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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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怎么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怎么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备案的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根据该条例,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二、备案的条件1. 开工报告已获得批复;2. 项目法人已成立并报备;3. 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备案的材料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5.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安全措施或制度;6.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7.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管理人员名单;8.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管理人员名单;9.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明;10.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11.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12.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记录;1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故处理情况;14.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奖惩情况。

1. 网上申报: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 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 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五、备案的意义1. 保障施工安全:通过备案,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2. 提高工程质量:备案过程中,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

3. 维护合法权益:备案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评审备案依据

安全生产评审备案依据

安全生产评审备案依据安全生产评审备案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法规依据。

我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行安全生产评审,并对未备案的企业予以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企业的行政责任。

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条件,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二,安全生产标准依据。

安全生产评审备案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合法、合规。

比如,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行业标准依据。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评审备案时,应当参考和遵守相关行业标准。

比如,化工企业应当遵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筑企业应当遵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四,企业自身情况依据。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备案。

评审备案依据应当包括企业的组织结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备、培训和教育措施等方面。

第五,相关工作依据。

评审备案过程中,应当参考相关的专业技术标准、评估方法和程序等。

比如,安全生产评审可以采用《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指南》等评估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评估,确定安全生产评审结果。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评审备案依据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标准依据、行业标准依据、企业自身情况依据和相关工作依据。

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评审备案时,应当遵循以上各项依据,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合法、合规。

同时,企业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备案。

备案制度依据范本

备案制度依据范本

备案制度依据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国备案制度,规范备案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所称备案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特定活动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并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存档、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备案制度适用于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以外的特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四条备案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二、备案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备案范围包括:(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定需要备案的事项;(二)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规定需要备案的事项;(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六条备案内容包括:(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活动的性质、目的、时间、地点、范围;(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备案程序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备案范围内的活动,应当先行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提交。

第八条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出具备案凭证;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备案事项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备案范围内的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按照本范本规定进行备案,擅自开展相关活动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备案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案的法定概念

备案的法定概念

备案的法定概念备案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要求,将相关事项报告、登记或记录在有关机关或部门的名册或档案中,以便监督、管理、统计和调查等目的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

备案的法定概念主要包括备案的依据、备案的对象、备案的程序和备案的效力等方面。

备案的依据是指备案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

在我国,备案的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

根据我国宪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愿履行的义务,应当向有关机关报告、登记或记录。

此外,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的行政行为也需要进行备案。

备案的对象是指依法需要进行备案的主体或事项。

备案的对象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事项、活动或项目等。

备案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登记、广告内容备案、合同备案、土地利用备案、医疗机构备案等。

备案的程序是指备案行为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审核、备案登记等环节。

备案程序一般包括提交备案申请、受理备案申请、审核备案材料、作出备案决定以及发放备案证书等步骤。

备案程序的具体规定可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进行。

备案的效力是指备案行为产生的法律效力。

备案的效力一般包括事实备案和监督备案两种。

事实备案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内容履行了审核程序后,认定备案事项存在并进行登记记录的行为;监督备案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对象后续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情形。

备案的效力可以是确权、准予、准入、准购等形式,对备案对象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

备案通过登记、记录等形式,使相关事项更加透明、规范、有序。

备案还可以用于防范风险、预防违法行为,促进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备案制度在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法律依据

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法律依据

在我国,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法律依据: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房地产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该条款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地位。

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具体规定,第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该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要求。

三、《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未登记的不动产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条款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法规,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购房合同、抵押合同等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该条例明确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范围。

五、《房地产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办法》是我国房地产登记的具体实施条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购房合同、抵押合同等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程序。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其中明确要求:“购房合同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开发企业不得销售未登记备案的房屋。

”该通知强调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地产登记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等。

招标施工合同备案

招标施工合同备案

招标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目的在于保障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权益的维护。

一、备案依据和流程招标施工合同备案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网上申报:合同当事人需要登录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合同备案表,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合同备案表。

