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贬值(减值)损失鉴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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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辆贬值损失的思考

对车辆贬值损失的思考

对车辆贬值损失的思考

摘要:车辆贬值损失是对事故车辆修复后未恢复到原有性能的一种经济补偿,在具体评估过程中可采用有限元分析对车辆的性能进行评估,再得出车辆的贬值金额。

关键词:车辆贬值损失索赔

交通事故中如果涉及到三者车的损坏一般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当事方再根据相关法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种经济赔偿责任人们普遍认为就是车辆的维修费用,然而有观点认为有责方在承担修车费用的同时还应承担车辆贬值费用。由于缺乏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此有索赔成功案例,也有索赔不成功案例,本文就车辆贬值损失进行探讨。

一、车辆贬值损失的含义及索赔依据

在实践中一般指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坏后,经修理虽可恢复使用功能,但实际价值有所降低,这一价值与正常使用情况下无事故车辆的价值之差即为车辆贬值损失。[1]

如果主张车辆贬值费用的索赔,那么就必然需要支撑这种索赔请求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117条“……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可以作为赔偿请求的依据,同样《侵权责任法》中对侵害民事权益中财产权的,根据该法15条侵权人可以通过恢复原状或(和)赔偿损失对被侵权人承担责任。一般认为车辆修复后可能会对车辆性能及经济价值产生影响。

但是这种影响并不一定都是消极的,它也可能是积极的。如果是积极的,那么完全满足甚至高于“恢复原状”的要求;如果是消极的,那么就达不到“恢复原状”的要求,此时就需要侵权人对被侵权人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恢复原状”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因此车辆是否能达到恢复原状的要求应由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

车辆贬值损失赔偿

车辆贬值损失赔偿

车辆贬值损失赔偿

由于在交通事故中,车辆受到损害,虽然已经得到修理,但是很难完全回复到原来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要求,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原先无事故的车辆要低,此间接损失即为车辆的交通事故中的贬值损失。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重要部件受损,虽经修复但仍无法恢复车辆原有性能,从而给车辆所有人造成的车辆转让价格的损失。所以,所谓车辆贬值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

步骤|方法

1.在交通事故后车辆的减值损失是普遍存在的,并不只局

限于新车,旧车依然可以主张车辆因交通事故而贬值的

损失。

2.对车辆减损价值发生争议的,一定要获得权威鉴定机构

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而如何确定哪个机构的鉴定结论

具有证据的权威性,最好是进人诉讼程序中申请法院鉴

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协商指定鉴定机构或者代理律师委

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3.根据我国法律精神,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责任方应该全

赔,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

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

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

损失。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

可以就自己的车辆贬值损失向法院主张民事赔偿。

车辆贬值损失有一般损失和贬值损失

具体来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能否完全修复,可将车辆损失分为两类:一类是经修理后可完全恢复原状的一般损失,一类是经过及时修复也无法完全恢复原状的贬值损失。

一般损失经过物理修复(如喷漆、轮胎更换等),不会对汽车的使用寿命、动力性、安全性、美观性和舒适性等造成影响,完全可以恢复其“原状”,侵权责任上表现为汽车修理费用的承担。

把新车撞坏需要赔偿对方贬值损失费吗

把新车撞坏需要赔偿对方贬值损失费吗

把新车撞坏需要赔偿对方贬值损失费吗

前段时间我爸开车把停在路边别人刚买几天的标志轿车的

2 扇门给撞坏了,经过交警后全责是我们,但我们已经给他

修复好,可他要求我们赔他贬值损失4万8000块,但他那车

总共买成12W 多,他提出的要求法院回支持吗?

