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惠市劳社〔2009〕86号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令第60号),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卫生局惠州市物价局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加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下称医保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
(一)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疗项目:1、临床诊疗必须是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2、物价部门已制定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按《惠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市物价、卫生主管部门下发的新增或修订的有关诊疗项目的范围和目录进行管理。
(三)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为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医保基金支付60%费用的特殊诊疗项目范围。
第三条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除外).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是指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下列诊疗项目:(一)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
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新版)
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惠州医保是如何报销的
惠州医保是如何报销的社会保障卡作⽤⼗分⼴泛。
持卡⼈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医疗保险个⼈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续;申领失业保险⾦;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鉴定和申领享受⼯伤保险待遇;在⽹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惠州医保是如何报销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社会保障卡作⽤⼗分⼴泛。
持卡⼈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医疗保险个⼈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续;申领失业保险⾦;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鉴定和申领享受⼯伤保险待遇;在⽹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惠州社保卡报销范围意外,⽆声⽆息的降临,为意外买单的就是保险。
所以参加医疗保险就是⼀种对⾃⾝负责的保障。
近⽇,有惠州市民说,我在惠州参保,但是在外地住院,该怎么进⾏医疗保险报销呢?异地住院费⽤报销依据惠州医保异地住院费⽤报销法律依据:主要依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10]74号)及《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惠府[2010]12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异地住院费⽤报销流程参保⼈可协带相关材料到社保办⼤厅9号和10号窗申报,随到随办,不⽤预约,对于缺少材料的,⽤⼀次性纸质告知。
申报受理后由医⽣负责初审和复核,同时进⾏电话异地查询或由稽核科实地核实。
并在20个⼯作⽇内审核完毕,医疗费⽤将通过银⾏拨付到参保患者账户,需进⼀步核实的医疗费审核拨付时间可延长⾄45个⼯作⽇。
同时参保患者须在出院后60天内,备齐资料到市社保局医疗待遇核发科办理报销⼿续,逾期不予受理。
异地住院费⽤报销申请资料1、《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费⽤报销申请表》;2、参保患者本⼈⾝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提供复印件);3、参保患者因病⾏动不便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须提供户⼝薄或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材料复印件并核对原件;4、参保患者由单位⼈事⼲部代办的,须提供代办⼈复印件并核对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和法⼈代表签字的证明;5、转院审批表,⾃⾏转院的提供社保局(分局)核实的备案表,异地急诊住院的提供⼊院前急诊或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页,新⽣⼉住院的提供出⽣医学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6、转省外住院的参保患者须提供往返异地医院的有效依据(车船票、机票或住宿票等,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除外);7、住院治疗相关单据(均需盖章原件):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明细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结;8、参保患者医保卡复印件,⽆医保卡的需提供本⼈在本市开户银⾏帐户复印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8•【字号】惠府[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惠府〔2010〕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十八日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令第74号,以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居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
职工医保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
居民医保是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社保所是指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管理所。
特困群众是指本市户籍人员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和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
医保费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基金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补助基金。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未实现就业的居民。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无单位退休人员。
大学生是指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是指在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
惠州市医保报销细则
惠州市医保报销细则一般药类报销50%,检查费报销70%(B超),有部分药品不能报.社会基本医疗是整合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与实施,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一)职工医保是政府强制性社会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全体职工(含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申办退休人员以及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港、澳、台人员,均可参加职工医保(二)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
包括: 1、除按规定应参加职工医保之外的本市户籍(包括城镇和农村户籍,下同)居民; 2、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3、因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
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参加一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职工医保包括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按以下规定缴纳医保费:(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所有职工和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及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
其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按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计征,职工月平均构或社保所打印的缴费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收费单位缴纳居民医保费。
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应为参保缴费的参保居民,以户为单位出具参保证明。
