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夏、商、西周的法制
二、民事法律
(一)所有权 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奴隶主和 平民。所有权的主要客体是土地和奴隶。 西周时期, 实行土地国有制,周王拥有全 国土地的所有权。 奴隶在西周时期完全是所有权的客体,是 物而不是人。奴隶可以赏赐、买卖甚至杀殉。 一般从事农业劳动的奴隶叫“众”,从事手工 劳动的叫“工”,养牛的叫“牧”,养马的叫 “圉”,从事家内劳动的叫“臣”、“妾”。
第一章 复习题 一、重要概念 1、先秦五刑 2、昏、墨、贼,杀 3、代天行罚 4、三风十愆 二、重要问题 1、商代继承制度前后有哪些变化?这 些变化说明了什么?
二、周公制礼
礼原本是指祭祀用的一种器具,后来, 人们将祭祀的仪式统称为礼。 “周礼” :西周初年,相传“周公制礼”, 即在周公姬旦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 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吸收夏、商 礼中的有用部分,以“亲亲”、“尊尊” 为原则,制定了一套完备而严谨的典章制 度和礼节仪式。
《周礼·春官·小宗伯》记载“五礼”:吉(祭 祀、敬鬼神)、凶(丧亡殡葬)、军(行军动 众)、宾(朝聘盟会)、嘉(婚冠饮宴)。汉 以后各朝制定礼典,皆宗五礼。不论哪种礼, 在行使的仪式上,都要演奏相应的乐章,故礼 法制度又称礼乐制度。
二、商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罚 荀子说:“刑名从商”,可 见,商朝的刑罚手段已相当完备, 对后代的影响较为深远。刑名分 死刑、肉刑和徒刑。其中死刑手 段有斩、戮,炮烙,醢,脯,劓 殄等。
(二)商朝的罪名
1、“不从誓言” 2、“三风十愆”(商朝官刑所禁
止的官吏腐化堕落,违犯法纪等行为。 商朝禁止“三风十愆”的官刑,是中国 法制史上较早的整饬吏治的规定)
①确立嫡长子继承制。王位或爵位的继 承权属于嫡长子,因此,嫡长子的身份准 则:一母生多子,以长为嫡。“立嫡以长 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②实行宗祧继承。宗祧是指家族宗庙。 实现宗祧继承,是明确祖宗的正统后嗣, 从而使后嗣取得宗祖权。
第一节法的起源第三章法理
第一节法的起源法的起源法起源的主要原因法的起源的经济因素1.经济因素最终决定了法的产生和发展。
2.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产生私有财产,出现三次社会分工,经常性交换成为可能,需要一个共同共同规则来约束,该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就成为法律。
法的起源的政治因素奴隶主阶级和奴隶形成对抗性社会利益集团,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开始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这是法律产生的政治根源。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第二节法的演进法的演进古代法奴隶制法1.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最早出现的法,也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法。
2.奴隶制法的本质和特征是由奴隶制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
★3.奴隶制法共同特征:(1)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这是奴隶制法的核心作用。
(2)公开确认、反映和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
(3)刑罚手段极其残酷、手段多。
(4)长期保留原始社会的某些行为规范残余。
★1.世界上迄今为止保留最完整的最早成文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
★2.古希腊的代表:(1)成文法——实行民主政体的雅典,通过民众大会通过和废除。
(2)习惯法——实行贵族政体的斯巴达。
★3.古罗马法:(1)公元前449 年的《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
(2)《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反映简单商品经济关系。
封建制法1.封建法建立和存在的经济基础——地主或者领主占有土地和部分占有农民或农奴。
2.封建法特征:(1)维护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确认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依附关系,严格保护封建地主的所有权。
(2)确认和维护封建等级特权。
(3)刑罚酷烈,罪名繁多,滥施肉刑,广为株连,野蛮擅断。
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制成文法典——李悝的《法经》。
法学概论重点知识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和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秩序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3、制定的程序:(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5、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7、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系统化方式:(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
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1)概念: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3、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1)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4、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时,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即正式形成。
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的建立,其主要依据在于: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3.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夏朝统治者对原始社会的“礼”和其他氏族习惯加以改造,使之上升为国家形态的习惯法,成为维护阶级统治的有效工具;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维护专制王权,镇压各种违抗“王命”的行为和其他社会犯罪。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这主要是: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虽然在外观上基本具备了国家的各种特征,但在统治阶层内部,仍在相当程度上按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的地位,并按氏族家长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来组织和管理社会。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与浓厚的宗法血缘特征相联系。
夏王朝实行家国相通、亲贵合一,君主启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长,各贵族又是各家族的家长,并任有官职,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家长制式的管理。
导致了古代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便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此后几千年的中国政治即以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为基本模式,历史统治者均以家长或父母自居而视民众为不懂事的幼儿,由此,古代中国的法律也日益专制化了。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由于浓厚的血缘关系和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法律、刑罚和伦理道德规范同时当做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结合使用。