2. 提交材料:合同当事人需要携带合同原件、备案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3. 审核备案:备案机构对合同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并发放备案凭证。

二、备案所需材料招标施工合同备案所需材料主要包括:1. 合同原件: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

2. 备案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一般需要几份,具体数量根据当地要求而定。

3.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可能还需要提供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材料。

三、备案的重要性招标施工合同备案对于保障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备案,可以使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避免因合同不规范而导致的纠纷和风险。

同时,备案还可以促进合同的履行,保障双方的权益,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此外,备案还有利于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防止出现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总之,招标施工合同备案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保障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合同的履行和权益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备案程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依据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管理职责、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第四章“安全生产保障”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实施和评估等环节进行了规定。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该条例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实施、评估、修订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的直接依据。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是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和备案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于各类突发事件,包括生产安全事故。

二、政策文件依据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和备案应急预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和备案应急预案。

4.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行业规范依据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该导则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是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依据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根本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颁布的该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评审、备案、实施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是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的重要依据。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颁布的该办法对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实施、修订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备案的范围、程序和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对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中对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提出了要求。

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据1.《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的具体要求,是深圳市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的重要依据。

2.《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南的通知》:该指南对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提供了操作指南。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该指南详细说明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流程、材料要求和办理时限,为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提供了操作指南。

三、行业规范和标准依据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2.《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该标准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该标准对建筑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依据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实施等内容。

安全应急预案备案时间

安全应急预案备案时间

一、引言安全应急预案是组织或企业应对突发事件、事故灾害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应急预案必须进行备案。

本文将详细阐述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的时间要求。

二、备案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3. 《突发事件应对法》4.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规定》5.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应急预案备案相关规定三、备案时间要求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备案。

2. 企业安全应急预案:企业成立后,应在30日内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单位应急预案:单位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在30日内备案。

4.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专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在30日内备案。

5. 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根据组织或企业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在30日内备案。

6. 应急演练:组织或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15日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 应急物资储备:组织或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储备完毕后15日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 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或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队伍组建完毕后15日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备案程序1. 企业或单位应按照备案要求,编制安全应急预案。

2. 企业或单位应将编制好的安全应急预案报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安全应急预案后,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企业或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

4. 企业或单位在完成备案后,应将备案信息报送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备案材料1. 安全应急预案文本。

2. 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3.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等相关信息。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摘要模板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摘要模板

一、概述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过程。

以下是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摘要模板:二、备案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4.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5.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6. 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三、备案主体1. 房地产开发企业2. 购房者(个人或单位)四、备案流程1. 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房屋基本情况、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2. 网上签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购房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无误。

3. 办理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后的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4. 提交备案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备案材料:a. 购房合同原件;b.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c. 房屋预售许可证复印件;d. 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e. 其他相关材料。

5. 审核备案材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6. 办理备案手续:审核通过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购房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在合同上加盖备案章。

7. 开具备案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购房者开具备案证明,证明购房合同已备案。

五、备案意义1. 保障购房者权益:购房合同备案后,购房者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开发商违约。

2.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合同备案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减少纠纷,维护市场稳定。

3. 便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管:合同备案便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4. 为房产交易提供依据:购房合同备案后,购房者可凭备案证明办理房产过户、贷款等手续。

六、备案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的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施工方编制应急预案的备案

施工方编制应急预案的备案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日益受到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并备案应急预案。

以下为施工方编制应急预案备案的具体内容:一、备案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4.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二、备案程序1.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工程规模、施工环境等因素,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编制目的和依据;(2)适用范围;(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4)应急响应程序;(5)应急资源及物资;(6)应急培训和演练;(7)应急终止及善后处理。

2. 施工单位应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3. 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应急预案文本;(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概况及施工现场环境介绍;(4)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5)应急物资及设备清单;(6)应急预案编制依据及相关资料。

4. 应急管理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对预案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预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

审核通过后,应急管理部门将予以备案。

三、备案要求1. 施工单位应确保应急预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2. 施工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的备案信息公示于施工现场,便于相关人员了解和查阅。

