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及后税费时代相关问题分析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问题与对策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问题与对策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主旨的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我国农村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经过三年的改革实践,农村税费改革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和解决。
一、农村税费改革中的主要问题(一)乡村收支缺口较大,存在着农民负担“反弹”隐患。
税费改革的目标之一是确保基层正常运转,但实行税费改革后,乡、村可用财力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乡镇机构改革需要一个过程,支出在短时间内不会大幅度减少,这就造成改革后的一段时间内,收入相对减少而支出不减少的局面,加大了乡财政收支矛盾。
就村级财务来说,收支矛盾更为突出。
税费改革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除集体经济较好的村组外,大部分村组都在低效运转。
乡村两级财政收入锐减,一方面农村义务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受到制约;另一方面,乡村组织资金缺口较大,极有可能诱发农民负担的反弹。
(二)乡村负债重,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巨大的农村债务是我们长期不重视“三农”问题结下的苦果。
这些不良债务形成原因十分复杂,有的属于“普九”欠账,有的属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有的属乡镇无钱发放工资而向金融机构和个人借贷形成的债务,还有一部分属公益事业欠账。
一方面,税费改革封住了乱收费的口子,扼制了农民负担无序增长的可能;一方面,税费改革也封住了乡镇干部还债途径。
乡村债务量大、面广,构成复杂,如何化解债务是十分沉重和敏感的问题。
实际情况显示:各地在税费改革过程中对这一尖锐矛盾采取的是暂时回避的办法,事实是不仅旧债无法锁定,更无法化解,而且新债还在不断增加。
乡村债务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隐患。
(三)实行税费改革后,农业结构调整将受到直接影响。
主要问题是信息引导滞后,产业结构趋同现象突出;科技含量不高,加工转化水平偏低;服务工作滞后,政策激励不够。
(四)农民负担仍然较重,隐性负担还没有涉及。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新问题及综合改革建议
张 景新 , 少群 , 丁 梁新 潮
( 美 大 学 , 建 厦 门 3 12 ) 集 福 6 0 1
【 摘 要 】 我国全面取消农 业税后 , 农村发展面临着乡镇机构臃肿 、 农村义务教育供 给不足 、 乡财政运转负担 重 县
等一些新的深层次 体制 问题 , 急需进行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改革思路是: 以精简机 构、 转变职能和提பைடு நூலகம்效率为核心加快推 进 乡镇机构改革 , 以改革投入机制和教学质量为核心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 制改革, 以重新划分各级政府 事权 与财权 为中 心推进县 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并建立农 民负担监管机 制。
、
方面承担 的责任太少 。在实际 中, 基层 乡镇政府 和农 民群众承 乡公共品分配严 重不平衡 。自从建国以来 , 国一直实行城乡 我 担了农村义 务教育 的主要责任 , 这一方 面导致 了相 当多地 区的 分 治 的二 元 经 济 、 会 结 构体 制 。 元 结 构 的 存在 , 工业 化 起 社 二 在 县乡财政难 以支撑 ,严重影响 了农村义务教育的规模和质量 , 步阶段是世 界性 的普遍现象 。但随着工业化和城 市化 的推进 , 另一方面导致 了农民的教育 负担过重。 城 市与农村将逐步走 向融合 , 城乡经济分割 的二元情形也会逐 3 乡财政体制运转存在着 负担重 、 . 县 结构不合理和 支农 效 步缓解 , 乃至最终消失。然而 , 在我 国, 和计 划经济体制相适应
【 键 词 】 农村综合 改革 ; 镇体制 改革; 关 乡 农村义务教育体制 ; 乡 县 财政管理体制 【 中图分类号 】 30 F2 【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 】 0426(08 1—080 10—7820 )70 8—2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精选多篇)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精选多篇) 第一篇: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旨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
202*-202*年上半年,根据中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我镇积极稳妥地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改革后,我镇农民负担总额为227.72万元,其中:农业正税为189.76万元,农业税附加为37.96万元,亩平负担61.7元,亩平负担下降了25.49%,比省规定的20%的标准降低了5。
49,达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
