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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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修改)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修改)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0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监(印)制、领用、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

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财政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小型公司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小型公司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小型公司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票据的使用和保管,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税务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票据管理的部门及员工。

二、票据种类与管理
1. 本公司所涉及的票据主要包括发票、收据、支票等。

2. 财务部负责票据的购买、存储、发放、核销等工作,并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

3. 发票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发票的安全、完整和合法使用。

三、票据领用与开具
1. 需要使用票据的部门或个人应向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用途、金额等信息。

2. 财务部审核申请后,按照规定程序发放票据,并对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3. 开具票据时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

四、票据保管与作废
1. 所有未使用的票据应妥善保管在财务部指定的安全地点。

2. 如遇票据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财务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作废的票据应当及时收回,并在财务部监督下销毁。

五、票据核对与归档
1. 财务部应定期对发出的票据进行核对,确保账务一致。

2. 已使用的票据应及时归档,保留必要的年限以备查验。

六、违规处理
1. 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票据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如因个人失误导致票据丢失或损坏,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 如有国家法律法规变动,本制度应及时更新以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票据发行、转让、承兑、贴现、保证等票据活动。

第三条票据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订立和履行票据义务。

第二章票据的发行与转让
第四条票据的发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第五条票据的转让应当在合法、公平的基础上进行,转让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票据的承兑与贴现
第六条票据的承兑是指付款人对票据上所载金额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第七条票据的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贴现率支付现金的行为。

第四章票据的保证
第八条票据的保证是指保证人对票据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行为。


证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和信用等级。

第九条保证人应当与票据债务人签订保证合同,并在票据上背书保证
字样。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票据欺诈、伪造票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票据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
法应由相关领域的法律专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票据管理办法细则

票据管理办法细则

票据管理办法细则【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管理,维护票据交易秩序,规范票据的出具、流转和承兑行为,提高票据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根据《票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出具、流转的各种形式的票据。

第三条票据的出具、流转和承兑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票据行为,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可以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票据的出具第五条票据的出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以字据形式出具;(二)注明出具日期;(三)注明债权人的名称或者名称和住所;(四)注明债务人的名称或者名称和住所;(五)注明出票金额。

第六条票据的出具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电子票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票据的流转第七条票据的流转方式可以是转让、抵押、质押等。

第八条票据流转时应当办理背书手续,并注明转让日期和转让人及受让人的名称。

第九条票据流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四章票据的承兑第十条二次承兑的票据不得作为支付工具。

第十一条票据的承兑行为应当依法办理,并注明承兑日期、承兑人的名称。

第五章票据的保管和查验第十二条票据的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票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查验。

第十三条票据的查验应当以公正、公平、及时、高效的原则进行,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审批程序或者以任何形式干预票据交易行为。

第六章监督和惩处第十四条各级票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监督,依法查处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限制票据权利、吊销票据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票据管理机构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暂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票据:根据《票据法》第四条的规定,票据是债权人向债务人索取款项的凭证。

XX公司票据管理办法

XX公司票据管理办法

XX公司票据管理办法一、引言XX公司作为一家传统实体经济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使用各类票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票据、商业票据等。

为了规范票据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票据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财务部门、行政部门、销售部门等。

三、票据种类及用途1. 发票:用于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包括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等。

财务部门负责开具和管理发票,销售部门负责向客户索取发票并进行记录汇总。

2. 收据:用于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包括采购收据、费用报销收据等。

行政部门负责收集和管理收据,对接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和结算。

3. 承兑汇票:用于与商业伙伴之间的信用交易,包括应收账款承兑汇票、应付账款承兑汇票等。

财务部门负责承兑汇票的管理和跟踪,确保及时兑现或兑付。

4. 支付凭证:用于支付供应商款项或员工薪资,包括支票、电汇凭证、现金支出凭证等。

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凭证的制作、审核和管理,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票据存储与保管1. 纸质票据:所有纸质票据应妥善存放于指定的票据柜中,每张票据均应标明日期、金额、用途等关键信息,以便于管理和日后查询。

