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认定和考核办法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鲁工信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工信发〔2024〕8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大模型是全球科技竞争的新高地、未来产业的新赛道、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抢抓大模型产业发展战略机遇,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新型工业化,推动我省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聚焦场景牵引、创新突破,着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品供给水平、塑强产业主体优势、深化融合应用效能、培育优良发展生态,到2025年,加快突破一批前瞻性、原创性、引领性大模型关键技术,推动创新平台体系初步建成,积极打造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基础级大模型,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培育一批覆盖范围广、产品能效高的行业级大模型、场景级大模型。
建设50家以上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50个左右产业集聚和赋能应用的特色园区,大模型产业年度收入增幅不低于25%,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大模型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高地。
二、重点领域(一)基础级大模型。
着眼未来趋势和技术前沿,布局参数量大、结构复杂、处理力强的通用大模型产品,加强文本、图片、音频、视频以及多模态的生成式、判别式大模型研发,为行业级、场景级大模型产品研发提供适配灵活、稳定性高的底座支撑。
(二)行业级大模型。
聚焦我省重点特色行业和标志性产业链,深挖数字化转型需求,加速垂直细分领域数据训练、优化,加快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大模型开发,建立门类齐全、专业度高、落地性强的行业级大模型体系。
商务部关于建设“科技兴贸 出口创新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品 出 口骨干 企 业。
一
、
建设 出 口创新基地的指导思想和 工作 目标 新为
基础 ,以建设创 新型国家为 目标 , 面落实科 学发展 全
观 ,通 过政策 引导 、上 下联 动,培 育 一批 面 向国际
西部地 区的出口创新基地要着力扩大高新技术产 品 出 口规模 ,重点发 展具 有本地 特 色 的高 新技 术产 业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 育 一大批具 有可持 续发展 培 能力 的科技 型 中小企 业。
市场 、 立足创新 的高新技术产 品 出口增长集群 , 一 进
步扩大具 有 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 品牌高新技术产 品出
口, 强引进技术消 化吸收再创 新能力 , 增 促进 贸易与
科技和产 业有机 结合 ,实现 外 贸增长 方式 的根 本 转
变 。
东北老工业基地 的出 口创新基地要着力做好产业 结构调整 , 强装备制造 业的技术 引进和 消化吸收再 加 创新 ,努力 掌握装 备制 造 业核心技 术 的 自主知识 产 权 ,培 育 一批装 备制 造 业 的龙头企 业 。
第三, 建设 出 口创新技术服务体系。 支持基地 出 口商品技术服 务中心 向中小企业提供 出口市场技术标 准等服 支持基地宣传 推广 出 口商 品技 术指 南 支持 ; 基地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物流技术;支持基地引导企 业联合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
第四, 鼓励企业开展面 向出口的 自主创新。 鼓励
国际市场专项调研 , 供 国际商 品需求信 息服 务。 提
五是 支持企 业参展。 根据 出 口创新基地特色和主 管部门的参展要求 , 团参加深圳 高交会 、苏州 电博 组 会、 大连软件 交易会 等高科 技会展 。 六是 完善服 务体 系。 积极完善 出口创新基地 的服 务体 系建设 , 包括开展 国际市场开拓人 员培训 、 中介机 构建设 、 促进标 准和认证 、 扶持 自主品牌等方面。
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项目经费规范使用注意事项
(2)实验动物:①我省特有动物资源实验动物新品种培育、实验动物化研究及其地方标准的建立;②模 式动物培育研究;③临床医疗技术研究、重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多发病等动物模型建立和应 用研究,比较医学及“3R”研究;④实验动物质量监控体系研究;⑤实验动物资源共享体系模式研究,实验 动物和动物实验共性问题的研究。
牵头处室: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处
3、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专项
(1)重点支持省科技厅归口预算管理科研院(所)和中央驻湘科研院(所) 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及科研装备的研发和成果实现转化及产业化的项目;(2)依 托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化升级院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3) 实行产学研协同创新,引进与培养科技人才团队、建设科研创新基地的项目。
主管处室: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6、科研条件创新
本计划包括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实验动物两个类别,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由 企业为主承担以产业化为目标的产学研结合创新项目,以国家、省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的项目,国家、省级 其他科技计划曾在前期研究阶段支持并将有重大突破的项目,经过培育有望争取国家相关支持的项目。
2、农业领域 包括种业、农村农业信息化、畜禽养殖健康养殖与安全生产、农林产品深加工及农
产品质量与安全控制、农生产业、农机装备、环洞庭湖生态经济支撑、农业科技扶贫等。 申报要求: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人才团队;有一定的资源配套能力;有一定的技
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二〇一七年--二〇一九年目录一、基础与条件 (4)(一)概况 (4)(二)基础条件 (4)二、总体思路 (6)(一)指导思想 (6)(二)基本原则 (7)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7)2、坚持政策引领与平台支撑相结合 (7)3、坚持新区开发创业与双创基地建设相结合 (7)4、坚持企业家精神培育与开放包容氛围营造相结合 (7)(三)主要目标 (7)1、项目建设规划及预期目标 (8)2、园区创新型运营、服务方案 (9)3、三级孵化体系 (9)4、三维孵化保障 (10)5、孵化服务方式 (11)6、孵化扶持政策与措施 (11)(四)解决近期重点问题 (13)(五)专项资金支持方案及监管措施 (1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 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459 号)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结合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基础与条件(一)概况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辖两个街道,人口20万,陆域面积67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51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69公里,是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全国科技兴海示范区、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和科学发展园区。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山东半岛北部,境内交通网络四通八达,济青、荣乌、潍日高速公路连接区内外,森达美港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可直接通航世界各地。