参加居民医保的,应在每年的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资料有变更的,应在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后,缴纳医保费。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2019年第2版)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一、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有:1、本市内各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3、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
上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有:1、拥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籍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除外;2、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包括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3、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参保职工按以上缴费标准按月缴费,并于每月25日前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本市入户条件的新生儿在岀生后8个月(含8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岀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住院(或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发生政策内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新生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须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居民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新生儿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凭医学死亡证明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与户口簿登记参保缴费。
门诊就医须知参保人应按本人或家庭长住地就近原则,选择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或家庭下一年度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 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
惠州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惠州市医疗保险报销⽐例是多少医疗保险⼀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建⽴的⼀项社会保险制度。
不同地区关于医疗保险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惠州市医疗保险报销⽐例是多少?惠州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如何报销惠州市医疗保险?想了解更多关于惠州市医疗保险报销⽐例是多少的知识,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惠州市医疗保险报销⽐例是多少1.参加A类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统筹基⾦最⾼年限额为40万元。
2.参加B档居民医保的,每年住院报销统筹基⾦最⾼限额为50万元。
3.参加职⼯医保的,每年住院报销统筹基⾦最⾼限额为60万元。
⼆、报销范围医保基⾦承担60%费⽤项⽬1、N乳头⽴体照像、眼视盘+N纤维层照像、⽆他性希⽒束⼼电图、窦房结功能测定、程序结功能测定等及其他单项费⽤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检查项⽬。
2、⼈⼯关节、⼈⼯喉、⼈⼯晶体、⾎管⽀架和钢板、⼼脏起搏器、伽玛⼑治疗、光⼑治疗、⼼脏激光打孔、快中⼦治疗项⽬及总费⽤或单次项⽬(不含⼿术费)治疗费⽤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项⽬(肿瘤病⼈使⽤医疗直线加速器治疗时除外)。
⾮医保基⾦诊疗项⽬范围1、各种美容、健美项⽬以及⾮功能性整容、矫形⼿术;减肥、增胖、增⾼项⽬;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以及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
2、微波照射、电热、电磁等医疗设备进⾏的检查项⽬;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外置活动的功能补偿性器具;各种⾃⽤的检查和治疗器械等。
3、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肝脏、⼼脏瓣膜、⾓膜、⽪肤、⾎管、⾻、⾻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功疗法、⾳乐疗法和⼼理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
包括⽓功费、⾃动按摩床治疗费、体操费、药物熏蒸治疗费、药浴费等。
4、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及⼈⼯辅助⽣殖技术的诊疗项⽬;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
三、报销条件报销的条件:1.申请⼈已经办理参保⼿续、⾜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了住院医疗费⽤,并先⾏⽀付现⾦,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9.26•【字号】惠市人社〔2017〕230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惠市人社〔2017〕2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办函〔2017〕39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1884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下一步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打下基础,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的统一,提升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经十二届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一、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将城乡居民医保A档和B档合并,统一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2元;统一提高缴费标准后参保人员享受原居民医保B档的医保待遇水平。
二、实施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2017年的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缴纳2018年度的医保费。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惠市人社〔2016〕223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有效期1年。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2017年9月26日。
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2版)培训
三、药品和诊疗项目
1、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 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材料目录,以及本市的支付标准, 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超出目录和标准范围的费用, 甲方不予支付。按规定甲方不予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应及时作财 务核销处理。乙方应当加强医保目录外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自费项目 的使用比例,切实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
8、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 生的药品(甲、乙类药品除外)、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特需服务等费 用,须由参保人员按相应比例或个人全部负担的,乙方应事先征得参保 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等患者应当由其监护人签字确认)。乙方应当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 用查询服务和每日费用清单,清单中应列明各项目费用和医疗保险报销 类型,并承担解释责任。
药品及医用材料应当保存真实完整的购进和使用记录,并建立真实、完 整、准确的购销存台账。药品、医用材料的购进记录应当包含名称、规 格、剂型(型号)、产地、批准文号、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其使用 的可追溯性。甲方可根据管理的需要调查了解上述信息或建立管理系统, 乙方应予以配合。
3、第三十一条 乙方对参保人用药应当遵循临床用药规范和药品说明书, 严格掌握目录内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并留存用药依据便于甲方核查。 违反临床用药规范或特殊限定范围、缺乏相关依据的费用,甲方不予支 付。
二、就医管理
