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章程---宣传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规定业主委员会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等内容的一份文件。
它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和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组织结构1.1 主席团组成: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团,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1.2 委员选拔方式: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应具备一定的社区管理经验和相关知识。
1.3 委员会成员职责:委员应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代表业主利益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
二、业主委员会职责权限2.1 监督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2.2 管理公共设施: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3 筹集和管理资金: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小区的收费标准,并负责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2.4 组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决定重大事项。
三、业主委员会运作方式3.1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管理和运营的相关事宜,并记录会议纪要。
3.2 信息沟通:业主委员会应与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将小区管理的相关信息传达给业主。
3.3 建立工作小组: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不同的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小区安全、环境卫生、社区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四、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与解散4.1 修订程序: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应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表决,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生效。
4.2 解散程序:业主委员会可以在业主大会上提出解散的提案,经过表决通过后,正式解散。
总结:业主委员会章程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组织和运作的重要文件。
通过明确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运作方式,可以有效提升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水平,维护业主权益,促进小区的良好发展。
同时,章程的修订和解散程序也为业主委员会的灵活运作提供了保障。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市业主委员会章程2014-06-16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名称: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本会自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三条本会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本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
第六条本会不从事除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活动。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七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屋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专职或兼职执行秘书一名,负责办理本会具体事务。
第九条本会第一届任期二年,从第二届起任期三年,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本会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管理服务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方法;3、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监督使用和管理;4、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5、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事理使用;7、组织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8、提出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的议案;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本会义务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件的规定,对业主和使用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及完成、实现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目标;5、决定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有关事项,应书面和口头通过或张贴公布。
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七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经业主大会同意后负责履行;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用费概预算及决算报告;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1.本会主任;2.本会副主任;3.本会执行秘书;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前言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小区住宅区的建设越来越普遍,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重要的组织机构,承担着维护业主权益、提升小区管理水平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业主权益,制定一份详细的章程是必要的。
二、组织机构1. 委员会成员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愿组成,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小区的业主或其合法代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
2. 主席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主席一名。
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代表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 委员会办公室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维护业主权益,协调小区内部关系。
三、职责和权力1. 代表业主行使权益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组织小区活动、维护业主权益等。
2. 监督小区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管理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公司、保安服务等。
如发现管理不善或存在违规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采取必要措施。
3. 协调业主关系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环境。
4. 管理小区资金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管理小区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物业费、维修基金等,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四、选举和任期1. 选举程序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应当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每个业主都有平等的参与权利。
2. 任期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的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每届任期结束后应当重新选举。
五、业主大会1. 召开方式业主大会应当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2. 决策权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集体决策的最高机构,对涉及小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法律效力。
每个业主都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表达自己的意见。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增强小区业主的自治和服务意识,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业主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组织,是小区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服务业主,维护权益,促进和谐,发展共荣。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依法、自愿。
第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小区业主行使管理权利,组织小区业主参与管理事务,维护小区内的公共利益和共有设施,解决小区业主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小区居民间的沟通和协调。
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改善居住环境,加强物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社区文化建设,推动小区共建共享。
第七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该与物业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努力为小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全体小区业主组成,每个业主家庭有一票投票权。
第九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居民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两个组织,居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是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条居民代表大会由全体小区业主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召集。
第十一条居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并审议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重大事项,选举并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大会中的事项,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参与决策,有关业主权益的事项,应当充分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
第十三条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由全体业主执行,小区业主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体业主报告。
第十四条居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和程序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有序、非匿名的原则。
第十五条居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委员会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标题: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章程是管理业主委员会运作的重要文件,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保障业主利益、维护小区和谐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制定1.1 确定章程的目的和范围:业主委员会章程应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范围,确保章程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小区实际情况。
1.2 设立章程起草小组:由小区内的业主代表组成起草小组,负责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确保章程内容全面、合理。
1.3 组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起草完成后,应组织业主大会进行审议,经过多数业主同意通过后正式生效。
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组织结构2.1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业主委员会章程应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位,确保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有序。
2.2 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章程应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维护小区环境、处理业主纠纷等职责。
