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法律师:什么是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后是否就生效了?什么是约定夫妻财产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一部分:婚姻效力与婚姻登记一、【婚姻无效的审理】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经释明当事人不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可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离婚案件中被告方主张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在离婚案件中对婚姻无效主张一并审理。
二、【结婚登记被撤销后的处理】因结婚登记瑕疵导致结婚登记被撤销后,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二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子女问题。
三、【协议登记离婚瑕疵的主管】当事人以协议登记离婚有重大瑕疵为由提起离婚登记无效或撤销离婚登记的诉讼,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第二部分:父母子女四、【亲子关系确认之诉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孕或出生的子女,应当推定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一方存在亲子关系,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无合法婚姻关系为基础的亲子关系认定请求,应由主张存在亲子关系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必要证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中的“必要证据”指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使举证责任产生转移的证据,如血型、DNA鉴定相符或不相符、载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对方与他人在特定时段同居、男女双方在特定时段有或没有同居生活等证据。
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6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亲系:以血缘和婚姻联系为基础的亲属系统。
通常主要指血亲的系统。
2.亲等:就是亲属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
3.直系血亲:指的是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4.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
如岳父,岳母5.旁系血亲:指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如表兄妹,堂兄妹,叔伯,姑舅等6.旁系姻亲:配偶的旁系血亲是本人的旁系姻亲。
法律不予调整。
7.婚约: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8.婚姻无效:指婚姻关系存在违背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宣告,将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
9.婚姻撤销: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态度。
婚姻撤销在我国只有一种原因:受胁迫结婚的。
10.裁判离婚:又称判决离婚,是指对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决定准许的离婚方式。
11.经济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说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12.生活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有人民法院判决。
13.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有关当事人依法否认具有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从而否定相应的权利义务。
14.婚生子女的推定:妻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得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15.生活保持义务:又称为“共生义务”指的是发生在夫妻之间以及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扶养义务,这种义务的两个突出特点是:第一,它是无条件的,尤其不以义务人的扶养能力为要件。
第二,它是一种“共同生存”的需要和表现,在扶养人于被扶养人之间不应存在生活水平的差异,即扶养关系双方应当保持同样的生活水准。
二、简答题1.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基本原则答:(1)婚姻自由:凡是具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非法干涉。
夫妻财产制协议及其效力研究
夫妻财产制协议及其效力研究一、本文概述简要介绍夫妻财产制协议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夫妻财产制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就其财产关系通过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阐述研究夫妻财产制协议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通过签订财产协议来明确双方的财产权益,以预防和减少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深入研究夫妻财产制协议及其效力,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接着,概述文章的研究内容和结构。
本文将从夫妻财产制协议的法律依据、种类、效力及其限制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制定和运用夫妻财产制协议,以及如何处理因协议产生的纠纷。
文章共分为几个部分,包括引言、夫妻财产制协议的法律分析、案例分析、问题与对策、结论等。
提出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点。
本文将采用比较法研究、实证分析和案例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力求对夫妻财产制协议及其效力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并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见解和建议。
二、夫妻财产制的法律概念及类型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其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和约定。
它是婚姻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对维护家庭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共同财产制:这是最常见的夫妻财产制类型。
在这种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有其他约定外,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并在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协议进行分割。
个人财产制:在这种制度下,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因继承或赠与等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
双方对各自的个人财产享有完全的支配权,不需对方的同意即可进行处分。
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意愿,通过协商一致,约定婚姻期间的财产归属和管理方式。
谈夫妻财产制度
谈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制度,是适用对象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
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开展今天,夫妻财产的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的即时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就夫妻财产制度有关问题提些初浅的看法与同行探讨。
一、共有财产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夫妻法定财产制是法律直接就夫妻财产关系有关容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分别财产制度和夫妻共有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度即夫妻所得财产分别归夫妻个人所有、个人管理,同时也不排斥双方对其中局部或全局部财产共同管理,或者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以约定形式由另一方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对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由夫妻双方对该财产共同管理的法律制度。
