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15版-抑菌效力检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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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15版无菌检查法与美、欧、日药典的差异分析与讨论_潘友文

中国药典2015版无菌检查法与美、欧、日药典的差异分析与讨论_潘友文

中国药典2015版无菌检查法与美、欧、日药典的差异分析与讨论潘友文(罗氏/基因泰克,美国南旧金山,94080)2016年07月29日摘要目的:分析中国药典2015版无菌检查法与美、欧、日药典无菌检查法的之间的差异性,为评价不同药典中无菌检查法的等效性提供参考。

方法:对无菌检查法的主要实验步骤和参数进行一对一比较,对有差异的步骤和参数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价。

结果:中国药典2015版无菌检查法与美、欧、日药典无菌检查法的主要参数和步骤是一致的,但中国药典无菌检查法还需要做阳性对照和厌氧需氧菌的额外培养。

并且,中国药典用大肠埃希菌代替美、欧、日药典中的铜绿假单胞菌参与无菌检查法的适用性试验。

结论:各药典的无菌检查法是等效的。

在不影响方法等效性的前提下,中国药典2015版无菌检查法在阳性对照和培养方法上还可以进一步简化。

关键词:无菌检查法;中国药典;美国药典;欧洲药典;日本药典Gap Assessment and Discussion on Sterility Tests in Chinese Pharmacopoeia 2015, 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 European Pharmacopoeia, and Japanese PharmacopoeiaYouwen Pan (Genentech, a Member of Roche, South San Francisco, USA 94080)Abstract Objective:Gap assessment and discussion on the sterility test methods in Chinese Pharmacopoeia 2015 edition (CP2015), 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 (USP), European Pharmacopoeia (EP), and Japanese Pharmacopoeia (JP). Method:The test procedures and key parameters in the sterility test methods in different pharmacopoeia were compared step by step and the differences were identified. The identified differences are scientifically evaluated for their impact to the equivalence of the methods. Result:The sterility test method in CP2015 is largely harmonized with that in USP, EP and JP except for a few differences. Positive control and extra incubation bacteria are required in CP2015 only, and Escherichia coli is used in method suitability test in CP2015 while Pseudomonas aeruginosa is used in USP/EP/JP. Conclusion:The Sterility Test Methods in CP2015, USP, EP, and JP are equivalent. The method in CP2015 could be simplified more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validity, accuracy and reliability of the method.Key words:sterility test;Chinese Pharmacopoeia 2015;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European Pharmacopoeia; Japanese Pharmacopoeia无菌检查法是用于检查药典规定的无菌物品是否被微生物污染的检测方法。

5、抑菌剂效力检查法

5、抑菌剂效力检查法

四、抑菌效力检查法在制剂通则中的体现
在2015年版中国药典附录Ⅰ制剂通则中相关的制剂项 下“生产与贮存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中,增加“加 入抑菌剂(防腐剂)的制剂,应符合抑菌剂(防腐剂 )效力检查法的有关要求”
五、抑菌剂效力检查实验
1、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2、抑菌效力测定
1、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在2010年版的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 原则基础上,并参照欧洲药典对抑菌 效力检查法的判断标准进行修订而成。
二、抑菌效力检查法主要修订内容
1、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 原则修订
2、在概述部分增加抑菌剂的定义:抑菌剂是指抑 制微生物生长的化学物质,有时也称防腐剂。
3、培养基、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检查方法所用菌 种名称、菌液制备均与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控制 菌检查法一致
4、培养基适用性、方法的适用性试验中各试验 菌的回收率按70%要求。
5、产品分类及判断标准按EP进行修改,根据给 药途径分为4类
6、结果判断中的初始值定为所加菌数值
三、抑菌效力检查法的应用 采用微生物方法测定灭菌及非灭菌制剂的
抑菌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 1 、 用于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 2 、 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段抑菌 剂最低浓度的确定。

注意
方法适用性菌株同前(培养基适用性,与计 数法不同)
方法适用性试验回收率要求同前(70%) Lg值保留小数点后1位有效数字
E、结果判断A、B级的规定来自注射剂和眼用制剂取样检测时间:2d、7d、14d、28d
28d—NR
局部给药
取样检测时间:6h、24h、7d、14d、28d
28d—NI
《中国药典》2015年版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段抑菌剂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活性,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生物污染和繁殖,尤其是多剂量包装的制剂,避免因药物微生物污染及变质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抑菌剂不能用于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不能作为非灭菌制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作为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灭菌前的生物负载的手段。

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有效量。

同时,为保证用药安全,最终包装容器中的抑菌剂有效浓度应低于对人体有害的浓度。

要求具有抗菌活性的制剂(参见制剂通则),不管是添加的抑菌剂,还是药物本身具有抗菌活性,在药物研发阶段,均应确认其抗菌效力。

抑菌剂的抗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响而提高或降低,因此,应验证最终容器中的抑菌剂效力在效期内不因贮藏条件而降低。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产品分类需要进行本试验的药品分为四类(见表1),以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表1 产品分类类别 药品1 类 注射剂、其他非肠道制剂,包括乳剂、耳用制剂、无菌鼻用制剂及眼用制剂2 类 局部给药制剂、非灭菌鼻用制剂及用于黏膜的乳剂3 类 口服制剂(非抗酸制剂)4 类 抗酸制剂培养基培养基的制备1.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酪蛋白胨 17.0g 磷酸二氢钾 2.5g大豆木瓜蛋白酶消化物 3.0 g 氯化钠 5.0g葡萄糖 2.5g 水 1000m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约7.0,煮沸,加入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节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2. 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除上述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的处方和制法,加入14.0g琼脂,调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中国药典2015版无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直接接种法)

中国药典2015版无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直接接种法)