同时,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规范了农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但是,从我镇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来看,农村税费改革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给镇村两级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问题与原因(一)村级包袱沉重,债务化解难。
截止202*年底,全镇十五个村债务总额为664.3万元,村平44.29万元,最多的解放村达83.2万元,村级债务农民人均420.5元。
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些债务主要是因“普九”达标、部分农户欠历年款、和发展地方事业导致的高息借款、村垫付农业税、财务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级至今无能力偿还,加税改后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变窄,债务偿还就更加困难,导致村级债务逐年叠加,包袱沉重,债务化解越来越难。
(二)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征收难。
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民的比较效益逐年下降,农民纳税意识退化,农业税费征收难一直是困扰镇村两级干部的突出问题。
税费改革后,一方面按照上级的要求,农业税及附加征收的主体是财政部门,而基层财政所人员少,一个村财政所只能安排一个人征收,有的甚至两个村由一人负责征收,面对千家万户,他们使(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好范, problems, reflection.。
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 问题和建议
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 受到农 民的普遍欢迎 。减轻农 民负担 ,
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 , 增强了农 民对农业的投资能力 , 提高 了 农 民的购 买力 , 而促进 了农村经 济的发展 , 从 对农 民增收 、 农
算手续 比较繁杂 , 给农 民带来许多不必要 的负担和损失 。由于
粮食部 门、 财政 部门中间需要农 民卖粮结算凭证的传递 , 即要 凭经粮食部 门填写 的购粮凭证 才能 到征税地点开据农业税完 税证 。由于人多加上部分农 民粗心大意 , 很容易造成卖粮凭证 丢失 , 使农民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 而影 响缴税积极性 。新 的 进 征 收期 限规定: 夏征期从6 1 月 日起 N8 1 月3 日止 , 秋征期从9 月1 日起 , O 1 至l 月3 日止 , 加在一起整五个 月时间。征税期限过长 , 加大了农税人员 的工作难度 和工作 量 , 响税 收入 库进 度 , 影 导 致财政收入进 展缓慢 , 资金不集 中 , 大工作量 , 造成征税 加 也 费用增加等 问题 。 ( ) 三 农业税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 国家补贴被 大打折扣 , 从20 年的情况看 , 07 国家每公斤 拿出01 元作为补贴 , 主要 . 4 这 是体现党和 国家对农 民种粮积极性 的调动 。以河南 省某县 某 镇为例 , 农业税正税和 附加合计 为3 9 1 万元 , 每公斤按 11元 , . 4 折合小麦2 9 2 6 斤 , 7 8 4公 每公斤 国家补贴01元 , .4 整个镇补贴总
斤小麦 , 才能将补贴款 全部拨付 给粮食部 门, 而实际情况是农
民实 际 卖粮 10 0 0 斤 , 80 0 公 还有 98 4 公 斤 涉及 1 万元 补 贴 款 926 l
浅析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1
浅析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导读:本文是关于浅析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希望能帮助到您!一、欠交、拒交的原因农村税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欠交、拒交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原因,笔者对所在辖区的十六个乡镇,160个农户进行了实名或问卷调查,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原因:(一)法制观念淡薄,对费改前欠费与费改后欠税的区别不清。
由于改革前欠款的农户,一直未受到任何制裁,欠款户认为原来不交都可以,改革以后仍然不交何尚不可,因而我行我素,仍然采取拖欠或拒交的方式对待。
殊不知这种行为是拒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与费改税前的欠款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是截然不同的,但全区这样的欠款户约占25%。
(二)互相攀比,好滞后。
改革后部分欠税户持观望的态度,认为“他人旧欠不清,自己新税不交”无关紧要,这样的欠款户约占50%,而其中约15%的欠款户还是税改前交清了的,税改后看到别的欠税户过去和现在未交都能过关,自己才跟着拖欠、拒交。
(三)借题发挥,附条件纳税。
部分农户认为自己与他人的纠纷未得到解决,由此而拖欠拒交的欠税户约占10%。
(四)工作失误、民心不顺。
这种情况多系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所造成。
中央规定,费改税后的计税面积以第二轮承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有的实行丈量亩分配,有的仍实行习惯亩分配,分配的标准不统一等,由此造成纠纷,部分社员因而拖欠拒交。
(五)纳税人不知情,或委托代理手续未完善。
如纳税农户举家外出,田土无人耕种,因而无人代交农税。
由于本地区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效益较低,政府鼓励农民参加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者众多。
