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斯多亚派自然法思想的伦理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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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

浅谈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

浅谈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斯多葛学派追溯于希腊城邦制度解体后的希腊时代,他们的理论是对后城邦社会的一种反思和回应,斯多葛主义在这种反思中提出了一些崭新的观念和思想。

所以在希腊学说盛行时期,斯多葛学派是一个有极大影响的学派。

一、斯多葛学派的产生斯多葛学派的产生,应当追溯到公元前4世纪,由于希腊城邦变得强大,异邦人使得原先的只谈希腊人权利的制度开始产生弊端。

后来,由于亚历山大建立了庞大的帝国,人们逐渐产生一种个人的生活态度,在这期间,斯多葛学派的代表人物芝诺提出了我们应该“依照自然而生活”的观点,逐渐吸引了一批杰出人才,从而形成了斯多葛学派。

斯多葛学派存在的时间,一直延续到罗马。

其发展可以分为早、中、晚三个阶段,早期的代表人物有芝诺、克雷安德和克里西普;中期的代表人物有潘尼提乌、波昔东尼、西塞罗;晚期的代表人物是塞内卡、爱比克泰德和奥勒留。

斯多葛学派哲学家极富时代精神,思想非常开放,呼吁人们发扬“民胞物与”的精神,斯多葛学派对自然法的理论和实践深入钻研并融会贯通,使其达到成熟和完善,为人类法律思想作出了宝贵的贡献。

二、斯多葛学派提出自然法思想的观点斯多葛学派对自然法的表述,可以通过克里西普的《论主要的善》①一书中的一段经典的话表述。

克里西普认为:“我们个人的本性都是普遍本性的一部分,因此,主要的善就是以一种顺从自然的方式生活,这意思就是顺从一个人自己的本性和顺从普遍的本性;不做人类的共同法律惯常禁止的事情,那共同法律与普及万物的正确性是同一的,而这正确性也就是宙斯,万物的主宰与主管。

”②三、斯多葛学派自然法思想的内容第一,斯多葛学派将“自然法”或“自然”作为他们哲学体系的核心。

他们把自然理解为弥漫整个宇宙的支配原则,并以泛神论的态度把它同上帝等同起来。

芝诺认为“普遍的规律”也就是“正当的理性”,是渗透于万物之中的。

命运是推动物的力量;“天意”或“自然”就是它的别名。

③对斯多葛学派来说,作为宇宙一个部分的人基本上是理性动物,在理性的命令下,根据他自身的自然法处世立身。

马克思论文

马克思论文

斯多亚主义是古希腊的一个重要哲学流派,与柏拉图的学园派,亚里士多德的逍遥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共同被称为古希腊的四大哲学学派,也是古希腊流行时间最长的哲学学派之一。

斯多亚主义认为,这一派认为宇宙是有限的,球形的,地球处于中心。

并且宇宙在时间上有始有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存在着一种支配万物的普遍法则,即“自然法”,有时,他们又称它为“逻各斯”,“世界理性”、“上帝”或“命运”,这种普遍法则,作为自然的必然性渗透和弥漫于宇宙万物之中,它是宇宙秩序的创造者、主宰者。

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同样要受这种普遍法则的支配,它也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芝诺指出:“自然法是神圣的,拥有命令人正确行动和禁止人错误行动的力量。

”因此,自然法不仅是支配自然的普遍法则,同时也是支配社会的普遍法则,故而,自然法便从自然领域导入了社会政治领域。

斯多亚派经常把世界和神等同于自然,在他们看来,自然是“有系统的进行创造的精巧的火”。

当基督徒把自身的意志和上帝结盟时所体验的自由,与斯多亚主义者把自身符合于自然的理性秩序时所体验的自由,有着直接的类比关系。

Troels Engberg-Pedersen认为保罗是一个“秘密的斯多亚主义者”,因为保罗熟悉并受到斯多亚理念的影响。

斯多亚主义关于人类一体、天下一家的观点,他们既将人类作为独立的实体,有作为更大的更富理性的整体的部分,这是中世纪教俗两界关于世界国家的直接理论先驱,斯多亚主义关于不分主人和奴隶、希腊人和异族人、高贵者和卑贱者、富人和穷人,所有人在精神上和人格上都一律平等的思想是西方最早的平等观,它对基督教的平等观和近代的平等观均起了重要作用,是现代平等观的先导。

什么是有理性的人类努力争取的目的,即至善?伊壁鸠鲁学派认为是幸福,斯多亚学派认为是有德性的生活。

当理性驯服情感的时候,人就可以获得德性。

当理性作为一个更加完善的领导者被赋予理性动物时,对它们来说,正确地按照理性生活就是自然的生活。

人的灵魂是宇宙灵魂的部分或者是按照宇宙灵魂所复制的。

斯多葛学派自然法的环境伦理思想

斯多葛学派自然法的环境伦理思想

境无法改变!转而产生 了一 种个 人主义 的生 活态度!人 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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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斯多葛学派自然法的环境伦理思想
宗小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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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开始产生弊端!这些异邦人也开始要 求同希腊 人拥有一

