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农民利益保障
浅析农用地流转中的价值评估及农民利益保障
使 用权 出让是指 农用地 所有者将 农用 地使 用权在一 定 期限 内有偿 出让给农用地 的使用 者 , 是农用地所有 者与 农用地使用者之间 的流转 , 包括 出让 、 出租 、 发包等 多种 基本形式 。 农用地使用权转让是农用 地使用权 的横 向转 移, 是农用地使用者将农用地使 用权再次转移 给其 他的 农用地使用者所形成 的一种农 用地流转形式 , 是一 种土 地使用者与土地使用者之 间所发生的流转关 系 , 包括转 让、 转包 、 转租 、 股份 合作 制 、 抵押 、 继 承等 多种 基本 形 式。 其 中农用地 流转 以转包 、 转 让为主 , 但是呈现逐年递
被征地农 民养 老生活保 障经 办机构应 为被征地农 民建 立个人账户 , 个人缴纳 的养老生 活保 障费记人该个人账 户 。参加城镇 医疗保 险的被征地农 民 , 每月每人 的补贴
标准为个人缴 费的3 %, 补贴年 限为5 年 。补 贴期 间个人 不必缴费 , 个人应缴纳 的部分从养老保 障资金 中列支 。
有权与使用权 的同时转移 , 并且要 向集体支付一定 的征 地补偿 费用 。买 卖是指 集体组织 在坚持 公有 制 的基 础 上, 将 农用土地所有权转移给 国家或其他集体经济 组织 的行为 , 它是顺应 市场 主体 的平 等要求 , 以土地市场 价 格方式参与交易 , 分为 国家购 买与集体购买两种 。对于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权益保障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权益保障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而如何保障农民的权益,是当前土地制度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目前面临的问题、改革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影响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历史背景长期以来,中国的土地制度一直是封建主义的遗留问题,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流转和使用存在许多不确定性。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开始推进行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确立,为农民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面临的问题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农村人口外流,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和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一方面,一些农民面临用地不足、土地质量下降等问题;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导致资源错配、农民收益降低等。
因此,如何解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保障农民的权益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在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一方面,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也会导致农民失去土地经营权,降低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收入水平。
因此,如何平衡土地流转的利与弊,确保农民权益是一个关键问题。
四、土地流转的监管问题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存在着一些监管不力、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容易导致一些不法行为和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发生。
政府应该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税收政策政府应该制定税收政策,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降低农民的税负,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遏制恶意炒作等行为,确保土地供给的稳定性。
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
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和农民利益的保护的调查与思考
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和农民利益的保护的调查与思考英语2005级3班颜进一、选题依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了全面部署。
“三农”工作是党在新阶段关注的重点对象。
而土地作为一种基本的生产资料,曾在很长的时间里被视为农民的“命根子”。
土地的流转形式和农民的利益保护也被放在关系国家长远发展的要素。
因此,我利用暑假的时间,对家乡(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新和村9组)进行了一些调查研究,并形成了初步的调查研究报告。
二、调查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一)调查内容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和农民利益的保护(二)调查范围1.被调查地域: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新和村9组2.被调查对象:上述区域内18岁以上村民(三)时间安排1.准备阶段:2007年8月11日---8月13日,确立调查选材,构思调查内容,收集相关资料,设计适当问卷形式等。
2.调查阶段:2007年8月14日---8月15日,问卷发放、填写,访谈等。
3.总结成文阶段:2007年8月16---8月20日,资料汇总统计,数据处理分析,撰写调查报告与解决。
(四)调查途径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问卷可以更好的和农民群众接触,以便了解真实的情况,访谈可以获得权威得信息,对政策等有所了解。
两种方式相互补充,相互验证,以克服单一方法的局限性,是我的调查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得以体现。
(五)问卷的设计、填写和回收情况调查之前,我结合所学知识,并通过网络等途径收集当前重庆市土地流转情况,研究其中可能为普通农民所知、所关心的,并能做出比较正确的回答的问题,制成调查问卷题目。
调查过程中,除文化程度低,视力不清,手脚不方便者有我自己询问,在填写问卷外,其他人均有被调查者本人独立完成。
问卷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调查者的个人背景资料:年龄、家庭成员等,二是被调查者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家中土地流转的情况和农民利益保护的相关讯息,三是被调查者对土地流转政策和农民利益保护的看法和建议。
保证农民土地权益措施
保证农民土地权益措施保证农民土地权益措施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法引言:农民土地权益是农村发展的基础,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仅是维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此,本文将从政府角度、法律手段以及社会监督等方面展开详细阐述保证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措施。
一、健全土地制度保障机制1. 深入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农民土地权益的首要保障是确权登记,政府应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并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保护。
确权登记可以有效地减少土地权益争议,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土地证明,确保其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2.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对土地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控性。
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