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约有八万四千多人外出务工经商,由此导致个别农户田土无人耕种、抛荒,税费无人代交。
(六)农税减免工作滞后。
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村特困户、革命烈士军属、在乡的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五保户、因生活贫困或者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实行先减后征,对遭受灾害的实行减征或者免征,实行即灾即减即免的办法,但在实施费改税工作时,没有将减免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导致部分农户拖欠、拒交。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背景中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的重要改革之一,其开展的目的是改变以往农村税赋较重、农民负担大的状况,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税费的调整和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等。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难点1.削减财政收入难度大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涉及到财政收入,因此必然会受到很大的阻力。
农村税费改革的初衷就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而这种减轻农民负担的行为必然会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
2.如何保障农村财政收支的平衡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前的财政压力比较大,农村的开支常常超过了财政收入。
改革后如何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则是一个难点。
3.是否会增加行政成本农村税费制度为日常的管理和运作增加了许多行政成本,如何解决行政成本是否反而增加的问题也是难点之一。
4.农村地区的经济实力不同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实力不同,改革方案应针对不同的地区给出相应的改革方案。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思路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是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农民负担和政府收入。
改革应着眼于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体系,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信用体系,提高财政收入水平。
2.推动土地改革土地制度问题一直是中国农村改革中的难点,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应当着力推动土地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权属制度,进一步发挥农村土地的潜在价值。
3.继续推进扶贫政策扶贫攻坚一直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中心项目之一。
仍有很多贫困地区和贫困户面临生计和社会福利问题。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应该着重考虑这些特殊情况,以继续推进扶贫政策,在改革中逐步解决农村内部的贫困问题。
4.完善农业相关政策在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还需完善一些政策,如农业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耕地保护等。
这些政策的完善可以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农村收入的提高以及整个经济的良性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中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农村税费改革中的主要问题和对策一、存在的问题基础工作不规范不扎实。
一是一些村组土地计税面积未经丈量核实,这些乡镇由上而下分配计税面积,村里按乡镇分配面积根据第二轮承包面积匡算到各农户,造成计税面积不真实。
二是常年产量确定搞平均主义,不少乡镇在核定常年产量时采取一个标准,造成税负过于平均,出现税负不合理的现象。
三是计税价格高出市场价格多,也高于保护价,造成了虚增农业收入,扩大计税基数,最终增加了农民负担。
四是有的村“计税证书”和《纳税通知书》记载的数据不一致,有的一直未发到农户手中。
五是有的村机动地承包后,村委会已收取承包费,这部分税收应由村集体负担,却又由全体村民均摊。
税费征管不规范。
一些乡镇在征收前没有及时向农户下达《纳税通知书》,农民不知道全年应该缴多少税,夏征完税后也没有及时开具税票。
个别乡、村在农户缴纳税费后没有开票据,为减少工作量,将农户缴纳的税费和农业税开在一张单据上,造成“税费混征”。
部分农户出现增负现象。
改革后,计税土地面积成为农民纳税的主要依据,提高了农业税率,把性质各异的税费全部转向土地,费随税走。
村之间、农户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负担转移现象:农民负担由人均耕地少的农户,转移到人均耕地多的农户;种田越多,负担越重,不利于土地流转,挫伤农民种地积极性。
二、对策建议重新核实农业“两税”的计税基础资料。
一是未经丈量核实或农民对计税面积异议大的村组,须重新核实确定的计税土地面积,这是税费改革的基础工作。