晚期斯多亚学派哲学的伦理学思想概述

晚期斯多亚学派哲学的伦理学思想概述

晚期斯多亚学派哲学的伦理学思想概述摘要:晚期斯多亚学派的主要研究方向由对形而上的理论研究转向了以伦理学为核心的“善”,即一种道德本体论的哲学。

这一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塞涅卡、爱比克泰德和奥勒留三位大师。

关键词:晚期斯多亚学派;塞涅卡;爱比克泰德;奥勒留;伦理思想一、背景介绍晚期斯多亚学派又被称为罗马斯多亚学派,主要活动于罗马帝国时期。

由于晚期斯多亚学派生活的环境不同于早期的斯多亚学派,因此该学派在某些方面产生了与早期不同的发展特点。

晚期斯多亚学派已经不再重视形而上的研究,他们关注更多的是世间的人事幸福,关住如何拯救堕落的社会以及痛苦的个人。

“它吸引了西方西班牙南部的塞涅卡,吸引了前奴隶爱比克泰德,也吸引了当朝皇帝奥勒留;吸引了雅典的近东移民也吸引了罗马皇宫的高官。

”[1]这三位都留下了隽永的伦理学格言和论说集,不仅在当时罗马社会中影响极为广泛,而且影响了后来的基督教以及近现代的西方文化,甚至对此后西方国名性格影响至深至广。

[2]虽然三者地位差别甚大,但他们的基本思想却是非常相近的,即顺应自然和服从命运仍然是他们的主要基调,相比早期斯多亚学派要更加悲观。

二、主要代表人物的伦理思想(一)塞涅卡塞涅卡(licius annaeus seneca,公元前4年—公元65年)出生于西班牙,是古罗马著名的政治家、哲学家、悲剧作家、雄辩家。

塞涅卡兴趣广泛,才能突出,著作颇丰,他的思想对于后世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尤其是他的伦理学对于基督教思想的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其著作中的言论被《圣经》作者大量吸收,因此有“基督教之父”之称。

“塞涅卡之说”之类的话犹若中国的“子曰诗云”一般为西方人耳熟能详。

尤其是他的《道德书简》。

历来都是为大家所公认的首选必读书。

[3]塞涅卡的哲学思想主要表现在伦理学方面,他继承了斯多亚传统的伦理观,认为人应当顺从自然而生活,因为就是顺从宇宙本性或神意而生活,真正的德性不在于物质财富和名誉地位以及其他各种外在的善。

斯多亚派的自然法伦理观念

斯多亚派的自然法伦理观念
对 现 代 环 境 道 德 问题 进 行 了剖 析
斯 多亚派 的 自然法伦理 观念
龚 群 .何 小塬
(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 院 , 北京 1 0 0 8 7 2 ) [ 摘 要 ]在斯 多亚派哲 学中, 自然是 一个核 心概念 , 自然这一概念不仅 包括 着对物 质世 界 的理 解 , 也 包括 着
斯 多 亚 派是 亚 里 士多 德之 后 重 要 的哲 学 流 派 。 斯 多 亚 派 哲学 为 来 自塞浦 路 斯 的芝 诺 所 开创 。 斯 多 亚 派 兴 盛 于 希腊 化 时期 以及 古 罗 马 时期 。 斯 多 亚 派 给后 世 诸 多 影 响 , 其中, 自然 法 观念 就 是 其 中最有 影 响
对人 的世 界的理解 。 自然与理 性相等 同意味 着人 必须遵循 着必然性 , 即命运 。 而遵循理性 也就是依 自然 而生活。 合
乎 自然的 生活也就是德 性的 生活。 宇宙与 自然秩 序 中包含着 自然法 , 自然 法是 永恒不 变和普遍适 用的理性 法。 自
然法是 宇宙与人类的共 同法 , 在遵循 自然法即为遵循 正义。 [ 关键词 ]自然;自然法 ; 正义; 伦理 [ 中 图分 类号 ] B 8 2 9 [ 文献标志码 ]A [ 文章编 号 ]1 0 0 1 — 4 7 9 9 ( 2 0 1 6 ) 0 6 — 0 0 0 1 — 0 6
[ 作者简介 ] 龚群 ( 1 9 5 2 一) , 男, 江西南 昌人 , 中国人 民大学哲 学院教授 、 博 士生导师 , 哲学 博士 , 主要从事 政治伦理研
究; 何 小螈 ( 1 9 8 8 一) , 女, 河南安 阳人 , 中国人 民大学哲 学院 2 0 1 3 级博 士研究生 。

南昌大学西哲论文—斯多亚派按照自然生活

南昌大学西哲论文—斯多亚派按照自然生活

斯多亚派按照自然生活穆莱教授曾说:“几乎所有的亚历山大的继者──我们可以说芝诺以后历代所有主要的国王──都宣称自己是斯多亚派”。

斯多亚派是古希腊的四大著名哲学学派之一,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重要哲学流派,其影响力不容小觑。

斯多亚派在赫拉克利特的火本原说、逻各斯哲学思想的基础上了建立将自己的伦理学思想。

他们把自然法则和道德要求相结合,提出:按照自然生活。

克吕西波说“我们个人的本性就是宇宙的自然的一部分,合乎自然的方式的生活就是至善,就是说至善是合乎个人的本性以及宇宙的自然,不应作为任何为人类普遍法则习惯上所禁止的事。

”与此相关的还有一个奇妙的比喻:大宇宙是神圣的火焰,人就是神圣的火焰中分出来的一个火花或火星。

这些理解将人的本性与宇宙本性相联系,将“按自然生活”与至善相嫁接,以自然法则作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指明:个人的生活必须遵循自然法则才能称作为善。

