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药典
水产品中抗生素和杀虫驱虫类药物的残留限量及休药期
100 ①
30
强力霉素 鲈形目鱼类 100
50 ②
30
螺旋霉素 所有水产动物 -
不得检出 ①
30
大环内酯类
交沙霉素 鲈形目鱼类
-
50 ②
20
甲砜霉素
鱼类
50
20 ②
15
氯霉素 杀虫驱虫药
氟苯尼考
溴氰菊酯 氯氰菊酯
敌百虫
马拉硫磷 吡喹酮 伊维菌素 螯合铜 硫酸铜 硫酸亚铁
鳗鲡
其他鱼类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注:其他国家或地区最高残留限量主要参考以下国家或地区的规定。①欧盟委员会(EC)No.1181/2002 法规。②日本肯定列 表。
(摘自《水产养殖用药处方大全》)
《水产养殖》2009 年第 9 期
水产品中抗生素和杀虫驱虫类药物的残留限量及休药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235 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 NY-5070-2002(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以及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应 规定,在水产品中允许使用的抗生素和杀虫驱虫类药物的最高残留限量及休药期。
鱼类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1000
1000
100 30 10 100 -
20 ②
100 ①
10 ① 10 ② 10 ② 4② 50 ② 20 ② 20 ①
-
7
14
500 度·日 14
10
500 度·日 10 35 7 7 5
阿莫西林 所有水产动物 50
50 ①
5
水产养殖企业用药制度范本
水产养殖企业用药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产养殖企业用药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建立健全用药管理制度,明确用药职责、用药程序和用药要求,确保水产养殖过程中用药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四条水产养殖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产养殖用兽药的禁用、停用规定,不得使用非法、假冒、劣质兽药。
第五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加强用药人员的培训,提高用药水平,确保水产养殖过程中用药的科学、合理、有效。
第六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做好用药记录,建立健全用药档案,便于追溯和管理。
二、用药管理第七条水产养殖企业应根据养殖品种、养殖环境和病害情况,合理选择和使用兽药。
第八条水产养殖企业在使用兽药时,应严格遵守用药剂量、用药方式和用药周期,避免滥用和过量使用。
第九条水产养殖企业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合理使用抗生素、激素等药物,减少疾病发生。
第十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定期对养殖水体进行检测,根据水质情况合理使用消毒剂、调水剂等药物,保持养殖水体的生态平衡。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企业应严格执行兽药使用后的停药期规定,确保水产品在上市前达到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三、用药记录与档案第十二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兽药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等信息。
第十三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定期对用药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用药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将用药档案妥善保存,便于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追溯。
四、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水产养殖企业应主动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用药检查和执法行动。
第十六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用药管理制度,确保用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定期对用药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五、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水产养殖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产养殖用药指南1
水产养殖用药指南(第一集:水产养殖用药技术指导原则)一、渔药的定义.分类及特点(一)定义渔药是”用以防治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改善养殖水体质量,以及提高增养殖渔业产量所使用的物质。
(二)目前,渔药大多以其使用目的进行分类.大体可分8大类:1.环境改良剂以改良养殖水域环境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底质改良剂,水改良剂和生态条件改良剂。
2.消毒剂以杀灭水体中的微生物(包括原生动物)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
包括氧化剂,双链季铵盐,有机碘等.3.抗微生物药指通过内服,浸浴注射,杀灭或抑制体内微生物繁殖,生长的药物。
包括抗病毒药,抗细菌药,抗真菌药等。
4.抗寄生虫药指通过药浴或内服,杀死或驱除体外或体内寄生虫的药物以及杀灭水体中有害无脊椎动物的药物.包括抗原生虫药,抗蠕虫药和抗甲壳动物药等.5.生物制品通过物理,化学手段或生物技术制成微生物及其相应产品的药剂,通常有特异性作用.包括疫苗,免疫血清等.广义的生物制品还包括微生态制剂.6.微生态制剂微生态制剂又称有益微生物,益生素,微生态调节剂,益生菌.利生菌,活菌制剂等.他是从天然环境中提取分离几出来的微生物,经培养扩增后形成的含有大量有益菌的制剂.从广意上讲,他包括了益生素,益生元和合生元.也可以说是在微生态的指导下,改善和调理微生态,保持生态平衡,调试水产养殖生物环境,提高其健康水平或增进健康状态的益生菌(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的生长促进物质的制品.养殖生产上实际应用的微生态制剂应包括活菌体,死菌体,菌体成份,代谢产物及具有活性的生长促进物质等部分.7.中草药指为防治水产动植物疾病或未经加工,也包括少量动物及矿物.8.其它包括抗氧化剂,麻醉剂,防霉剂,增效剂,催产剂(激素)等药物.(三)特性药物按照其应用的范围一般分为三大类,即人用药物,兽药及农药. 尽管渔药被包括在兽药之内,但渔药有其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应用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易受环境因素影响两方面.其应用对象主要是水产养殖动物,其次是水生植物以及水环境.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的药物与兽药以及人用药物的关系密切,而用于水生植物的药物则多与农药有关.在渔药中占主要地位的是水产养殖动物用药物,国内外对渔药的研发及应用主要集中于此.渔药可直接用于水产养殖体,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施放在水中,因此,其药效受水环境的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水质,水温等,这是与人用药物及兽药的较大差别之一.