3. 加强农地流转管理科学合理引导土地流转,通过实施农地流转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并保护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健全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和土地流转市场体系,确保土地流转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强化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法律法规1. 完善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立法上要加大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修订和完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土地权益的保护范围、权力责任分工,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加大对土地执法力度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违法侵占土地、乱占乱用农民土地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农民土地维权机制,确保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纠正。
3. 加强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土地纠纷调解组织,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渠道。
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农民在土地纠纷中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农民土地权益监督机制1. 健全农民土地权益监督机制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权益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管理、承包合同执行、土地流转等方面的监督。
完善监督手段,采取定期抽查、投诉举报、社会监督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
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农民权益,多种策略和措施已经被采取。
本文将从土地流转、承包地权益和土地确权三个方面详细探讨如何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一、推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在推动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加强土地规划和布局。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土地资源,将零散分散的小块土地整合成大块,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注重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防止过度开发。
其次,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
完善土地流转的交易机制,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土地流转中的不当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此外,加强流转过程中的补偿机制。
对于土地流转的农户,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补偿,以弥补其因流转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同时,鼓励和支持流转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其经济效益。
二、保障承包地权益承包地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的承包地权益,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完善承包地的产权制度。
建立健全承包地的产权保护制度,确保承包地权益的稳定和可靠。
明确农民对承包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保护。
其次,加强对承包地的经营管理和监督。
鼓励农民依法合规经营承包地,加强对承包地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土地的高效利用和合理保护。
对于违法违规使用承包地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惩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民通过租赁、转让、合作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三、加强土地确权工作土地确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可以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和产权安全。
在进行土地确权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土地权益的调查和登记工作。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面积 的 1 .5 承包 地 流转涉 及农 户 2 .7万 户 , 53 %; 3O 占
实行 家庭承包农户 的 l .8 89 %。
维普资讯
20 0 6年 3月
黑 龙 江教 育 学 院学 报
Ju a o H i n  ̄ n o eeo E u a o o r l f e o g a gC l g d c t n n l i l f i
Ma . o 6 r2 o VD . 5 No. j2 2
农户将土地经营权( 使用权 ) 转让 给其他农 户或经济组 织, 也即保 留承包权 , 转让使用权 。土地使 用权流转可 能发生在农户与农 户之 间 , 以及农 户与企业 、 社区等经
济 组织 之 间 。其 形 式 多 种 多 样 , 要 有 转 让 、 包 、 主 转 租
日益普遍 。 据有关部 门统计 , 目前 , 村土地 流转 发展 农
掉, 土地 和 劳动 力 资源 优 势难 以 发 挥 ; 是 土 地 使 用 权 四 不 能进 入 市 场 流 转 , 乏 市 场 竞 争 的 激 励 机 制 , 以实 缺 难
就总体而言,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流 转仍 以行政性调 整为
主, 土地流转率 处于较低 的水平 。即便 近年来 一些省 区的土地使用权流转 速度 有所 加快 , 未改变 土地流 也 转 的基本状态 , 这与农民权 益受损不无密切关 系。
在农村实行 “ 三十年 不变 、 人不增 地、 增 减人不减 地” 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政 策以后 , 我国并没有 出现如理 论界所 预期 的农村 土地 承包经 营权 市场流转 的高潮 ,
保障农民利益措施
保障农民利益措施一、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措施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
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稳定性: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保障农民对土地的长期稳定使用权。
逐步建立土地流转和离退土地农民的土地兼并制度,促进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的土地利用效益。
2. 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准确记录农民的土地承包面积和使用期限,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同时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库,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方便农民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3. 加强土地流转和承包合同保护: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保护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打击非法土地流转行为。
对农民和承包经营权主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承包期限和权益的合法性。
二、农民收入保障措施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经营,为了保障农民的收入,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加强对农产品价格的监测和调控,防止价格波动对农民收入造成影响。
2.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鼓励农民组织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规模化经营和产业链延伸,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
3. 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帮助农民实施科学种植、养殖和经营管理,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三、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方面,为了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农村人口。
为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2.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
