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探索派出纪检监察组织管理体制创新的几点思考
关于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管理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对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管理问题的思考及建议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同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又是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助手和“生力军”,他们在各行各业的工作战线上,认真履行“保护、教育、监督、惩处”的职责,默默无闻地从事着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的基础性工作,为从源头防治腐败做了大量的积极有效的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是,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在管理工作方面尚有一些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一是职责权限不够具体。
目前,纪检监察派出机构除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已明确的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一些宏观职责和权限外,暂无一个明确、具体、切合实际、易于操作的“细则”可循;派出机构的工作原则、范围、内容、权限和工作标准尚不明确,应当履行哪些职责?每年应重点抓好哪些常规性的工作?年度工作应达到什么样的目标等等都尚未加以明确,致使多数派出机构的“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成了所在单位的“机动”人员或勤务人员,常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有的甚至长期处于无事可干的“闲置”状态。
二是机构设置不够合理。
从目前的状态看,不管是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不管受派单位人多人少,也不管该单位是管钱、管人还是管物的,不管是行政职权相对集中还是比较单一的单位,基本上是统一的一种模式——“一长带一室”式。
不能因地、因事“量情用兵”,致使比较有限的纪检监察力量在总体分布上出现了“平均分配”、众寡不一、强弱不均的状态,结果出现了“有人无事干”和“有事无人干”的现象。
三是沟通联系不够紧密。
由于派出机构点多面广,且分散“驻扎”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学习、管理教育和成长进步、生活待遇等实际问题都是由所属单位统一领导和安排,“双重管理”逐步被“一元化”管理所替代;加之上级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较少、业务往来和横向联系不多,久而久之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管理观念和领导、指挥意识逐渐地淡化起来,出现了“召之不能来,来之不能战”的现象。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的几点思考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的几点思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我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是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举措。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实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必然面临更加艰巨的形势、更加艰巨的历史任务,现就如何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建设谈几点看法:一、当前派驻机构工作运行中主要存的矛盾和问题。
(一)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角色定位有偏差。
一是部分驻在部门仍把派驻机构视同内设机构,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的该由驻在部门承担的工作事项。
二是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有抵触和防范情绪。
有的驻在部门认为派驻机构是纪委专门派来监督的,工作中存在着提防意识和抵触情绪,研究一些重大事项不通知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参加,弱化了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
三是派驻机构的角色转变不到位。
有的派驻机构不能适应体制改革要求,在受谁领导、为谁负责的问题上认识不到位,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多,主动向本级纪委、监察局报告请示工作不够。
(二)派驻统管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一是派驻制度不完备。
如何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派驻机构领导缺乏具体办法,干部考核、后勤保障等配套制度都有待于尽快出台。
二是派驻机构与机关联系不规范。
纪委机关与派驻机构是一种联系、指导、协作的关系,这种关系如何在工作中体现应当进一步明确。
派驻干部同机关干部同是纪委的干部,应当一视同仁,但在工作中如何做到一视同仁值得研究。
(三)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虽已确定,但配套的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建立。
大部分派驻机构没有及时制定工作配套文件,使派驻工作存在很大随意性,影响到了派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派驻机构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监督与被监督是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只有监督者的力量大于被监督者的力量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当前派驻机构在这方面还存在缺陷。
相对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派驻机构处于弱势;相对于驻在部门的党组书记,作为党组成员的纪检组长也处于弱势。
关于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的不断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从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等方面也面临新的挑战,为了适应企业的发展形势,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思考,深入探索。
本文从纪检监察职能定位、存在问题及做好纪检监察教育、制度、监督等职能方面进行一些思考。
【关键词】教育制度监督队伍建设前言: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职能机关,承担协助党委抓好各项任务分解,搞好组织协调,加强检查监督,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职能。
十八大以来,中纪委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
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为了教育而教育,也不是为了惩处而惩处,而是在融入企业发展之中开展工作,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查清问题、解决问题、弘扬正气,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企业发展。
确定了这一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就确定了纪检监察的地位和作用、工作的方向和目的。
结合当前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方面的新要求,国有企业纪委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立足本职,集中精力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相关工作。
一、职能定位(一)教育引导正确履职。
教育是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工作。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弘扬正气。
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宗旨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是加强预防教育,关口前移。
要发挥“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的教化功能,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在把好党员入口关的同时,必须从思想上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三是开展法律法规学习,筑牢防线。
