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超详细,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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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引言概述: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是为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确保公务员履职尽责,促进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行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考核周期和考核结果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考核内容:1.1 工作业绩:评估公务员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1.2 业务能力:考核公务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1.3 公德品行:评价公务员的廉洁自律、诚信守法、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方式:2.1 综合考核: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考试、考察、考核材料评审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2.2 考核面试:通过面试了解公务员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领导能力等,以及对特定问题的解决能力。

2.3 考核报告:公务员需要提交个人考核报告,详细陈述自己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公德品行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标准:3.1 工作业绩: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指标进行评估,量化考核结果。

3.2 业务能力:通过考试、考核材料评审等方式,评估公务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3 公德品行:根据公务员的廉洁自律、诚信守法、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四、考核周期:4.1 年度考核:每年对公务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评估其在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提升情况。

4.2 周期考核: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不定期的周期考核,以评估公务员在特定时期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提升情况。

五、考核结果:5.1 优秀:对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公德品行等方面均表现出色的公务员,给予优秀评价和相应的奖励。

5.2 合格:对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公德品行等方面达到基本要求的公务员,给予合格评价。

5.3 不合格:对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公德品行等方面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公务员,给予不合格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培训措施。

2012年机关干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2012年机关干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2012年机关干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机关干部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管理和考核考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强化责任、量化指标、硬化措施的原则;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3、坚持以考核为依据、奖罚分明的原则;4、坚持公开监督、严格兑现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机关干部考核以100分为基数,采用倒扣分和奖励加分的方法进行计分。

具体分为三大块:(1)学习情况考核30分;(2)履职情况考核60分;(3)综合考评10分。

(一)学习情况考核(30分,采取自评、互评、民主评的方式。

)1、制定年度学习计划5分。

2、积极参加学习培训10分。

3、积极组织本委室人员学习培训5分。

4、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10分。

(二)、履职情况考核(60分,采取自评、互评、民主评的方式。

)1、工作作风方面(10分)①考勤情况4分;②严格遵守上班纪律4分;③严格执行卫生制度2分。

2、本职工作方面(25分)①制定年度工作计划5分;②完成全年计划工作任务20分。

3、中心工作方面(20分)完成上级或县委、县政府统一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20分。

4、宣传工作方面(5分)及时如实上报有关工作信息5分。

(三)综合考核(10分)综合考核根据干部机关日常工作情况和其它临时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完成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进行考评。

1、干部负责的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

2、干部在开展日常工作时,发现问题或遇到重大事项不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造成工作脱节或影响全局工作开展的,扣3分。

3、不服从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正当工作安排的,一次扣3分。

4、不能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的一次扣3分。

(四)奖惩制度1、在完成全年计划工作任务基础上能积极创新,工作成果受到上级重视或县委、县政府表彰的,给予奖励负责人3-10分。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引言概述: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是为了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该实施细则的内容和意义。