2. 电子票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约资源,公司鼓励使用电子票据,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存档系统。

财务部门应制定系统规范,确保电子票据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五、票据使用与登记1. 票据使用:员工在收到或使用票据时,应按规定用途正确填写票据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

2. 票据登记:财务部门应建立票据登记簿,及时记录票据的收付情况、用途、编号等重要信息,进行日常核对和管理。

六、票据审批和签字1. 票据审批:所有涉及票据的支出或收入,必须经过对应部门主管或授权人员的审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

2. 票据签字:所有票据的支出或收入必须在票据上进行签字确认,确保责任明确和合规性。

七、票据定期核对与清理1. 定期核对: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其他部门核对票据的收付情况,对账时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异常需及时解决。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经济秩序,规范公司财务票据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和涉税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确保公司票据结算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票据包括银行票据、收据及发票。

第三条财务部门是银行票据、收款收据及发票的管理部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公司银行票据、收款收据及发票。

第二章银行票据管理第四条银行票据主要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电汇凭证等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

第一节银行票据的领购及保管第五条银行票据的购买、保管由出纳负责。

银行票据应存放在保险箱内。

第六条空白支票与预留印鉴分开保管。

出纳因工作外出或长时间离岗,须指定人员代管,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七条不得将空白票据预先盖上印鉴存放。

第八条会计或财务经理不定期盘点票据,并编制票据盘点表。

第二节银行票据收取第九条业务部门收到银行票据应立即交财务部门送存银行,票据到达公司后在业务部门不过夜。

第十条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须对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从票据各要素是否齐全、出票人名称、日期、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出纳应根据需要建立《收取票据备查登记簿》,登记时间、票据种类、出票单位、票据编号、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利率等内容。

第三节银行票据使用第十二条出纳应建立银行票据使用登记簿,购入时逐一填写票据起止号码,使用时登记使用日期、使用单位、使用内容、使用金额、经办人等信息。

第十三条出纳收到已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后准确填写银行票据内容,经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员确认无误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第十四条对于票据的使用,出纳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资金支出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复核的职责,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十五条银行票据必须顺号签发。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一、票据种类与适用范围票据种类: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票据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等几种类型。

适用范围:各类票据的适用范围应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来确定,确保合规使用。

二、票据印制与领购票据印制:公司应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印刷单位进行票据印制,确保票据的防伪性和安全性。

票据领购:各部门应根据业务需求,向财务部门提交票据领购申请,经审批后由专人负责领购,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三、票据使用与保管票据使用:员工在使用票据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开具、传递和接收,确保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票据保管:已开具的票据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用。

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四、票据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公司应定期进行票据管理的内部审计,检查票据的开具、传递、接收和保管等环节是否合规。

外部监管:接受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说明。

五、票据罚则对于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六、票据电子化改革推动票据电子化: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税收电子化的政策,推动票据电子化改革,提高票据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电子票据管理:建立完善的电子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电子票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七、票据真伪查验服务建立真伪查验机制:公司应建立票据真伪查验机制,通过官方渠道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票据进行真伪查验。

提高员工意识:加强员工对票据真伪查验重要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本票据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并补充完善。

[公司名称][发布日期]。

票据管理法

票据管理法

票据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使票据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单位统一向财政部门或税务机关,申领或购买的财务票据和税务发票。

第二章票据的领购第三条单位所需票据须向财务、税务等主管部门申领或购买,并按规定使用,严禁使用自行印制、购买 (在税务部门购买的除外)、或财务主管部门之外其他单位代开的票据。

第四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申领工作,领用票据设立领用票据登记簿,认真核对领用时间、票据名称、起讫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字。