图1 潍坊滨海交通线路(二)基础条件“蓝黄”两大国家战略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一个省级战略在滨海融汇叠加,潍坊滨海海洋经济新区和潍坊滨海产业园被列为山东省委、省政府落实蓝黄战略的“四区三园”中的“一区一园”。
滨海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开发潜力,是潍坊转调创的最大战略空间、未来发展的最宝贵资源和实现跨越赶超的最大潜力所在。
对外出口贸易经济
对外出口贸易经济一、绪论对外贸易是指国际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
而经济增长通常是指一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它是一国生产要素增加和生产要素利用效率提高的共同结果。
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受到该国参加对外贸易程度的重要影响。
从具体国家和地区来说,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和台湾这“亚洲四小龙”经济的迅速崛起很大程度上离不开其快速发展的对外贸易的推动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获得了迅猛的发展。
从~年,中国对外贸易年平均增长15%以上。
由于贸易的迅速增长,贸易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从年的10%不到迅速提高到年的40%左右,以及年的60%以上。
中国在对外贸易得到迅速增长的同时,经济也取得了年均8%左右增长的幅度。
通过对外贸易,中国引进了大量外资,利用了国外的先进技术,进口了大量的先进设备和投入品,逐步建立起了耐用消费品、轿车、通信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一批先进产业。
贸易的扩大使得许多中国的产品能够利用国外先进的工艺技术来生产,产品质量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产品竞争力有所加强。
另外,对外贸易的发展还有利于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这在缓和就业矛盾的同时,也促进了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一)利用国际市场调节国内供需,推动生产发展1.利用国外市场加快社会产品的实现,促进再生产不断扩大。
社会产品的实现,指社会将其所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出去,在价值上和物质上得到补偿。
要达到这一点,就要求生产与消费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要求国内市场供求平衡,否则就会出现某些产品的过剩或不足,再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
因此,利用世界市场,解决商品的实现问题,对再生产的不断扩大具有重要意义。
2.利用国际市场取长补短,推动再生产协调发展。
国民经济中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比例,以及各部类、各产业部门内部的比例都须要达至综合均衡,再生产就可以顺利进行。
对外贸易可以通过国际商品经济,切换使用价值和同时实现价值,挑他家之长迁调本国之短,从而提升和强化生产力形成中的薄弱环节,推动最优比例关系的创建,快速同时实现高水平的综合均衡,大大大力推进再生产发展的步伐。
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省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是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重要环节,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实施。
省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每年一次。
第三条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申报省示范企业。
第四条基本条件(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发展规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符合经营发展需求;(二)企业通过自主或合作研发,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发明专利,专利数量在本产业领域或本地区居于前列;(三)企业核心专利技术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企业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并保持有效运行一年以上,且效果显著;(五)无知识产权违法、信用不良记录和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第五条企业申报在自愿基础上申报省示范企业,应当向所辖设区市(下同)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填报《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二)专利技术实施情况证明材料;(三)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证明材料。
第六条验收与推荐(一)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的验收和推荐工作,省直属企业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验收。
验收推荐工作应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家工作组。
(二)各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要组织初审,对发现问题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限期补正、整改或者予以退回;对各项均符合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安排组织现场验收。
(三)专家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和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工作,形成验收工作意见。
(四)企业现场验收后,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研究讨论,对通过验收的填写《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验收意见书》(见附件2),由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或授权审核后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同时做好备案工作。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逐步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增加程序审核、自动提示、流程监控、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功能。
潍坊滨海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潍坊滨海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二 一三年八月目录前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山东半岛中部、渤海湾南畔,是连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三大板块的重要结合部,战略位置重要,土地资源富足,发展潜力巨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四化”同步发展和“五位一体”的战略部署,引导先导性强、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优势产业集聚发展,打造环渤海南岸经济聚集带的重要增长区域、高效生态经济与海洋经济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增长极,构筑与中心城区双核驱动发展的新格局,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关于突破滨海加快蓝黄战略实施推动全市科学发展的决定》等,特制定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陆域总面积约677平方公里,海岸线长69公里,海域面积510平方公里,下辖大家洼、央子两个街道。
