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1年《法治蓝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1年《法治蓝皮书》
来源:中国网 2011年02月24日16:26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第1页:蓝皮书的发表是研究团队的科研成果 第2页:2010年中国法治在立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第3页:2010年经济社会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第4页:政府网站已成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
谢寿光:
尊敬的秋芳同志,尊敬的李林所长,各位朋友,各位媒体,大家下午好,有相当一部分媒体期待已久的《法治蓝皮书》2011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今天下午正式在同一时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非常感谢今天出席会议的领导、专家和新闻界的朋友。作为主办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院纪检组组长李秋芳同志,大家表示欢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法治蓝皮书主编李林,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杨书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赵建文,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学系副教授靳高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冀祥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余少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法治蓝皮书执行主编田禾。
谢寿光:
首先我作为今天的主持人,特别是作为这部《法治蓝皮书》的出版方,我代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向以李林所长为首的研发团队,对第九部《法治蓝皮书》向社会公布,尤其是在我们即将召开两会前夕公布表示祝贺和衷心的感谢。今年的这部《法治蓝皮书》是在我们前八年积累的基础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里边对“十一五”期间中国法治建设的精神做了全方位的描述,尤其是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为主的法治国情调研团队,对从去年开始,包括政府透明度的调研,以及包括财产公开状况的分析和调研有了非常丰富的时政资料和分析,他是我们社会科学院的专家独立完成的科学成果。在这个成果正式发布的时候,作为出版者我提醒媒体准确理解蓝皮书中的内容,不要在个别字节问题上刻意扭曲,要坚持真实和客观忠实的反映,本着对我们国家负责的建设性态度来解读好我们这部蓝皮书里非常有价值的内容。
总的思路是,这是社会科学院的一项研究成果,它更注重的是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为什么有些媒体提前想做采访,我们没有答应,也是为了给今天所有的媒体建立一个公平的信息分享平台,在此我先做一个必要的说明。下面我们有请中纪委驻社会科学院纪检组组长、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
李秋芳同志给我们做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李秋芳:
各位嘉宾下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2011年《法治蓝皮书》发布会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我谨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各位嘉宾及新闻媒体的朋友表示欢迎,衷心感谢大家对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工作和《法治蓝皮书》的关心和支持。新中国成立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和司法改革不断推进,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的法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依法治国方略稳步推进,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为了帮助人们全面客观的了解我国法治发展的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自2004年开始由法学研究所每年组织法律实物界学术界的专家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严谨的科学论证分析,对我国法治年度发展状况进行评点、总结,编创出版了《法治蓝皮书》,客观反映了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成为国内外全面了解我国法治发展、研究年度法治状况和热点法律问题的重要文献。至今已出版第九本,作为蓝皮书的出版单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与荷兰一家学术出版社合作,向英语世界推出了《法治蓝皮书》英文版,今年即将推出第五卷。近年来在主创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法治蓝皮书》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蓝皮书中的不少观点成为每年两会代表关注的话题,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和热议。蓝皮书在国外的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成为世界了解我国法律发展状况的重要窗口。审视近年来《法治蓝皮书》的编创过程,一条重要的经验是与国情调研紧密结合,《法治蓝皮书》法治国情调研板块的报告对法治发展中的一些问题运用第一手调研数据总结进步,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性的建议,报告的份量逐年提升,得到很好的社会反响。实践证明国情调研是弘扬理论联系实际优良学风的重要载体,是培养科研人员,尤其是青年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产出优秀科研成果的重要源泉,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发挥党和国家思想库、智囊团作用的重要基础。
刚才小谢对这本书做了一些说明,因为有些成果在调查研究当中其实是可以考虑和争鸣的,不一定每一篇文章的每一个观点都是不刊之论,不一定,因此蓝皮书的发表是研究团队的科研成果,其实也是可以在争鸣当中去辨析。
李秋芳:
第一,调查的成果是否经得住实际经验。第二观点是否是科学,也是可以经过争鸣去辨析,最后相信会有一个正确的符合实际的判断和结论,跟社会上的炒作一定要分开,我们希望蓝皮书的发表有助于推进法治进程,有助于提高人们对法治建设的信心,更有
助于请大家共同来参与到法治建设的进程当中,这可能是我们希望得到的一种效果。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告别了无法可依的时代,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法治蓝皮书对此进行了全面总结,对我们国家2010年法治发展取得的进步做了深刻的分析。同时我们国家仍然面临着需要继续提高立法质量,弥补法律空白,提高执法效果等艰巨的任务。法治蓝皮书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也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我们热切希望《法治蓝皮书》的编创者们继续推出有助于解决现实问题,更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力的优秀成果,为推动我国法治发展,推动法治国家全面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在此衷心祝愿《法治蓝皮书》越做越好,预祝这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谢寿光:
非常感谢李秋芳同志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出席我们今天的发布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她不仅仅是领导,也是长期从事依法治国研究的专家,我们再次感谢李秋芳出席本次会议,因为她还有更重要的工作等着她,我们也不敢占用她更多的时间,谢谢,我们大家再一次鼓掌。下面有请本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林所长就中国法治状况2010年的分析和2011年的展望做一个主题报告,大家欢迎。
李林:
