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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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日期:年月日

为全面有效履行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公司与项目经理的责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特立此责任状。

一、项目负责人的聘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履行职责和承担全部责任。

授权期限自本责任状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项目负责人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如果项目负责人超越代理权限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制度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或出现明显不能完成本责任状确定的责任目标迹象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可随时解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提出不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请求,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后解聘。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建筑层数:

5、结构形式:

6、工程总造价:

三、工程项目责任范围及责任目标

1、责任范围

1)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承包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所载明的全部内容。

2)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以及设计院变更增加的工作内容。

2、进度目标

工程开工日期: 2012年5月1日(以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竣工日期: 2014年4月17日。总有效日历天数: 720天。

工期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确定,工期不包括 1、因业主未按规定提供主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

工作;2、施工现场风力达到8级及以上、单日降雨在100mm及以上、山洪暴发等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2、质量目标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无质量事故发生。

3、安全目标

至项目保修期结束之日止,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没有职业病及恶性治安事件发生。

4、现场文明施工目标

公司有关规定确定的目标。

四、项目负责人职责、权利、义务

(一)承担主合同履行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制度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三)签订和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控制,确保目标实现;并承担因不能完成目标责任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四)组织项目部编制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

(五)决定项目部的组织结构形式,组建项目部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选择、聘任有关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根据其任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奖惩和期满辞退;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所有管理人员均应向公司备案;

(六)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做出计划和决策,对项目部的计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数额做出决策;

(七)负责缴纳各项保证金(包含但不仅限于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承担主合同中业主要求的垫资资金。

(八)选择合法有效资质的劳务分包方单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办理社保和工伤医疗保险,并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如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地停工及发生恶性群体事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此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九)对项目使用的大宗物资、特殊和零散物资设备采购和租赁做出决策,大宗材料需报公司备案,所有购买的机具和材料均须向公司财务部提供正规发票;公司原则上不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的,公司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优先支付该笔款项,

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因供销合同发生任何纠纷时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司处罚。

(十)项目负责人承担因本工程建设而发生的一切对外债务、质量纠纷的经济责任、工伤事故的经济责任;

(十一)严格财经制度,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核算,正确处理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十二)强化现场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例外性事件;

(十三)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结算、验收和分析总结,签发《工程质量保修书》,接受审计,并负责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回收工程尾款;

(十四)做好项目部的解体和善后工作。

五、工程质量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项目部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提出奖惩意见。

(二)项目部应落实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质量,对基础、主体、屋面、装饰等各分部工程实行全面自检,并负责收集整理证明工程质量的各种建材质量证明资料和相关检验资料,不得有任何失控。

(三)认真接受公司质安部的检查验收,对其检查验收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有整改措施和处置方案。

(四)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先提请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自检评查,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打分,不合格者不得提请正式验收。

(五)项目负责人为本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终生责任,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对发生的质量纠纷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维修责任。

六、工程安全要求

(一)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认真贯彻安全施工规范,达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评分标准,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接受公司质安部的监督检查,对其提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立

即进行整改。

(四)项目负责人为本工程安全第一责任人,若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协助项目部处理,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均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七、工程财务管理要求

(一)、工程款拨付按主合同达成的有关协议约定,在公司收到业主工程款扣除税费、管理费后按公司规定手续拨付给项目负责人,公司支付额度不高于公司从业主处已取得的该项目工程款;

(二)、在向业主申请拨付工程款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公司财务部出具的收款手续;收回的所有工程款必须转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私下向业主收取工程款或变相收取工程款,违者按其所收款金额的 50% 向公司支付罚款;

(三)、必须按照公司财务核算要求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提供成本费用票据进行成本归集,月度归集率达到80%以上,提供的成本费用票据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发票,结付下次工程款前必须将上次拨付工程款的成本票据归集完毕。其中人工工资按照总成本的25%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人工工资发放表(含农民工)进行支付。

八、分配及奖罚

(一)分配

项目负责人按本责任书要求完成责任目标后,公司按下列原则对项目部进行分配:

工程结算值减去工程保修金(按主合同规定时间、比例相应扣除)和工程结算值 %的公司管理费(在每次进度款中扣除)及代扣税金(如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已经缴纳,项目负责人将税票原件交回公司财务部后即等额返还代扣税金)后,剩余的资金由项目责任人支配。

(二)奖励

项目经理按本责任书要求完成责任目标后,凡是公司因该项目获得的各种奖励全部返给项目负责人支配。

(三)处罚

1、如果工程进度目标没有完成,按主合同约定公司承担的工期拖期赔偿损失,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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