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
论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

论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
齐延平
【期刊名称】《法学论坛》
【年(卷),期】2005(020)001
【摘要】西塞罗因为对理性主义自然法的系统阐发而奠定了其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永恒的理性是自然法的本质,符合自然理性方为正义,自然法决定着人定法,构成了西塞罗法哲学体系的内在逻辑.秉持自然理性、关注现实实践、笃信法律与正义、倡导共和政制是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的主要特点.
【总页数】5页(P140-144)
【作者】齐延平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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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评析

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评析作者:田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15期摘要西塞罗继承和发展了古希腊的政治法律思想,其试图在柏拉图学园派和斯多派噶的理论体系中寻求一种平衡,使其适应于罗马社会的现实需要,从而为其毕生追寻的共和制找到永恒的理性基石。
西塞罗作为近代自然法学派的先驱,其关于国家、政体、自然理性、法律、正义的经典阐释已成为后世法学之滥觞。
本文通过对罗马法学家和罗马法追根溯源的研究,追寻先贤的脚步、发现“近乎文明的常识”,进而运用正确的理性去设计合理并富有成效的世俗生活,对于正迈向法治和彰显人权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的学术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西塞罗自然法理性主义评析作者简介:田军,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司法分校法学讲师,研究方向:刑法学、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B5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001-02西塞罗(Cicero,Marcus Tullius 公元前103年-公元前43年)是罗马共和国晚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学家。
西塞罗精通古希腊哲学,用拉丁文翻译了大量的古希腊哲学著作,是才华横溢的思想家和学者,其著作《论共和国》、《论至善和至恶》和《论法律》对罗马帝国初期的法学家及后世欧洲的自然法思想影响巨大。
他做过律师,担任过西西里的审判官,并在公元前63年通过选举成为罗马执政官,获得过“祖国之父”的称号。
为捍卫罗马的共和制精神,他先后抨击凯撒和“后三头同盟”中的安东尼,于公元前43年被安东尼杀害。
就西塞罗的思想渊源而论,“其在哲学上倾向于柏拉图的观点,在政治学方面热衷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在法学方面深受斯多噶派自然法理论的影响。
自然法理论是他国家观和法律观的理论基础”。
一、罗马共和国政治语境下的国家、公民及法律西塞罗生活的时代已处于罗马共和国的末期,历史的巨轮正以无可阻挡的趋势向帝制前行,罗马社会正处于历史巨变的前夜。
如果以中国传统的国家概念来衡量,共和时期的罗马(公元前510年-27年)似乎算不上一个政治国家:它缺乏对广大国土的行政控制,也没有上下层级的复杂体制;它辽阔的国土内有着无数的城邦和王国,他们是罗马的同盟者、受保护者甚至是被征服者,但在不同程度上保留着自治。
西塞罗法律思想内容与评述

西塞罗法律思想内容与评述.西塞罗法律思想内容与评述斯多葛学派,年左右在雅典创⽴的学派于公元前⼈芝诺塞浦路斯岛(约公元前336~约前264年)300斯多葛哲学学派是..由于他通常在雅典的画廊讲学,故称之为画廊学派或斯多葛派斯葛多派认为世界理性决定事物的发展变化所谓世界理性,就是神性多葛主义认为,宇宙是⼀个统⼀的整体,存在着⼀种⽀配万物的普遍法则,即“⾃然法”,这种普遍斯之中,它是宇宙秩序的创造者、主宰者。
⼈是宇宙的法则,作为⾃然的必然性渗透和弥漫于宇宙万物⼀部分,同样要受这种普遍法则的⽀配,它也是⼈类⾏为的最⾼准则,芝诺指出:“⾃然法是神圣的,同时也⼈正确⾏动和禁⽌⼈错误⾏动的⼒量。
”因此,⾃然法不仅是⽀配⾃然的普遍法则,拥有命令是⽀配社会的普遍法则,因此,⾃然法便从⾃然领域导⼊了社会政治领域。
主要从政治的⾓度表述和阐发⾃然法思想的斯多葛派哲学家是罗马的西塞罗。
西塞罗⾃然法罗马法学理论的形态”。
、积极参加公珠联壁合使西塞罗成为罗马⼈中集斯多葛学派思想之⼤成的代表⼈物。
呼的那样称那些成⽂的、对他们希望的东西进⾏限定或允许或禁⽌的条规”界定为“法律”。
由此不难看1 / 3.⾃然法思想打上了唯⼼主义的烙印。
西塞罗认为以理性为中⼼内容的⾃然法具有如下特点:⾃然法是最早的法。
由于⾃然法来源于“⾃然”不因此⽽不违背那永恒的法律。
⾃然法是⾄⾼⽆上的、正确的法。
⾃然法是判断善与恶、好的法律与坏的法律的标准。
的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不是对新通过的⼟地法的与⾃然相吻合的、正确的法律应是附合罗马传统、有利于共和国长治久安的法律。
⾃然法是普遍存在的、永恒不变的法。
2 / 3.西塞罗实在法1.⾃然法⾼于实在法,实在法源于⾃然法。
西塞罗认为, ⾃然法是普遍的、⾄⾼⽆上的法则, 它先于⼈类现实法律⽽存在, 其作⽤远远超过⼈类所制定法律。
也就是说, ⼈类的实在法是从⾃然法中产⽣出来的, 受⾃然法的指导和制约,相对于⼈类社会的法律, ⾃然法是最⾼法,实在法只是⾃然法的基本形式, 只有符合⾃然或⾃然法的实在法才是真正的法律。
Marcus Tullius Cicero

