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章程
残疾人协会章程
残疾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残疾人协会是在国家法律和政策框架下,由残疾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
性社会组织,是残疾人争取自身权益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残疾人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全
面发展,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第四条残疾人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民主管理,依法运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残疾人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残疾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会长为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会员权益
第九条残疾人协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1.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2. 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3. 获得协会的服务和支持,包括法律援助、康复服务等;
4. 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自身能力;
5. 其他享有的权益。
第四章组织活动
第十条残疾人协会开展的工作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组织残疾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社会认同感;
2. 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艺术活动,促进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 组织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残疾人实现自立就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年11月12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
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 * 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 * 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 * 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 * 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 *
中国残联全国 * 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 实行民主集中制。
残联运行章程
残联运行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范残联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运行章程。
第二条残联的全称是残疾人联合会,是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
第三条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四条残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工作,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残联的主要任务包括:
1、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
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
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
调和服务。
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残联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残联主席团召集。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
半数。
第八条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及规章制度
一、引言
残疾人联合会是一个自治组织,致力于维护残疾人权益和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为了明确组织的宗旨、原则和运作方式,制定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二、组织宗旨
残疾人联合会旨在提供残疾人自我发展、互相支持和全面参与社会的机会。我们的宗旨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 促进残疾人基本权益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权益;
2. 开展康复和培训项目,提高残疾人的自主生活能力和社交技能;
3. 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协助残疾人解决法律问题;
4. 开展公益活动,增强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度。
三、组织结构
1. 全体会员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选举理事会和审议重大事项;
2. 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策略、决策和监督组织的运作;
3.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事务;
4. 其他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慈善委员会、康复委员会、法律援助委员会等,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四、会员权益与义务
1. 会员权益:
a. 参与组织的决策过程,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b. 参与组织的活动和项目,并享受相应的服务;
c. 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组织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
d. 获得组织提供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2. 会员义务:
a. 遵守残疾人联合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b. 积极参与组织的活动和项目,为组织发展贡献力量;
c. 维护组织的声誉,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
d. 守信用、勤奋工作,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五、财务管理
1. 资金来源: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日联合会章程是怎么样的?下面是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
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
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残联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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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任务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四章地方组织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六章经费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
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由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
府赋予的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
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
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条件。
第八条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联系、指导各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
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同意旳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构成旳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旳统一组织。
第二条中国残联旳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增进残疾人平等、充足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旳职责,承担政府委托旳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
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旳公民权利,亲密联络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应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遵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友好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奉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旳联络,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怀、协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增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防止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旳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参与研究、制定和实行残疾人事业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征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旳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旳平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愈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愈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愈加活跃。
残联专门协会的工作制度
残联专门协会的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残联专门协会的工作,更好地服务残疾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残联专门协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组成部分,代表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残联专门协会的工作应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尊重残疾
人的意愿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残联专门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残联专门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委
员由各地残疾人代表选举产生。
第六条残联专门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残联专门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
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七条残联专门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残联专门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和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残联专门协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调查研究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二)代表残疾人参与政府、社会和残疾人相关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三)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工作计划,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四)开展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法律意识;
(五)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的服务;(六)建立健全残疾人组织体系,培养残疾人工作人才;
(七)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援助,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发展。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残联专门协会的工作程序:
最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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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2008年11月12日通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
年11月12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
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是指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的组织
章程和运行规定,旨在明确和规范残联的内部管理和外部交流,保障
残疾人权益的实现和维护。本文将从影响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制定的
因素、以及常见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内容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影响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制定的因素
1. 法律法规的要求: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联合会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为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基本框架提供了依据。
2. 组织定位和宗旨: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应当明确残联的组织定位