*********公司*********产品无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1、样品信息2、培养基及试剂3、菌种基本信息:4、菌液制备:2.1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枯草芽孢杆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胰酪大豆胨培养基中或胰酪大豆胨脂培养基上,30~35℃培养18~24小时,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小于100cfu的菌悬液。

2.2接种生孢梭菌的新鲜培养物至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小时,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小于100cfu的菌悬液。

2.3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或沙氏葡萄糖琼脂斜面培养基上,20~25℃培养24~48小时,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 含菌数小于100cfu的菌悬液。

2.4接种黑曲霉菌的新鲜培养物接种至沙氏葡萄糖琼脂斜面培养基上,20~25℃培养5~7天,加入3~5ml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

然后,采用适宜的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小于100cfu的菌孢子悬液。

6、无菌检查直接接种法方法适用性试验6.1供试品制备:描述供试品制备过程(主要为每个样品的取样部位及用量)。

6.2试验组:取装量为 ml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接种规定的供试品量(同6.1),并接种小于100cfu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生孢梭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其中大肠埃希菌、生孢梭菌加入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加入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

6.3对照组:取装量为 ml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3管,分别接种小于100cfu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生孢梭菌;取相同装量的胰酪大豆胨培养基3管,分别接种小于100cfu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段抑菌剂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活性,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生物污染和繁殖,尤其是多剂量包装的制剂,避免因药物微生物污染及变质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抑菌剂不能用于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不能作为非灭菌制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作为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灭菌前的生物负载的手段。

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有效量。

同时,为保证用药安全,最终包装容器中的抑菌剂有效浓度应低于对人体有害的浓度。

要求具有抗菌活性的制剂(参见制剂通则),不管是添加的抑菌剂,还是药物本身具有抗菌活性,在药物研发阶段,均应确认其抗菌效力。

抑菌剂的抗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响而提高或降低,因此,应验证最终容器中的抑菌剂效力在效期内不因贮藏条件而降低。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产品分类需要进行本试验的药品分为四类(见表1),以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表1 产品分类类别 药品1 类 注射剂、其他非肠道制剂,包括乳剂、耳用制剂、无菌鼻用制剂及眼用制剂2 类 局部给药制剂、非灭菌鼻用制剂及用于黏膜的乳剂3 类 口服制剂(非抗酸制剂)4 类 抗酸制剂培养基培养基的制备1.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酪蛋白胨 17.0g 磷酸二氢钾 2.5g大豆木瓜蛋白酶消化物 3.0 g 氯化钠 5.0g葡萄糖 2.5g 水 1000m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约7.0,煮沸,加入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节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2. 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除上述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的处方和制法,加入14.0g琼脂,调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中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解读

中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解读

中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解读我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解读1. 引言我国药典是我国用于规范药品质量标准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关于抑菌效力检查法的规定对药品抑菌效力的检测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解读我国药典2015年版关于抑菌效力检查法的相关内容,旨在帮助读者全面理解抑菌效力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2. 抑菌效力检查法的概述抑菌效力是指药品在规定条件下对微生物的抑制或杀灭作用,是评价药品杀菌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我国药典2015年版包含了对于抑菌效力的检查方法和标准,主要涉及了试验菌种的选择、培养基的配制、药品浓度的确定等方面的内容。

3. 抑菌效力检查法的步骤我国药典2015年版对抑菌效力的检查方法包括了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试验菌种的选择:根据药品的适用范围和目的,选择合适的试验菌种进行检测。

(2)培养基的配制:按照规定的配方和方法制备含有试验菌种的培养基。

(3)药品浓度的确定:确定药品的最小抑菌浓度,即在不同浓度下对试验菌种的抑菌效果。

(4)培养时间和条件:根据试验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进行培养。

(5)结果的判定:根据试验的结果判定药品的抑菌效力符合标准要求。

4. 抑菌效力检查法的标准我国药典2015年版对抑菌效力检查的标准包括了对于不同药品的抑菌效力的具体要求,主要从抑菌率、抑菌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标准不仅明确了药品的抑菌效力要求,也为药品质量的检测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5. 个人观点和理解抑菌效力检查法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有效的抑菌效力检测有助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我国药典2015年版对于抑菌效力的检查方法和标准的详细规定,为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监管部门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药典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总结我国药典2015年版关于抑菌效力检查法的相关内容对于药品抑菌效力的检测提供了明确的方法和标准,有助于规范药品质量标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

2015新版药典4部

2015新版药典4部

通则名称 限量检查法 氯化物检查法 重金属检查法 干燥失重测定法 水分测定法 残留溶剂测定法 特性检查法 溶液颜色检查法 澄清度检查法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 可见异物检查法 崩解时限检查法 片剂脆碎度检查法 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 含量均匀度检查法 最低装量检查法 粒度和粒度分精布品课测件定法
1100
1400 2000 3000 8000 8001
通则名称 制剂通则
片剂 注射剂 胶囊剂 其他通则 药用辅料 制药用水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 一般鉴别试验 光谱法 紫外-可见光光度法 红外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部原附录名称 ⅠⅡⅢⅣⅤⅥⅧ
ⅠA片剂 ⅠB注射剂 ⅠE胶囊剂
Ⅱ药用辅料
第二增补本 Ⅲ一般鉴别试验 Ⅳ分光光度法 ⅣA紫外-可见光光度法 ⅣC红外分光光度法 ⅣD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4)拖尾因子(T) 以峰高作定量参数时,除另有规定外,T值应在0.95~1.05之间。
(5)重复性 用于评价色谱系统连续进样时响应值得重复性能。 采用外标法时,通常取各品种项下的对照品溶液,连续进样5次,除另有规定 外,其峰面积测量值得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2.0%;
精品课件
测定杂质含量时,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杂质限度,将供试品溶液稀释成与杂 质限度相当的溶液,作为对照溶液;进样,记录色谱图,必要时,调节纵坐 标范围(以噪声水平可接受为限)使对照溶液的主成分色谱峰的峰高约达满 量程的10%~25%。除另有规定外,一般进样不少于3针,通常含量低于0.5%的 杂质,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小于10%;含量在0.5%~2%的杂质, 峰面积的RSD应小于5%;含量大于2%的杂质,峰面积的RSD应小于2%。然后, 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溶液适量,分别进样,除另有规定外,供试品溶液的记 录时间,应为主成分色谱峰保留时间的2倍,测量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上各杂质 的峰面积,分别乘以相应的校正因子后与对照溶液主成分的峰面积比较,计 算各杂质含量。

