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召开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座谈

合集下载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环通[2014]51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4.03.25【实施日期】2014.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云环通〔2014〕51号)各州(市)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4〕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认真执行,确保各项环境监测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1.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方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3月25日附件: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14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冲刺之年。

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主线。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围绕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按照“常规监测不放松,突出重点抓创新”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狠抓监测质量,提升环境监测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继续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监测工作(一)加强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计划,加快推进昭通市等13个州(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其中,昭通市、楚雄州、红河州、普洱市、丽江市、迪庆州共6个州(市)于2014年6月前完成建设、运行以及联网发布工作;保山市、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共7个州(市)要确保2014年10月底完成建设、运行以及联网发布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云政办函〔2014〕218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21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通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部署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现将《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5日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通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落到实处,杜绝腾格里沙漠污染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1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目的通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日常环境监管,提升监管水平,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二、排查重点及内容(一)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查行政区域内各地各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情况;布局项目与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是否相符;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废气、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入驻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及未批先建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是否一致;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试生产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情况。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4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4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4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督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云环函[2015]128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5.04.15
【实施日期】2015.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4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督查指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函
(云环函〔2015〕128号)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我厅对《关于对有关省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的反馈意见》(环监发〔2014〕40号)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责成玉溪市环保局督促相关企业及在线监测运维单位对照问题逐条整改。

玉溪市环保局及时向相关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企业及在线监测运维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督查。

截至3月31日,6家存在问题的企业中,5家已基本完成整改,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整改正在进行,预计于2015年4月30日前整改到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强化对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稳定上传自动监控数据,对弄虚作假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附件:玉溪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具体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玉溪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具体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云南省2005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云南省2005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云南省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环发[2005]374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5.06.13【实施日期】2005.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05]374号各州、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安全监管局:现将《云南省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各地应按照《实施方案》的重点、范围、要求和措施,立即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

三、根据国家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各地要对国家督办案件,省政府明令要求的限期全面达标企业和“四小”企业等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四、各级环保部门和监察部门要根据省环保局和省监察部门《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云环发[2005]283号),对各级各部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导致辖区内或相邻区域环境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的责任。

五、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环保举报热线:12369,鼓励公众监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环发[2014]22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4.03.03【实施日期】2014.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云环发〔2014〕22号)各州(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发〔2014〕35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重点,全面检查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各项措施,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与环境信访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二、检查时间2014年3月5日至31日三、检查主要内容(一)燃煤发电(包括企业自备电厂)、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烧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各相关部门落实面源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等。

(二)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等周边的工业企业;严查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取缔关闭情况,及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和溶洞排放废水或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三)涉重金属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运行情况。

(五)群众投诉案件与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

四、检查组织安排(一)根据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的“三级联查”机制,国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区域进行指导督查;我省成立4个巡查组,对州(市)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各州(市)环保部门要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开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开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环发[2012]135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统计局【发布日期】2012.11.01【实施日期】2012.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云环发〔2012〕135号)各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办函〔2011〕1310号)要求,全面推动云南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决定联合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行业调查是全面掌握行业发展状况的主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投资力度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技术水平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关联度高、渗透力强、包容性强、高增长、高就业、技术密集等特点。

作为未来经济发展中最具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后发优势强,地位日趋重要。

开展此次调查,对于全面摸清我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现状,准确把握我省环保产业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有效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等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调查对象:在云南省境内正式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一定规模的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企业或事业单位。

调查内容:包括各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环境保护产品及洁净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环境服务业情况、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等。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2014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2014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2014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的通知【法规类别】环境监测【发文字号】云环通[2014]100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4.05.15【实施日期】2014.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2014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的通知(云环通〔2014〕100号)各州(市)环保局:为深入贯彻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31次常务会议及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4年全省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重点工作。

经研究,我厅定于5月22日召开2014年度全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及地点2014年5月22日,会期一天(5月21日下午14:00-20:00报到)。

昆明市怡景园度假酒店培训中心。

二、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4年全省环境监测及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通报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三、参加会议人员(一)厅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二)各州(市)环保局局长或分管领导、监测科科长或负责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负责人、环境监测站站长。

四、其他事项(一)会议期间,严格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参会人数,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自行承担。

(二)请各州(市)环保局请于5月19日12:00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厅监测处。

(三)参加会议交流发言的州(市)环保局于5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厅监测处。

(四)请各州(市)环保局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会议材料(附件2),做好相。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努力完成2007年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暨环保宣传教育重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努力完成2007年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暨环保宣传教育重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努力完成2007年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暨环保宣传教育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4.20•【字号】云环发[2007]139号•【施行日期】200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努力完成2007年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暨环保宣传教育重点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07〕139号)各州、市环保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2007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