“自然”指世界的本性,即“逻各斯”、“正确理性”等。

在斯多亚派看来,自然与理性具有相同的内涵。

这在黑格尔的言语中得到了证明:“自然在斯多亚派那里也就是逻各斯:规定着理性,是主宰的、统治的、产生的、弥漫一切的、作为一切自然形态。

”他们将理性作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认为理性是神分配给人,是人与神沟通的方式。

而善,则是“一种按理性生活的圆满”,将最高的善等同于理性。

这种逻辑就得出了斯多亚派的普遍结论:要达到至善,就应当依照自然,依照理性而生活。

这种以自然为本的原则也是斯多亚派伦理学的基础。

斯多亚派认为按自然生活就是服从命运。

命运具有最严格的必然性,世界上的任何事都已经是预先决定的,所有发生的事都必须发生。

人是没有办法改变或阻止事件发生的,亦无法控制他们自身的命运。

世界上的事都为一种绝对规律所支配,这种规律是理性的规律,连神也无法摆脱。

以现代的角度来看,斯多亚派所理解的这种不可控的命运包括人的出生环境,性别,外界事物的变化等因素。

这些都是无法由人个人的力量去改变的,并且它们也无可避免地会对个人的人生轨迹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斯多亚派的自然法伦理观念

斯多亚派的自然法伦理观念

斯多亚派的自然法伦理观念斯多亚派的自然法伦理观念是一种基于自然权利的伦理学说,它认为人类有一种自然权利,这种权利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自然的法律,它可以被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斯多亚派的自然法伦理观念认为,人类有一种自然权利,这种权利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自然的法律,它可以被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斯多亚派的自然法伦理观念认为,人类有一种自然权利,这种权利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自然的法律,它可以被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斯多亚派的自然法伦理观念认为,人类有一种自然权利,这种权利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自然的法律,它可以被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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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多亚派的自然法伦理观念认为,人类有一种自然权利,这种权利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自然的法律,它可以被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斯多亚派的自然法伦理观念认为,人类有一种自然权利,这种权利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自然的法律,它可以被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西方哲学史题型及复习要点

西方哲学史题型及复习要点
确切的规定和限定,但却包含着热与冷、干与湿等对立物。由于永恒
的运动,这些对立物从“无定”中分离出来,从而形成了世界万物。
③阿那克西米尼认为“气”是万物的本原,万物因气的凝聚与疏散而生
成,气蒸发生成火,凝结变为风,而后形成云,再凝结为水,继之为
土,最后变成石头,从这些事物中生成其余的一切。
3、简述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思想。
2、火的运动符合其自身的本性,受一定的原则支配。火转化为万物之后,取而代之的气、水、土的状态,但仍然受着火的本性原则支配。故气、土、水之间的转化也是火的运动。
3、外在的本原是火的形态,内在的本原是符合火的本性的原则。
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是建立在‚逻各斯思想基础之上的,赫拉克利特认为‚火是世界的本原,同时也是世界秩序和原则。这个永恒不变的原则就是‚逻各斯,它即是火的内在本原。
它既存在于个别事物之内,又存在于上帝和人的理性之中。
二、简答题
1.为什么说泰勒斯是西方哲学史上的第一个哲学家?他在哪些方面超越了神话世界观?
(1)原因:①因为泰勒斯最早开始考虑“世界的本原是什么”这个哲学问题。泰勒斯所说的“本原”有三层意思:
一是指世界的构成元素;二是指世界的统一性,万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三是指物质世界的永恒性。泰勒斯第一次摆脱了神学宇宙论的传统藩篱,试图以非神化的方式﹑用某种自然物质(水)的性质来说明万物的根源。
其辩证法思想表现在:
(1)对立面的转化关系。事物无时无刻不再朝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万物皆变,无物常驻”。
(2)对立面的和谐关系,对立的状态或相反的性质共存,产生出和谐。如不同的颜色绘出逼真的肖像。
(3)对立面的统一关系。对立面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的方面,如圆周上的终点和起点。
(4)事物之间的相对关系:对事物某一方面的取舍有不同的标准,事物的性质因评判标准的不同而不同。

浅析斯多亚派伦理思想—以塞涅卡为例

浅析斯多亚派伦理思想—以塞涅卡为例

60案例研究理论版一、塞涅卡生平简介鲁秋斯·阿奈乌斯·塞涅卡约于公元前4年出生于西班牙的古尔杜瓦(今西班牙科尔多瓦)的一个富裕家庭,即当时社会中一个骑士家庭,父亲老塞涅卡是大名鼎鼎的人物,是该省的一位演说家和官员,同时也是当时著名的修辞学家,著有《正方与反方》等著作;其母亲名叫Helvia,具有很好的人品和一定的文化素质,尤其对哲学很感兴趣,塞涅卡在《与赫尔维娅告慰书》(即献给母亲的论慰藉)中,也表达了对他母亲的崇拜,称赞其母亲既有女人传统的美德,又懂得如何勇敢的面对和克服各种不幸。