中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解读

中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解读

文章标题:深度解读我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一、概述在医药领域,抑菌效力检查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能够评估药品抑菌的能力,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性。

我国药典2015年版包含了丰富的抑菌效力检查方法,为药品检验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本文将对我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进行深度解读,帮助读者全面理解抑菌效力检查的相关内容。

二、抑菌效力检查概述1.1 抑菌效力检查的定义抑菌效力检查是指对药品中的抗菌成分的抑菌能力进行定量或半定量评价的检查过程,它旨在评估药品对细菌的抑制或杀灭作用。

1.2 抑菌效力检查的重要性抑菌效力检查是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性的重要环节,通过科学的检查方法评估药品的抗菌能力,为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我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解读2.1 抑菌效力检查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选择适当的试验菌株- 确定试验菌的合适培养基和生长条件- 使用适当的抑菌方法进行检查- 对试验结果进行准确可靠的评价2.2 抑菌效力检查的具体步骤按照我国药典2015年版的规定,抑菌效力检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培养试验菌株- 进行抑菌试验- 试验结果的判定和评价2.3 抑菌效力检查方法的分类我国药典2015年版对抑菌效力检查方法进行了分类,主要包括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学方法。

不同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药品,且各自具有特定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抑菌效力检查对于药品的研发和生产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我国药典2015年版提供了丰富的抑菌效力检查方法,为医药行业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方法,不断提高我国药品的质量水平。

五、总结与回顾本文对我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进行了全面解读,介绍了抑菌效力检查的基本原则、具体步骤和方法分类,并进行了个人观点和理解的共享。

微生物检验之2015药典与2010药典区别

微生物检验之2015药典与2010药典区别
应对进出洁净区的人和物建立控制程序和SOP。 经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正确的进出程序(更衣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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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环境要求
2. 环境监测
为保证洁净实验室环境维持适当水平,并处于受控状态,除保持空 调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对设施进行良好维护,洁净室内人员应严 格遵守良好的行为规范,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控。

应定期进行 应按相关国家标准制定洁净区环境监测标准操作规程(SOP)

微生物实验的各项工作应在专属的区域进行,以降低交
叉污染、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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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环境
2015版 (通则1101) 旧版(一部附录XIII B、二部附录XI H、 三部附录XII A)
无菌检查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试验环境必须 达到无菌检查的要求,检验全过程应严格遵守 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检 查的要求。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 防止再污染。 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照医 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 隔离系统应定期按相关的要求进行验证,其内 部环境的洁净度须符合无菌检查的要求。 (GB/T 16292-4) 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照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 度验证。隔离系统按相关要求进行验证,其 内部环境的洁净度须符合无菌检查的要求。 无菌和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 或隔离系统中进行,其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 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医疗器械微生物检验
SFDA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生物检验所 陈靖云
2015.09
2015版《中国药典》微生物检验增修订内容

中国药典2015版抑菌效力检查法

中国药典2015版抑菌效力检查法

That’s All!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Question
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细菌组
原位接种,接种菌液的体积 不得超过供试品体积的1%
6h or 24h 108cfu/ml
106cfu/ml
24h or 7D 28D
真菌组
原位接种,接种菌液的体积 不得超过供试品体积的1%
106cfu/ml 108cfu/ml
7D or 14D 28D
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28days
细菌不生长; 真菌无增加; → lg 2.18 细菌菌数不 增加; 真菌菌数不 ②6h未显示较强抑菌效果 增加。 -1 -2 -3 细菌下降至 细菌下降至 细菌比14d不 2010 4 → lg 4.18 1.5 × 10 少 1.0log ; 少 3.0log ; 增加; / / 不可计 不可计 150 真菌不增加。 真菌不增加。 真菌不增加。 USP 细菌下降至 细菌下降至 细菌比14d不 少1.0log; 少3.0log; 增加; / / 真菌不增加。 真菌不增加。 真菌不增加。 JP 细菌≤0.1% 细菌比14d不 接种量; 增加; / / / 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真菌不增加。 真菌不增加。
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方法适用性
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方法适用性

《中国药典》2015版-抑菌效力检查法

《中国药典》2015版-抑菌效力检查法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培养基
培养基的制备 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 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照无菌检查法(通则 1101)制备。 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抑菌效力测定用培养基应进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包括成品培养基、由脱 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检查。 菌种 试验所用的菌株传代次数不得超过 5 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 冻干燥菌种为第 0 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 的生物学特性。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的菌种及新鲜菌体培养见表 1。
匀,凝固,置 30~35℃培养不超过 3 天,计数;分别接种不大于 100cfu 的白色
念珠菌、黑曲霉的菌液至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 2 个平皿,
混匀,凝固,置 20~25℃培养不超过 5 天,计数;同时,用对应的对照培养基
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结果判定 若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不小于对照培养基上菌落平均数
表 1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抑菌效力测定用的试验菌培 养条件
试验菌株
试验培养基aphylococcus aureus) 〔CMCC(B)26 003〕
铜绿假单胞菌
(Pseudomonas aeruginosa) 〔CMCC(B)10 104〕
大肠埃希菌
1121 抑菌效力检查法
抑菌剂是指抑制微生物生长的化学物质,有时也称防腐剂。抑菌效力检查法 系用于测定灭菌及非灭菌制剂的抑菌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 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研发阶段制剂中抑菌剂浓度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效力,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性制剂) 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或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生物污染 和繁殖使药物变质而对使用者造成危害,尤其是多剂量包装的制剂。