通过政府补贴和银行贷款等方式,帮助农民改造危房,提高农民的居住环境和安全水平。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
二、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流 转 中 农 民 土 地 权 益 保 护 的 现 实 困 境
( 一) 土地 流转 中农 民土地物权 的主体 资格保 障
不 足
农 民对土地享有 的物权是指农 民依法获得的农村 集体土地使用权 , 主要表现为对承包土地享有的法定权 利。我国《 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 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 、 林地 、 草地等享有 占有 、
( 二) 依靠产权激励和 法治保 障, 不断增强农 民实
现 土地 权 益 的 自治 能 力
在我国农 村集 体土地 的产权 模式下 , 存在产权模
最低保障 、 就业保障和养老保险等基本保障职能; 另
一
糊的现象。不仅农地所有权的主体“ 集体” 模糊不清
晰, 承包户对农地的 占有 、 使用 、 收益等权利也不同程 度受到行 政干 预 , 不具独立物权形 态。产权的模糊 和 残缺导致农 民参与村民 自治的积极性不高或者无从体
与农 民个体使用的利益关系。 导致一些地方基层政府
于缺乏具体的制度和措施保障 , 以上民主管理 权利在 实践 中常常被弱化甚至被虚化 。如实践中一些基层干 部 或村社组织在土地流转中擅 自出让村社土地或者对 土地流转过程进行 暗箱操作 , 村民对土地流转的基本 事项所知甚少 , 民主管理权被淡化。
济组织 。无论 流转 的形 式是转让 、 互换 、 出租 、 入股 、
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补偿标准, 土地流转价格形 成的市场机制空缺, 加之农民的维权能力低和土地流
转 中的信息不对称等原 因, 当乡镇 或村级组 织被吸引 资本 、 规模效益等“ 政绩观” 驱动 , 而对农地流转进行强 制干预, 常常会出现以远低于市场价格 的“ 补偿” 或“ 地
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障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成为解决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障的关系以及现阶段应该采取的措施。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和意义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或使用权在农户之间流转的过程。
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主要原因有两个。
首先,大规模农业经营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农民增加收入。
其次,农村土地流转可以调结构,促农业现代化。
然而,农村土地流转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农民权益保障的问题。
二、农民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农民权益保障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和出发点。
农民是土地的所有者和流转的主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如果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将受到损害,进而影响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农民权益保障的措施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农地承包法》等,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政府还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能够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其次,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提供公开、透明、公平的交易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
同时,加强专业化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设,提供流转合同的撰写、审查和纠纷调解等服务,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再次,加强农民培训和知识普及。
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他们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知识。
政府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班,向农民普及土地流转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最后,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农民提供流转土地的相关信息,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四、农民权益保障的挑战和对策在农村土地流转中,还存在一些挑战,如权益保障不到位、流转合同不规范等问题。
关于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保障农民权益研究
理论研究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不仅对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具有一定意义,而且,对我们进一步关注发展的公平与质量,深刻反思“为谁发展”的价值诉求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这就进一步为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问题不受侵害指明了方向。
一、土地流转中涉及到的农民的相关权益依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农村土地产权的法律法规,农民应享有以下权利: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基础上,首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物权,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土地权利。
二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
生产经营自主权是指农民根据自然规律和价值规律依法对自己生产经营的土地享有生产什么、经营什么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调整农业结构为由,强制农民种植他们不愿栽种的作物。
三是农村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使用权是指个人或者集体依据承包合同取得的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水面等自然资源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四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该项权利仅存在于农村,是农民特有的权利。
五是征收征用中的农民权益。
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农民依法既享有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也享有民主管理权和社会保障权,享有法律法规保护权、执法保护权和法律监督保护权。
二、山西农村土地流转中保障农民权益的主要做法(一)完善政策体系,保障农民土地流转“不失地”。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保障农民权益问题的对策
违法 占地 问题 ,占信访受理总量的 7% ,其中 4 % 的上 3 0
访涉及征地纠纷 问题 ,这里面又有 8%反映 的是征地补 7 偿问题。在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中,集体 组织凭借强势地位 留存较多,而农民仅得到象征性的利益补偿或没有任何 经 济补偿 ,农 民土地收益受到严重挤 占 权利保障体系的不 健全 ,造成农民利益受损。因此亟需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流转中农民权益 的保护 。
实践中 ,集体 留存 占较 大的份额 .会影响农 民参 与流转的
积极 性 若 将集 体 留存 控 制 在 一定 的 比例 内 ,保 证 适 当 比 例 的农 民个体 收 益 ,则 农 民的现 实 利益 即可保 证 。
体利益和 国家意志 ,二是社会成员的个体利益和 当事人意 志。一个理性和健全的制度 ,应是这样两条主线的有机 结 合。同样 .在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规范时 应 当 将农 民利益与社会利益视作同等利益对待 。
焦 蚀 撞 沿 用 士 信 用 柙 谛 持 审 犀 相 眷 的 宜 乇 口 暗 且 } b 田禾
,
则 集 体 留存 与
,
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集体建设 用地流转关系到集体成员
的根本利益 .土地 用益权利不仅是社 员权的体现
.