计税常产一定不能高于实产,高于实产的,要坚决调整,重新确定。
二是解决“承包地”农业税的缴纳问题。
对机动地、大棚菜地、“两田制”、生产用道路、沟渠占地等二轮承包后的遗留问题,严格按上级关于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全部纳入计税面积,按新的农业税政策执行。
农户已缴纳承包费的,由集体承担各项税金,不应让承包农户负担新的农业税,更不应把这部分土地的农业税平摊给其他农户。
切实解决因农业税政策调整增负的问题。
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瓶颈
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瓶颈中国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行,农村迎来了农业免税的“后税费时代”。
这对广大农民来说,是前所未有的“利好”。
但进入“后税费时代”后,乡村治理依然面临着种种现实困境,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一、乡镇政府职能转换迟缓税费改革通过取消税费和加强政府间转移支付来实现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力图将国家——农民的“汲取型”关系转变为一种“服务型”关系,这就为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指明了方向,在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政府应该从原来的“收粮催款”政府转变成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在取消农业税三年后的今天,乡镇政府的这种职能转换并不是那么理想。
据吴理财在安徽、湖北、重庆等地的调查表明,大部分的被访者反映乡镇政府“工作作风老一套,行政命令多”、“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差”、“乡镇政府职能没有转变”。
究其原因,可以用“无心无力”这四个字来概括。
(一)所谓“无心”也就是乡村干部的管理理念陈旧,不愿主动去进行这种职能的转变。
在农村税费改革实施之前,收粮收款是乡村干部的一项主要工作,或者说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精力都放在税费和实物的征缴上。
因此,乡村干部的所有的工作定式和思维方法,也都习惯于围绕着如何在规定的时间,足额完成当年的税费和实物的征收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有征收工作的艰难,但很多乡村干部还是满足于自己征收工作中所树立的权威形象。
而农业税取消后,虽然使乡村干部从单一繁琐的收粮收钱中解脱出来,但同时也使他们感到手中的权力没了,自身的价值不大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这种错误认识必然会对乡镇职能转变造成阻力、带来负面影响。
(二)所谓“无力”主要有两方面的情况,其一是乡镇政府的财政危机使其无力为农民服务。
废除农业税后,绝大多数农村乡镇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农村乡镇政府,面临最大的困境就是严重的财政危机。
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测算的数据显示,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全国乡镇一级每年大约需要3700亿元才能维持合法生存,即使按总支出的70%计算,每年至少也需要经费支出2590亿元;但在近几年的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仅为1643亿元(其中20XX年为33亿元,20XX年为245亿元,20XX年为305亿元,20XX年为6亿元,20XX年为664亿元),如果加上地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平均每年经费来源只有750亿元左右,收支相抵后仍相差1840亿元。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化 的处 置权 ; 四是加 快县域 经 济的发 展 ,我 国县域 占国土总 面积 的9 %、人 3
口的 7 %、GP 6 ,只有 解 决 了县域 经 济发 展 的难题 ,才 能实现 城 乡统 3 D 的5 %
供给 政策 要从 根本 上 改变原 有 的公共 品供 给机 制 ,也就 是要将 原来规 定 的一
大 部分 的制度 外 公共 品供给 纳入 制度 内 ,由制 度 内进行 统一供 给和 安排 。此
出钱 出力 。加 之农 村对 公共 设施 需求 的 日益 增 强 ,像 这 种公共 财政 在农 村 的
Hale Waihona Puke 一、农 村税费 改革 的现状
支付 制度 ,加 强财务 管 理体制 。 同时 ,下大 力度 抓好 转移 支付 资金 的监管机 制 ,做到 专款 专用 ,切 实保证 资 金的使 用 效果 ;健全 财务 管理 体制 ,对财政
农 村税 费改 革的成 效如 下 :减 轻 了农 民负担 ,规范 了农 村税 费制度 ;初 步 规范 了 农村 分 配 关系 ; 规 范 了农 村税 费 征 收行 为 ,增 强 了农 民的 纳税 意 识 ;促进 了农村经 济 的发展 ;促进 了农村 民主政 治建 设 。
二、农 村税 费改革 存在 的问题
( )农 民负担 累退性 增强 一 所谓 农 民负担累 退性增 强 ,具体 来说 ,就是 经济条 件好 的负 担较 轻,经 济 条件差 的 负担较 重 。就全 国范 围讲 ,农 村大 部分 经济 条件较 差 ,人 均纯 收 入 越低 的农 民承担 的人均税 费越 多 。
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问题研究