3.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际操作能力。

4.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应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5.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及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和完好。

四、备案期限施工单位应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总之,施工方编制应急预案备案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备案手续,确保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江苏南通建筑工程合同备案

江苏南通建筑工程合同备案

江苏省南通市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流程如下:一、备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令)和《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南通市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工作实行网上申报。

二、备案范围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环节,均需进行合同备案。

三、备案材料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2. 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原件);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原件);4. 工程竣工报告(原件);5.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原件);6. 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7. 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原件);8. 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 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10. 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1.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仅住宅工程提交,原件);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件);13. 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备案流程1. 登录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系统;2. 在系统中填报工程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3. 提交备案申请,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4. 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生效;5. 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发送通知,申请人根据提示修改材料后重新提交;6. 备案生效后,申请人可在系统中查询备案进度和结果。

五、备案时间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备案意义南通市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施工项目应急预案备案

施工项目应急预案备案

一、备案目的为确保施工项目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备案。

二、备案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5. 《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1.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条例》12. 《中国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三、备案范围本预案备案适用于本施工项目的所有施工现场、施工区域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备案内容1. 应急预案编制依据2. 应急预案组织架构及职责3. 应急预案响应程序4. 应急预案救援措施5. 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6. 应急预案备案有效期五、备案程序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项目应急预案。

2. 施工单位应将编制完成的应急预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应急预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予以备案。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及时报送备案。

六、备案要求1. 施工单位应确保应急预案的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内容完整、科学、实用。

2.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备案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等环节的责任主体。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依据

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依据

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依据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是我国房地产市场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市场实际需求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详细阐述购房合同备案登记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根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主体。

2.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这一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预售合同备案的时间限制和办理流程。

3. 《物权法》《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虽然这一法律规定并非专门针对购房合同备案,但它确立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为购房合同备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政策文件依据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其中包括加强购房合同备案管理,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购房合同备案管理,严格执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确保购房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

三、市场实际需求依据1. 防止一房多卖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等不当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预售合同的备案管理,为每套预售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确保一套房子在预售期间只能卖给一个人。

2.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交易的透明度。

购房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

购房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根本大法,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载明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价格、预售面积、预售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其中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四、《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其中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五、《房地产登记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房地产登记的程序和内容,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现售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六、《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程序和监管措施,其中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该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其中《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之一就是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备案。

综上所述,购房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涵盖了房地产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登记等多个方面,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预案备案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预案备案法律依据

一、引言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制定安全生产预案并进行备案。

本文将介绍安全生产预案备案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责任主体、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等内容,对安全生产预案备案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预案,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规,于2002年6月29日由国务院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安全生产预案备案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预案,包括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于2011年7月1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该办法对企业安全生产预案备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预案,包括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于2013年5月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了编制应急预案的指导。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结论安全生产预案备案是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方案备案

应急预案方案备案

一、备案目的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方案备案。

二、备案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5. 《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三、备案范围本预案方案备案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四、备案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综合治理,统一指挥;3.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4. 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五、备案内容1.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企业名称2. 应急预案编制日期:XXXX年XX月XX日3. 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上述备案依据4. 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企业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5. 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预案的执行; - 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信息报送组: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 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和后勤服务。

6.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程序:- 发生突发事件,符合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各级应急机构按照预案要求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7. 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对受影响人员进行疏散、救援和安置;- 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8. 应急预案终止条件及程序:- 事态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预案;- 各级应急机构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六、备案程序1. 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 上级主管部门对预案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3. 企业根据审查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4. 企业将修改后的预案再次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5.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企业正式实施预案。

施工合同备案法定依据

施工合同备案法定依据

施工合同备案法定依据一、概述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签订的施工合同提交给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施工合同备案的法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建筑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这一规定明确了发包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应当及时进行备案的义务,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合同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施工合同中,合同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事项,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情形,为施工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这一规定明确了施工合同备案的时间、条件和程序,为施工合同备案提供了具体的法定依据。