正文内容:1. 考核内容1.1 业务知识与能力1.1.1 考核公务员对相关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1.1.2 考核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业务运用能力1.1.3 考核公务员在解决实际问题时的创新能力1.2 工作态度与职业道德1.2.1 考核公务员对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1.2.2 考核公务员的廉洁自律和廉政意识1.2.3 考核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和公众形象1.3 综合素质与能力1.3.1 考核公务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1.3.2 考核公务员的沟通表达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1.3.3 考核公务员的学习能力和自我提升意识2. 考核方式2.1 组织考试2.1.1 设计科目和题型,考察公务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2.1.2 考试内容涵盖相关业务知识、案例分析和应用能力等2.1.3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察公务员的综合素质2.2 日常工作考核2.2.1 考核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2.2.2 考核公务员的工作成果和工作质量2.2.3 考核公务员的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2.3 绩效考核2.3.1 考核公务员的工作目标和完成情况2.3.2 考核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和贡献2.3.3 考核公务员的自我评价和同事评价3. 考核评价3.1 综合评价3.1.1 根据考核内容和方式,综合评价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3.1.2 评价结果作为公务员晋升、奖惩和培训的重要依据3.1.3 评价结果向公务员本人进行反馈,促使其自我完善3.2 公示和申诉3.2.1 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提高考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3.2.2 公务员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确保公正性和公平性3.2.3 相关部门对申诉进行审查和处理,保障公务员权益3.3 激励和约束3.3.1 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公务员的重要依据,奖励表现突出者3.3.2 考核结果作为约束公务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不佳者进行惩罚3.3.3 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晋升、奖惩和培训挂钩,形成激励机制总结: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标志着公务员考核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机关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机关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油料管理
1、油料加注保障不及时,被用油单位投诉,一次扣具体负责人2分,扣主任1分。
2、油料加注保障不及时,影响业务运行或工作开展,一次扣具体负责人5分,扣主任3分。
3、油料管理不规范,不坚持油料加注登统计制度,加注数与台账不符每少一公升扣具体负责人2分,扣主任1分。
4、油料管理不规范,导致油料外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按照公司案事件管理规定处理。
5、对本周新入职员工,本周五统一办理工伤保险,每少办理一人扣具体负责人5分,扣副主任3分;因没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参照公司案事件管理规定处理。
6、员工发生工伤,必须24小时内向工伤部门申报工伤,因申报不及时,导致受伤员工无法认定工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一起次扣具体负责人20分,扣副主任15分,并按照公司案事件管理规定处理。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
1、办公用品采购不及时,影响各单位正常办公,一次扣具体负责人2分,扣主任1分。
2、因办公用品采购把关不严,导致采购的办公用品质量不过关,被使用单位投诉,一次扣具体负责人3分,扣主任2分。
3、因办公用品采购把关不严,导致采购的办公用品质量不过关或高于市场平均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案事件管理规定处理。
2、定期对各县分公司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一般每月检查一次,每少一次扣具体负责人5分,扣主任3分。
3、每月按时报审各县保安员工资,保障工资及时发放到队员手中,工资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错误,除及时追回损失外,扣具体负责人5分,扣主任3分。
机关人员绩效考评细则
项目
扣分标准
业务部分
后勤部
车辆维修管理
7、无故旷工者除扣除当天工资外,1次扣5分
8、事假按程序报批,半天扣半天工资、一天按月工资比例扣发一天工资。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1 考核目的公务员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评估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表现,促进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提高工作素质。

1.2 考核原则考核办法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考核过程应公开、公正,避免一切不当的干扰。

•突出实绩原则:重点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成果和绩效,注重实际工作的产出。

•鼓励创新原则:鼓励公务员在工作中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评价公务员在工作态度、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2.1 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工作态度:考核公务员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和工作积极性等方面。

•业务能力:考核公务员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

•工作业绩:考核公务员在工作中的成果、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2.2 考核方法公务员考核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绩效考核:根据公务员的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估,采用绩效评分的方式进行打分。

•考试考核:根据公务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进行书面或口试考核。

•个人述职:公务员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述职,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和职责履行情况。

•360度评估:通过对公务员的同事、上级和下级等多个角度的评价,综合考核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表现。

三、考核结果和运用3.1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根据公务员的考核表现与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以下等级:•优秀:表现突出,成绩卓著,达到优秀的水平。

•良好:表现良好,成绩较好,达到良好的水平。

•合格:表现基本符合要求,成绩合格,达到基本要求的水平。

•不合格:表现差,成绩不合格,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水平。

3.2 考核运用考核结果将根据公务员的考核等级进行运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公务员给予相应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和额外的激励措施等。

•晋升: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公务员将有机会晋升到更高职位。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对公务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激励的重要机制。

为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质量和效益,制定了一系列细则和规定,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

本文将介绍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的相关要点。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目的在于评价公务员个人在工作中的表现与取得的成绩,以及对绩效出色者进行激励和奖励,激发公务员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通过绩效考核,可以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公务员,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行力。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绩效考核应当公正,评价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平,确保每位公务员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下接受评估和激励。