要加强党员干部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法规常识,树立知法懂法思想,使每一个党员都以法律的标准衡量自身言行,匡正不良观念和错误思想,夯实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二)建立制度制约机制。
制度是开展纪检工作的依据,运用“制度加科技”,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对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几点思考(精)
对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几点思考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革和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推进思想方法、思想观念与时俱进;必须坚持科学态度,进行探索和改革,推进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与时俱进;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推进人员素质、工作作风与时俱进。
第一,既要抓反腐倡廉,更要抓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这一党章规定的首要任务。
严明党的纪律,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
因此,纪检机关在抓紧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同时,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把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为主要任务来抓,推进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这一首要任务的落实。
要防止和纠正少数地方出现的不能全面正确履行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在实践中顾此失彼以及忽视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倾向。
必须明确,“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
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必须破解的首要课题。
第二,要把执纪执法放到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大格局中去考虑和把握,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观察。
分析和处理各项业务工作,要力求执纪执法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实践,遵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论断,坚定不移地贯彻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政治和全局出发,从“三个有利于”出发,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各项业务工作,防止就业务抓业务、就办案抓办案、就事论事处理问题的倾向。
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抓住与时俱进这个关键,教育引导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不断有所创造、有所前进;抓住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个核心,教育引导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带领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体现先进性;抓住执政为民这个本质,教育引导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关于成都市探索派出纪检监察组织管理体制创新的几点思考
◆ 管理 视 野
关于成 都市探索派 出纪检监 察组织管理 体制创新 的几点思考
郑钧 蔚
摘 要 近年来, 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 在确能定职, 统一名称和管理方面, 各地进行 了有效地探索实践, 本文通过
研 究成都 市的具体 做 法和取 得的 成效 , 进 一步提 出深化 改 革的几 点思 考。 关 键词 纪检 监 察 管理体 制 机构 设置 作 者简 介 : 郑 钧蔚 , 研 究生 , 四川省 社会 科 学院 中外政 治制度 专业 , 研 究方 向: 基层 治理 。
在 政府 工作 部 门 以及 具有 公共 事务 管 理职 能和 受委 托从事 公共 取专题 汇报 、 组织专 项调 研 、 专项 监察 、 明察 暗访 、 工 作巡 查或 向 事 务管理 活动 的部 f - 1 ( 单位 ) , 由纪委 、 监察 局 同时派驻纪 检组 、 监 市纪 委 、 监 察局 报告 等方 式进 行监 督检查 。 察室: 纪委 、 监 察局单 派驻机 构 , 规 定在党 委工作 部 门、 人大、 政协
健 全和创 新派 驻 ( 出) 机构 设置 、 完 善机制 制度 、 壮 大工 作力量 、 强 市监 察局 双派 驻机构 、 单 派驻纪 检组 、 监 察室 和市直 机关 纪工委 化 监督 职 能, 切 实提 高 纪检监 察管 理体 制具 体化 、 程 序化 和制度 的主 要职 能任 务 , 既抓住 了部 门( 单位 ) 的不 同特 点 , 又强化 了派
化 水平 。
一
驻( 出) 机 构开展 纪检 、 监 察工 作 的针对性 。二 是细 化工作 内容 , 严控 工作程 序 , 创新 工作 方式 。 成 都市深 化纪检 监察 管理 体制 改 革 以探 究制 定派驻 ( 出) 机 构开展 纪检 、 监 察工作 具体化 和程序化
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情况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情况的分析与思考李林蔚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既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又影响所在地区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成效。
强化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新体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就目前实际情况看,派驻纪检组尤其是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质量参差不齐,发挥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很普遍,这就需要对派驻纪检组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和原因加以认真分析,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
纪检组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派驻纪检组的驻在单位基本都是人权、财权、事权相对集中的综合或职能、执法单位,派驻纪检组应该配合纪委在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纠风等工作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客观地说他们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他们在驻在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还是非常有限,其职能作用发挥的还是很不够,驻在单位重大违规违纪现象还是需要由纪委直接处理。
综合起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薄弱方面:一是办案工作薄弱。
面对纪委交办的违纪线索,很多纪检组还不懂得如何查办,甚至办案程序也不是很了解,受理信访问题只是简单地询问了解情况而已。
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
派驻纪检组有一项极其重要的职责,即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内,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职责发挥作用甚微,像违纪违规、公车超标、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大多发生在派有纪检组的驻在单位。
三是纠风工作薄弱。
派驻纪检组处在最前沿,应该对驻在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最有条件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与部门不正之风的规章制度,但是实际效果很不理想。
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
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上进行创新
