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等。
三、基本规定1、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与清洗为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正常,不传播病原体、污染物等,公共场所应开展定期检测和清洗工作。
检测周期至少每季度一次,清洗周期至少每年一次。
2、实行管理制度与责任制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维护、管理和清洁工作。
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整改。
3、加强通风环境控制公共场所应定时开启系统通风机组,控制室内空气温度、湿度,保证通风环境舒适。
同时要做好通风季节的管理和保养工作,确保风机和过滤网等设施运行良好,避免开窗通风造成浪费和污染。
四、详细要求1、检测要求(1)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空气过滤装置、风口、风管、外机、水箱、水处理设施等;(2)检测应由专业人员实施,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方法;(3)检测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清洗要求(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年清洗一次或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清洗频率;(2)清洗应由专业人员实施,采用先进的清洗设备和工艺;(3)清洗后应进行检测确认,并出具清洗报告和确认证明。
3、管理和保养要求(1)公共场所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档案,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监管;(2)定期检查过程中,应对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更换损坏设施,确保正常运行;(3)各种设施的保养应符合要求,不得影响空气过滤装置的过滤效果。
4、通风环境控制要求(1)公共场所应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包括设定通风时间、控制通风量、定时清洗及更换过滤器等;(2)在特殊情况下,如供暖季节,应及时清洗和更换过滤器,以保证通风效果和空气质量;(3)定期检查过程中,应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以确保正常通风运行。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1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3.1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氛围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卫生指标4.1会合空调透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新风量卫生请求新风量场所(m/h.人)33~5星级饭店、宾馆1~2星级非星级饭馆(餐厅)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XXX、舞厅酒吧、茶座、咖啡厅体育馆商场(店)、书店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4.3会合空调透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请求。
表2送风卫生要求≥30≥20≥20≥20≥20≥30≥10≥20≥20≥20≥25项目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4.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要求≤0.08 mg/m3≤500 cfu/m3≤500 cfu/m3不得检出表3风管内表面卫生请求项目积尘量致病微生物细菌总数真菌总数4.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请求≤20 g/m2不得检出≤100 cfu/cm2≤100 cfu/cm2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做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
5.6.1 装置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
定。
5.6.2 装置本身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增加量的检验结果值应为装置入
口、出口浓度差值。
5.6.3 装置释放出的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8883中附录A紫外光
度法。
5.6.4 装置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4规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
管理制度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开 3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记录存档备查。
存档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卫生检测报告书或检测记录
表4 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
指 标 条 件 要 求
装置阻力 正常送排风量
≤ 50 Pa
颗粒物净化效率 一次通过
≥ 50% 11
5 卫生检验检测
5.1 空调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检测抽
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
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与健康,有效预防空气污染和传染病传播,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与管理1.公共场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与执行本制度,并委派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2.公共场所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责任人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卫生管理。
3.空调系统维保单位负责定期检查、清洁及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公众有权举报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三、设备管理1.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应满足卫生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2.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时,应设计合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设置过滤装置,保证排风中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
3.空调系统维保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4.空调系统维保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5.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洁,包括过滤网的清洗和更换,冷凝器、蒸发器的消毒等。
四、卫生管理1.公共场所应制定卫生管理规范和流程,并向公众公示。
2.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过滤网的清洁度、冷凝器、蒸发器的清洁度等。
3.发现过滤网、冷凝器、蒸发器等有污染物时,应及时清洁或更换。
4.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消毒剂选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并严格按照说明进行使用。
5.在空调系统中加装杀菌装置,定期对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五、卫生监测1.公共场所应定期邀请卫生监测机构对空调系统进行监测,并出具卫生监测报告。
2.卫生监测内容包括室内空气质量、细菌、霉菌等污染物的检测。
3.对于卫生监测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整改不合格项。
六、宣传与教育1.公共场所应利用宣传栏、广告等途径,向公众普及空调系统的卫生知识和使用方法。
2.公共场所应提供与空调系统有关的使用说明书和卫生宣传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七、罚则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公共场所,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5.1.3 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一、导言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物采用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这不仅能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还能节约能源。
然而,由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涉及空气传播,如果未能正确管理和维护,可能导致室内空气污染,对人们的健康构成威胁。
因此,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卫生管理办法对于保证室内空气质量至关重要。