可以说,塞涅卡能够成为西方哲学史上人们公认的古罗马著名哲学家、文学家、修辞学家,与其父母影响密切相关。

公元33年,塞涅卡进入了象征着罗马统治阶级集团的元老院,担任太子尼禄的老师,辅导尼禄。

公元62年,塞涅卡侄子卢坎刺杀尼禄败露后,尼禄借此逼迫未参与此事的塞涅卡自杀,塞涅卡最终选择了在家中割断经脉结束了自己的一生。

二、塞涅卡伦理思想产生的背景及其理论来源塞涅卡伦理思想的产生与其所处的特殊时代背景和多元化的文化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伴随着希腊被罗马所征服,希腊时期所倡导的城邦制度逐渐走向瓦解,这使得罗马帝国社会中个体伦理意识的发展迈向更高的层次,而塞涅卡则为这一思想意识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现实基础。

他们深知巧舌如簧和高谈玄妙已经与注重实际的罗马传统不再相容,这种更加来为国家培养出更具有德性的公民。

而塞涅卡则在这样一种环境之中提出自己伦理思想的核心,即什么样的生活才能称之为是幸福生活?在吸收了智者学派以及丰富和发展了斯多葛学派思想的基础之上,他试图通过以这样一种说教的方式来教化大众过一种斯多葛学派所倡导的顺应自然的,节制容忍的生活。

斯多葛学派将宇宙视为美好的、有秩序的和完善的整体,并趋向于一个目的。

而人只是浩瀚的宇宙体系中的一部分,一个小火花。

因此人要协调自身,要与宇宙大方向相协调,最终实现这一大目的。

西方思想史

西方思想史

一、简述斯多亚学派的思想并予以评价?1.物理学:也成为自然哲学。

斯多亚学派认为,逻各斯,即规定着的理性,是主宰、产生、统治一切的自认形态的本源的实体和动力;通过发现自然界的一切发展和变化过程都因有其规律而符合理性,推导出人类社会也有着相同的性质,所有的人也都同样有理性。

这样,斯多亚学派就将普遍的规律,共同的理性从自然界引申到人类社会。

由于斯多亚学派认为人与自然界一样产生于最高的理性——逻各斯。

因此人人与生俱来就带有理性,得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结论。

2.伦理学:斯多亚学派的伦理学由它的物理学得出,斯多亚学派的伦理学主张德性论。

所谓德性,即按照自然地本性而生活,亦即我们的行为与主宰宇宙的法则和谐一致,正如芝诺所说,“与自然想一致的生活,就是道德的生活,自然指导我们走向作为目标的道德。

”3.自然法:所谓自然法,即合乎人类本性的法。

斯多亚学派把人所共有的、作为人类本质特征的理性进一步升华,发展到了法的高度,构成了能观照人类本性的,人所共同信奉的最高律令——自然法。

西塞罗为之下定义为,“法是根植于自然地最高理性,它支配什么是该做的,什么事不该做的,当这种理性在人类理智中稳固确定和充分发展的时候,就是法。

”西塞罗认为这个定义适用于所有人,人与人是平等而无差别的。

除了肯定人类具有共同的本性,斯多亚学派还认为,神或上帝与人也具有共性,人和神的因有共同的理性财富,所以应当被看做是同一个宇宙的成员。

4.斯多亚学派人文主义理论的两个特点:一、它从人本位出发,所论及的人是生而平等的子人人。

斯多亚学派认为人类社会是自认的产物,人类也是自然的一分子。

从“逻各斯”角度出发,他们认为每个人生来就具有理性,因是而生而平等的。

他们在这里所论及的人是不分阶级、无任何社会地位的自然人。

二、斯多亚学派不仅强调人的群体价值,而且更加注重人的个体价值。

斯多亚学派认为,人是整个宇宙的组成部分,因此强调个人的自由和个人的权利。

罗马斯多亚代表人物爱彼克泰特出身奴隶,他强调一个人即便身体被枷锁束缚,但他的心灵依然是自由的。

斯多亚学派剖析

斯多亚学派剖析
2. 在伦理学方面,否认哲人之德,提倡 中庸之道等。
3. 在宗教神学方面,他把神学分为三种 a、诗人的神学是拟人的和虚妄的,毫 无价值; b、哲学家的神学是合理而真实的,但 不适于流行; c、政治家的神学坚持传统崇拜,对公 众进行教化,是必需的。
(二)波塞多纽
1、在哲学上:他把宇宙分成不灭的天上世界和可灭 的地上世界两个部分,认为人是两个世界之间的 结合物,因为人有肉体与灵魂两方面,处于可灭 与不可灭之间。万物和人都由神创造,宇宙受理 性和天命支配,所以整个宇宙是统一有序的,一 切部分都彼此相互交感。宇宙经历一定周期便焚 毁重生。
评价:斯多亚派的自然哲学也试图调和以 前各种观点,有折衷主义的思想倾向,但 其唯心主义思想占主导地位。
(三)伦理学
①宿命论思想
塞内卡:“愿意的人,命运领着走;不愿意的人,命运牵着走。” 爱比克泰德:人生如戏剧,“意识到你是在服从神”。 奥勒留:“服从天命,顺应自然,按自然本性去生活。”
人的自由与责任
②禁欲主义思想
“你愿意给我什么,就请给我好了,我都要把它变成善。给我疾病、贫
穷、谴责、终生苦难吧。……要意识到你在服从神。
③世界主义思想
口号:“人人皆兄弟”、“人人应彼此相爱”
(三)伦理学
斯多亚学派的伦理学核心的问题是德性, 他们认为:德性就是合乎或顺从自然而生 活,由于“自然”即“本性”(phusis), 因而德性就是合乎或顺从本性而生活,如 果一个人使自己的本性与宇宙本性和谐一 致,遵从宇宙本性行事,那么他就具有了 德性。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宿命论观点。
评价:斯多亚派的哲学基本上适应了马其顿帝国扩张主义的 需要,客观上也有利于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融合、交流和 团结,“自然法”的形成刺激了各种慈善事业的兴起。但是, 这种哲学总起来讲属于唯心史观、其宿命论、禁欲主义思想 也是消极被动的,对人民群众是一种愚弄和欺骗。它是向神