3、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按规定为就诊的参保人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 诊记录及其相关就医资料应清晰、准确、完整、真实,并妥善保存备查 (门诊处方、住院病历应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保存)。乙方应 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 等相吻合。
惠州市社保
惠州市社保惠州市社保简介及其政策解读1. 引言惠州市是广东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也是全国经济活力较强的城市之一。
随着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推进,惠州市社保政策也在逐渐完善和提高,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惠州市社保的基本情况以及最新的政策解读。
2. 惠州市社保的基本情况惠州市社保是指该市为城乡居民提供的一系列社会保险制度,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社保的建立旨在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和风险缓冲,以及在退休、生病、失业或工伤等情况下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3. 惠州市社保政策的主要内容3.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惠州市社保政策明确规定,参保人员需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金。
养老金的发放根据参保人员缴纳年限和缴费金额进行计算。
3.2 医疗保险惠州市社保政策涵盖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参保人员需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并在医疗服务中享受一定程度的费用报销。
政策还规定了一系列的医疗保障措施,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门诊费用报销和住院补充保险等。
3.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惠州市社保政策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并接受相关培训和就业帮扶。
3.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伤害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惠州市社保政策规定,工伤保险费由雇主承担,受伤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补偿和工伤津贴。
4. 惠州市社保政策的最新变化和政策解读4.1 参保条件调整根据最新政策,惠州市社保参保条件有所调整。
年龄上限逐步延长,允许更多的农村居民参保。
此外,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4.2 缴费基数调整为了更好适应不同人员群体的经济实际情况,惠州市社保政策对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
惠州市医疗保险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常见问题解答1、问:医保门诊如何选点?答:用人单位或本人到惠阳社保局、各镇社保所或所选定点医院办理门诊选点登记。
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 1 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 月至12 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
2、医保门诊报销额度和比例是多少?答: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职工医保年限额800元,次限额12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 ;居民医保A档年限额300元,次限额30元,报销比例为30% ;居民医保B 档年限额600元,次限额60元,报销比例为60%。
3、问:在本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提供什么材料?答:惠州市参保人(职工和居民)因病(含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终止妊娠或分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出示本人参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在经主诊医生核对无误后填写《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参保人凭《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到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并预交自付部分押金 -出院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收费处领取《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结清个人支付金额并签名认可即完成出院结算手续,不须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4、问: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额度和比例是多少?答: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 6 个月以上的报销95%,缴费不满 6 个月报销50%,年限额30 万。
居民医保 A 档一级医院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年限额20 万;居民医保 B 档一级医院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75%,年限额30 万;5、问:如何办理生育备案?答: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应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需有本次怀孕的登记或审批)、孕妇保健手册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A4 纸复印件,惠阳区参保职工到惠阳区社保局医疗待遇核发股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惠阳区参保居民到参保所在地镇社保所办理生育登记备案。
2012年惠州市现行有效社保政策法规
2012年惠州市现行有效社保政策法规目录社会保险法 (2)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1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18)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0)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24)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27)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 (28)惠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30)关于明确2011年度我市有关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33)关于调整我市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33)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的通知 (35)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36)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46)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诊(院)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56)惠州市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58)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 (62)关于调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部分待遇的通知 (67)惠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67)惠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68)惠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71)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1年7月1日生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惠州市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惠州市大病保险待遇标准惠州市大病保险是一项为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保障。
下面将介绍惠州市大病保险的待遇标准。
一、参保范围惠州市大病保险适用于惠州市户籍居民、各类城镇居民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区内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二、待遇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惠州市相关规定,惠州市大病保险的待遇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用补偿:参保人员在参保范围内的大病治疗期间,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报销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将按一定比例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2.限额管理:大病保险对于参保人员可获得的补偿金额有一定的限额。