2012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0亿元。
规划期限为2013年至2020年,其中近期目标到2015年,展望到2020年。
本规划是指导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编制相关规划、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发展基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全国科技兴海示范区和山东科学发展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土地资源丰富,政策叠加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在带动全市转型发展,促进全市乃至蓝黄“两区”科学发展、支撑环渤海南岸经济集聚带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一、发展优势(一)地理区位条件优越。
地处山东半岛中部、渤海湾南畔,东临青烟威城市群,北靠京津冀都市圈,与辽东半岛、天津滨海新区隔海相望,是环渤海南岸经济集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三大板块的重要结合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4号文件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4号文件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一)推动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
巩固发展纺织服装、农产品、轮胎、家电、轻工、家具、塑料制品、玩具、箱包、鞋类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
加快运用现代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落实国家和省鼓励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扶持政策,完善进口贴息政策,调整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企业加快技术、设备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产品技术含量、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水平。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坚持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提升利用外资水平,着力吸引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中高端加工制造和生产服务环节转移到我省。
重点引进电子信息、移动通信、船舶、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轨道交通等产业辐射带动和技术溢出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以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
鼓励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我省投资设立区域总部、采购中心、分拨中心、科研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外资企业落地生根、转型升级。
(三)加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培育。
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开展科技合作,通过委托研发、合作研究、联合开发等形式,实现先进制造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突破。
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外一流科研院所组建协同创新中心、联合研发实验室,将其建成中试开发、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的重要载体,促进加工制造产业协同创新发展。
组织开展“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和“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认定工作。
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实践探索——以烟台职业学院为例
一条校企共赢互惠袁 将企业的根本利益和学院的教育利益紧紧捆绑袁 实现校企联姻的道路遥 让学生在工作中学习袁在学习中工作袁实现了高 职教育野教育尧培训尧就业冶一体化的大学生就业直通车计划遥
3 校企合作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渊1冤政策法规的缺失制约着校企深度合作的进程遥 虽然自大力发 展职业教育以来袁国家不断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鼓励校企合作袁但是 这些政策法规都只是停留在宏观层面上袁而在校企合作的具体细节上 比如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尧学院享有的权利尧参与教学的企业享有的优 惠措施等方面则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遥 这就使得在校企合作教学的具 体开展过程中学院始终处于被动状态袁企业则在有利可图时处于积极 状态袁无利可赚时则消极迎合遥
渊2冤 高职院校和企业现有的管理机制不利于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开 展遥 目前我国的公立高职院校完全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袁企业是属于独 立的法人袁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全由市场导向遥 而作为高职院校和企 业之间的桥梁作用的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力度不够袁使得校企合 作长期处于民间活动状态袁 因而他们在合作过程中权尧渊下转第 80 页冤
科技视界
酸冶袁其代表企业有丰原生化尧八一化工等遥 产品附加值不高袁同时特别 向化工一类产品的生产对环境的破坏较为严重遥 蚌埠市对外贸易发展 仍主要依靠资源尧能源尧土地和环境等有形要素投入袁资源和环境压力 较大遥 蚌埠市能源资源消耗大袁单位产品能耗高遥 预计今后一段时期袁 蚌埠市外贸发展的资源和环境约束将更趋强化遥 2.2.2 县域外贸发展不均衡袁总体规模偏小
以 2009 年为例袁怀远县累计实现进出口 558 万美元袁发生进出口 实绩企业 8 家曰五河县累计实现进出口 184 万美元袁发生进出口实绩 企业 3 家曰固镇县累计实现进出口 250 万美元袁发生进出口实绩企业 3 家遥 三县总进出口额不足 1000 万美元且县域外贸发展的不均衡袁这 会制约蚌埠市的对外贸易发展遥 2.2.3 传统比较优势逐步削弱
企业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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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创新
建设创新型国家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经济工作 会议前)要求,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发挥自主创新对结构调整的带动作用, 支持企业牵头实施产业目标明确的国家 重大科技项目,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兼并 重组、扶优汰劣等。
以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提 法由来已久,但这次非常明确地提出, 支持企业牵头实施产业目标明确的国家 重大科技项目透露出新的思路(2011 协同攻关)
£ 1 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 2 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 3 科技支撑计划 £ 4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 5 2011协同攻关计划 £ 6 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 ① 星火 £ 星火计划(含科技扶贫计划) £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 ② 火炬 £ 火炬计划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③重点新产品计划 £ ④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 ⑤ 软科学研究计划 £ ⑥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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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创新