2. 综合性原则:绩效考核应当全面综合考虑公务员在工作中的各项表现和取得的成绩,不仅仅关注工作量和速度,还要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3. 量化性原则:绩效考核应当有量化的指标和标准,以便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估公务员的绩效水平。

4. 激励性原则:绩效考核应当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对绩效优秀者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激发公务员们的积极性和动力。

三、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指标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容涉及公务员在岗位上的各方面表现和成绩,如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具体的指标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进行具体制定,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公务员能否按时、按质地完成所负责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工作结果。

2. 工作态度和能力:评估公务员在工作中的专业能力、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是否具备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3. 客户服务和沟通能力:评估公务员与公众、用户之间的沟通和服务质量,能否有效解决问题和回应需求。

4. 自我学习和提升:评估公务员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果,是否积极主动地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升。

四、绩效考核的程序和方法绩效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应当透明、公开,以确保公务员能够清楚了解考核的标准和评价过程。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引言概述: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是为了规范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公务员履职尽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内容和意义。

正文内容:一、考核目标的确定1.1 考核目标的重要性:考核目标是衡量公务员工作绩效的依据,对于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1.2 考核目标的制定原则:考核目标应当具有针对性、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客观评价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二、考核内容的规定2.1 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核内容应涵盖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全面评价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2.2 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考核内容应根据各个岗位的特点和职责进行具体规定,确保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考核方式的创新3.1 考核方式的多样性:考核方式应采取多种形式,如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能力和潜力。

3.2 考核方式的公正性:考核方式应公平、公正,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考核评价的标准4.1 考核评价标准的科学性:考核评价标准应基于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和业绩要求,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2 考核评价标准的灵活性:考核评价标准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的特点。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5.1 考核结果的公示: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示,提高考核的透明度,让公务员和社会公众了解考核情况。

5.2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应作为选拔、晋升、奖惩等决策的重要依据,激励优秀公务员,促进公务员队伍的良性竞争。

总结:综上所述,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内容涵盖了考核目标的确定、考核内容的规定、考核方式的创新、考核评价的标准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这些细则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公务员履职尽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具体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按照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科学地评定公务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

二、考核原则建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评估体系,坚持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三、范围和内容我市各级各类机关处级(含处级)以下公务员为被考核人。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国家公务员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侧重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个方面考核;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侧重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

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4?绩:指工作量、工作质量、效益和贡献。

侧重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

侧重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四、标准和等次考核的标准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说明》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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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评分细则
公务员考核评分细则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依据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
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依据的制度。

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它有利于发现和
选拔优秀人才,合理使用人才,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能。

本章共五条,对考核的内容、形式、程序、等次及考核结果的效力等作了规定。

第三十三条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01X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激励干部真爬坡、敢破难的八条措施》和《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激励约束试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本局公
务员考核激励约束工作,充分激发全局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处级非领导、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浙江省近日出台了《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全省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且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被评称职以上等次有奖励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如果当年参加公务员法定培训成绩不合格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当年考核就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基本称职一年内不得晋升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不称职等次将被降职处理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降职后,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降低一个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对于无职可降的人员,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此外,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行政人员量化考核细则

行政人员量化考核细则

行政人员量化考核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系行管人员的管理,增强其在工作中的责任心,树立行管人员在全系师生中的良好形象,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在服务教学和学生工作中的表现,进一步积累我系办学评估资料,根据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行管人员量化考核方案如下:一、出勤(20分)1.全学期出满勤得20分。

2.请假:事假1天扣1分;病假1天扣0.5分(大病住院除外)。

3.迟到、早退1次扣1分。

上班后半小时内必须到办公室签到,超过半小时不签到的视为迟到;下班前无故擅离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4.旷工1天扣5分。

5.行管人员应服从学校、系里统一安排,凡是学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都应积极参加。

