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局车务系统技术设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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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铁运…2012‟号
关于重新下发《呼和浩特铁路局车务
系统技术设备管理、使用、维修、
考核办法》的通知(讨论稿)
各直属站、车务(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车务系统技术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及考核落责,现重新修订下发《呼和浩特铁路局车务系统技术设备管理、使用、维修、考核办法》(技术规章编号:HHG/CW101—2012),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使用、维修细则。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行,同时前发《关于下发呼和浩特铁路局车务系统技术设备管理、使用、维修、考核办法的通知》(呼铁运…2006‟17
号)废止。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HHG/CW101—2012
呼和浩特铁路局车务系统技术设备
管理、使用、维修、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车务系统技术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考核工作,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提高作业效率、降低劳动强度、促进文明生产、保证行车作业和人身作业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务系统技术设备主要包括平面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无线列调手持电台、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减速顶、峰尾可控停车器、到发线防溜装、风动票据传输系统等设备,既是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设备,也是车务系统技术设备“一体化”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本着“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精细管理、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生产格局的优化调整和运输生产的发展需要,广泛投入使用新技术、新设备,确保现场作业安全有序。
第四条车务系统技术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应严格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相关文件要求和部颁《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 2973—2006)、《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主机检测台》(JJG(铁道)190—2005)、《铁道车辆减速顶运用、维修要求》(TB/T2664—2009)、《铁道车辆减速顶》(TB/T2460—2009)、《铁道车辆停车防溜装置第一部分:内撑
式停车防溜器》(TB/T3162.1—2007)标准及《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设备管理
第五条车务技术设备管理工作实行铁路局、站段(部)、车间三级管理。
第六条铁路局应根据运输生产发展需要和运量增长,坚持全面性、梯次性和延续性的原则,不断加强设备投入,严格投入计划和预算管理,解决设备欠账,保证设备质量良好,运行状态稳定可靠。
第七条本着区分轻重缓急、梯次投入的要求,明确设备投入保障重点,每年四季度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对次年行车技术设备投入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必改项目和次改项目,确定投资计划,并纳入年度计划。
各站段(部)对次年需更新、改造计划,要在经过现场充分调研、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预见性、全面性、梯次性、延续性的原则,准确提报。
第八条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车务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方案及计划,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设备的选型、安装、施工、调试、验交等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和生产厂家做好技术设备的技术、技能岗位培训工作。
第九条车务系统各部门结合运输安全生产需要,积极参与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新设备的推广与应用,加速行车技术设备现代化的进程,不断提高科技保安全、设备保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加强行业工人技师队伍的建设,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严格控制投入产出环节,指导、监督、检查站段各项管理制度的规范、完善及落实情况,确保全局车务技术设备“一体化”管理工作有序可控。
第十条对招标采购的技术设备及配件和配套设施,严格按照铁道部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突出综合部门对设备引进渠道、业务处对设备质量认定、站段对运用质量监控“三个”把关作用,强化二次质量审核,杜绝质量缺陷和无合格证设备配件投入使用。
严格落实设备的招标采购制度和准入制度,加强设备质量源头控制,坚决杜绝采购、使用非标及无行业机构鉴定的设备与产品。
按照“谁准入谁负责、谁采购谁负责、谁维修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造成事故和设备故障的进行严肃处理。
全局所有平调、列调、列尾设备全部实行集中采购,由业务处室提出需求计划,由计统处、科研所统一进行招投标。
第十一条站段应成立车务技术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铁路局关于车务技术设备的各项管理要求,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状况明,切合实际地建立健全技术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质量稳定可控;根据设备数量及设备修程工作量配足配齐胜任工作人员,并根据生产需求和设备技术状况及时提报次年度大修、更新改造计划。
各级管理人员责、权、利要明确,并应熟知
本单位技术设备的基本性能和运用状况,组织好新设备、新技术、新职工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壮大技术能手和业务尖子队伍,逐步提升作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作能力。
要积极为生产一线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学习条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好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确保技术设备发挥应有的生产力作用。
第十二条车间应严格执行铁路局、站段制定的有关技术设备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规范、细化日常管、用、修工作,不得出现管理“死角”和“空档”,并根据使用和维修的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台帐簿册。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工作质量考核,确保技术设备的良好运用。
第三章设备使用
第十三条车务技术设备的使用周期、使用范围及使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和专业生产厂家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程、基本规定和技术标准。
设备发生问题应及时向铁路局主管部门报告并与厂家取得联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严禁设备“带病”使用;各项设备的启用、停用、它用及报废需经铁路局主管部门批准。