个 体 收 益 的指 向殊途 同 归 ,并 不 完 全 突 。其 实 中
集体留
更 是成
存的可转化性 ( 如将集体 留存用于集体内公益事业或成员
社 会保 障 )决定 了农 民个 人 能 够从 集 体 留存 中得 到利 益
达 成符 合 集体 成 员共 同 利益 的 生问题 。据国土资源
集体建设月地使用权流转作为一项法律行为 .应 当同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 保障农民权益问题的对策 / 文丰 陆
土地资源保障措施保护农民权益
土地资源保障措施保护农民权益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土地资源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是他们生活与发展的基石,而保障农民权益则是确保他们在城市化进程中得到公平待遇和合理回报的关键。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论述土地资源保障的措施,旨在保护农民权益。
一、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土地承包制度是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土地权益。
为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对土地承包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将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确保土地承包权的稳定性和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同时鼓励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二、补偿机制的建立在土地资源开发中,政府或企业需要通过征地或征用农民的土地进行建设或其他用途。
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应建立健全的补偿机制,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补偿。
补偿应包括土地价值、农民失去的收入、资源利用权和环境损失等方面,确保农民能够在土地利用中获得实质性的回报。
三、土地权属登记制度的完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是保障土地资源保障的重要手段之一。
完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能够有效防止土地资源的重复利用和多头抵押等问题,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完善登记制度还能为土地交易提供依据,促进土地流转和农民的收益增长。
四、土地使用规划的科学制定土地资源的保障还需要科学制定和执行土地使用规划。
通过科学规划,可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农村发展的需求以及农民的利益,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农民权益的平衡。
五、土地资源管理机制的建立为保障农民权益,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资源管理机制。
这包括对土地资源的专门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管和保护。
同时,要建立农民参与土地资源管理的机制,让农民能够参与决策和监督,确保土地资源管理符合农民的利益。
六、农民培训和扶持政策的制定对于保障农民权益,还需要通过农民培训和扶持政策来提升农民的素质和能力。
通过培训,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土地权益的保护措施和法律法规,提升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权益的保障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权益的保障一、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制度改革成为推动农村改革的重要一环。
过去的土地制度存在着使用权与承包权分离、土地流转不畅等问题,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利益的保障。
因此,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二、土地承包权流转的促进土地承包权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
通过土地承包权流转,农民可以将土地进行转包、互换或者出租,实现土地的有效流动。
这能够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农民的劳动力流动,激发农业生产的发展潜力。
同时,土地承包权流转还能够为农民增加收入来源,提升他们的经济地位。
三、流转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为了推动土地承包权流转,建设健全流转市场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流转市场体系的建设包括土地交易市场的设立、流转规则的制定以及监管机制的落实等。
只有在健全的市场体系下,农民才能更加便捷地流转土地,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因此,加大对流转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在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同时,必须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是他们获得收入的重要来源。
只有保护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才能够持续稳定地进行土地经营和农业生产。
因此,在土地制度改革中,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和维护,为农民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土地权益的有形化与市场化农民的土地权益应该更加有形化和市场化。
这意味着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明确权益的界定和约束,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要通过市场化手段,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规则,使土地权益能够依法依规转让。
这样既能保障农民的权益,也能够增加土地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
六、农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土地权益的保障还需要借助司法手段。
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往往需要与其他农民或者企业机构进行协商与交涉。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土地权益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土地权益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问题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民土地权益的增加。
本文将从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土地确权等方面探讨如何通过制度改革来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一、推进土地流转改革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性质的前提下,流转给他人进行土地经营或其他用途。
推进土地流转改革,可以有效调整土地资源的配置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也能够增加农民的土地资产收益,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首先,我们应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流转的权益和义务。
建立健全的土地交易市场,鼓励农民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土地流转,降低流转成本,提高流转效率。
此外,还需要建立土地交易的信息平台,提供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风险。
同时,还应加强对流转土地的保护。