如开会、政治学习活动等。

无故不参加系里或学校的集体活动1次扣5分;请假1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

二、工作表现(60分)1.职业道德(10分)(1)政治思想觉悟高,是非分明,工作中坚持原则。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勇挑重担,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为人师表,团结同志,言行规范,仪表端庄。

(4)热爱学生,对学生充满爱心和耐心,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和系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它违纪现象。

(6)能自觉、热情、积极、主动做到得10分;基本做到,个别没做到8分;一般能做到,有些做不到5;大部分做不到或大部分没做好2分。

2.团队精神(10分)(1)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2)谦虚谨慎、互帮互助、勤奋上进。

(3)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能自觉、热情、积极、主动做到得10分;基本做到,个别没做到8分;一般能做到,有些做不到5;大部分做不到或大部分没做好2分。

3.岗位职责履行情况(40分)(1)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脱岗。

(2)以教学为中心,认真服务教学工作。

(3)以学生为重点,热情服务学生工作。

最新行政人员量化考核细则

最新行政人员量化考核细则

最新行政人员量化考核细则最新行政人员量化考核细则是为了更好地评估和管理行政人员的绩效,对他们的工作进行量化和分析,以便更好地推动组织发展和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

本文将从细则的制定目的、考核指标的确定、考核周期和方式、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制定最新行政人员量化考核细则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绩效,进一步激励他们提升个人能力并更好地履行职责。

该细则旨在建立完善的量化考核体系,具体说明考核指标和考核流程,以实现科学公正的考核评价。

其次,考核指标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行政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考核指标可以从行政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和创新性等方面进行划分。

规范性指标可以包括行政流程的规范执行情况、文件报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等;实效性指标可以包括行政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解决问题的效率等;创新性指标可以包括行政工作的改进和创新成果等。

确定考核指标时,还应考虑不同职务和职级的行政人员的特点和职责,并确保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考核周期和方式应根据行政人员的工作特点和组织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一般来说,考核周期可以按年度或半年度进行,年度考核可以更全面地评估行政人员的绩效,半年度考核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

考核方式可以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来综合评估行政人员的工作表现,既可以通过员工自评和直属上级评估,也可以通过同事互评和客观指标评估的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最后,考核结果的运用是评价考核绩效的重要环节,其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行政人员,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或激励措施。

对于表现优异的行政人员,可以给予奖励、晋升或薪酬调整;对于表现一般的行政人员,可以提供培训和辅导等机会,帮助其提升能力和改进工作。

总之,最新行政人员量化考核细则的制定旨在提高行政人员的绩效和工作效率,通过考核指标的确定、考核周期和方式的合理安排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进一步激励行政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推动组织的发展和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引言概述: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是为了规范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工作效能而制定的具体操作细则。

本文将从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公示等五个部份详细阐述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内容。

一、考核目的:1.1 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通过考核,激励公务员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1.2 优化工作效能:通过考核,发现公务员工作中的不足,推动工作流程优化,提高工作效率。

1.3 激励公务员积极进取:通过考核,激励公务员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为浙江省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二、考核内容:2.1 业务能力:对公务员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进行考核。

2.2 工作态度:对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执行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2.3 公共形象:对公务员的仪容仪表、言行举止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3.1 笔试:通过组织公务员笔试,考察其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

3.2 面试:通过面试方式,考察公务员的工作经验、应对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3.3 考核材料评定:根据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标准:4.1 业务能力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业务能力评价标准。

4.2 工作态度标准:考核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等方面的表现。

4.3 公共形象标准:评估公务员的仪容仪表、言行举止是否符合规范。

五、考核结果公示:5.1 考核结果通知: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并说明考核结果的依据和评价意见。

5.2 考核结果反馈:公务员可以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复核。

5.3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公示,增加考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结:通过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可以促使公务员队伍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优化工作效能,激励公务员积极进取。

同时,考核内容、方式、标准和结果公示等方面的规定,为公务员考核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公务员量化考核标准

