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展览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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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美术作品展览规定

学校美术作品展览规定

学校美术作品展览规定随着美术教育的不断发展,学校举办美术作品展览成为常态。

然而,在展览过程中,规定的制定与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学校美术作品展览规定,包括参展作品的要求、评选标准以及展览场地的安排。

一、参展作品的要求首先,学校美术作品展览规定应明确规定参展作品的要求。

例如,参展作品的题材范围、媒介和形式等应明确规定。

这样一来,既能体现学校教育的整体性,也能给学生提供展示自己作品的机会。

其次,规定应与学生的年龄和学习阶段一致。

不同年级的学生具有不同的审美水平和创作能力,因此,作品展览规定应针对不同的年级制定不同的标准。

比如,小学生可以参展简单的素描作品和手工制作品,而中学生可以参展更具有创意和技巧性的绘画作品。

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是衡量作品展览质量的重要参考。

规定应明确评选标准,包括技术、创意、表现力和观众互动等方面。

这样一来,在评选过程中能够公正、客观地选拔出优秀的作品。

在技术方面,规定可以要求作品具有一定的构图、色彩运用和绘画技巧。

创意方面,规定可以鼓励学生展示个性和想象力,提倡与众不同的创作思路。

表现力是衡量作品展览质量的重要指标,规定可以要求作品能够情感表达、传达信息或反映社会问题。

此外,规定还可以要求参展作品能够与观众互动,通过一定的方式让观众参与其中,使展览更具吸引力和互动性。

三、展览场地的安排展览场地的安排是保证美术作品得到充分展示的重要环节。

规定应明确展览时间、地点和场地布置等要求。

首先,明确展览的时间和地点,方便学生和观众能够及时知晓和参观。

为了保证展览的效果,最好选择在学校内的艺术空间或画廊进行。

其次,应规定展览场地的布置要符合展览的主题和作品的特点。

展览布置可以包括灯光照明、背景装饰和作品的陈列等。

合理的展览布置能够提升观众的观展体验,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展示和呈现作品的艺术美感。

总结学校美术作品展览规定的制定与执行对于展览效果的好坏至关重要。

透过本文对参展作品的要求、评选标准以及展览场地的安排等方面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规定的合理性和明确性对于确保展览的质量和观众体验起到关键作用。

参展艺术作品管理制度范本

参展艺术作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参展艺术作品的管理,确保参展艺术作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参展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展艺术作品的管理,包括绘画、雕塑、摄影、装置艺术等。

第三条参展艺术作品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二章参展艺术作品征集第四条参展艺术作品征集应通过公开渠道进行,征集范围包括国内外艺术创作者。

第五条参展艺术作品征集应制定详细的要求和标准,包括作品类型、尺寸、创作时间等。

第六条参展者应提交参展作品的相关资料,包括作品简介、作者简介、作品尺寸、材质、创作背景等。

第七条参展作品征集结束后,组织者应对所有作品进行筛选,确保作品符合参展要求。

第三章参展艺术作品评审第八条参展艺术作品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艺术素养和评审经验。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应制定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对参展作品进行匿名评审,根据作品的艺术价值、创新性、技术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由组织者公布。

第四章参展艺术作品管理第十二条参展艺术作品在展览期间由组织者负责保管,确保作品安全。

第十三条参展艺术作品在展览期间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或丢失,如发生意外,组织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参展艺术作品展览结束后,组织者应将作品退还给参展者,如需保存,应征得参展者同意。

第十五条参展艺术作品在展览期间的展示方式、位置等由组织者根据展览主题和整体布局进行安排。

第五章参展艺术作品知识产权第十六条参展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作者所有,参展者应尊重作者的权利。

第十七条参展艺术作品在展览期间的宣传、复制、出版等活动,需经作者同意。

第十八条参展艺术作品在展览期间的侵权行为,组织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组织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大学中期考核作品汇报展考核要求

上海大学中期考核作品汇报展考核要求

2019-2020学年中期考核作品汇报展基本安排与要求一、布展时间及地点:2020年2月10日学院统一征集布展信息;2020年3月9日~3月11日(三天完成布展);展览地点在南院。