渔药购买须应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剂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和渔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二)渔药的采购应到持有国家经营许可证的渔(兽)药经营单位购买.三.渔药鉴别(一)检查药品包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渔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说明注名兽用字样.渔药的标签或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与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有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明商品名称.(二)检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图案,图画,文字等)通常标明在渔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并注有“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三)查看“三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水产养殖药典
水产养殖药典一、化学药物 (一)卤素类 1、漂白粉(含氯石灰) 性状作用: 漂白粉是次氯酸钙、 氯化钙和氢氧化钙的混和物, 为灰白色粉末, 有臭味,微溶于水及酒精。
含有效氯为25~30%(具有消毒能力的氯占总量的 百分比) 。
有效氯含量高,杀菌力强,反之则弱。
漂白粉在鱼病防治中主要用于 治疗细菌性鱼病,用以杀灭鱼体外及水域中的细菌。
使用方法:鱼池消毒,一般在起鱼以后至下次鱼种放养之前进行。
空池灌满 水,用漂白粉清池消毒,每平方米20克以上(每亩13.33公斤)的用量,均匀撒 入池中。
1~2天后,把池水放出。
为促使池底土泥氧化,将池底耕耙一遍,让 太阳曝晒一周左右。
防治鱼类赤皮、 烂鳃等病, 以10ppm 漂白粉在水温10~15℃ 时浸洗20~30分钟,水温15~20℃ 时浸洗15~20分钟。
治疗白头白嘴病、白皮 病及防治肠炎病,以1ppm 漂白粉全池均匀泼洒。
注意事项:漂白粉受潮易分解失效;受日光作用也迅速分解,放出氧;对金 属有腐蚀作用。
故必须盛放于密闭陶器内,存放冷暗干燥处。
一般在使用前最好 先用“水生”漂白粉有效氯测定器或蓝黑墨水滴定法测定其有效氯含量后再计算 实际用药量,以保证疗效。
漂白粉能灼皮肤,大量使用时应戴橡皮手套。
2、食盐(氯化钠) 性状作用:白色结晶粉末,无臭、叶咸、中性,有杂质存在时潮解。
鱼病 防治中主要利用其渗透作用改变寄生物的渗透压, 杀灭一些体外寄生原生动物及 微生物。
可防治多种皮肤或鳃部原虫寄生虫病、水霉病和细菌性鱼病等。
使用方法:防治水霉病、竖鳞病,用20%食盐溶液浸洗15分钟,或用4%的 食盐和0.04%的小苏打合剂浸洗或全池泼洒。
大蒜汁治疗肠炎或烂鳃病时,在每 公斤拌料中加25~50克食盐,可以提高疗效。
3、碘 性状作用:紫黑色、有金属光泽的晶体,质重、臭特殊,难溶于水,易溶于 乙醇、乙醚、二硫化碳和其它有机溶剂。
碘有强大的杀病原体作用,在鱼病防澡 中用以治疗球虫病、艾美虫病和鲤嗜子宫线虫病等。
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禁用兽药有哪些(水产版)
什么是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根据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第2号),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1.阿苯哒唑粉2.吡喹酮预混剂3.敌百虫、辛硫磷粉4.地克珠利预混剂5.氟苯尼考粉(农业部627号公告)6.氟苯尼考粉(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7.复方阿苯哒唑粉8.复方磺胺二甲嘧啶粉Ⅱ型9.复方磺胺二甲嘧啶粉Ⅰ型10.复方磺胺甲噁唑粉11.复方磺胺嘧啶粉12.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粉13.甲苯咪唑溶液14.精制敌百虫粉15.氯氰菊酯溶液16.诺氟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农业部627号公告)17. 诺氟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18.扑草净粉19.烟酸诺氟沙星预混剂20.盐酸多西环素粉21.诺氟沙星粉22.盐酸沙拉沙星可溶性粉23.精制马拉硫磷溶液24.乳酸诺氟沙星可溶性粉25.恩诺沙星粉26.硫酸新霉素粉27.复方硫酸锌粉Ⅰ型28.硫酸锌粉29.诺黄散30.氯硝柳胺粉31.复方硫酸锌粉Ⅱ型32.脱壳促长散(水产用)33.注射用青霉素钠34.注射用硫酸链霉素35.甲砜霉素粉(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36. 甲砜霉素粉(农业部627号公告)37.磺胺间甲氧嘧啶片38.磺胺对甲氧嘧啶片39.磺胺二甲嘧啶片40.磺胺噻唑片41.甲氧苄啶片42.噁喹酸散43.噁喹酸混悬液44.噁喹酸溶液45.恩诺沙星片46.复方甲苯咪唑粉47.盐酸左旋咪唑片48.硫酸锌49. 复合氯酸钠50.鱼嗜水气单胞菌败血症灭活疫苗51.草鱼出血病灭活疫苗52.虾蟹脱壳促长散53.注射用促黄体素释放激素A254.注射用促黄体素释放激素A355.亚硒酸钠维生素E预混剂56.注射用复方硫酸庆大霉素57.复方氟苯尼考粉58.红霉素片59.硫氰酸红霉素可溶性粉60.噁喹酸61.复方噁喹酸粉62.氟甲喹粉63.盐酸小檗碱预混剂64.维生素C磷酸酯镁、盐酸环丙沙星预混剂65.敌百虫溶液66.阿维菌素溶液67.伊维菌素溶液68. 盐酸氯苯胍粉69.辛硫磷溶液70.溴氰菊酯溶液71.氰戊菊酯溶液72.复合亚氯酸钠73.二氧化氯(Ⅰ)74.二氧化氯75.复合亚氯酸钠粉Ⅱ76.复合亚氯酸钠(Ⅳ)77.复合亚氯酸钠(Ⅴ)78.复合亚氯酸钠Ⅰ79.复合亚氯酸钠Ⅲ80.复合亚氯酸钠溶液(Ⅰ)81.复合亚氯酸钠溶液(Ⅲ)82.癸甲溴铵、碘溶液83.注射用复方绒促性素A型84.注射用复方鲑鱼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85.注射用复方绒促性素B型86.牙鲆鱼溶藻弧菌、鳗弧菌、迟缓爱德华菌病多联抗独特型抗体疫苗兽用非处方药,是指由农业部公布的、不需要凭兽医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国家再次公布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
国家再次公布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按:为了提醒广大饲料从业人员和相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饲料安全法律法规,特转载国家相关部门于2011年4月23日再次公布的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的82种饲料添加剂等物质名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四、人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未办理兽药、饲料添加剂审批手续的人用药品,不得直接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
五、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医药企业或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饲料企业和养殖企业(或个人)销售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兽药企业或个人,向饲料企业销售的,由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或个人,由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水产养殖药物使用
