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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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股东行使权利、监督公司管理层、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决策,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指引,以便引导会议的进行。

以下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一些指引:
1. 会议召开:股东大会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

公司应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参加大会,并提供大会议程、议题等资料。

2. 出席与表决:股东大会的股东应提前确认是否参会,如无法亲自参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可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表决。

3. 会议主持: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主持人主持。

主持人负责会议的议程安排、讨论控制、发言管理等工作。

4. 议程安排:会议议程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决策公司重大事项、选举董事、审议分红等议题。

5. 发言与讨论:股东有权在会议中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发言应围绕议程展开,避免无关话题。

6. 决议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通过。

决议的通过通常需要获得股东持股比例的多数同意。

7. 记要记录:会议应有记录员负责会议的记录和纪要,包括会议的议程、决议结果、股东发言等内容。

8. 会议结束: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应该将会议结束后的后续工作明确,如公布决议结果、整理会议记录等。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遵守能够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有效性,增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参与意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公正。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股东会议的组织和运作,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股东会议议事规则。

二、股东会议的种类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则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三、股东会议的召集1、定期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股东会议的通知1、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股东,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

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所需审议的事项等。

五、股东会议的出席1、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议召开时,查验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六、股东会议的表决1、股东按照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进行表决。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会议的表决事项分为普通决议事项和特别决议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公司为了确保股东利益,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

下面将介绍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会议召集
股东大会的召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体股东发出召集通知。

召集通知应当明确会议地点、时间和议程,同时说明会议形式和投票方式。

二、会议议程
公司股东大会的议程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项议题作出明确规定。

股东大会议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董事会报告和审计报告;
2、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3、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4、审议公司章程修订和重大决策;
5、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等重大事项。

三、投票方式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方式有两种:手举和无记名投票、电子投票。

其中,无记名投票是以每股一票的方式进行的。

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或授权代理代表进行投票,但同一股东不得委托多人代理投票。

四、决议形成
在股东大会上,决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获得50%以上的出席股东的同意;
2、对于一些特别重要的事项,应当获得超过2/3以上的出席股东的同意。

五、议事程序
1 / 2。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一)规章概述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其基本职权有: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和投资计划;2.选举、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者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7.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要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做出决议,因此,应当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是明确股东会议如何召开、如何讨论、议题的选择、如何表决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二)主要内容该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会的召集,即规则应明确谁有权召集股东开会,如董事长可以提请股东开会、部分股东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等;股东会议题的范围主要是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属于股东会决策的事项不应列入股东会议题;召开股东会议的程序;表决结果等。

(三)制作要求制定该规则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既要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又要保证公司经营者能够依法正确行使经营权的原则,明确召集股东会议的情况、条件,对股东会决策程序要求尽可能简便、高效,避免扯皮,久拖不决。

不同规模的公司,其决策有不同的特点,因此,议事规则也有不同的特点。

(四)范本股东会议事规则____公司股东大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过第一条为规范股东会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东会的成员。

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委托他人。

股东为法人的,由该股东的董事长出席;董事长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分为年会与临时会议两种。

每年1月中旬,召开公司股东年会,审议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
第一条会议形式
股东会议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举行。

线上会议可使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形式,线下会议则在指定场所举行。

第二条会议召开时间
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由董事会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股东。

在通知发出后,股东应尽可能安排时间参加会议。

第三条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由董事会制定,并在会议通知中给予所有股东。

议程应包括会议主题、讨论事项和决策事项等。

第四条准会议规定
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股东会议需达到法定或约定的召开人数。

2. 股东会议应有主持人,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 股东有权提出议案和发表意见,以参与会议的讨论。

4. 议事记录员应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确保会议结果的准确性。

第五条投票决策
在股东会议上,大部分决策应通过股东的投票来决定。

一股一票原则适用于股东会议的投票程序。

第六条决议通知
对于通过的决议,董事会应及时将决议内容通知所有股东,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将相关决议结果予以执行。

第七条会议记录
董事会应保留与股东会议有关的所有记录,包括会议通知、议程、出席名单、投票结果等。

第八条修订与解释
对于股东会议事制度的修订与解释,应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并向所有股东通知。

