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已结案的审计署移送的部分典型案件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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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 审计典型案例

审计署 审计典型案例

审计署审计典型案例摘要:一、审计署简介二、审计典型案例概述三、典型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地方政府债务审计2.案例二:某企业虚增收入审计3.案例三:某工程项目审计四、审计成果与启示五、总结正文:一、审计署简介审计署,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署,成立于1983年,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对国家财政、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

审计署的主要职责包括: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中央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等。

二、审计典型案例概述本文选取了审计署近年来的三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分别为某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某企业虚增收入审计和某工程项目审计。

这些案例反映了我国审计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取得的成果。

三、典型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在某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中,审计署发现该地方政府通过平台公司违规举债,导致债务风险加剧。

审计署对此进行了严肃处理,要求地方政府整改,加强对债务的管理和监控。

这个案例揭示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严重性,提醒各级政府要规范融资行为,防范债务风险。

2.案例二:某企业虚增收入审计在某企业虚增收入审计中,审计署发现企业通过虚报销售额、虚构业务等手段,虚增收入亿元。

审计署对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要求企业纠正违法行为,退还骗取的税收优惠。

这个案例揭示了企业虚假披露信息的危害,提醒企业要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

3.案例三:某工程项目审计在某工程项目审计中,审计署发现项目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浪费现象。

审计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要求项目单位整改。

这个案例反映了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弊端,提醒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成果与启示审计署通过对以上典型案例的查处,不仅揭示了问题的严重性,还提出了整改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整改。

这些案例体现了我国审计工作的成果,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五、总结审计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积极揭示问题、推动整改,为保障国家财政财务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反腐败10件大事记

2008反腐败10件大事记

2008反腐败10件大事记
佚名
【期刊名称】《廉政瞭望》
【年(卷),期】2009(000)001
【摘要】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党的纪检机关也迎来恢复重建30周年的日子。

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摸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前无古人。

在30周年之际的2008年,党的反腐败事业更是备受关注。

【总页数】2页(P16-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9
【相关文献】
1.大事记全国妇联组织建设五年大事记(2003-2008) [J],
2.经济大事记(2008.5~2008.6) [J], 东方
3.经济大事记(2008.6.16~2008.7.15) [J], 东方
4.经济大事记(2008.8.16~2008.9.15) [J], 东方
5.经济大事记(2008.11.16~2008.12.15) [J], 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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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计著名案例分析

我国审计著名案例分析

我国审计著名案例分析我国审计著名案例众多,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对我国审计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面,我们将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审计的发展历程和成就。

首先,我们不得不提到的是2008年发生的山西“百万财政款”案。

这是一起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财政违法案件,也是我国审计机关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一次成功尝试。

经过审计机关的深入调查和审计工作,成功查实了山西省某县财政违法违规收支款项共计1000多万元的案件。

这一案例的成功处理,不仅有效地挽回了国家财政损失,也为我国审计机关的追逃追赃工作树立了标杆,为后续的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

其次,2015年的“天津港爆炸事故”也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审计案例。

在这起事故中,审计机关深入事故现场,对事故发生前后的相关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了全面审计,最终查明了一些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和资金使用上存在的问题。

这一案例的审计工作,为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和资金使用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警示。

另外,2019年的“地方政府债务违规担保”案例也是一次引发广泛关注的审计案例。

在这起案件中,审计机关深入调查和审计了多个地方政府的债务违规担保行为,发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

这一案例的审计工作,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警示,也为相关政策的完善和落实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综上所述,我国审计著名案例的分析,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我国审计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成就,也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警示。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工作,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审计署将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计

审计署将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计

审计署将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
设项目进行全面审计
按照中央要求,未来两年内,审计署将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投资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将重点关注八个方面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情况,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情况,国家土地政策和矿产资源保护政策执行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情况,物资采购和管理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情况,违法违纪案件线索。

审计署将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查处力度,注重揭露和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中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等重大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