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问题研究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问题研究一、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村税费改革后的现行农业税以农业总收入为征税对象,按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不仅属性模糊,并且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进展要求背道而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主要是对商品流转额(增值额)或者是对生产、经营所获利润及其他性质的净所得征收。
我国现行农业税从税种属性上来说,不属于按净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不属于按商品流转额(增值额)征收的商品税,也不完全是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税,更不是调节因客观原因形成级差收入的资源税(因为农业税也调节了因主观原因形成的级差收入)。
假如非要论现行农业税的属性,笔者以为,长期以来,农业税是一个在特定历史时期政府以过度汲取农民剩余为目的的行为目的税。
(二)现行农业税税负较重,几乎把农业利润全拿走,有时甚至伤及税本首先,我国当前的农业作为一个产业,正在从劳动密集型向本钱和技术密集型转化,农业生产中物质投入急剧增加,农业物耗的大量增加导致了增产农民不必定增收甚至减收。
因此,农业税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的负担率早已不能反映农民真实的负担水平。
更何况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常年产量刚刚按照改革前连续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进行了调整,最起码近几年“增产”与“减产”应该是并存的。
其次,从农业税实际负担率来看,“九五”时期,我国农业税实际负担率只有2.6。
仅就这一数据本身来看,不仅低于以前的几乎各个时期,并且的确也比我国日前任何税种的名义税率都低。
然而,值得注重的是,这里的农业税实际负担率是当年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占当年实际产量的比例,而不是当年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占实际销售额或农业纯收入的比例。
众所周知,日前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普遍较低,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市场信息不灵导致农产品商品率和纯收入率都不高,当年农业实际产量与实际销售额或纯收入差距都较大,因而,以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占当年农业产量的比率来说明农业税实际负担率,这一数据的说服力并不强。
我国新农村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新农村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在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经济行政执法部门,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通过税收取得财政资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另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调节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
发挥好税收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应有作用,支持、服务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目前农业税收存在的一些问题(一)缺乏有效调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要税种我国原有的农业税兼有土地税、收益税、流转税的性质,是农村主体税种,不仅是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农业土地资源管理、调节农用土地级差收益、农业经营所得、农产品增值额以及农民收入的重要杠杆。
取消农业税后,减轻了农业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是也失去了有效调节农业土地级差收益和农民收入的税收手段,这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二)城乡税制结构还存在一定差异取消农业税后,城乡税制差异大大缩小,城市和农村普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
但是在财产税方面,城市和农村还存在税制结构差异。
一是在城镇使用土地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生产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二是对城镇的房产缴纳房产税,对农村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等。
(三)税收优惠政策不够系统,农民税收负担仍然比较重现行各项涉农税收政策比较零散,不够系统,缺乏具有纲领性的重点政策。
此外,一些涉农税收政策内在联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比如对农村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制度,意在减轻负担,以利于农民休养生息。
但是增值税、营业税优惠了,个人所得税却又由于应税所得额的增加而增加,两项政策相互间存在矛盾,政策效果减弱。
农民税收负担仍然比较重,难以体现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