根据云政发〔2007〕8号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努力开创全省环保工作新局面》工作报告和云环发〔2007〕112号文件《关于印发2007年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暨环保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所确定的今年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现就全面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落实和完成2007年环保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七彩云南保护暨环保宣教工作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的“绿色创建”和“绿色传播”行动,按照“五进”(环保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的要求,组织实施以“七彩云南,我的家园”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确保“绿色创建”和“绿色传播”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服务于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促进和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关心、关注并积极参与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积极为推进三个历史性转变做贡献。

二、2007年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暨环保宣教重点任务(一)各州市按照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的要求,全面启动“七个一”建设工作。

(即:创建一个环境友好教育基地、一所环境友好示范学校(幼儿园)、一个环境友好示范社区、一个环境友好示范企业、一个环境友好示范机关、一个环境友好示范乡镇、一个环境友好示范项目。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5.28•【字号】云环发[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云环发〔2012〕69号)各州、市环保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基层部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现场执法程序和制度,切实提高现场执法质量和水平,环保部决定连续三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环办〔2012〕70号)要求,结合我省2010、2011连续两年在九湖流域所在的五个州市开展环境监察稽查的工作实际,省环保厅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与国家同步全面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现将《全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部署专项稽查为切实加强全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省环保厅成立了全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领导小组(附件一)。

要求各州(市)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将其作为规范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效抓手,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

州(市)级环保部门要在环境监察机构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专项稽查工作,并遴选环境监察业务骨干充实稽查队伍,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业务精通”的稽查队伍,使其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切实加强稽查培训、不断提高稽查水平从2012年开始,省环境监察总队将结合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等渠道,围绕稽查定位、程序、内容、要求、典型案例等,采用集中授课、会议研讨、案卷讲评、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培训,切实提高省级和各州市稽查人员业务水平。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环境质量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环境质量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环境质量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8.18•【字号】云环发[2011]83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环境质量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1〕83号)环境质量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10〕125号),《环境质量工作组工作方案》经2011年8月16日环境质量工作组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质量工作组工作方案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附件:环境质量工作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全省质量兴省战略,积极推进全省环境质量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10〕125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和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为重点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强化环境质量监管;推广运用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开展环境质量状况统计分析;预防重大环境质量安全事故,确保环境质量稳定提高;组织环境质量工作组各项工作的检查考核;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环境保护厅,负责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具体任务,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对接,及时上报环境质量工作信息及工作情况。

(工作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二、各成员单位职责为确保2012年和“十二五”末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的平均百分率分别稳定在95%和97%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分别在90%和95%以上目标的实现,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为:(一)省环保厅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牵头拟订工作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有关环境质量工作会议;组织对环境质量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重点抓好污染减排、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生态功能建设等工作。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迎接省纪委检查考评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迎接省纪委检查考评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迎接省纪委检查考评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准备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廉政【发文字号】云环通[2014]25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4.02.10【实施日期】2014.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迎接省纪委检查考评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准备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4〕25号)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云南省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纪通〔2014〕4号)的安排部署,省纪委将对省环保厅进行检查考核。

按照厅党组要求,为认真做好迎接此次检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一、检查考核事项(一)检查考核时间。

2014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

(二)检查考核对象。

省环保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管非党厅级领导干部。

(三)检查考核内容。

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的情况;反腐倡廉工作创新、成果运用等方面的情况。

(四)检查考评方法。

采取自检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和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二、迎检准备工作(一)工作总结部署。

1.召开厅党组专题会议。

听取纪检组关于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情况汇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听取纪检组201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研究2014年度工作任务。

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纪检组长冯胜瑜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总结2013年度工作、安排2014年度任务;副厅长高正文作重要讲话;厅领导与分管处室、直属单位签订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部署迎接省纪委检查考评工作。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4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函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4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函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4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函【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云环函[2014]400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4.11.17【实施日期】2014.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4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函(云环函〔2014〕40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131号)要求,省环境保护厅对照考核内容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评分表》,对2014年以来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认真组织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环境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保障社会公众环境权益,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来抓。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一系列要求,积极推进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一、扎实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建设省环境保护厅厅党组把环境信息公开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就环境信息的收集、发布以及发布平台的建设,进行了一系列专题研究和部署,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内部流程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发布平台建设和管理。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成立了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具体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姚国华厅长担任,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省环境信息中心和厅办公室分别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技术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健全了工作制度,制定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目录》、《云南省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有效推进,做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措施。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3年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3年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3年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环发[2013]80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3.06.28【实施日期】2013.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3年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云环发〔2013〕80号)各州、市环境保护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3〕41号)精神,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结合当前环境安全形势,省厅决定于2013年7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