Cicero composed at least seven rhetorical treatises, one on invention when he was only nineteen years old. He also wrote numerous orations and epistles, which suceeding generations of students studied as models of the theoretical principles he outlined. He devided Aristotle’s section on the proofs into separate categgories and thus expanded the parts of an argument from four to six.
西塞罗设计了共和政体的法律制度主张民主选举执政官和各级官吏元老院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全体公民包括执政官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权力从属于法律权力不是神授也不先于法律而存在它是法律的确认
Marcus Tullius Cicero
马库斯·图留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 ),公元前106年1月3日—前43年12月7日。古罗马 著名政治家、演说家、雄辩家、法学家和哲学家。 出身于古罗马Arpinum的奴隶主骑士家庭,以善于 雄辩而成为罗马政治舞台的显要人物。从事过律师 工作,后进入政界。开始时期倾向平民派,以后成 为贵族派。公元前63年当选为执政官,在后三头政 治联盟成立后被三头之一的政敌马克·安东尼 (Marcus Antonius,公元前82年—前30年)派人 杀害于Formia。
西塞罗的道德与政治观
西赛罗自然法思想

理性主义是西赛罗自然法思想的精髓。
西塞罗是第一个对自然、理性与正义和法律关系进行系统论证的人。
西塞罗认为,理性是从自然生出来的,它指导人们何事该做、何事不该做,当这种理性在人类理智中稳定而充分地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律;法律应是正确的理性、真正的理性。
正确的理性是永恒的、不变的、唯一的。
西赛罗的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相较于以前的自然法思想有很大的突破。
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西塞罗对自然法、对人类理性的论证没有仅仅停留在哲学思辨的层面上,而是通过把自己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融入到现实生活之中,使之与实际相结合。
如他在其传世之作《论共和国》和《论法律》等中,并没有只停留在对自然法、自然理性的理论阐述上,而是以自然法、自然理性为基本起点,详细论证了最好的政府形式、罗马共和国的历史、性质、正义的标准、教育的目标与功能、人定法与自然法的关系、宗教的功能、行政官制等罗马社会面临的实际问题。
[8]第二个表现是,他借助“上帝”所指称的控制人类的自然理性具有普遍性、恒久性和惟一性,反映了罗马文明发展到鼎盛时期所达致的超越精神和“一览众山小”的气概,正是罗马文明的这种精神和气概在后来的岁月里孕育生成了普世性的罗马法体系和天主教一神教传统。
2.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法律是什么?西塞罗认为:“法律是根据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达的对正义和非正义区别,人类法律受自然法指导,保障和维护高尚者”。
[10]法律是自然法的具体体现,法的根源是自然法。
法不是以人们的意见和意志为基础,而是以自然为基础的。
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它具有道德性,是因为它与自然法相符合。
西塞罗在论述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时,主张“恶法非法”。
凡是不符合自然法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违背了对人民的承诺的,制定的法令不是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来考虑的,都不能称为法律,也就不具有法律的效力。
从这种意义上讲,自然法是判断人民的决议、统治者的命令是否能够成为法律的标准。
西赛罗的自然法思想

在三种政体中他相应指出各自的不足之处:在君主制中,臣民在司法管理上享有的份额太少;贵族制中,群众很难有他们那份的自由,因为在权利上和审议共同福利上他们都让排除在外;当全部权力都集中在人民的手中时,即使人民行使权利符合公正并有节制,从而产生的平等也是不平等的,因为他们不允许有等级区别。另外他指出:他们有种种不足,每一政府形式前面都有一条陡峭的泥泞的道路,会导致一个于它邻近的腐败形式。
Hale Waihona Puke 由此可见:西赛罗始终视自然法为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它代表着公平与正义,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人类的实在法只不过是这样最高理性的具体体现,一切正确的人类成文法都应受到自然法指导。另外,西赛罗也意识到实在法的一些不足之处,并认为只有依据体现着“永恒正义”的自然法才能修改这些不足,并引导着实在法朝着“理性”“正义”的方向前进。为此,他强调“如果法不是源于自然一切都将被废除”。
基于此,他才提出:“共和国是人民的事业,倡导罗马公民以向善之心积极参与共和国的事务,去努力挽救共和国危亡。
在古罗马,则是由于西赛罗的自然法思想的影响为罗马法的发展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他的政治法律思想主要集中体现在他所著作的《国家篇》《法律篇》中。
一、西赛罗的自然法思想
西赛罗认为自然法是基本原则是:自然、理性、自由、平等与正义,这些均是自法法则,不能更改,也不能违背。同时他也认为,自然已经给人类植入了对于品德的如此强烈的需求,植入了对维护公共安全的如此强烈的愿望,这种愿望和需求超过了一切来自欢乐与闲散的引诱。
西赛罗所提及到的混合政体克服了前面三种政体的不足,又能融合它们的长处,因此混合政体是最理想的政体。
但是,罗马共和国的稳定也是相对的,只不过相对于其它单一的政体是稳定的,因为共和国强调的是: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它混合了民主政体与贵族政体的因素,混合了各阶级的因素,也体现了职能的分立与民主法制因素的相互制衡,那么共和国又如何去保证自身的稳定?何去防止某一因素的权力膨胀?罗马共和国抱的乐观态度的西赛罗并不是没有发现这现问题,在当时专制膨胀,人性异化的情况下,西赛罗认识到以后共和主义的一个深刻命题:“人是自然倾向于腐败的”。
罗马西塞罗自然法思想总结

