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建企业商会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慈善基金是指由自愿捐赠、自主管理、用于公益事业的基金。
为了更好地设置和管理慈善基金,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一、慈善基金设置1. 慈善基金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经合法登记注册。
2. 慈善基金可以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备案,并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 慈善基金可以代表捐赠人或接受来自公众的捐款,同时也可以自行募集资金。
4. 慈善基金设立时必须明确基金的用途和管理方式,并在其章程中规定。
5. 慈善基金的资产必须经过保护,妥善管理,不得挪用。
6. 慈善基金的运作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慈善基金管理1. 慈善基金的管理者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规定管理并传达慈善基金的宗旨,保护捐赠者利益,优化管理效率。
2. 慈善基金的运作需要建立清晰的执行机构和规范的业务流程。
3. 慈善基金在筹集资金时必须遵守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募捐计划以及捐赠信息公示。
4. 慈善基金必须保障捐赠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不被非法使用,并将捐赠记录及时、真实、准确地记载,接受公众监督。
5. 慈善基金的资产必须通过科学、全面、稳健的投资方式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稳定运行及持续发展。
同时,慈善基金还应该明确资产的任何变化,及时向捐赠人和社会进行披露,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6. 慈善基金的管理要建立制度性、规范化的文化,为业务运作建立完整而健全的服务体系,树立诚信、公平、公开、专业的形象。
三、慈善基金评估慈善基金的评估是评估管理者的能力和基金投资收益的水平。
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基金风险等级、慈善基金投资人的信用度和价值。
2. 进行资源评估,评估慈善基金管理者的资源和能力、执行力以及合法性。
3. 进行收益评估,评估基金的收益水平和基金管理者的自我监测、自我反思和自我纠正的能力。
四、慈善基金信息披露慈善基金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地发布慈善基金的经营管理、投资状况等重要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向社会和捐赠人提供完整、准确和及时的信息资料。
慈善基金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管理办法一、概述慈善基金是指由自愿捐赠者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资金,用以支持扶助贫困群体、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目的的一种特殊资金,其管理对于有效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慈善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其合法、透明、有效地发挥作用,特制定本慈善基金管理办法。
二、慈善基金的设立和管理2.1 设立程序1. 由慈善基金的发起人提出设立慈善基金的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2.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3. 经批准后,由慈善基金的发起人将资金存入指定的账户。
2.2 慈善基金的管理机构1. 制定慈善基金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修订2. 监督和审计慈善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3. 定期向社会公开慈善基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4. 协调、管理慈善项目的执行5. 组织慈善基金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2.3 慈善基金的使用原则1. 公平原则在扶助贫困群体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保证慈善基金的使用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2. 效益原则慈善基金的使用应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确保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3. 透明原则慈善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 高效原则慈善基金的使用应高效灵活,及时满足需要5. 可持续发展原则慈善基金的使用应注重项目的长期持续性,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慈善基金的监督和评估3.1 监督机制慈善基金的使用应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监督机制包括1. 监督部门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慈善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 经济社会组织加强与经济社会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3. 公众参与倡导公众参与慈善基金的监督,通过公众投票、咨询等方式收集和反馈意见。
3.2 评估机制1. 资金使用情况评估慈善基金的使用效果和资金流向2. 社会效益评估评估慈善基金的使用对扶助贫困群体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贡献3. 绩效评估评估慈善基金管理机构的绩效和运作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慈善基金的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管理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基金资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的设立、资产管理、项目审批、资金监督、业务运作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慈善法及相关法规,维护基金受赠人、受益人合法权益,维护基金的长期稳定运作。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和组织架构,确保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规定擅自处置基金财产。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严格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基金财产安全和稳健运作。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公开基金使用情况和财务报表。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不定期自查机构运作情况,并接受第三方机构审计。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管理情况及相关信息。
第九条建立慈善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推动社会进步,改善民生。
第十条建立慈善基金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向基金受赠人和社会公布基金的项目支出情况,接受各界监督。
第十二条基金使用情况应当合法合规,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第十三条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慈善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募捐。
第十四条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捐赠、基金会募捐、政府拨款等,不得使用非法渠道融资。
第十五条基金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投资规划和财务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组建专业团队,从事基金的项目审核、评估和管理。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合规收取捐赠款项,并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公开、透明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的效率。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捐赠人、受益人信息管理制度,做好用户隐私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基金应当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审计机构审计。