审计署表示,将根据审计移送案件线索的查处结果,适时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

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审计署将组织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京沪高铁、西气东输二线等国家重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部分严重超概算项目、土地出让和开发整理及矿业权审批出让情况、政府保障性住房等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此外,还将结合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中央预算投资分配管理和部分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重点审计。

目前,审计署已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
组,由审计长刘家义担任组长,副审计长石爱中、纪检组长安国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署投资审计司。

【最新精选】政府审计案例分析题

【最新精选】政府审计案例分析题

【最新精选】政府审计案例分析题政府审计案例题案例分析1.某市外环高速路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市财政负责拨款、市高速路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

2008年9月,某路桥公司与建设单位签定了高速路A路段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完工后,市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和市政府委托对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决算审计,发现该单位被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多计工程量,从而多付工程款5 100余万元的问题后,依法做出《审计决定》,要求建设单位迅速追回多付的款项。

建设单位依据《审计决定》,多次催要款项而无果,便采取后期资金不付给的办法来达到落实审计决定的目的。

【要求】(1)如果施工单位对该审计决定不服,该施工单位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2)请指出工程决算审计的思路。

(3)若在工程决算审计中涉及到设计变更,请问设计变更审计的要点是什么, 2.某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一个中标单位并准备签订施工合同。

该工程在施工图设计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

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签订固定价格的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合同签订之后,某审计小组对该施工合同进行了事前审计,审计发现合同部分条款规定如下:(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5)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要求】(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类型是否合适,为什么,(2)请逐一指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当之处,(3)审计人员发现合同条款的不妥当之处,如何处理,(4)分析合同签订前和合同签订后审计的利弊。

1983-2008年审计大事记

1983-2008年审计大事记

1983-2008年审计大事记作者: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2008年第05期1982年大事记8月23日省政府接国务院电报通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审计机关,并已列入宪法修改草案。

目前各地正在研究机构改革,请将建立县以上审计机关加以安排。

现有财政监察机构的专业人员,可以转入审计机关,不要拆散。

”根据这一精神,省政府决定,由财政厅负责筹建省审计局。

9月3日省财政厅就全省审计人员编制问题向省政府呈送报告。

报告提出:第一步,全省暂编1800人,其中省级100人,地(市)级270-320人,其余为县级。

人员来源,可从财政、银行、税务和同级有关经济部门指名选调一批业务骨干;把现有财政监察机构的专业人员全部转入审计机关;从大专院校毕业生中充实一批;从工矿企业中选调一批业务骨干。

11月26日省计委下达《关于省级审计机关计划任务书》的批复,同意省审计局基建投资为300万元,建筑面积控制在8000平方米,其中办公楼3000平方米,职工宿舍楼2000平方米,附属面积1000平方米。

据此批复,于1983年,在西安市南四府街与冰窖巷交汇处征得非耕地13.675亩,经西安市设计院设计,报市规划局同意,开始定点基建。

1993年大事记6月25日省委组织部调孟宪、李建言两同志到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省审计局的筹建工作。

9月12日西安市审计局成立。

市政府任命杨文彬为局长,王长水为副局长。

9月15日孟宪赴北京参加审计署成立大会。

会上,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的重要讲话。

会后,赴辽宁、吉林等省学习开展审计工作的经验。

12月1日省审计局成立并开始对外办公。

办公地点暂设省财政厅院内,首批人员38名由省财政厅一次调入。

负责人:孟宪、李建言。

12月1日延安地区审计分局成立。

12月13日商洛地区审计分局成立。

12月17日榆林地区审计分局成立。

12月28日汉中地区审计分局成立。

1984年大事记1月13日渭南地区审计分局成立。

2月1日安康地区审计分局成立。

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案件

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案件

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案件案例一:李某滥用职权案时间:2010年3月15日事件细节:李某是某市财政局的一名副局长,因其母亲在一家私人护理院就医,他利用自己的职权,违规将大量的公款拨给了该护理院。

实际上,该护理院并没有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也存在着服务质量问题。

此外,李某还向护理院索取了一笔不菲的“感谢费”。

时间:2010年4月20日事件细节:该私人护理院存在管理混乱和违规行为的利润。

因此,市监察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护理院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李某滥用职权,且乱收费现象严重。