尽管我国取消了农业税,农民直接税收负担下降了,但是间接税收负担依然比较重,同时现行税制难以体现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政策的初衷是为了照顾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实际上真正获利的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生产资料水涨船高,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
最新浅议农村税费改革后 农村工作面临的三大难题
浅议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工作面临的三大难题" 农村税费改革对于进一步理顺国家、集体、农民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深刻意义,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从试点情况看,改革的效果十分明显,但也有一些新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一、税赋平等没有实现,税费改革有待深入。
要使农村税费改革真正成为一次具有划时代的革命,使农民取得平等的经济地位,必须改革农村生产关系,改变现行的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
把农民和工商业户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使农民能够自由经营,自由交换,公平纳税,公平城乡居民的税负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经之路。
因此应本着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深化农业税制改革,达到统一城乡税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目的,改革思路是:均衡城乡负担,国民平等纳税,统一工农税制,农业税负从轻。
鉴于农村纳税人人数众多且分散以及征管力量有限,建议分三步走:第一步,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中心,对现行农业税与农业特产税制度进行局部调整。
具体措施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适当调整农业税政策,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为依据,核定农业税计税面积,并以各地近五年主要农作物平均产量和规定的比例折算标准粮后核定农业税常年产量。
适当提高农业税实际负担税率,实行不超过7%差别税率。
这一步与目前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内容基本一致,许多地方已基本搞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第二步取消农业特产税,将其归并到农业税中统一征收,进而逐步减少农业税税负并最终取消农业税。
将原农业特产税品目中的园艺作物、水产品、林木产品等按照各地农村税费改革后规定的农业税税率征收,应保证改征农业税后的负担水平低于原农业特产税的负担水平。
改征农业税的农业特产品的计税收入原则上参照粮食作物的收入确定。
应用文-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主要内容大体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取消屠宰税和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项目,取消“两工”,调整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的提取和使用办法。
从看,农村税费改革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民负担明显地得到减轻。
根据笔者在山东省某地区的调查,实行税费改革后,该地区的农民负担普遍下降了30%,有的甚至高达45%左右。
但是,税费改革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并寻求解决的办法。
第一,农民负担累退性增强,负担不均衡现象较为严重。
具体来说,就是条件较好的负担轻,而较差的负担重。
根据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农民可大至分为纯农户、半农户、非农户。
纯农户和半农户都要负担涉农税费,非农户则不需要负担,而纯农民多是一些无技术特长的农民,大多很贫困,这部分人无论负担多少都显得很重。
另一方面,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农村,人均耕地少,农业税增量小,负担增加不多,而一些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产粮区,人均耕地多,负担反而增加得多。
第二,乡镇财政出现困难。
目前,乡镇财政是最困难的一级财政。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困难状况将更加突出。
从近期看,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以及屠宰税以后,将导致乡镇财力大幅度减少。
1999年,山东省乡统筹费收入35.21亿元,农村教育集资5.34亿元,屠宰税1.15亿元。
根据初步测算,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全省乡镇财政减收17亿元左右。
从长远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成为乡镇财政的主要收入,这项税收在一定时期内将保持相对稳定,而且很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农业税大幅增加的可能性很小,而乡镇财政支出却逐年呈刚性增长。
如此以来,乡镇财政困难将进一步加剧。