企业慈善基金管理制度
企业慈善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员工、客户和社会对企业的认同和信任,根据公司法、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企业慈善基金是指企业为支持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慈善项目和公益活动。
第三条企业慈善基金的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透明、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最大化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慈善基金的来源第四条企业慈善基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企业自有资金2.员工捐赠3.客户捐赠4.社会捐赠5.其他合法渠道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社会公开企业慈善基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慈善基金的使用第六条企业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资助贫困人口、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2.支持教育、医疗、环保等公益事业3.开展慈善活动、志愿服务等4.其他符合公益性质的项目和活动第七条企业慈善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分2.资助项目必须合法合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3.资助对象必须真实存在,资金使用的效果必须可衡量4.项目评估必须客观公正,保证慈善基金的最大效益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管理企业慈善基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慈善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岗位,保障慈善基金的合规运作。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或者由董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慈善基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对慈善基金的使用情况、效果进行公开披露,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和评估。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企业慈善基金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三条该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补充,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企业慈善基金管理制度,特此制定。
企业管理制度-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慈悲基金设置及管理方法(一)本公司为促进社会合作习尚,并激起职工仁慈精力,使社会上急待济援的同胞,能取得精力慰籍与物质救助,特设置慈悲基金,并拟订方法。
(二)基金的来历:按月由本公司经营总额中,提取1‰数额。
(三)基金的保管:每月10日前由财务部依上月份经营总额规则份额将款提交人事部,以总司理名义在银行开一活期存户,专案列帐,汇存保管,并每月11日由人事部发布10日止收入、开销明细及余额。
(四)基金的运用:1.济授目标及其条件:1.孤寡老幼、身世怜惜、无以维生者。
2.遭受天灾人祸,短期内无法维生者。
3.社会舆论呼吁救助者。
4.其他可值济援者。
2.准则:1.为遵循静静行善的美德,施济时,不得以公司名义,应以无名氏或“同仁”名义。
(2)为避免受施者对本基金的长时间依靠,故救助目标应逐月替换。
1.来函、来电或登门来募者,当面或推荐者一概不予考虑,对过后须经查询才予考虑。
3.方法:(1)凡本公司同仁皆可就各人触摸环境范围内合于条件的救助目标,将现实签请单位主管核可后发起募捐(以自在捐赠为准则)。
(2)各单位将捐赠人员形成名册,并注明捐赠金额寄送人事部,转呈总司理核准后,由慈悲基金内拨授予“捐赠总额”持平的金额,同时捐助。
(3)除素日外,并定每月第二个星期六(遇假期顺延一周为“行善日”各单位均于此日救助目标发起募捐,分公司由司理,总公司由人事部司理招集。
)(4)为遵循本基金的根本精力,保证其运用妥当,各单位选定的济助目标必要时人事部可进行查询。
(5)当月份基金经捐助后还有余额时,应将当月份基金余额并入下月份基金总额内。
(6)每月的捐助金额,以不超越当月份的基金总额为准则,但若有前月的累积余额,得酌情拨补。
(7)本基金不得私行移作其他用处。
(五)各单位职工对本方法各项工作的履行,纯属责任性质,不得藉口要求任何酬劳。
本方法如有未尽事宜,其修订由人事部呈董事长核定。
慈善会基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会基金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会设立的各类基金,包括捐赠基金、项目基金、专项基金等。
第三条本会基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基金管理。
(二)公开透明原则:基金设立、使用、监督等环节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款专用原则:确保基金资金用于约定的慈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基金投资收益最大化。
第二章基金设立第四条本会设立基金委员会,负责基金的设立、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基金的设立程序:(一)基金委员会根据本会宗旨和实际情况,提出设立基金的建议。
(二)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公告基金设立,接受社会捐赠。
第三章基金管理第六条基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基金筹集:通过各种渠道筹集慈善资金,包括社会捐赠、政府资助、企业赞助等。
(二)基金使用:严格按照基金章程和项目计划,将基金用于约定的慈善项目。
(三)基金监督: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基金投资:(一)基金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原则。
(二)基金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债券、基金、股票等。
(三)基金投资收益应优先用于慈善事业,不足部分可用于补充基金。
第四章基金监督第八条基金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理事会监督:理事会定期听取基金委员会工作报告,对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监督:监事会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向理事会报告。
(三)社会监督:通过公告、媒体等渠道,接受社会对基金管理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慈善基金管理制度
公司慈善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慈善基金的管理,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充分发挥,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慈善基金是指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第三条公司慈善基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执行、责任明确、效果导向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慈善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慈善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决策。
第二章公司慈善基金的设立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设立公司慈善基金。
第六条公司慈善基金由公司出资设立,资金来源包括公司自有资金、员工自愿捐赠、合作伙伴捐赠等。
第七条公司慈善基金设立后,应按时足额划拨基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
第八条公司慈善基金的金额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章公司慈善基金的管理机构第九条公司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慈善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由董事会指定,负责公司慈善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公司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公司慈善基金的管理办法、选拔和管理慈善项目、审核和监督资金使用等。