罗马西塞罗自然法思想总结罗马思想家西塞罗(Cicero)的自然法思想对于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相比,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更加注重实践和社会生活,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适应性。
以下是对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总结。
首先,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人与人之间的共同规范。
他认为人类与其他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理性能力,人类之间的合作和社会生活是建立在共同理性的基础上的。
因此,自然法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道德规范,而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理性关系而产生的具体规则和准则。
自然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其次,西塞罗将自然法与正义相联系。
他认为自然法是正义的基础,正义是基于自然法的道德原则而建立的。
他提出了“公正合法”的原则,即只有符合自然法的活动才是公正和合法的活动。
这一观点对后世的自然法学派产生了重要影响,使得正义成为自然法学派研究的核心议题。
第三,西塞罗将自然法与政治权力相对立。
他认为政治权力是暴力和压迫的产物,而自然法是对政治权力的限制和约束。
他强调了人的权利和自由,主张政治权力应该以人的利益和尊严为依据进行合理的行使。
同样,他也提出了公共参与和民主治理的观点,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建立在人民的共识和自愿基础上。
最后,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强调了伦理和道德的重要性。
他认为自然法不仅仅是一套法律规章,更是一种道德操守和行为准则。
他提出了“公共善良”的概念,认为人类的道德行为应当追求整体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个人私利。
他主张道德和公共利益应该成为统一的原则,指导人们的行为和决策。
综上所述,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在政治哲学和法律伦理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的思想观点强调了合理的政治权力、公正的社会秩序和人的价值与尊严。
这些观点对于后世的政治理论和法律制度设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西塞罗法律思想述评

西塞罗自然法思想述评内容摘要:西塞罗是古罗马伟大的演说家、政治家和法律实践家,他的一生富有传奇色彩,人们对他的评价也众口不一。
但就其作为法律思想家而言,是有比较明晰的学脉传承的。
他继承并发展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并接受了柏拉图以理念世界批判与反思感性世界的二元思维方式,系统地构建了自己的理性主义自然法哲学。
关键词:西塞罗斯多葛学派自然法理性作为罗马共和国末期伟大的演说家、政治家与法律实践家,西塞罗的法律思想散见于他的诸多著作之中,但主要地集中于《论法律》1,该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探讨法律的概念、来源以及本质等一般性理论问题,第二卷与第三卷则主要探讨宗教祭祀与官职权力的具体规则以及对这些规则的解释。
本文主要以本书第一卷为基据,对西塞罗的法哲学思想做一述评,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渊源在法律思想上,西塞罗无疑继承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学说,这一学说的要旨是,在自然万物中存在一些恒定不变的原则,这些原则可以被称为理性(Reason),从这些原则中能够推演出诸多规则,人类应当按照这些规则安排自己的生活,而最理想的社会状态也必须按照这些规则构建自己的秩序。
但在哲学观念与思维方式上,柏拉图对他的影响也极为重大,特别是柏拉图的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的二元论学说,这一学说促使他产生了神界法律(自然法)与实在法两分的想法,并促使他最终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理性主义自然法体系。
下面本文即对西塞罗法律思想的这两个渊源做一简单分析。
(一)柏拉图“两个世界”的理论柏拉图区分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的用意最初在于解决一个认识论问题,即如何获得确定的、真实的知识。
他接受赫拉克利特的观点,认为万物处于流变之中2,进而认为无法从这些不断变化的事物中获取确切的知识,从而只能寄希望于它们背后的“理念”。
在柏拉图看来,正是有了理念,我们才能获得关于事物的知识,也才能形成关于世界的合理认识。
理念一方面是超越于时空的,即它们是不会改变和不会消亡的;另一方面,它们又必须与时空相关,即处于时间的起点,作为具体事物的原型或起源。
第六讲 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二、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关于自然法的定义: 关于自然法的定义:“自然法并不是人心制 定出来的东西, 定出来的东西,并不是各民族制定出来的一 种任意的规定, 种任意的规定,而是那个支配宇宙的永恒理 性的印记。是亘古不易之法, 性的印记。是亘古不易之法,不是存在于写 下来的那一刹那间的法。 下来的那一刹那间的法。
西塞罗设计了共和政体的法律制度, 西塞罗设计了共和政体的法律制度,主张民 主选举执政官和各级官吏, 主选举执政官和各级官吏,元老院为立法机 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 ,,不允许任何人 关,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不允许任何人 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全体公民包括执政官 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权力从属于法律, 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权力从属于法律,权 力不是神授,也不先于法律而存在, 力不是神授,也不先于法律而存在,它是法 律的确认。 律的确认。国家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力量和符 合正义的法律。 合正义的法律。
第六讲 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一、生平和著作 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年)是古罗马著名的政 西塞罗(公元前 - 年 治家和法学家。出身于骑士家庭,父亲也是政治家, 治家和法学家。出身于骑士家庭,父亲也是政治家, 岁上大学, 从小受到严格的家庭教育,18岁上大学 25岁开始 从小受到严格的家庭教育,18岁上大学,25岁开始 担任律师,深受柏拉图、 担任律师,深受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学派 的影响。公元前75年出任西西里岛的检察官 年出任西西里岛的检察官, 的影响。公元前 年出任西西里岛的检察官,公元 年当选为罗马执政官, 前63年当选为罗马执政官,后在政治斗争中被杀。 年当选为罗马执政官 后在政治斗争中被杀。 其主要著作有:《论共和国》、《论法律》、《论 其主要著作有: 论共和国》 论法律》 责任》 责任》等。
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解析

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解析偶然间读到了西塞罗的一句经典的话,他说,世界上没有什么会像人与人这样,彼此之间如此相似。
在他的认知中,追根究底的话,人与人之间,就跟一个人自己与自己那么相似。
这句话,让我觉得很有感触,因为人与人之间明明有那么多的区别,有那么大的差异,丑的,美的,邪恶的,善良的,穷困的,富有的,暴躁的,温和的,那又怎么能说是极度相似的呢?但是后来才意识到,其实西塞罗所探究的是人的“自然本源”的状态,修剪掉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生长出的枝芽,回归到最淳朴的自然状态。
这位古罗马的法学家,就是看到了最本质的相似点,试图从人的自然状态,找出人类最本质的自然法规。
所以在西塞罗的观点里,一切的法律在其最本质的核心中都隐藏着一杆秤,那就是自然法,自然法是衡量一切正义与非正义的天平。
英国著名法史学家梅因曾经说过:“我找不到任何理由,为什么罗马法会优于印度法律,假使不是自然法理论给了它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
”由此可见,自然法的意义非凡,而对罗马法做出这么巨大贡献的人,正是西塞罗——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古罗马著名的演说家、政治家以及国务活动家,同时也是一名学者和思想家。
他最大的贡献就是把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引入古罗马,给予了罗马法脊背,也赋予了罗马法经久不衰的生命力。
首先,我们需要探讨一下自然法这个东西,什么是自然法呢?面对这个生僻的法律术语,我们会产生这样的疑问。
对于自然法,张奚若先生曾经指出:“此法之所以名为自然,以其乃宇宙间之一种自然现象,不受人类感情之干涉,不为一时一地人为法所限制。
不但不为人为法所限制,且人为法须依自然法之所昭示以为法。
不然,背之者必受其害。
准此,可知自然法之最大用途,在范围人为法而为之标准。
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评析