2015年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2015年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1.1 总则:
• 环境: – 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 求。(在不低于GMP 现行版要求的D 级洁净环境 、局部洁净度不低于B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 行)【10版: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 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 –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 出。 –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 测。
菌数报告规则
– 需氧菌总数测定宜选取平均菌落数小于 300cfu 的稀释级、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测定宜 选取平均菌落数小于100cfu 的稀释级,作为 菌数报告(取两位有效数字)的依据。取最 高的平均菌落数,计算1g、1ml 或10 cm² 供 试品中所含的微生物数。 – 如各稀释级的平皿均无菌落生长,或仅最低 稀释级的平板有菌落生长,但平均菌落数小 于1 时,以﹤1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的值报告菌 数。
1.4.2供试品检查
• 供试液制备 – ⑴ 水溶性供试品
• 取供试品,用 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 缓冲液,或pH7.2 磷酸盐缓冲液,或胰酪 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溶解或稀释制成 1:10 供试液。若需要,调节供试液 pH 值至 6 ~8。必要时,用同一稀释液将供试液进 一步 10倍系列稀释。水溶性液体制剂也 可用混合的供试品原液作为供试液。
1.3.1菌液制备及使用
试验菌株 试验菌液的制备
金黄色葡萄球菌 〔CMCC(B) 26 003)〕
铜绿假单胞菌 〔CMCC(B)10 104〕 枯草芽孢杆菌 〔CMCC(B) 63 501〕 白色念珠菌 〔CMCC(F) 98 001〕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 养基 【10版:营养肉汤或营养琼脂培养基】 30~35℃,18~24小时

《中国药典》 版 抑菌效力检查法

《中国药典》 版 抑菌效力检查法
)44 102〕
白色念珠菌
(Candida albicans) 〔CMCC(F) 98 001〕
黑曲霉
(Aspergillus niger) 〔CMCC(F) 98 003〕
胰酪大豆胨琼脂 培养基或胰酪大 豆胨液体培养基
胰酪大豆胨琼脂 培养基或胰酪大 豆胨液体培养基
胰酪大豆胨琼脂 培养基或胰酪大 豆胨液体培养基 沙氏葡萄糖琼脂 培养基或沙氏葡 萄糖液体培养基 沙氏葡萄糖琼脂 培养基或沙氏葡 萄糖液体培养基
30~35℃ 18~24小时
30~35℃ 18~24小时
30~35℃ 18~24小时
20~25℃
24-48小时
20~25℃
5~7天或直到 获得丰富的孢

菌液制备 取表 1 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的新鲜培
的 70%,且菌落形态大小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符合规定。
抑菌效力测定
菌种 抑菌效力测定用菌种见表 1,若需要,制剂中常见的污染微生物也 可作为试验菌株。
菌液制备 新鲜菌体培养见表 1,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 埃希菌、白色念珠菌若为琼脂培养物,加入适量的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琼脂 表面的培养物洗脱,并将菌悬液移至无菌试管内, 然后用 0.9%无菌氯化钠溶液 冲洗并制成每 1ml 含菌数约为 108cfu 的菌悬液;若为液体培养物,离心收集菌 体,用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冲洗并制成每 1ml 含菌数约为 108cfu 的菌悬液。取 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入 3~5ml 含 0.05%(ml/ml)聚山梨酯 80 的 0.9%无菌氯 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用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加入适 量的含 0.05%(ml/ml)聚山梨酯 80 的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 1ml 含孢子 数 108cfu 的孢子悬液。测定 1ml 菌悬液中所含的菌数。

中国药典2015版抑菌效力检查法汇总

中国药典2015版抑菌效力检查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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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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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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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试剂、耗材
方法描述
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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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days
细菌不生长; 真菌无增加; → lg 2.18 细菌菌数不 增加; 真菌菌数不 ②6h未显示较强抑菌效果 增加。 -1 -2 -3 细菌下降至 细菌下降至 细菌比14d不 2010 4 → lg 4.18 1.5 × 10 少 1.0log ; 少 3.0log ; 增加; / / 不可计 不可计 150 真菌不增加。 真菌不增加。 真菌不增加。 USP 细菌下降至 细菌下降至 细菌比14d不 少1.0log; 少3.0log; 增加; / / 真菌不增加。 真菌不增加。 真菌不增加。 JP 细菌≤0.1% 细菌比14d不 接种量; 增加; / / / 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真菌不增加。 真菌不增加。
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菌液制备
若为琼脂培养物,加入适 量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 将琼脂表面的培养物洗脱, 并将菌悬液移至无菌试管 内, 用 0.9%无菌氯化钠 溶液稀释并制成每1ml 含 菌数约为108cfu 的菌悬液
若为液体培养物,离心收 集菌体,用0.9%无菌氯化 钠溶液稀释并制成每1ml 含菌数约为108cfu 的菌 悬液。
参考标准比较

《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

《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

0100本制剂通则中原料药物系指用于制剂制备的活性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原料药物。

中药原料药物系指 饮片、植物油脂、提取物、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化学药原料药物系指化学合成、或来源于天然物质或采用生物技术获 得的有效成分(即原料药);生物制品原料药物系指生物制品原液或将生物制品原液干燥后制成的原粉。

本制剂通则中各剂型、亚剂型并不适用于所有原料药物,而应取决于原料药物特性、临床给药需求以及药品的安 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等。

本制剂通则适用于中药、化学药和治疗用生物制品(包 括血液制品、免疫血清、细胞因子、单克隆抗体、免疫调节 剂、微生态制剂等)。

预防类生物制品,应符合本版药典三部相应品种项下的有关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生物制品应于2〜8X:避光贮存和运输。