第十一条公司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慈善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审核和决策有关事项。
第四章公司慈善项目管理第十二条公司慈善项目是指公司以公司慈善基金投入的,具体目的明确、实质性帮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项目。
第十三条公司慈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慈善基金的宗旨和目标,具有社会意义、合法合规、效果明显、可持续发展的特点。
第十四条公司慈善项目根据项目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捐赠资金、提供技术支持、自建项目等方式进行支持。
第十五条公司慈善项目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并及时向公司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五章公司慈善基金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公司慈善基金的支出应当按照公司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并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和审计机制。
第十七条公司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公司慈善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企业慈善会规章制度
企业慈善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慈善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企业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企业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企业自愿组成,以慈善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企业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单位为企业所在地的慈善主管部门。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为企业所在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会由企业代表、爱心人士、专家学者等组成,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八条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等。
理事会成员不少于五人,不超过二十人。
第九条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检查本会的财务、会计和内部管理情况,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提出监督意见。
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不超过五人。
第十条秘书处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的各项工作,承担日常事务管理。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一条本会聘请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聘请的具体办法由理事会制定。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本会围绕慈善宗旨,开展以下活动:(一)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开展扶贫、帮困、救孤、助残、救灾等慈善救助活动;(二)支持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资助公益项目;(三)开展慈善宣传和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四)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慈善交流与合作;(五)其他符合慈善法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本会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有效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慈善会的管理制度
慈善会的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一)慈善会设立理事会,由多名理事组成,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等职务并设立常务理事会;(二)理事会行使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和修改慈善会的管理制度;(三)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四)设立秘书处、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五)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慈善会的财务收支、项目执行等进行监督。
二、慈善资金管理(一)设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慈善会的资金事务的规范、透明和合法性;(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规范,制定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的流程和标准;(三)制定捐款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筹集、接受和使用的程序;(四)设立专门的捐款账户,确保捐款的专款专用,禁止挪用、侵占;(五)制定慈善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符合慈善会的宗旨和原则,并且风险可控;(六)建立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三、慈善项目管理(一)制定项目申报和审核的程序和标准,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二)明确项目执行的流程和责任分工,设定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实施;(三)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对项目的执行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四)制定慈善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项目的进展和效果;(五)建立慈善项目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四、慈善会员管理(一)明确会员加入的条件和程序,建立会员管理档案;(二)设立会员大会,定期召开,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并选举理事会成员;(三)对会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如参与决策、监督和评价等,进行规范和保障;(四)对会员的行为和言论进行管理,确保会员行为符合慈善会的宗旨和形象。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慈善会的项目、资金、工作报告等信息;(二)建立慈善会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监事会的监督;(三)设立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慈善资金和资源的安全。
六、制度执行与修订(一)对慈善会的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二)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慈善基金会管理规定
慈善基金会管理规定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X X X X慈善基金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一、基金来源?1、本单位和本单位在职员工的会费和捐赠;2、其他特定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3、政府资助;4、基金母本的增值部分;5、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基金募集?1、基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进行。
2、严格受赠和转赠手续。
受赠和转赠工作,由本会执行机构、代表机构以及授权单位负责;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受赠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颁发证书。
3、除接受捐赠人自愿捐赠外,还可以开展义卖、义拍、义演、义赛、义诊及网上专项慈善捐赠活动等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募捐。
4、对捐赠物资的募集与管理,所得归本会所有。