法律与道德之间缺乏明确的分界,二者互为表里。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为了维护专制王权以氏族奴隶制的严酷统治,镇压被奴役部族和平民、奴隶的激烈反抗,夏王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利用刑法手段来稳固奴隶制国家政权,这使得刑事法在形成初期的夏朝法律中居于首要地位。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资料大全)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夏、商法律(一)西周契约制度(三)西周的刑法与诉讼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三、秦代的法制(指导思想:重刑主义和统一法律)(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四)司法诉讼制度(五)法律形式四、汉代的法制(思想:汉初是“黄老思想”;后以儒家思想为基本原则)(一)西汉(中期)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二)汉律的儒家化(四)汉代司法制度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二)《晋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一、唐代的法制(一)唐立法——思想:“礼法合一”、“一准乎礼”(三)唐代中央司法机关:唐袭隋制,宋沿唐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四)唐代的六杀、六赃与保辜二、宋代的法制(一)宋代立法(三)宋代民事法规(四)宋代司法机关(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五)宋代诉讼制度三、元代的法制四、明朝的法制(一)明代立法(二)明代的刑法(三)明代的司法机关五、清朝的法制(一)清代的立法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一、清末的法制变化(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二、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第四节世界主要法系概述及主要问题纵论。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五、民族融合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还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2.黄帝之时,中原部落联盟实行兵刑合一之制,刑事惩罚方式 以使用的工具区分,包括五种:甲兵、斧钺、刀锯、钻笮、 鞭扑。
5.形成过程中的法律,也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而作为新社会结构基 本骨架的血缘、婚姻关系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三、祭祀与法律
1.在华夏先人中产生的祖先崇拜意识,通过一定的典礼、仪式,逐渐演化为具有 宗教性质的祖先祭祀。
2.由于祭祀活动与现世子孙的安全、生活直接联系,又成为部落联盟首领强化自 己地位的有效手段,因此祖先祭祀活动受到华夏先民的特别重视。
第二节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一、战争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首先具有“兵刑合一”、刑法受到特别重视的特点。 2.中华古文明发生与发展的重要契机是部落联盟之间的相互征战。通过征 战,加强了交流、沟通与融合,推进了文明的演变与进步。
3.部落联盟早期,部落内部秩序,主要通过个体对群体的依赖,依靠群体 的舆论,或者通过行为方式、财产分配方面的制裁来维系。
四、裁判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产生,与其他文明中法律的起源一样,也体现了 “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
2.法律产生于判决,产生于相关的决定。
3.从因财产交易的争执而作出的判决中,逐渐抽象出一系列带 有普遍性的标准或原则,进而固化为民事法律。
4.从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统治阶级利益者给以惩罚的判 决中,逐渐产生刑事法律规范。
4.与此同时,由于相互征战在确定部落之间关系中的特殊作用,以甲兵、 斧钺为惩罚手段的“大刑”频繁实施,因而有关适用“大刑”的相关规 范也逐渐确立,包括在何种情况下实施大刑,实施大刑的机构、程序以 及具体方法等。
法学概论笔记
社会主义法律是最新、最高的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是国家政权的需要、是意识形态的需要。
二、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无产阶级革命不能继承现成的旧国家和法律;但绝不意味着否认法律文化的继承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和特点是,它是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主义法律转变而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5. 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属地和属人。
6. 两者的目的不同。
第二节 法律的本质
一、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这种意志是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除法律外,还有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宗教信条等。国家意志归根到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等方面,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国家意志即法律的内容的主要因素。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所希求的最大利益即社会关系方面的利益。
三、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两者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基本内容、阶级本质和根本任务是一致的;而调整范围和实施手段是有很大区别的。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一、 社会主义法律政治方面的作用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一、 社会主义法律的概念
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维护有利于全体人民的社会主义关系和社会社会秩序,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特点和优越性:(两个相统一)
1、
党和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A社会主义法律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具体化;B没有明文规定的事务的案件,要直接根据有关政策办理。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
三、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的立法概况 1.《汤刑》 2.《汤之官刑》 3.“弃灰之法” (二)主要法律形式 刑、王命、单行法规
(三)主要罪名 1.不吉不迪 2.颠越不恭 3.暂(jiàn)遇(yú )奸宄(guǐ ) 4.不孝 5.巫风
(四)主要刑名 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 炮烙、醢(hǎi)、脯、断手、罚丝、 劓(yì)殄(tiǎn)、 斫(zhuó)胫、剖心
3.继承制度:一般认为,商代初期,王位继承是兄终 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前者为主要原则。商代 末期,父死子继基本上代替了兄死弟及,但也出现 了嫡长子继承的现象。
五、夏商的监狱
1.夏商时期的一般监狱都叫“圜土” 2.夏代的特别监狱称为“夏台”或“均台” 3.商代的特别监狱称为“羑里”即“牖里”
三、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
地域——九州; 夏 公权力——官员、司法机关等;
捐税:贡赋制度 一般认为,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 代。从夏代的开创者“启”开始,中国便正式进入文 明社会,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同时也 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第二节 夏商的法律制度
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2.奴隶制五刑
墨: 毁坏罪人的容貌
劓:割鼻
剕fēi(刖yuè、膑bìng):毁坏罪人行走能力
宫: 毁坏罪人生殖机能
大辟:死刑
(五)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
1.民事法律制度:关于商代的土地所有权,一般认为, 从法律上讲是为王所有,不存在土地私有制。
2.婚姻制度:商代的贵族实际上实行一夫多妻制度。
——《尚书·甘誓》
二、夏代的法律制度
(一)夏代的《禹刑》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左传》