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上进行创新作者:任祥艳来源:《现代企业文化》2019年第33期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1-101-01摘要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但是,面对综合监督庞大的组织架构、复杂的人员组成、分散的部门布局、棘手的具体问题等,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很难覆盖到各个领域和角落,出现了监督不平衡、不彻底等问题。
为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在理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上进行创新,善于借力助力,才能更好的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上新台阶。
关键词纪检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各级政府部门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也更加的多元化,这就给新世纪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管工作带来了问题。
作为党和国家专责监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是全面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从严治党和加强廉政建设的关键力量。
在党的十九大以来,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必须要实时的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理念,工作体制及方式和方法,从而更加深化运用监督执行纪纪检工作的开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一、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思路进行创新分析无论是社会层面还是政府部门本身都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比较大的挑战,如何更加的高效的开展纪检工作,运用更加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工作,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全面的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则是关键的问题所在。
因此,立足实际,作为纪监系统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否能在这样的背景下,及时的转变工作的观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反腐败新情况,则成为了政府部门亟需解决的新课題。
为此,本文认为为了保证创新工作理念及思路,则必须要解放思想,增强责任意识,深刻认识进一步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思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对改革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管理机制的意见建议
对改革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管理机制的意见建议改革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管理机制的意见建议纪检监察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党的纯洁性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组织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革和完善。
以下是我对改革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管理机制的一些建议。
一、加强中央与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合作机制中央纪检监察机构和地方纪检监察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调和力量配合。
一方面,中央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强对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和培训,确保地方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另一方面,地方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向中央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重要线索和案件,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目标。
二、推行专业化人员管理制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与能力水平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站位和业务素质,能够独立开展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全局意识。
建议通过推行专业化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同时,建立完善的考评激励机制,根据干部绩效和业绩来提拔和奖惩,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人才加入纪检监察队伍。
三、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纪检监察机构应注重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建议对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和办案标准进行统一规范,确保案件查办的公正和严肃。
同时,加强对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法治建设和权力监督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强法治建设,依法行使权力,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建议加强对纪检监察机构的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实践中探索 在创新中提升——成都市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党风廉政建设在实践中探索 在创新中提升——成都市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中共成都市纪委 成都市监察局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成都市将改革创新作为2014年纪检监察工作的主线,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创新边提升,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努力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探索有益经验。
着力压实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采取市领导带队宣讲、约谈和签字背书等方式,层层宣传发动、层层传递压力、层层明确责任、层层示范带动,力促“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两个述责述廉”制度。
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市级部门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实现以述促责。
年初,20名区(市)县委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10个市级部门向派驻机构述责述廉。
二是建立“两个约谈”制度。
及时约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不好的重点地方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工作推进不力的市纪委委员、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切实发挥“清醒剂”、“预防针”、“紧箍咒”作用。
2012年以来,对30余名区(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
三是建立“一案双查”制度。
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倒查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今年一季度,共对54名党员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
四是建立“五化联动”工作推进机制。
依托信息化手段构建项目化管理、系统化考核、社会化评价、刚性化运用、网络化监管,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
同时,邀请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就“落实两个责任”做客在线访谈,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目前已开展在线访谈13期,引起强烈反响。