三、基金使用原则?1、本会的母本由定向与不定向捐款组成,使用不定向母本应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
定向捐款由本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
2、凡本会决定资助的慈善活动和慈善公益事业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3、本会每年用于资助等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的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4、本会的日常开支,在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5、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XX慈善基金会管理细则为规范XXXX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合理,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XXXX慈善基金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内外先进的项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使用XXXX慈善基金会的资助资金,专注于以下项目的管理;(1)资助南疆三地州贫困县贫困家庭应(历)届大学生在就读大学期间帮扶、致力于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学习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2)资助南疆三地州贫困县贫困家庭应(历)届大学生在毕业后就业和自主创业起步阶段给予帮扶、致力于改善和创造他们走向社会初期的生活条件、就业环境,提高就业率;(3)救助孤寡病残等民政对象群体;(4)理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慈善项目;(5)其他捐赠人特别指定并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项目。
慈善基金会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会管理办法1.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慈善基金会的管理,确保其有效运作和筹款活动的透明度。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慈善基金会及其相关机构。
2.基金会组织结构慈善基金会应设立以下组织结构:2.1 董事会慈善基金会应设立董事会,由合格的董事组成。
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基金会的运营和投资管理。
2.2 理事会基金会应设立理事会,由各界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慈善项目计划,并监督项目的推行。
2.3 监事会基金会应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3.基金会运作3.1 筹款活动基金会应积极开展筹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捐款、慈善演出、义卖等。
筹款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捐款的合法性和来源的透明度。
3.2 资金使用基金会应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资金使用应符合慈善基金会的宗旨和项目计划,并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社会监督。
3.3 项目管理基金会应制定明确的慈善项目计划,并建立项目管理机制。
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高效的执行,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成果的实现。
4.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基金会应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发布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
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质疑,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与沟通。
5.违规行为处理对于慈善基金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能面临相关法律的追究。
6.章程修订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和生效。
该慈善基金会管理办法于制定之日起生效,并具有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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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按照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慈善协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慈善协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捐赠活动,加强慈善基金的管理,维护捐赠者以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公信力,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基金是指根据专项基金捐赠者资助慈善公益事业的意愿,区慈善协会与捐赠人签订协议,并设立专门会计账目的资金。
第三条凡热爱慈善事业的机构、企业和个人,均可自愿捐款,在本会设立专项基金。
第四条设立专项基金,须由本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设立、管理专项基金应当遵循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尊重捐赠人资助慈善公益事业的意愿,尊重捐赠人的权利;(三)双方协商,恪守约定,规范管理,公开运作。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捐赠人可以提出设立专项基金(一)遵守区慈善协会的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二)捐款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根据捐赠者意愿,可设立专项慈善冠名基金,定向实施慈善公益项目和救助。
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大额捐款,可设立永久性慈善基金,根据捐赠者意愿冠名,专户储存,永久不动,每年的利息收益可进行定向救助。
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大额捐款,捐赠基金可以一次划拨到位,也可分批到位。
第七条设立专项基金,可以是捐赠者独家捐资设立,也可以是多家捐资者共同捐资设立。
第八条捐赠人以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非货币形式捐赠,且无法直接用于受益人的,区慈善协会可以与捐赠人共同委托相关机构对捐赠物进行价格评估,共同通过义卖、义拍等方式将捐赠物变现。
变现后,区慈善协会按实得资金设立专项基金。
第九条根据本会宗旨和任务,专项基金用于对扶贫、济困、赈灾、救难、安老、助孤、助学、助医以及其他公益领域的慈善专项救助,冠名者可根据意愿任选一项。
第十条专项基金对外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名。
专项基金的全名由“XX区慈善协会”、字号名、“专项基金”组合而成。
以下内容可以作为字号名(一)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商标名称等;(二)慈善公益项目或者专项基金的资助范围等;(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的其他名称。
慈善基金管理制度模板
慈善基金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慈善基金的设立、运作、管理和监督,确保慈善基金的合法、透明和高效使用。
2. 慈善基金应遵循公益性、自愿性、公平性、透明性的原则,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基金设立1. 成立慈善基金需依法向相关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慈善组织资格。
2. 基金的设立应明确基金的名称、宗旨、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
三、组织结构1. 设立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管理委员会应包括不少于五名成员,成员应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资金募集1. 慈善基金可通过公众募捐、企业捐赠、政府资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2. 所有募集到的资金必须存入指定的慈善基金专用账户,并接受审计和监督。
五、资金使用1. 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基金宗旨和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慈善项目、公益活动和相关的管理费用。