尊敬的谢寿光社长,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嘉宾,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和高兴一年一度的《法治蓝皮书》的新闻发布会在这个地方举行,非常感谢各位光临今天的发布会,并且听取相关专家学者的汇报。我向大家报告的题目是“中国法治状况2010年分析和2011年展望”,我主要从蓝皮书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亮点角度做一个宏观、整体的汇报。2010年中国法治在立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第一,有大量的法律法规出台,填补了我们相关的立法空白。同时通过大规模的法律法规的亲历以及各方面的努力,2010年中国立法方面最大的成就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今年两会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的内容和相关意义将会成为今年两会的重点和热点。
第二,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步,特别是《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意见》与《国务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出台使我们的依法行政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的工作以及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大大提升了各方面的工作和任务的强度。
李林:
第三,在司法改革和建设方面,2010年三项重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方面,特别是通过一系列司法为民举措的出台及其实践,2010年
我们国家在司法领域的法治建设也是成绩显著。具体展开来说,立法工作方面:一是2010年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之年,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和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各个班主要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应当说,这是改革开放30我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大家知道,三中全会我们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们基本实现了这个目标,尤其是1997年十五大提出了要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这个目标得以实现,成果来之不易,意义重大。法律体系的如期形成是我国社会对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2010年我们国家立法的另外一个特点体现在以下方法,更加注重规范和监督公权力的运行,比如立法机关修订了《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等等,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对于公权力的监督。更加注重公民权利的保障与实现,社会保险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等,这样一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政府保障公民有关权利的职责,有助于更加全面的实现公民的社会权利和其他相关的权利。
李林:
司法改革方面具体来讲,2011年还要努力完成12项改革任务,继续推进3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切实保障宪法实施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尤其是2011年法治建设将着力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国家继续将就公职人员的财产监督、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有利的探索,通过完善制度、创新制度,进一步构建完善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制机制。
总之,2011年的法治建设值得我们期待,我们希望到明年的这个时候,我们向各位汇报2011年的中国法治建设和发展情况的时候,我们有更多的新发展,更多新内容、新成就向大家报告,谢谢。
谢寿光:
感谢李林首长对2010年中国法治建设的状况做了一个全方位前景式的描述,对2011年中国法治的进程,特别是即将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成以后的状况做了科学的预测。我们期待的2011年会加快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有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杨书文,就中国渎职侵犯罪立法与司法实践做报告。
杨书文:
我力图用简短的时间概括近30年来反渎职侵犯立法和实践的情况。我从四个方面介绍一下内容:
第一,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
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从建国初期开始,党和国家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都非常重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针对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侵犯人权等违法犯罪问题等情况,国家更加注重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工作。所以早在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尖锐指出,官僚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大问题,表现的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利、脱离实际和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成规、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打击报复、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按当时小平同志这么说的,令人无法容忍的,要求全党重视和加强渎职侵权犯罪,之后我们党内历次会议上都特别强调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工作。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治工作,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各级干部,个别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利,严惩知法犯法,贪赃枉法。这次会议上对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知法犯法的问题提到了很高高度。
杨书文:
在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更进一步总结渎职侵权犯罪所构成的经验,高度概括了反腐败查办案的重点,明确提出要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中的滥用职权。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案件。这次表述较过去的表述更加全面,特别是把查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把查办贪污贿赂等贪财性的腐败犯罪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尤其是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渎职侵权犯罪越来越重视,根据近年来一些地方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态、能源、资源事故多发,群体性上访,群体性事件多发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查工作,把情况报告,明确指出当前我国正是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坚决遏制势头,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杨书文: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十一次会议审议基础上,一些常委认为当前对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力度应该进一步加大,为推进这项工作决定继续跟踪、监督、审议检察机关,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实际上也是对检查工作既是监督也是支持。所以在2010年4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和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再次吸取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查工作的报告,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三次专题审议一项工作,在过去这种情况是没有的,突显了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重视,表明了惩治腐败的坚决决心。在这里概括说明这一点。