水产养殖用药精编版目前农业部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药目前农业部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药包括抗微生物药、中草药、抗寄生虫药、消毒剂、环境改良剂、疫苗、生殖及代谢调节药共7类,通过评审并在农业部第1435号公告、第1506号公告、第1759号公告和第1960号公告及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予以公布的水产用药物共104种,并明确了在水产养殖。
抗微生物药抗微生物药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由病毒、细菌和真菌感染所引起的水产动物疾病。
它是水产养殖用药中应用最广泛、种类最多的一类药物。
根据来源不同,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人工合成抗菌药。
抗生素是由细菌、真菌、放线菌、动物和植物等在生命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次生代谢产物或其人工衍生物。
抗生素的种类很多,但到目前为止,农业部批准生产和使用的水产养殖用抗生素共有3类4个品种,分别为氨基糖苷类的硫酸新霉素粉(水产用),四环素类的盐酸多西环素粉(水产用),酰胺类的氟苯尼考粉(水产用)、甲砜霉素粉(水产用)。
人工合成抗菌药包括磺胺类药物和喹诺酮类药物两大类。
其中磺胺类药物抗菌谱广,价格较经济,是水产养殖业是最常用的抗菌药之一。
其被列为水产用的品种包括复方磺胺二甲嘧啶粉(水产用)、复方磺胺甲噁唑粉(水产用)、复方磺胺嘧啶粉(水产用)、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粉(水产用)4个品种。
喹诺酮类抗菌药通过抑制细菌DNA螺旋酶而达到抑菌作用,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给药方便、与常用抗菌药物无交叉耐药等特点,也是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中使用最广泛的药物之一,包括恩诺沙星粉(水产用)、诺氟沙星粉(水产用)、烟酸诺氟沙星预混剂(水产用)、氟甲喹粉、乳酸诺氟沙星可溶性粉(水产用)、诺氟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水产用)和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共7个品种。
表1 已批准的抗微生物类的水产养殖用药中草药中草药是防治水产动物疾病和改善水产动物体质的经过加工或未加工的药用植物、动物或矿物,其中以植物药占大多数,利用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或全株入药。
国内外水产养殖用药规定
32.9 15.4 15.1 13.5 11.1
3.9
6
2008年内陆主要水产品出口省份出口情况
2008年
内陆前3位 数量(万 吨)
金额 (亿美元)
同比增减%
数量
金额
湖北 江西 吉林
1.9
1
1
0.9
1.2
0.58
31.8 34.7 -28.3
29 27.2 8.8
国标渔药种类构成一览表(2009.4)
种类 抗微生物药 抗寄生虫药
消毒药
种数 28(40) 19(24) 19(34)
中草药
67
疫苗
3
激素
5
维生素及增强体质药
6
水质改良剂
10
合计
151 (189)
18
国标渔药适用病害及适用对象简表
防治疾病种类
药物种类或作用
施药对象
1 细菌性疾病 2 真菌性疾病 3 病毒性疾病 4 寄生虫疾病 5 保健、促生长 6 疫苗
42
1-11
鱼类----溃烂病
乌鳢溃烂综合症
43
四环素类化药:盐酸多西环素粉 磺胺类化药:复方磺胺甲噁唑粉、复方磺胺二甲
嘧啶粉
喹诺酮类化药:恩诺沙星粉、噁喹酸散、烟酸诺
氟沙星预混剂
中药制剂:大黄芩蓝散
44
1-12 鱼类---赤鳍病(化药仅适用鳗鲡)
45
内酰胺类:注射用青霉素钠 磺胺类化药:甲氧苄啶片、磺胺对甲氧嘧啶片、磺
7
二、我国水产品出口受阻原因
8
9
10
2008年鱼类出口受阻原因分析图
其他 4%
残留超标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农业部2002年发布了176号和193号公告,2010年发布了151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
清单主要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兴奋剂类,己烯雌酚等激素类,呋喃唑酮、氯霉素等抗菌药物类,呋喃丹等杀虫剂类等四大类82种禁用药物和物质。
现再次公布,各地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以及养殖场(户)要严格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常用养殖药品配方汇总
常用养殖药品配方汇总1. 水产养殖药品配方1.1. 草鱼防病药剂配方- 活体观察明确病症后,使用百分比表示药物配方- 可选配方:- 氯林霉素(10%):0.05%- 洗必泰(10%):0.1%- 金霉素(5%):0.02%1.2. 虾蟹防病药剂配方- 涉及到多种病症的防治,以百分比表示药物配方- 可选配方:- 硫酸铜(5%):1%- 硫酸锌(10%):0.2%- 紫杉醇(0.1%): 0.05%2. 家禽养殖药品配方2.1. 鸡防病药剂配方- 针对多种鸡病的防治,以百分比表示药物配方- 可选配方:- 地塞米松(0.2%):0.1%- 维生素E(50%):0.1%- 硫酸新霉素(4%):0.05%2.2. 鸭防病药剂配方- 针对鸭病的防治,以百分比表示药物配方- 可选配方:- 复方新霉素(20%):0.2%- 奥氟沙星(5%):0.15%- 复方磺胺(10%):0.05%3. 畜牧养殖药品配方3.1. 猪防病药剂配方- 针对常见猪病的防治,以百分比表示药物配方- 可选配方:- 复方新霉素(20%):0.1%- 氨苄西林(10%):0.05%- 注射用硫酸庆大霉素(3%):0.02%3.2. 牛防病药剂配方- 针对常见牛病的防治,以百分比表示药物配方- 可选配方:- 阿莫西林(5%):0.1%- 磺胺甲噁唑(20%):0.05%- 疫莫唑(0.1%):0.01%以上仅为常见养殖药品的配方汇总,养殖者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了解药品的使用方法、剂量和适用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以合理的方式使用药品,严禁超量使用或违规使用药品。
注:此文档仅供参考,请在使用之前谨慎核实配方和剂量,并咨询兽医专业人士的意见。
水产养殖用药品名录(国家渔药标准)
水产养殖用药品名录(国家渔药标准)一、抗微生物药(一)抗生素氨基糖苷类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出处1 硫酸新霉素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四环素类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出处2 盐酸多西环素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酰胺醇类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出处3 甲砜霉素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同: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4 氟苯尼考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5 氟苯尼考预混剂(50%)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6 氟苯尼考注射液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二)合成抗菌药磺胺类药物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出处7 