第三章票据的使用与保管第五条出纳人员严格按照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票据。

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的,会计人员不予人账。

第六条出纳人员必须按照票据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票据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第七条发生填写错误的票据应三联同时作废,同时加盖作废戳记。

第八条严禁虚开、涂改、挖补、撕毁票据,不得拆本使用票据;作废机用票据应妥善保管,与存根联一起按票据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九条各类票据之间不得相互串用、混用,也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票据,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第十条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是据,并设立专门的登记簿对票据的购买、领用、注销等内容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调动前,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的禁止调动。

第四章票据遗失处理与核销第十二条若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挂失,并书面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由于票据保管不善、丢失或被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按。

第十三条单位票据的保管期限为年,与票据相关的领用凭证、核销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____年;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的,可以组织销毁。

第十四条票据销毁前需进行认证清理,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向票据主管部门提出销毁票据的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予以销毁。

票据管理办法细则

票据管理办法细则

票据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票据市场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贴现、再贴现、付款等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伪造、变造票据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票据的出票第五条出票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应当在票据上签章,明确记载票据的种类、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期限等内容。

第六条票据金额应当以货币表示,并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

第七条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票据的背书第八条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时应在票据上背书并签章。

第九条背书应当连续,不得有断缺。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背书视为无效。

第四章票据的承兑第十条汇票的付款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对票据进行承兑。

第十一条承兑应当在票据上记载“承兑”字样,并由付款人签章。

第五章票据的保证第十二条票据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他人为其票据债务提供保证。

第十三条保证人应当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由保证人签章。

第六章票据的贴现与再贴现第十四条持票人可以在票据到期前,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

第十五条贴现机构应当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票据上记载贴现事项。

第七章票据的付款第十六条付款人应当在票据到期日,按照票据上记载的金额无条件支付。

第十七条票据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的,付款期限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XX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票据管理办法细则,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际应用中,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XXXXXXXXX所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所各项经济业务的收费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处《财政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指我所向被收取款项的单位和个人开据的合法收款凭证。

主要有: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类票据和结算类票据;自制收据等。

第三条我所范围内购领、使用和核销票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票据由所财务处统一管理。

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等应相互分离,指定专人办理。

第二章票据的购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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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票据的购领
(一)票据购买的数量、种类等统一由所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印刷、伪造代用票据。

(二)票据要由专人保管,并专设票据登记簿进行记录。

购回的票据要及时登记、编号,妥善保管。

(三)领用票据,须在票据登记簿上由领用人签字,登记领用数量和起讫编号。

领用新本时,应检查有无缺联、缺号或其他问题,有问题时,应将整本票据退还发放人员并做相应处理。

(四)签发、领用票据的人员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票据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票据的使用
(一)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使用。

1.税务发票: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2 / 8。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是指规范企业票据管理的一套制度、方法和程序。

它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预防和控制企业票据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票据管理办法进行详细分析。

一、票据的种类票据是指以特定的形式记录的权利凭证。

根据不同的功能和性质,票据可以分为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汇兑票等。

企业在管理票据时,需要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票据管理的流程票据管理流程包括票据的开票、使用、保管和注销四个环节。

在每个环节应该都有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确保票据的安全管理和合规使用,以防止损失和遭受诈骗。

1. 开票票据的开具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在制票前对票据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制票人还需仔细阅读开票要求,确保票据符合开票标准。

开票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票据编号的合理安排,以便于管理和追踪。

同时,还需要制定开票流程,确保票据开出的质量与数量保持一致。

2. 使用开票后的票据需要通过合规的使用流程进行合理利用。

企业中的员工在使用票据时,应该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注等操作。

使用票据的合规流程还包括对票据背后的凭证、折扣、付款和转让等操作的妥善处理。

在整个使用流程中,票据的管理人员应该对票据的用途、付款人、收款人等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保票据的使用符合财务安全和法律规定。

3. 保管票据的保管是票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票据应该在专门的保险柜内维护,限制访问。