财政科技投入的间接方式
——税收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技术转让所得税政策 £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技术转让的营业税政策 £ 创业投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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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创新
建设创新型国家
2006年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 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提出了建设创新型 国家的奋斗目标,“到2020年,使我国 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促进经 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显著 增强,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综合实 力显著增强,取得一批在世界具有重大 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进入创新型国家 行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 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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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鲁工信技〔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6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育申报第三章验收认定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工信厅科〔2018〕37号)等,制定《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由全国范围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和新型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
主要任务是打造成制造业创新资源整合的枢纽、共性技术研发供给的基地、创新服务的公共平台、领军人才的培育基地等。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培育申报、认定验收、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估的配合工作。
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精神,促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进一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转型升级,促进经开区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由低端发展转向高端发展,努力实现技术的尖端化、产业的高端化、生产的专业化。
通过政策鼓励和引导,让转型升级的潜力充分释放,使我省经开区真正成为产业的集群发展区、科技创新的示范区、对外开放的引领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省级以上经开区达到50家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超500亿元的经开区10家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超亿美元的经开区20家以上,进出口超亿美元的经开区20家以上。
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三)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经开区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推动经开区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开放创新、产业城市融合的发展模式。
二是提高经开区行政管理透明度和行政效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的多样化、多渠道监督。
三是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和债务风险防范制度。
四是推进经开区市场化建设运营,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经开区统一管理、统一规划,以异地共建、“托管”等方式积极推进“一区多园”建设。
探索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提升经开区综合经济实力。
(四)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
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探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法制化、责任监管清单化”管理。
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
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制定《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指南》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
主要负责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五条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培育、认定。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推荐申报事项。
第二章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第六条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第七条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六)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山东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标准
山东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标准山东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标准评估与探索引言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实践创新的机会和平台。
在山东省,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推动高质量科研成果转化和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分析和探讨山东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标准,为读者提供深入理解和全面评估的机会。
1. 创新实践基地的重要性作为高度发达的经济省份,山东省有着广阔的科技创新空间和潜力。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作为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平台,对提升山东省的科技创新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为青年科研人员搭建一个高水平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驱动。
2. 申报标准的深度评估山东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标准是保证基地质量和有效培养效果的重要依据。