片剂系指原料药物或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圆形或异形的 片状固体制剂。

中药还有浸膏片、半浸膏片和全粉片等。

片剂以口服普通片为主,另有含片、舌下片、口腔貼 片、咀嚼片、分散片、可溶片、泡腾片、阴道片、阴道泡腾 片、缓释片、控释片、肠溶片与口崩片等。

含片系指含于口腔中缓慢溶化产生局部或全身作用的片剂。

含片中的原料药物一般是易溶性的,主要起局部消炎、杀菌、收敛、止痛或局部麻醉等作用。

舌下片系指置于舌下能迅速溶化,药物经舌下黏膜吸 收发挥全身作用的片剂。

舌下片中的原料药物应易于直接吸收,主要适用于急症 的治疗。

口腔貼片系指粘贴于口腔,经黏膜吸收后起局部或全身作用的片剂。

口腔貼片应进行溶出度或释放度(通则0931)检查。

咀嚼片系指于口腔中咀嚼后吞服的片剂。

咀嚼片一般应选择甘露醇、山梨醉、蔗糖等水溶性辅料作填充剂和黏合剂。

咀嚼片的硬度应适宜。

分散片系指在水中能迅速崩解并均勻分散的片剂。

分散片中的原料药物应是难溶性的。

分散片可加水分散 后口服,也可将分散片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

分散片应进行溶出度(通则0931)和分散均匀性检查。

可溶片系指临用前能溶解于水的非包衣片或薄膜包衣片剂。

微生物检查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 第三部 w

微生物检查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  第三部 w

1101无菌检查法照品溶液,用前配制。

测定法精密量取供试品0.3ml置试管内,依次加6%乙酸钠溶液1.3ml、1%对氨基苯磺酸溶液0.2ml及1.3%碘液0.1ml,混匀,放置10分钟,加0.4mol/L硫代硫酸钠溶液50M1,混匀脱色,加0.6%a-萘胺溶液40^1,混匀,室温放置60分钟,经每分钟10 000转离心5分钟后,取上清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C通则0401),在波长520n m处测定吸光度。

精密量取不同浓度的对照品溶液各0.3tnl,置试管中,自“依次加6%乙酸钠溶液中国药典2015年版1.3ml”起,同法操作。

精密量取水0.3ml置试管中,自“加6%乙酸钠溶液1.3ml”起,同法操作,作为空白对照。

以对照品溶液的羟胺浓度对相应吸光度作直线回归,求得直线回归方程;将测得的供试品的吸光度代人直线回归方程,即得供试品的残留羟胺浓度(nmol/ml),再根据供试品的蛋白质含量按下式计算出羟胺残留量(nmol/mg 蛋白质)。

•供试品羟胺残留量—供试品的残留羟胺浓度(nmol/ml) (nmol/mg蛋白质)供试品的蛋白质含量(mg/ml)微生物检查法1101无菌检查法无菌检查法系用于检查药典要求无菌的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具、原料、辅料及其他品种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

若供试品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规定,仅表明了供试品在该检验条件下未发现微生物污染。

无菌检查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试验环境必须达到无菌检查的要求,检验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单向流空气E、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确认。

隔离系统应定期按相关的要求进行验证,其内部环境的洁净度须符合无菌检查的要求。

日常检验还需对试验环境进行监控。

培养基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主要用于厌氧菌的培养,也可用于需氧菌培养;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用于真菌和需氧菌的培养。

《中国药典》2015年版控制菌检查法实例

《中国药典》2015年版控制菌检查法实例

1107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3/3)
1107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实例
微生物限度标准: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3cfu/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不得过102cfu/g,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 出,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沙门菌不得检出,耐胆盐革兰阴性菌 应小于102cfu/g。
《中国药典》2015年版----控制菌检查法实例

中国药典2015年版
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 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
•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 控制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
1107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 沙,取10g或10mL供试品直接或处理后接种至适宜体积(经方法适用性试验确认)的TSB中
试验菌
• 按微生物限度标准中规定检查的控制菌选择相应试验菌株 •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的试验菌两种:铜绿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
适用性 试验
• 试验组(样+菌),阳性组(菌),阴性
• 取规定量供试液及不大于100cfu的试验菌接入规定的培养基中;
与对照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大小、形态特征应一致。
培养基抑制能 力检查
• 分别接种不少于100cfu的试验菌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 中,在规定的温度和培养时间下,试验菌应不得生长。
培养基指示特 性检查
• 用涂布法分别接种不大于100cfu的试验菌于被检培养基和对 照培养基平板上,在规定的温度和培养时间下,被检培养基
特性 促生长能力 抑制能力 促生长能力+指示特性 促生长能力 抑制能力 促生长能力+指示特性 促生长能力 抑制能力 促生长能力+指示特性 指示能力

2015版《中国药典》关于《通则和指导原则》第四部(1)

2015版《中国药典》关于《通则和指导原则》第四部(1)