以上为股东会议事制度的范本,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在制定和执行股东会议事制度时,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股东会议事制度

股东会议事制度

股东会议事制度
股东会议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和政策。

股东会议事制度是指股东会议的组织形式、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股东会议事制度:
1. 召开方式:股东会议可以通过书面通知、邮件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方式召开,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2. 会议程序:股东会议一般包括开会、选举主席、确认参会人员、审议议程、讨论决策事项、表决等环节。

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秩序和议程的顺利进行。

3. 出席权和表决权:股东会议的出席权和表决权一般由股东持股比例来决定。

股东会议可以设立委托代表,代表股东行使表决权。

4. 决策程序:股东会议一般采用多数表决制,即根据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来决定。

对于重大事项,可能需要多数股东的同意或特定比例的股东的同意。

5. 议事规则: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包括发言顺序、发言时间限制、讨论和辩论等规定,以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

6. 会议记录:股东会议应当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署确认。

会议记录可以作为公司决策和追责的依据。

股东会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良好的股东会议制度可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执行能力。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合法,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东大会为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章程》规定的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

公司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并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义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权限第五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十二)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做出决议;(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公司一年内单次投资不超过7000万元且累计投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0%的;(二)公司一年内单次购买或出售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且累计购买或出售资产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0%的;(三)公司一年内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0%的。

3、《股东会议事规则》

3、《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仅是对公司股东会召集与议事的程序性规定,是对《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的细化,并不改变《公司章程》中的任何约定。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会职权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股东会工作报告;(三)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商业计划,对公司管理报告实行备案管理;(五)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披露财务报告和重大及敏感事项;(七)审议批准公司单项50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单项2000万元(含)以上的境内金融股权投资等投资事项;(八)审议批准公司发行债券,融资方案以及公司权益性融资项目;(九)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累计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长期股权性资产处置、500万元(含)以上的实物与无形资产处置,对公司权益性金融资产处置实行备案管理;(十)审议批准公司不良资产核销;(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审议批准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场所,设立、变更或撤销公司的分支机构,调整经营范围;(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议的种类第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

第五条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当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部门”)报告,并说明延期召开的事由。

(完整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第五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力。

第六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单笔额度相当于公司净资产30%(不含)以上的对外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其他业务活动和低于上述额度的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对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事宜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审议关于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监管意见及公司执行整改情况的报告;(十三)审议关于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的报告。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及召开第七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建立对于保障公司治理机制的健康运转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召开时间公司股东大会应于每年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召开,一般为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以总结上一财政年度的经营情况,并决定公司的运营方向和发展策略。

此外,在公司有重大事项需要股东决策时,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应提前根据章程规定的程序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确保股东能够及时参会。

二、议事内容股东大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审议和表决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公司章程的修订等。

在进行议事前,应当提前向股东发送有关文件和资料,确保股东对议题有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同时,在会议现场应当设有专门的议事秘书,记录会议的全部过程和决议结果,并将会议记录及时发送给所有股东。

三、表决程序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应当遵循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原则,包括表决的方式、表决时限、表决结果的确认等。

一般情况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保障股东权益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应当确保股东在表决前充分了解议题的内容和影响,保证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会议纪律股东大会的会议纪律是维护会议秩序的重要保障,会议主持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议事程序主持会议,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在会议现场,应当禁止参会人员的无关谈话和干扰行为,确保会议的专注和高效。

同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尊重会议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发言和表态,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或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五、会议结果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公布会议决议的结果,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报告义务。

对于股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公司应当认真对待,积极改进和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社会形象。

《公司章程》配套的三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配套的三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配套的三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范了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运营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而在公司章程的配套下,会议事规则则是公司内部会议的基本规范,旨在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有效达成会议的目标。

三会议事规则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三种规则。

首先,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公司内部最高决策机构的会议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会议召集、议程确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等内容。

在会议召集方面,规定了会议的通知方式、通知期限等规定,以确保董事们都能够及时参与会议。

同时,议程确定规定了会议的议题确定方式,确保会议的议题明确、具有针对性。

会议程序规定了会议的召开程序、发言程序、提问程序等,以确保会议的秩序井然。

表决方式规定了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生效条件,以确保董事们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