厘定职责任务,全面加强反腐败协调起草改进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的意见,狠抓四项重点工作。
关于探索纪检基层组织监督有效措施研究
关于探索纪检基层组织监督有效措施研究发布时间:2021-11-19T08:49:08.300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6月18期作者:戴晓飞[导读] 作为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如何推进规范化建设,打通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经络”,戴晓飞成都城投开元公司四川成都610000作为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如何推进规范化建设,打通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经络”,激活基层监督的“神经末梢”,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是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
第一,要有准确的职能定位。
定位准确,是履职的前提。
当前,纪检监察任务重,涉及领域宽,工作战线长,作为纪检监察机构,正确定位职能后,才能全面履行职责,站在正确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作用。
根据《党章》和上级纪委有关规定,国企纪检监察机构主要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种职能。
保护职能就是善于为党员干部澄清因工作而产生的各种是非,积极为党员干部推行改革和创新中提供帮助与支持。
惩处职能就是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监督职能就是渗透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全过程,清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涉及人、财、物管理的要害部门及关键岗位易发生的突出问题,进而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保证监督的有效性与及时性。
教育职能就是结合企业的特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切实做到预防在先,教育在前。
在准确定位、明晰职责的基础上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以制度建设为起点,有机结合廉洁国企创建与内控机制建设,规范人、财、物的权力运行,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对所涉及的业务范围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及优化工作,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各个层面制度,开展标准化、流程化的业务体系建设,搭建信息办公系统,显著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二是大力开展“联创+”支部(组织)共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与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的党组织廉洁共建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联创共建,统筹整合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党组织资源和力量,发挥协同联动效应。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
本人就当前派驻机构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作一初浅分析。
一、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履行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当前,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和发展途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
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面对成绩,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对反腐倡廉自身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有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部门各级阶段性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于是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二)管理体制还不适应。
纪检监察机构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
但从实践来看,目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义上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派驻干部的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多在派驻单位,最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全由驻在部门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在更多的利益考虑上与驻在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系。
对纪检检查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思考
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是开展指导不到位,考核评比不够严。纪检监察机关各室负责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但由于派驻机构规格高于各室,各室在对派驻机构指导上存在一定的障碍。同时,派驻机构成立时间短,各级大都没有出台考评工作办法和细则,评价工作缺标准。
四是掌握信息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够实。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穿越文件,把握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了解各类信息。但有的却无法做到,严重影响了工作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应持续抓好中央对统一管理要求的落实。派驻机构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目前,客观因素决定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难以监督到位。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重点是建立“九项制度”。一是参加党政领导班子例会制度。按规定差价驻在单位党组会、民主生活会和行政办公会。二是联席会议制度。由派驻机构人员和驻在单位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三是监督检查制度。对驻在单位领导绑在汲取成员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四是监督检查。四是情况通报制度。适时向驻在单位停保关于协助驻在单位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开展调查呀就提出的建议等。五是信访受理制度。在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开设举报网站,建立起群众举报与专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六是巡视制度。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情况。七是个别谈话制度。重点是信访约谈、廉政谈话、函询谈话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个别谈话。八是独立办案制度。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对驻在单位中层一下干部的危机问题可以决定立案,对涉及上级单位管理的干部问题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后,初步调查核实或参与办案。九是请示报告制度。派驻机构应做到“三个必须”,即自身年度计划必须及时报告、半年监督检查工作必须专题报告、重大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使请示报告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上进行创新
管理方略MODERNENTERPRISE CULTURE1012019.11MEC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各级政府部门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也更加的多元化,这就给新世纪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管工作带来了问题。