2015版《中国药典》关于《通则和指导原则》的内容(以下红色标记的内容更需要关注)序号编码目录10100 制剂通则2 0101 片剂3 0102 注射剂4 0103 胶囊剂5 0104 颗粒剂6 0105 眼用制剂7 0106 鼻用制剂8 0107 栓剂9 0108 丸剂10 0109 软膏剂乳膏剂11 0110 糊剂12 0111 吸入制剂13 0112 喷雾剂14 0113 气雾剂15 0114 凝胶剂16 0115 散剂17 0116 糖浆剂18 0117 搽剂19 0118 涂剂20 0119 涂膜剂21 0120 酊剂22 0121 贴剂23 0122 贴膏剂24 0123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25 0124 植入剂26 0125 膜剂27 0126 耳用制剂28 0127 洗剂29 0128 冲洗剂30 0129 灌肠剂31 0181 合剂32 0182 锭剂33 0183 煎膏剂(膏滋)34 0184 胶剂35 0185 酒剂36 0186 膏药37 0187 露剂38 0188 茶剂39 0189 流浸膏剂与浸膏剂400200 其他通则41 0211 药材和饮片取样法42 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43 0213 炮制通则44 0251 药用辅料45 0261 制药用水46 0291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47030048 0301 一般鉴别试验49 0400 光谱法50 040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51 0402 红外分光光度法52 0405 荧光分光光度法53 040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54 0407 火焰光度法55 041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56 041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57 0421 拉曼光谱法58 0431 质谱法59 0441 核磁共振波谱法60 0451 X射线衍射法610500 色谱法62 0501 纸色谱法63 0502 薄层色谱法64 0511 柱色谱法65 0512 高效液相色谱法66 0513 离子色谱法67 0514 分子排阻色谱法68 0521 气相色谱法69 0531 超临界流体色谱法70 0532 临界点色谱法71 0541 电泳法72 0542 毛细管电泳法730600 物理常数测定法74 0601 相对密度测定法75 0611 馏程测定法76 0612 熔点测定法77 0613 凝点测定法78 0621 旋光度测定法79 0622 折光率测定法80 0631 pH值测定法81 0632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82 0633 黏度测定法83 0661 热分析法84 0681 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85 0682 制药用水中总有机碳测定法860700 其他测定法87 0701 电位滴定法与永停滴定法88 0702 非水溶液滴定法89 0703 氧瓶燃烧法90 0704 氮测定法91 0711 乙醇量测定法92 0712 甲氧基、乙氧基与羟丙氧基测定法93 0713 脂肪与脂肪油测定法94 0721 维生素A测定法95 0722 维生素D测定法96 0731 蛋白质含量测定法970800 限量检查法98 0801 氯化物检查法99 0802 硫酸盐检查法100 0803 硫化物检查法101 0804 硒检查法102 0805 氟检查法103 0806 氰化物检查法104 0807 铁盐检查法105 0808 铵盐检查法106 0821 重金属检查法107 0822 砷盐检查法108 0831 干燥失重测定法109 0832 水分测定法110 0841 炽灼残渣检查法111 0842 易炭化物检查法112 0861 残留溶剂测定法113 0871 甲醇量检查法114 0872 合成多肽中的醋酸测定法115 0873 2-乙基己酸测定法1160900 特性检查法117 0901 溶液颜色检查法118 0902 澄清度检查法119 0903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120 0904 可见异物检查法121 0921 崩解时限检查法122 0922 融变时限检查法123 0923 片剂脆碎度检查法124 0931 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125 0941 含量均匀度检查法126 0942 最低装量检查法127 0951 吸入制剂微细粒子空气动力学特性测定法128 0952 黏附力测定法129 0981 结晶性检查法130 0982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131 0983 锥入度测定法132 1100 生物检查法133 1101 无菌检查法134 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135 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136 1107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137 1121 抑菌效力检查法138 1141 异常毒性检查法139 1142 热原检查法140 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141 1144 升压物质检查法142 1145 降压物质检查法143 1146 组胺类物质检查法144 1147 过敏反应检查法145 1148 溶血与凝聚检查法1461200 生物活性测定法147 1201 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148 1202 青霉素酶及其活力测定法149 1205 升压素生物测定法150 1206 细胞色素C活力测定法151 1207 玻璃酸酶测定法152 1208 肝素生物测定法153 1209 绒促性素生物测定法154 1210 缩宫素生物测定法155 1211 胰岛素生物测定法156 1212 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延缓作用测定法157 1213 硫酸鱼精蛋白生物测定法158 1214 洋地黄生物测定法159 1215 葡萄糖酸锑钠毒力检查法160 1216 卵泡刺激素生物测定法161 1217 黄体生成素生物测定法162 1218 降钙素生物测定法163 1219 生长激素生物测定法164 1401 放射性药品检定法165 1421 灭菌法166 1431 生物检定统计法1672000 中药其他方法168 2001 显微鉴别法169 2101 膨胀度测定法170 2102 膏药软化点测定法171 2201 浸出物测定法172 2202 鞣质含量测定法173 2203 桉油精含量测定法174 2204 挥发油测定法175 2301 杂质检查法176 2302 灰分测定法177 2303 酸败度测定法178 2321 铅、镉、砷、汞、铜测定法179 2322 汞和砷元素形态及其价态测定法180 2331 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181 2341 农药残留量测定法182 2351 黄曲霉毒素测定法183 2400 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法1843000 生物制品相关检查方法1853100 含量测定法186 3101 固体总量测定法187 3102 唾液酸测定法(间苯二酚显色法)188 3103 磷测定法189 3104 硫酸铵测定法190 3105 亚硫酸氢钠测定法191 3106 氢氧化铝(或磷酸铝)测定法192 3107 氯化钠测定法193 3108 枸橼酸离子测定法194 3109 钾离子测定法195 3110 钠离子测定法196 3111 辛酸钠测定法197 3112 乙酰色氨酸测定法198 3113 苯酚测定法199 3114 间甲酚测定法200 3115 硫柳汞测定法201 3116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含量测定法202 3117 O-乙酰基测定法203 3118 己二酰肼含量测定法204 3119 高分子结合物含量测定法205 3120 人血液制品中糖及糖醇测定法206 3121 人血白蛋白多聚体测定法207 3122 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IgG单体加二聚体测定法208 3123 人免疫球蛋白中甘氨酸含量测定法209 3124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蛋白质含量测定法210 3125 组胺人免疫球蛋白中游离磷酸组胺测定法211 3126 IgG含量测定法212 3127 单抗分子大小变异体测定法(CE-SDS)2133200 化学残留物测定法214 3201 乙醇残留量测定法215 3202 聚乙二醇残留量测定法216 3203 聚山梨酯80残留量测定法217 3204 戊二醛残留量测定法218 3205 磷酸三丁酯残留量测定法219 3206 碳二亚胺残留量测定法220 3207游离甲醛测定法221 3208 人血白蛋白铝残留量测定法222 3209 羟胺残留量测定法2233300 微生物检查法224 3301 支原体检查法225 3302 外源病毒因子检查法226 3303 鼠源性病毒检查法227 3304 SV40核酸序列检查法228 3305 猴体神经毒力试验229 3306 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要求2303400 生物测定法231 3401 免疫印迹法232 3402 免疫斑点法233 3403 免疫双扩散法234 3404 免疫电泳法235 3405 肽图检查法236 3406 质粒丢失率检查法237 3407 外源性DNA残留量测定法238 3408 抗生素残留量检查法(培养法)239 3409 激肽释放酶原激活剂测定法240 3410 抗补体活性测定法241 3411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测定法242 3412 大肠杆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43 3413 假单胞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44 3414 酵母工程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45 3415 类A血型物质测定法246 3416 鼠IgG残留量测定法247 3417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鉴别试验(酶联免疫法)248 3418 抗毒素、抗血清制品鉴别试验(酶联免疫法)249 3419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分子大小测定法250 3420 伤寒Vi多糖分子大小测定法251 3421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多糖含量测定法252 3422 人凝血酶活性检查法253 3423 活化的凝血因子活性检查法254 3424 肝素含量测定法255 3425 抗A、抗B血凝素测定法256 3426 人红细胞抗体测定法257 3427 人血小板抗体测定法258 3500 生物活性/效价测定法259 3501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体外相对效力检查法260 3502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体外相对效力检查法261 3503 人用狂犬病疫苗效价测定法262 3504 吸附破伤风疫苗效价测定法263 3505 吸附白喉疫苗效价测定法264 3506 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法265 3507 白喉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6 3508 破伤风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7 3509 气性坏疽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8 