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根本物质要求,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个很重要的概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婚姻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的期间,即依法取得结婚证之时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之时的期间。
包括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尚未共同生活期间,离婚纠纷中分居期间,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尚未判决离婚,虽经判决准予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的期间。
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是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没有确认的婚姻关系,不能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认定。
例如双方虽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因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依法进展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没有得到法律认可的期间;双方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生效后,俩人又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期间;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但是登记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后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这些期间均不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此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下面是搜集的一篇探讨夫妻财产制的,欢迎阅读查看。
引言法定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或之后,没有以协议方式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约定,或者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律规定当然适用法律预定设置的夫妻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980年制定新《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现行《婚姻法》,有关法定夫妻财产制采用的都是共同财产制,较之前的立法状况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由于立法上的滞后性,难以满足现实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需要。
本文将通过评析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存在的不足之处,借鉴外国立法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建议。
一、我国夫妻财产案例分析(一)案例11.案例甲、乙系夫妻,二人共同经营有一家日用品商店。
某日,甲开车前往某地进货,乙随车同去。
途中,甲的车与丙的车相撞,甲、乙、丙均受伤。
经公安机关认定,甲因违章行驶应负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丙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共同赔偿其损失,但乙表示自己不应对丙的损失负责,而且,乙也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现查明,甲乙共有价值20万元的共同财产,甲有个人财产5万元,丙的损失为7万元。
本案涉及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清偿问题。
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之间一般有着较深厚得感情基础及休戚与共的利益关系,双方通常并不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当一方以共同财产对外偿债时,另一方一般也不会提出异议。
但本案中的乙已明确声明不同意分担对丙的赔偿义务,同时,乙还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乙的这两个主张是否应支持?倘若应支持,在实务上又该如何操作?2.关于案例的思考这里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对于丙的损失是由甲单独赔偿还是由甲、乙共同赔偿?《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分割,那么哪些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法律365小编就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整理出来,希望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一、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四、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四、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后是否生效
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后是否生效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夫妻双方如若不得不离婚,通常需要制定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就会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可能并不会生效。
接下来,将从以下几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1.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对于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必须请求人民法院处理;要求离婚的应当说明理由。
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前提是经过调解,保障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这条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但前提是必须经过调解,并保障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因此,离婚协议书不是单方面决定的,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并符合法律规定。
2. 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包含夫妻离婚的原因、子女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情况等方面。
在协议书签订前,双方必须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一旦协议书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签字确认后就生效。
3. 离婚协议书签字后失效的情况尽管离婚协议书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但仍存在一些情况可能会导致协议书失效,比如:3.1 权益受损如果离婚协议书签字后导致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比如财产分割不公、子女抚养权不合理等情况,该协议书将被视为无效。
3.2 卑鄙手段离婚双方签字确认离婚协议书的前提是协商达成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其中一方通过卑鄙手段迫使对方签字,比如威胁、施压、利用药物等,该协议书也将被视为无效。
3.3 未满法定年龄未满法定婚龄的未成年人不具有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权利,如果未成年人签署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将被视为无效。
4. 总结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确认后理论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保障双方权益。
如果出现双方合法权益受损、卑鄙手段或未满法定年龄等情况,会导致协议书失效。
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前,双方应当了解相关规定,秉持公平、合法、自愿的原则,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夫妻间签订财产协议
夫妻间签订财产协议概述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就财产管理、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法律文件。
夫妻双方签订财产协议有助于明确财产归属、维护夫妻权益以及防范可能发生的纠纷。
本文将介绍夫妻间签订财产协议的必要性、注意事项以及签订步骤。
财产协议的必要性1. 防止财产纠纷财产协议可以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可能会面临离婚、死亡等情况,财产协议可以规定这些情况下的财产处理方式,减少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2. 维护夫妻权益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财产协议来保障各自的权益。