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评析西塞罗(Cicero, Marcus Tullius公元前103年-公元前43 年)是罗马共和国晚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学家。
西塞罗精通古希腊哲学,用拉丁文翻译了大量的古希腊哲学著作,是才华横溢的思想家和学者,其著作《论共和国》、《论至善和至恶》和《论法律》对罗马帝国初期的法学家及后世欧洲的自然法思想影响巨大。
他做过律师,担任过西西里的审判官,并在公元前63年通过选举成为罗马执政官,获得过“祖国之父”的称号。
为捍卫罗马的共和制精神,他先后抨击凯撒和“后三头同盟”中的安东尼,于公元前43年被安东尼杀害。
就西塞罗的思想渊源而论,“其在哲学上倾向于柏拉图的观点,在政治学方面热衷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在法学方面深受斯多喝派自然法理论的影响。
自然法理论是他国家观和法律观的理论基础”。
一、罗马共和国政治语境下的国家、公民及法律西塞罗生活的时代已处于罗马共和国的末期,历史的巨轮正以无可阻挡的趋势向帝制前行,罗马社会正处于历史巨变的前夜。
如果以中国传统的国家概念来衡量,共和时期的罗马(公元前510年-27年)似乎算不上一个政治国家:它缺乏对广大国土的行政控制,也没有上下层级的复杂体制;它辽阔的国土内有着无数的城邦和王国,他们是罗马的同盟者、受保护者甚至是被征服者,但在不同程度上保留着自治。
这个国家的唯一核心就是罗马,作为罗马的政治权力中枢的元老院事实上支配着广阔疆域,但它确实又只是罗马的元老院,跟马赛的、加的斯的元老院似乎没什么差别。
罗马人很成功的将为数众多的城邦纳入了一个近乎于原始部落的政治结构,在这个结构之下不仅稳定地完成了从一个小城邦向一个大帝国的跨越,而且还保持这种形式上的结构直到罗马世界的崩溃。
这是考察西塞罗法律思想的一个主要背景。
在古代的民族中,罗马人以其勇敢、正直、荣誉感闻名于世。
从西塞罗的著作中,我们看到了这种非凡的荣誉感的来源。
罗马人,由于其作为一个“移民城市”的起源,以及其放逐暴君的历史,使得他们首先把自己看作是国家的公民,看作是在政治上有着紧密联系的部分与整体,看作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成员。
解读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西塞罗想要探讨的是“ 包含 整 个 法 学 和 法 律 问题 , 以至 于 我 们 称
为 的 市 民法 应 该 被 限 制在 一 个 不 大 的 、 小 的 范 围 内 。 知 道 , 狭 要 我
源应 导 源 于 法 律 , 为法 律 乃 是 自然 之 力 量 , 明 理 之 士 的 智 慧 因 是 和 理性 , 是公 正 和 不 公 正 的标 准 。” 也 就 是 西 塞 罗 所 说 的 “ 腊 这 希
般 的市 民 法 的 区 别 、 自然 法 能 够 普 遍 使 用 的基 础 、 源 于 自然 法
马 尔 库 斯 . 利 乌 斯 . 塞 罗 是 古 罗 马 著 名 的 演 说 家 、 治 家 图 西 政
世 上 是 为 了履 行 、 成 怎 样 的义 务 ? 们 之 间存 在 怎 样 的联 系 ? 完 人 人 们 之 间存 在 怎 样 的 自然联 合 ? ” 同时 他 们 都 认 为 单 单 从 市 民 法 里
进行 讨 论 和写 作 , 希望 西 塞 罗 能 就 市 民法 做 更 为 详 细 的 解 释 。但
乌斯. 阿提 库 斯 、 图斯 . 昆 图利 乌 斯 . 塞 罗 ( 塞 罗 的 弟弟 ) 西 西 。
本 文 通 过 对 他 们谈 话 内容 的梳 理 , 体 从 三 个方 面 即 自然 法 和 具
一
种理 性 确 立 于人 的心 智 并 得 到充 分 体 现 , 是 法 律 。” 就是 说 , 并 也 法律 是 一 种个 人 行 为 的 理 性标 准 , 这种 理 性 成 为 人 们 行 为 的准 当 则 , 为 人们 所 遵 守 时 , 产 生 了法 律 。然 而 西 塞 罗认 为 “ 的始 并 并 法
西塞罗法律思想

