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法主要是出租,转包,互换,入股或抵押,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流转方法就是转让了。
总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法是非常的灵活多变的,每一种不同的流转方式操作过程都是不一样的,而且,流转必须要以书面合同为准。
一、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1、转包土地转包后由受让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
转包需经发包方备案,但不必经发包方同意。
2、出租出租也只需经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后,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并不退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由承包方直接向发包方承担义务。
3、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互换是一种互易合同。
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入股我国现行法律只是把入股当作“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流转方式之一,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赋予这种法定地位。
5、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单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
6、抵押二、签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3、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4、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1.竞配方式:竞配方式是指按照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协议转让等形式,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或企业进行土地的招标、投标。
竞配方式对投资主体要求较高,预计开发项目的内容、价格、施工条
件等一系列要素轻重缓急都需要提前确定。
2.拍卖方式:拍卖方式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在公开场所或网络平台上
进行土地竞价拍卖。
通过竞价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
的竞拍人。
拍卖方式能够有效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推动市场
化竞争。
3.协议方式:协议方式是指国家对一些小型地块或特殊用途土地,将
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的方式转让给购买人。
协议方式相对灵活,可能会根
据市场情况和双方协商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和具体条件。
4.自由市场转让:自由市场转让是指市场主体通过自主交易的方式进
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在地产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
以通过买卖、租赁、互换等方式进行。
这种方式对交易双方的自主性和灵
活性要求较高。
总之,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土地
类型可能有不同的出让方式。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市场
需求、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出让方式,以促进土地资
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以出让、租赁等方式,转让给个人、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使用或经营的一种行为。
根据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规定,土地出让方式一般分为以下几种:一、出让交易方式1. 拍卖出让:土地出让方通过竞拍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2. 竞标出让:土地出让方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竞标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符合条件且出价最优的竞标人。
3. 协议出让:土地出让方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将土地转让给买受人。
二、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土地出让方对需要出让的土地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符合条件的招标人进行土地交易。
2. 邀请招标:土地出让方邀请特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招标,进行土地交易。
3. 面向社会招标:土地出让方将土地出让信息公告给社会公众,邀请有意向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招标。
三、拍卖方式1. 公开拍卖:土地出让方对需要出让的土地进行公开拍卖,竞拍出价最高的人获得土地使用权。
2. 投标拍卖:土地出让方要求拍卖人事先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然后在拍卖会上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四、协议方式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单一选拔:土地出让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直接选择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土地转让交易。
2. 面向社会选拔:土地出让方将土地出让信息公示给社会公众,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土地转让。
五、租赁方式1. 长期租赁:土地出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由承租人以租金的方式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一般较长。
2. 短期租赁:土地出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短期租赁合同,由承租人以租金的方式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一般较短。
六、合作方式1. 共同开发:土地出让方与另一方共同开发土地,共同享有土地开发的收益。
2. 建设经营权转让:土地出让方将土地的建设经营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负责土地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以上是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不同的出让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的推动。
我国土地流转的七种模式
我国土地流转的七种模式
1、土地转包。
承包方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村内或村外的农户或组织(企业)耕种,土地接包方向原土地承包经营人支付转包费。
转包费绝大多数是浮动的。
或是按一定增长比例逐年递增。
转包费一般一年一付,年初或年终一次性结清。
2、土地置换(互换)。
农户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地块进行互相调换,这种模式一般是在农户与农户或经营大户与农户之间产生。
3、土地租赁。
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并收取一定租金,租金的确定和支付大体上与转包类似。
4、反租倒包。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群众意愿和产业化发展需求,将已发包到户的土地租回,有的还利用项目资金进行土地整理,改善农田水利条件,然后再发包或拍租给大户或龙头企业。
5、使用权拍卖。
一般是指“四荒”(荒山、荒沟、荒滩、荒地)使用权拍卖,由乡村出面组织,拍卖所得基本上归乡村所有,使用权拍卖实际上是一种长期租赁行为。
6、土地信用合作。
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信用社,对集体荒地和其他资产进行评估,经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组建法人实体,为农民或其他法人代存、代租和托管土地。
7、土地股份合作。
农户将自己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资本投入或折价入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合作社或其他企业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并按章程规定取得股份收益。
国有土地权的转让模式和操作标准流程
国有土地权旳转让模式和操作流程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旳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1、以出让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商定支付所有土地出让金,并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商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旳,完毕开发投资总额旳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旳,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她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旳,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公司、其她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她附着物合法旳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旳人民政府审批。