*南院展厅及部分教室仅支持提供展位、墙面、KT板展架和现场工人协助。

9日和10日上午10:00,看实际需要可在延长或宝山校区安排两次货运师傅和车辆发车,请需要运送作品的同学提前打包好作品、准备好展具,在具体地点等候。

二、布展要求1.美术创作类和设计实践类,设定展线/展区在3~4米/生,要求每生不少于5件作品,注明学号、姓名、导师、专业方向:a)美术创作类,要求绘画类自行装裱好,雕塑类自备展台展架。

b)设计创作类,要求有设计项目和课题名称、时间、对设计方案作介绍和说明,并注明个人所承担的角色和任务。

实物类自备展台展架。

2.美术理论类和设计理论类,要求每人一张0号KT展板,展示入学以来的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情况,注明学号、姓名、导师、专业方向。

三、考核要求各专业方向都有具体考核内容,请同学们按照下列考核内容要求准备作品,若内容不全不完善,会影响最终评分:美术创作类专硕考核:要体现研究思路、创作过程、作品完成情况(创作作品),须以文字说明(可配图片),展出形式不限;学硕考核:要体现毕业论文研究思路及框架、创作作品;●设计创作类专硕考核:要体现研究思路、创作过程、设计作品;须以文字说明(可配图片),展出形式不限;学硕考核:要体现毕业论文研究思路及框架、实践作品;●理论类考核内容:要体现社会实践、科研成果、毕业论文研究思路及框架。

教学管理中心(研究生)2019年9月。

美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办法(试行)模版

美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办法(试行)模版

**美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办法(试行)为使我校科研成果申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科研成果档案库,加强对学校科研成果的科学管理,及时为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提供必要依据与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实事求是的审核原则。

第二条校科研成果奖励周期为一年一次。

第三条校科研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组织第四条我校教职工均可按《**美术学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湖美科字[2011]5号)的要求推荐申报。

申报者资格为:符合奖励条件的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

第五条推荐申报成果包括:公开出版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公开发表论文及作品,专利,获奖(厅局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及以上获奖、艺术类作品省级及以上获奖),担任评委、策展人(省级及以上展览)以及署名**美术学院举办的个展、群展(地市级以上公立美术馆)。

第六条申报人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须真实可信,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以系、部、院或行政部门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推荐申报奖励。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在规定日期内集中向校科研处提交。

校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第八条校科研处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第三章审核标准与原则第九条获奖成果必须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具体审核标准根据《**美术学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湖美科字[2011]5号)内容执行。

第十条评审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审核程序第十一条个人提出科研成果奖励申请。

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或11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部(院)或职能部门提出科研成果认定申请。

第十二条个人提交科研成果认定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1、《**美术学院XX年度个人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纸质档2份(系部留存1份,报校科研处1份),如果申报内容较多,可填报多份登记表装订即可。

美术学院毕业创作展相关规定

美术学院毕业创作展相关规定

美术学院毕业创作相关规定
毕业创作是美术学专业学生四年学习的总结,为提高毕业创作作品质量,更好的展示学习成果,特制定美术学院毕业创作相关规定:
一、作品质量
1.指导教师认真履行毕业创作指导职责,每位学生指导时间必须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7次(课时)以上。

2.学生必须主动联系指导教师,按计划、高质量的完成毕业创作。

3.毕业创作作品由经院教学委员会(美术学系)集体评审,评出优秀作品(比例为30%以下),结集出版,并发优秀作品证书。

学院鼓励优秀作品留院,留院作品从优秀作品中产生,留院作品发放收藏证书并根据作品大小给予材料补助(50*50及以下800元、50*50--120*120间1500元、120*120以上2600元);经评审为不合格的毕业创作作品,不得参加毕业展,成绩为零分。

二、展览安排
1.毕业创作展览分专业方向单独进行(国画、油画、版画、水彩,展览顺序抽签决定),每个专业方向布展1天、展期4天。

2.每个专业方向指定一位教师总体规划,包括每位学生作品件数,作品规格以及展览开幕式的筹划等。

3.系主任负责总体协调。

美术学院美术学系。

美术展览评分办法及评分表

美术展览评分办法及评分表

美术展览评分办法及评分表
一、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旨在客观、全面地评估美术展览的质量和创意,以下是评分办法的几个关键要点:
1. 创意性和原创性(40%)
评估展览的创意和原创性,包括艺术家的独特表达方式、作品的思想深度和艺术风格的创新性等。