二、总体管理原则1. 整体卫生管理:对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该采取整体卫生管理的模式,将其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和处理。
2. 健康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健康风险评估,以确定系统是否存在空气传播病原体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尽量减少健康风险。
3.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培训和教育:为负责管理和维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管理和维护水平。
5. 建立记录和档案: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记录和档案,包括维护记录、维修记录、员工培训记录等。
三、操作规范1. 设定合理的温度和湿度:根据用户的需求和舒适标准,设定合理的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
2. 控制空气流量: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和人数,合理控制空调系统的空气流量,避免过度通风和浪费能源。
3. 定期更换和清洁过滤器:定期更换和清洁空调系统的过滤器,防止灰尘、细菌和其他污染物积聚。
4. 定期清洁和消毒:定期清洁和消毒空调系统的冷凝水槽、风道和风口,防止霉菌和细菌滋生。
5. 定期检查室内空气质量:定期检查室内空气质量,通过监测室内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指标,及时采取措施改善空气质量。
四、员工培训和教育1. 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调室内空气质量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2. 操作培训:对于负责管理和维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确保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3. 卫生知识教育:加强员工的卫生知识教育,教授正确的清洁和消毒方法,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
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中空调卫生管理,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和员工健康水平,保证生产、办公、休息等场所的舒适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集中空调系统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主要内容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空调系统的清洁、消毒、通风、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空调设备的清洁第四条定期清洁集中空调设备每隔一段时间需要进行定期清洁,清洁周期视环境和使用情况而定,一般为每个月清洁一次。
第五条清洁程序清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关闭空调系统的电源;2.清洁空调设备表面的灰尘;3.清洁空调室内外机的过滤网;4.清洁冷凝器和蒸发器;5.清洁空调风道;6.消毒喷洒;7.通风烘干。
第六条清洁标准空调设备的清洁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执行。
第三章空调设备的消毒第七条消毒原则空调设备的消毒应按照科学方法进行,保证对细菌、病毒等有有效杀灭作用。
第八条消毒周期空调设备的消毒周期一般为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第九条消毒程序消毒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关闭空调系统的电源;2.清洁空调设备;3.消毒喷洒;4.通风烘干。
第十条消毒标准空调设备的消毒标准按照国家卫生标准执行。
第四章空调设备的通风第十一条通风原则空调系统应保证良好的通风,防止二次污染。
第十二条通风周期空调系统的通风周期一般为每天进行一次。
第十三条通风程序通风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关闭空调系统的电源;2.开启室内外门窗,保证空气流通;3.开启空调系统,进行空气净化处理;4.关闭室内外门窗,关闭空调系统。
第十四条通风标准空调系统的通风标准按照国家卫生标准执行。
第五章空调设备的维护第十五条维护原则对空调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维护周期空调设备的维护周期一般为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维护程序维护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检查空调系统的各部件;2.清洁、润滑、调整各部件;3.检查电气线路。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
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八、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一、住宿业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设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
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大厅、走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
五、按照《住宿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必须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消毒间、布草间,配备相关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桶、盆)和保洁设施(布草柜、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六、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宾馆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提供舒适的消费环境,我们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制定了空调清洗消毒制度。
以下是我们的清洗消毒方法和要求:
清洗消毒方法:
1.过滤网 - 取下过滤网,用水清洗干净,再用250mg/L的
二溴海因或二氧化氯消毒剂浸泡消毒15-30分钟,消毒后用水
冲洗并晾干。
2.冷却水、冷凝水- 将50mg/L的碘伏消毒剂放入冷却水、冷凝水进行消毒。
3.冷凝器、冷凝盘 - 用0.3%-0.5%的单链和双链季胺盐阳
离子表面活性剂进行擦拭或喷雾消毒,作用30分钟。
清洗消毒要求:
1.空调通风系统及新风系统必须安装有效除尘过滤装置。
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网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并定期更换。
2.冷却塔每月排污一次,每6个月清洗消毒一次;冷却水
系统每月根据水质情况,投加水处理药剂一次。
3.空调系统的表冷器、加湿器、新风机组、冷凝盘每周清洗消毒。
4.空调末端风机盘管进风口过滤网每月清洗一次。
5.通风管道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以达到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
6.在发生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期间,应及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消毒。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
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八、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一、住宿业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设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
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大厅、走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
五、按照《住宿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必须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消毒间、布草间,配备相关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桶、盆)和保洁设施(布草柜、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六、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1)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减少细菌和有害物质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适用于包括商场、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2. 管理机构和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并派遣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3. 卫生保洁和消毒(1)日常清洁:清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周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将清洁记录妥善保存。
(2)定期清洁:定期进行彻底清洁,包括分离出水口、洗涤空调过滤网、冷凝器和零部件等。