在协议中可以约定夫妻双方的贡献标准以及财产分配方式,确保在夫妻关系解除时,双方都能够得到公平的待遇。
3. 财产保护与规划通过财产协议,夫妻双方可以进行财产保护和规划。
协议可以规定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保护双方的独立财产。
同时,协议也可以规定财产的继承方式,以便在双方之间或在双方死亡后合理分配财产。
签订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1. 充分沟通在签订财产协议前,夫妻双方应该充分沟通,了解彼此的意愿和需求。
通过沟通,双方可以达成一致,并在协议中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
2. 法律咨询夫妻双方在签订财产协议前应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由于涉及到财产权益的约定,需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专业的法律咨询可以帮助夫妻双方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在协议中进行准确的表述。
3. 公证签订财产协议后,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公证。
公证可以为协议提供更强的法律保障,使协议更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4. 更新与修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夫妻关系的变化,财产协议可能需要更新和修改。
夫妻双方应该及时进行沟通,并在需要的情况下修改协议。
更新和修改后的协议应该经过双方的签字确认,并保留合法效力。
签订财产协议的步骤1. 谈判与协商夫妻双方应该坐下来进行谈判与协商,明确彼此的要求和意愿。
在谈判过程中,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参与,提供法律咨询和财务建议。
2. 协议起草根据双方的谈判结果,起草财产协议草案。
法院签的离婚协议书多久生效
法院签的离婚协议书多久生效离婚协议书,顾名思义,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种约定和协商的文书。
通过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将其写入协议中,以便在离婚后依据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离婚协议书在签署后并不会立即生效,而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相关程序。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是由法律规定的,在不同的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法院的审核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
离婚协议书在提交给法院后,法院将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
法院会仔细审查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当地的相关政策,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院的审核时间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需要数个工作日或几周的时间。
其次,离婚协议书可能需要进行公示程序。
在一些地区,离婚协议书需要公示一定的时间,以便给有关方面提供了解协议内容和意见反馈的机会。
公示程序的时间通常是15天到30天不等,具体时间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确定。
最后,一旦离婚协议书通过法院审核并完成公示程序,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以依法进行执行。
从法律生效的角度来看,离婚协议书通常会在签字后的几个月内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在协议生效之前,夫妻双方仍需按照原有的婚姻关系履行各种义务。
只有在协议生效之后,才能根据协议内容进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划分等事项的执行。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签署之后改变了意见,或者协议中的内容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等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或重新调解。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不是立即生效的,而是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核程序和公示程序后方能生效。
具体的生效时间会受到地区法律的约束,因此在起草和签署协议时,夫妻双方应该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是整个离婚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夫妻双方的离婚后生活和权益分配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婚姻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婚姻法复习题(课程代码362122)一、名词解释1、亲等2、家庭3、收养4、婚姻5、拟制血亲6、无效婚姻7、约定夫妻财产制8、转继承二、判断分析题1、男女双方同居满10年,视为事实婚姻,合法有效。
()2、我国的法定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1周岁。
()3、养父母与养子女因为没有血缘关系,他们之间是可以结婚的。
()4、丈夫因发明获得的专利转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为成年子女就没有这个义务了。
()7、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发生冲突,应以遗嘱为准。
()9、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是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
()10、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简答题1、简述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
2、什么是代位继承?它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3、简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4、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5、简述协议离婚应符合的条件和程序。
6、简述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7、无配偶的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8、简述收养成立后,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四、论述题1、试分析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2、试分析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及其意义。
3、试述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
4、恩格斯指出:“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它的特殊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
”这句话怎么理解?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贯彻一夫一妻制原则?5、遗嘱应具备哪些法定形式和内容?其有效条件是什么?五、案例分析题1、1998年,郭芳在丈夫去世后,带着8岁的儿子张力与梁文一起生活。
2002年,郭芳与梁文生育一女梁丽丽。
2008年,因与梁文产生矛盾,郭芳带着儿子张力独资生活,女儿梁丽丽随梁文生活。
2015年,梁文因病残疾,生活困难。
此时甲已经成年,参加工作,每月收入4000元。
婚姻法改革夫妻财产新规
婚姻法改革夫妻财产新规婚姻法是一部对于婚姻和家庭关系进行调节的法律。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夫妻财产的分配问题也提出了更多的期望和要求。
为了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我国对于婚姻法进行了改革,推出了夫妻财产新规。
本文将详细探讨婚姻法改革中的夫妻财产新规。
一、夫妻财产新规的背景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一直是矛盾之一。
在过去的婚姻法中,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并没有具体规定,导致了财产纠纷的频繁发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制定了新的夫妻财产规定,旨在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夫妻财产新规的核心内容1.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扩大在过去,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攒下的财产,例如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
而在新规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被进一步扩大。