杨书文:
我国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中担负了重要职责。在中国来讲,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责任对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协组织法,当时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查组来监督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以及全体国民,一起来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从法律上第一次赋予法律的制度。从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宪法,就是1954年宪法,在第81条进一步明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国务院所设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查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的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检查。
杨书文:
在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叶剑英同志做报告强调,鉴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需要,决定恢复检察院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从这一点上看,我们国家在关键时期的重要立法都把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归在检察机关。从现在的情况看当时的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这三类犯罪占85%。在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渎职侵权犯罪占81%,权力部门比较多。渎职侵权犯罪多发生在执行环节,科级以下和科级干部占到96.5%,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比较严重,贪污贿赂案件造成损失38万元,渎职侵权犯罪造成损失157万元,渎职侵权犯罪造成公民的人生伤害都比较大。这几年力度都在不断加大。
三十年来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法不断完善。经历了两个时期,一个是1979年《刑法》,1997年修订《刑法》及修正案。共有7个条文、9个罪名。随着时间的发展,渎职侵权犯罪出现了很多新的特点,根据不同时期,我们在修订有关法律上进一步完善了法律,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再次进行了修改,总结了1979年《刑法》实施以来的经验,进一步系统的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渎职的规定有23个条文,包括33个罪名。
近年来我们国家对渎职侵权犯罪惩治经验不断积累,对渎职侵权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是值得期待的。谢谢大家!
谢寿光:
感谢杨书文检察员的精彩发言。下面有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赵建文研究员就2010年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力保障现状与展望做一个专题报告。
赵建文:
尊敬的谢所长,李所长,尊敬的在座的各位。我发言的题目是“2010年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力保障现状及展望”。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在经济社会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涉及广泛的一项是上学、就业、看病、住房等民生问题,说到底都是经济社会权利问题。中国1996年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批准,2003年提交了第一次报告,得到了好评。2010年提交了第二次报告,现在正在等候审议。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在经济社会权利保障方面,像工作权、工作条件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方面都达到了或者是基本达到了经济社会权利公约的要求。2010年经济社会权利保障方面又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国家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享有经济社会权利。要使每一个中国人都过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采取三方面的措施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平等的权利,首先是国家采取促进措施,去年是户籍制度改革,去除户籍制度影响农民工享受平等待遇的法律障碍,保障他们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待遇的法律保障。2010年,河北、辽宁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改革措施。
二是禁止歧视。
2010年2月10日、人社部、卫生、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三是对弱势群体实行特殊保护。
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的使用规定》,放宽了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对残疾人实现工作权、适当生活水准权等权利都有重要意义。
第二,工作权、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权。
赵建文:
一是最低工资保障。中国实行的最低工资制度。
二是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保障。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规定了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特别是矿井、矿山企业,国家安监局去年出台了《领导带班制度》,要求领导和职工同时下井升井。
第三,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体系是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去年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交织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
赵建文:
二是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核心部分,从出生后基本上都有保险。2010年12月8恩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修订。
赵建文:
三是最低生活保障。
2010年6月13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2010年5月7日又发布了一个通知。
赵建文:
第四适当生活水准权。
适当住房权,去年住房机构方面进展明显,住房权最困难的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国家采取了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来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的问题。在收入中上等和低收入之间还有一个部分,买不起商品房,也不够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条件,国家又出台了《公共租赁房》制度,中等以上的人可以买商品房,中等以下的人有经济适用房,这样更有利于我国的发展。
赵建文:
第五,受教育权。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教育经费的投资要达到国民经济总产值的4%,现在的财政收入是国民生产总值的20%多一点,财政收入的1/5投入教育,难度很大,但是党中央国务院都下了决心,写进了纲要。
赵建文:
第六,存在的问题与展望。
适当生活水准权。每天一个人收入不到1美元就是贫困。我们不如发达国家,甚至不如一些发展中国家,瑞士出了矿难,61天后获救,他们有避难所。
展望。中国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我们相信包括经济社会权利在内的中国整个人权工作在未来五年一定会得到惊喜和发展。谢谢!