具体的限额金额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而定。
3.报销比例:惠州市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具体疾病和治疗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惠州市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在60%以上,有些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甚至可以达到90%以上。
4.报销范围:惠州市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涵盖了大部分常见的严重疾病和特殊疾病。
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如果确诊为大病,可以申请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
5.报销流程:惠州市大病保险的报销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就医——医院指定人员审核——住院治疗——报销申请——审核退款。
三、申请和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程序惠州市居民可在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大病保险的参保手续,参保人员需按规定交纳相应的保费,并在缴费后方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同时,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出示有效的就诊证明和大病保险参保证明,确保获得相关的医疗费用补偿。
办理过程一般包括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和医保证明等。
四、大病保险的意义大病保险的设立,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大病保险制度,可以缓解患者和家庭因大病治疗而产生的经济压力,提高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
同时,大病保险的设立还能促进大病治疗的早期发现和诊治,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存率。
惠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doc
2019年惠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惠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惠州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惠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惠州医保门诊报销比例1.职工医保: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单次限额:140元)2.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医院75%,二级、三级医院转诊40%(单次限额:60元)惠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1.职工医保:95%(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或50%(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2.城乡居民医保:在惠州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5%、85%、75%惠州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职工医保:60万元2.居民医保B档:50万元如何缴费?居民医保由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交,在一个年度内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应一次性缴纳当年医保费。
参保居民可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并在社保所刷卡缴费或在建行网点缴费。
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每年的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
参保居民从缴纳医保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社保基数怎么算报销比例一览表: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相关阅读:社保补缴主要分为五大类型:1、企业原因未,可以要求企业补缴;2、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当然,如存档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补缴;被判刑、劳改、收监期间,不可补缴;你进入北京前,如是外地户籍,进入北京前不能补缴;如果是北京市户口从农业转到非农业,农转非之前不能补缴;3、员工调动,社保关系转移不畅,造成社保中断,可以补缴;4、员工试用期开始缴纳社保,社保应该是从试用期开始缴纳,试用期补缴要求企业补缴;5、外地员工辞职空档期,无工作单位,如需补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进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2011]13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2011〕13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十届14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惠府〔2009〕30号)认真组织实施,如遇问题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惠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起草单位送审时间1惠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市监察局2011年4月2惠州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市文明城市工作局会同有关部门2011年3月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3月4惠州市实施《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办法团市委2011年3月5惠州市区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1年3月6惠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1年3月7惠州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安全监控管理办法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1年3月8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1年12月9惠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1年12月10惠州市区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指数、收入水平双联动机制市物价局2011年3月11惠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修改)市物价局2011年4月12惠州市直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管理暂行办法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2011年3月13惠州市区中心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规定市公安交警支队2011年4月14惠州市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暂行办法市公安交警支队2011年5月15惠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市法制局2011年4月16惠州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办法市法制局2011年4月17惠州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市法制局2011年4月18惠州市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市法制局2011年4月19惠州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资格管理规定市法制局2011年4月20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改)市法制局2011年4月21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规定市法制局2011年6月22惠州市实施《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办法市海洋与渔业局2011年4月23惠州市养殖用海管理办法市海洋与渔业局2011年6月24惠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市财政局2011年2月25惠州市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2011年4月26惠州市市级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市财政局2011年4月27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市财政局2011年8月28惠州市城市管理优秀奖评比办法市城管执法局2011年4月29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市民政局2011年4月30惠州市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市民政局2011年12月31惠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市残联2011年4月32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5月33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修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5月34惠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市科技局2011年8月35惠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修订)市公用事业局会同市卫生局2011年6月惠州市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市交通运输局2011年6月37惠州市交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交通运输局2011年11月38惠州市统计管理办法(修订)市统计局2011年11月39惠州市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污染海域管理规定(修订)惠州海事局2011年11月40惠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市卫生局2011年12月——结束——。