其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会议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包括了会议召集、议程确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等内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董事会议事规则相似,但在召集方式、表决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以适应股东大会的特殊性。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旨在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最后,监事会议事规则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会议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包括了会议召集、议程确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等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旨在保障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确保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总之,公司章程配套的三会议事规则是公司内部会议的基本规范,其制定旨在保障公司内部会议的顺利进行,有效达成会议的目标,保障公司各方利益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的股东会议是企业重要的决策机构,旨在确保股东的权益和企业的经营管理。

在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中,股东代表在会上代表投资者行使权利和职责,制定决策,管理股权,监督企业经营。

为了确保投资类股东会议的有效运营,需要制定具体的会议事规则。

下面是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范本。

一、会议召开1. 会议召集与通知股东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或执行董事召开,并在会议召开前至少十五天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时间与地点股东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明确。

3. 会议材料股东会议的相关决议和议题将由召集人事先准备好,并在会议前向股东发出。

二、会议组织1. 主持人主持人应由召集人或股东会议决定。

2. 会议秘书会议秘书应由主持人或召集人指定,并在会议记录中记录会议内容。

三、会议权利和义务1. 出席权股东会议应邀请所有股东代表出席,但对于代表无故缺席的投票,按照出席的比例计算。

2. 投票权每个股东代表有投票权,每一投票代表对应一个股东,不得重复。

3. 表决方式投票表决可以通过口头表决、举手表决、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

四、会议决议1. 决议安排所有决议将由出席的股东代表表决后被计算,并由主持人或会议秘书记录下来。

2. 决议通过决议应获得过半数的股东代表的通过,在股东会议上确立,且不能以远程方式进行投票。

3. 签名记录所有的决议都需要被手写并签名记录,并由主持人或会议秘书核对。

以上内容就是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简单介绍,通过这些规则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确保企业的有效运作。

当然具体的规定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5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5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8)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实行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对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十日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一;(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时;(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议事规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公司议事规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五条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局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七条股东大会的召开应该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第八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股东会的召开程序与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股东会的召开程序与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股东会的召开程序与议事规则前言公司章程是公司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以及股东会等重要制度。

公司章程的合理与完善,对于公司的稳定运营和股东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公司章程范本为基础,介绍公司股东会的召开程序与议事规则。

一、召开程序1. 通知与公告(1)召开股东会需要提前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并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通知应在事先确定的通知期限内发送,通常为15天。

通知的发送途径包括邮寄、电子邮件、公司公告等多种方式。

通知视为有效送达后,即可召开股东会。

2. 准备工作(1)会议的召开需要有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场地、材料准备、相关文件归档等。

(2)股东会主席应负责召集会议,并委托一定人员负责会务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 召开程序(1)会议按时开始后,主席首先宣布会议正式召开,并对会议议程进行介绍。

(2)确认出席名单,核对与会股东的身份信息及表决权。

(3)选举计票人和记录员,确保会议记录的准确性。

(4)进行议程讨论和表决。

二、议事规则1. 主持会议(1)股东会主席负责主持整个会议,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2)主持人要礼貌地对待每位与会人员,尊重他们的发言权利,并及时提醒他们遵守会议纪律。

2. 发言规则(1)股东有权在会议上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但发言应遵守会议纪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2)每位股东发言时应提前登记,并依次发言,防止混乱和争议的发生。

3. 表决规则(1)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一票一股或按照股份比例表决。

(2)表决结果要做好记录,并由主持人宣布结果。

4. 决议的通过决议通常采取股东表决的方式。

决议通过的标准通常为获得过半数以上股东的支持,也可以根据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的特定要求进行。

5. 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应详尽而准确地记录会议的内容,包括出席人员、议题讨论、表决结果等。

(2)会议记录应由记录员在会议期间实时撰写,并在会议结束后进行整理和归档。

股东会议事制度

股东会议事制度

股东会议事制度
股东会议是股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分红方案等重要议题。

为了确保股东会议的顺利进行,公司需要建立一套股东会议事制度。

股东会议事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集:规定召开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通常需提前公告会议时间和议程,并向股东发送通知函。