斯多亚哲学与自然法中的普世主义-精品文档

斯多亚哲学与自然法中的普世主义-精品文档

斯多亚哲学与自然法中的普世主义认为所有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这在现代人看来是一种信念,是经过很多次流血抗争才换来的不同阶级观念上的妥协,而不是一种对世界的自然理解。

然而在西方思想史上,最初它是一种理解,是斯多亚哲学(Stoicism,或译作“斯多噶”、“斯多葛”和“廊下派”)独特的宇宙论对人类的理解。

换言之,普世的人人平等在现代人看来是应然,在斯多亚哲学看来则是实然。

人在日常生活的琐事中,间或能将身边的背景拉开,就能感受到自己与世界之间的距离。

每天奔波忙碌为了什么?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一弹指就过去了,不同的人选择不同的生存方式,彼此认同或排斥,最终都要化为枯骨。

离世之后,除了家人朋友有限的惦念,其他一切都会随着时间流逝于无形。

按照自然科学家的解释,人类未来会让位于新的物种。

太阳最终也要变成红巨星直至消亡,地球或者还能存活几十亿年。

宇宙间每一个不可揣测的偶然性,都会让一些生命在瞬间消失了。

它们真的都消失了吗?它们都去了哪里?生命消失之后的虚空对所有人来说没有分别。

一旦意识到个体同宇宙之间这种不可消弭的距离,人就可以感觉到个体生命之间的差别可以消弭。

在有限中寻找永恒,在无限中寻找起点和归宿,是文明初生时代哲学家思索自然问题的共同初衷。

在斯多亚派看来,世界的始基是物质的,但也是有神的,神引导万物遵循同样的法则,在生生灭灭之间回到同样的始基,不断循环。

每一个生命,其中都蕴含神的因子,在这个意义上,人人皆有神性,普世皆为兄弟。

斯多亚哲学将唯物主义与有神论无矛盾地融为一体,纯为一种理路井然的泛神论哲学,由此开辟了西方思想史上自然法的开端。

斯多亚学派于公元前3世纪由塞浦路斯人芝诺(Zenon,公元前326年—前264年)创立,因其在雅典一座对外开放的建筑Stoa poikile(意为“画廊”,英文stoics来自希腊文stoa)聚众讲学而得名。

从创派开始,斯多亚哲学一直流行到公元2 世纪的罗马时期,前后绵延500年之久。

自然法

自然法

自然法,万法之源简介关于自然法的含义,在人类认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认识。

但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

它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断定能够发现永恒不便的标准,以作为评价成文法优劣的参照。

其中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一种无论何处均具有同样权威、通过理性可以发现的自然法或者正义。

斯多噶学派引进了一种新的看法,并设想了均等的自然法,认为理性乃人所共有,自然状态则为理性控制的和谐状态,但已为自私所破坏,故而应当恢复自然状态。

按照理性去生活,就是按照自然生活。

罗马法中的自然法思想即源于此。

中世纪教会法学者惯于使自然法与上帝法相一致,不过有的学者在自然法中强调上帝的理性,有的学者却强调上帝的意志罢了。

启蒙运动后,自然法理论终于变成一个独立的理性主义思想体系。

谓其独立,是指独立于教会与神学而言。

荷兰法学家H·格老秀斯相信宇宙受理性自然法统治,自然人由人的基本性质必然必然产生的准则所构成。

英国的T·霍布斯提出了社会契约假说,认为社会契约是为走出自私和残酷的自然状态、而赋予统治者以管理权的契约,但统治者必须遵守自然法。

19世纪,自然法的思想普遍受到责难,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虚构,纯理论性作为法国革命的口号带来了许多过分的结果,认为自然法已经死亡,并判定其不可能死灰复燃。

但在20世纪,自然法又有再生迹象,有些学者恢复了对自然法的研究。

马克思主义者对待自然法观念的态度时,批判其历史唯心主义的本质,却不拒绝其合理成分。

以上关于自然法学说,林林总总,各有不同,但却在以下表现其共性:(1)自然法是永恒的、绝对的。

(2)人的理性可以认识、发现自然法。

(3)自然法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后者应当服从前者。

自然法是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

对它的诠释与使用在其历史进程中千差万别。

斯多亚学派按自然而生活

斯多亚学派按自然而生活

早期斯多亚学派认为,最高的善就是过合乎自然的生活。

合乎自然的生活就是有德性的生活;德性就是自然引导我们所趋向的目标。

过合乎自然的生活就是要我们每个人按照自己的本性以及宇宙的本性去生活。

我们每个人自己的本性和宇宙的本性是一致的,因为每个人的本性都是那个宇宙本性的一部分。

所以,归根到底,过合乎自然的生活,就是要禁绝一切为万物的共同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就是要服从自己的命运,不做违反命运的任何事情。