长春工业大学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题目评述《古罗马西塞罗的法律思想》学院人文学院专业班级民商法学指导教师郑二为姓名沈继宇2011年 11 月 11 日引言:根据老师的要求,本次作业并不是以论文形式完成,而是以评述讨论的发言稿形式完成。
在讨论古罗马西塞罗的法律思想的时候,我们不应该只研究其在法律方面的内容,还应该深刻分析其在政治上的理论,原因在于西塞罗本人的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再加上其本人就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所以我们在讨论其法律思想的时候是离不开其政治观点的。
而西塞罗的政治法律思想的精髓集成于他的两部著作:《国家篇》与《法律篇》。
所以我的这篇评述主要是在其所处的古罗马历史环境下,对《国家篇》与《法律篇》的评述。
一、西塞罗简介及其所处的古罗马历史背景西塞罗公元前106年1月3日——前43年12月7日。
西塞罗所处的这段时期在罗马共和国历史上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历史时期。
整个罗马共和国正在向罗马帝国过度,这一时期包括凯撒在内的旧三巨头,与安东尼、吴大维、雷必达组成的新三巨头先后登上历史舞台。
将罗马共和国一步步变成了罗马帝国。
而在这样风起云涌的政治环境下。
西塞罗很难独善其身,实际上他是在政治的大风大浪中风雨飘泊几度沉浮。
西塞罗31岁当上西西里省的财政官,39岁担任市政官,次年为大法官,43岁成为最年轻的罗马共和国执政官。
所以西塞罗是罗马著名的政治活动家,有着丰富的阅历和经验,他之所以接受和介绍希腊思想家的政治学说,是为着运用这些政治理论原则来探讨罗马的历史和现实政治问题,解释罗马国家的政治制度.具体地说,他是以政治家身份,抱着实用的目的来研究政治理论问题,以图恢复罗马历史上一度存在而后遭到破坏的名为混合政体实为贵族共和制的国家形式,摆脱当时罗马社会危机. 应当说他把希腊政治理论和罗马实际情况结合在了一起。
西塞罗为何在古罗马历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又为何在当时的罗马人民心中犹如夜空的皓月?今天,几乎所有的政治法律学说史家都不认为这位古罗马时期的思想家对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传统有什么独到的重大贡献,但是又几乎所有的重要的政治法律思想史的著作都不能不提到西塞罗。
西方法律史

论西塞罗的法律思想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是古罗马的政治家和思想家。
西塞罗是古罗马的标志性人物,在人类法制文明史上是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继承了自斯多葛学派传承而来的理性自然法观念,并加以升华和贯彻,同时特殊的社会政治背景又为其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他一生致力于政治实践,秉持自然理性、毒性自然正义,形成了西塞罗一生思想脉络的主线,创造出国家这一定义,把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引入罗马法,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
他对当时的罗马时代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对当时的法律思想注入了新的法律元素。
一、西塞罗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西塞罗生活在罗马时代,那个动荡的社会背景铸就了西塞罗思想的直接原因。
罗马时代的辉煌成就都是建立在战争的基础上,贵族阶层和平民阶层的对抗,在那样貌似繁荣而稳定的表象下塑造了西塞罗的特殊地位。
诚如所言,“战争和对帝国的统治要求突出某些个人的地位,而且随着危机的发展,这些个人的地位势必一天天的战胜越来越虚弱的限制规则”。
①在当时,对宪制的违背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常态,整个罗马被推向了战争的边缘。
虽然周围的生活环境起着很大的影响,但个人的努力还是仍不可忽视的。
由于希腊文化的丰功伟绩,使得许多学者热衷于对它的研究。
西塞罗也不例外,在很小的时候就受到了希腊文化的熏陶,接触到了著名的希腊哲学派别伊壁鸠鲁学派、学院派和斯多葛学派的哲学思想,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他的法律思想的过程中可以看到这点的变化。
二、西塞罗的法律思想1.共和思想西塞罗界定了国家的概念,即“国家是人民的事业,但人民不是某种随意聚集在一起的人的集合体,而是大量的民众基于正义的协议和一个微利共同利益的伙伴关系而联合起来的一个集合体。
”②西塞罗认为人们组合成国家一方面是人处于天生喜好群居的自然习性即社会性聚集在一起,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的;另一方面是人们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通过订立协议建立起来的。
论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

2005年1月5日 第20卷第1期 法学论坛Legal F orumJan.5,2005V ol.20N o.1[文章编号]1009-8003(2005)01-0140-05论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齐延平(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摘要]西塞罗因为对理性主义自然法的系统阐发而奠定了其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
永恒的理性是自然法的本质,符合自然理性方为正义,自然法决定着人定法,构成了西塞罗法哲学体系的内在逻辑。
秉持自然理性、关注现实实践、笃信法律与正义、倡导共和政制是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的主要特点。
[关键词]西塞罗;自然法;理性主义[中图分类号]D909.12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4-10-20 [作者简介]齐延平(1968.10-),山东昌邑人,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教授,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人权哲学、宪政理论。
Subject:On the Thought of Cicero on Rationalistic Natural LawAuthor&unit:Qi Y an-ping(Law school of 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Shandong250100,China)Abstract:Cicero established his high status in the history of legal thought because of his systematical thought on rationalistic natural law.The flowing three points constitute for the logic system of Cicero’s legal philos ophy:E ternal nous is the essence of natural law.The law suits to natural reas on is just law.M an-made law is decided by natural law.What’m ore,the main characters of his rationalistic natural law are as follows:to maintain natural rea2 s on,to pay attention to practice,to believe in law and justice and call for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republic.K ey w ords:Cicero;Natural law;Rationalistic 凡属人类文化原点范畴的思想,只会随着文明的演进而实现自我的不断超越,断不会在时势的变迁中被轻易湮没。
略论西塞罗的法治观(合集5篇)