律师解答:

你好,只须赔偿维修费用。

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什么样的修复车辆需要考虑贬值。是否车辆被撞后修复,都会发生贬值?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这个问题:

一是经济学价值对等原理。评判车辆是否贬值,事故前后整车成新率应该一致。但一般情况下,非全新车辆发生事故后,所更换的机配件按技术要求或保险赔付,都是采用全新配件方式修复车辆。赔付费用时,由于未扣减配件成新率,修复后的整车价值,从理论上看,会出现价值不对等或者说车辆“溢价”。即大于修复前车辆价格,从价值对等的角度讲,明显对赔付人或利益相关人不公,显然,这样的车辆不能考虑贬值;

二是物理学机械原理。汽车许多机件之间属于往复运动紧配合,即便采用全新配件更换方式修理,经修复还原重新组合后的车辆新老配件之间,有时会因磨损程度的不一致,导致安装瑕疵,机件加速损耗等。也就是说以更新全新配件的修理方式还原车辆,机件贬值也可以客观存在。但上述磨损导致的贬值,考虑机动车强制报废特点,一般而言在车辆使用周期内,可以被忽略不计。

三是金属结构力学原理看,若采用修复还原方式恢复机配件,

金属件机配件自身的结构有可能会有一定损伤,如应力分配、晶体排列结构、材质等等会发生改变。但以覆盖、保持外形功能为主的机配件,在车辆使用周期内,其主要功能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最可能的贬值是材质局部变化导致的配件加速折旧。不难看出,非全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修复后,因修复全部采用全新配件,车辆会产生“溢价”,谈不上贬值;如果修复事故

车辆损耗与贬值分析

车辆损耗与贬值分析

• 因此,由于购车的沉没成本和使用过 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以及其他的各种 贬值因素,旧车的交易价格一般都会 明显小于原先的新车购买价格,两者 之间的差值即反映了车辆的贬值程度。 影响车辆贬值程度的主要因素可分为 车辆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车辆量 有形损耗引起车辆的实体性贬值,而 车辆的无形损耗则决定着车辆的功能 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和营运性贬值。
• 在鉴定事故车辆贬值时,若先采用直线折 旧方式推算事故前车辆价值,用收购时双 倍余额折旧评估事故后车辆价值,再用上 述的贬值加和,要求肇事方或责任方赔偿, 显然是扩大了贬值概念,转嫁了车辆交易 风险。形成不公。
车辆贬值
• 车辆有形损耗:是指车辆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在 实物状态的损耗和技术性能上的劣化。即车辆自 身的原因使其变得陈旧了。 • 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车辆的使用引起的,如车辆 在运转中由于摩擦和物理化学反应等会使其精度、 性能、效率等逐步降低; • 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不使用而受自然力的作用造 成的,如锈蚀、自然老化等。前一种情况或多或 少地与车辆的使用程度成正比;后一种情况则在 一定程度上与车辆的使用成反比。有形损耗包括 使用损耗和自然损耗两个方面,是计提折旧最为 主要的依据。 • 问题:制造出制造出来的汽车卖不出,堆积在车 库里,会不会造成车辆贬值呢?
旧车鉴定与评估
复习
• 发动机构造及性能指标 • 底盘构造及性能指标 • 车身及电气的性能指标

法院是否会支持车辆贬值损失的主张?

法院是否会支持车辆贬值损失的主张?

法院是否会支持车辆贬值损失的主张?

近日的咨询解答中,有多起涉及“车辆贬值损失”的法律问题,可见这一问题确实困扰了许多人,通过对一些材料及案例的搜集与整理作如下梳理,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以供参考。

首先,我们来看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我院在起草《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中,对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讨论最为激烈。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我们会继续

卖车验车需注意事项

卖车验车需注意事项

卖车验车需注意事项

卖车验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都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利益。首先,对于卖家来说,要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这包括车辆的外观和内部机械部件的正常运转。卖家需要确保车辆的保养记录齐全,并且提供清晰的车辆所有权证明和相关文件。此外,卖家还需要如实告知车辆的使用情况,包括事故记录、维修情况等。对于买家来说,验车时需要仔细检查车辆的外观,包括车漆是否均匀、是否有明显的划痕或凹痕。同时,买家还需要检查车辆的内部设施,如座椅、音响、空调等是否正常运作。此外,还需要检查发动机、变速箱、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是否存在异常。另外,买家还需要查看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和保险单等相关证件,确保车辆的所有权清晰,并核对车辆的VIN码与证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最后,建议双方在交易前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交易的具体细节,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总之,卖车验车需要卖家诚实守信、提供真实信息,买家要仔细检查车辆并确保交易合同的签订,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价格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价格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价格鉴定