2.3 设立监督机制:章程应设立监督机制,监督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行为,确保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合法、透明。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运作机制3.1 确定会议制度:章程应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包括会议召开频率、议程安排、决议通过方式等,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2 确立财务管理规定:章程应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规定,包括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审计制度等,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合理。
3.3 设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章程应设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规定业主委员会如何处理业主的投诉建议,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
四、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程序4.1 确定章程的修订程序:章程应规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程序,包括修订提议、审议通过、公示等程序,确保章程的修订合法有效。
4.2 确立修订的标准和原则:章程应明确修订的标准和原则,确保修订内容符合业主利益、小区和谐。
4.3 组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章程应组织业主大会进行审议通过,经过多数业主同意通过后正式生效。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标题: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引言概述: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小区业主自主组织管理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运作机制等方面,为小区业主自治提供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组织架构、职责权限、选举程序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1.1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依据
1.2 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性
1.3 设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和条件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2.1 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的设置
2.2 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和人数
2.3 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设置
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3.1 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3.2 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
3.3 组织开展业主自治活动和公共事务管理
四、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
4.1 选举委员会的组建和程序
4.2 候选人资格和选举方式
4.3 选举结果的公示和生效程序
五、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
5.1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
5.2 决议的通过和执行
5.3 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
结语: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小区业主自治的基本法规,其规定了委员会的设立、组织架构、职责权限、选举程序和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业主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合规运作,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小区管理的重要依据,旨在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以及运作方式。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部份详细阐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委员会的设立与组织结构:1.1 委员会的设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由小区内的业主共同组成,通过选举产生。
1.2 组织结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设立主席团、秘书处等组织机构,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秘书处负责协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应公示。
二、职责与权限:2.1 维护业主权益: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商议、沟通。
2.2 监督小区管理:委员会有权监督小区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维修、保洁、安全等方面,确保小区环境的良好和谐。
2.3 解决纠纷:委员会可以协助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包括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通过调解、商议等方式化解矛盾。
三、运作方式:3.1 会议制度: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管理问题,制定相关决议,并将会议记录公示于小区内。
3.2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遵循多数原则,通过表决方式进行,主席团应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信息公开: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重要信息,包括会议记要、财务报告等,保证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财务管理:4.1 资金来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4.2 财务报告:委员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向业主公示。
4.3 资金监管: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避免财务风险。
五、业主参预与监督:5.1 业主参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引导业主参预小区管理,鼓励业主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小区发展。
5.2 业主监督:业主对委员会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意见。
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标题: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Xx小区作为一个居民社区,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公共事务,设立了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是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相关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1.1 主席:业主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代表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1.2 副主席:业主委员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代理主席职责,协调小区内部事务,协助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
1.3 秘书:业主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起草文件、通知会员等工作,保证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作。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2.1 维护业主权益:业主委员会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协调解决小区内部纠纷。
2.2 管理公共事务: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包括维修维护、安全管理、绿化环境等方面。
2.3 监督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要监督物业公司的运营情况,定期评估其服务质量,提出改进建议。
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3.1 召开会议:业主委员会有权召开会议,讨论小区事务,制定相关决议。
3.2 提出建议:业主委员会有权向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小区管理的改善。
3.3 监督执行: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公司执行相关协议和规定,确保小区管理的顺利进行。
四、业主委员会的义务4.1 遵守章程:业主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4.2 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和事务,共同维护小区的利益。
4.3 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成员应负责监督小区内的公共事务,保证小区管理的顺利进行。
五、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5.1 提议修订: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对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建议,经过讨论和表决后确定是否修订。
5.2 审核通过:修订案经过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表决通过后,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规范业主委员会组织和运作的文件,旨在保障业主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本文将从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职责、选举程序、权力与义务以及解散程序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成1.1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成员应具备业主身份,每个业主家庭有一票表决权。
1.2 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应根据小区规模和业主人数进行合理设置,一般不少于7人,不多于15人。
1.3 业主委员会主席的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选举主席,主席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两年。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2.1 维护业主权益:业主委员会应代表业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2.2 监督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确保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环境秩序和安全。
2.3 协调邻里关系: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协调邻里关系,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促进小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3.1 选举组织: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
3.2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包括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示、业主投票等环节。
3.3 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束后,应当及时公示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小区业主公示。
四、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与义务4.1 决策权: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小区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4.2 财务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的财务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4.3 纠纷调解: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小区内的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五、业主委员会的解散程序5.1 解散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解散,解散决定需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5.2 解散程序:解散决定通过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散程序。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标题: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章程是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的重要文件,它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程序,为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提供了指导。