中国法律的起源
☆中国古代的“刑”、“法”、“律”
刑:杀戮,处罚;刑通于“型”, 规范之意。 《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 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从去。 《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段玉裁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 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
獬 豸
四、中国法律起源方式的影响
影响到中国传统法制的若干特点: ▲强调领袖的权威性 ▲古代法的刑事性 ▲古代法的等级性(注重区分身份 与特权) ▲人民对法律的敬畏与远离 ▲礼法结合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观点介绍 1.起源时间 起源于原始社会来自起源于黄帝 起源于尧舜 起源于夏代
2.起源方式 ▲起源于天道与神意。 ▲起源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 ▲起源于“理”即宇宙绝对精神。 ▲起源于惩恶扬善的需要。 ▲起源于定分止争的需要。 ▲起源与国家的形成有关。 ▲起源于战争与祭祀
三、两个重要观点
《左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尚书· 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国语· 鲁语》:“大刑用甲兵” 《周易· 师》:“师出以律” 2.礼源于祭祀 《礼记·礼运》:“夫礼之初,始诸饮食。 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 犹可以致其敬于鬼神。”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第一章xx法律得起源与夏xx法律制度第一节xx法律得起源一、xx法律得起源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得考古资料与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得工具二、“法”“刑”“xx”得含义✓“法”迄今仅见得最早得就是在西周金文中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就是春秋之后得事“法”得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就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得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得“法”得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与度、量、衡各字构成得词,表示严格、具体得各种标准、规范。
✓xx“改法为律”三、xx法律起源得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xx4.维护部落首领得政治权力得集中与强化第二节xx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得神权思想作为法律得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与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得得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得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得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xx: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得命令(二)xx刑、汤刑✓禹刑不一定就是禹在位时制定得法,可能就是夏朝法律规范得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与开国之君得怀念与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得总称,与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与开国之君汤得怀念与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与惩治官吏得官刑。
第三节xx法律得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规范(一)国王就是国家得最高统治者(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二、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一)五行:xx、劓、髌、xx、大辟(二)刑罚罪名得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得适用原则由人罚代替天罚具有以肉刑为主得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得原则2.疑罪从轻得原则3.不杀无辜得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得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一)土地管理:土地xx有,即国有制(二)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自然资源立法:“xx”第四节xx司法制度一、法官二、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得暗示2.xx五、监狱制度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得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就是慎罚得指导思想与保证。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一)
第⼀章绪论第⼀节法学 ⼀、法学的含义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相互联系的分⽀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法学的产⽣和发展 法学的产⽣是有条件的:⾸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是法学划时代的根本变⾰。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致如下: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第⼆节法理学 ⼀、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法理学的研究⽅法及意义 (⼀)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法论原则 (⼆)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法 1.阶级分析⽅法。
2.价值分析⽅法。
3.实证分析⽅法。
(1)社会调查的⽅法。
(2)历史考察的⽅法。
(3)⽐较的⽅法。
(4)逻辑分析⽅法。
(5)语义分析⽅法。
除上述法学研究⽅法之外,由于法理学本⾝的特点,要学好法理学,在研究⽅法上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法的起源
二、马克思的法起源观
法的起源主要是指: 法的起源主要是指: (1)原始社会中人类的社会组织的行为规则 ) 有什么特征; 有什么特征; (2)在什么条件下产生法; )在什么条件下产生法; (3)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有什么区别 )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行为规 则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 在氏族之上还有胞族、部落、 氏族组织。在氏族之上还有胞族、部落、部 落联盟等。 落联盟等。 它与图腾、 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是 习惯 , 它与图腾 、 道 宗教规则融合在一起。 德、宗教规则融合在一起。
禁忌说。 (三)禁忌说。