复方磺胺嘧啶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8 复方磺胺甲噁唑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9 复方磺胺二甲嘧啶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10 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11 复方磺胺嘧啶混悬液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喹诺酮类药序药品通用名称出处号12 恩诺沙星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13 乳酸诺氟沙星可溶性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14 诺氟沙星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15 烟酸诺氟沙星预混剂农业部1435号公告16 诺氟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农业部1435号公告17 噁喹酸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18 噁喹酸散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19 噁喹酸混悬溶液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20 噁喹酸溶液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21 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22 维生素C磷酸酯镁、盐酸环丙沙星预混剂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23 氟甲喹粉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二、杀虫驱虫药(一)抗原虫药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出处24 硫酸锌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25 硫酸锌、三氯异氰脲酸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26 硫酸铜、硫酸亚铁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27 盐酸氯苯胍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28 地克珠利预混剂农业部1435号公告(二)驱杀蠕虫药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出处29 阿苯达唑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30 吡喹酮预混剂农业部1435号公告31 甲苯咪唑溶液农业部1435号公告32 精制敌百虫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33 敌百虫溶液农业部1759号公告34 复方甲苯咪唑粉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三)杀寄生甲壳动物药35 高效氯氰菊酯溶液农业部1759号公告36 氰戊菊酯溶液农业部1759号公告37 辛硫磷溶液农业部1759号公告38 溴氰菊酯溶液农业部1759号公告三、消毒制剂(一)醛类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出处39 浓戊二醛溶液农业部1435号公告40 稀戊二醛溶液农业部1435号公告(二)卤素类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出处41 含氯石灰农业部1435号公告42 石灰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43 碘附(Ⅰ)农业部1759号公告44 高碘酸钠溶液农业部1435号公告45 聚维酮碘溶液农业部1435号公告46 三氯异氰脲酸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同: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47 溴氯海因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48 复合碘溶液农业部1435号公告49 次氯酸钠溶液农业部1435号公告50 蛋氨酸碘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51 蛋氨酸碘粉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52 蛋氨酸碘溶液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三)季铵盐类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出处53 苯扎溴铵溶液农业部1435号公告(四)其它54 戊二醛、苯扎溴铵溶液农业部1759号公告四、中药(一)药材和饮片序药品通用名称出处号55 十大功劳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56 大黄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57 大蒜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58 山银花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59 马齿苋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60 五倍子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61 筋骨草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62 石榴皮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63 白头翁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64 半边莲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65 地锦草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66 关黄柏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67 苦参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68 板蓝根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69 虎杖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70 金银花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71 穿心莲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72 黄芩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73 黄连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74 黄柏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75 绵马贯众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76 槟榔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77 辣蓼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78 