2. 任何资金使用决策都应通过管理委员会的集体讨论和表决。
六、财务管理1. 慈善基金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2. 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情况、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并向公众披露。
七、信息公开1. 慈善基金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基金的运作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和项目进展。
2. 公开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监督管理1. 慈善基金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包括年度检查和不定期审计。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和组织的具体需求。
慈善基金 健全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健全管理制度一、建立规范的组织架构慈善基金应建立一套规范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
管理层、所设机构及其职权、工作职责明确,起到统揽全局,监督运行的作用。
同时,建立独立的监督机制和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慈善基金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二、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是慈善基金管理的基础,慈善基金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开透明地公布财务信息,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准确流向。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慈善基金的宗旨和目的。
三、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机制项目评估是慈善基金运作的核心,慈善基金应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机制,对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效益。
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监督项目的实施过程,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的效果和成果。
四、建立有效的公共关系和宣传机制慈善基金的公众形象和声誉对于吸引更多捐款人和支持者至关重要,慈善基金应建立有效的公共关系和宣传机制,积极宣传慈善基金的宗旨和工作成果,建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加强与政府部门、媒体、社会团体等的合作,扩大慈善基金的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慈善基金的监督机制是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慈善基金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保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慈善基金的工作成果和运作情况,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总之,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是慈善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只有做好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才能更好地发挥慈善基金的作用,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希望各慈善基金能加强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推动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
慈善基金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基金的管理,保障慈善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合理运用,根据《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慈善基金的收入、支出、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慈善基金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透明、规范、责任等原则,秉持诚实守信、善良公益的理念。
第四条慈善基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障慈善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第五条慈善基金管理应当加强对慈善项目的评估和监督,确保慈善基金使用效益,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慈善基金管理机构第六条慈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由专门负责慈善基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第七条慈善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慈善基金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慈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慈善基金项目申请、评估、批准、监督等程序,并加强对慈善项目的跟踪和评估。
第九条慈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慈善基金收支管理及财务监管制度,确保慈善基金的费用支出合理合法。
第十条慈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慈善基金的财产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慈善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第三章慈善基金申请、评估、批准程序第十一条慈善基金项目申请人应提交慈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说明申请项目的目的、内容、预期效益、预算等。
第十二条慈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慈善项目申请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申请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第十三条慈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慈善项目进行批准,并签订慈善项目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慈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批准的慈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和效果评估。
第四章慈善基金收支管理及财务监管第十五条慈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慈善基金的收入管理及财务监管制度,明确慈善基金的收入来源、管理程序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慈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慈善基金的支出管理及财务监管制度,规范慈善基金的支出程序和要求。
集团公司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一、慈善基金的设立目的集团公司为了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提升企业社会形象,特设立慈善基金。
慈善基金旨在支持教育、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助力社会繁荣和进步。
二、慈善基金的来源1. 集团公司每年将利润的一定比例用于慈善基金。
2. 集团公司员工自愿捐款,作为慈善基金的一部分。
三、慈善基金的管理机构1. 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项目审批。
2. 慈善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慈善基金的日常运作和项目执行。
四、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1. 支持教育事业:资助贫困地区学校建设、助学金发放等。
2. 环境保护项目:支持环保组织开展环保活动,推动可持续发展。
3. 扶贫济困项目:资助贫困家庭、残疾人士等群体,改善其生活条件。
五、慈善基金的项目申报和评审1. 项目申报:各部门或员工可提出慈善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名称、预算、实施方案等。