除了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在婚前和分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2. 财产归属的明确规定新规还对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而对于一方对财产的特殊贡献,新规中给予了相应的考虑和保护。
例如,如果其中一方为购买房产支付了大部分款项,离婚时可以获得较多的财产份额。
3. 非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在新规中,非夫妻共同财产也得到了保护。
没有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离婚时将归属于各自所有,不受共同财产分配的限制。
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权益。
三、夫妻财产新规的意义与影响1. 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夫妻财产新规的出台,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在过去,财产纠纷往往是离婚过程中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新规的出台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好的保护与救济。
2. 推动婚姻关系的和谐发展财产纠纷常常是夫妻关系中的痛点之一,婚姻法改革中的夫妻财产新规的出台,有助于解决财产纠纷,减少离婚对夫妻关系的破坏。
夫妻双方可以更加公平地享有财产权益,从而有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幸福。
浅析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
【 关键词」妻 产 夫 法财 制
我国现行《 婚姻法》 确立了夫妻法定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两 种夫妻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 是指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 契约方式对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 使
用、 处分 、 收益及债务清偿 、 婚姻关 系解除时财产分 割等事项作 出约
定, 从而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v 夫妻财产关 是调. 系的重要依据之一。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有较长的历史, 年 《 1980 婚姻法》第 13 条第一款规定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但双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自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必要 此, 补充, 得以正式确定。 但这一表述过于简单, 但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的约
交流园地
[摘 要〕 妻 定 产 是 现 《 姻 》 定 两 夫 财 制 之 它 法 夫 财 共同 夫 约 财 制 我国 行 婚 法 规 的 种 妻 产 度 一, 较 定 妻 产
制具有优先适用性。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必须具备一定的成立要件, 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
束力, 只有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内 容时, 才能发生对外效力。 婚姻法》 新《 增设了 在夫妻约定财产制下的经 济补偿制度, 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
定财 产制规则体系 2001年修正后的 婚姻法》 。 《 顺应社会发展 的需要, 基 建立了 妻 产 定制 把 定 制原 性条 变 本 夫 财 约 度, 约 财产 则 款 得科学、
具体, 增强了可操作性。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是一种契约, 但该契约不能独立存在, 只能依 附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存在, 即为婚姻契约的从契约。夫妻约定财产 制在法律适用上优于法定财产制, 只有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才适 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一、 夫妾财产约定制度的种类 2001 年《 婚姻法》 19 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第 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 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即新婚姻法列举了三种可供选择的财产制度: 1、 分别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是夫妻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后所 得财产全部归各自 所有, 并各自 行使管理、 使用、 处分和收益权的夫妻
婚内协议财产归一方所有有效吗无效的五种情形
婚内协议财产归一方所有有效吗_无效的五种情形婚内协议财产归一方所有有效吗法律分析:有效。
夫妻婚内签署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婚内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1、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2、当事人不是出自真实意愿签订的婚内协议;3、婚内协议的内容侵害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4、当事人在签订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5、协议是以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
婚内协议怎么签有效为了确保婚内协议的有效性,以下是一些应该遵循的步骤:1.请律师起草协议。
这是确保协议有效的最重要的一步。
律师将帮助确定您的协议是否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以及是否具有可执行性。
2.让双方(即结婚的两个人)在未发生任何大纷争之前签署婚前协议。
这将保证双方都完全了解协议,并没有被迫签署它。
3.全面而清楚地列出所有资产和债务。
这包括在个人名下或共同所有的资产和债务,应该详细列出。
4.双方都需要充分阅读协议,并在签署前咨询各自的律师以确保他们完全理解协议内容。
5.在签署之前,确保双方都充分了解协议的后果。
协议可能限制双方在婚姻结束时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要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
6.确保协议符合当地法律规定。
协议可能会受到当地法律规定的限制,需要确保它符合这些规定,才能确保它有效。
总之,婚内协议只有在遵循了全部法律规定和达成了合理协议后才能有效。
签署前应该确保代表协议的律师能够回答所有相关问题,并且所有当事人都理解了协议的影响和后果。
只有这样,婚内协议才能保证在婚姻结束时有所作为。
婚内协议书需要公证吗婚内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1.没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婚内协议书:如果夫妻之间的协议纯属于个人事项,涉及的财产和债务都是各自的,而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无关,那么这种协议不需要公证。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一、前言夫妻财产制度作为我国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更是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的夫妻财产制度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 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归属问题以及在离婚或死亡后如何分配和继承问题。
2. 夫妻财产制度的分类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个人财产制、共同所有制和双方各自所有制。
(1)个人财产制个人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自己所拥有的财产。
(2)共同所有制共同所有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归属于共同所有,离婚或死亡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双方。
(3)双方各自所有制双方各自所有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自己所拥有的财产。
但是,在夫妻关系中所得到的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规定1. 个人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所持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离婚或死亡后,个人财产由该方单独享有。
2. 共同所有制共同所有制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收入、房屋等动产和不动产等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在离婚或死亡后,共同所有的财产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双方。