2. 艺术表现(30%)
评估艺术作品的表现力和技术水平,包括构图、色彩运用、材料运用和技术技巧等。

3. 展览组织与呈现(20%)
评估展览的组织结构和布局,包括展览的空间安排、展品的摆放和标识、展览的流程和互动等。

4. 反馈和参与度(10%)
评估观众对展览的反馈以及观众的参与度,包括观众参与的活动、观众留言和互动等。

二、评分表
以上评分表中的最高分为100分,评委需按照各项评分项目的分配比例进行评分,计算得出最终的得分。

评分表为评委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评分标准,以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请根据以上评分办法和评分表进行美术展览的评分工作。

祝愿您的评估工作顺利!。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教研、科研奖励办法(草案)第一条本着建设创新性研究型都市美术学院的建设目标,围绕“出作品、出理论、出人才”的建设规划,鼓励进行教学改革与研究,多出高水平的创作、科研成果,加速学院凝练内涵,服务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建立健全有利于创作、科研发展,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的竞争机制。

规范和认定院际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科学研究与改革的各类项目的人力成本支出,支持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省(市)、部级课题,重点支持创作、科研最终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奖励范围涵盖各类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创作成果奖、专利奖、教学、创作、科研成果奖再奖励;论文著作等各类型的研究;作品各种形式的公开展示和发表;以及承担院级以上教研和教改立项的项目,包括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院际课程交流等以及院级以上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的人力成本奖励以及各类项目管理人员的奖励。

第四条凡我院的在职人员,冠名“上海大学”或“上海大学美术学院”的教学、创作、科研成果,符合本奖励办法的均可申报。

第五条本奖励是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励,经费由学院承担,本经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作奖励教师的教研和科研工作之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本原则所含各类项目配套奖金分配比例如下:1、教研、科研项目类奖励:占总额的25%2、教研、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占总额的40%3、美术作品发表及文字类研究成果奖励:占总额的25%4、项目管理奖励:占总额的10%第七条年内承担院级以上教研和教改立项的项目,包括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院际课程交流等以及院级以上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视当年统计情况,按照总量不变的原则,进行奖励。

奖励分配比例表第八条年内获得各类成果奖项,包括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创作成果奖、专利奖、教学、创作、科研成果奖再奖励,视当年的统计情况,按照总量不变原则,进行奖励。

奖励分配比例表第九条年内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各类型的研究;美术、设计作品的发表,视当年的统计情况,按照总量不变原则,进行奖励。

校园艺术展览评选流程及评价标准

校园艺术展览评选流程及评价标准

校园艺术展览评选流程及评价标准1. 评选流程1.1 初选阶段- 作品征集:面向全校学生广泛征集艺术作品,鼓励各类艺术形式的作品参加。

作品征集:面向全校学生广泛征集艺术作品,鼓励各类艺术形式的作品参加。

- 提交要求:参赛者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作品,包括作品的名称、作者信息、创作说明等。

提交要求:参赛者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作品,包括作品的名称、作者信息、创作说明等。

- 形式审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作品的形式审查,确保作品符合展览要求,淘汰不合格作品。

形式审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作品的形式审查,确保作品符合展览要求,淘汰不合格作品。

- 初选评审:由评审团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作品进行初选,根据作品的主题、创意、技巧等方面进行评分。

初选评审:由评审团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作品进行初选,根据作品的主题、创意、技巧等方面进行评分。

1.2 复选阶段- 复选评审:根据初选结果,由评审团对入选作品进行复选,重点考察作品的整体艺术表现力、独特性及内涵。

复选评审:根据初选结果,由评审团对入选作品进行复选,重点考察作品的整体艺术表现力、独特性及内涵。

- 结果公示:将复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和反馈。

结果公示:将复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和反馈。

1.3 终选阶段- 终选评审:组织最终评审,对进入终选阶段的作品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获奖名单。