作为党和国家专责监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是全面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从严治党和加强廉政建设的关键力量。
在党的十九大以来,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必须要实时的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理念,工作体制及方式和方法,从而更加深化运用监督执行纪纪检工作的开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一、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思路进行创新分析无论是社会层面还是政府部门本身都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比较大的挑战,如何更加的高效的开展纪检工作,运用更加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工作,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全面的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则是关键的问题所在。
因此,立足实际,作为纪监系统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否能在这样的背景下,及时的转变工作的观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反腐败新情况,则成为了政府部门亟需解决的新课题。
为此,本文认为为了保证创新工作理念及思路,则必须要解放思想,增强责任意识,深刻认识进一步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思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重点从以下几点坐做起:首先,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及时的推进政府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创新,聚焦巩固执政地位、服务科学发展这一着眼点;其次,将国家近年来倡导的廉政和效能建设进行有机结合,从而能够积极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将关注点聚焦在权力运行的环节,从而能够预防腐败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最后,需要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的改革、制度建设,全面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在实际工作中,将个案发案规律作为重点,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法,从而保证全面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等。
二、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进行创新分析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的纪检监察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坚持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不仅仅只是政府工作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保证力量。
2024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思路
2024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思路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4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思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纪检监察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2024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应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思路的探索和实践。
一、推进数据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数据化管理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必然趋势。
纪检监察工作也需要加快数据化管理的步伐,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数据平台,实现对各项工作的动态监控和全面分析。
通过数据化管理,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估干部的工作表现和廉洁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二、强化风险防控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任务是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需要加强风险防控的力度。
在2024年度,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管,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造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
三、提升专业化水平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在2024年度,要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化水平,多安排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使纪检监察工作队伍更加专业化和高效化。
四、创新工作模式传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效率。
在2024年度,可以尝试引入智能化技术,实现自动化巡查和监控,降低人力成本。
可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五、强化教育宣传教育宣传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加大力度,强化教育宣传工作。
2019年度,可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廉洁理念,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
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的调研俗话说:“防病胜于治病”、“未雨绸缪”、“居安思危”……意思是说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之前,都要统筹规划,通盘考虑,事先做好预防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
同样,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加强腐败的预防工作.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机会,比单纯治理腐败和惩治腐败分子更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而要做到预防在先,就必须做好监督工作。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党纪面前,所有党员一律平等。
我们都生活在现实世界中,没有人是“不锈钢”,没有人能够“终身免疫”。
这些年我们查处的陈良宇案、陈克杰案、胡长清案……无一表明,干部在有效监督中成长,在缺乏监督中倒下。
有的人进了牢门铁窗之后才后悔地说,要是当时组织上对自己多一些监督严一些监督该多好。
对腐败分子我们当然要坚决惩治,但是反腐败也不是查的人越多越好。
重要的是事先预防教育和保护干部,使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
这才是我们的目的。
因此,各级干部不要厌烦监督,不要认为监督就是跟自己过不去,而是要把监督当作一种对自己的爱护,监督就是保健,监督就是预防,它能够帮助我们提高“免疫”力,防止错误的发生,有人监督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我们要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学会在监督中干好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委政府专门监督机关,肩负着重要监督职能,必须努力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研究新特点、新问题,更新监督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实施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为全面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有效管用的制度保障一、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1、开拓创新的工作意识待强化。