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1.1 制定章程的目的和意义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明确各方的权责,保障业主利益,维护社区和谐。
1.2 制定章程的程序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合规。
1.3 修改章程的程序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改也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修改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2.1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由社区业主自行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任期普通为一年。
2.2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代表业主向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保障业主权益,推动社区建设和管理。
2.3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有权参预决策、监督物业管理、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3.1 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要事务,形成决议,监督执行情况。
3.2 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制度,明确经费来源和使用范围,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
3.3 业主委员会的信息公开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保持透明度,接受业主监督。
四、业主委员会的纠纷处理机制4.1 纠纷处理的原则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处理纠纷,保障业主利益。
4.2 纠纷处理的程序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纠纷处理程序,及时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和谐。
4.3 纠纷处理的结果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事实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稳定。
五、业主委员会章程的执行和监督5.1 章程的执行业主委员会章程应当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和遵守,各项规定应当得到有效执行。
5.2 章程的监督业主委员会章程的执行情况应当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业主有权利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恪守业主共治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的自治参与和社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共同管理和自治的机构。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承担民事责任、独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及其配套设施。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解散均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解散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大会。
第八条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应提前公告,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案由业主自行提出,应提前报送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并确定议程。
第十条业主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公示于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公告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力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各方进行协商、斡旋;2. 监督物业管理,确保物业公司合规经营,提供优质服务;3. 促进社区安全,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4. 协助业主行使民事主体权利,维护公共秩序;5. 审核和监督公共设施维修、改造等事宜;6. 保护环境,促进社区绿化和环境卫生;7.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1. 向业主大会提出议案并组织实施;2. 制定规章制度,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3. 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4. 筹集物业管理费,并定期进行财务公开;5. 回答业主提出的问题,并及时解决;6. 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选举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9人。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由业主委员会统筹组织,选举周期为2年,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连续担任超过两届。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规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的文件。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主自治,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委员会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依法依规合法成立的自治组织,是小区业主行使管理权益、参与决策的重要机构。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任务是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代表业主行使管理权益,协助物业公司进行小区管理,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
第六条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互相推荐并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代表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决策重大事项;2. 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3. 协调解决小区内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和谐稳定;4. 审核小区物业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监督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5. 组织业主参与小区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公共事务;6. 推动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改造,提升小区品质;7. 组织开展业主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第四章选举和任免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互相推荐并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的选举和任免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多数票原则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的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第十三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管理权益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向业主报告工作。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专题讲座PPT
(2)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 ,业主 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 日前 ,就业主大会会 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 , 凡需 投票表决的 ,业主的赞同 、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 本人签字后 , 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 映。
第四节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制定原则:
基于物业管理的“业主自 治”
第四节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议事规则》 的主要事项: (1)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2)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3)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4)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 (5)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 (6)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 (7)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 (8)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 (9)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 (10)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1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
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
五 、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的关系
1.居委会的任务(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2.居委会虽然定义为群众性自治组织 , 实际上带有准政府职能机 构性质 ,从事行政管理的行为。
3.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4.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和会议决定应当通知居委会 。配合居委会, 同公安机关一起协同管理好社区治安 。第十二条
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
六 、业主委员会自身的建设
在强调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设和资质管理时 ,也不应该忽 略业主委员会自身的建设。
业委会的建设实际上是业主自身素质的培养 ,可从下面 三个方面入手: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 ( 章程 ,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目录第一条组织名称与地址名称 --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地址:所辖地区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在本住所区物业管理中代表全体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民众自治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主旨是:仔细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政策法例,代表和保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推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相联合的方式,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保护本住所区内的公共次序,创立整齐、优美、安全、舒坦、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本委员会接受市和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指导。
第五条本委员会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业主大会是本住所区物业管理权益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选举、免除本委员会的构成人员;(二)鉴定经过或订正本委员会章程和业主条约;(三)听取和审议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四)改变或撤除本委员会的不妥决定;(五)决定住所区内物业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四章业主委员会会议第五章经费与办公场所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七条本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推行民主磋商制度,决定问题采纳少量听从多半原则。
第八条本委员会的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聘用执行秘书1名。