终选评审:组织最终评审,对进入终选阶段的作品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获奖名单。

- 获奖作品展示:将获奖作品在校园艺术展览中进行展示,对作者进行表彰。

获奖作品展示:将获奖作品在校园艺术展览中进行展示,对作者进行表彰。

1.4 颁奖仪式- 颁奖: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颁奖: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 总结发言:对整个评选过程进行总结,对参与和支持艺术展览的师生表示感谢。

总结发言:对整个评选过程进行总结,对参与和支持艺术展览的师生表示感谢。

美术作品展征集通知

美术作品展征集通知

美术作品展征集通知尊敬的各位艺术家和美术爱好者:您好!我校将于今年底举办一场精彩绝伦的美术作品展,现向全校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发布征集通知。

本次美术作品展以“艺术之美,心灵之光”为主题,旨在展示美术创作的多样性和独特魅力,为观众呈现一场视觉盛宴。

一、征集要求请各位参展者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您的作品:1.题材不限:可采用写实、抽象、装饰等任何风格,作品内容应积极向上,健康向善。

2.工具和材料:可以使用油画、水彩、素描、版画等任何绘画工具和材料。

3.尺寸及数量:作品尺寸不限,但请确保作品完整、清晰,并且足够稳固以便于展览安装。

每位参展者最多可提交三幅作品。

4.作品信息:每幅作品后请务必附上作品的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创作年份等信息。

5.提交方式:请将作品带至我校美术教室交给任课老师,或通过邮寄方式将作品寄至学校办公室,邮寄费用由参展者自行承担。

二、作品征集时间本次征集作品的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请各位参展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品的准备和提交。

三、评选与展览1.评选标准:作品将由我校相关专业教师及美术鉴赏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团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综合考虑作品的创意、技巧、表现力以及整体效果等方面。

2.展览通知:评选结果将于12月初在本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并通过学校办公室电话及时通知入选者。

3.展览时间与地点:入选作品将于12月下旬在我校艺术馆举行展览,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通知中另行通告。

4.参展权益:入选作品将有机会参加相关艺术交流会议,为您的作品争取更多展览和推广机会。

四、注意事项1.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涉及他人版权,如发现抄袭等作弊行为,将取消参展资格。

2.作品需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磨损等不符合展览要求的情况。

3.所有参展作品将在展览结束后返还给作者,未入选作品将退回时附上退件通知。

4.参展作品在拆展时如有损坏,学校将负责相应赔偿。

欢迎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艺术爱好者踊跃投稿,化思维的火花为艺术点亮烛炬,让我们共同书写一段美术创作的传奇!谢谢!特此通知。

学校美术作品展览规定

学校美术作品展览规定

学校美术作品展览规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举办美术作品展览,以展示学生们的创作成果,并丰富学校文化氛围。

然而,为了确保展览的质量和效果,学校需要制定一系列规定,以保证展览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分为十二个小节,探讨学校美术作品展览规定。

一、展览目的学校美术作品展览的首要目的是激发学生们的艺术创作热情,培养他们的审美能力和批判思维。

同时,展览也是一种展示学校文化特色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参展条件为了保证展览的质量,学校可以设定一定的参展条件,例如:必须是学校的在校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原创、作品必须符合展览的主题等。

三、作品征集学校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征集作品,如班级、学科、社团、个人自愿提交等。

同时,学校应该设定明确的作品投稿时间和地点,并指定负责人进行审核和收集。

四、作品评审为了保证展览的水平和公平性,学校应组织专业的评审小组,由美术老师、专业画家、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评审过程应该公正严谨,并针对每一件作品给予合理的评价和建议。

五、作品展示方式学校可以选择合适的展示方式,如挂画展示、立体展示、数字展示等。

同时,展示的时间和地点也需要规定,可以选择学校的大厅、美术教室或艺术展览馆等专门场所。

六、展览宣传为了吸引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学校应该进行展览的宣传工作。

可以通过校内宣传栏、学校网站、社交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并制作宣传海报、展览手册等宣传物料。