3. 双方各自所有制双方各自所有制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
双方各自所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
四、夫妻财产制度的适用1. 夫妻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夫妻财产制度,并在结婚登记时进行登记备案。
2. 如果夫妻没有协商确定夫妻财产制度,则适用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即共同所有制。
3. 在离婚或死亡时,应根据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进行分配和继承。
五、夫妻财产纠纷解决1.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夫妻财产纠纷。
婚内财产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内财产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内财产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权益进行约定的文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中的财产享有协议自由,可以约定一方或双方个人财产的归属、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等事宜。
因此,婚内财产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婚内财产协议书在以下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1. 符合法律规定:婚内财产协议书应当符合婚姻法的规定,遵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限制。
2. 公证或登记:为提高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可以将协议书进行公证或登记。
公证或登记后的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并能作为证据在法律诉讼中使用。
3. 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应当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如果协议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将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婚内财产协议书只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效。
如果夫妻一方过世或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变化。
在离婚或夫妻一方去世时,财产分割可能受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的影响。
因此,对于婚内财产协议书的起草和执行,建议夫妻双方咨询专业律师并遵循法律规定。
什么是婚内财产协议,有哪些法律效力
什么是婚内财产协议,有哪些法律效⼒我们知道,有的夫妻在结婚时,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以明确夫妻个⼈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分配和归属。
那么,什么是婚内财产协议呢?婚内财产协议有哪些法律效⼒呢?今天,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什么是婚内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是⼀种合同,是夫妻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内财产所做出的约定。
只要意思表⽰真实,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应合法有效。
⼆、婚内财产协议对夫妻双⽅的法律效⼒关于对夫妻双⽅的法律效⼒,本条第⼆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具有约束⼒。
”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具有约束⼒,双⽅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只要夫婚内财产协议成⽴并⽣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照约定处理,⾮经对⽅同意,任何⼀⽅不得擅⾃修改或撤销。
三、夫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的法律效⼒关于夫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的法律效⼒,本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产⽣效⼒的条件有三个:⼀是夫妻约定实⾏分别财产制,当然这种约定应当是在夫妻⼀⽅⽋债之前;第⼆,债务是夫妻⼀⽅所负担的;第三,第三⼈知道该约定的才对第三⼈发⽣效⼒。
第三⼈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关于第三⼈如何知道该约定,既可以是夫妻⼀⽅或双⽅告知,也可以为第三⼈曾经是夫婚内财产协议时的见证⼈或知情⼈。
所谓知道是指不但知道该约定,⽽且知道该约定的具体内容。
夫妻⼀⽅或双⽅对此有告知义务。
如何判断第三⼈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或双⽅负有举证责任,夫妻应当证明在发⽣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确已知道该约定。
离婚协议书怎么生效
离婚协议书怎么生效在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时,离婚协议书往往成为双方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并非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一定能生效,其中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离婚协议书怎么生效。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前提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这意味着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没有受到胁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
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在签订协议时并非出于自愿,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合法合规。
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安排应当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比如,不能约定剥夺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或者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分文未得,这种明显不公平的约定可能会被法律调整。
再者,离婚协议书的形式也需要符合法律要求。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双方亲自签名。
在签名时,应当确保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清楚地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
那么,签订了符合上述要求的离婚协议书后,还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生效呢?如果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离婚协议书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双方的意愿和协议内容的合法性。
只有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并颁发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等进行核实,同时会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详细审查。
如果发现协议书中存在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双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如果在协议生效后一方发现协议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评释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评释一、本文概述本文将对一起涉及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以及不动产物权变动等问题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进行详细评释。
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影响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益,以及这种协议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具体作用。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分析,我们旨在探讨夫妻财产制契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标准,以及不动产物权变动在相关法律条文下的具体操作方式。
本案原告唐某诉被告李某某、唐某乙,涉及到原告与被告李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