时间:2011年6月5日事件细节: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市监察局将调查结果报送市法院。

同时,该私人护理院经营者被警方带走,涉嫌违法经营。

李某被开除公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王某滥用职权案时间:2008年10月30日事件细节:王某是某县市政府办公室的一名主任,他在担任主任职务期间负责审批建筑许可证。

利用其职权,王某为一家建筑公司在没有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审批了一个住宅小区的建设项目。

据调查,王某收受了该建筑公司高额的贿赂款,并让该建筑公司违规施工。

时间:2009年2月15日事件细节:由于该住宅小区建设质量严重不达标,导致住户多次投诉并申请维权。

县纪委接到投诉后,开始调查此事,并将调查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时间:2010年8月20日事件细节:经过的一年多的调查,县纪委综合调查结果并依法审理此案。

王某被判犯滥用职权罪,涉嫌受贿罪,定罪定责,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律师的点评:上述两个案例都涉及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问题,对社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这类滥用职权案案件的发生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些案件的调查和审判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充分发挥了作用,维护了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

在解决这类案件时,需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教育,明确责任和权力的边界,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同时,加强监察系统的建设,提高调查和审判的效率,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审计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审计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审计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公共利益、打击腐败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审计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职责,导致审计工作出现严重问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反面典型案例,对审计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案例概述某地审计局原局长王冰,在担任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为多家企业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流失。

最终,王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二、案例分析1. 审计程序不规范王冰在审计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审计程序,对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凭证等资料未进行充分审查,导致虚假信息得以蒙混过关。

同时,在审计报告编制过程中,未能做到客观公正,对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甚至故意隐瞒。

2. 缺乏独立性王冰在担任局长期间,与多家企业存在利益关系,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在审计过程中,对于涉及利益输送的企业,未能做到公正无私,而是以权谋私,为企业的利益输送提供便利。

3. 缺乏监督机制审计机关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其工作应当受到严格的监督。

然而,在本案中,审计机关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对于王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同时,审计机关内部也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导致审计风险增加。

三、改进建议1. 加强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审计程序的规范,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标准和要求。

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充分收集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对财务报表、凭证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避免避重就轻或故意隐瞒。

2. 保持独立性审计机关应当保持独立性,避免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利益关系。

对于涉及利益输送的企业,审计机关应当保持高度警惕,避免为企业的利益输送提供便利。

同时,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3. 完善监督机制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审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押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押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押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大题(共60题)一、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

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

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刘某在服刑期间进行申诉,经再审确认刘某无罪。

刘某被羁押247日。

刘某接到再审判决书后,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什么?(2)应如何支付刘某被限制自由的损害赔偿金?(3)赔偿义务机关应如何处理刘某的请求?(4)刘某如果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应通过何种程序予以救济?【答案】二、看到周围的人纷纷发家致富,户口所在地为洛阳市桃城区的张强经过考虑,于2011年2月前往郑州市河西区经营服装销售业务。

因张强为人精明,销售渠道宽,于是,生意颇为红火。

2011年12月3日,郑州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分局的工作人员刘某、赵某二人前往张强服装店征收税款,因税款额发生争议,张强以重复计算、多征税款为由拒不缴纳,刘、赵二人将其强行带至郑州市河西区税务分局,并称“交钱放人”。

12月10日,张强的妻子孙某缴纳税款后将张强“赎出”,张强即向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地方税务局认为刘某和赵某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其征收的税款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征收的款项低于法律规定的数额,于是,复议机关将税款数额由原来的3,000元改为5,000元。

张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遂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经人指点,张强欲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若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服,应以谁为被告,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2.若张强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应以谁为被告?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3.若张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裁定的,则张强可以怎样做?4.若张强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应如何提出?5.若赔偿义务机关接受了张某的赔偿申请书,其应在什么期限范围内作出决定?【答案】三、材料:2011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篇一: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研究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研究———基于风险控制角度摘要:随着审计公告制的实施,政府审计风险正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因此,研究政府审计风险的控制问题对建设民主、廉洁的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