具体说来,善包括智慧、正义、勇敢和节制等德性。

这些都是首要的,还有从属于它们的德性,如精明、忍耐等。

相反地,恶包括愚蠢、不公正、怯懦和放荡。

这些都是首要的恶,不精明、急躁等是从属的恶。

除此而外,在许多哲学家看来是善的,如生命、健康、快乐、美丽、力量、财富、美名、高贵门第等等,他们并不认为是善的;同样地,在许多哲学家认为是恶的,如死亡、疾病、痛苦、丑陋、瘦弱、贫困、耻辱、出身低贱等等,他们也不认为是恶的。

他们认为所有这一切的价值完全取决于是否有利于按照自然去生活,是否有利于我们的德性。

如死亡在一般人看来是恶的,但是斯多亚学派认为它可以成为锻炼行为的手段。

他们把苏格拉底对受审和判处死刑的态度看成是德性的最高典范,把苏格拉底看成是哲人的最高楷模。

他们认为激情是灵魂的一种不合乎自然的运动,它们有碍德性,应当铲除。

他们说的激情有四种:痛苦、恐惧、欲求和快乐。

不管哪种激情,它们都是灵魂软弱的表现。

有智慧的人不容易坠入这样的软弱之处,所以,他们没有激情,但是他们有良好的情感:愉悦、谨慎和希望。

愉悦跟快乐相对,是理性的兴奋;谨慎跟恐惧相对,是理性的避免;希望与欲求相对,是理性的追求。

由于哲人不为激情所左右,即使在锁链中他也是自由的,因为他完全由于自身而行动。

斯多亚学派描绘了一种他们理想的社会。

在未来的社会中,道德是区分公民的唯一标准,所以哲人和神是有特权的个人,人人都可以和他们结合起来。

所有的人都是兄弟,都是同一父母的儿女,有同样的起源和命运。

对自然法思想的认识

对自然法思想的认识

对自然法思想的认识01至关重要的因素:斯多葛派哲学斯多葛学派思想巅峰时期是古代世界社会两极分裂得鲜明的时期。

新贵族和有产阶级对平民无产阶级的专制统治。

在这种社会情境中,提倡以美德的生活获得精神幸福的斯多葛主义者逐渐发展,信奉斯多葛主义的人也因此是个人主义者。

斯多葛教义的核心是带有希腊普遍知性主义印记的伦理学,这种伦理学认为正确的知识是伦理的基础,圣贤的理想是知行合一。

在这个衰落的古代文明中,代表着人们生活理想的圣人是不假外求的,他们能够不受外部世界不规则的影响,能够从自身获得快乐。

真正的知识与判断从根本上讲是与圣贤的理性天性保持一致。

美德就是按照对于人的基本天性之理性洞见而通过意志力积极地做出行动的决定。

美德即正确的理性,自然和理性是一回事。

正确的理性和普适的自然法是另一回事。

按照理性生活,在生活中服从永恒世界的律法,这就是斯多葛注意的伦理原则,他们带着某种宗教热情信奉这一点。

这意味着与自我和谐地生活,依照自己理性的天性生活,因为后者呈现着世界的律法。

暂且可以建立起关于理性——自然——自我的一个循环,具体的含义由于每个思想家的语境不同,因此要根据思想家在提及这些词语时的语境进行判断。

02Nature law 的nature 是有“人指本性”的含义法律的基础在自然。

人的本性,人生来有关于正当和不正当的观念。

法律的本质是自然,西塞罗把我们内心的法律视为一般意义上法律的基础。

这种法律不能从实证法中抽象概括出来,而是源于深奥的哲学。

因为法律就是正确的理性,普遍有效,不可改变,无法废除。

因为泛神论意义上的神圣理性创制了法律。

因此,我们内心的法律lex nata被称为永恒法。

自然法是有效性的尺度和内在渊源,实证法是真正法律的影子和反射图像。

斯多葛派的观点渗透到罗马法,促使个人在私法中得到承认,并发展出万民法,给带有部落色彩和形式主义特征的罗马法带来了普遍主义,使得其具有一种世界法律的特征。

自然法作为一种规范,对于实证的立法,对于裁判实证法尚有阙如的案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斯多亚派宇宙论研究》范文

《斯多亚派宇宙论研究》范文

《斯多亚派宇宙论研究》篇一一、引言斯多亚派,源自古希腊的哲学流派,以其对于自然和宇宙的深刻见解闻名于世。

这一学派对于宇宙论的研究尤为深入,以自然法则、道德规范以及宇宙一体化的理念,对人类思想和世界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斯多亚派的宇宙论,探索其基本理念和主要观点。

二、斯多亚派的基本观点斯多亚派认为,宇宙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一切事物都是宇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这种宇宙观以整体性和内在联系为核心,主张宇宙中所有的事物都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

在斯多亚派的宇宙论中,宇宙的起源、发展和归宿被视为一个连续的、无始无终的过程。

三、斯多亚派宇宙论的核心思想1. 自然法则:斯多亚派认为,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遵循着自然法则,这些法则决定了事物的运行规律和性质。

自然法则不仅适用于有生命的生物,也适用于无生命的物质。

在宇宙的运作中,任何事物都不能违背这些法则。

2. 道德规范:斯多亚派的宇宙论强调道德的重要性。

他们认为,人类的道德行为与宇宙的整体和谐密切相关。

人类应当遵循宇宙的规律,以理性、善良和正义为指导,实现自我完善和社会的和谐。

3. 宇宙一体化:斯多亚派主张宇宙中的所有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这种联系不仅体现在物质层面,也体现在精神层面。