第三,部分区域性公共品的供给面临挑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税费改革及“后税费时代”相关问题分析温铁军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政治意义大于其经济作用,是有利于农民休养生息和基层稳定的关键性措施,但各地方在贯彻中央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期间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有的地方出台“过头”政策,有些乡村累积债务包袱沉重,有些地方出现“组织空白”和“制度空白”等。
这些问题充分说明,农村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需要采取与税费改革相配套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如财税、金融和社保方面的改革等。
本文秉承作者一贯的观点——“三农”问题是宏观问题,提出了若干有见地、可操作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后税费时代“三农”问题国务院2004年3月临时决定出台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以来,笔者在河北、河南、安徽、湖南、云南等地农村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并对近年来发动农民创办的各地村级“新乡村建设试验区”进行了跟踪观察。
同期,既参与了有关部委的相关政策讨论,也参与了国内外各种不同学术单位关于“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的理论研讨。
现将调研讨论中的情况和认识分析如下:一、农村税费改革成效:政治意义大于经济作用实地调查到的情况和农民的反映是积极的,各地农村大多数群众对税费改革持肯定态度,学术界也多数认为这次改革成效显著。
消极反映当然也有,但十分鲜见地少于、弱于对其他农村改革政策的负面评价。
因为,持消极反映的人在基层主要是利益受损的干部群体;在学术界主要是缺乏农村调查机会的书斋学者。
成效之一:过去那些农村社会冲突的“重灾区”,现在因负担过重引发的上访告状下降了80%以上,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一些基层干部说:“我们从过去要钱的变为现在送钱的,农民当然欢迎了”。
此外,有些过去税费征收采取“倒算账”的传统农区,本来就有30%~40%、甚至超过一半的税款收不到,不得不靠“买税”、“借税”甚至骗税来完成税收定额任务,由此,上级政府才允许基层乡村组三级干部得到工资。
现在,上级财政连那些从来就收不上来的“虚税”也如数转移支付,着实让基层政府得了好处。
只不过,大多数地方的基层干部在上级来人调查时,一般都对这种实际得到的好处隐瞒不报。
成效之二:各地已经开始或多或少、或先或后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问题重中之重”的指导思想;有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已经开始比较实在地关注农村发展。
国内社会各方面也开始投入各种形式的支农活动。
农民自发组织形成的合作社、协会等基层的良性中间组织得到初步发展。
成效之三:随着主要由土地承载的税费负担的减轻或消失,农民种粮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有所提高,过去中部农村比较普遍的耕地撂荒现象几乎完全消失,笔者调查的村级试验区大都出现农民争着承包耕地的情况。
总之,只要是做过实地调查的政策研究人员,多数都能够形成共识:税费改革的政治意义大于其经济作用,是有利于农民休养生息和基层稳定的关键性措施,但也确有必要进一步深化、配套。
正如笔者在归纳这次税费改革的意义时所提出的:“2004新政之最大者,莫过于免税”。
我们终于在大包干全面贯彻了27年之后,完成了“均田免赋”。
这里笔者曾经把大包干形成的土地制度归纳为类似于传统农业社会的“均分制+定额租”;其后在大多数传统农区出现的复杂问题,则可以归结为很简单的常识——小农经济剩余过少且高度分散,难以支撑高成本的上层建筑。
这种分析,仍然源于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的“三农”问题是宏观问题的观点。
二、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贯彻中央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期间出现的问题也是明显的。
一是有的地方出台“过头”政策。
宣布过去的“欠税”全部免除,随即引发“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既助长了欠税村户中的某些不良势力,也引起以往老实纳税的农户纷纷要求退回税款的新矛盾。
客观上使得已经宣布了这种“过头”政策的地方政府进退两难。
二是有些乡村累积债务包袱沉重。
基层政府根本不可能自我消化,减免税政策骤然贯彻导致矛盾显化,再加上很多干部难以适应中央“新政”带来的形势变化,有些利益受损的基层干部消极怠工甚至鼓动上访,特别是在近年来主要由于基层财力不足而不得不“撤乡并镇”的地方,那些权力受损、旧账难收,或者难以再靠“搭车收费”来应对开支的部门,以及那些利益同样受损的高利贷者和工商业者们内外结合,已经成为基层新的不稳定因素。
而最为尴尬的情况是,已经在基层潜规则多年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劣绅驱逐良绅”的机制作用,使得任何敢于主动化解乡村债务的改革者,都由于触动地方复杂的利益结构而成了悲剧人物。
于是,我们都会知道隐含其中的逻辑结果:只要这种潜规则难以根本改变,债务增加的趋势就难以逆转。
三是随着党政部门下属的乡村正规组织在税改同期必然出现“治理能力”弱化的问题,有的地方非法宗教势力、家族势力,甚至某些黑恶势力借机而起,迅速填补农村的“组织空白”和“制度空白”,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养痈为患。
这种情况之所以有泛滥之势,主要是因为那些家族性组织、非法宗教组织或团伙组织的“制度成本”,与农村正规组织需要的高额开支相比,低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
四是普通农民享受到的“公共财政的阳光”仍然有限。
尽管过去财税制度下的基层权力和行为方式已经多少有些失灵,但有的地方乡村党政干部仍然自觉不自觉地阻碍农民合作社和各种协会等良性中间组织的发展。