车辆减值损失的法律依据问题

交通事故是一种侵害财产权的行为,所造成的包括车辆毁损在内的诸多财产损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司法实践中对这一主张争议颇多,索赔难度较大。虽然,在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以及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对车辆减值损失没有明文规定,但并非完全否认车辆减值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中规定的侵权损害对象不仅包括权利,而且包括权利以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车辆减值损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损失进行认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以及第40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如前所述车辆减值损失作为一种民法上的直接损失,那么应该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规定的财产直接损失范畴。而该办法的第40条只是对车辆的修复进行规定,这与车辆减值损失并不冲突,该条也没有否定车辆减值损失。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就自己的车辆减值损失进行主张赔偿,法院的审理裁判应该有法可依。

车辆的贬值评估

车辆的贬值评估
有人认为,事故车没有进行二手车交易,贬值损失没有事实依据,贬值额不易确定,应该归于间接损失。其实,间接损失是指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的可得利益没有获得,而直接损失则是指失去了已有的既得利益,两者有明显的区别。我们认为,因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不能完全恢复原状的那部分损失是所有者已得的利益受到侵害,该利益的实际减少已经是客观存在,或者说是既成事实,应当视为直接损失;
2、例如:某事故车是一部使用年限较短的高价值车辆,骨架和关键部件部分受损,维修过程中有切割焊接、局部喷漆,以及拆解装配等,该车虽经特约维修站修复,但操控性下降、室内噪声增大,使用寿命也不同程度的受到影响,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上评估价格或实际交易价格有明显得降低,这种情况贬值额一般较大。
3、例如:某事故车是一部使用时间较短的中等价值车辆,骨架和底盘部分受损但不严重,属中强度事故,但该车是在一个条件较差的修理店维修,整形、焊接、喷漆质量较差,更换的配件中有部分质量不高的副厂件,该车已经修复竣工,返修会造成更大的损失,这种情况下的贬值损失也会比较大。
整形质量较差
整形质量极差
少量副厂配件
大量副厂配件
车身受损
骨架冷加工校正整形
大于1/3部位
小于1/3部位
骨架热加工校正整形
大于1/3部位
小于1/3部位
骨架切割焊接 更换配件
前后纵梁
左右边梁
A、B、C柱

车辆贬损的计算方式

车辆贬损的计算方式

车辆贬损的计算方式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方式:

1. 重置成本法:将汽车寿命规定为15年,将其分为180个月,根据使用月份来计算剩余价值,最后根据购买价格和剩余价值计算贬值率。

2. 粗算法:第一年贬值20%,之后每年贬值10%。

3. 公里数估值法:“54321”法,即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车主每年行驶的公里数以及总公里数来计算每段公里数应减去的折旧费。

4. 现行估价法:以同款式、同年份、同使用期限的车辆在二手车市场上的平均价格为基础,再考虑所评估车辆的现时技术状况评定系数,以平均价格乘以系数,从而判定车辆价格。

5. 大数据估值法:基于大数据分析,聚合同款车型成千上万的成交记录,以这些数据为基础计算贬值率。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计算方式各有优缺点,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同时,车辆贬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汽车品牌、车型、配置、市场供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等。因此,计算车辆贬损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2005-11-01 06:39:18)

第一条为了及时巩固保全证据,准确评定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值,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事故调解或诉讼的客观、公正性,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以及房屋、道路设施、农作物等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是指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办法,对事故车物损失程度进行勘验、鉴定,并确定损失价值的价格认证过程。

第四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物损失,需要进行价格评估鉴定的,均依照本规程,可由当事人、授权代理人、保险公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等个人或机构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评估鉴定。