文章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对政府审计公告制度等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总结性的理论概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风险控制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一、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与风险概述(一)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介绍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结论性文件反映的内容通过合法有效的载体向社会公开的一项制度。

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中的定义:“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署以专门出版物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

实行审计结果公告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利于审计结果为社会公众所及时知晓,无形中扩大了审计的影响力,对审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对审计机关而言,实行审计公告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方面审计公告对于提高审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具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有助于扩大审计机关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促使社会公众形成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另一方面,审计公告也为审计机关带来了更多的压力,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双重监督检验着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审计公告的适当性和准确性。

因此,审计公告的实行,对审计风险是存在影响的。

如果公告得当,则对政府审计具有很大的良性促进作用;反之,则会加大政府审计的风险,使审计风险更加显性化和扩大化。

目前,世界上己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政府审计制度。

按照体制的不同进行划分,各国的政府审计大体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种是在立法型政府审计体制,即政府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完全独立于政府。

立法型体制在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中非常普遍,是现代政府审计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审办办发[2008]102号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审办办发[2008]102号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审办办发[2008]102号2008年4月23日)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为进一步划清审计信息与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法律文书的区别,促进审计成果的充分利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内部处理办法》(审办发[2006]42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通知》(审办办发[2007]1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审计信息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就加强和改进审计署审计信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审计信息的内容标准本意见中的审计信息,是指审计署编发的《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审计署值班信息》、《审计简报》、《审计信息转送函》、《审计工作动态》和《审计工作通讯》7种信息刊物。

这7种刊物的内容标准是:(一)《审计要情》一般反映性质严重、金额巨大、影响恶劣、涉及当事人级别高或身份特殊、情况紧急的经济犯罪案件和环境破坏、损失浪费、失职渎职等重大违法违规,而且限于审计手段不足而无法处理、彻查,或移交有关部门后未得到应有查处,需请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给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尽速调查处理的问题。

反映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个案(指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为同一主体,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侵害的应为同一客体。

下同)问题金额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造成损失应在100万元以上,但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违法犯罪个案问题金额一般应在1亿元以上,且造成损失应在1000万元以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问题的国家工作人员应为司局级以上。

建设项目审计(朱恒金)PPT课件

建设项目审计(朱恒金)PPT课件

13
跟踪审计
6
33%
25% 25% 17% 49% 17% 14% 8% 6% 6% 44% 25% 14% 14% 3% 47% 36% 17%
5
投资审计常见18项移送案件
1.抽逃出资案 10.逃税案
2.受贿案
11.串通投标案
3.行贿案
1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4.合同诈骗案 13.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 2、在相当长时间,全世界工程建设的热点和 突出问题在中国!
❖ 3、、审计要关理 (无罪假设)
23.07.2020
7
二、回答问题 ❖1. 审计职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建设项
目审计、工程审计区别?
❖ 2.建设项目审计历史回顾? ❖ 3.建设项目审计热点问题?
❖ 4. 关注违规建设的后果,是否形成损失浪费
23.07.2020
12
2、审计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
“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 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现行基本建设前 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 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 转入下一环节”
19.北京邹庆等人虚假按揭骗贷案 20.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逃汇案 21.重庆谢建东等人职务侵占案 22.国家人口和计生委陈胜利贪污案 23.航天五院杜泉利贪污案 24.广州刘燕文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 25.昆明张连奇受贿案 26.四川郑路等人侵占资金案 27.四川泽旺受贿案 28.四川彭州市 10 名村干部受贿案 29.甘肃余五堂侵占补助资金案 30.四川文明受贿案 31.河北省电力公司臧其臣案 32.股市名嘴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问题 33.四川仲辉实业集团虚假申报 34.四川何晋平套取侵占项目资金问题 35.广州张汉泉贪污问题 36.什邡市套取补助资金问题

审计署 审计典型案例

审计署 审计典型案例

审计署审计典型案例审计署是中国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财产状况以及财务业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署的审计典型案例涵盖了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各个领域。