3、法律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38 条、第39 条《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 条(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以出让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旳,要商定建筑物转让旳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与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与否变化土地用途、成交价格与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旳,要商定建筑物转让旳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与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否符合都市规划规定;(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旳土地收益上缴国家;(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6)登记发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事项1、必要旳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旳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算。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1.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的使用权暂时转让给他人,并以租金作为对方使用土地的补偿。
出租的方式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
出租的双方一般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使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同时也可以使租赁方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以实现其经济利益。
2.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的使用权永久地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方式。
转让的方式可以是以现金作为交换,也可以是以其他资产或权益进行交换。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手续,以确保土地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帮助土地所有权人获得转让款,也可以帮助购买方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以实现其经济利益和发展规划。
3.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他人融资的一种方式。
在抵押的过程中,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转让给融资方,以作为贷款的担保。
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和抵押注销手续,以确保抵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可以帮助土地所有权人获得融资,同时也可以帮助融资方在借贷过程中获得更高的信用保证。
除了上述的出租、转让和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还可以包括转借、互换、合作等方式。
其中,转借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的使用权再次借给他人使用,借款方一般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给土地使用权人。
互换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和他人之间相互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实现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
合作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合作协议,共同经营和管理土地。
总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出租、转让、抵押、转借、互换、合作等多种形式,每种方式都有其适用的情况和操作规程。
不同的方式可以满足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不同需求,促进土地的更好利用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
A company that relies on love as a cohesive force is much more stable than a company that is maintained by fear.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导读:土地出让的方式有三种,一般是以协议、以及还有招标、再者就是拍卖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确保土地使用权能转让成功。
一、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1、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2、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3、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一)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二)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三)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四)军事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审批条件:(1)已领取土地证的出让土地: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经主管单位、本单位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②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划拨土地: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经主管单位、本单位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②已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③按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土地出让或者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
农用地流转几种模式
农用地流转几种模式1.地租转让模式:该模式是指土地所有权仍归农户所有,但农户将土地自愿租赁给他人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租赁双方约定租金和时间,在一定期限内,承租人可以使用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经营活动,并向土地所有权人支付租金。
这种模式可以帮助土地所有权人获取土地租金收入,并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土地股份合作模式:该模式是指农户将土地股份以股份的形式转让给农业经营主体,由农业经营主体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经营。
农户成为农业经营主体的股东,共享经营所得。
这种模式能够动员和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
同时,农户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也能够分享土地租金收入。
3.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发组成的经济组织,通过资本出资、劳动或土地入股的方式将自己的劳动力和土地资源与合作社资本进行有效整合,共同开展农田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
农户可以将自己的土地入股合作社,并通过合作社以集约化方式开展农业生产。
这种模式能够提供农民群体共同经营的机会,促进农业生产合作与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
4.土地托管模式:该模式是指农户将自己的农用地托管给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企业,由其负责土地管理和经营。
农户与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土地托管协议,约定土地的托管期限、托管费用和管理要求等。
农户获得一定的托管费用,同时也免去了土地管理和经营的压力。
农业经营主体则获得了土地资源,能够进行规模化的生产经营,并为农户提供就业机会。
每一种农用地流转模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特点。