严格控制技术设备使用的全过程,不得造成设备的闲置和浪费。
使用和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所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
第十四条铁路局、站段、车间三级管理单位要建立车务技术设备动态问题库,设备主管人员要突出专业管理职能,定期对
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摸查排底,掌握设备的状态底数,综合评估设备总体运用情况,及时解决设备现场突出隐患,积极消灭设备故障,更新设备问题库。
第十五条根据铁道部有关技术规定和产品使用技术标准,以下设备的安全使用周期定为:
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4年,电池:1年;
平面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固定调车机4年,本务机车5年,电池:充放电300—400次;
无线列调手持台:6年,电池:充放电300—400次;
减速顶:在正常使用和维修条件下,累计滚压次数达到180万次或使用满3.5年的应进行大修,以先到为准。
累计滚压次数达到300万次或使用满6年应予报废,以先到为准。
试验台:根据减速顶的维修工作量10—15年更新;
峰尾可控停车器:根据累计滚压次数暂定为2年中修,4年大修,8年更新;
风动票据传输系统;25年内为状态修。
第四章设备维修
第十六条车务技术设备的维修工作实施铁路局维修所、站段维修工区两级维修相结合。
铁路局运输处应指导站段搞好设备的维修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好日常维修、维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同厂家做好设备的年检工作,把好质量关。
站段应成立相应的维修工区,设专职维修负责人;所有维修人员必须胜任本职
工作。
按设备修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台帐簿册。
第十七条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各类设备的技术标准和检验测试程序,定时、定期进行检查、检修、检测。
室内外维修应做到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标记化、紧固化。
各类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操作使用也要按基本操作规程进行,不断强化维修人员作业安全控制,杜绝盲目蛮干。
各级设备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维修过程的监督,对维修工作要实行量化考核,不断提高设备维修质量,并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修旧利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及卫生环保工作。
第十八条站段(部)应根据技术设备实际运用状况和设备厂家提供的技术修程要求,每年第三季度向铁路局主管部门提报次年大修、更新、改造计划。
铁路局主管部门应根据站段(部)提报的大修、更新、改造计划,本着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的原则,及时合理地安排维修费用,并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加强维修费用支出和项目的监管。
站段(部)应严格掌握、控制、使用维修费用,每年按季度根据设备使用技术状况,向主管部门提报维修费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挪用、它用、乱用。
第十九条包头西站对全局“列尾平调维修所”的财务实行分帐管理,不得与本站设备维修费混用,每年度将维修所费用支出列表报运输处审阅批准后,与局财务处进行决算,必要时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根据设备使用寿命和技术要求及实际状况,以下
设备的年维修费用定为(全局车务“一体化”管理的设备总投资截止2011年底为5600万元):
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1160万元)按投资总额费用10%—15%;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630万元)按投资总额费用10%—15%;
无线列调手持台:(220万元)按投资总额费用10%—12%;
减速顶:(1400万元)按投资总额费用10%—12%;
峰尾可控停车器:(1200万元)按投资总额费用10%—13%;
风动票据传输系统;(990万元)按投资总额费用 1.5%—2.0%;
第五章设备验收、分析、考核
第二十一条每年由运输处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技术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包括日常检查、年度考核)。
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日常检查占40%、年度考核占60%),考核成绩达到950分及其以上为优秀,以下为合格,低于800分为不合格,(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精细管理、安优站段(部)、安全管理评估以及安全联控验收评比)。
对优秀单位、优秀班组、优秀管理使用维修人员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在其单位召开技术设备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促进车务技术设备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升。
确保运输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稳步推进。
第二十二条随着新技术、新设备在运输安全生产中的大量
投入运用,要加强管理工作的过程考核力度。
各站段(部)要制定维修质量标准、日常检查量化标准和考核标准,提高设备运用质量。
积极组织开展行车设备专项检查活动,对影响设备质量稳定的重点部位检查做到全覆盖,集中进行隐患整治。
针对设备质量存在的倾向性、关键性的问题,进行专题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技术攻关,研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对暂时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得防范措施和补强措施,化解设备故障带来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根据车务技术设备管、用、修办法,及时将检查、监测以及质量分析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倾向性质量隐患,超前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补强措施,大力遏制惯性、季节性、突发性设备故障。
逐级建立设备质量跟踪分析制度,从检查、监测、维修、验收各个环节对主要行车设备质量进行分析,超前诊断设备质量状态,加强预防预控。
严格设备检查标准和周期,对各种检查数据要做到对标分析和对比分析,确保维修质量提供可靠依据。
对各类惯性故障要建立定期分析、追踪、销号制度。
各站段(部)频繁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严格控制,维修人员、技术人员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并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研讨,深层次分析故障产生的原因,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检查验收工作每年四季度开始,相关考核资料统计为12个月。
验收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核实得分=考核缺项分
考核总分考核缺项分60%年度考核得分40%日常考核得分--⨯+⨯×考核总分
安全调动辆数加分=万辆
调车机台数动辆数
全站(段)全年安全调10⨯×5(分)
安全调动钩数加分=万辆
5调车机台数动钩数
全站(段)全年安全调⨯×5(分)
附件:技术设备管用修工作验收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技术设备管用修工作验收考核评分标准
技术设备管用修工作验收考核评分标准
主题词:运输设备管理考核通知
抄送:铁道部运输局技术设备处,路局总工室、安监室,运输、机务、电务、工务、车辆、供电、计统、财务、劳卫、
信息技术处,调度所,科研所,合资办,各机务、电务、
工务、车辆、电务、通信、供电段,各合资铁路公司。
呼铁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2012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