纪检监察工作要提高工作水平,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
派出纪工委试点工作的利弊分析
派出纪工委试点工作的利弊分析总体来看,成立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相比于过去,对于促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落实具有更积极的作用,在工作推动中体现出更加直接、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更加全面等特点。
表现在:一是对部门的监督更加直接。
未开展此项工作之前,委局的工作要求和目的往往是通过部门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的工作来实现,势必出现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贯彻落实打折扣的问题。
分行业派驻机构成立以后,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联系部门的工作机构,直接派员参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监督检查工作,直接将委局的工作要求和目的传达到联系部门,并监督其贯彻落实。
二是对部门的监督更加有力。
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委局的派出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委局行使职能职责。
在未开展试点工作之前,部门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是部门的班子成员,要接受党委(或党组)的统一领导,在对本部门的监督工作中存在顾虑,甚至受到约束。
试点开展以后,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对部门实施监督,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不受部门约束,能够大胆地开展工作。
三是对部门监督更加有效。
试点工作开展以前,由于部门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是班子成员,同时还分管部门其他工作,委局的工作要求和目的一定程度上只停留在口头,有的部门领导虽然在语言上重视,但在行动上轻视,抓得不实,成效不明显。
试点工作开展以后,纪工委监察分局对于加强部门管理有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特别是通过巡视巡查等手段,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能有力地促进委局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的落实。
四是对部门的监督更加全面。
在未开展试点工作之前,部门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对委局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只是见子打子,应付党风廉政目标考核,工作缺乏创新,而委局对部门的监督更多的体现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方面,对部门的廉洁自律等情况不能面面俱到,开展试点工作以后,纪工委监察分局更能够通过专人、专门机构对部门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
例如:对部门重大决策、中层干部提拔使用、重大项目、重大资金使用情况等,纪工委监察分局能及时地参与监督。
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分析与思考
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分析与思考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分析和思考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发生了深刻变革,人们的思想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腐败形式不断出现,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
纪检机构是中国共产党进行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按照纪检体制的设置, 地方各级纪检机构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方各级纪检机构的人、财、物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上级纪委的领导被无形中削弱。
纪检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限制,不能很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其成员的职责。
很多大案要案正是在这种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发生的。
作为地方各级纪检机构的分支,传统的派驻机构形式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甚至更为严重。
为了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2001年9月,党的届六中全会作出了“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
从2002年到2009年底,纪检监察系统全面完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目前,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尚处在探索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学习和借鉴。
在中纪委率先实行派驻统管后,依然出现了郝和平、郑筱萸这样震惊全国的群体性腐败案件。
这说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仍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分析和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对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提高党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能力, 有着深远的意义。
本文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以权力制衡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石,对这场纪检监察系统的变革进行了分析和评述。
从纪检机构和体制的发展趋势、1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分析和思考原有纪检体制和派驻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国内部分地区的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以及本次派驻改革的意义、优势、作用等方面,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理进行分析和研究。
然后,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提出统一管理后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给出政策建议。
成都市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调研
成都市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调研
游晓兰;李莹;寇晓燕
【期刊名称】《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1(000)006
【摘要】本文通过深入调研,总结了中共成都市委在探索“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中实施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三年来取得的成绩,证明改革的方向与思路是正确的。
同时,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认为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总页数】5页(P32-36)
【作者】游晓兰;李莹;寇晓燕
【作者单位】成都大学,四川成都610106;成都大学,四川成都610106;成都大学,四川成都61010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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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实行统一派驻管理后“难作为”的几点思考
浅谈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实行统一派驻管理后“难作为”的几点思考第一篇:浅谈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实行统一派驻管理后“难作为”的几点思考浅谈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实行统一派驻管理后“难作为”的几点思考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是对我国传统的“双重领导体制”的重大创新和变革。