略论西塞罗的法治观(合集5篇)第一篇:略论西塞罗的法治观略论西塞罗的法治观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生林道海提要:西塞罗的法治观可概括为两个主要方面;第一、自然法之下的法的统治——法律至上;第二、法的统治的政治机制——中庸、平衡的混合政体。
关键词:西塞罗、自然法、混合政体西塞罗有句广为流传的名言:“我们是法律的仆人,以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1西塞罗的法治观创造性也融合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与斯多葛学派的有关思想,并立足于罗马人民的长期的宪政实践,较好地回答了世界帝国时代“法的统治”的问题。
一、自然法之下的法的统治西塞罗主要是出于“为国家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城邦,以及祛除民族的恶习”的实践目的而继承和发展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观念,并使之系统化、通俗化和罗马化。
斯多葛学派将理性普遍化,使之与自然等同,正义与自然法都成了理性的体现。
这些,在西塞罗那里都有鲜明的体现,并有了重大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西塞罗本人并没有明确肯定他对自然法的论述的真理性,他只能断定它们似乎常常且大部分是正确的。
因为它们部分地依赖于对神圣天意以及以人类为中心的目的论的理解,而后者曾被他在其他著作中拒斥过。
2根据西塞罗的《论共和国、论法律》及其他有关论著,可将其自然法及自然法之下的法的统治的思想概述如下。
(一)法有自然法与人定法之分。
西塞罗第一次明确地、系统地阐述了自然法哲学说的这一前提性观点:“法(jus)的始终应异源于法律,因为法律乃是自然之力量,是明理之士的智慧和理性,是合法和不合法的尺度。
”3(二)自然法的本质是正确的理性,是“最高的法”。
西塞罗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自然法的本质就是正确的理性,并将自然法置于“最高的法”的地位。
他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在罗马共和国后期,随着世界性国家的逐步建立,原有的市民法无法适应多民族的法律生活,需要一种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
同时也是由于其主动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创造性地融合了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和斯多葛学派的有关观念。
从《法律论》看西塞罗赞成自然法之缘由

从《法律论》看西塞罗赞成自然法之缘由作者:蓝方来源:《现代交际》2017年第11期摘要:谈到罗马,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曾说过:“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持久的征服。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构建有重大意义,饮水思源,我们要了解为罗马法的创造付诸智慧的人们,那么西塞罗是不能不提的。
罗马法的伟大,与西塞罗的自然法有着重要的关系。
本文立足于西塞罗本人对法律的认识,从西塞罗的著作《法律论》中,了解他为什么提出并赞成自然法思想。
关键词:自然法法律论西塞罗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1-0197-01一、《法律论》创造背景西塞罗从小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
同大多数贵族罗马家庭一样,西塞罗学习了希腊语,并接触到希腊的哲学艺术宗教思想。
其中希腊著名的哲学思想派别伊壁鸠鲁学派、斯多葛学派的哲学思想对西塞罗法律思想的创造有着重要的作用。
除了西塞罗自身的学习之外,当时罗马的社会环境也是西塞罗法学思想酝酿的必要条件。
西塞罗处在罗马共和末期,历史的巨轮不可阻挡地向帝制驶去。
此时期,贵族和平民的矛盾因土地问题不断激化,平民要求分得土地的权益未能得到满足,导致社会动荡不安,为了镇压各地的叛乱,战争四起。
战争铸造了罗马帝国,同时也塑造了某些特殊的历史人物,赢得广大罗马人民的爱戴,随着帝国内部的这种动荡的恶性循环,个人势力膨胀会一点点淹没罗马的法律。
先是“前三头”操控元老院,再是“后三头”对罗马政治的纵横捭阖。
面对罗马内部的矛盾,元老院的无所作为,西塞罗退出了当时的罗马政坛,著书立说来表达自己的政治理想,《法律论》由此产生。
二、西塞罗自然法观点1.人类存在之始,自然法便产生西塞罗认为“法律乃是根植于自然的最高理性”,而理性是创造万物的神和人的第一个共有物,法律即理性,所以成文法产生于自然法之后,因为理性一存在便有了法律——自然法,自然法也就成了最早的法律。
论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谭建华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年)是古罗马著名的法学家。
由于西塞罗把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引入罗马法,因而极大地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
正如英国著名法史学家梅因所言:“我找不出任何理由,为什么罗马法律会优于印度法律,假使不是‘自然法’理论给了它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
[1]可以说,如果没有西塞罗在罗马大力推介自然法思想,罗马法就不可能达到后来如此辉煌的地步。
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主要集中地表述在其所著的《论共和国》、《论法律》及《论义务》等著作中。
鉴于目前国内学界系统地论述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的文章并不多见,故本文不揣浅陋,试图就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作一较为详尽的阐述,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自然法:实在法制定的原则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至高无上的法则,它先于人类现实法律而存在,其作用远远超过人类所制定的法律。
也就是说,人类的实在法是从自然法中产生出来的,受自然法的指导和制约,相对于人类社会的法律,自然法是最高法,实在法只是自然法的摹本,只有符合自然或自然法的实在法才是真正的法律。
他说,“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
”[2]可见,西塞罗是把自然法置于实在法之上的。
依他之见,人类只有依据自然法制定出来的法律,才是恒久的,才是正义与公平的,才对所有人有约束力。
在他看来,自然法既然源于自然,是最高的正当理性,那么它就是存在的永恒、普遍的正义,是上帝为人类设定的普遍秩序。
它既是任何实在法制定的基础,也是国家、民族和任何个人绝对遵从的准则。
在西塞罗看来,根据自然理性所产生的法律本身就是代表神的意志,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属性。
由于在西塞罗眼里,自然、理性、神、上帝与自然法同义[3],因此遵从自然法即是遵从理性、自然、上帝与神,理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由此我们看到,在西塞罗那里,自然法主要是一种立法者所要遵循的规范和指南。
西塞罗认为,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是自然、理性、自由、平等与正义等,所有这些都是自然法则,它们如同自然规律不能变更,也不能违背。
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解析