第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价格认证中心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工作指定的机构。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结论书》经确认后,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诉讼机构调解、裁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合同关系人之间协商的依据。

第六条省成立由价格、公安交通管理、保险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协调小组,其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省的车损日常工作。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

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贬值损失的司法救济

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贬值损失的司法救济
中 图 分 类 号 :D 9 1 5 文 献标 识码 :A 文 章 编 号 :1 6 7 2 — 6 4 0 5( 2 0 1 4 )0 1 — 0 0 4 5 — 0 4
近 年 来 . 国 民 收入 水 平 大 幅 提 高 .车 辆 保 有 量 持 续 增
持 原 告 的 此 项请 求 。_ l j 笔者认为 :
意 识 的增 强 .在 法 院受 理 的 因 交 通 事 故 类 案 件 中 .请 求 赔 偿 机 动 车 贬 值 损 失①的案 件 也 逐 渐 增 多 在 《 侵权 责任 法 》 实 施 之 前 .此 类 纠纷 就 屡 有 发 生 .并 且 大 部 分 都 得 到 了 审 判 实 践 的支 持 。但 《 侵 权 行 为 法 》并 未 对交 通 事 故 侵 权 带
司 法 实 践 中 的难 点


对 机 动 车贬 值 损 失 的 法 律 分 析
车 辆 贬 值 损 失 .一 般 是 指 车 辆 发 生 事 故 受 损 .经 修 复 后 使 用 性 能 虽 已恢 复 .但 其 本 身 的 价 值 却 因 事 故 而 降 低 . 即交 通 事 故 导 致 车 辆 价 值 降 低 而 形 成 的损 失 对 于机 动 车 贬 值 损 失 ,实 践 中争 议 较 大 。持 否 定 意 见 的理 由 主要 有 以 下 几 类 :一 是认 为 贬 值 损 失 赔 偿 缺 乏 法 律 依 据 :二 是 间接 损 失 不 应 纳 人 财 产 损 失 的 赔 偿 范 围 :三 是 车 辆 贬 值 是 心 理 评 价 并 非 客 观存 在 :四 是 车 辆 贬 值 损 失 是 不 具 有 统 一 的判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鉴定评估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鉴定评估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鉴定评估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鉴定评估注意事项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车辆修理后,车辆所有人往往会提出赔偿车辆减值损失的请求,但对于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该得到赔偿,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法院可能做出不同的处理结果,但近年来,随着贬值损失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方法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法院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大都持肯定态度。

交通事故律师就车辆贬值损失鉴定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做一简单的说明,希望对受害人申请车辆贬值鉴定有所帮助

步骤/方法

1:车辆贬值赔偿责任

车辆贬值赔偿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向无责任方支付相应的车辆贬值费用;事故车辆的贬值费应由事故责任方赔偿。虽然会带给事故责任方一定的经济损失,可事故车辆贬值费的赔偿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贬值费的赔偿几乎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

2: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损坏严重的车辆

3: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院出具的价格鉴定委托书。

(2)车辆维修清单。

(3)车辆行驶证。

(4)车辆受损照片。

4: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

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 [关于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 [关于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关于交通事故

中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

所谓“车辆贬值损失”,国外将之归为“商业价值”差额,是指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重要部件受损,虽经修复但仍无法恢复车辆原有性能,而给无过错或过错程度较轻的车辆所有人造成的车辆转让价格的损失。车辆贬值损失的实质是车辆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后的二手车交易价格的差额。当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越来越多的受害人不仅要求肇事方赔偿车辆的修理费,还提出要求赔偿车辆的贬值损失。由于相关法律未对此明确规定,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尽相同,有判决支持的,也有明确规定不支持的。车辆贬值损失能否支持,司法实践中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一、不支持车辆贬值损失

这种观点认为,1、不是所有的车辆碰撞后都有贬值损失,如刮、蹭等轻微损伤,经过修理后可以完全恢复,有的部件如车灯、车门等更换后也可以完全恢复。车辆被修复了以后,填补了车主的损失,即达到了法律上“恢复原状”的效果,不是恢复原有状态,是恢复了应有状态。有的不仅没有贬值,反而“增值”了。2、车辆的贬值损失数额很难确定。实践中,一般