1、谢苗诺夫说 : “ 禁忌是比一般原始社会的禁规更为古 、 谢苗诺夫说: 老的社会规范的变种,是最古老的社会规范。 老的社会规范的变种,是最古老的社会规范。”, 2、近年来 , 许多中外学者也开始认同这一观点 , 如 “ 禁 、 近年来,许多中外学者也开始认同这一观点, 禁忌是法律的前身” 忌是法律诞生前的公共规范” 忌是法律诞生前的公共规范”,或“禁忌是法律的前身” 3、 苏联法学家雅维茨在其 《 法的一般理论 、 苏联法学家雅维茨在其《 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 哲学和社 会问题》一书中提出: 在遥远的过去, 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 整人们的相互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 整人们的相互关系, 在当时,禁忌的作用和效力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 式。在当时,禁忌的作用和效力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它 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体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 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体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 雅维茨认为, 雅维茨认为 , 原始社会中的社会规范是按着禁止性规范 (禁忌 禁忌)——义务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这三个阶段发展起 禁忌 义务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这三个阶段发展起 来的。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发展的起点。 来的。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发展的起点。
法的历史知识点整理
第十二章 法的历史第一节 法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 二、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三、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四、法产生的标志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释义 二、奴隶社会法律制度 三、封建社会法律制度 四、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知识框架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原始习惯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根本原因)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②从氏族习惯→习惯法→成文法③受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初期法的起源产生方式不同体现意志不同 适用范围不同调整内容不同实施方式不同历史使命不同法的历史类型的释义奴隶社会法律制度: 概念、特征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 特征、中西的差异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特征、原则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本质、基本特征导言法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法的历史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法的历史是理解法的现状的基础。
只有从理论上充分把握法的历史,才能更为准确而深人地把握法律演进的-般规律以及全球化时代法律发展的趋势。
在讨论法律演进的规律以及当代法律发展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法的起源及其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等问题。
第一节法的起源法的起源是指法的起始和发源。
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法的起源问题,存在过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等。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一、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1、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发展阶段,其社会秩序的调整方式:原始习惯2、理由:①生产力水平低下,工具简陋②个人的生产能力和生存能力不足3、表现:生活形态上,群居;经济上,平均分配与消费;政治上,无阶级的划分二、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根本原因)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以及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必然产生法,国家和法都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②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③从民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演进过程从氏族习惯→习惯法→成文法④受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初期印度《摩奴法典》摩奴便是天神的儿子中国古代“重罪十条”三、法和原始习惯联系法和原始习惯都是社会规范,都起着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并且他们都具有某种强制力,相互具有历史的联系,在形式上相似,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原始习惯能够转化为法。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的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最近3年,平均2-3道单选题,偶尔1道多选题第一节法律的起源一、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原始社会的习惯体现全体氏族成员的利益和意志,对所有的人都有同样的约束力。
法律产生的两个决定性因素: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产生,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P10-12)历年真题: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包括( ) (2010.7多选)A.氏族的出现B.商品交换的出现C.私有制的出现D.奴隶制的出现E.道德的出现2. 原始社会自发形成并世代相袭的规范主要是()(2007.7)A.道德B.宗教C.习惯D.法律3.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主要是()(2006.04)A.法律B.习惯C.君主的命令D.氏族组织的决定4.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2005.07)A.法律B.习惯C.宗教D.规章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一)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三)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P12-14)第二节法律的历史类型在人类历史上依次存在过奴隶制的法律、封建制的法律、资本主义的法律和社会主义的法律。
一、奴隶制法律的本质和特点:奴隶制法律是奴隶制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集中体现奴隶主阶级的意志。
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很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二、封建制法律的本质和特点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制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集中体现封建主阶级的意志。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三、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和特点资产阶级法律是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集中体现资产阶级的意志。