下面是一些典型的审计案例:1.政府部门财务审计案例:某地市政府部门在财政拨款使用方面存在滥用公款、虚报支出等问题。

审计署进行了财务审计,并发现了违规行为,提出了整改建议,促使政府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2.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案例:某国有企业在资金运作中存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问题。

审计署进行了财务审计,揭示了企业的违规行为,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提高财务透明度和内部控制。

3.金融机构财务审计案例:某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存在不良贷款风险、违规放贷等问题。

审计署进行了财务审计,发现了不良贷款风险的存在,并提出了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措施的建议。

4.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案例:某慈善组织在善款使用方面存在滥用、挪用等问题。

审计署进行了财务审计,揭示了组织的不当行为,并要求组织加强善款管理和透明度。

5.个人财务审计案例:某富豪个人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方面存在逃税行为。

审计署进行了个人财务审计,揭示了个人的逃税行为,并要求其补缴税款。

6.企业合规审计案例:某跨国公司在国内市场存在违规行为,如垄断、虚假宣传等。

审计署进行了合规审计,揭示了企业的违规行为,并要求其改正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7.财政资金使用审计案例:某地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如超预算、挪用资金等。

审计署进行了财政资金使用审计,提出了整改意见,促使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8.国际援助项目审计案例:某国际援助项目存在资金浪费、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

审计署进行了国际援助项目审计,揭示了问题所在,并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

9.环境保护审计案例:某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违规排放、环境污染等问题。

审计署进行了环境保护审计,揭示了企业的违规行为,并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措施。

何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何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何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文章属性•【案由】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09.11.24裁判规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的,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

正文何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告人何某某,男,195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任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兼党委副书记。

2008年12月8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

被告人何某某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2月3日立案侦查,2009年3月4日侦查终结。

2009年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受理案件后,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何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讯问了何某某,审査了全部案件材料。

在审查起诉期间,依法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并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2009年9月2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何某某犯罪事实如下:一、受贿罪1997年9月至2007年间,被告人何某某利用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兼党委副书记和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和宫建秋等个人在违规发行股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姚光、其弟何洪儒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38.5万元、美元13.4万元、住房一套和欧米茄牌女士手表一块,以上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06233.9元。

(一)2000年6月至2002年11月,被告人何某某利用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局长兼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贵亭(另案处理)的请托,多次指示哈尔滨铁路局及该局下属多元经营资产管理中心等单位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虚假资金转—26—账,并采用出具虚假证明等手段为该公司违规增发股票及规避监管提供帮助。

刘家义树立科学审计理念

刘家义树立科学审计理念

刘家义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刘家义: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切实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答本报记者问记者:据我们了解,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审计署提出要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您能介绍一下科学审计理念的具体内容吗?刘家义:近年来,审计署努力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审计实践经验,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与审计工作的内在联系,提出要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就是要认识到:审计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灵魂和指南;审计监督是国家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民主法治的产物和推动民主法治的手段,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审计的根本目标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必须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审计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现阶段具体体现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国家利益、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审计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审计工作中要坚持“两手抓”,一方面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发挥审计在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关注重大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体制制度创新。

记者: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审计署今年是否有针对性地安排了审计项目?刘家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事关当前经济发展全局的紧迫工作。

按照中央提出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在今年的审计工作中,我们要求各项审计都要注意检查中央关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揭露和查处破坏浪费资源、造成国有资源流失和危害资源环境安全等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注重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的安全、科学和高效使用;密切关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受贿犯罪案例

受贿犯罪案例

受贿犯罪案例案例名称:高级公务员受贿犯罪案例案例背景:该案涉及某市的一名高级公务员李某,因涉嫌受贿犯罪被依法审理。

李某在市人民政府职位工作期间,滥用职务权力,为他人谋取私利,收受巨额贿赂。

此案既暴露了我国反贪斗争中的一起重要案件,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思考。

案发时间:2007年3月至2010年5月事件经过:2007年3月,李某在市人民政府煤炭资源开发部门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某煤矿公司老板赵某引荐给他人,并向赵某承诺帮助其获得一块煤炭开采权。