谢寿光:
下面有请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学系靳高风教授做报告。
靳高风:
大家下午好,我就2010年中国犯罪形势和2011年犯罪问题展望跟大家做一个交流。交流的内容有四块,2010年的犯罪形势,未来全国整体犯罪形势预测,2010年主要犯罪类型的特点和2011年的变化。
一,2010年的整体形势,刑事案件总量保持高位。严重暴力案件和重大犯罪财产犯罪案件下降趋势明显。群众安全感持续上升。社会治安大局总体稳定。
原因分析:加大打击力度,严打整治和针对性与专项行动,如安保工程。源头预防:解决社会矛盾和深层次问题。
二,未来全国整体犯罪形势预测。
未来5—10年。犯罪数量保持高位运行、增长幅度变缓,甚至会出现一定的下降趋势。2011年刑事案件会继续维持高位,但是可能会出现止升,甚至下降的态势。
三,2010年主要犯罪类型特点。
三降三升:暴力犯罪与重大侵犯财产犯罪,青少年犯罪,拐卖妇女儿童和涉黑犯罪,职务
犯罪。
靳高风:
涉黑犯罪这块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看报告的第23篇,第339页,我参与的有一个吉林打击社会犯罪的报告,吉林还是有很多打黑处黑的报告。两突出、两控制一增长。恶性案件、电信诈骗。危险驾驶行为、涉黄赌。增长比较多的是经济犯罪。
两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和非物质性贿赂。两趋势:互联网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
靳高风:
四,2011年主要犯罪类型变化预测。
由于我们社会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研究暴力犯罪,个人极端暴力事件还会多发。入室盗窃、各类诈骗、街头抢劫抢夺。金融危机时期所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会逐步浮出水面,经济复苏制造了更多的犯罪机会。
谢寿光:
下面有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冀祥德研究员做报告。
冀祥德: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我就中国刑事辩护的几个状况向大家做个报告。有关刑事辩护的情况从1996年曾经被中外专家学者称为是“精彩之笔”,一年以后又成为再修改的“首当其冲”。这十几年以来,包括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关于中国刑事辩护的状况有几种不同的评价,有的人认为我们的刑事辩护状况是倒退了,有的人认为现在是处于发展的困境阶段,也有个别的律师认为现在中国的刑事辩护已经到了一种绝境,也有的学者认为我们中国现在的刑事辩护状况与一些主要的法治发达国家和国际规则相比较,已经不相上下。究竟中国的刑事辩护状况是怎样的?我们本着用事实和数据说话的原则进行了这样一个调研,这个图(图)是我们对某一个县级检察院的调研结果,它从199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所有刑事案件调查的统计,这个统计表明委托律师的辩护率13年平均是23.7%,这里面还有两个数据,与这个数据并列的是非律师的辩护,率,是2.7%,还有是法律援助的数据是5.5%,加起来平均数据是31.9%。我们还对中国的包括中西南北中省市自治区相关刑事辩护状况的人员进行了了解,调查表明被调查者对于辩护律师的评价比较差,专业水平我们也可以看出,认为很好的是黄色的一部分,一般的和比较差的超过了70%。
对于辩护律师的辩护技巧评价也是一般,认为很好的只占7.4%,75%的人门卫是一般,15.1%的人认为差,还有很差的对于辩护律师的职业大的有64.9%的人认为是一般,5.5%的人很差,认为很好的占8.7%。对于刑事辩护总体质量评价认为一般是69.4%,很差的是3.4%,差的是20.9%,认为好的仅渣6.3%。被追诉人既包括在看守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还有服刑的在押犯,不满意的20.9%,基本满
意的39.2%。
辩护律师职业环境亟待改善。
冀祥德:
辩护律师执业环境亟待改善。尤其是律师自身的评价,有46.6%的人认为是很差,在法官、检察官中也是接近60%多的人认为执业环境一般。法律援助比例超低,70%左右的案件无辩护人。说明我们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完善的制度建设还需要我们加大力度,因此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立中国公设辩护人制度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之一。
对于非律师的辩护,这13年平均比例是2.7%,这个比例是非常低的。当下这样一个调研的情况说明刑事诉讼法第32条需要进行修改。
调研结论:中国刑事辩护既没有进入“病入膏肓的绝境”,也没有达到“与法治发达国家不相上下、与国际规则基本适应的佳境”。
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亟待改善,辩护律师的执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力增设公设律师制度。
谢寿光:
下面有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余少祥副研究员做报告。
余少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我汇报的题目是“新农村养老保险改革发展报告”。我的报告分为四个方面,重点是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余少祥:
一、介绍一下历史沿革。它分为四个阶段,在1986年之前,我们国家的农村一直是被排除在养老保险体系之外,在这段时间只引进了少量“五保户”的社会救济问题,其余的农民都是依靠自己养老和家庭养老。从1986年到1997年,是一个它的创业阶段,也由于1986年国家的“七五”计划提出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在1991年民政部开始在山东的五个县经济试点,从试点来看,旧农保发展的比较缓慢,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1998年农村养老保险开始进入调整阶段,开始从民政部转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此后农村养老保险长期陷入徘徊的状态,没有很好的发展;2008年十七大开始要建立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2009年9月国务院开始发布了一个指导意见,批准300多个县开始新农保的试点,这是新农保历史的沿革。
余少祥:
二是,历史发展现状,新农保主要内容,目标人群是年满16岁,对于已经满60岁的农民就可以直接享受养老金了,子女必须参保。新农保基本原则是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根据国务院的指导意见,筹资方式是由个人积累或者是由政府共同分担,这种模式是借助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最低的缴费年限是15年,因为特别情况可以累计满15年也可以。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的焦点主要是参考农村低保收入水平的标准,这也是经过了不断调整的,目前试点范围2009年的时
候是10%的县市区,到2010年扩展到500多个市县,基本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新农保和旧农保有三个区别,旧农保只是有农民个人的账户,没有基础的养老金账户,新农保可以灵活的使用基础养老金的账户。还有一个不同,新农保是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旧农保是完全类似于个人储蓄,不具有社会福利的性质,从新农保制度的意义上讲,主要是标志着中国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有利于城乡的协调发展,对于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维护农村的稳定有非常巨大的作用。
余少祥:
三,目前城镇的主要问题。新农保不具备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强制性,很难保证农民未来老年的生活,新农保的社会性比较差,基本上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制度不统一、碎片化现象严重。目前中国非常突出的特点是把人群分为三六九等,单从农民来讲,除了新农保以外还有其他的保险,所以是非常碎片化的制度。统筹层次低,管理混乱,保障水平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无论是旧农保还是新农保都不如市里的养老保险高。覆盖面小,缺乏互济性和公平性,目前能够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只占1.5%,由于覆盖面小,基本上以区县为统筹单位,这就使得互济性很差。
余少祥:
四,新农村养老保险有关的政策建议。加强新农保立法,健全相关法律制,真正能够惠及到8亿农民。打破户籍界限,建立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制。2007年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新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就打破了障碍。农民养老应逐渐与家庭养老和土地剥离,农民老了,不能劳动了,也就不存在保障问题了。加大财政投入,吸引更多农民参保。目前来讲,中国社会保障的总费用支出占80%的农民只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10%,而占总人口20%的城镇居民占到城镇保障社会费用的10%,城镇居民是农民的20倍以上,加大对新农保的财政投入,有利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坚持强制投保为主、自愿投保为辅的原则。自愿保险主要是商业性保险,对于提高农民的保险也有一定的意义和作用。加强试点,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需要总结旧农保的经验、教训,同时还需要借鉴和学习国外农民养老保险成功的经验,这是新农保体制结构、运行管理、经费开支、风险防范等方面做到了供法律进行规范,使广大农民能够真正老所养过上幸福的晚年。
谢寿光:
有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法治蓝皮书执行主编田禾讲话。
田禾:
各位来宾大家
下午好,大家期待了很久,对法治国情调研报告非常感兴趣,下面我就会就我们的调查报告做一个发布。我们蓝皮书有一个法治国情调研板块,今年一共收集发布了六篇报告,其中刑事辩护状况报告已经由我们的所长助理冀祥德教授发布了,还有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创始人及名誉主席罗伊·普罗斯特曼教授,他今天在现场,我今天会发布这三个报告。(图)。
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0年调研组对43个较大的市和59个国务院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测评。选择较大的市,是因为这些城市具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法权,且与公众生产生活的关系较为密切。
对地方政府,选择拆迁信息跟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情况作为个案,并申请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信息。对国务院部门,选择部门预算信息的公开情况作为个案,并申请公开2010年因公出境考察情况。