对于弱小农户自我服务的合作经营,权力部门动辄上门收费;其他收益相对减少的政府主管部门则借机吃拿卡要,即使有上级支持乡村基层的项目经费,也一般会被截留,有的甚至截留50%以上,而且有限的政府资金还往往给了大户或利益相关者。
三、相关对策讨论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的“城乡二元结构”,看来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基本体制矛盾,不可能短期内彻底改变。
为此,农村的组织和制度变革尤其需要实事求是地与城市相区别。
如果我们过早地强调全面贯彻城乡制度的统一,很可能欲速则不达。
首先,各部委和地方权力部门应该提高对执政党的“三农”政策的认识,在农村基层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认真学习基本理论,明确认识大包干以后执政党面对的仍然主要是小农村社制的经济基础,其所要求的上层建筑不能超前。
笔者认为,我国大多数传统农区当前大量发生的基本上也是历史上出现过的老问题,老问题得用老办法。
不能简单化、激进地套用高成本的城市现代制度。
同时,过去以部门为主制定的各种法律和规定,大多数不适应“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条件下的农村实际,亟需像加入WTO 之后政府自动清理与之相悖的文件那样,认真结合“三农”需要,清理改正。
对于乡村债务,也可以采取“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办法,由各部委在清理文件的过程中对过去下达任务时没有足额配套经费引发的负债予以“认账”,以后逐年从财政专项经费中补足。
其次,既然是老问题,就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老办法。
20世纪60年代初期和80年代初期历次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之后,都发生过类似的财务混乱、债务沉重等严重影响基层治理的历史性矛盾,每次都得靠上级自上而下地派工作队、组到乡村,主导甚至直接从事清理工作。
近年来,按照中央2004年一号文件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责任在地县两级”的指示,福建、湖南、广东等省已经安排地县两级干部下乡长期驻村,有些直接担任“后进村”、“问题村”党支部的“第一书记”,客观效果比任由乡村自行化解矛盾要好得多。
第三,重视自下而上地促进农民的良性组织的发育,填补乡村治理功能相对弱化留下的组织空间,防止和抵制各种不良势力借机扩张。
尤其应该特别强调的是:我国农村是以两亿高度分散、兼业化的小农户为基础的,国家对那些弱势小农自愿联合所形成的任何良性组织,都应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和保护。
这也是世界上所有小农经济国家普遍的政策。
为此,有必要在“农民合作社法”的立法进程中尽力体现执政党关于“‘三农’问题重中之重”的指导思想,建议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在审查其内容时,需要特别避免过分照搬西方制度的弊病,使该法所规范和保护的农村主体的经营领域相对更宽泛些,注册登记更容易些,国家提供的财政、税收和准入等方面的优惠更多些。
四、“后税费时代”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笔者一直认为,“三农”问题更主要的是宏观问题。
免税之后的农村改革重点,也在宏观方面,即财税、金融和社保。
先看金融。
当前农村土地要素高度稀缺已经是众所周知,而资金要素极度稀缺却没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其实农村改革的难点,已经越来越集中在金融方面。
尽管我们2000年完成15个省区46个村的农户信用调查之后提出的观点—“任何商业金融都不可能为分散的兼业小农提供信用服务”—已经逐渐被理论界接受,但这种根本矛盾却仍然没有破解之道。
以往的调研还早已证明,简单化地放开民间金融无异于为高利贷开路。
为此,建议把中央为信用社提供的资金至少切出1/3直接支农到村,专项用于发展那些村域范围内的农民互助合作金融,或通过现有的专业合作社对会员提供信用服务。
当然,在提出这样的政策建议的同时,一方面必须汲取20世纪90年代“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教训,严禁乡村党政组织介入干预;另一方面,严禁任何农民自办的合作金融组织设立金库,可规定其资金必须存入信用社,或者以该合作社名义在当地信用社入股。
这样可以使得信用社的资金总量不减少,其利益必然由于能更多地为合作社这种大股东或大客户提供规模信贷服务而增加,反对把资金切块支农的阻力可能也就小了。
再看财税。
1998年粮改文件中把过去的“村交村结”改为“户交户结”的本意是好的,但客观上难以解决土改和大包干以后同样出现的政府与亿万分散农户之间“交易费用过高”的老矛盾。
很多人坚持强调重新建立农村的税收体制,笔者认为,今后如果考虑重建农村税制,最低成本的办法是:在落实村社土地所有权的条件下,把过去的“以户纳税”改为“以村纳税”。
这不仅更符合村民自治的法理原则,而且会使富裕村社多纳税,贫困村社不纳税并且得到补贴。
最后看社保。
如果农民合作社等良性的中间组织得到政府支持之后发展起来,则可借势把国家给农民的医疗、养老等社保资金和扶持农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资金转变为相应的“券”,如“医疗券”、“教育券”,农户以“券”入社组成合作医疗、社区养老协会等组织,并与“平价药店”和社区敬老院等农村公共政策相结合,这样,农民的基本保障就可能以较低成本形成。
此外,某些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试行的“土地换社保”,在社保体系没有全国划一的条件下,也许是可行的。
不过,在把过去的农村社区及其农民人口都一次性地彻底改变为城市居委会和城镇人口的时候,需要同时把过去社区集体经济时期的“谁吃租谁支付管理成本”改变为政府推进集体企业改制之后的“谁收税谁支付管理成本”。
但这种改变一般都是有高额制度成本的。
②这些方面的改革亟需因地制宜地开展试验,并且以往的教训证明,不能完全由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来主持和操作这种改革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