现将《云南省2013年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云南省2013年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附件二:2013年环境安全大检查汇总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6月28日附件一:云南省2013年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为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结合我省当前环境安全形势,特制定2013年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将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范畴内,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对保障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二、检查重点围绕通知中各项检查内容,突出保障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安全的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3〕41号)精神,针对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一)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情况。

要依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13〕75号)的要求,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云政办函〔2015〕11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云政办函〔2015〕11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
通报
正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云政办函[2015]11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修订)等3个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3]115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组织考评组对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考核。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优秀单位通报如下:
一、州、市人民政府(6个)
德宏州、楚雄州、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大理州人民政府。

二、省直部门(15个)
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财政厅、工商局、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旅游发展委、金融办、农业厅、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审计厅。

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制度保障,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努力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4日
——结束——。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国家督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国家督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国家督查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环通[2014]192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9.04
【实施日期】2014.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国家督查工作的通知
(云环通〔2014〕192号)
文山州、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安排,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派员并抽调云南省、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和贵州省环境监察局环境监察人员组成督察组,定于9月9日至19日对你州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暨环境执法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部署和开展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情况,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的处理、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情况。

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信访、产。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云环通〔2017〕160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7〕160号各州、市环境保护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36号)要求,结合当前环境安全形势,省环境保护厅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

现将《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方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7月26日附件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36号)要求,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特制定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属地负责与州(市)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环境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一)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信访举报、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等情况,对上报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梳理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情况、应急演练情况、水质达标情况;水源保护区标识、界桩、界碑、隔离栏等保护设施落实情况;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整治情况。

云南部署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点区域及企业

云南部署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点区域及企业

云南部署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点区域及企业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
【年(卷),期】2014(000)007
【摘要】云南省环保厅、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司法厅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缅知》),决定对重点区域及企业实行省级挂牌督办。

【总页数】1页(P6-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2
【相关文献】
1.环保部挂牌督办海螺水泥等企业污染物排放
2.环保部挂牌督办10家药企,80%企业被曝直排废物
3.环保部挂牌督办海螺水泥、茅台啤酒等11家污染企业
4.扫描2013年行业环保专项行动聚焦各级挂牌督办案例
5.环保部公布全国减排结果对个别企业挂牌督办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云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云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云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环通[2014]133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4.06.19【实施日期】2014.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云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4〕133号)各州(市)环保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云环通〔2014〕5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推进我省环境监测质量制度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环境监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我厅制定了《2014年度云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自查和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并于2014年8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表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厅监测处。

附件:2014年度云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6月19日附件:2014年度云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云环通〔2014〕5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推进我省环境监测质量制度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环境监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根据目前我省的环境监测工作状况和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诚信监测为主题,以提高监测工作质量为主线,紧紧围绕环境管理需要和公众需求,推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规范的实施,客观真实反映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状况,努力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为实现“三个说清”和科学决策奠定基础,开创环境监测工作新局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环发[2014]26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4.03.13【实施日期】2014.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14〕26号)各州、市环境保护局:为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坏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的通知》(环办〔201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2014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我厅决定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范围2014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应重点针对以下几个方面:(一)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国家督查查处的4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和省级挂牌督办事项整改情况;(二)2013年省级环保行政处罚和督办案件,省级下达的限期治理、限期整改事项以及省级检查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三)环境保护部批转我省重复投诉的环境信访案件办理等情况;(四)各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挂牌督办案件、限期治理项目、重复投诉案件办理以及专项执法检查通报问题整治情况;(五)发生过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的。

其中,我厅已将2013年由省级查处的企业违法案件、下达的限期整改和环保专项行动省级挂牌督办事项梳理成表(详见附件1至附件3),供各地对照。

二、工作方法应结合日常督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后督察工作。

针对涉及后督察的对象,在监察过程中,除例行监察内容外,还要针对上述工作范围内涉及的事项,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

检查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检查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和项目是否已按要求停产、停业或彻底关停;(二)责令停止建设、停止试生产、停止生产或使用的企业或项目是否落实上述要求;(三)责令限期治理、责令改正的企业是否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特别是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国家督查查处的4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和省级挂牌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四)罚款是否按期足额缴纳;(五)是否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召开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
督查座谈汇报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环通[2014]19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9.04
【实施日期】2014.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召开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座谈汇报会议的通知
(云环通〔2014〕191号)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将于9月9日起对云南省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届时将召开座谈会议汇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9月9日下午15:00。

二、会议地点
省环境保护厅七楼第一会议室(地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