对于不同种类的票据要分别保管,并区别开来,以免混淆。

同时,票据保管应该建立相应的备份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

4. 注销票据到期、作废或使用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注销处理。

注销的方式包括销毁、封存、报废等。

注销时需要仔细核对票据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注销后的票据必须及时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记账处理。

三、票据管理的注意事项在建立企业票据管理办法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管理管理票据的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查,确保其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管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促进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票据管理应当遵循廉洁从业、科学经营等原则,确保票据文本的准确、合法性,使票据适用于企业会计分类、财务报表的填写、税务的申报、财务审计和财税管理等。

第三条企业及其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票据使用、分类归档、保存和使用等规章制度,保证票据凭证编号正确、历史数据完整、有效,确保票据的有效使用、存档并建立应税票据核查制度,向有关税务部门报送有关税务文件。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实施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票据管理进行审计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条明确企业票据使用项目,并在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登记表,予以严格管理。

禁止使用造假电子技术,禁止在票据上加盖或印制各种品牌标志。

第六条民营经营单位和征税登记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定期备案票据信息,并把有关信息实时通知财政部门。

第七条企业及其财务部门应分类存档票据,统一整理结构,定期清理杂金。

企业及其财务部门应建立票据发行、使用、核价收发等管理制度,并定期清算票据欠款。

第八条企业及其财务部门应当向有关税务部门报送管理票据。

报送票据信息应当包括票据号码、开票日期、发票金额、非税款和备注等。

第九条票据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应受到相应的税务监管和核查。

企业和财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税务稽查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企业及其财务部门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票据保管措施,归档存货原票据,定期清理无效票据和废票据;对一些特殊票据应增加安全措施,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企业及其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6号——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6号——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6号——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0.06.30•【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6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6号为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28日起实施。

附件: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附件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标准化票据业务,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票据,是指存托机构归集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以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等分化受益凭证。

第三条标准化票据的创设和交易应根据市场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标准化票据属于货币市场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标准化票据实施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参与机构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存托机构,是指为标准化票据提供基础资产归集、管理、创设及信息服务的机构。

存托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存托协议约定,完成每只标准化票据相关的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以及协助完成兑付、追索等,督促原始持票人、承兑人、承销商等相关机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存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六条存托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熟悉票据和债券市场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二)具有与开展标准化票据存托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内控制度和业务设施等;(三)财务状况良好,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控制规范,风险管理有效;(四)信誉良好,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在商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票据的发行、流转、兑付等管理流程,维护市场信用秩序,国家制定了《票据管理办法》。

二、票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票据的定义和种类票据是指以特定形式书写的凭证,载明有关当事人之间应付款项的文件。

根据《票据管理办法》,常见的票据种类包括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本票等。

2. 票据的发行和承兑票据的发行指的是票据出具人根据法定条件,将票据发送给收款人。

在票据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发行票据的条件和程序。

承兑指的是收款人同意对票据负有支付责任,并在票据上签署承兑字样。

承兑的程序和要求也在票据管理办法中得到规范。

3. 票据的流转和转让票据的流转是指票据在不同持有人之间转移的过程。

转让则指的是票据持有人将票据的权利让渡给他人。

在票据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票据的流转和转让的要求和程序。

4. 票据的背书票据的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签署或盖章,以确认对票据权利的转让。

票据管理办法对票据的背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包括背书的方式、内容等。

5. 票据的兑付票据到期日到达时,持票人可以向票据的支付人要求兑付。

票据管理办法对票据的兑付程序、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

6. 票据的保管和遗失补偿票据持有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票据,避免票据丢失、损毁等情况发生。

若票据遗失,根据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持票人可以向出具人申请补偿。

7. 票据的违法处罚票据管理办法对于违反票据法律法规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票据市场的秩序。

三、票据管理办法的意义和作用1. 维护市场信用秩序《票据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有效规范票据市场,加强对票据交易的监管,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等违法行为,从而维护市场信用秩序的稳定。