人类与宇宙中的其他事物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四、斯多亚派宇宙论的影响斯多亚派的宇宙论对古代哲学和现代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为后来的哲学家提供了思考宇宙和人类地位的范例。

其次,斯多亚派的宇宙论强调了自然法则和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对人类社会的道德建设和和谐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此外,斯多亚派的宇宙一体化思想也为后来的哲学家提供了思考人类与自然、社会关系的思路。

五、结论斯多亚派的宇宙论以其整体性、内在联系和自然法则为核心,为人类提供了独特的思考宇宙和人类地位的视角。

这一学派的思想不仅对古代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现代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启示。

书评--《论法律》

书评--《论法律》

评《论法律》前不久,看了西塞罗的《论法律》一书。

该书以对话体写成,西塞罗为主讲人。

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谈法的本质——自然法,第二卷谈宗教法,第三卷谈官职。

我个人认为,第一卷关于自然法的论述是全书的精华,也是西塞罗法哲学思想的精华。

从某种角度来看,西塞罗的《论法律》可以称得上是一部自然法的宣言。

众所周知,自然法观念是西方历史上最古老的法学观念,自希腊形成以来一直延续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在古代自然法阶段,自然法理论在法学中占据着统治地位,成为法学的基础理论。

斯多葛学派提出人们根据自然中恒定的原则即理性来生活和构建社会秩序。

以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观念为基本出发点,西塞罗在《论法律》中将自然法理论系统化,使《论法律》成为了自然法的宣言。

下面将就《论法律》一书三卷的内容做一个简单的评论。

第一卷法的本质——自然法在本卷中,西塞罗系统、明确的阐释了其自然法思想。

其基本观点是:“法律乃是植根于自然的最高理性,它允许做应该做的事情,禁止相反的行为。

法的始源应导源于法律,因为法律乃是自然之力量,是明理之士的智慧和理性,是公正和不公正的标准。

”西塞罗在论证法的本质时采用的方法类似在做数学证明,极具逻辑性。

在系统地阐释法的自然法本质之前,西塞罗先将法分为了两类:自然法(神法)和人法(成文法)。

他在一开始便强调,要找到法律的根源,必须先弄清楚人们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自然联合。

他论证了这样三个前提:一、人是由神的礼物装备和美化的。

首先,神明用他们的力量、本性、权利、智慧统治着整个自然,其灵智不可能没有理性而存在,而人是为神明所创造的“有预见能力,感觉敏锐,感情复杂,善于观察,能记忆,有理性和智力的被置于可以说是最佳的状态动物”。

理性成为人与神明的第一种共有物。

因为法律即理性,那么法律便源于神明,人与神共有法律。

其次,人与神具有同一德性,即“达到完善,进入最高境界的自然”。

最后,人与神之间有着更为紧密牢固的联系,自然为人类提供生存的物质条件,给予人心智、形体、感觉、表情等等,而这些都是神明的创造和赐予,神明“希望人成为其他一切事物的基础”。

斯多亚哲学人性论的

斯多亚哲学人性论的

斯多亚哲学人性论的在西方哲学史的历史长河中,斯多亚哲学属于古希腊罗马奴隶制晚期一个重要的哲学派别,关于人性方面的理论其实在斯多亚哲学之前的早期古希腊哲学家们就已经开头了探讨,最早把关于人的理论上升到哲学本体论上讨论的哲学家是智者运动时期的自称“智者”的哲学家们。

在人与神、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智者一反传统,把人摆到了第一位置,第一次在西方哲学史上实现了哲学讨论由自然哲学向以人为主的中心转移。

继智者之后,苏格拉底连续弘扬智者哲学的人本主义精神,也将哲学讨论的中心放在讨论人学上,并且将关于人学讨论的本体苏格伦、熟悉论、方法论和伦理学等结合起来,提出了有名的命题:“学问就是美德”。

苏格拉底所说的学问是指人的理性学问,这与智者不同,智者所讲的学问主要还是指人的感觉方面的学问,要求的是以人的感觉学问来推断一切事物的真假、善恶和美丑。

而苏格拉底主见真正的学问应是理性学问,并且将学问论和伦理学结合起来讨论,认为有学问就有德,无知就无德。

撇开智者和苏格拉底的不同点不谈,他们二者都很重视人性问题的讨论,并且在人性问题上,他们都很注意人的学问和才智,这是他们的共同点。

斯多亚哲学正是在这些前人的理论基础上,连续探讨人性问题,将人性问题进一步系统化、理论化,并且结合了宗教神学,提出了别具特色的斯多亚学派人性理论。

2斯多亚哲学的人性论理论2.1人性论的自然和社会学说在斯多亚哲人看来,宇宙是一个由神制造的自然整体,这个自然整体包括人、动物、植物和无机物等各种东西。

假如将这个由神制造出来的自然整体用从高级到低级的自然阶梯的公式来表达的.话,就是神———人———动物———植物———无生命的东西。

从这个自然阶梯的公式中可看出人在自然整体中处于仅次于神的最高的位置。

在斯多亚哲学看来,任何一种动物生来就有一种求生存的本能,即自爱、自保、趋利避害。

人也是动物,所以人生来也有一种求生存的本能———自爱、自保、趋利避害。

此外,斯多亚学派不仅认为人和其他动物一样有“自爱、自保”这种自然属性,而且更重要的是人还有其他一切动物所没有的社会属性,即人类不能单个地生存,他必需要依靠社会共同体而生活,由于在斯多亚主义者看来,人之初,和其他动物一样赤身裸体单个地生活,时刻都要面临着其他野兽的侵袭,在速度上,人比不上兔子;在力气上人比不上狮子和老虎;在听觉上比不上蝙蝠;在嗅觉上比不上狗……后来人类渐渐意识到单个人的力气是有限的,很难应付其他动物,于是他们便自觉地联合起来,组成社会共同体,这种社会共同体的维护就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关心和互相友爱。