和宗旨。组织定位指残联在全国社会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角色,宗旨
则是残联为残疾人群体谋利益的根本目标。
3. 内部管理的需求:章程和规章制度应当考虑到残联作为一个组织
的内部管理需求,包括组织架构、权责划分、成员资格、会议决策、
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4. 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要求: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还需要对残联与其
他组织、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交流与合作进行规范。例如,与政府部
门的沟通协调、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与志愿者的互动等。
二、常见的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内容
1. 组织架构与职责:明确残联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职责和权限的划分,确保组织工作的高效推进。
2. 成员权益与义务:规定成员的加入、退出与开除条件,明确成员
的权益和义务,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 会议制度:包括常务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大会等会议的召开、议题
表决、决议的执行等规定,确保组织内部民主与决策的公正性。
残联章程资料
残联章程
第一章宗旨和职能
一、宗旨
本残联(残疾人联合会)宗旨是:代表、服务、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我们致力于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实现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
二、职能
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等活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服务;加强残疾人组织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化发展;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
一、最高权力机构
本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残疾人及其亲友代表、残疾人工作者代表、残疾人专家代表等组成,负责审议和批准残联章程、工作计划、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
二、执行机构
残联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残联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
参加残联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残联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对残联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选举和被选举为残联代表。
二、会员义务
遵守残联章程和各项规定;积极参与残联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残联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工作职责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
负责组织和实施残疾人康复计划,提供康复服务和指导,促进残疾人康复和融入社会。
二、残疾人教育工作
关注残疾人的教育需求,推动残疾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三、残疾人就业工作
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培训和就业服务,推动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
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
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是一个以促进残疾人权益、提高
残疾人生活质量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为了确保残联的工作运行规范及
有效性,制定一份章程和规章制度是必要而重要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和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残联组织的内部管理、行为准则及权责关系,保障残联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本章程和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残联成员及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残联组织和相关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是依法定制,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残联设有主席团、常务副主席、执行副主席等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各级残联设有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协助主席团落实任务。
第六条残联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会员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章组织运作
第七条残联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相关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合作。
第八条残联组织丰富多样的公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娱乐等,满足残疾人群体的综合需求。
第九条残联组织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积极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宣传,推动残疾人权益的实现和保护。
第十条残联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第四章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残联组织要落实相关资金保障政策,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第十二条残联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纪律检查制度,加强对成员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对违纪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残联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最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最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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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章程
中国盲人协会章程
(2003年9月10日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盲人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中国盲人协会,简称:中国盲协,英文全称: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Blind,英文简称:CAB。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盲人的群众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的特殊需求,维护盲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盲人,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盲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共道德规范。
第四条本会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领导。
第五条本会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任务
(一)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联系盲人,反映盲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盲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盲人服务。争取和维护盲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二) 团结、教育盲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促进盲人的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及残疾预防等工作。
(四)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盲文的规范化研究与普及,推动盲人辅助用品用具的研制、开发与推广、应用。对盲文出版、盲人按摩等具有盲人特色的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监督。
(五)参与、举办与盲人有关的各类培训,推动文化扫盲工作。
(六)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盲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在盲人中推荐残疾人工作者。
(八)承办中国残联委托的专项工作。
(九)通过地方残联,联系并指导地方盲人协会开展工作。
(十)代表中国盲人参加国际活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全国盲人代表会议
全国盲人代表会议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中的盲人代表组成。盲人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一)审议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中国盲人协会章程;
(三)选举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委员;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全国盲人代表会议每届五年,与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同期举行。全国盲人代表会议须有盲人代表中2/ 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名誉职务中国盲人协会可设名誉主席,由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聘请。第十条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在全国盲人代表会议闭会期间,负责贯彻全国盲人代表会议决议。
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执行盲人代表会议的决议;
(三)向盲人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四)向盲人代表会议提出本会章程修正案;
(五)检查、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委员从全国盲人代表会议的代表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并经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选举时须有2/ 3以上的委员出席,其选举结果须经到会委员2/ 3以上表决通过,经中国残联主席团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办事机构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设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通过后报全国盲人代表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全国盲人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2003年9月10日全国盲人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
中国聋人协会章程
(2003年9月10日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聋人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中国聋人协会,简称:中国聋协,英文全称: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Deaf,英文简称:CAD。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聋人的群众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代表聋人的共同利益,反映聋人的特殊需求,维护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聋人,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聋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共道德规范。
第四条本会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第五条本会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任务
(一)代表聋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联系聋人,反映聋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聋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聋人服务。争取和维护聋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二)团结、教育聋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促进聋人的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及残疾预防等工作。
(四)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中国手语的规范化研究与普及,推动聋人辅助用品用具的研制、开发与推广、应用。对中国手语、影视字幕、聋儿康复等具有聋人特色的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监督。
(五)参与、举办与聋人有关的各类培训,提高聋人的综合素质。
(六)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聋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在聋人中推荐残疾人工作者。
(八)承办中国残联委托的专项工作。
(九)通过地方残联,联系并指导地方聋人协会开展工作。
(十)代表中国聋人参加国际活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全国聋人代表会议全国聋人代表会议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中的聋人代表组成。
聋人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一)审议中国聋人协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中国聋人协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