偶然间读到了西塞罗的一句经典的话,他说,世界上没有什 么会像人与人这样,彼此之间如此相似。在他的认知中,追根究 底的话,人与人之间,就跟一个人自己与自己那么相似。这句话, 让我觉得很有感触,因为人与人之间明明有那穷困的,富有的,暴躁 的,温和的,那又怎么能说是极度相似的呢?但是后来才意识到, 其实西塞罗所探究的是人的“自然本源”的状态,修剪掉我们在社 会生活中生长出的枝芽,回归到最淳朴的自然状态。这位古罗马 的法学家,就是看到了最本质的相似点,试图从人的自然状态,找 出人类最本质的自然法规。所以在西塞罗的观点里,一切的法律 在其最本质的核心中都隐藏着一杆秤,那就是自然法,自然法是 衡量一切正义与非正义的天平。
其次,当我们了解了自然法是出自我们对自然本能的保护之 后,那我们应该怎样运用自然法这杆秤来鉴定法律是否正义呢? 自然法的本质是正确的理性 , 正义隶属于理性, 自然法是正义和 法律的基础, 这就构成了西塞罗法哲学的基本逻辑体系。其实抛 开繁杂的法理学知识,站在人的最本质的角度上来看这个问题, 就会简单很多,如果打算立法,那么立法者就应当将心比心,把自 己放入这个法律中,就可以从自己的本心来衡量这个法律的正义 与否,如果立法者觉得自己被这样的法律对待,自己都没有感受 到最基本的公平正义的话,自己都会觉得不公正的话,那么这个 立法就是不正义的了,日后被制定出来也一定是恶法。法律两个 字说来简单,但法律其实不是随心所欲的东西,他的背后是需要 有自然法做支撑的,不能因为一些无理的文字被冠上了“法律”的 名号就对它肃然起敬或者对它言听计从,那是教条的法律;也不 能因为大多数人都赞成一项违反人类自然本能地法令,而就认定 这项法令是正确的,比如说大家投票决定杀人放火是合法的了, 那么杀人放火就真的合法了吗?那顶多只能认为是大多数人的 暴政。所以只有从自然法这个本源出发而建立的符合自然的法 律,才能是正义的,让人心服口服的。狄摩西尼说过,每一种法律 都是一种发现,那么,法律不是胡编乱造,随心所欲的,而正义的 法律就是对自然法的发现。西塞罗法律思想发端于永恒的自然, 认为依照自然生活是最好的法律与正义的道德基础存在于自然
论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论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西塞罗(Cicero)是古罗马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律师和哲学家,被誉为古典时期最杰出的演说家之一。
他在哲学领域的贡献也非常突出,其中包括自然法思想的阐发与发展。
本文将探讨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从其背景和基本原理出发,进一步分析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和影响。
一、背景与起源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源于古希腊哲学的传统,特别是斯多亚学派的思想。
斯多亚学派主张人类应当按照自然规律来生活,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共融。
西塞罗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自己的自然法理论。
二、基本原理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一种根植于人类本性和社会关系之中的法律原则,它超越了具体的政府制度和历史文化的差异,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
根据西塞罗的观点,自然法是一种普遍而固定的道德法则,它是神赋予人类的天赋权利和正义的基石。
自然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 共同理性原则:人人都具备理性,这个理性使得人类能够认识到善和恶的区别,并将其应用于自己的行为和决策中。
2. 社会公正原则:自然法要求人们在处理社会关系和解决冲突时遵循公正原则,不偏袒特定群体或个人的利益,而是平等对待每一个人。
3. 自由与平等原则:西塞罗认为,每个人都有受到尊重和保护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言论自由、财产权等。
自由与平等原则是自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4. 社会契约原则:西塞罗主张人们应当在社会关系中遵守契约,确保公正和秩序的实现。
契约的原则依托于理性和公正的普遍性。
三、对现代社会的启示和影响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对现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启示。
首先,在法律制度方面,自然法思想强调了法律的普遍性和公正性,对于建立现代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在政治伦理方面,自然法强调人的自由与平等,为现代民主制度的确立奠定了道德基础。
此外,自然法还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社会和谐以及环境保护等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指导。
值得一提的是,自然法作为一种理想化的概念,也面临着一些现实的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不同人对于自然法的解读和理解存在差异,其具体实施可能受到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因素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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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对所有的人共同的
,如同教师和统帅的神
:它是
这一法律的创造者、裁判者、倡导者。
”[5]需要注意
的是
,西塞罗在这里所说的“神”不过是自然力量
的代名词罢了
,宇宙中只有一位全能的上帝
,那就
是自然赋予人类的理性
;服从上帝
,也就是服从自
然理性。
理性主义是西赛罗自然法思想的精髓。斯多
个虽非贵族但家道殷实的家庭中
,自幼在罗马接
受教育
,年轻时便开始修习法律
,在早年还曾游学
雅典。出道不久
,西塞罗在律师界就名声大震
,旋
即在政界崭露头角
,最后官至总揽罗马军政事务
大权的执政官。公元前
60年
,西塞罗在政治斗争
中失利
,被迫离开政坛
;此后便潜心著述
昭示以为法。不然
,背之者必受其害。准此
,可知
自然法之最大用途
,在范围人为法而为之标
准。
”[1]张氏十分凝练地概括出了自然法的要旨。
自然法源出古希腊的自然哲学。“早在公元
前
6世纪
,希腊的自然哲学就开始发展起来。
”[2]
以泰勒斯和毕达格拉斯为代表的自然主义哲学家
噶学派虽然也提出了宇宙即自然、理性即自然法
的论断