评估申报标准的深度对于申报过程的顺利进行具有关键作用。
2.1 人才培养规划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人才培养规划是申报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
人才培养规划应该明确创新实践基地的发展目标、学科方向和科研优势。
深度评估人才培养规划的过程中,需要评估基地的导师队伍建设、招聘选拔机制、人才培养方案、科研项目管理与支持等方面的情况。
2.2 科研资助与支持科研资助与支持是保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
在深度评估过程中,需要评估基地的科研资助政策、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科研设施与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只有充分的科研资助与支持,才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促进科研成果的取得。
2.3 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术交流与合作是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基地活跃性和影响力的核心要素。
在深度评估过程中,需要评估基地的学术交流机会和平台、国内外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学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情况。
只有积极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才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更广阔的视野和机遇,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外贸进出口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外贸进出口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8•【字号】菏政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外贸进出口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12〕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保持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打造我市对外开放科学发展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外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培育出口品牌,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和贸易结构(一)大力推动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不断提高高附加值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的出口比例。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研发设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外贸出口的质量和效益。
除巩固木草柳制品、农产品、纺织服装等传统行业出口外,重点扶持生物医药、光伏产品、化工产品、机电设备等优势技术领域产品出口。
逐步转变进口商品结构,鼓励企业从生产性原材料向高新技术、机电设备等转型升级。
(二)增强大型龙头企业的竞争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充分利用外贸发展资金,培育10个省级以上重点出口企业,形成十大自主出口品牌。
重点加大对佳农果蔬、玉皇化工、单县化工、曹普工艺、鲁艺木业、青林家居、珠峰木艺、绅联肠衣、福林木业、奥斯卡发制品等品牌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先申报自主品牌企业的资金申请项目,加大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
(三)以出口基地建设为契机,推进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紧紧抓住木草柳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带来的新契机,着力推进出口基地建设发展,以五大出口主导产业为依托,以佳农果蔬、玉皇化工、曹普工艺、源林川服饰、奥斯卡发制品等龙头企业为中心,围绕基地产业集群,积极吸纳国际和东部高端产业转移,延长产业链,提升产业水平,把龙头做大做强;积极促进出口基地建设,着力提高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创新,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专利,建立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以县域工业园区为依托,以优势资源开发、劳动密集型等企业为重点,促进县域经济外向型转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15•【文号】国质检食[2014]216号•【施行日期】2014.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年4月15日国质检食[2014]21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印发实施以来,对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规范建设和稳定发展、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需要,总局经充分征求各直属局的意见,以该指导意见(试行)为基础,制定了《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食[2012]569号)废止。
附件: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附件: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质检体系,规范全国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标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依照质检总局的要求,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以县(市、区)及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围绕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工作,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组织机构,实施以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和疫情疫病监控体系为主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并经质检总局组织考核且验收合格的地区。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贸转型升级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贸转型升级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枣政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贸转型升级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枣政发[2012]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加快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扩大对外贸易总量,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推进城市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外贸转方式调结构为工作重点,以产业区域聚集、产业链延伸拓展为基础,大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坚持“四抓一突破”的外贸工作方针,优化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提高外贸运行质量与水平,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提高我市经济外向度,推动“幸福新枣庄”建设。