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加强对流转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此外,还应加大对流转农户的扶持力度,推动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
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土地承包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可以使农民拥有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增加农民对土地的投资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首先,我们应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制度。
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加强对承包农户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土地经营能力,增加农民的收益。
其次,还应加大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期限的保护力度。
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期限,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增加农民对土地的投资积极性。
同时,也要加强对土地流转下的承包地的保护,防止承包地被非法侵占,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三、加强土地确权登记土地确权是指通过调查测量等方式,明确土地权属和土地使用情况。
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和社会经济的影响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将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农户、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社等个人或者组织,实现农村土地的集约经营。
而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和社会经济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农村土地流转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通过流转,农民将闲置的土地出租、转让给专业化大农户、农业企业或者农业合作社,相当于将低效用地流转给高效用地,从而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流转后的土地集约经营,农民可以获得较高的租金或者股息收入,有效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其次,农村土地流转推动了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可以促使传统的小农经营模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模式转变,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农业经营规模化、园区化、机械化等。
通过引进现代种植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产品的产出,增强了农村经济的活力。
同时,农村土地流转还为农村创造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率,推动了农民的就业转型。
此外,农村土地流转还有助于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有效管理土地,规范农业生产行为,加强耕地的保护力度。
通过建立流转合同、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机制,可以推动合理使用农业化肥、农药,合理安排农作物的轮作种植,减少土地的污染和破坏,提高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率。
这有助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民和农村环境的利益。
然而,农村土地流转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因为流转对象往往是农村富裕户或者农业企业,对于一些弱势农户而言,他们可能无法获取到流转的机会,从而加剧了农村的贫富差距。
其次,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例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私自转让等,导致土地权益的不稳定性和冲突,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监管。
另外,农村土地流转还需要解决土地承包制度和农民流转收益分配的问题,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论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农民权益
20 0 2年 第 7期
论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农 民权益
陶若伦 陈祖卫
内容 提 要 : 文 论 述 了农 村 土地 流 转 中农 民权 益 受到损 害 的种 种 表 现 , 为 土地 制 度 上 的 缺 陷是 导 致农 本 认
民利 益 受损 的主要 原 因。提 出保 护农 民利 益要 求 实创 新 。 关 键 词 :土地 流 转 农 民权 益 求 实创 新
承 租 者 达成 交 易 , 至与 承 租 者 事先 串通 搞 假 招标 , 甚
、
土地 流转 中农 民权益 受到 损 害的现 象与原 因
蒙 骗 群众 。 于 土地 有 偿 使用 费 的收 支 情 况 , 少 地 对 不
方 没有 严 格 按 照 “ 村务 公 开 ”的要 求 , 时准 确 地 向 及
一
未 达 成 协 议 。这 样 , 实 际操 作 中 , 果 三 方 中有 一 在 如
方 产 生 异 议 , 会 出现 纠 纷 , 下 隐患 。三 是 在 流 转 就 留
过 程 中“ 箱 操 作 ” 一 些 地 方 在 发 包过 程 中 , 体经 黑 。 集
济 组 织 没 有 按 照 规 定公 开 招 标 发 包 ,村 干 部 私 下 与
主 要 原 因 农 民在 土地 上 的权 益 丧 失 , 因很 多 , 原 如镇 村 财
1 .流 转 收益 分 配不 合 理
初 期 的 土地 流 转 ,主要 在 种 粮 农 户 之 间 发 生 。 由于 种 粮 效 益 低 , 时 每 亩一 年 补 偿 2 那 0—3 0元 , 还
力 的 窘 迫 、 层 干部 的素 质 、 村 基 础 设 施 和社 会 事 基 农
土地 依 法 占有 、 用 ( 包 期 内 转 包 、 让 、 满 优 先 使 承 转 期 承 包 及 继 承 人 继 承 承 包 ) 益 的 结 构性 权 利 。 实 际 收 在 操 作 中 , 先 由于 土地 使 用 权 是 一 种 事权 , 有 “ 首 没 排 它 占有 性 ” 农 民缺 乏 对 土地 的实 际 控 制 权 , 民在 , 农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护探析
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情况经常发生 , 无疑严重地制 农 民对土地流转供 需双 方的信息 、土地流转 的价格 以及土地 这 约着农村土 地流转的推进 ,也严重地影 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 流转 的收 益 、用途等缺乏全面的了解 ,其享有 的知情权 、参
建设和社会的稳定。 1 、经济权益受损 农 民的经济 权益既包括承包土地直 接经营的收益 ,也包 与权 、监 督权 都处于缺失状态 ,政府和集 体经济组织成了土
一
保护和尊重 。然而在现实 中 ,农 民的 自主权被随意践踏 、剥 夺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集 中土地 搞规模经营 ,不尊重农 民的
、
土地 流 转中农 民权 益受 损的表 现
土地流转中农 民的权 益是指农 民在土地流转 中应得的各 意愿 ,任意千涉农 民自主安排 生产项 目,强迫农 民集 中流转 种合理利益 以及 依法享有的备种权力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经 土地 ,有 的地 方政 府甚 至强行收回外 出务工农 民的土地 ,极 济权益 、政治权 益和 发展权益 。目前 ,在土地流 转的过程 中 大危 害了农 民的权益 。此 外 ,土地 流转 的过 程也极 不透明 ,
益不 断受 到侵害 ,有关土地 的纠纷 、上访也越来越多 。如何 是否要流 转以及采取何种形式流转 ,其他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 保护 好农民的利益 、促进农村 土地合理有效地流转 ,关系 到 能强迫或阻碍流转 ,农 民在土地 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必须 得到 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