田禾:
政府网站已成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绝大多数政府部门都按照《条例》以及国务院规定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的在线申请平台,按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重视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和与公众的沟通互动。主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公开意识、业务熟练,服务态度非常好。根据我们调研统计出来的结果:国务院排名前几位的是这几个部门(图),我需要说明的是第九位,成都和厦门我们去年调研的情况是排名第二。
田禾:
《条例》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欠佳,未依法编制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未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未按时公开政府之间的年度报告,部分网站运行慢、不稳定、没有办法访问、长期在维修当中,以及信息更新不及时,有些网站信息滞后,有些信息更新时间甚至还停留在2007年,有的栏目甚至整个网站处于休眠状态。认为增加公众获取信息的难度和成本,以待定文件格式(如JPG格式)在线上传身份证复印件。打印申请表亲笔签名,扫描以后以图片格式作为附件发送申请。提供盖有相关部门公章的文件,证明申请的用途。
在信息公开的编排设计上不科学。
目录未提供信息链接,不能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公开栏目隐蔽,难以查找,为了验证栏目,我们找了专家用各种搜索引擎都找不到。领导活动信息过多,与民众切身利益或者部门管理方面的信息较少。
依申请公开的情况。在法定的答复期限内有18家国务院部门回复,占30.5%,有10家地方政府回复,占23.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消除公众获取信息的技术
性障碍,健全信息公开的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
田禾:
第二,公职人员财产监督机制调研报告。2010年法治国情调研组在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四川、贵州、湖北、湖南、河南、浙江、青海等地开展了“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法律对策”国情调研。
调研内容:财产监督、禁止性行为、公务消费,针对公职人员和公众设立了两套问卷。加强公职人员财产监督已成共识,公众81.4%的人认为应该加强监督,公职人员70%的人认为应该加强监督,从不同级别的官员来看这个非常有意思,没有官员认为不应该监督。没有回答不清楚的是司局级,这个级别的干部队对我们党的政治认识更深一些,这是一个问题。但是可以看到,根据级别不同,人数在不断增加,级别越低的,反对人数越多,这个要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研究一下为什么。调研结果还有一个发现有三个扩大,要用于更大范围的公职人员,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的比例是高于公众的,到了这个地方公众人员的比例是高于官员的。(图)
要监督近亲属及身边的人,监督本人,监督配偶没有很大的争议。监督成年子女这块出现了比较高的态势,公众更关心的是成年子女利用父母的权力去谋私,其他的亲属监督情况公众人数远远多余公职人员,这是两个群体出现分歧比较大的地方。官员认为你不要无限扩大,你就监督我们这里就行了,老百姓说我都要监督,监督的越大越好,这是有关部门要引起注意,研究的问题。这是我们调研发现的第三个扩大,根据现有的规定房产是应该公开的,比例也是比较高的,还有很多人提出来应该公布企业的股份,负债的情况,租借财产的情况,兼职的情况,继承财产的情况,贵重物品的情况。在每一个项目公众和公职人员的差别并不是很大,大家都提出了这个问题,大家要不要扩大到这个范围,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我们在做调研的时候特别重视要有可操作性,不能说完就完了,还是应该注重操作性,所以我们提出了有四种财产监督的方式,这两种没有什么很大的分析,第三种和第四种请大家关注,同意媒体公布的人数是最少的。无论是官员还是公众对媒体有一个不信任感,允许公众查阅,他想把他的财产的知情人限制在最小范围,公众愿意去参与,参与了这个过程,享受这个过程。
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监督的路径选择。从新进入提拔的开始比较现实,逐步扩大所有公职人员,以减少对社会的冲击。在公众关注的腐败高发领域,全体的公职人员中实行,逐步推行到其他领域,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遏
制这些特定领域的腐败高发局面,还可以提高公众的信任度。
田禾:
允许公众查阅,他想把他的财产的知情人限制在最小范围,公众愿意去参与,参与了这个过程,享受这个过程。
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监督的路径选择。从新进入提拔的开始比较现实,逐步扩大所有公职人员,以减少对社会的冲击。在公众关注的腐败高发领域,全体的公职人员中实行,逐步推行到其他领域,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遏制这些特定领域的腐败高发局面,还可以提高公众的信任度。
谢寿光:
内容很丰富,希望各家媒体可以进一步深入解读,我们不再安排提问,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会后可以单独接受媒体采访,我们期待明年《法治蓝皮书》再与大家见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