2. 出席股东会议:明确股东出席会议的资格和条件,以及代理投票的规定。

3. 会议议程:确定会议议程,涵盖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选举和审议。

议程应提前公布,确保股东有足够时间充分了解和准备议题。

4. 投票方式:规定股东会议的投票方式,可以使用书面、现场或远程投票等方式。

5. 决议要求:明确决议的通过要求,例如股东表决权的比例、股东人数的要求等。

6. 咨询意见:设立股东咨询意见的机制,允许股东提出问题或建议,并提供相应回复。

7. 会议记录:规定会议记录的编制和保管要求,确保决议内容的准确性和可查性。

8. 会议评估和改进:定期评估股东会议的效果,并进行必要的制度改进。

以上是一般股东会议事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

第三条本规则对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公司股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第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邀请法律顾问出席定期股东会和重要的股东会临时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会的形式第六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年度会议及半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七条股东会年度会议可以审议以下议案和内容:(一)审议董事会的年度报告;(二)审议监事会的年度报告;(三)审议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四)审议本年度财务预算预案;(五)审议上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六)通报监管机构对本公司的监管意见及本公司对上年度监管意见的执行情况;(七)审议受益人利益的实现情况报告。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或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时;(二)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注册资本金总额的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独立董事一致提议召开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出席股东大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权利: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授权董事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单个项目投资;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核准董事会的敷陈;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核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损计划;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本钱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闭幕和清理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4.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15.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116.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17.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即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一月中旬,召开公司股东年会,审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由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者独立董事少于5人时;2.公司未补偿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条会议的召开1.1 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1.2 股东会议的召集应在召开会议前至少十五天通过公司网站、报纸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

1.3 股东会议的召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条会议的主持2.1 股东会议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出席,则由董事会选举一名董事主持。

2.2 主持人应当遵守股东会议事规定,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会议的参与3.1 股东会议应当邀请所有股东参加,股东可以亲自到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3.2 股东会议应当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对于股东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应当认真听取和回应。

第四条会议的议程4.1 股东会议的议程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4.2 股东会议的议程应当包括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报告、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审计报告、股东提案等。

第五条会议的表决5.1 股东会议的表决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5.2 股东会议的表决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股东的表决权。

第六条会议的记录6.1 股东会议应当有专人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6.2 股东会议的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便于股东和监管机构查阅。

第七条会议的决议7.1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7.2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股东的权益。

7.3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

第八条会议的解散8.1 股东会议应当在议程完成后宣布解散。

8.2 股东会议的解散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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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一)规章概述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其基本职权有: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和投资计划;2.选举、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者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7.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要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做出决议,因此,应当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是明确股东会议如何召开、如何讨论、议题的选择、如何表决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二)主要内容该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会的召集,即规则应明确谁有权召集股东开会,如董事长可以提请股东开会、部分股东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等;股东会议题的范围主要是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属于股东会决策的事项不应列入股东会议题;召开股东会议的程序;表决结果等。

(三)制作要求制定该规则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既要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又要保证公司经营者能够依法正确行使经营权的原则,明确召集股东会议的情况、条件,对股东会决策程序要求尽可能简便、高效,避免扯皮,久拖不决。

不同规模的公司,其决策有不同的特点,因此,议事规则也有不同的特点。

(四)范本股东会议事规则____公司股东大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过第一条为规范股东会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东会的成员。

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委托他人。

股东为法人的,由该股东的董事长出席;董事长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分为年会与临时会议两种。

每年1月中旬,召开公司股东年会,审议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__人)或独立董事少于__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五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六条董事长或者全体股东推选的股东代表为会议主席,负责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

第七条会议主席的职责包括负责协调股东关系、把握会议进程和组织起草会议决议草案。

第八条股东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需要讨论和决定的各项材料,并于开会前10日发给股东代表。

同时要督促公司董事会、经理、监事会汇报与各自相关议题的有关情况,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九条会议议程:会议主席介绍召开股东会的原因;由议题负责人介绍需讨论的议题的内容和背景;股东讨论;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

第十条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须经有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在决议上签名。

第十一条股东会办公室负责记录股东会情况,详细记载股东代表的发言,在会议结束后,应由股东代表审阅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股东会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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