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实施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快速推进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是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重要举措,对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纪检监察干部实行统一派驻管理后“难作为”的问题出同时也凸现出来,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纪检监察干部统一派驻管理后“难作为”的现状及原因分析1、得不到所驻单位领导的关注,纪检监察干部很难开展工作。
一些领导总认为纪检监察工作不是本单位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只要干部不违纪、不出事就行,对纪检监察机构经常性的工作安排以业务工作太忙为由而推迟。
另外,在某些领导看来,纪检监察机构是市纪委派出机构,是外来单位,造成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设备、交通工具、经费保障等方面也很难得到所驻部门和单位的政策支持。
2、实行双重体制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很难开展工作。
从目前实际情况看,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的是双重领导。
纪检监察干部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开展工作所需的设备、交通工具、经费保障等,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只能依附驻在部门和单位。
导致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特别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顾虑较多,不能充分履行职能。
正如个别纪检组长所说,尽管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委赋予了派驻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包括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在内的多种权力,但在实践中,很少有人敢于真正行使这些权力。
3、信息可获得性不全,纪检监察干部很难开展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一般是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很少涉及到其他业务工作中,掌握不了其他业务工作开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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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探索派出纪检监察组织管理体制创新的几点思考作者:郑钧蔚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9期摘要近年来,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在确能定职,统一名称和管理方面,各地进行了有效地探索实践,本文通过研究成都市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出深化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作者简介:郑钧蔚,研究生,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研究方向:基层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3-205-02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的精神和要求为指导,通过健全和创新派驻(出)机构设置、完善机制制度、壮大工作力量、强化监督职能,切实提高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水平。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规范机构设置,实现纪检监察组织全覆盖派驻(出)机构设置以“覆盖全域、设置规范、职能互补”为原则。
一是统一派驻(出)机构名称,明确类别。
成都市纪委、监察局把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分为5类:纪委、监察局双派驻机构,在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受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由纪委、监察局同时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纪委、监察局单派驻机构,规定在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办公厅、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等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在设立党委的政府工作部门派驻监察室;市纪委派出机构,实际部门(单位)纪委、监察室和市级部门(单位)机关纪委。
成都市派驻(出)机构的名称统一,分类明确,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
二是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实现全覆盖。
按照市纪委统一要求,如在成都市本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80个(其中:双派驻53个,单派驻26个,派出机构1个。
);都江堰市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81个;崇州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58个。
全市各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网络全面建成,实现了全覆盖。
(二)理顺隶属关系,实现组织领导一体化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实现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了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的组织领导体系。
在《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实施对派驻(出)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向市纪委和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
(三)明确工作任务,实现职能职责规范化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强化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细化工作内容、严明工作程序,最大程度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效能为目的。
一是明确派驻(出)机构工作职责。
按照《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部门(单位)的不同性质,明确规定市纪委、市监察局双派驻机构、单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市直机关纪工委的主要职能任务,既抓住了部门(单位)的不同特点,又强化了派驻(出)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
二是细化工作内容,严控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
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探究制定派驻(出)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化和程序化为重点,把派驻(出)机构工作分为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案件处理、宣传教育五类,细化为二十六项具体内容。
另外,还规定了派驻(出)机构通过参加、列席驻在部门(单位)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组织专项调研、专项监察、明察暗访、工作巡查或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解决力量分散、力量不均、派驻(出)机构作用发挥有限等问题,成都市纪委通过建立片区协作机制,统一调配力量抓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协调机构。
委局机关成立派驻(出)机构工作室,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强化日常工作联系。
二是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派驻(出)机构每半年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向市纪委监察局专项工作述职和年度述职。