原告唐某主张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依据协议内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而被告李某某和唐某乙则提出异议,认为该协议在某些方面存在瑕疵,不应完全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本案还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问题,即原告唐某在协议签订后是否取得了相关不动产的合法所有权。
通过对本案的细致分析,我们将对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夫妻财产制契约的适用标准以及不动产物权变动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还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通过本文的评释,我们期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的视角,以理解和处理涉及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概述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就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这种协议不仅体现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双方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与角色分配。
在司法实践中,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常常作为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夫妻财产制契约,则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就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这种契约旨在明确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利与义务,保障各自的财产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离婚后私下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后私下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私下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权益与风险离婚是一种复杂而痛苦的过程,它不仅影响到夫妻双方的感情,还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可能会选择私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以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和高昂的律师费用。
然而,这种协议存在一定的权益和风险,需要双方谨慎考虑。
首先,私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可以为离婚双方提供更大的自主权。
相比于法院的判决,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自由地协商财产的分割比例和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双方的个性化需求,减少对双方的伤害和矛盾。
此外,私下签订协议还可以更快地解决财产分割问题,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纠纷,节省时间和精力。
然而,私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也存在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
首先,协议的可执行性存在一定的隐患。
由于缺乏法律程序和监督,协议的执行可能会受到一方的不诚信行为或变卦的影响。
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将很难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私下签订的协议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
一方可能会隐瞒或篡改财产信息,以谋取不当的利益。
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能会因为缺乏对财产真实情况的了解而受到损失。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双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之前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风险,并在协商过程中保持公正和透明。
首先,双方可以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或咨询机构来提供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建议。
他们可以帮助双方全面了解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协商过程中提供中立的意见。
其次,双方应该尽可能地搜集和核实财产信息,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双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财产清单和相关证明文件,并进行核对和比对。
最后,双方在签订协议之前应该认真阅读和理解协议的条款和细则,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如果有必要,双方可以请律师对协议进行审核和修改,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私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双方还应该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和风险。
例如,如果一方在离婚后获得了新的财产或收入,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重新协商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在分割协议中放弃了某些权益,是否可以在未来重新申请?这些问题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和矛盾。
夫妻之间签的协议书有效吗
夫妻之间签的协议书有效吗夫妻之间签订的协议书在合理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然而,夫妻间的协议书并不能完全取代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将详细说明夫妻协议书的有效性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夫妻协议书所涉及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协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么无论协议书上是否签字盖章,都是无效的。
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对财产分配、财产继承、子女抚养等问题有特定的法律规定,夫妻协议书不能违背这些法律规定。
其次,夫妻协议书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
这意味着协议书不能是一方强制另一方签订的。
双方必须在签订协议书前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有足够的理解和判断能力。
如果协议书存在欺诈、胁迫或其他非自愿的情况,那么协议书也是无效的。
此外,夫妻协议书必须是明确和具体的。
协议书应该清晰地描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协议的具体执行方式。
模糊或不具体的协议条款可能导致未来的纠纷和争议。
在协议书中,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分割、负债分担、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但必须明确约定,以便将来有法律依据。
最后,夫妻协议书应该符合公平原则。
协议内容不能对一方造成过分不利的影响,而对另一方造成不公平的舒适。
如果协议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性,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法律裁决,修订或撤销协议。
然而,尽管夫妻协议书在合理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专门针对协议书进行审查。
例如,在离婚或财产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提出抗辩,称协议书是不公平的、没有双方自愿签订或其他理由来争夺协议的有效性。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对协议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做出裁决。
总之,夫妻协议书在合理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其有效性受到法律规定、自愿签订、明确具体和公平原则的限制。
在签订协议书之前,夫妻双方应该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并确保协议的内容合法、公平并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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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后是否就生效了?什么是约定夫妻财产制?