墨旱莲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二)成方制剂与单味制剂序药品通用名称出处号79 虾蟹脱壳促长散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80 蚌毒灵散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81 肝胆利康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82 山青五黄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83 双黄苦参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84 双黄白头翁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85 百部贯众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86 青板黄柏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87 板黄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88 六味黄龙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89 三黄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90 柴黄益肝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91 川楝陈皮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92 六味地黄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93 五倍子末农业部1435号公告94 芪参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95 龙胆泻肝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96 板蓝根末农业部1435号公告97 地锦草末农业部1435号公告98 虎黄合剂农业部1435号公告农业部1435号公告99 大黄末同: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农业部1435号公告100 大黄芩鱼散同: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101 苦参末农业部1435号公告102 雷丸槟榔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103 脱壳促长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104 利胃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105 根莲解毒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106 扶正解毒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107 黄连解毒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108 苍术香连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109 加减消黄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110 驱虫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111 清热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112 大黄五倍子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农业部1435号公告113 穿梅三黄散同:兽药典第二部(2010版)114 七味板蓝根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115 青连白贯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116 银翘板蓝根散农业部1435号公告117 大黄芩蓝散农业部1506号公告118 蒲甘散农业部1506号公告119 青莲散农业部1506号公告120 清健散农业部1506号公告121 板蓝根大黄散农业部1759号公告122 大黄解毒散农业部1759号公告123 地锦鹤草散农业部1759号公告124 连翘解毒散农业部1759号公告125 石知散农业部1759号公告五、调节水生动物代谢或生长的药物(一)维生素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出处126 维生素C钠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127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粉农业部1435号公告(二)激素128 注射用促黄体素释放激素A2农业部1759号公告同: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129 注射用促黄体素释放激素A3农业部1759号公告同: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130 注射用复方绒促性素A型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131 注射用复方绒促性素B型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132 注射用复方鲑鱼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133 注射用绒促性素(Ⅰ)农业部1759号公告(三)促生长剂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出处134 盐酸甜菜碱预混剂农业部1435号公告六、环境改良剂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出处135 过硼酸钠粉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136 过碳酸钠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137 过氧化钙粉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138 过氧化氢溶液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139 硫代硫酸钠粉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140 硫酸铝钾粉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141 氯硝柳胺粉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七、水产用疫苗(一)国内制品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出处142 草鱼出血病灭活疫苗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143 牙鲆鱼溶藻弧菌、鳗弧菌、迟缓爱德华菌病多联抗独特型抗体疫苗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144 鱼嗜水气单胞菌败血症灭活疫苗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145 草鱼出血病活疫苗农业部1525号公告(二)进口制品146 鱼虹彩病毒病灭活疫苗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147 魳鱼格氏乳球菌灭活疫苗(BY1株)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
收藏丨最新最全的水产养殖用药名录!