公务员量化考核标准

公务员量化考核标准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素质和能力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规范公务员的工作表现,量化考核标准应运而生。

公务员量化考核标准是指通过明确的指标和标准,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以便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公务员的工作。

首先,公务员的量化考核标准应包括工作业绩、廉洁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指标。

工作业绩是公务员工作的核心,包括工作完成质量、效率、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廉洁自律是公务员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包括廉洁奉公、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表现。

服务态度是公务员对待公民和企业的态度和服务质量,包括服务热情、责任心、服务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其次,公务员的量化考核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

科学性是指量化考核标准应该建立在科学的依据和方法之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客观性是指量化考核标准应该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尽可能减少人为干预和偏见,确保公平公正。

再次,公务员的量化考核标准应该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形成良性循环。

量化考核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公务员的工作,因此应该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对优秀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和晋升,对表现不佳的公务员给予惩罚和改进机会,形成良性循环,推动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提升。

最后,公务员的量化考核标准应该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需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公务员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也在不断变化,量化考核标准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下公务员工作的需要,保持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公务员量化考核标准是对公务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工具,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不断完善和调整,以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公务员的工作,推动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提升。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重视公务员量化考核标准的建立和实施,为公务员的工作提供更好的指导和保障。

《公务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超详细-物有所值!

《公务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超详细-物有所值!
第七条日常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参加教育培训、会议等亦作为日常考核的一部分)
上班时间上午为:8:00-12:00,下午为14:30-17:30,日常考核以考勤登记为依据。外出工作应告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未告知视为早退或旷工。
日常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详见 “个人日常考核奖惩登记表(月)”(附表1);
****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省**党组关于印发〈**省**系统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和**省**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党组[2012]89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副主任科员970分。
(五)正股级人员(含待遇)960分。
(六)副股级人员950分。
(七)科员940分。
(八)试用期公务员、办事员930分。
(九)省编制内的工勤人员及*****局、直属分局过渡编人员920分。
(十)工会主席、正股级(不含待遇)干部的年度基础分在原职位基础上增加3分,副股级(不含待遇)干部的年度基础分在原职位基础上增加2分。
(三)其他奖励加分。
1、考取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师、律师(司法)执业资格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当年年度考核一次加20分,考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当年年度考核一次加10分,考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当年年度考核一次加5分。
——获县处级、县乡科级通报表彰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各加15分,参与人员加10分,协办人员加5分。
3.工作经验被上级通报表扬或推广的;被上级推荐在会上介绍先进工作经验的;提出的工作建议或调研报告,受到上级单位领导肯定并有重要批示的,均按通报表彰予以加分。
4.对按考核、考试、满意度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各级工作通报,按以下原则确定加分单位和个人: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引言概述: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是为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和专业化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内容。

一、考核范围1.1 各级公务员的考核范围根据职务层级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包括行政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办事执行类等。

每个类别都有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2 考核的时间和频次考核的时间一般为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对于新进公务员,考核时间可以适当延后。

此外,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公务员,如因病休假等,可以进行特殊考核。

1.3 考核的对象和方式考核对象包括在编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

考核方式主要采用综合评价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内容2.1 工作业绩考核对公务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要求公务员在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2.2 职业道德考核公务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恪守职业操守,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

考核内容包括廉洁自律、服务意识、法律意识等方面。

2.3 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考核公务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果、学习态度、创新思维等方面。

三、考核评价3.1 考核评分标准根据考核内容和权重,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3.2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晋升、奖惩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应该得到公务员本人的知情,并可以提出异议。

同时,考核结果也应该作为公务员培训和发展的参考。

3.3 考核结果的公示和监督考核结果应该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考核目标确定:根据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确定年度考核的目标和要求。

考核目标应该具体、量化、可衡量和可达成。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2. 考核标准制定:根据考核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应该明确、公正、
公开和可操作。