通过农用地流转,不仅能够有效调整农业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还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在农用地流转过程中,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加强对流转过程的监管和保护,确保农户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还需要加大对农民培训和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农业经营能力和意识,使农用地流转能够发挥其最大的潜力。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一)2024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引言概述: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随着农村土地经营体制的改革,土地流转方式逐渐多样化。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正文:1. 直接流转方式- 个人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个人管理和经营。
- 合作社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经营土地。
- 村集体企业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集体企业协商合作,共同开发土地资源。
2. 间接流转方式- 承包经营权转让: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给其他农民或组织。
- 出租经营权: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他人进行农业经营。
- 报酬经营:农民委托他人进行农业经营,以合理报酬方式进行分配。
3. 交易平台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设立土地交易市场,农民和土地流转需求者在市场上进行买卖。
-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将土地股份出资给合作社,通过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经营。
4. 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换、出租、转包、转股等方式流转。
-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关规定,保障了农民的权益。
- 《农村土地流转权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土地流转交易的公开透明,保障各方权益。
5. 指导性文件和政策- 地方政府规定: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引导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发展。
- 中央文件:中央出台指导性文件,对土地流转进行政策指导和规范。
总结: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的多样化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同时也对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保护农民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并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利益。
农村土地流转七种方式
农村土地流转七种方式
一是土地转包;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
,
三是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同其他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出租后
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四是土地互换;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都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
,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
六是反租倒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
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七是托管;是指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1.招标拍卖方式: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最
高的竞买人。
这种方式透明公正,有利于提高土地出让价格,并且能够有
效地优化资源配置。
2.协议出让方式:由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与出让方面签订协议,明确使
用期限、租金或出让金等事项。
这种方式更加灵活,具有一定的弹性,适
应不同的土地出让需求。
4.竞争性磋商方式:即通过磋商的方式,与多个申请使用同一块土地
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竞争,最终确定出让对象。
5.资格审查和谈判方式:对申请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谈判确定土地使用期限、租金或出让金等事项。
6.经营权转让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已经经营有成的企事业
单位或个人,以促进土地资源的更加合理利用。
7.投资建设方式:委托外部投资者按照约定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和
期限进行土地开发和建设,并按照约定的方式享有土地使用权。
8.其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出让方式,如批准
方式、交换方式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可能
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出让方式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
行确定。
同时,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时,还需充分考虑保护农民和农民
权益,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介绍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介绍一、出让方式土地出让是指政府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社会主体的一种方式。
出让方式主要通过招拍挂、竞争性谈判、协议出让等形式进行。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出让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据不同地区和用途可以分为不同年限。
二、划拨方式土地划拨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政府划转给使用者的一种方式。
划拨方式分为有偿划拨和无偿划拨两种形式。
有偿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土地使用权。
无偿划拨则是指土地使用者不需要支付费用,但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
划拨方式通常用于公益性项目、国家重点项目等领域。
三、租赁方式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人通过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土地的权利。
租赁方式适用于需要短期使用土地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
土地租赁合同一般会注明租金、租赁期限、使用用途等内容。
四、入股方式土地入股是指个人或企事业单位通过购买土地的股份,获得相应股东权益,从而获得土地使用权。
入股方式通常适用于农村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等情况。
五、赠与方式土地赠与是指土地所有者免费将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的一种方式。
赠与方式通常适用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等需要免费支持的情况。
六、继承方式土地继承是指土地使用权在所有者去世后通过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方式。
继承方式通常适用于个人土地所有者去世后,土地使用权需要传承给其合法继承人的情况。
七、拍卖方式土地拍卖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竞拍的方式出让给最高出价的投标人。
拍卖方式主要适用于高价值的土地资源,如城市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总体而言,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多种多样,适用于不同的个人和机构。
不同的方式有着不同的申请要求和程序,需要申请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
在获取土地使用权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土地出让方式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一种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以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适的申请人或竞价人的全过程。
下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以及相应的流程介绍:1.招标出让:招标是指政府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一种方式。