2. 促进经济发展规范的票据管理制度可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3. 保护权益票据管理办法明确了票据持有人的权益和责任,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机制,确保票据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一、总则票据是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支付工具和信用凭证,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票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特制定本票据管理办法。

二、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本票、电子票据等各种形式。

票据的使用范围涵盖各类商业交易和金融活动,既包括个人之间的交易,也包括企业之间、机关之间的交易。

三、票据的发行和登记1. 票据的发行应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定,必须由法定的金融机构或者经批准的机构进行。

2. 票据的发行主体应当在票据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发行机构的名称、注册人、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3. 票据的发行应当进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备案登记等环节。

发行机构应当将发行登记信息及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并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四、票据的安全保管1. 票据的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票据,防止票据丢失、被盗、被篡改等情况发生。

2. 如票据丢失、被盗、被篡改或者遭受其他安全风险,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发行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3. 发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可信度。

五、票据的兑现和清偿1. 票据的持有人在票据到期日或者约定的兑付日,可以向发行机构申请兑现。

2. 发行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支付兑现票据的款项。

3. 票据的持有人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兑付手续,确保票据的兑现和清偿。

六、票据的追索和质押1. 票据的持有人在票据遗失、被盗、被篡改等情况下,可以向发行机构申请追索。

2. 发行机构应当配合持有人的追索工作,并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支持和保护。

3. 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将票据作为质押物,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获得贷款或者其他金融支持。

七、票据的监督和处罚1. 有关主管部门对票据的发行、登记、兑现、清偿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票据交易的管理,规范票据市场的秩序,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的票据交易行为。

第二章票据发行和交易
第三条票据发行
票据的发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票据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票据交易市场
设立票据交易市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应当按照有序、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票据交易撮合。

第五条票据交易参与方
票据交易参与方包括票据持有人、票据承兑人、票据支付人等,在票据交易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不得采取欺诈、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票据交易登记
在票据交易时,票据交易参与方应当如实填写交易登记表,并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第七条票据交易清结算
票据交易应当通过合法的清算机构进行清结算,确保交易的安全和效率。

第三章票据交易的监管和惩处
第八条监督和管理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票据交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维护市场秩序。

第九条违法行为的惩处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票据交易监管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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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物业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传递和保管室各种票据安全完整有效的使用降低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票据使用各种票据,只限于公司内部填开不得转借转让代开。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房租票据,收款收据,机打票据。

第四条规范票据的开具,票据必须按本、按序号开列,禁止多本同时开具,禁止拆本使用。

第五条票据的开具字迹应当清晰可辨,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将按照两者最大金额收取。

第六条开票人不得开具红字金额的票据,红字金额票据只能由财务部经批准后开具。

第七条票据必须按号码逐项逐栏开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全部联次开具,要统一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机打票据全部联次要一次机打,其他票据,按规定标准进行填制。

第八条作废票据应整份保存,三联同时作废,并注明作废字样,对换开、作废票据,必须收回原发票和收据,机打票据要同时在系统做退票处理。

收取房租时开具的发票,需注明客户的名称、房号、期间、金额等内容,票据必须在业务发生时开具,未发生的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第九条开票人不得违背真实性原则,开具与事实不相符的票据,一经发现,需立即停止开票工作,报管理层等待处理。

第十条票据严格坚持“限量领用,定期缴销,资金及时入账,以旧换新”的原则。

各类票据由主管会计负责购买,各类发票以及票据购买后,统一交由票据保管人保管。

第十一条票据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领用票据时序将票据的种类、编号、数量等内容进行登记,并且领用人签字确认。

整本儿票据使用完毕,领用人必须交回存根联。

第十二条票据领用人对领用的票据妥善保管,以防损坏和丢失,
第十三条票据实行年度,归档制度年度终了票据保管人对年度移交核销的票据汇总装订成册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解释自2016年8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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