收藏丨最新最全的水产养殖用药名录!三、消毒剂消毒剂是通过泼洒或浸泡等方式作用于养殖水体,用于杀灭动物体表、工具和养殖环境中的有害生物或病原生物,从而达到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药物。
四、中草药中草药是防治水产动物疾病和改善水产动物体质的经过加工或未加工的药用植物、动物或矿物,其中以植物药占大多数,利用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或全株入药。
中草药具有天然、安全、药物作用温和等优点,其化学成分极为复杂,主要有效成分包括生物碱、甙类、挥发油、鞣质等。
对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均有疗效,并且还对动物促长、改善肉味等作用。
五、生殖及代谢调节药这类药物以改善养殖对象机体代谢、补充代谢必要物质、增强体质、促生长为目的的药物。
目前在水产养殖中常用的调节水产动物代谢及生长的药物,主要有催产激素、维生素、促生长剂等几类。
六、环境改良剂环境改良剂是以改良水产养殖环境、去除养殖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为目的一类有机或无机的化学物质。
它具有调节pH、吸附重金属离子、调节水体氨氮含量、提高溶氧等作用。
从用药效果来讲,某些消毒剂也可以作为水质改良剂,而某些水质改良剂也具有消毒作用,如过氧化氢溶液(水产用)作为水质改良剂具有增氧作用,还具有抗菌消毒作用。
七、疫苗疫苗是指一类用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动物毒素或动物的血液及组织,经过物理、化学或生物技术手段制备的用于预防、控制特定传染性疾病发生和流行的制剂。
它具有特异性免疫力,属于生物制品的范畴。
按病原生物的不同可分为细菌疫苗和病毒疫苗。
按制备方法不同可分为活疫苗、灭活疫苗、亚单位疫苗、基因工程疫苗和核酸疫苗。
我国水产疫苗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开发应用欠缺。
到目前为止,仅有4个疫苗产品获得生产批准文号和国家新兽药证书,包括草鱼出血病活疫苗(GCHV-892株),草鱼出血病细胞灭活疫苗,嗜水气单胞菌败血症灭活疫苗和牙鲆溶藻弧菌、鳗弧菌、迟缓爱德华氏菌病多联抗独特型抗体疫苗。
其中只有草鱼出血病灭活疫苗被列为国家兽药标准。
NY—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得基本原则、渔用药物得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得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得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渔用药物fishery drugs用以预防、控制与治疗水产动植物得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得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 生物源渔药biogenic fishery medicines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得具有生物活性得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得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得渔药。
3、3 渔用生物制品fishery biopreparate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得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得、用于预防、诊断与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与其她有关疾病得生物制剂。
它得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得可靠性。
4 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4、1 渔用药物得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与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 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得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 渔药得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与有关部门得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与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得渔药。
4、4 积极鼓励研制、生产与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得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与渔用生物制品。
24种水产养殖用药常识与注意事项
24种水产养殖用药常识与注意事项1、杀藻药物:所有的杀藻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还则会加速泛塘。
2、菊脂类杀虫剂:菊脂类杀虫剂在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下),对鲢、鳙、鲫的毒性大;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鱼死亡。
虾蟹类禁用。