可以根据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确定不同岗位的考核标准。

3. 考核评价方法确定:确定考核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工具。

评价方法可以包括自评、互评、上级评、同事评等多种方式。

评价工具可以包括评分表、综合评价表、考核记录等。

4. 考核过程实施:按照年度考核计划,进行考核过程的实施。

包括考核指标的确认、
考核数据的收集、评价方式的运用、评价结果的汇总和反馈等。

5.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并与其进行沟通和讨论。

可以
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足进行指导和改进。

6. 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职业发展和晋升的参考依据。

可以根据考核
结果,制定相应的晋升、培训和激励措施,提升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

以上是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基本步骤,具体实施可以根据不同单位和岗位的情
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务员作为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力量,其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探讨,以期为公务员考核工作提供参考。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 考核目的公务员考核办法的核心目的是多维度评价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以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公务员的职业成长和发展。

2. 考核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考核程序和标准必须公正公平,遵循客观、科学、公开、透明的原则,杜绝人为干预和不合理评价。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通过考核激励公务员积极主动、创新进取,同时也要对工作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公务员进行相应的约束和处罚。

(3)因材施教原则:考核办法要充分体现岗位特点和职能需求,根据不同职务定制不同的考核标准,因材施教,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1. 考核内容(1)个人表现评价: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2)专业知识与技能评价:针对不同职务的具体需求,评估公务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应用等方面的表现。

(3)廉政建设和作风评价:评价公务员在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方面的表现,包括廉政自律、廉洁奉公等。

(4)团队合作与协作评价:评估公务员在团队协作、沟通配合、同事关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2. 考核标准(1)绩效导向:以工作业绩为导向,将考核结果与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重点评价公务员的绩效。

(2)能力导向:以公务员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为核心,评估公务员是否具备胜任岗位的能力。

(3)廉政要求:将廉政建设和作风纳入考核内容,评价公务员的廉政修养和廉洁自律程度。

(4)协作能力:重视公务员的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评估公务员在集体工作中的贡献和表现。

三、考核程序1. 自评和鉴定公务员在考核之前需要进行自我评估,对自己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并进行自我总结和定位。

成都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成都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成都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两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从制度上杜绝和减少“两好”干部,努力建设一支与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干部队伍,准确评鉴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4月13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了《成都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我市各级各类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昨日,市人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市人事局副局长周俊安表示,《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促进我市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的提高,工作作风的转变,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奠定基础。

考核对象4万多名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该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各级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去年的考核登记来看,全市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有4万多名。

以市级部门为例,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包括处长、副处长及以下级别的公务员。

另外,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该实施细则从4月13日印发之日起生效。

也就是说,从本月起,全市4万多名公务员就将按此办法接受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德能勤绩廉5方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与我市原来实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相比,该实施细则依然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考核,但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纳入了考核指标体系。

其中,在“德”的方面提出了要“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对待个人名利,执行党委、政府和部门党组(党委)决策部署的坚决程度,服务意识,群众观念,以及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中的德行和操守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在“能”的方面强调了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和创新工作能力。

在“勤”的方面提出了要“重点考核在推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过程中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努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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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县**系统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机制,规范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省**党组关于印发〈**省**系统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和**省**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党组[2012]89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量化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考核对象。

**县**局公务员、电子**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局、直属分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及过渡编人员,省编制内的工勤人员。

第四条考核内容。

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情况,并进行量化评分。

第五条考核分值设置。

为基础分数、奖励加分、惩诫减分和综合分数。

第六条基础分数设定。

具体如下:以职位级别为依据,设定相应的年度基础分,每个级别相差10分,具体如下:(一)局长(党组书记)1000分。

(二)班子成员(含****管理局、直属分局局长、助理调研员)990分。

(三)工会主席、分局局长,主任科员,*****局、直属分局副局长980分。

(四)副主任科员970分。

(五)正股级人员(含待遇)960分。

(六)副股级人员950分。

(七)科员940分。

(八)试用期公务员、办事员930分。

(九)省编制内的工勤人员及*****局、直属分局过渡编人员920分。

(十)工会主席、正股级(不含待遇)干部的年度基础分在原职位基础上增加3分,副股级(不含待遇)干部的年度基础分在原职位基础上增加2分。

(十一)***办*服务大厅前台岗位人员(含咨询台岗位人员、大厅引导员)的年度基础分数增加20分,同时工作时间从本细则实施之日起,每增加1个月基础分数相应增加1分,满3年后不再增加。