(二)发展目标(2015年)。
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20亿美元以上;出口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地产品出口额占全部出口总额的比重达50%以上;出口品牌建设加快推进,自主品牌数量显著增加,国家级国际知名品牌和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实现突破,省级国际知名品牌达到10个以上;对外贸易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外贸发展环境更加优良。
二、实施外贸“四大工程”,促进出口突破发展(一)抓出口基地建设工程,促进出口产业聚集化、集群化发展。
加快外贸出口基地培育,建设一批优势产品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
巩固现有出口产业基础,以各类出口基地为核心,依托产业聚集区、开发区等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扶持政策,引导资金、技术、人才向基地集中,提高产业配套能力,拉长产业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逐步建设完善基地内研发设计、试验检测、展示培训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提升产品技术含量。
结合产业上下游情况,为实施外贸产业招商和链条式招商“筑好巢,铺好路”。
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
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专业型示范基地)是指在国内某一特定类别产品中,出口规模、出口潜力和技术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对全国相关类别产品出口具有较强示范带动效应的产业集聚区。
一、认定范围(一)待业及其重点产品。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基地培育规划要求,本次认定范围确定为:农产品、轻工工艺产品、纺织服装、医药、新型材料、专业化工、五金建材等七大行业。
各行业的重点申报产品类别(即二级产品目录)详见附件1。
其中,各行业特色类产品是指:未列入二级产品目录,但国内具有一定产业和出口规模,且生产和出口高度集中于国内某一个或少数区域的产品;或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一定产业和出口规模,且生产和出口相对集中的产品。
(二)行政区域范围。
根据目前我国示范基地发展的实际现状,东部地区(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九省(直辖市)及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四个计划单列市申报主体的行政区域范围确定为:县(级别不限)、市(县级)、区(市辖区,级别不限)及试行地级市直管体制的镇;中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申报主体的行政区域范围确定为:市(地级)、州、盟、区县(指重庆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武汉市、成都市、西安市下辖的区、县)。
二、申报数量根据2009—2011年年三年的平均出口额(不包括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大小,将各地区划分为两档,并分别确定本次的申报数量上限(附件2)。
三、总体要求(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方案第一条规定的行政区域、待业及其重点产品,在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范围内,结合本地特色产业集聚区在全国的领先优势情况组织申报,不得跨区域、跨行业、跨产品申报。
其中,各行业特色类产品基地,应按照进一步明确的具体产品进行申报。
(二)如同一申报主体已被认定为或已申报某一产品产业的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该产品产业的国家专业型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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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认定和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商务部、科技部等八部门《关于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07]509号)和《推进省级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鲁外经贸技字[2007]42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省级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评审认定和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是指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完整、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生产和出口规模较大、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较强、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集聚区或企业集群。
第三条创新基地应具有明确的地域界限、产业定位和基地企业范围。
创新基地原则上依托具有产业聚集优势的园区或企业集群进行建设。
第四条创新基地认定的原则是注重结构优化,突出产业聚集,坚持自主创新,创新建设形式,强化政策扶持。
第五条创新基地的考核评价的原则是依据建设规划,量化考核指标,突出特色产业聚集,突出自主创新实效,突出出口结构优化。
第二章创新基地认定、考核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下简称“省外经贸
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创新基地评审认定和考核评价机构。
负责制定创新基地认定和考核标准及程序;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单位进行创新基地的评审认定;定期对创新基地进行考核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持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政策效应进行跟踪问效;总结推广创新基地建设的先进经验;决定是否保留或撤销创新基地资格等事宜。
第七条各市外经贸局、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创新基地的申请和考核工作。
负责申请材料、考核材料的审查和上报,负责确认基地企业;建立和完善创新基地建设动态跟踪和信息上报制度,定期向省外经贸厅、省科技厅报送创新基地建设情况和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创新基地政策环境。
第三章创新基地的申报
第八条各市外经贸局、科技局根据本地科技、贸易及产业发展情况确定建设创新基地所依托的单位,并指导申报。
第九条申报创新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产业定位。
产业定位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地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特色产业。
属于国家《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和我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优先申报。
二、具有明确的基地企业范围。
属于基地特色产业范围内的
企业及主要配套企业称为基地企业。
园区型基地应确认基地企业名单,企业集群型基地企业按隶属关系或产业链关系进行界定。
基地应拥有本行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骨干企业。
三、具有较大的特色产业规模和出口规模。
特色产业规模应位于全省前列。
东中部城市基地特色产品出口规模应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西部城市应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且近三年出口保持稳定增长。
基地骨干企业特色产品出口额占基地出口总额的比重应达到30%以上。
四、具有明显的产业技术优势。
特色产业和产品的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主要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节能环保方面处于领先地位;重点企业和主要产品应获得国内外相关认证。