七、展览活动除了作品展示外,学校还可以组织相关的活动,如开展主题讲座、艺术讨论会、学生互动体验等。

这些活动可以增加展览的互动性与趣味性,并给学生们提供更多学习交流的机会。

八、展览后期处理展览结束后,学校需要妥善处理展示的作品。

可以将优秀的作品收藏起来,以便日后举办其他展览或进行学校美术馆的建设。

对于未被收藏的作品,可以归还给学生或进行公益义卖。

九、展览经费学校可以通过资助、捐赠、赞助等方式筹集展览经费。

同时,学校还可以申请相关的艺术基金或政府补助,以支持展览活动的开展。

美术展评方案

美术展评方案

美术展评方案一、背景概述城市美术馆准备举办一场规模较大的美术展,并需要招募专业的评审团队对参展作品进行评审。

本文档旨在提出一项完整的美术展评方案,以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严谨和标准化。

二、评审团队的组成评审团队应由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资历和专业水平的人员组成,包括主评委、评委和特邀专家。

主评委应具有较高的专业地位和公信力,负责主持整个评审过程,并与评委和特邀专家协调沟通。

评委应至少拥有本领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同等专业背景,同时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特邀专家应是行业内领袖或知名人士,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应基于美术作品的质量、艺术价值、表现力和创新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特别是对于主题性的美术作品,评审标准应以主题的表现、思想性和与主题相关性为重点。

评审标准的制定应在评委团队和主办方的共同参与下完成,确保符合公正、公平和专业的要求。

四、评审流程评审流程应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初审和复审均由评委团队完成,终审则由主评委主持。

具体流程如下:1.征集参展作品,并对作品进行初次筛选,确定初审作品。

2.初审:评委团队对初审作品进行评选,再次筛选出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品,确定复审作品。

3.复审:针对复审作品,评委团队进行再次评选,筛选出最终入围作品。

4.终审:主评委与评委团队进行讨论和评选,最终确定获奖作品。

五、评审纪律和考核为了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和严谨,评审团队应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规定。

评审团队成员应在评审过程中,积极、认真、公正的履行职责。

评审结果应当公开透明,一切评审过程应当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三年。

如果评审团队成员在评审中出现违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总结一个完整的美术展评方案,需要综合考虑评审团队的组成、评审标准的制订、评审流程的规划和评审纪律的监督等方面。

只有采取公正、严谨和标准化的评审方法,才能够确保美术展的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评审团队的软实力和组织能力也是一个美术展的重要因素,需要认真考虑和选择。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展览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展览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展览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展厅展览的申报以及评审管理,保障学院优秀师生和社会知名艺术家拥有良好的作品展示平台;促进学院师生出作品,出好作品;提高展览举办的学术化,专业化水平,扩展上大美院在学术领域的包容性和影响力,对进入展厅的展览进行预申报和相关评审工作。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现对学院2013年展览申报及评审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办法: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一条展览管理机构学院展览申报的常设性管理机构为美术创作研究所,具体负责美院展厅的展览的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第二条展览评审机构学院展览评审的常设性机构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一楼大厅预申报展览的评审和展览结束后的评估工作。

第三章申报受理第一条展览申报对象申报者为全院师生以及校内外有影响的艺术家。

第二条展览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一年两次,上半(自然)年展览自每年9月至12月期间申报,下半(自然)年展览自每年3月至6月期间申报。

各主办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向美术创作研究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列入下半年度。

第三条展览申报要求申报者需填写《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展览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附件资料:■展览简介和展览策划书;■参展作品清单和图片目录(电子文本);■非院内展览须提供参展单位法人代表原件及复印件;■涉外展览须提供市文化主管部门的展览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展览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一年两次,上半年6月审核下半(自然)年的展览,下半年12月审核次年上半(自然)年的展览。

第四章展览评审第一条展览申报的评审工作采取“资格认定、评审(含评估)、审定”的三级评审制。

即:由美术创作研究所对展览主办方申报展览提供的材料先进行资格认定和分类;通过资格认定的展览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由其提出展览建议;第二条参与评审、评估的评委若遇与本人相关的展览,申报时应采取回避办法;第三条申报展览经资格认定、评审、审定、报批通过后,其结果由研究所以书面形式通知展览申报者,并由其确认展览负责人,实行展览负责人负责制。