来源:法妞问答简介:
物权变动可因民事行为而发生,亦可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发生,但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只适用于依民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情形。
原因在于当事人本人不为外人所知的意思表示不能当然地产生排他性效力,此时不予以公示有危及交易安全之虞。
而非依民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或是依据公法进行的变动,本身即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示性,或表现为某种客观事实或事实行为,如合法建造房屋这一事实行为本身即具备足以让不特定第三人知晓的公示特征。
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原则上不动产和动产要以登记和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但同时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二十八至三十条对于非基于民事行为所引起的物权变动进行例示性规定,明确无需公示即可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当然,该规定并未能涵盖基于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发生物权变动的所有情形)。
婚姻领域内的物权变动是否需要遵循《物权法》规定的公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及约定财产制,因此需分情况分别讨论。
分析一:法定夫妻财产制
因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只要夫妻之间没有另行约定,双方对婚后所得即享有共有权。
易言之,夫妻对婚后所得的共同所有权不需公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
此时,物权变动的发生基于《婚姻法》的直接规定(亦即《物权法》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形),而非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加之缔结婚姻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本身即已具备公示特征,无需另外再为公示即可对抗第三人。
这就意味着,婚后所得财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或由一方占有,只要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另一方作为隐名共有人或非占有人也当然享有共有权。
分析二:约定夫妻财产制
也称夫妻财产制契约或夫妻财产合同,是指婚姻当事人为排除法定财产制的适用,以契约所选定的夫妻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对夫妻财产制约定的三种模式作了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夫妻财产制约定系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属所达成的协议,系夫妻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体现的是当事人合意,属于典型的双方法律行为。
因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仅系对夫妻财产制契约之合同效力的肯定(此时,夫妻一方有权依生效夫妻财产制契约之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交付财产或协助对财产进行登记的合同义务),而单纯据此生效合同能否引起物权变动效力,《婚姻法》未作规定,故其不属于《物权法》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形,不动产和动产物权的变动仍需以登记和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同时,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夫妻之间的财产制契约对第三人原则上不生效力,自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问题。
分析三:夫妻婚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顾名思义,它仅是针对某个或某些特定财产归属作出的约定,并不具有普遍的拘束力,更不具有对未来夫妻财产关系的拘束力。
它只是夫妻之间从事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法性质的法律行为。
除法定财产制及约定财产制外,夫妻间还可通过买卖、赠与等协议变动财产关系,对于夫妻婚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除其主体具有夫妻身份关系外,在其他方面与一般主体财产关系约定并无太大差别,故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予以规制、调整。
如此,才能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之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但需注意的是,一般社会成员系基于工具性需要而发生联系,其在利己主义规则支配下往往锱铢必较。
而夫妻系基于自然的生物性情感而发生联系,彼此并非目的性利益关系,故其财产关系不体现直接的经济目的,利他主义始终构成其伦理的主要规则。
故,依《合同法》判断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本身的效力时(此时尚无关物权变动效力),应适当将利他价值取向而非一般等价有偿原则纳入对夫妻双方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