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标准及有关规定
2.患病后有明显的后遗症,如偏瘫、失语、生活不能自理、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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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发反复肺感染
1.有多年慢性咳嗽和咳痰;
提供近年病历资料,如:血常规、胸部X线、肺功能检查报告单。
3项全部符合。
2.有明显的肺气肿体征,如:桶状胸、过清音、肋间隙增宽,肋骨平举等;
3.并发反复肺部感染时,伴有肺部感染的各项临床表现。
4.口腔溃疡;
5.关节炎:非侵蚀性关节炎,≥2个外周关节;
6.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肾病变:尿蛋白>0.5g/d,或细胞管型;
8.神经系统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症状;
9.血液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或淋巴细胞绝对值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10.免疫学异常:狼疮细胞阳性或抗dsDNA或抗SM抗体阳性或梅毒血清试验假阳性;
提供近一年来的就诊资料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位。
第1项有任何一款符合,第2和3项全部符合。
2.实验室检查:凝血时间延长;凝血酶原消耗不良;活化部分凝血活酶霎时间延长;凝血活动酶生成试验。
3.基因诊断发现患者基因突变位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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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
1.确诊慢性丙型肝炎(HCV RNA定性检查结果为“+”或HCV RNA定量检查结果可检出病毒载量);
3项全部符合。
2.骨髓至少1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骨髓小粒非造血细胞增多;
3.能排除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它疾病。
13
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的后遗症期
1.有脑血管意外的病史及其检查结果,如CT或MRI等;
提供有后遗症表现的近期资料;提供脑血管意外的CT或MRI等检查报告单和图片及住院号。
惠州办理社保的流程是怎样的?
惠州办理社保的流程是怎样的?惠州办理社保的流程是需要劳动者本⼈携带⾃⼰的户⼝本或者是⾝份证的原件来进⾏办理,当然如果是委托他⼈来进⾏办理的情况之下,还需要出具相关的授权委托书之后到社保局来提出申请就可以了。
⼀、惠州办理的流程是什么?1、本市户籍⼈员可办理独⽴个⼈参保种及。
独⽴个⼈参保所需资料:(1)本市户⼝簿或原件及复印件;(2)代办还需代办⼈⾝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法: 可到就近的区局办税厅办理,办理时间为每⽉4⽇-⽉底最后⼀个⼯作⽇。
2、⾮本市户籍的⾃由职业者不能独⽴参保,只能以企业职⼯⽅式参保。
《》第四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依法缴纳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深圳办理流程是什么?1、对于单位员⼯,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
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员会根据即定的社保办理流程进⾏,个⼈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份证,近期免冠⼀⼨照⽚两张即可。
单位对根据个⼈收⼊情况,按⼀定⽐例来缴纳各位保费。
2、对于个⼈来说,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
具体的办理缴纳费⽤流程如下:直接到户⼝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3、单位未交社保个⼈该怎么办时需要提供个⼈⾝份证以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两张、保费和申请书等资料,就可以在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养⽼保险缴纳⼿续。
4、再办理结束养⽼保险⼿续后,带着已办理的养⽼保险⼿续,以及上述相关证件,到当地的中⼼办理缴纳医疗保险。
现实⽣活当中,不管是劳动者本⾝到社保机构来进⾏办理社会保险,还是说由⽤⼈单位来进⾏社会保险的办理,都是需要有劳动者个⼈的⼀些⾝份⽅⾯的信息的,需要提交⾝份证的复印件,还有就是近期免冠的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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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 74 号《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业经2010年9月28日十届1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适应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合并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职工医保”)。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生育保险,以下统称“居民医保”),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本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全体职工、本市户籍全体居民和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费”),由用人单位、个人和财政合理分担;(五)建立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补助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医保基金由市实行统一收支管理、统一财政专户和分户核算与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本市户籍居民依照本办法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居民参保率达100%,做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保证医保基金的征集和医疗保险待遇(下称医保待遇)给付,医保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社部门”)负责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拟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务。
市、县(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疗和经营行为,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市、县(区)地税部门应认真履行全责征收职责,确保完成职工医保的扩面征收任务。
市、县(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工商、物价、民政、公安、计生等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应设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五条医保基金及其收益、医保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
第六条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机构)管理制度。
第二章参保范围与对象第七条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称为参保职工,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称为参保居民。
第八条职工医保是强制性社会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全体职工(含退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和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可依照本办法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港澳台人员,可依照本办法参加职工医保。