,但是给予自然、理性与正义和法律关系系
统论证的第一人是西塞罗。西塞罗认为
,人是自
然界里最特殊的动物
,其特殊性就在于人是所有
生物中唯一具有优越的理性的种类。“人和神具
有同一种德性
,任何其他种类的生物都不具有它。
这种德性不是什么别的
son , to pay attention to practice , to believe in law and justice and call for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republic.
Key words :Cicero ; Natural law ; Rationalistic
与法律正义对应的自然正义、与人定法对应的自
然法。在自然法问题上
,以较为严谨的学术方法
给出说明的古希腊贤哲首推亚里士多德。
古希腊早期的自然哲学毫无疑问对曾游学于
雅典
(在公元前
79年至
77年之间
)的西塞罗自然
法思想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但西塞罗理性主
义自然法思想直接承接的是斯多噶学派的理性
Abstract :Cicero established his high status in the history of legal thought because of his systematical thought on rationalistic natural law. The flowing
[收稿日期]2004-10-20
[作者简介]齐延平
(1968.10 -) ,山东昌邑人
,法学博士
,山东大学教授
,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为人权哲学、宪政
理论。
Author & unit :Qi Yan -ping(Law schoo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100 ,China )
西塞罗法律思想发端于永恒的自然
,认为依
照自然生活是最好的
,法律和正义规则背后的道
德基础存在于自然之中。他指出
:真正的法律乃
“
是正确的规则
,它与自然相吻合
,适用于所有的
人
,是稳定的
,恒久的”
,一种永恒的、
“不变的法律
将适用于所有的民族
,适用于各个时代
学自然法的超越
,中世纪神学自然法则源自古希
腊罗马时代。此时代是欧洲文明发源地
—
———地中
海文明突飞猛进的时代。在这一文明的淬火历练
过程中
,自然、理性等概念被锻打成型
,成为了哲
学、伦理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知识得以发展的
动力源性的概念。在西塞罗之前
,自然法思想借
助着哲人们对自然、理性等基础性概念的探究与
然法的关系、宗教的功能、行政官制等罗马社会面
临的实际问题。西塞罗思想践履性的第二个表现
是
,他借助
“上帝”所指称的控制人类的自然理性
具有普遍性、恒久性和惟一性
,反映了罗马文明发
展到鼎盛时期所达致的超越精神和
“一览众山小”
的气概
,正是罗马文明的这种精神和气概在后来
的岁月里孕育生成了普世性的罗马法体系和天主
发展了的时候
,就是法律
;法律应是正确的理性、
真正的理性。正确的理性是永恒的、不变的、唯一
的。
西赛罗的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具有极强的践
履性。西塞罗思想的践履性主要体现为两个方
面。第一个方面
,与古希腊学者和斯多噶学派不
同
,西塞罗对自然法、对人类理性的论证没有停留
在哲学思辨的层面
坛沉浮又有着强烈的实践精神、对共和制情有独
钟、与独裁者斗争不止的西塞罗开始其法哲学思
考、构筑其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的时代背景。
任何伟大思想的产生都有其特定的学术史路
径、思想史凭借
,任何真正影响了人类进程的思想
都是对前人的思想精髓予以吸纳并结合时代精神
予以提升的结果。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源头在古
,为后人
留下了《论共和国》《论法律》
、等传世之作。
时势造英雄
,时代是思想赖以孕育、成长的温
1402005年第
1期
床。西塞罗生活的时代正是罗马社会发生巨变的
时代
,一方面
,自公元前
2世纪中叶时起
,罗马共
和国以不可阻挡之势迅速吞并了马其顿、希腊、埃
及和小亚西亚诸国
three points constitute for the logic system of Cicero’s legal philosophy : Eternal nous is the essence of natural law. The law suits to natural reason is just
希腊
,直接的思想承接则是斯多噶学派。
自然法
(Nature law)学脉绵长、内容丰沛
,就
其性质的基调而言
,指的是
:宇宙万物均由一些恒
定的原则来维系
,人们将这些原则通称为“理性
(Reason) ”。由理性而推演出的诸规则即为自然
法。张奚若先生指出
:像斯多噶哲学家一样
,就是达到完善
,进入最高
境界的自然。
”[5 ] (193)自然予人以理性
,理性是上帝
与人类的共同财产
,是人与上帝沟通的桥梁。理
2005年第
1期
141
性是从自然生出来的
,它指导人们何事该做、何事
不该做
,当这种理性在人类理智中稳定而充分地
义、倡导共和政制是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的主要特点。
[关键词
]西塞罗
;自然法
;理性主义
Subject :On the Thought of Cicero on Rationalistic Natural Law
[中图分类号
] D909. 12 [文献标识码]A
,自然法即是理性
,理性是判断善恶、是非的标
准
,自然法是判断人为法的标准。克里西普对斯
多噶学派的思想主旨给予了经典性的揭示
:主要
“
的善就是以一种顺从自然的方式生活
,这意思就
是顺从一个人自己的本性和顺从普遍的本性
;不
做人类的共同法律惯常禁止的事情
,那共同法律
与普及万物的正确理性是同一的。
,一跃成为环地中海地区的霸
主
;另一方面
,随着军事扩张和统治版图的扩大
,
独裁势力急剧上升
,原有的共和治理模式日趋衰
微
,国内奴隶起义频繁
,争权夺利斗争不断
,共和
制日趋衰落
,帝制渐露端倪
,罗马共和国陷入了历
史性的危机之中。共和制向帝制转变
,是历经政
在很早的时候
,就试图用自然元素及其相互关系
来解释世界。德谟克利特则利用原子来解释宇
宙。他认为原子是不可改变的
,宇宙间形形色色、
变化不息的事物是由不变的原子构成的。这样
,
就形成了可变的
“具体事物”与不变的“自然永恒”
间二元对应的世界观。从这种世界观出发
,古希
腊贤哲又推演出了与世俗伦理对应的自然伦理、
教一神教传统。
自然法是正义和法律的基础,构成了西塞罗法哲
自然法的本质是正确理性
凡属人类文化原点范畴的思想
,只会随着文
明的演进而实现自我的不断超越
,断不会在时势
的变迁中被轻易湮没。二战后自然法思想复兴
,
开启了现代人类凭借人权谋求有尊严的生活的时
代
;所谓复兴者
,的是在
17、18世纪当阳称尊的
自然法
;而
17、18世纪的自然法实是对中世纪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