招标出让的流程一般包括公告发布、报名资格评审、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确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环节。
2.拍卖出让:拍卖是指政府以竞拍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的申请人的一种方式。
拍卖出让的流程一般包括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核、竞拍保证金交纳、竞价进行、成交确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环节。
3.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政府与申请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达成协议,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申请人的一种方式。
协议出让的流程一般包括拟定出让条件、开展洽谈、谈判结果确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环节。
无论是招标、拍卖还是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中都需要进行公告发布、资格审查、竞价、成交确认和签订合同等程序。
具体流程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进行。
以下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的详细说明:1.出让计划编制: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土地使用规划,制定土地出让计划,确定出让的土地性质、面积、价格、出让方式等。
2.信息公告发布: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包括土地出让的基本信息、申请条件、领取申请文件的时间地点。
3.申请报名及资格审查:申请人根据公告要求,到政府指定地点取得申请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文件。
政府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满足条件的申请人。
4.竞价保证金缴纳:竞拍方式的出让,申请人需要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
5.竞价报名:竞拍方式的出让,申请人提交竞价文件并确认竞价金额。
6.开标及评审:招标方式的出让,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土地使用权不同转让形式下涉及的税务
[会计实务]一文搞懂:土地使用权不同转让形式下,涉及的税务都有什么不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以下四种方式,现将每种方式涉税情况总结如下:方式一、直接转让法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最简单的一种操作方式,在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涉及的主要税种有以下三个(其他小税种暂不考虑):1.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销售营改增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按照9%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为这里的土地并未开始施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只能以转让价减去购置时的原价及附加税后的金额做为增值额,按照30%-6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土增税。
3.企业所得税企业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产生转让收入减去购置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额,按照25%税率(或企业享受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式二、投资超过25%后,作为在建项目转让投资超过25%,作为在建项目转让,转让方涉及的主要税种也有以下三个:1.增值税根据国税2016年14号公告规定,销售营改增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能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如果是销售营改增后开工的在建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9%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投资超过25%,在建项目转让,土地成本及开发成本可以加计扣除。
3.企业所得税企业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产生转让收入减去购置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额,按照25%税率(或企业享受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1.出让招标:出让方通过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竞标者,通过竞争决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象。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规模的土地出让项目,如城市建设地块或产业园区等。
竞拍招标既可以提高土地使用权价格,也可以保证公平竞争,确保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
2.出让拍卖:出让方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该方式适用于有明确界限和明确定价的土地出让项目,如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拍卖方式能够刺激竞拍者之间的激烈竞争,从而达到提高土地出让价格的目的。
3.协议出让:出让方与使用方通过协商和签订协议的方式,达成土地出让的意向和条件。
这种方式适用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直接出让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情况。
协议出让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具体情况调整出让方式、价格和使用期限等。
4.公开挂牌:出让方公开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意向和条件以挂牌方式公示,接受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报价。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需要迅速出让土地且市场价格可以接受的情况下。
公开挂牌可以提高土地出让的透明度,确保公平竞争。
5.自由承包:出让方向农民等土地使用者提供土地使用权,并通过自由承包的方式规定出让条件和约束。
这种方式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让,有助于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除了上述几种主要方式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如租赁、转让等。
总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多种多样,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以达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几种交易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几种交易方式一、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最常见也是最简单的一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与转让方通过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事项,比如转让价格、使用期限等。
协议转让适用于个别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一般适用于交易双方关系较好,事先已经有了基本的了解。
二、招标拍卖招标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价的方式,也是一种常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通过竞价确定转让方。
该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转让人的利益,确保土地使用权得到公正的价值回报。
招标拍卖适用于较大规模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一般由政府部门或拍卖机构组织进行。
三、协议竞拍协议竞拍是协议转让和招标拍卖的结合体,即协议转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竞拍的因素。
土地使用权人与多个潜在转让方签订竞价协议,并设定转让开始和结束时间。
在转让期限内,潜在转让方可以通过提供更高的价格参与竞拍,最终以最高价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协议竞拍适用于一定规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可以更好地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
四、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转让给他人。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往往以股权的形式存在,股权转让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或者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