第九条本委员会的权益:(一)招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二)拟定业主条约、本委员会章程;(三)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更改或排除物业管理拜托合同;(四)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年度物业管理计划和花费估算;(五)检查、监察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状况;(六)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使用状况;(七)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监察使用;(八)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余权益。
第十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经过的各项决策,接受业主的监察;(三)监察业主、使用人恪守《业主条约》,辅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四)执行物业管理拜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地区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行。
最新版《业主委员会章程》全文
最新版《业主委员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承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管理事项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与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当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围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承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以下权利: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与使用方法;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与决算报告;4.维修基金的使用与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维修资金方案;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与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6.讨论决定业主代表大会给予其成员的津帖分配;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成立业主委员会宣传资料
成立业主委员会宣传资料(一)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立
您觉得在本小区有业主应有的权利吗?如果业主需要得到应有的权利我们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
1、我们业主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主要是在小区内搭建一个业主和物业公司平等的平台。
在这个平台里我们弱势的业主个体和强势的物业公司能够有平等互利的对话权利;我们业主有监督物业公司各种工作权利;有维护我们业主各种利益的权利。
2、成立业主委员会对我们业主有什么好处?
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我们业主可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选用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小区内共用部位的收益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分配方案;起草物业服务合同和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决定本小区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
3、怎样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我们业主自发性组织,是本小区业主争取自身权益的代表。
根据上海市相关文件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首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制定业主公约和议事规则。
(3)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所以第一步就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4、广大业主可以并且应该做什么
成立业主委员会不是几个人就能办成的事,是小区内全体业主的事情,只有全体业主团结起来共同努力才能更快的成立业主委员会。
希望广大热心的、能抽出点时间的业主积极参与,通过自荐、推荐的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顺利走出我们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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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一条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视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立业主大会:(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一名,建设单位代表一名,业主代表若干名组成。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担任。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推选产生,或者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名经业主同意产生,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筹备工作所需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核定业主人数、物业总建筑面积;(四)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五)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六)首次业主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15日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7日内,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筹备期间的全部资料,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
第二十九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续筹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三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
一个业主拥有一张表决票或者选举票,每张表决票或者选举票上应当标明其专有部分面积。
第三十一条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全体业主参加,也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业主投票表决的,表决票应经本人签字确认,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第三十二条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
业主应当在书面征求意见表上实名签署意见;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征求意见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出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监督。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不得少于5人,具体人数和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20%,业主委员会委员按照预定名额和候选人得票顺序,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当选。
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补委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管理规约;(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发出备案回执。
业主委员会持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备案情况。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备案单位,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审核需要业主分摊的费用;(五)监督管理业主共有收益;(六)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七)监督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制度的实施;(八)调解物业使用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有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其他事项。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15日前,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表决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告知全体业主,但前款第(二)项情况除外。
应业主提议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
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组织召集。
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召集。
主任因丧失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排序在先的副主任召集。
有1/3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时,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主任、副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其他委员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名同意。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有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其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三)物业服务合同;(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业主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
第四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管理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利益或者财物;(二)承揽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或者推荐他人到该企业工作;(三)接受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
第四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一)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的;(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三)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四)被判处刑罚的。
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会议终止其委员资格:(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或者无故三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二)不履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四)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五)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四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一位副主任任主任;副主任资格空缺或者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从委员中推选副主任;委员空缺或者资格终止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资料、印章等物品交回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委员的变更情况。
第四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前2个月提出换届筹备组人选名单,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业主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换届筹备组按照公示人员名单成立;半数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由业主委员会重新提出人选名单。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差额比例不低于20%,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换届筹备组人员不得作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应当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完成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监督业主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
第四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