1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夏商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 (一)夏商时期 夏建立后, 夏建立后,夏王既是全国最高的军政 首脑, 首脑,又是最高的司法审判官 殷商时期, 殷商时期,商王兼任最高司法长官 ► (二)西周 ◙ 1.中央司法机关 . 大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官, 大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官,在周王的 领导下主管全国重大司法审判事务。 领导下主管全国重大司法审判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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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的解除条件及其限制 . 七出三不去” “七出三不去” 所谓“七出” 又称“七去” 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 子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者, 子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 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无子、 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无子、淫、 恶疾、多言、盗窃。 妒、恶疾、多言、盗窃。 所谓“三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 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 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 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 不去。” 不去。 七出三不去” “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维护 父权和夫权的典型反映。 父权和夫权的典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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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在夏、商时就已经存在, 分封制在夏、商时就已经存在,到西周时发 展到顶峰 分封制的大规模实施是在周公摄政和成康时 期 ►(二)宗祧继承 ( 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即在立太子或世子时, 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即在立太子或世子时, 以正妻(嫡妻)所生之子(嫡子)优先。 以正妻(嫡妻)所生之子(嫡子)优先。嫡 子中,又以长幼为序。 子中,又以长幼为序。这一制度有效地解决 了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 了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保证了家族世 代按照原有的秩序延续而不致紊乱。 代按照原有的秩序延续而不致紊乱。 ►(三)宗法家庭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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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件第四、五章 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
第四、五章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法的起源法的质变-如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演进法的发展法的量变-如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 第一节 法的起源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第三节 其它法的发展阶段理论这一套套中国的“法”史之际,中国古代社会 秩序在这些书中已经“逐渐死去”――书中展 现的是一个100年前甚或是50年前的中国法律史家都已无法辨认的中国古代社会的“法”。
--苏力第一节 法的起源一、法(法律)产生的原因(一)关于法律产生原因的多种学说1.精神解释朱熹,(1130-1200)汉族,江西婺源人。
南宋著名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诗人、教育家、文学家。
字元晦,后改仲晦,号晦庵,别号紫阳,又称紫阳先生、考亭先生、沧州病叟、云谷老人。
2.基于人口爆炸的定分止争的解释“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 织,禽兽之皮足衣也。
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 财有余,故民不争。
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 民自治。
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 未死而有二十五孙。
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 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韩非子∙五蠹》3.契约论解释洛克认为自然法存在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纠纷的公正裁判者;缺少权力来保障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而为了克服这些缺陷,人们才加入社会,签订了社会契约,交出了一部分自 然权利,如自卫权或执行自然法的权利等,建立了国 家和制定了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和享受自然权利。
4.社会管理解释(1)蚩尤造刑“蚩尤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 贼、鸱(chi)义、奸宄(gui)、夺攘、 矫虔。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杀戮无辜,爰(yuan)始淫为劓 (yi)刵(er)椓(zhuo)黥。
”《尚书∙吕刑》上古时代九黎族部落酋 长,中国神话中的武战神。
原为炎帝臣属,炎帝被黄帝击败后,蚩尤率八十一个兄弟举兵与黄帝争天,在涿鹿展开激战。
《法学概论》考前冲刺笔记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 、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 )奴隶制的出现。
2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 、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 、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1 、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 、法律渊源的种类:(1 )制定法(2 )判例法(3 )习惯法(4 )引证法(5 )宗教法(6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 、法律的分类:(1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 )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 )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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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
7)法系:
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1804年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
也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罗马法系(民法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第四节法律的历史类型
1、法律历史类型: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
2、奴隶制法律:
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特点:
(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
(4)保留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3、封建制法律:
经济基础: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特点: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4、资产阶级法律:
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特点:
(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制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
第五节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1)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2)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法律和政治
3、法律和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