农t经济
2 /, 028 /
◎兰世 惠
摘 要 :农村 土地 流转制度是我 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土地流转的核心 问题是农 民利益 问题。 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清
晰 、土地 流转 的市场机 制不健全和监 管机制 不完善 ,农 民的合 法权益 不断受到损 害。因此 ,要从 明晰土地产权 关系、完善土
三农经济发展中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研究
三农经济发展中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研究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是我国三农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保障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在我国,农民权益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土地权益保障、劳动权益保障、收入权益保障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首先,土地权益保障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
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主要体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权两个方面。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土地权益,它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同时,土地流转权在保障农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和利益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需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权的保护,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劳动权益保障是农民的基本权利。
农民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收入权、劳动保护权和劳动福利权等方面。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农民转移就业和参与非农产业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因此,建立健全农民就业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农民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福利,是推动三农经济持续增长和保障农民利益的关键。
再者,收入权益保障是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基础。
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副业经营和外出务工等渠道。
在收入保障方面,应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支持和补贴,促进农产品价值提升和农民收入增长;同时,推动农村副业经营和主导产业发展,拓宽农民收入来源。
与此同时,建立农民工养老、医疗和教育保障制度,保障农民社会保障权益。
最后,社会保障是农民安定生活的重要保障。
农民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和教育保障等方面。
在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农村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医疗保障政策的实施,提高农民就医便利度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同时,建立健全农民养老金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养老权益保障;此外,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支持,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助力农民子女教育发展。
综上所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是我国三农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收益的影响
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收益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买卖或转让行为,其中包括与政府合作的土地流转和与农民合作的土地流转。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成为了一种越来越流行的方式,以满足城市土地需求为目的。
但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是否为农民带来了更多的收益,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带来农民直接的经济利益。
农村土地流转的出现可以让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专业的种植企业,从而让自己获得相对稳定的土地租金收益。
而且,专业的种植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农民的收益。
此外,农村土地流转的出现还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并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问题,削弱了一些农民的收益。
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由于资金和信息的不足,经常遭受低价出售土地的情况。
同时,一些不法企业也利用乡村土地几乎没有规划和管理的弱点,提出低价或欺诈的合同,导致农民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土地流转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成本:土地生态环境的受到破坏,农民家庭的生活和文化的脆弱,以及农村劳动力的流失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农村土地流转为农民带来更多的收益,已经成为了政策制定者和农业经营者的共同关心的问题。
这需要制定更好的规划和管理措施,以避免不良企业的侵害,并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
此外,关注土地生态环境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实施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施策。
总之,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既带来了利润,也带来了成本。
在政府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方能发挥农村土地流转的最大效益,服务于农民收益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更好地维护土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让农村乡村生态文明成为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部分。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与农民收益分配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与农民收益分配近年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推广正在加速。
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是否能够从土地流转中获益成为了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
然而,事实上,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收益问题并不容易解决。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与农民收益分配的关系,以及如何实现合理的收益分配。