(十二)新调入人员的基础分数为本职位级别年度基础分数除12个月乘实际工作时间(月)。

(十三)借调人员在省局机关工作满三个月后,参加省级机关的考核,同时,不再参加原单位的同期间考核。

第七条日常考核(一)考核内容及标准(参加教育培训、会议等亦作为日常考核的一部分)上班时间上午为:8:00-12:00,下午为14:30-17:30,日常考核以考勤登记为依据。

外出工作应告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未告知视为早退或旷工。

日常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详见“个人日常考核奖惩登记表(月)”(附表1);当月请事假累计8-13天(工作日)的,年度基础分值按50%计算,13天以上的,不计发当月量化考核分值;当月因病批准休假累计13-18天(工作日)的,当月年度基础分按50%计算,18天以上的,不计发当月量化考核分值。

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利用非上班时间加班加点来完成任务的,经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呈报分管副局长审批,每加班半天加5分,每月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半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0分,全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分。

(二)考核要求及处罚**县**系统参加量化考核的人员,要每天如实做好考勤登记,还要每月如实填写“个人日常考核奖惩登记表”(附表1)。

局属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每月将“考勤登记表”送县局督察督办办公室,每季度将“个人日常考核奖惩登记表”(附表1)的情况进行汇总、登记在“考核奖惩统计表”(附表2)中,于每季末报送考核办公室(组织人事室)。

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要率先垂范,高度重视本单位(部门)的日常考核工作,经常检查登记情况,并与填写附表2的专人一起,切实负起如实汇总、登记的责任。

县局督察督办办公室将不定期派员对局属各单位的日常考勤及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则对弄虚作假的本人、填写附表2的专人及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一律给予弄虚作假项目扣分的双倍罚分。

第八条奖励加分设置。

包括年度考核加分、通报表彰加分以及其他奖励加分。

(一)年度考核加分。

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加20分,被评为优秀等次(嘉奖)加15分,被评为称职等次加10分。

年度考核优秀的个人加分不影响嘉奖、三等功奖金的发放。

(二)通报表彰加分。

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以及县处级、县乡科级书面通报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等级予以加分,通报表彰的对象为集体的,则按照表彰级别奖励到个人。

1.个人获国家级通报表彰的加30分,获省部级通报表彰的加25分,获厅局级通报表彰的加20分,获县处级、县乡科级通报表彰的加15分。

2.集体(包括临时组成的集体)受到通报表彰的对组织者、参与者分别奖励加分,以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为主要奖励加分对象,参与人员奖励分值为主办人员的70%,协办人员奖励分值为主办人员的35%。

——获国家级通报表彰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各加30分,参与人员加21分,协办人员加11分。

——获省部级通报表彰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各加25分,参与人员加18分,协办人员加9分。

——获厅局级通报表彰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各加20分,参与人员加14分,协办人员加7分。

——获县处级、县乡科级通报表彰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各加15分,参与人员加10分,协办人员加5分。

3.工作经验被上级通报表扬或推广的;被上级推荐在会上介绍先进工作经验的;提出的工作建议或调研报告,受到上级单位领导肯定并有重要批示的,均按通报表彰予以加分。

4.对按考核、考试、满意度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各级工作通报,按以下原则确定加分单位和个人:——通报单位(个人)20个以上(含20个)的,取前6名;——通报单位(个人)10个以上(含10个)的,取前3名;——通报单位(个人)6个以上(含6个)的,取前2名;——通报单位(个人)6个以下的,取第1名。