3510 肉毒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9 3511 抗蛇毒血清效价测定法270 3512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效价测定法271 3513 人免疫球蛋白中白喉抗体效价测定法272 3514 人免疫球蛋白Fc段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73 3515 抗人T细胞免疫球蛋白效价测定法(E玫瑰花环形成抑制试验)274 3516 抗人T细胞免疫球蛋白效价测定法(淋巴细胞毒试验)275 3517 人凝血因子Ⅱ效价测定法276 3518 人凝血因子Ⅶ效价测定法277 3519 人凝血因子Ⅸ效价测定法278 3520 人凝血因子Ⅹ效价测定法279 3521 人凝血因子Ⅷ效价测定法280 3522 重组人促红素体内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1 3523 干扰素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2 3524 重组人白介素-2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3 3525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4 3526 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5 3527 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6 3528 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7 3529 重组链激酶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8 3530 鼠神经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9 3531 尼妥珠单抗注射液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90 3532 重组人白介素-11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91 3533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成品效价测定法(平行线法)2923600 特定生物原材料/动物293 3601 无特定病原体鸡胚质量检测要求294 3602 实验动物微生物学检测要求295 3603 实验动物寄生虫学检测要求296 3604 新生牛血清检测要求297 3605 细菌生化反应培养基2983700299 3701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目录3008000 试剂与标准物质301 8001 试药302 8002 试液303 8003 试纸304 8004 缓冲液305 8005 指示剂与指示液306 8006 滴定液307 8061 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308 8062 对照品标准品3099000 指导原则310 9001 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311 9011 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312 9012 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13 9013 缓释、控释和迟释制剂指导原则314 9014 微粒制剂指导原则315 9015 药品晶型研究及晶型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16 9101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17 9102 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318 9103 药物引湿性试验指导原则319 9104 近红外分光光度法指导原则320 9105 中药生物活性测定指导原则321 9106 基于基因芯片的药物评价技术与方法指导原则322 9107 中药材DNA条形码分子鉴定法指导原则323 9201 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24 9202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325 9203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326 9204 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327 9205 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328 9206 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验证指导原则329 9301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330 9302 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331 9303 色素测定法指导原则332 9304 中药中铝、铬、铁、钡元素测定指导原则333 9305 中药中真菌毒素测定指导原则334 9501 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35 9502 锝[99mTc]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36 9601 药用辅料功能性指标研究指导原则337 9621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338 9622 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339 9901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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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凝固,置 30~35℃培养不超过 3 天,计数;分别接种不大于 100cfu 的白色
念珠菌、黑曲霉的菌液至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 2 个平皿,
混匀,凝固,置 20~25℃培养不超过 5 天,计数;同时,用对应的对照培养基
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结果判定 若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不小于对照培养基上菌落平均数
的 70%,且菌落形态大小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符合规定。
抑菌效力测定
菌种 抑菌效力测定用菌种见表 1,若需要,制剂中常见的污染微生物也 可作为试验菌株。
菌液制备 新鲜菌体培养见表 1,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 埃希菌、白色念珠菌若为琼脂培养物,加入适量的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琼脂 表面的培养物洗脱,并将菌悬液移至无菌试管内, 然后用 0.9%无菌氯化钠溶液 冲洗并制成每 1ml 含菌数约为 108cfu 的菌悬液;若为液体培养物,离心收集菌 体,用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冲洗并制成每 1ml 含菌数约为 108cfu 的菌悬液。取 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入 3~5ml 含 0.05%(ml/ml)聚山梨酯 80 的 0.9%无菌氯 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用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加入适 量的含 0.05%(ml/ml)聚山梨酯 80 的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 1ml 含孢子 数 108cfu 的孢子悬液。测定 1ml 菌悬液中所含的菌数。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培养基
培养基的制备 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 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照无菌检查法(通则 1101)制备。 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抑菌效力测定用培养基应进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包括成品培养基、由脱 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检查。 菌种 试验所用的菌株传代次数不得超过 5 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 冻干燥菌种为第 0 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 的生物学特性。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的菌种及新鲜菌体培养见表 1。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抑菌剂不能用于替代药品生产的 GMP 管理,不能作为 非无菌制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作为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灭菌前 的生物负载的手段。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 有效量。同时,为保证用药安全,成品制剂中的抑菌剂有效浓度应低于对人体有 害的浓度。
抑菌剂的抗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 响而变化,因此,应验证成品制剂中的抑菌剂效力在效期内不因贮藏条件而降低。
取包装完整的供试品至少 5 份,直接接种试验菌,或取适量供试品分别转移 至 5 个适宜的无菌容器中(若试验菌株数超过 5 株,应增加相应的供试品份数), 每一容器接种一种试验菌, 1g 或 1ml 供试品中接菌量为 105~106cfu,接种菌液 的体积不得超过供试品体积的 1%,充分混合,使供试品中的试验菌均匀分布,然 后置 20~25℃避光贮存。
表 1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抑菌效力测定用的试验菌培 养条件
试验菌株
试验培养基
培养温度
培养时间
金黄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 aureus) 〔CMCC(B)26 003〕
铜绿假单胞菌
(Pseudomonas aeruginosa) 〔CMCC(B)10 104〕
大肠埃希菌
(Escherichia coli) 〔CMCC(B)44 102〕
白色念珠菌
(Candida albicans) 〔CMCC(F) 98 001〕
黑曲霉
(Aspergillus niger) 〔CMCC(F) 98 003〕
胰酪大豆胨琼脂 培养基或胰酪大 豆胨液体培养基
胰酪大豆胨琼脂 培养基或胰酪大 豆胨液体培养基
胰酪大豆胨琼脂 培养基或胰酪大 豆胨液体培养基 沙氏葡萄糖琼脂 培养基或沙氏葡 萄糖液体培养基 沙氏葡萄糖琼脂 培养基或沙氏葡 萄糖液体培养基
30~35℃ 18~24小时
30~35℃ 18~24小时
30~35℃ 18~24小时
20~25℃
24-48小时
20~25℃
5~7天或直到 获得丰富的孢