2. 项目评审: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效益。
六、慈善基金的监督和公示1. 慈善基金使用情况需定期向集团公司领导和员工公示,接受监督。
2. 集团公司内部设立监督机构,对慈善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七、慈善基金的宣传和效果评估1. 集团公司将慈善基金项目和慈善活动进行宣传,提升企业形象。
2. 定期对慈善基金的效果进行评估,调整策略,确保慈善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社会效果。
八、慈善基金的年度报告集团公司每年将慈善基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整理成年度报告,向社会公众和员工公开。
以上为集团公司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希望能够有效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回馈社会。
慈善会的管理制度
慈善会的管理制度1.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慈善会应当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并对各个职能部门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
例如,慈善会可以设立募捐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每个部门负责相应的任务和工作内容。
2.决策程序和决策机构:慈善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构,确保重要决策有决策机构的集体决策,并以透明公正的方式进行。
决策程序应当明确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责任人,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流转和决策的迅速执行。
3.项目管理:慈善会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设立、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各个阶段。
项目管理制度应当明确项目目标、项目内容、项目预算、项目责任人等,并确保项目的合理实施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4.资金管理:慈善会应当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募捐的管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等。
资金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慈善会的募捐渠道、募捐对象、资金使用的范围和限制,并确保募捐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5.会员管理:慈善会应当建立会员管理制度,包括会员资格的设立和认定、会员权益的保障、会员权益的信访等。
会员管理制度应当明确会员的权益和义务,并确保会员的参与和监督慈善会的运作。
6.监督制度:慈善会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通过成立监事会或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等方式进行,外部监督可以通过政府、媒体、社会公众等进行。
监督制度应当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范围,并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7.信息披露:慈善会应当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公众公开慈善会的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明确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提高社会对慈善会的认可和信任。
总之,慈善会的管理制度是保障慈善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
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广泛参与和共识,确保慈善会的公正、透明、有效运作,最终实现对社会公众福祉的贡献。
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例
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一篇: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的性质、成立条件和程序都作了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的成立门槛比较高。
另外,《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
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
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接受募捐、资本运营收入)的70%。
《条例》共设7章48条。
与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相比,《条例》不仅内容更加丰富,而且体系更加完整,可以说是对基金会登记管理法规的一次重新起草。
《条例》至始至终贯穿了重培育发展,以规范管理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的指导原则。
在这一指导原则下,《条例》着重体现了以下八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1.《条例》明确了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强调了公益目的的重要性。
公益性是基金会的本质特征,是基金会设立的唯一目的。
保障基金会的公益性,是《条例》的根本任务。
公益组织的受益对象通常为不特定的个人和群体,任何个人或群体只要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求,都可接受其资助。
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条例》作了许多明确规定。
如将基金会定义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强调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使基金会与其他管理信托投资基金、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管理组织以及其他民间互益组织区别开来。
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其财产必须用于公益目的,也必须受到保护。
《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第33条又规定:“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2.《条例》确立了分类管理的原则,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公益事业。
慈善公司管理制度
慈善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慈善公司的经营行为,有效保障慈善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保证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慈善公司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背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慈善公司应当依法取得执照,合法开展慈善活动,拥有自主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慈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捐赠款物管理制度,确保公开透明、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五条慈善公司应当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慈善公司应当建立慈善项目评估机制,对慈善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慈善项目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慈善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慈善公司的全面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慈善公司的董事会由慈善公司的股东代表组成,负责决定慈善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