(3)消毒:在人员密集场所,需要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环保、安全标准,消毒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4. 空调水系统管理(1)水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水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水规定。
当发现水质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采取对应的治理和控制措施。
(2)消毒:定期对空调水进行消毒,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
(3)清洁:定期清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水箱和水管,删除霉菌、沉渣和有害物质,避免垃圾和杂物积聚。
5. 预防保养工作(1)设备预防保养:定期维护和清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故障发生。
(2)灰尘保护:对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上方的灰尘进行及时清理,防止灰尘到达空调系统。
(3)压力测试:定期对压力进行测试,确保压力稳定和安全。
6. 垃圾处理和管理(1)垃圾清理:垃圾应该及时清理,不允许垃圾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附近积聚,以免影响系统运作。
(2)垃圾分类:垃圾应该分类清晰,尽可能分类清理、不混杂。
(3)垃圾处理:垃圾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的环保标准和规定处理,不允许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附近处理。
7. 检测与监测(1)空气质量检测: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空气品质进行检测监测,确保符合环保标准和要求。
DB11 485-2007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空调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处理冷却水的冷却塔及其它部件。 3.2 敏感区 Sensitive area 人员聚集场所、建筑物新风取风口或自然通风口等。 3.3 PM10 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 指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等于 10μm 的颗粒物。 3.4 视觉清洁 Vision clean 目测通风系统内表面无粘结物和碎屑等污染物。 3.5 积尘量 Amount of dust particles 采集风管内表面规定面积的全部积尘,以称重方法得出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的积尘重量,表示风管 清洗后的清洁程度或空调风管的污染程度。 3.6 开放式冷却塔 Opening cooling tower 通风靠自然风力,在淋水填料周围设置百页窗的冷却塔。
4 设备设施的设置要求
4.1 新风口 4.1.1 新风口应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它污染源。 4.1.2 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有效防止老鼠、鸟类等异物进入。 4.2 空调机组和风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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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485—2007
4.2.1 空调机组应设置初效过滤器、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4.2.2 风柜/盘管式风机排水盘的冷凝水排水管在与建筑物内的排水系统接驳之前的位置,应设置气隔 或存水弯。 4.2.3 宜使用蒸汽加湿器,也可使用自来水喷雾型或利用冷水蒸发的原理操作的加湿器。 4.2.4 风管(道)应设置维护、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4.3 开放式冷却塔 4.3.1 开放式冷却塔的位置应远离公众通道或设置有效隔挡设施。 4.3.2 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有效的除雾器和加入化学剂的入口。 4.3.3 邻近敏感区内的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在线消毒、检测设备。 4.3.4 开放式冷却塔池内侧应平滑及微斜,具备便于检查水塔内部表面及拆卸部件的行走通道,排水 口应设在塔池的底部且管径尺寸有利于快速排水。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 200653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了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我部2003年8月19日颁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要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集中空调机房要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空调系统新风量要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m3以上。
四、空调系统新风取风口设置符合卫生要求,避免设在开放式冷却塔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新风口距离开放式冷却塔、污染气体排放口和其他污染源的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0米。
五、新风口应设置防雨罩或防雨百叶窗等防水配件,新风应直接由风管通过送风口送入室内。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同时应避免新风、排风短路,回风口及吊装式空气处理机组不得设置于产生异味、粉尘、油烟的位置。
六、冷凝水排水系统不得与污水、废水、室内密闭雨水系统直接连通,冷凝水排放时,应有空气隔断措施。
七、开放式冷却塔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集水池,远离热源。
开放式冷却塔应设持续净化、消毒加药装置。
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空调系统的冷却塔、
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要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每年检测或评价不少于1次。
九、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过滤网应定期清洗、消毒。
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要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十、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并定期整理。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按要求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三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四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五清洗消毒要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规定进行。
六消毒效果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
消毒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一次;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空气处理组、表冷组、加热加湿器、冷凝水等每年更换一次;风管系统按照《清洗规范》进行清洗。
八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或部件每周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应成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处理小组”,处理小组具体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应急管
理工作。
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档案,有处理小组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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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
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整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
必须使用
合格的消毒剂。
四、目测通风系统内表面无粘结物和碎屑等污染物,风管(道)内表面
积尘量≤1g/m2。
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 20~30m3。
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
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当保持清洁,
每周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每三个月对冷却水水质进行嗜肺军团菌检测;空气过滤网、过滤器盒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设防鼠装置并经常擦洗,保持清洁,保
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八、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