菊脂类或有机磷药物:除生物菊脂外,其余种类不得用于甲壳类动物。
3、含氯、溴消毒剂:当水温高于25℃时,按正常用量将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会造成死亡(在室内做试验则可能不会死),死亡概率为20~30%。
在水质肥沃时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4、杀虫剂(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当池塘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用药量,并一次性使用时,会造成鱼类死亡,死亡概率为10%左右。
早春、特别是北方地区,鱼体较弱,按正常用药量用药,会发生鱼类死亡,特别是鲤鱼的死亡率会达到5~10%,且一旦造成死亡,将会造成较大损失。
5、敌百虫:虾蟹、淡水白鲳、鳜鱼禁用;加州鲈、乌鳢、鲶鱼、胡子鲶、大口鲶、斑点叉尾鮰、虹鳟、海水章鱼、宝石鲈慎用。
6、阿维菌素溶液:按正常用药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使用,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
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时,易导致死亡。
内服时,无鳞鱼或乌鳢会出现强烈的毒性。
阿维力素、伊维菌素:内服时,无鳞鱼或乌鳢会出现强烈的毒性。
7、内服杀虫剂:早春,如按体重计算用药量,会造成吃食性鱼类的死亡,概率为10~20%。
8、外用杀虫剂: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剂、杀虫剂。
施药后48小时内,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的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
9、辛硫磷:对淡水白鲳、鲷毒性大。
不得用于大口鲶、黄颡等无磷鱼。
10、碘制剂、季铵盐制剂:对冷水鱼类如大菱鲆等有伤害,并可11、一水硫酸锌: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
12、代森铵和代森锰锌:不可用于鳜鱼。
用后易导致缺氧,使用后应注意增氧。
13、水质因素: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剂、杀虫剂。
水产健康养殖药物使用规定
水产健康养殖药物使用规定[日期:2005-06-10] 来源:中国农业网 作者: 阅读:505 次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了NY5071-2002《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0—2002《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本标准增加了禁用药物,渔药残留限量按出口最高标准。
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梦麟、陈波、周光锋 DB330900/T006-2002水产养殖药物使用规定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定了禁用药物、常用外用药物和渔用药物的使用基本原则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性水产养殖中的管理及病害防治的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71-200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0-2001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 NY 5072-2001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3. 水产养殖用药3.1 水产养殖外用渔药及使用方法水产养殖中外用渔药及使用方法见表1。
表1 外用鱼药及使用方法3.2 水产养殖禁用药物 水产养殖禁用药物见表2。
表2 水产养殖禁用药物3.3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含“不得检出”)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含“不得检出”)见表3 表3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含“不得检出“)3.4 常用渔药休药期 常用渔药休药期及适用对象见表4。
表4 常用渔药休药期及适用对象 4 渔药使用基本原则 渔药使用基本原则按NY5071标准执行。
使用未列入本标准内的药物、药饵,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成份检测报告。
附录 A(资料性附录)A1 渔用配合饲料的安全限量。
国标渔药的使用技术及注意
1 2 3 4 5 6 7 8 9 10 地虫硫磷 六六六 林丹 毒杀芬 滴滴涕 甘汞 硝酸亚汞 醋酸汞 呋喃丹 杀虫脒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双甲脒 氟氯氰菊酯 五氯酚钠 孔雀石绿 锥虫胂胺 酒石酸锑钾 磺胺噻唑 磺胺脒 呋喃西林 呋喃唑酮 呋喃那斯 氯霉素 红霉素 杆菌肽锌 泰乐菌素 环丙沙星 阿伏帕星 喹乙醇 速达肥 己烯雌酚 31 甲基睾丸酮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4、水生动物种质日趋退化,以及苗种质量的良莠 不齐,都将导致养殖动物抗病力下降。 • 5、水产种苗及水产品的流通缺乏必要的检疫和隔 离制度,为疾病的广泛传播创造了条件。 • 6、科研滞后于水产养殖发展需求,给水产养殖疾 病综合防治带来一定的影响。 • 7、现行水生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滞后于水生动 物防疫工作的需要