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指耕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
它的出现主要源于农村经济现代化进程中的需求。
由于农村土地分散,难以有效利用,因此需要通过土地流转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
这也是为了实现“两个确保”的目标——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
二、农民收益分配问题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农民来说,既是机会,也是挑战。
土地流转可以带来农民的收益,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其中,农民收益分配问题是最为突出的。
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要如何分配土地流转所带来的收益,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据统计,农民收益分配存在许多问题。
一方面,有些地区土地流转具有诸如权力和垄断等方面的明显瑕疵。
因此,往往会出现一些借助关系来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土地中间商。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往往得到的分红很少,甚至没有分红。
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中所形成的收益性漏洞在个别地区表现得尤为显著。
一些资本家经常采取非法,无厘头的方式,来获取土地流转所形成的巨大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利益往往流向企业或资本家,农民往往得不到任何分红。
因此,农民收益分配问题必须得到合理解决。
三、如何实现合理的收益分配为了解决农民收益分配问题,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来鼓励和支持土地流转的同时也要保障农民的权益。
因此,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合理的收益分配。
1. 鼓励多种经营方式土地流转无论是以承包经营为基础还是以土地的生态保护为前提,都应该支持多种经营方式。
创造条件来让农民利用工厂的农业资源,发挥他们优势,并探索土地连续综合利用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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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农民利益保障甘庭宇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其为扩大农地规模经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近年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许多违背中央精神和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即农民没有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政府职能错位,暗箱操作,以各种借口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反租倒包”;土地流转价格低,农民不能从中受益;租期过长;等等。
保障农民的土地流转权是关系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以及农村稳定的大事,当务之急是遵循“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确定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对农地使用权流转进行公司化运作,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费和土地流转期限,以促进土地使用权依法、健康、有序、合理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加速构建现代农业。
[关键词]农地流转 农民权益 流转主体 流转费 流转期限[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70(2006)—05—0029(04) [作者]甘庭宇 副研究员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 四川成都 610072 我国农村人口多,耕地少,人均占有量低,不利于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在利益驱动、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土地流转十分频繁,这为扩大农地规模经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增强农业基础性地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令人遗憾的是,近年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围绕农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维权存在很多的问题。
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土地问题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利农护农政策,改变了土地经营的外部环境,土地流转面临着新的形势。
因此,分析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农民利益保障问题,探索土地流转长效机制,消除土地流转矛盾,推进构建和谐农村社会,已成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课题。
一、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问题搞好土地流转,关键在于处理好“谁流转、怎么流转和流转收益归谁”三个问题。
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这三个问题作了明确地回答:承包农户是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
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却出现了很多违背中央精神和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越俎代庖,农民没有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按现行法规,土地归集体所有,发包者是村民委员会,基层干部仗着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和行政权力,翻新花样搞土地“强流硬转”。
在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有一个村支书今年初见其它地方土地流转搞得轰轰烈烈,十分着急,于是在喝酒中听一家业主说要寻一片土地搞开发,便立即将本村100余农户的200亩耕地,用给租金的方式集中起来,以求业主前来搞开发。
这一行动也得到了镇领导的认可与支持。
可是,几个月过去了,由于种种原因,业主却未来问津,农民闹着要租金,村上没有钱,只好由镇上挤出钱来付给农民,并把耕地还给了农户,才未酿成更大的风波。
2.土地流转中政府职能定位不当,暗箱操作,农民利益受损一些乡村组织直接充当土地流转的主体,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
有的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乡村收入的手・土地问题・ 农村经济 2006年第5期段,或者作为突出地方政绩的形象工程,损害农民利益。
一些地方热衷于搞“反租倒包”,由于流转的动机和做法各异,在操作中曲解甚至违背土地政策,如有的强行反租、有的租金补偿过低以及有的明着“反租”暗着“倒包”,土地租金的收益分配缺乏透明度。
实际上,这些地方之所以置法律和中央的规定于不顾,暗箱操作,强迫流转,关键在于其背后蕴含着巨大的利益。
有数据显示,在四川成都市近期查处的村干部涉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中,100%都发生在土地流转过程中。
村干部在征地、土地租赁、拆迁安置等集体资金分配上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大量资金流入乡村干部个人的腰包。
3.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借口,采用行政命令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搞“反租倒包”《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期、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但实际执行中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各地政府都鼓励企业大规模租赁农户承包地,并将其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圣经”。