第九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个人缴费(以下统称“居民医保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对象为下列人员:(一)除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参加了职工医保之外的本市户籍(包括城镇和农村户籍,下同)居民。
(二)在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在中职技校(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统称“中职技校学生”)。
上述各类学生以下统称“参保学生”。
(三)因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以下统称“困难企业人员”),可依照本办法参加居民医保。
第三章医保基金的征集第十条职工医保不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捆绑申报缴费。
未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优先参加职工医保。
职工生育保险费不再另行征收。
医保基金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和医疗保险补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补助基金”)。
职工医保基金分为: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个人账户(以下分别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补充医保基金、公务员补助和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医保基金的来源:(一)用人单位和职工、居民个人、参保学生缴纳的医保费;(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三)基金的利息收入;(四)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五)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参加职工医保(包括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应按以下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5%逐月缴纳,职工按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逐月缴纳。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计征,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高出部分不计征职工医保费。
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2%逐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和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参保缴费由个人负责。
(二)参加职工医保的,必须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0.5%逐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和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缴纳)。
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参加了统筹地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后,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医疗补助,用于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补助。
企业医疗补助费在职工工资总额3%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
(三)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退休后,其所在单位应选择下列缴费方式中的一种,为其缴纳职工医保费。
1. 一次性缴纳:由单位选择一次性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以每年递增10%为基数,按7%的缴费比例(含补充医疗保险)缴纳10周年的职工医保费。
2. 逐月缴纳:以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计算,下同),由用人单位按7%的缴费比例(含补充医疗保险)逐月缴纳,直至缴满10周年。
3.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按本项第1目、第2目规定的缴费办法,选择一次性缴纳或逐月缴纳职工医保费;选择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2.5%的缴费比例(含补充医疗保险)逐月缴纳,直至缴满10周年。
(四)参加职工医保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5%缴纳,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6%缴纳。
第十三条居民医保基金由参保居民缴纳的医保费与各级政府财政补助组成。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一个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参保单位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以下缴费标准:(一)A档:每人每年30元;(二)B档:每人每年15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和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其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参加B档),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
在我市就读的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居民医保。
其中,属于本市户籍已随家庭参加居民医保或本市行政区域外户籍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可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居民医保。
参保学生按B档的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
中央和省财政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资金全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
市财政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元;各县(区)财政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元。
市财政按全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数,每人每年补助1元;各县(区)财政按本县(区)参加居民医保的人数,每人每年补助2元,作为居民生育保险补助资金,纳入居民医保基金统筹管理。
第十四条职工医保费由地税部门按月征收。
居民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年度征收。
第十五条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管理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居民医保费按自然年度缴交。
在一个年度内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应一次性缴纳当年医保费。
第四章医保待遇第十六条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在本年度内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自欠缴医保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第十七条参保人因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产前检查,下同)、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第十八条参保居民应就近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含所辖行政村卫生站)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统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参保职工可选择一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或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诊定点机构”)。
参保人因病在门诊定点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根据参保人的参保方式和缴费标准的不同,按以下不同的标准支付:(一)参加职工医保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800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单次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50%、40%;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分别减少10个百分点;每次支付限额为120元以下。
(二)参加居民医保A档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300元;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30%,每次支付限额为30元以下;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30%,每次支付限额为2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