月)取得 学历 情况研 究 生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 大学本科 2008年1月毕业于陕西教育学院 校(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专业 (学制 3 年)大学专科 2003年7月毕业于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 校(院) 数学教育 专业 (学制 2 年)中 专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其 他现任教师 职称(职务) 中教二级 取得时间 2006-8-1 聘任期限 2007年11月至2010年11 月取得教师资格证 种类及专业 初级中学教师 资格(数学)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2 0 0 4 6 1 7 0 73 0 0 0 0 2 0 1懂何种外语 达到何种程度 英语 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级 别及成绩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一级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社会兼职任现职以来 获县级以上 综合奖励情况 时间项 目等级名次 批准机关2006年9月 2006年8月 2007年8月 2008年7月 2008年9月 2008年11月 2005-2006学年度教学质量检测中荣获全县初二年级数学科目科任教师三等奖。

2011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1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1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各县区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单位: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陕人发(2005)43号、44号,咸阳市人事局咸阳市教育局咸政人发(2006)132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截至2008年12月31日前担任中学一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一直在教学一线工作,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为优秀,达到规定数量的论文发表或交流,通过公开课教学考核,学生、教师、校委会评议优秀率达标,职称计算机按规定考试合格,本单位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符合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到2009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线教师,均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教师职责,理论联系实际,教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申报晋升教师职务,须持有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持学历证明者不能申报,非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者不能申报),且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

1、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省级标准化高中(重点高中)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介绍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背景在中国的教育体制中,教师的职称评定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用于评价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陕西省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教育基地,教师职称评定的要求文件对于提高教师战斗力、提升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陕西教师职称评定要求文件旨在明确要求教师在不同职称评定阶段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标准,确保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得到正确评价。

陕西教师职称评定的级别和标准教师职称的级别陕西省教育厅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中规定了以下教师职称的级别:1.初级职称:助教、讲师等;2.中级职称:副教授等;3.高级职称:教授等。

各级别职称的评定标准初级职称评定标准陕西省教育厅规定,申请初级职称的教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学历和学位要求;•教育教学能力达到一定标准,能够承担一定规模的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

中级职称评定标准陕西省教育厅规定,申请中级职称的教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学历和学位要求;•在教学工作中有一定成绩和影响力;•在学术研究领域有一定的贡献;•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

高级职称评定标准陕西省教育厅规定,申请高级职称的教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学历和学位要求;•在教学工作中有杰出成绩和较大的影响力;•在学术研究领域有重要的创新成果;•具备较高的教师培养和指导能力。

陕西教师职称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程序1.教师根据自身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标准,选择适合自己的级别进行申请;2.教师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3.教师申请提交后将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将进入正式评审程序。

评审要求1.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教师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进行评审,并进行初步筛选;2.通过初步筛选的教师将进行面试或学术报告,以进一步评估其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3.最终评审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

陕西教师职称评定的意义与影响意义陕西教师职称评定要求文件的实施对于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为教师提供一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分为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评审条件,不同职称可能有些许差异:
硕士生导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术水平高,能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博士生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或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指导研究工作能力。

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研究领域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能够在本专业领域内做出重大学术贡献。

副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研究领域内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

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根据不同的专业和职务需求,具体条件可能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满足学历、学术成果、教学贡献或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条件可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进行查询了解。

陕西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职称评审条件陕西省职称评审条件是指在陕西省范围内,申请职称评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下面将以清晰的条理,介绍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条件。

一、基本条件1.职称评审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陕西省户籍或在陕西省工作满3年以上。

2.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以及在所申请职称评审的岗位上从事工作的年限要求。

二、学历与学位要求1.初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中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高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三、工作经验要求1.初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

2.中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岗位上连续工作6年以上,其中有2年以上的中级职称工作经验。

3.高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其中有3年以上的高级职称工作经验。

四、科研项目与著作要求1.初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一定的科研项目经历或相关著作。

2.中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经历、论文或相关著作,并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3.高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在科研项目、论文或相关著作方面具有突出的成果以及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五、社会业绩要求1.初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在所从事的岗位上有一定的工作成绩和考核结果。

2.中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在所从事的岗位上有一定的工作成绩和考核结果,并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高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在所从事的岗位上有显著的工作成绩和考核结果,并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