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但车辆修复后的价格,不仅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还依赖于评估人员的经验判断。市场因素的多变性和不可控性,加上评估人员的主观因素,使得贬值损失很难形成各方一致认可的意见。3、车辆的贬值损失是在未来可能发生的间接损失,这种差额只有在交易过程中才会产生,若不进行交易,就不存在损失。4、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本身的赔偿,一般是修复车辆至正常使用状态即可,即只赔偿车辆的修理费,不赔偿所谓的“贬值损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财产贬值损失问题的批复》也明确规定:“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包括机动车辆)直接损毁致使该财产贬值,不是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毁,而是间接损失,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车辆贬值损失的评估

车辆贬值损失的评估

车辆贬值损失的评估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修复还原后,是否会产生价值贬值?这个贬值又该如何计算?如何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车辆贬值概念,众说纷纭,有着不同观点和不同的判决案例。究竟这个车辆贬值是怎么回事?我们先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李某的司机驾驶奔驰S600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司机华某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奔驰车经维修花去5万余元。李某认为,奔驰车被撞严重受损,虽然车已修好,但该车会因此而贬值。随即将肇事司机、车主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两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等费用,并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贬值费20万元及评估鉴定费8000元。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原告的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自身的价值在事故后也发生了实际意义上的贬值,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在汽车交易时,相同条件下,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价值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受害人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法院一审认定,被撞车辆虽经修理,但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评估车辆贬值、鉴定费等共计19.91万元,第三人保险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等5万余元。

案例二:上海陈女士的车辆,在三车追尾事故中受损。修复还原后,陈女士聘请了上海二手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其车辆进行了有关评估,发现维修后,车辆贬值竟达4万余元,陈女士要求肇事车辆单位赔偿车辆“贬损费”,并提起诉讼,一审中,法院并没有支持陈女士提出的车辆贬值费和评估鉴定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法律上之恢复原状,其内涵为恢复应有状况,而非绝对的原有状况。陈女士的POLO车经修理恢复原来的形状、颜色与性能,已是恢复了应有状况。POLO车已经恢复了原形(修理厂应该保证达到规定技术标准)并能正常驾驶;贬损费这类商业价值差额只在出卖汽车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故该差额之赔偿必以汽车出卖为条件,车辆若不出卖仍保留自用,则无贬值损失可言。陈女士就贬值主张赔偿,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被告方无需承担这笔费用。陈女士对一审的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本市首例车辆贬值费案作出终审判决,车主陈女士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关于索赔汽车贬值损失的法律依据

关于索赔汽车贬值损失的法律依据

关于索赔汽车贬值损失的法律依据

⼀、关于贬值损失的定义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事故后,经过专业维修后外观恢复并可继续使⽤,但其安全性、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性能⽆法恢复到事故前⽽使车辆价值有所降低,事故后车辆价值与正常使⽤情况下⽆事故车辆的价值之差。

⼆、⽀持赔付贬值损失的法律依据及实务操作⽅法

1、从法理⾓度看,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赔偿原则应采取“填平”原则,车辆贬值损失是车辆在交通事故发⽣后因受损产⽣的实际损失,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持该部分损失系法律应有之意,在此不做详细论述。

2、实务中法院对于贬值损失的观点:2021年01⽉01⽇实施的《最⾼⼈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以列举⽅式规定了机动车财产损失的范围,该条款规定的内容中不包含车辆贬值损失项⽬,也即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不属于侵权⼈赔偿的范围。但是在最⾼⼈民法院审判监督庭2018年第4辑的审判监督指导中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问题》答复中明确表⽰:⼈民法院对于“车辆贬值损失”应当采取“不⽀持为原则、⽀持为例外”的司法原则,必须慎重对待、严格把握。”,同时,最⾼⼈民法院也在《最⾼⼈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中明确虽然认定贬值损失存在诸多困难,但是,这并不代表其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就不应当得到赔偿。相反,最⾼院也认为,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但是考虑到此类诉讼的特点应当从严把握。