股权转让适用于流转土地使用权和多种经营主体联合经营的情况下的转让交易。
五、土地经纪除了上述几种主要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还可以通过招商引资和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才能更好地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一种方式。
土地出让方式主要有拍卖、招标、协议出让等几种形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几种方式的流程。
一、拍卖方式1.拍卖准备工作:地方政府进行土地规划、估价、宣传等工作,确定拍卖方案。
2.拍卖公告:发布拍卖公告,确定拍卖时间、地点、拍卖标的以及相关条件。
3.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拍卖的前期工作,用于甄别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4.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拍卖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具有竞得土地的交易能力。
5.现场竞拍:在拍卖现场,竞买人根据拍卖规则进行竞价,最高出价者竞得土地。
6.支付出让金额:竞得者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出让金额,完成土地出让手续。
7.签订合同:地方政府与竞得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合同生效。
8.办理手续:竞得者在约定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取得土地证等相关手续。
二、招标方式1.招标准备工作:地方政府进行土地规划、估价、宣传等工作,确定招标方案。
2.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确定招标时间、地点、招标标的以及相关条件。
3.报名参与招标:符合条件的竞标人报名参与招标,递交相关资料。
4.开标: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6.确定中标人: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中标结果。
7.签订合同:地方政府与中标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合同生效。
8.办理手续:中标人在约定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取得土地证等相关手续。
三、协议出让方式1.征地拆迁:地方政府实施征地拆迁,将原有农民迁出,形成空置土地。
2.出让地块公示:地方政府公示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位置、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
3.竞得申请:符合条件的竞得人向地方政府递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4.竞得人资格审查:地方政府对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有竞得土地的资格。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
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
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
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
首先,仅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形同虚设。
第二,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涵往往与协议出让最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
土地常识:国有土地转让的七种基本方式
土地常识:国有土地转让的七种基本方式《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的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也是我们对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方式进行分析的基本法律依据。
归纳起来,我国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以下7种:(1)作价出资(入股)。
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目前,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2)授权经营。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3)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转让土地1096271宗,面积242934公顷;2000年土地转让宗数比1993年增加415591宗,年均增加59370宗,土地转让面积增加41349公顷,年均增加5907公顷。
(4)出租。
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出租土地1397319宗,面积147861公顷;2000年土地出租宗数比1993年增加254948宗,年均增加36421宗数,出租面积增加26366公顷,年均增加3767公顷。
(5)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划拨土地1702157宗,面积708962.99公顷;2000年划拨土地宗数比1993年减少6406宗,年均减少915宗,面积减少9181公顷,年均减少131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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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合法的方式是允许转让的,促进土地的转让流转,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了相关规定。
接下来,的小编将综合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为大家进行了全面的归纳,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
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
至于何谓“其他合法方式”,该法
没有细说。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必然导致其权利的主体发生变更这一特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归纳如下:
一、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
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二、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
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三、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四、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
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以房地产作
价入股,或以房地产出资与他人合资经营房地产为合资企业拥有的,均视同房地产转让。
五、合作开发。
在开发房地产时,合作开发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
为合作开发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
因合作开发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
六、赠予。
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
以赠予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没有直接的对价,它无需价金的支付或财产权利的提供作为对应条件。
但土地使用权赠予合同可能会附加其他条件,如用地人在将土地赠予给学校使用时,可能会将土地的使用限于与教育有关的目的。
七、继承。
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其合并或分立也会导致合并或分立之后的主体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通过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也没有直接
的对价,但可能会有间接的对价,如在通过合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中,新公司继承了原公司的财产,也会继承原公司的债务,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可能以承担原公司的其他债务的方式体现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定义有比较明显的变化,主要是缩小了这一概念的外延,除了把无偿的赠与和实现交换式的转让排除在转让概念之外,以前一直被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章视为特
殊转让方式的合作开发房地产等方式也未被界定为土地使用权
转让,而且对这种转让方式的概念,《司法解释》还作了单独的规定。
因此单纯土地使用权转让形式与以前相比也相对少了许多。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主要包括买卖,抵债,交换,作价入股,合作开发,赠予以及继承。
每一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主要形式也在不断的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