作为回报,赵某在2007年7月向李某行贿人民币50万元。

2008年6月,李某调任市环保局,任局长一职。

他利用职权,为某化工公司在环保配套审批、排污设备监管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接受该公司老板田某的贿赂。

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期间,田某先后多次行贿给李某,共计数百万元。

2010年4月,市总工会在进行劳动保护工作时,涉及一家私人企业造成工伤事件。

李某利用自己的职权,向该企业老板王某提供庇护并收受巨额贿赂。

李某帮助王某掩盖了工伤事件的真相,并协助其逃避法律追究。

期间,王某多次悄悄地向李某送去现金等财物,总计数百万元。

根据警方的调查,上述行为既轻视了公职人员的职责,也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案件审理:该案于2010年5月进入审判阶段。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李某被控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在庭审中,李某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赃,配合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一名高级公务员,滥用职权、涉嫌受贿,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反腐败原则,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根据量刑标准,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罪犯律师的点评:作为李某的辩护律师,在庭审结束后表示,李某的行为确实违法,但也要考虑到他从事公务员工作多年来付出的努力和所受的压力。

律师认为,李某对自己的错误有所认识,并愿意退赃,应该从宽处理。

然而,法院在判决时也考虑到了李某的认罪态度和退赃情况,并按照刑法规定予以了量刑。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二00八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

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

《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

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

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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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已结案的审计署移送的部分典型案件和事项(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告)一、民营企业主谢根荣贷款诈骗案审计署在对中国建设银行的审计中发现,北京燕山华尔森实业集团原法定代表人谢根荣(曾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常委)在2000年至2004年间,通过其控制的多家关联企业,采取“一房多卖”、编造售房合同以及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手段,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6.16亿元;通过滚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到异地贴现等方式,套取该行资金2.06亿元。

这些资金被转移至个人账户或提现后,部分供其收藏古董、购买豪宅名车等奢侈消费以及境外赌博挥霍之用,部分用于炒股等个人投资活动。

银行将上述贷款本息全部认定为损失,其中3.62亿元于2007年被核销。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所属开发区支行原行长颜林壮、副行长赵峰等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存在内外勾结掩盖不良贷款以及违法发放贷款等行为。

审计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以贷款诈骗罪,一审判处谢根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审分别判处颜林壮、赵峰有期徒刑20年、19年,并分处罚金20万元、10万元。

二、民营企业主徐国华等人虚假按揭骗贷及高息转贷案审计署在对中国工商银行的审计中发现,2002年至2004年期间,民营企业主徐国华等人以其控制的两家企业为平台,通过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编造虚假资料等手段,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和昌平支行先后骗取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共计2.8亿元。

贷款资金除被徐国华等人侵占外,还有部分被用于发放高利贷。

至审计时,上述两家公司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上述贷款有1.15亿元被核销。

审计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以合同诈骗罪和高利转贷罪,一审判处徐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和高利转贷罪,分别判处其他5名同案犯无期徒刑至6年有期徒刑不等。

三、民营企业主罗和平等人合同诈骗案审计署在对中国建设银行的审计中发现,1999年12月至2003年6月,罗和平利用其控制的多家空壳企业,通过虚构投资项目、提供虚假合同等手段,先后骗取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贷款1.1亿元,其中9837万元被罗和平直接提现或通过关联企业转移后占为己有。

审计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罗和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另一同案犯有期徒刑15年。

四、中国远望(集团)总公司原总经理李振远贪污受贿案审计署在对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所属中国远望(集团)总公司的审计中发现,李振远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宁波远望技工贸公司总经理徐南平等人,贪污远望集团及所属企业的国有资金,并挪用资金用于个人购买股权等。

审计署将该案移交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李振远、徐南平、叶建荣、傅斌麟等4人有期徒刑20年、16年、15年和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0万元、95万元、85万元和80万元。