3、通过主张“不予赔付贬值损失”条款不定如⼊合同内容实现诉讼⽬的。虽然保险公司的条款中约定了贬值损失责任除外条款,但是,该条款明显减轻了⾃⼰的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投保⼈未尽到合理提⽰义务,保险⼈可以援引《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保险公司未履⾏提⽰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利害关系的条款的,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通过该条款,主张“不予赔付贬值损失”条款不定如⼊合同内容,将直接突破合同约定对贬值损失索赔的限制,再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车主举证证明⾃⼰的实际受损范围,应当可以得到法院的⽀持。

车辆损耗与贬值总结

车辆损耗与贬值总结

• 车辆实体性贬值:实体性贬值也叫有形损 耗,是指机动车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由 于物理和化学原因而导致的车辆实体发生 的价值损耗,即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 的损耗。 • 车辆的有形损耗无法避免,因此车辆的实 体性贬值会随着车辆的使用时间的延长而 不断积累。
• 例子: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后,无责任一方除得到修车费用 赔偿外,还可获得车辆因碰撞而导致的实体性贬值的损失。 因为即使车辆修好了,但受过伤的车辆总成,零件或车身 的实物状态和技术性能与未受伤时相比,肯定都变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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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鉴定事故车辆贬值时,若先采用直线折 旧方式推算事故前车辆价值,用收购时双 倍余额折旧评估事故后车辆价值,再用上 述的贬值加和,要求肇事方或责任方赔偿, 显然是扩大了贬值概念,转嫁了车辆交易 风险。形成不公。
车辆贬值
• 车辆有形损耗:是指车辆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在 实物状态的损耗和技术性能上的劣化。即车辆自 身的原因使其变得陈旧了。 • 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车辆的使用引起的,如车辆 在运转中由于摩擦和物理化学反应等会使其精度、 性能、效率等逐步降低; • 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不使用而受自然力的作用造 成的,如锈蚀、自然老化等。前一种情况或多或 少地与车辆的使用程度成正比;后一种情况则在 一定程度上与车辆的使用成反比。有形损耗包括 使用损耗和自然损耗两个方面,是计提折旧最为 主要的依据。 • 问题:制造出制造出来的汽车卖不出,堆积在车 库里,会不会造成车辆贬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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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减值)损失鉴定注意事项
麻增伟
【学科分类】民商法学
【出处】本网首发
【摘要】在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其他涉及到车辆修复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在车辆修理后,车辆所有人往往会提出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请求,但对于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该得到赔偿,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法院可能做出不同的处理结果,但近年来,随着贬值损失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方法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法院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大都持肯定态度。下面笔者就车辆贬值损失鉴定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做一简单的说明,希望对受害人申请车辆贬值鉴定有所帮助。
【关键词】车辆贬值损失;车辆贬值损失鉴定;车辆减值损失鉴定;车辆贬值损失鉴定材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1、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适用范围。


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后,即便经过修理,也不可能使车辆在操纵性、舒适性、安全性完全恢复到被撞以前的状态,所以,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而言,使用时间较短的车辆,价值较昂贵的车辆在被撞后的贬值损失可能会比其他车辆,更明显。而对于购买时间较长、使用强度较大的车辆,碰撞不太严重的车辆,可能也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该贬值损失相对较小,甚至有时微乎其微,再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意义不大。


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损坏严重的车辆


2、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院出具的价格鉴定委托书。


(2)车辆维修清单。


(3)车辆行驶证。


(4)车辆受损照片。


3、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


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所以,最好在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4、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



院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告知车辆减值损失的鉴定方法---同意鉴定的,进行车辆现场勘查---出具鉴定结论。


【作者简介】
麻增伟,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取得硕士学位;本科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并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金融专业)。

(转载请注明出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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