第九条慈善公司的监事会由代表捐赠人和受益人的代表组成,负责监督慈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慈善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负责慈善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直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慈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慈善公司应当建立财务审计制度,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慈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合理规划慈善项目预算,并做好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慈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和审批制度,确保慈善资金的使用符合慈善目的,并严禁私分和挪用慈善资金。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五条慈善公司应当建立慈善项目管理制度,对慈善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管理。
第十六条慈善公司应当建立项目评估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慈善项目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慈善公司应当加强对慈善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和监督工作,确保慈善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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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建企业商会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福建企业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本会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我商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商会设立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商会会长、理事长(分管慈善基金会的商会常务副会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会秘书处。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慈善基金管理办法,负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办公室负责慈善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等日常工作,负责接受物资捐赠,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第三条慈善基金的募集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
基金使用范围为北京市和福建省范围内对福建籍的慈善公益事业和慈善救助活动。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基金来源渠道:
1、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的捐赠;
2、慈善基金的增值部分;
3、本会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基金募集程序:
1、基金募集应严格履行捐赠手续。
接受捐赠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接受捐赠时应当即向捐赠者出具凭证、票据。
2、办公室下设捐赠物资接收站,统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会员企业的物资捐赠。
接受物资捐赠,由办公室出具收条。
第六条基金募集方法:
1、正常募捐。
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人,正常接收会员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2、定向募捐。
对需要特殊资助的项目或特别救助的对象,管理委员会可视情况发起定向募捐。
3、劝募。
对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会员单位,发动各方面力量,不定期地开展上门劝募活动。
4、专项募捐。
通过组织义卖、义演、义画、义拍等不同形式的专项募集活动,募集慈善基金。
5、其他募捐活动。
第七条根据本会管理办法规定,凡一次性捐赠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担任理事,一次性捐赠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担任常务理事,一次性捐赠人民币8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担任副理事长、理事长,共同参与本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金使用
第八条慈善基金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
慈善基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用于慈善事业,不得用于一切非慈善性活动。
2、重点使用。
慈善基金必须保证用于最急需的重点项目和最急迫的重点对象。
列入资助的项目和资助的对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按程序确定。
3、定向使用。
慈善捐款中属于捐赠人定向捐赠的,由本会按捐赠人意愿定向实施。
4、均衡使用。
慈善基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保证留有一定的保底资金。
第九条基金使用范围:
1、救助特殊的困难对象。
主要用于天灾、安老、助残、救孤、济困;
2、举办或资助符合本会管理办法的慈善公益事业;
3、捐赠人指定的慈善项目或救助对象。
第十条基金使用方式:
1、临时性救助。
包括医疗救助、求学救助、灾难救助等。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对象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救助。
2、定向性救助。
即按捐赠人意向用于指定项目或对象。
对有特殊需求的对象,如因求助数额较大,可开展专项募集活动。
3、项目性资助。
即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慈善公益项目实施资助。
第十一条基金使用审批:
1、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年度收支预算经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由办公室按计划组织实施。
2、救助性支出审批。
⑴属于临时性或示范性救助的,一次性支出在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报理事长把关审批;一次性支出在20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提请会长和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对紧急救灾或救助的,由办公室主任向商会会长和理事长报告后迅速组织实施,并向常务理事会通报。
⑵属于定向性救助的,凭捐赠人的捐赠意向书,由办公室主任向理事长报告后实施,并向常务理事会通报。
3、项目性资助审批。
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向理事长报告后直接审批;20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提请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慈善基金管理
第十二条慈善基金运营。
由办公室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管理和运营,在确保慈善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慈善基金的增值。
但不得用于有风险投资。
第十三条慈善基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保证各项收入及时入帐。
第十四条慈善基金帐户参照财政部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报送会计报表。
年报收支情况必须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接收捐赠的物资应及时登记物资帐,物资价值的评估和实际折价的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保证收入及时进入慈善基金专户。
第十六条对资助项目和救助对象实行使用效果追踪制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慈善基金监督
第十七条慈善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商会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十八条慈善基金的使用接受全体捐赠人的监督,每年向全体捐赠人公布慈善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慈善基金的业务操作和财务管理接受商会财务顾问和财务会计的指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商会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