五、施工合同备案的意义施工合同备案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环节,具有以下意义:1. 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施工合同备案可以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得到法律保障,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施工合同备案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

施工合同三备案

施工合同三备案

施工合同三备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为确保施工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的三项备案工作。

三项备案分别为:合同主体备案、合同内容备案和合同变更备案。

本文将对施工合同三备案的流程、要求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解析。

一、合同主体备案1. 备案依据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合同主体备案应当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进行。

2. 备案材料(1)施工合同主体备案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中标通知书复印件;(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 备案流程(1)合同主体备案申请表应当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填写,并加盖公章;(2)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4)施工合同双方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施工。

二、合同内容备案1. 备案依据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合同内容备案应当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进行。

2. 备案材料(1)施工合同内容备案申请表;(2)施工合同复印件;(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复印件;(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 备案流程(1)合同内容备案申请表应当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填写,并加盖公章;(2)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4)施工合同双方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施工。

三、合同变更备案1. 备案依据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合同变更备案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变更协议进行。

南宁购房合同备案证

南宁购房合同备案证

尊敬的购房者: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南宁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进行备案,并颁发本备案证。

一、备案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 《南宁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3.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二、备案内容1. 购房者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 开发商基本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3. 商品房基本信息:楼栋、房号、面积、用途等;4.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等;5. 预付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等信息。

三、备案流程1.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2. 开发商将购房合同提交至南宁市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3. 南宁市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对购房合同进行审核;4. 审核通过后,颁发购房合同备案证。

四、备案证作用1. 证明购房合同已备案,具有法律效力;2. 为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抵押贷款等手续提供依据;3. 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捂盘惜售等违法行为。

五、备案证使用1. 购房者应妥善保管备案证,不得遗失、涂改;2. 如备案证遗失,可向南宁市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申请补发;3. 如购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六、注意事项1.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权益受损;2. 购房者应关注开发商的开发资质、信誉等,确保购房安全;3. 购房者在办理备案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南宁市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

特此颁发本备案证,以兹证明。

南宁市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备案证号:【备案证号】备案日期:【备案日期】敬请查收!【购房者签名】【开发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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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
我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是以生产、销售农用有机肥为经营范围的工业企业。

法人代表黄朝阳,注册资金58万。

我公司在2012年4月27日实现第一笔收入,目前生产的农用有机肥为我公司唯一产品,主要原材料是向农户收购的牛、羊粪,经发酵,加入其他辅料,生产出无害高效的农用有机肥,销售给广大农户。

根据《新疆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及《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我单位免税(两免)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减免(三减半)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现申请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

我单位能够按规定享受符合上述有关的税收政策,无国家禁止的经营项目,特此对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

本单位所报的上述各项数据及资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本单位申请减免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股息红利
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申请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本企业于****年**月**日对*******企业投资入股*****元,年月日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金额****元。

我单位能够按规定享受符合上述有关的税收政策,无国家禁止的经营项目,特此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政策备案。

本单位上述各项数据及资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本单位申请减免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专项资金:
主要是:取得县城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我单位能够按规定享受符合上述有关的税收政策,无国家禁止的经营项目,特此对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

本单位上述各项数据及资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本单位申请减免期限:2014年1月0日至0年0月0日。

加快自治区纺织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
本企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治区纺织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99号)第三条对自治区境内的纺织企业,自2011年起,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在2011-2015年期间,对企业有重大技术改造、扩规模、生产工艺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经过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纺织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后,自认定之日起,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五条: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规定,自2011年起,凡属于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纺织企业,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地方分享部分。

我单位能够按规定享受符合上述有关的税收政策,无国家禁止的经营项目,特此对符合加快自治区纺织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优惠政策备案。

本单位上述各项数据及资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本单位申请减免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
我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2日主要从事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销售。

是其他企业。

2013年度公司资产总额为48 万元,从业人数5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89226.87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第一条“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的内容.
我公司申请税收优惠备案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发展项目,现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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