三是建立协作制度。
按照“加强管理、整合力量”的原则,分片建立5个派驻机构协作组,由市纪委常委分工负责指导,委局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业务指导,推行片区协作办案、交叉检查等工作机制,解决了派驻(出)机构力量薄弱和不便监督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驻在部门(单位)认识不到位,纪检监察工作难开展在对崇州市、都江堰市部分派驻(出)纪检组长的座谈中,集中反映了一些部门(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担给派驻(出)机构,导致派驻(出)机构主业难开展,监督职能难发挥。
这主要是因为部门(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把本属于“一岗双责”内容的本职工作与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混淆不清,存在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意识不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等现象。
(二)派驻(出)机构干部参与部门业务尺度难把握,监督不深入按派驻(出)纪检组长不再分配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冲突的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的相关规定,派驻纪检组长分担部门(单位)的业务工作会大量减少,能更好地履行纪检监督的本职工作,避免了过去派驻(出)纪检组长因分担部门业务工作过多,出现“不务正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但是,在监督方式和途径极为有限的情况下,纪检组长如果把握不好参与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的尺度和分寸,不能深入部门(单位)中心工作,抓好抓住关键环节,不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关系、分工与履行监督职能关系,有效参与和有效监督的关系,就较容易面临监督缺位,监督重点不突出、不深入等问题。
(三)派驻(出)机构干部与部门(单位)存在“依附”关系,有“被部门化”的可能根据《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3〕20号)要求,在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后勤保障等方面,各区(市)县具体做法不一,青羊区纪委只把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交由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派驻(出)机构干部开展工作的独立性。
调研中发现,纪委只保留了派驻(出)机构干部的人事关系,工资、后勤保障、工作经费等都纳入所驻部门(单位)预算,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
另外,由于市上还没有关于合理解决纪检干部退休问题的一些机制制度安排,纪检监察干部担心留在派驻部门(单位)退休,顾虑因素难以消除。
(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滞后,纪检监察力量不足目前,全市各级派驻(出)机构都面临纪检组长配备不齐,工作人员少,教育培训滞后等突出问题。
在调研中,了解到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各区(市)县由于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增加与编制严重不足的矛盾突出;二是新进的一些系统外干部,由于缺少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和经验,需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才能有效提升他们的履职能力;三是所驻部门(单位)行业差异大,对派驻(出)机构干部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风险点把控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三、深化派出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针对目前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依然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在继续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着力于以下几项重点工作的创新。
(一)着力进一步强化驻在部门“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提升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为明确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关系,不断强化所驻部门(单位)“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意识,突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的主体责任意识。
需要进一步探索以《各级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告知书》、《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严格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承诺书》等书面通知、协约方式或者以区(市)县纪委统一召开专题会议,切实提升所驻部门“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意识和领导班子自觉接受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意识。
(二)着力理顺工作关系,继续深化派出机关对派驻(出)机构的组织领导继续深化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派驻机构与市纪委监察局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有派驻机构直接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制度安排。
进一步完善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和工作关系管理,实行工资和工作经费财政专列制度;创新派驻(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联系,请示、报告形式;为强化派出机关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业务指导,需进一步强化派驻(出)机构写作组的协调职能,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建立结对联系、分类指导制度,推行交叉检查、片区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配合,整合办案力量。
(三)着力细化工作职责和厘清工作界面,确保全面履职根据成都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办法(试行)》,对派驻(出)机构的职能职责有明确详尽的规定。
区(市)县要根据文件要求,细化内容,尽快制定出台相应文件,并通过由区(市)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学习、发放相关资料、以签署派驻(出)纪检组长全面履职责任书等方式,进一步落实派驻(出)机构的职能职责,确保全面履职。
(四)着力加强派驻(出)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首先,拓宽选配渠道,建立纪检监察“后备人才库”。
针对目前纪检组长和工作人员缺口大的问题,各级派出机关要根据《派驻(出)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规定》等相关制度文件,拓宽选用渠道,继续选优配强纪检组长,不断充实派驻(出)机构力量。
其次,强化交流,盘活干部队伍。
要制定干部交流长效机制,既要在系统内交流,又要增加向部门(单位)出口;既要交流领导干部,又要注重一般干部的轮岗;既要在派驻(出)机构间交流,也要在派驻(出)机构与委局机关间交流;既要注重行政编制干部的交流,也要加强企事业单位干部的交流;市上要尽快出台关于合理安排纪检监察干部退休去向的配套制度,彻底消除纪检监察干部后顾之忧。
再次,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各级纪委要根据部门(单位)特点,按照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原则,加大对于新进的一批系统外干部培训力度,可以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以案代训、轮岗交流、上挂下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派驻机构干部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最后,细化考核目标,强化结果运用。
制定出台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细化考核措施,客观公正对派驻机构和干部作出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调动派驻(出)机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