美术国展评选流程

美术国展评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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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术国展评选开始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精心准备。

学校美工作品展示规定

学校美工作品展示规定

学校美工作品展示规定随着学校美工作品展示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规范展示过程,提高作品的质量和影响力,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展示规定。

本文将从展示目的、参与条件、评选标准、展示形式、展示时间、展示场所、作品保护、评委选定、奖项设置、展示宣传、展示效果、改进提升等方面展开回答,以期使美工作品展示更加规范、有序、完善。

1.展示目的学校美工作品展示旨在展现学生的创意和才华,激发学生对艺术的兴趣,提高美术教育的质量。

通过展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作,促进全校师生的艺术交流和互动,营造艺术氛围,培养学生多元综合素质的发展。

2.参与条件任何学校的学生都可以参与美工作品展示。

展示面向全校师生,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

学生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与,无年级限制。

3.评选标准作品将根据创意、技法、色彩搭配、构图、表现力等因素进行评选。

评委将根据作品的创造性、美感、艺术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合法。

4.展示形式学校美工作品展示采用多种形式,包括画展、雕塑展、摄影展、手工制作展等。

同时,在展示期间也可以设置特别项目,如艺术讲座、创作分享等,以提供更多的交流机会和丰富的艺术体验。

5.展示时间一般情况下,学校将不定期举办美工作品展示,以保证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展示自己的作品。

同时,可以考虑与学校重要节日、校庆活动等有机结合,增加展示的宣传和吸引力。

6.展示场所学校美工作品展示一般选择学校内具有一定面积和适宜环境的场所,如图书馆、礼堂、美术馆等。

同时,也可以考虑借助线上平台进行作品展示,方便师生和家长进行观看和交流。

7.作品保护为了保证作品的安全和完整性,学校将制定相应的作品保护规定,如禁止触摸作品、保持环境整洁等。

同时,也将加强对学生作品的管理,确保作品得到妥善保存和展示。

8.评委选定学校将选派专业的美术教师、校外艺术家等作为评委,确保评选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评委应具备一定的艺术素养和评判水平,能够准确评价学生作品的特点和价值。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22•【字号】沪教委体〔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的通知沪教委体〔2023〕14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及《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3〕3号)要求,市教委决定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

展演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与时代同向,与祖国同行,胸怀家国,奋力筑梦的价值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精神状态;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灵美、形象美、行为美、语言美的崇高审美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

二、活动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用美育浸润心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理想信念、砥砺报国之志。

(二)坚持面向全体扩大活动覆盖面,鼓励特色发展,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形成“一校多品”的新局面。

(三)坚持弘扬中国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展演活动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引领学生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

美术展评的一般流程

美术展评的一般流程

美术展评的一般流程(中英文实用版)Title: The General Process of Art Exhibition ReviewTitle: 美术展评的一般流程Section 1: Planning and Preparationsection 1: 策划与准备The first step in the art exhibition review process is the planning and preparation阶段.This involves selecting the artwork to be displayed, deciding on the theme of the exhibition, and organizing the layout of the gallery space.It is important to consider the target audience and the purpose of the exhibition when planning the selection and arrangement of the artwork.在美术展评的过程中,第一步是策划和准备阶段。

这包括选择要展出的艺术品,决定展览的主题,以及组织画廊空间的布局。

在策划艺术品的选择和安排时,考虑目标观众和展览的目的非常重要。

Section 2: Installationsection 2: 安装Once the planning is complete, the next step is the installation阶段.This involves setting up the artwork in the gallery space, ensuring that it is securely hung or displayed, and making any necessary adjustments to the lighting and layout to enhance the presentation of the artwork.一旦策划完成,下一步就是安装阶段。

文化艺术展览申请管理制度

文化艺术展览申请管理制度

文化艺术展览申请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前言为了规范文化艺术展览的申请管理工作,提高艺术展览质量,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管理范围及适用对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文化艺术展览的申请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美术、书法、摄影、雕塑、工艺美术等各类展览。