综上所述,陕西省职称评审的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学历与学位要求、工作经验要求、科研项目与著作要求以及社会业绩要求等多个方面。

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逐一满足这些条件才能顺利通过评审。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版】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版】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组织机构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

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

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督导、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中小学教师可免于考试。

【免费下载】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免费下载】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 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 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 评审组织第六条组织机构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

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

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陕西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职称评审条件摘要:一、陕西职称评审简介二、陕西职称评审条件1.基本条件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3.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4.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三、注意事项正文:陕西职称评审是指对在陕西省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评审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活动。

评审职称可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地位,鼓励他们在工作中不断进取,同时也是衡量一个人在某一领域内能力和成就的重要标志。

一、陕西职称评审简介陕西职称评审工作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评审范围包括工程、教育、卫生、农业等多个领域。

评审结果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着教授、工程师、医师、农艺师等不同职务。

二、陕西职称评审条件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廉洁奉公。

-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投身本职工作,取得一定的业绩。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 申报晋升初级职称,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以上。

- 申报晋升中级职称,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 年以上。

- 申报晋升高级职称,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 年以上。

3.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在二级工作岗位从事教育工作满2 年以上的工作年限。

-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工作岗位从事教育工作满5 年以上的工作年限。

- 具备大专学历,在二级工作岗位从事教育工作满7 年以上的工作年限。

4.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满2 年以上的工作年限。

-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教育工作满4 年以上的工作年限。

- 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教育工作满6 年以上的工作年限。

三、注意事项1.持学历证明者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2.非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者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2011年小学教师晋升职称

2011年小学教师晋升职称

2011年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五、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一)学历与任职时间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直接确定为中学一级或小学(幼儿)高级教师。

2、具有硕士学位,见习期满,再从事中小学(幼儿)教育教学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一级教师4年(2007年12月前)以上。

受聘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本科学历任职须满6年(2005年12月前)。

4、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初中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5年(2006年12月前)以上,在小学、幼儿园取得小学(幼儿)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小学(幼儿)一级教师满5年(2006年12月前)以上。

受聘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取得专科学历任职须满7年(2004年12月前)。

5、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取得小学(幼儿)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小学(幼儿)一级教师8年(2003年12月前)以上。

受聘小学(幼儿)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取得中专学历任职须满10年(2001年12月前)。

(二)教育工作条件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提供班主任工作手册或工作记录、经验材料)、教研组长(提供教研组长工作记录)、年级组长(提供年级组长工作记录)、备课组长(提供备课组长工作记录),或担任过3年以上学生社团的辅导教师(提供工作记录或相关经验材料)。

从事上述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积极参与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

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工作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

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方法指导方面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

在配合家庭教育、家庭合作方面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

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年级组、教研组、学校社团、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所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明或证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5•【字号】市政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1〕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现就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一)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战略地位。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教师是教育的基石,是学生的引路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要有人民满意的教师,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对于学生健康成长、提高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做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要务抓紧抓好。

(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提升教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供优质教师资源。

(三)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着力在制度改革、机制创新等方面实现突破,使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更加浓厚,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到2015年,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整体水平位居西部城市前列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陕西省教师职评审条件

陕西省教师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1、持有《教师资格证》。

2、申报人员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二、业务条件(一)一级教师1、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初级中学: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大学专科学历需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初级中学完成380学时以上)。

3、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初级中学: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

4、参与完成1项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5、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

学生评议优秀率原则上需达到85%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二)高级教师1、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取本科学历需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初级中学: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需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后取专科学历需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初级中学完成380学时以上)。

3、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初级中学: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

4、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5、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

6、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学生评议优秀率原则上需达到85%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三、破格条件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在符合业务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可不受学历年限的要求,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具体实施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欢迎阅读!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组织机构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

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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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各县区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单位: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陕人发(2005)43号、44号,咸阳市人事局咸阳市教育局咸政人发(2006)132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截至2008年12月31日前担任中学一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一直在教学一线工作,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为优秀,达到规定数量的论文发表或交流,通过公开课教学考核,学生、教师、校委会评议优秀率达标,职称计算机按规定考试合格,本单位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符合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到2009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线教师,均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教师职责,理论联系实际,教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申报晋升教师职务,须持有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持学历证明者不能申报,非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者不能申报),且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

1、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省级标准化高中(重点高中)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2、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3年。