5、各级别通报表彰分等级设置的,以3分为级别差额分别加分。

6、集体或个人因同一事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级别高的表彰予以加分。

(三)其他奖励加分。

1、考取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师、律师(司法)执业资格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当年年度考核一次加20分,考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当年年度考核一次加10分,考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当年年度考核一次加5分。

2、信息、论文采用。

被国家级采用的加30分,被省部级采用的加25分,被县处级采用的加20分,被乡科级(县局)采用的加10分(如被县局采用的,办公室文秘人员不加分)。

3、其他需要奖励加分的事项由相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考核办公室审核,经上一级分管副局长同意,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惩诫减分设置,为日常考核减分、年度考核减分、受到党政纪处理减分、通报批评减分以及其他事项减分。

(一)日常考核减分。

严格按照个人日常考核登记表的考核内容、标准予以扣分。

具体的考核扣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二)年度考核减分。

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扣除其当年年度基础分数的50%;被评为不称职的,扣除其当年全部年度基础分数。

(三)受到党政纪处理减分。

1.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党纪处分的:警告扣20分,严重警告扣30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则扣除其当年全部年度基础分数。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受到政纪处分的:警告扣10分,记过扣20分,记大过扣30分,降级、撤职、开除则扣除其当年全部年度基础分数。

3.受到取消评先资格或优秀资格、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行政处理的,其中,取消评先资格或优秀资格扣10分,责令书面检查扣20分,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扣30分。

(四)通报批评减分。

对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以及县处级、县乡科级书面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分等级予以减分。

通报批评的对象为集体的,则按照批评级别减分到个人。

1.个人受到国家级通报批评的扣30分,受到省部级通报批评的扣25分,受到厅局级通报批评的扣20分,受到县处级、县乡科级通报批评的扣15分。

2.集体(包括临时组成的集体)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组织者、参与者分别减分,以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为主要减分对象,参与人员减分分值为主办人员的70%,协办人员减分分值为主办人员的35%。

——受到国家级通报批评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各扣30分,参与人员扣21分,协办人员扣11分。

——受到省部级通报批评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各扣25分,参与人员扣18分,协办人员扣9分。

——受到厅局级通报批评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各扣20分,参与人员扣14分,协办人员扣7分。

——受到县处级、县乡科级通报批评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办人员各扣15分,参与人员扣10分,协办人员扣5分。

3.对按考核、考试、满意度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各级工作通报,按以下原则确定减分单位和个人:——通报单位(个人)20个以上(含20个)的,取后3名;——通报单位(个人)10个以上(含10个)的,取后2名;——通报单位(个人)9个单位以下(含9个)的,取倒数第1名。

(五)其他事项减分1.工作人员被判刑的,其所属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国家级通报批评予以扣分。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省部级通报批评予以减分。

——单位有人进京上访的;或者有5名以上人员到省委省政府上访,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被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大众媒体曝光,经查属实,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单位发生财产损失万元以上等严重问题,并负有领导责任的。

(六)其他需要减分的事项由相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考核办公室审核,经上一级分管副局长同意,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综合分数计算。

综合分数=基础分数+奖励加分-惩诫减分第十一条日常考核登记统计。

——每人每月填写个人日常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由局属各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审签。

局属各单位的正副职领导的登记表相互审签并按月报上级分管副局长审签。

——局属各单位按季汇总个人日常考核登记表(附件1),填写考核统计表(附件2),并报考核办公室审核。

——半年统计汇总。

考核办公室每半年对个人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考核统计表(附件2),根据基础分数、考核加减分数,计算出个人半年综合分数,并按规定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党组书记、局长的半年及年终综合分数的计算方法为局党组班子成员平均分数。

第十二条单位(部门)量化考核成绩评定。

——半年统评成绩评定。

根据单位(部门)全体干部(不包含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量化考核半年奖励分减惩诫分所得分数的加权平均分数予以评定。

——年度统评成绩评定。

根据单位(部门)全体干部(不包含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量化考核的全年奖励分减惩诫分所得分数的加权平均分数予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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