管理对象包括文化艺术展览的举办单位、艺术家、艺术从业人员以及参展者。

第三部分:管理条例1. 展览申请(1)展览申请材料应包括展览计划、展览主题、展览地点、展览时间、参展作品要求等内容。

(2)展览申请材料应提前提交至相关文化艺术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审批费用。

2. 展览审核(1)文化艺术行政部门对展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满足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展览申请材料可获得展览许可。

(2)审核不通过的展览申请,应当说明审核不通过的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可以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3. 展览举办(1)获得展览许可的单位,应当按照展览申请材料中的展览计划、主题、地点、时间等要求进行展览举办。

(2)举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展览,确保展览质量,维护展览秩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展览监督(1)文化艺术行政部门对展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展览举办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通知举办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部分:管理措施1. 加强宣传文化艺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化艺术展览的宣传力度,提高展览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优秀的作品参展。

2. 完善制度文化艺术行政部门应当不断完善文化艺术展览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艺术工作者和观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3. 严格执法文化艺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文化艺术展览的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维护文化艺术市场秩序。

第五部分:管理机制文化艺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化艺术展览管理工作的机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部分: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修改或废止,应当经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美术展评的一般流程

美术展评的一般流程

美术展评的一般流程The general process of evaluating an art exhibition typically involves several key steps. Firstly, organizers need to establish clear criteria for evaluation, such as the technical execution of the artwork, its creativity, and its relevance to the theme of the exhibition. This ensures that the judging process is objective and consistent.美术展评的一般流程通常包括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组织者需要设定明确的评价标准,比如艺术作品的技巧表现、创新性和与展览主题的契合度等,以确保评判过程客观且一致。

Next, a panel of judges, often composed of art experts and professionals, is assembled. These judges are responsible for reviewing and evaluating the submitted artworks based on the established criteria. They may also provide feedback and suggestions to the artists, helping them improve their skills and techniques.随后,组建一个由艺术专家和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团。

这些评审团成员负责根据既定的标准来审核和评价提交的艺术作品。

他们还可能向艺术家提供反馈和建议,帮助他们提升技艺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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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展厅展览的申报以及评审管理,保障学院优秀师生和社会知名艺术家拥有良好的作品展示平台;促进学院师生出作品,出好作品;提高展览举办的学术化,专业化水平,扩展上大美院在学术领域的包容性和影响力,对进入展厅的展览进行预申报和相关评审工作。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现对学院2013年展览申报及评审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一条展览管理机构
学院展览申报的常设性管理机构为美术创作研究所,具体负责美院展厅的展览的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第二条展览评审机构
学院展览评审的常设性机构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一楼大厅预申报展览的评审和展览结束后的评估工作。

第三章申报受理
第一条展览申报对象
申报者为全院师生以及校内外有影响的艺术家。

第二条展览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一年两次,上半(自然)年展览自每年9月至12月期间申报,下半(自然)年展览自每年3月至6月期间申报。

各主办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向美术创作研究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列入下半年度。

第三条展览申报要求
申报者需填写《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展览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附件资料:
■展览简介和展览策划书;
■参展作品清单和图片目录(电子文本);
■非院内展览须提供参展单位法人代表原件及复印件;
■涉外展览须提供市文化主管部门的展览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展览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一年两次,上半年6月审核下半(自然)年的展览,下半年12月审核次年上半(自然)年的展览。

第四章展览评审
第一条展览申报的评审工作采取“资格认定、评审(含评估)、审定”的三级评审制。

即:由美术创作研究所对展览主办方申报展览提供的材料先进行资格认定和分类;通过资格认定的展览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由其提出展览建议;
第二条参与评审、评估的评委若遇与本人相关的展览,申报时应采取回避办法;
第三条申报展览经资格认定、评审、审定、报批通过后,其结果由研究所以书面形式通知展览申报者,并由其确认展览负
责人,实行展览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章监管负责
第一条展览方须接受美术创作研究所对展览进程的跟踪和监管,以及遵守相关的展览规定。

第二条美术创作研究所对本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6月5日起实施。

二零一三年六月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
美术创作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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