菌液制备 取表 1 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的新鲜培
养物用 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 适宜浓度
的菌悬液。取表 2 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入 3~5ml 含 0.05%(ml/ml)聚山梨酯
80 的 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
后,采用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含 0.05%(ml/ml)聚山梨酯
2d
7d
14d
28d
细菌
A
2
3
-
NI
B
-
-
3
NI真菌A- Nhomakorabea-
2
NI
B
-
-
1
NI
NI:未增加,是指对前一个测定时间,试验菌增加的数量不超过 0.5 lg。
表 2 -3 口服制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
减少的 lg 值
14d
28d
细菌
3
NI
真菌
1
NI
NI:未增加,是指对前一个测定时间,试验菌增加的数量不超过 0.5 lg。
存活菌数测定 根据产品类型,按表 2-1、表 2-2、表 2-3 规定的间隔时间, 分别从上述每个容器中取供试品 1ml(g),测定每份供试品中所含的菌数,测定细 菌用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测定真菌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存活菌数测定 方法及方法适用性试验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 1105)进
说明: 1.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收载于《中国药典》一、二、三部附录中, 内容一致。 2.本稿是依据 2010 年版“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修订而成,参照欧 洲药典对抑菌效力检查结果判断标准进行了修订。
80 的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孢子悬液。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 2 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 2~8℃,可在
24 小时内使用。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 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适用性检查 分别接种不大于 100cfu 的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
绿假单胞菌的菌液至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 2 个平皿,混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 2 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 2~8℃,可在 24 小时内使用。黑曲霉的孢子悬液可保存在 2~8℃,在 1 周内使用。
供试品接种 抑菌效力可能受试验用容器特征的影响,如容器的材质、形状、 体积及封口的方式等。因此,只要供试品每个包装容器的装量足够试验用,同时 容器便于按无菌操作技术接入试验菌液、混合及取样等,一般应将试验菌直接接 种于供试品原包装容器中进行贮存。若因供试品的性状或每个容器装量等因素需 将供试品转移至无菌容器时,该容器的材质不得影响供试品的特性(如吸附作 用),特别应注意不得影响供试品的 pH,pH 对抑菌剂的活性影响很大,同时容 器的口径大小应便于供试品的转移及混匀。
表 2 -1 注射剂和眼用制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
减少的 lg 值
6h
24h
7d
14d
28d
细菌
A
2
3
-
-
NR
B
-
1
3
-
NI
真菌
A
-
-
2
-
NI
B
-
-
-
1
NI
NR:试验菌未恢复生长。
NI:未增加,是指对前一个测定时间,试验菌增加的数量不超过 0.5 lg。
表 2 -2 局部给药制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
减少的 lg 值
1121 抑菌效力检查法
抑菌剂是指抑制微生物生长的化学物质,有时也称防腐剂。抑菌效力检查法 系用于测定灭菌及非灭菌制剂的抑菌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 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研发阶段制剂中抑菌剂浓度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效力,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性制剂) 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或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生物污染 和繁殖使药物变质而对使用者造成危害,尤其是多剂量包装的制剂。
行,方法适用性试验用菌株见表 1,菌液制备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方法适用性 试验试验菌的回收率不得低于 70%。
根据存活菌数测定结果,计算 1ml(g)供试品各试验菌所加的菌数及各间隔时 间的菌数,并换算成 lg 值,试验结果按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保留小数点 后 1 位有效数字。
结果判断 供试品抑菌效力评价标准见表 2-1、表 2-2、表 2-3,表中的“减 少的 lg 值”是指各间隔时间测定的菌数 lg 值与 1ml(g)供试品中接种的菌数 lg 值 的相差值。表中”A”是指应达到的抑菌效力标准,特殊情况下,如抑菌剂可能增 加不良反应的风险,那至少应达到“B”的抑菌效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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