五、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基地企业应建立较为完善的自主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应达到销售收入的2.5%以上,骨干企业应达到3%以上。
骨干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六、基地企业应达到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和环保方面的标准及要求。
七、具有完善的创新基地发展规划及目标。
八、已建立或规划建立较为完善的特色产业公共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并可为基地企业或相关企业提供服务。
第十条申报创新基地的单位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市外经贸局、科技局申请报告。
二、《山东省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申请书》。
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经济总量、主要产品、实现利税、职工总数等。
(二)技术先进程度。
包括科技创新获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骨干企业核心技术先进程度、节能环保、骨干企业和产品相关认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获得国家及省以上荣誉等方面的情况。
(三)技术创新能力。
包括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承担国家和省的重大科研任务、研发创新人才、利用国际智力资源开展技术创新、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
包括产学研创新体系、研发机构设立、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提供服务等情况。
(五)产业发展规模及配套。
包括特色产业规模、企业聚集、产业配套、主要基地企业生产规模及在国内排名情况。
(六)进出口规模及结构。
包括进出口规模、特色产品出口规模、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出口品牌建设及品牌产品出口情况。
(七)配套政策及发展环境。
包括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制定、企业获得中央和省有关资金支持、所在市出台的扶持政策等情况。
(八)其他相关情况。
三、《山东省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申请书》附件。
主要包括:
(一)基地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相关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三)证明技术先进程度、技术创新能力、创新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各类证书、文件和资料。
(四)海关出具的进出口统计数据证明文件。
(五)基地发展规划、公共平台建设及服务协议、品牌建设方面文件。
(六)所在地政府出台的支持基地发展的政策文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创新基地的评审认定
第十一条省外经贸厅、科技厅根据创新基地申报情况,聘请技术、管理、财经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认定标准及评审程序,本着公开、公正、客观、透明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创新基地评审采取会议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申报单位的汇报、审查申报材料、现场质询等方式对申报单位的情况进行评估。
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在技术先进程度、技术创新能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产业规模和产业聚集配套、进出口规模和结构、发展政策和发展环境、规划制定、平台建设等方面按照认
定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第十四条对入选的创新基地由省外经贸厅、省科技厅联合认定公布,并予以授牌。
第五章创新基地的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省外经贸厅、科技厅对创新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根据创新基地考核评价标准(另行制定),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对创新基地考核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一、特色产业发展规模及水平。
包括特色产业销售收入总额、实现利税总额、就业人数及其同比变化情况;占基地上述指标的比重及同比变化情况;在全国、全省的排位及变化情况。
二、特色产业创新能力发展情况。
包括特色产业研发投入金额、专业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机构建设数量、公共平台建设数量及服务企业数量、申请专利数量以及上述指标的同比变化情况;占基地上述指标的比重及同比变化情况;基地骨干企业或研发机构自主创新、承担省以上重大科研任务、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情况;骨干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的情况。
三、特色产业聚集、配套和产业链建设情况。
包括特色产业企业数量、规模以上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以及上述指标的同比变化情况;占基地上述指标的比重和变化情况;基地上下游产品开发和设立企业情况;基地产业链层次及变化情况。
四、特色产业进出口规模和结构情况。
特色产业进出口额、出口额、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以及上述指标同比变化情况;占基地上述指标比重及同比变化情况;特色产品出口品牌建设和主要国际市场销售、新市场开拓等情况。
五、发展环境情况。
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包括基地管理机构设置、基地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当地政府扶持基地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获得国家和省政策支持情况;地方配套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各项支持政策的效果、基地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及信息报送制度等情况。
第十七条各市外经贸局、科技局应按照上述内容,组织和指导创新基地认真采集并审核各种考核数据,形成专项书面报告,于考核年度的1月15日前上报省外经贸厅和省科技厅。
第十八条省外经贸厅、科技厅对创新基地上报的各种数据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质询调查和现场考察,确保各项考核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第十九条创新基地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有关统计数据,数据上报要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一旦发现有数据或情况不实,将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在考核评估时进行适当扣分。
第二十条省外经贸厅、科技厅依据考核评价标准,确定综合达标分数,并在第十六条规定的五个方面分别设置达标分数。
对创新基地申报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按分数高低进行考核排序。
第二十一条省外经贸厅、省科技厅在考核结束后对创新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联合发布考核评价报告。
对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创新基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支持力度;对考核不达标者将取消创新基地资格和相关政策优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外经贸厅、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