然而,他们却忽视了这可能给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带来的“后顾之忧”。
目前,一些地方“壮观”的规模经营背后,却潜伏着农民生活无保障、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一些农村干部认为,如让农户自愿流转会“阻碍”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土地流转离不开行政干预”。
他们还指责农民“落后、保守、不懂市场”……,从而致使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工作的方式从“引导”变成了“逼迫”。
一些地方一提农业现代化,就要强行流转或集中农民的承包地。
中部地区某县的一个乡镇,先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后让“农民自愿签字出租”,将8000个农户的5万亩稻田“圈”起来,倒包给这家公司经营。
不少农户不服乡村的决定,镇里就采取强制手段,限令种田农民全部撤离。
面对失去的土地,农民们黯然神伤:“干部们都说咱能抱上个‘金蛋蛋’,可如今连这下蛋的鸡都‘飞’了,今后可咋办呢?”。
类似这样的做法,在其他一些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有些县市提出“加快使用权流转,发展规模农业”的口号,下硬性指标,要求流转面达到耕地总面积的50%以上;有的对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实行农业工作“一票否决”;个别地方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用于搞所谓的“开发”。
蓝田股份公司落户湖北洪湖后,大搞“圈地运动”,伴随着公司的垮台, 7000多名农民成了没有着落的“下岗工”。
它警示人们,无论多好的企业都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谁也不能保证其长盛不衰,不能将农民的命运系于一家企业。
4.土地流转价格太低,农民不能从流转中获得利益农民种粮效益比较低,各地包租土地的业主就以每亩土地种粮食的收益作为参照,以此界定土地的租金价格。
用这样的办法来确定地价租金,显然有失公平。
在对四川成都市新都区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当问及业主经营失败后会带来什么样的损失时,80%的人认为排除市场、国家政策等不确定因素,不会带来太大的损失。
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土地转让金较低,一般为400元/亩・年,低的还有180元/亩・年。
根据有关对浙江省土地流转状况的调查,以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的土地流转为例,按照合同规定,村民们可以获得每亩每年260元的租金。
由于村民强烈反对,镇里决定把原来留给村集体的每亩60元工作经费再分给农民。
当地干部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很高的价格,据说在浙江全省11个同类农业示范园区中排在第二位。
可有的农民却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每年每亩地320元计算,1亩地租10年只有3200元,而目前这块地种1亩豇豆1年就可以收入2000多元。
福建某市将一块位置优越、土质肥沃的土地包给外商,租金只有每亩每年只有90公斤稻谷,导致农民多次上访。
至于租期也是随心所欲,海南等地的租地合同有的高达50年到70年,个别甚至无期限。
农民气愤地说,这不是收走了咱的承包地吗?而反租与倒包的价格确定,级差收入分配,都是干部说了算。
5.强制规定较长的租期一些地方在土地流转中以很低的价格长期租用农民的土地。
如江苏省江阴市的新桥镇,以毛纺为主业的阳光集团2005年5月开始进军农业,经营高档花卉苗木。
他们以每亩年租金550元的价格一次性获得农民土地7089亩,其中耕地6000多亩,占全镇可耕地面积的一半以上,租期为50年,远远超过了农民土地承包期30年的期限。
更让农民难以接受的是,许多地方圈下来的土地,并不是进行开发,不少人圈地的目的是做土地投机,“圈而不开”。
如四川某水电开发重点县,业主以发展农林产业为借口,以非常低廉的租金长期租用村集体经营的低效林地,只是为了获得水电开发的林春霞:失地危及生计农民频频告状——来自浙江省温岭市肖泉村的调查,《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11月19日。
中国法院网: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综述,2001年7月30日。
王海坤:四川:城郊村“土地流转”案骤升,《中国经济时报》, 2005年8月25日。
经济补偿。
二、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受损的深层次原因分析1.对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的认识误区许多地方对产业结构调整、规模经营问题,无论从认识上,还是在宣传上都有一个误区,即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就是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生产;调整产业结构,农民必须服从计划按政府指定的种植结构经营土地;调整产业结构就是粮食作物必须调整成经济作物。
他们片面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改变所谓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问题。
实践已经提出一个重大课题,即规模化、产业化、城镇化发展是不是一定要否定家庭经营制度?实际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提高质量和效益;农业产业化也不是土地归大堆,重新集体化;大规模经营土地,其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并不高于小规模经营;迎接WT O的挑战也决不是仅靠规模化经营能够解决的,农村人民公社的实践已经证实了这一结论。
相反,世界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的。
日本从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对家庭经营制度进行规模改造,30多年仍未改变所谓农户“超小规模”经营问题,但实实在在地实现了农业现代化。
因此,家庭经营与规模化经营并不是绝对对立的。
相反,通过一定的组织制度的建立是可以实现小农户、大规模和大市场经营的。
2.现有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使农民作为所有权主体的地位难以得到实现集体所有权应为总有,总有的权利主体非常清楚,就是农民集体这个团体。
其所有权中的处置权亦应归该团体,所有人转让自己的权利,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因此,在确定农地所有权的性质后,即应按照所有权本身的性质,将其全部权利交还给“农民集体”这个团体行使,包括乡政府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代替权利人行使权利。
张五常认为,对私有产权制度的运行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自由转让权和享受使用收入的专有权,而财产的使用者在名义上是否具有私人所有权并不重要。
虽然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农村家庭经营制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农户家庭专有使用权,但是,农户的承包经营权表现的是一种债务关系而非物权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谈判能力极弱。
因此,农民在权利的维护上就显得非常脆弱,违背土地主人意愿强制征地、补偿不到位或者流失等现象时有发生,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等都可以成为村社干部对农民进行强制土地流转的借口。
此外,由于农民专有使用权的无保证性,权利均等的另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或财大气粗的公司,或者是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也可能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威胁。
(1)公司进入农村直接经营土地,虽然在名义上他们获得的仍然是土地使用权,但由于价格低、面积大、期限长,他们事实上成为这片土地真正的主宰,原土地的真正主人变成了新土地主(公司)的雇工或“佃农”,从这个意义说土地所有权事实上已经发生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