五、浙江省前环境保护局局长戴备军受贿案审计署在“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绩效审计调查中发现,2006年至2008年3月,浙江省前环境保护局违规帮助民营企业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垄断了全省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还违规拆借资金2000万元供其使用,致使该公司牟取巨额利润;该局及7家直属事业单位还将大量业务收入转出,以“咨询津贴”和票据报销等方式套现私分。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浙江省政府查处后,浙江省纪委最终查出戴备军等人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戴备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六、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党工委书记、主任唐文峰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审计署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唐文峰存在挪用公款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以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唐文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七、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等人受贿案审计署在对国家开发银行的审计中发现,2003年5月,该行违规向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放3亿元贷款,开发区管委会还以“融资奖”的名义,向帮助其联系贷款的公司发放1625万元的问题。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后,最终发现王益等人从中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

经由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以受贿罪判处王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八、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原副处长胡汉成受贿索贿案审计署在对国家开发银行的审计中发现,2003年至2004年,时任该行企业局风险管理处副处长的胡汉成,利用担任河南蓝天集团等企业贷款项目评审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中介机构收取企业给予的“好处费”。

审计追查发现,有200万元转入胡汉成个人账户用于炒股。

审计署将该案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以受贿罪判处胡汉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九、民营企业上海金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董维富信用证诈骗案审计署在审计交通银行时发现,2004年至2005年,董维富与境外公司勾结,虚构进口贸易、利用虚假单据从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大量骗开信用证套取贴现资金,致使该分行为上海金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垫款2665万美元。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和信用证诈骗罪,判处董维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

十、浙江省绍兴市交通局原局长蔡继东滥用职权案审计署在对国家开发银行的审计中发现,蔡继东在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向民营企业主刘根山控制的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低价转让国有股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审计署将该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蔡继东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以抽逃出资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刘根山有期徒刑8年。

十一、海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王俊武受贿案审计署在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审计中发现,海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王俊武在担任海南省旅游总公司总经理期间,伙同民营企业转移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审计署将该案移送监察部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以受贿罪判处王俊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二、浙江省嘉兴市交通局原局长浦加渔等人挪用公款案审计署在收费公路审计调查中发现,2000年至2006年,浦加渔在兼任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与该公司原总会计师卜金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巨额公路建设资金违规从事房地产和证券等投资,并将1228万元提现或转入个人账户。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卜金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浦加渔有期徒刑5年。

十三、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受贿、贪污案审计署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1995年1月至2003年间,李培英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对外投资和拆借资金,并涉及个人受贿、贪污等问题。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李培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培英已于2009年8月被依法执行死刑。

十四、昆明市掌鸠河工程建设管理局损失浪费、截留挪用、私分建设资金案审计署在对昆明市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进行审计调查时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昆明市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局管理混乱,因决策失误和失职,巨额建设资金被损失浪费、截留挪用和私分。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以受贿罪判处该局原常务副局长朱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和8月,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该局原副局长巫品德有期徒刑7年、原总经济师张大健有期徒刑12年。

十五、杭州恒运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万里等人职务侵占案审计署在收费公路审计调查时发现,2000年至2002年期间,王万里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列工程款等方式套取杭州恒运交通开发有限公司通行费3030万元;擅自决定由杭州恒运交通开发有限公司为其个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导致杭州恒运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1796万元。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以职务侵占罪、抽逃出资罪判处王万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60万元及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杭州恒运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刘王亚非(外籍华人)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驱逐出境。

二被告人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对王万里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万元及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十六、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飞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文章骗取汽车消费贷款案审计署在审计中国农业银行时发现,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李文章等人采取伪造购车发票等手段,与中国农业银行佳木斯市分行工作人员蔡长清、董海智、赵贵财等人相互勾结,骗取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共计1.32亿元。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于2008年5月,以受贿罪判处蔡长清和董海智有期徒刑各10年、判处赵贵财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以单位行贿罪判处佳木斯飞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罚金3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李文章有期徒刑2年。

十七、山东省潍坊市新立克集团原董事长尹军等人贪污和侵占国有资产案审计署在审计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时发现,2003年至2007年,尹军等人转移、侵占巨额国有资产,并逃废巨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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