斯多亚派的按自然而生活

斯多亚派的按自然而生活

斯多亚派的按自然而生活第一次阅读斯多亚学派按自然而生活的思想的时候,我立刻就想到了儒家思想,想到了孔子语录中的句子。

点曰:“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我以为我找到了解读斯多亚的按自然生活思想的捷径,以为看清了斯多亚学派思想的精髓,其实不然。

随着我慢慢深入的思考,我发现儒家思想和斯多亚的思想表面上看起来很相似,都强调自然特性,追求和谐统一。

但是实质上有很大的区别。

下面我就谈谈自己对斯多亚的按自然而生活的理解与思考。

斯多亚学派关心自然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幸福生活,他们的口号是“按照自然生活”。

这里所谓的自然指世界的本性,即“逻各斯”、“正确理性”或“共同法”。

按照自然生活也就是按照理性生活,按照自然律生活。

他们主张合乎或是顺从自然而生活,如果一个人使自己的本性与宇宙本性和谐一致,遵从宇宙本性行事,那么他就具有了德行。

他们认为,最高的善就是过合乎自然的生活。

合乎自然的生活就是有德性的生活;德性就是自然引导我们所趋向的目标。

过合乎自然的生活就是要我们每个人按照自己的本性以及宇宙的本性去生活。

我们每个人自己的本性和宇宙的本性是一致的,因为每个人的本性都是那个宇宙本性的一部分。

所以,归根到底,过合乎自然的生活,就是要禁绝一切为万物的共同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就是要服从自己的命运,不做违反命运的任何事情。

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宿命论的观点。

如果说要讲讲斯多亚学派的自然生活学说的起由的话,我想是这样的:斯多亚学派发现,自然界的一切发展和变化过程都是有规律的,因此也是符合理性的。

这个发现使斯多亚学派认为:人类社会也具有这些性质,象自然界表现出普遍规律的作用一样,人类也必然能有普遍的规律,所有的人也都同样具有理性。

这样,斯多亚学派就将普遍的规律,共同的理性从自然界引申到人类社会。

对此黑格尔评论道“斯多亚派认为对自然的研究是重要的而且是有益的,因为由此我们可以认识自然的普遍规律、普遍理性,并且借此复可以认识我们的职责和人们的法律,并且按照逻各斯、按照自然规律来生活,使得我们同那个普遍规律谐和一致。

第二节斯多亚学派

第二节斯多亚学派

第二节斯多亚学派第二节斯多亚学派“斯多亚”(stoa)是“画廊”的音译,因该学派的创始人芝诺在画廊中讲学而得名。

与晚期希腊的其他学派相比,斯多亚学派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它起源于东方希腊主义国家,代表人物基本上不是出生于希腊本土;二是与统治阶级的上层人物关系密切,曾经成为晚期希腊和罗马时期的官方哲学;三是晚期希腊哲学中延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广的一个派别。

以时间先后和思想特点为依据,人们一般将该学派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理论性的早期斯多亚学派、折衷性的中期斯多亚学派和务实性的晚期斯多亚学派。

一、早期斯多亚学派斯多亚学派的创始人是芝诺(Zenon,约公元前336-264年),他出生于塞浦路斯岛,后来在雅典求学和办学。

芝诺的继承人是出生于小亚细亚阿索斯的克里安雪斯(Kleanthes,约公元前313-232年),克里安雪斯的继承人则是克里西普(Khrisippos,公元前282-206年),他也出生于小亚细亚,由于学识渊博,擅长论证,对斯多亚派哲学体系的形成和传播贡献很大,故被誉为该学派的第二创始人。

他们虽曾撰写了大量的著作,但均已佚失,我们主要依据第欧根尼·拉尔修和塞克斯都·恩披里柯等人的记载了解他们的思想。

据说斯多亚学派是最早将哲学划分为三个部分的,这三个部分就是逻辑学、物理学和伦理学。

其中物理学是基础,逻辑学是工具或手段,伦理学则是中心和目的。

(一)逻辑学斯多亚学派的逻辑学包括辩证法和修辞学两个部分。

前者讨论怎样用问答法正确地论述和探讨,包括语言理论和认识理论,涉及真理的标准和概念的形成等问题;后者讨论怎样连续地正确讲话,可分成论证的发明、论证的表达、论证的排列及雄辩等部分,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

在认识论上,斯多亚学派重点探讨了认识的起源、概念的形成和真理的标准等问题。

他们认为,只有个别事物是客观存在的,灵魂原本是一块白板,认识起源于外物作用在我们心中所产生的表象,相同的记忆或表象的结合产生了经验,概念则是通过对经验的概括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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