省级标准化高中、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的教师,中专学历不能晋升中学一级职务。

其他学校中专以下学历(不含中专)不得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3、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中师以上学历,城区小学教师(秦都区、渭城区和兴平市设办事处的所在地小学,下同)、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大专学历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中专学历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持《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和高中、初中学历者,一律不得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三)业务考核和工作量1、业务考核要求。

根据《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3号)和《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4号),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学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区市教育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细则。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任现职以来的综合考核必须为优秀,即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有两次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申报当年学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如果申报当年没有进行学年考核的,申报前一学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等次)。

2、工作量:(1)高中(含职中文化课教师)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 计划学时以上。

(2)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 计划学时以上。

(3)初级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 计划学时以上。

(4)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 计划学时以上,每学年至少承担一次示范课和观摩课。

(5)城区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 计划学时以上。

(6)农村小学(含中心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 计划学时以上。

(7)教研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的一项以上教研课题;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 天。

晋升中学高级职务和小学高级职务者每学年不少于四次示范课或学术讲座,晋升中学一级职务者每学年不少于两次示范课或学术讲座。

市级教研室的教研员在申报中学高级和小学高级职务时还应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承担并完成一项教改课题。

(四)专业论文或教研成果1、中学高级(1)省级标准化高中教师:有一篇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至少有三篇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2)普通高中(含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教师:有二篇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三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3)职业中学教师:必须有教研成果,即承担乡、县级主导产业的培训、开发任务或主持并完成和推广一项具有实用价值的产业项目。

或获得市(厅局)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或至少有本专业一篇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4)初级中学教师: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有二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5)教师进修学校:有二篇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6)教研机构:县市区教研室教研员须在市级教育刊物上发表不少于四篇专业论文。

市教研室教研员须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二篇专业论文,在市级教育刊物发表四篇专业论文。

2、中学一级(1)省级标准化高中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二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2)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3)教研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的一项以上教研课题,应发表不少于三篇教研论文,至少有一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

(4)其它中学的教师:必须有二篇以上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3、小学高级(1)城区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在县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2)农村小学教师:必须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3)教研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的一项以上教研课题,应发表不少于三篇教育教学、教研论文,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含小学高级教师)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考4个模块,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的考3个模块,考点设在咸阳人才学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计算机免试:(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者;(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3)山区县和乡镇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4)年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

(六)公开课考核公开课考核是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必备程序,是审定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重要环节。

公开课考核继续执行《咸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课教学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咸政教人字(2007)316号)、《关于咸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公开课)有关问题的通知》(咸政教人字(2008)5号)以及《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咸政教人字(2008)87号)文件规定。

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课教学;晋升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职务者,须通过市县共同组织的公开课教学。

凡推荐参加公开课的人选,必须符合晋升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

公开课考核合格参评人选,必须控制在本单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空缺岗位之内。

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

根据陕人发(2005)43、44号文件规定:中学高级教师公开课考核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中学一级教师公开课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小学高级教师公开课考核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不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考核的结果无效。

三、有关政策(一)对长期从事小学教学工作,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所教课程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现任小学高级教师,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有连续担任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综合考核为优秀,在本单位有相对应高级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的前提下,符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其他条件外,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在省级以上教育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或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

(2)获省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等。

(3)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

(二)对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等,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在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三)中小学校长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带课必须够规定节次,且参加过省市举办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教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四)任期内参加过一年以上支教工作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的,须出示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所有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六)关于公示的规定1、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材料前,必须对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县区市向市上推荐时也要公示一周。

2、各学校要将公示时间报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及代评单位报市教育局,以便检查监督。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抽查10所以上学校的公示情况,并将抽查结果连同职评工作总结与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3、对经过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推荐出来的人选,上报材料要附公示的综合评价意见,并在《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除有推荐意见外,还要注明公示结果。

未进行公示和无公示结果的材料不予接收。

(七)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报参评:1、拒绝承担教学、班主任工作;或不能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严重失职或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又无改进的。

2、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四、评审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安排部署。

(2009年6月20—6月30日)根据市上文件精神,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文件,召开安排会议,及时向基层学校安排部署职称评审工作。

(二)确定推荐名单(6月30日—7月20日)1、个人申请。

参评教师要在本单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依据参评条件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近年来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各种证件、论文论著和获奖证书等,并写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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