2、甲壳类细菌性疾病的适用渔药
• 氨基糖苷类化药:硫酸新霉素粉 • 酰胺醇类化药:以氟苯尼考为有效成分的 药物(3种) • 喹诺酮类化药:烟酸诺氟沙星预混剂、诺 氟沙星· 盐酸小檗碱预混剂、氟甲喹粉等 • 其他化药:大蒜素粉 • 中药制剂:六味黄龙散、苦参百部散
一、我国水产养殖病害发生的主要 特点及趋势
1 细菌性疾病 2 真菌性疾病 抗生素、合成抗菌剂、中药制剂 甲壳类 爬行类 中药制剂 鱼类
水产养殖用药指南2(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水产养殖用药指南(第二集:日本水产养殖用药现状和使用指南第19报)一.日本水产养殖用药种类和开发现状2003年7月30日,日本新修改的<<药事法>>规定禁止使用未得到承认的医药品,使原来允许使用的水产养殖用药种类大减少.同时,对水产养殖用药的限制范围也扩大到供食用的所有水产动物.为使水产养殖和种苗生产少受影响,加快对水产养殖用药的开发提到了议事日程.现将目前日本水产养殖用药和开发现状简介如下.(一)抗菌药与抗生素目前得到认可的抗菌药和抗生素共有26种,阿摩西林\苯甲酸皮可沙霉素\氨苄青霉素\红霉素\烷基三甲胺钙土霉素\盐酸土霉素\噁喹酸、噁喹酸(水性悬浊剂)、噁喹酸(药浴剂)、交沙霉素、双羟苯酸螺旋霉素、磺胺间二甲基嘧啶或其钠盐、磺胺间甲基嘧啶或其钠盐、磺胺间甲基嘧啶或其钠盐(药浴剂)、磺胺甲异噁唑钠、甲砚霉素、盐酸强力霉素、妥比西林、呋喃苯烯酸钠(药浴剂)、新生霉素钠、苯硫氨酯、氟苯尼考、磷霉素钙、嘧罗沙星、盐酸林可霉素、磺胺间二甲基嘧啶及奥美普林合剂。
目前尚未开发出新抗菌药和抗生素。
但有关部门正在致力于盐酸土霉素适用鱼种范围的扩大和呋喃苯基酸钠替代药的有关试验。
(二)消毒剂【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目前在日本,碘制添加剂和嗅硝丙二醇允许作为鲱鱼类受精卵的消毒剂使用。
另外,在关部门正在开展用溴硝丙二醇治疗鲑鱼类水霉病的开发实验和碘制剂的适用对象扩大试验。
(三)驱(杀)虫剂目前允许使用的允、驱(杀)虫剂有5种:敌百虫、吡喹酮、氯化溶菌酶、过氧化氢、苯硫氨酯。
此外,使用过氧化氢治疗香鱼异鳍异斧病的试验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维生素制剂目前有11种维生告素制剂允许用于水产养殖业:熊脱氧胆酸、胆汁粉、豂胱甘肽、维生素C、泛酸钙、维生素B2、B6、烟酸胺、维生素B2、维生素B1、维生素H、维生素E及醋酸素生素E、脂溶性维生素复合制剂、多种维生素复合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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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药典一、化学药物 (一)卤素类 1、漂白粉(含氯石灰) 性状作用: 漂白粉是次氯酸钙、 氯化钙和氢氧化钙的混和物, 为灰白色粉末, 有臭味,微溶于水及酒精。
含有效氯为25~30%(具有消毒能力的氯占总量的 百分比) 。
有效氯含量高,杀菌力强,反之则弱。
漂白粉在鱼病防治中主要用于 治疗细菌性鱼病,用以杀灭鱼体外及水域中的细菌。
使用方法:鱼池消毒,一般在起鱼以后至下次鱼种放养之前进行。
空池灌满 水,用漂白粉清池消毒,每平方米20克以上(每亩13.33公斤)的用量,均匀撒 入池中。
1~2天后,把池水放出。
为促使池底土泥氧化,将池底耕耙一遍,让 太阳曝晒一周左右。
防治鱼类赤皮、 烂鳃等病, 以10ppm 漂白粉在水温10~15℃ 时浸洗20~30分钟,水温15~20℃ 时浸洗15~20分钟。
治疗白头白嘴病、白皮 病及防治肠炎病,以1ppm 漂白粉全池均匀泼洒。
注意事项:漂白粉受潮易分解失效;受日光作用也迅速分解,放出氧;对金 属有腐蚀作用。
故必须盛放于密闭陶器内,存放冷暗干燥处。
一般在使用前最好 先用“水生”漂白粉有效氯测定器或蓝黑墨水滴定法测定其有效氯含量后再计算 实际用药量,以保证疗效。
漂白粉能灼皮肤,大量使用时应戴橡皮手套。
2、食盐(氯化钠) 性状作用:白色结晶粉末,无臭、叶咸、中性,有杂质存在时潮解。
鱼病 防治中主要利用其渗透作用改变寄生物的渗透压, 杀灭一些体外寄生原生动物及 微生物。
可防治多种皮肤或鳃部原虫寄生虫病、水霉病和细菌性鱼病等。
使用方法:防治水霉病、竖鳞病,用20%食盐溶液浸洗15分钟,或用4%的 食盐和0.04%的小苏打合剂浸洗或全池泼洒。
大蒜汁治疗肠炎或烂鳃病时,在每 公斤拌料中加25~50克食盐,可以提高疗效。
3、碘 性状作用:紫黑色、有金属光泽的晶体,质重、臭特殊,难溶于水,易溶于 乙醇、乙醚、二硫化碳和其它有机溶剂。
碘有强大的杀病原体作用,在鱼病防澡 中用以治疗球虫病、艾美虫病和鲤嗜子宫线虫病等。
使用方法:每百斤鱼在食料中拌入1.2克碘投喂,连续4天,治疗球虫病。
注意事项:碘有毒性和腐蚀性,在常温下能成紫色蒸气挥发,应密闭保存。
(二)重金属盐类 1、硫酸铜(蓝矾、石胆) 性状作用:透明深蓝色结晶或粉末,金属味,在空气中徐徐风化变成白色, 易溶于水,水溶液呈弱酸性,有收敛作用及较强的杀病原体能力,对于一般原生 动物和有胶质的低等藻类,有较强的毒杀作用。
硫酸铜可以治疗鱼虾类烂鳃、赤皮、鳃隐鞭虫、口丝虫、车轮虫、斜管虫、 毛管虫、中华鳋、半眉虫、舌杯虫、复口吸虫和血居吸虫等病,还可防治青泥苔、 水网藻和水螅。
硫酸铜与硫酸亚铁合剂(5:2)为鱼病防治中常用药物之一, 可用于防治寄生性鳃病和皮肤病。
使用方法:一般采用泼洒浸洗法。
0.7ppm 全池泼洒,可以防治鳃隐鞭虫、车轮虫、斜管虫和波豆虫等病,也可杀灭鱼池中青泥苔、水网藻、蓝绿藻等,每天一次,连用二次,可杀灭池中椎 实螺,预防口吸虫病。
0.9ppm硫酸铜和0.2ppm硫酸亚铁混合液,全池泼洒,除防治原生动物 病外,还对中华鳋病有较好防治效果。
8ppm 硫酸铜和10ppm 漂白粉混合液,在水温25℃ 左右,浸洗鱼类20~30 分钟,可以防治烂鳃、赤皮病。
0.5ppm 硫酸铜及0.2ppm 硫酸亚铁全池遍洒,可防治鳃隐鞭虫、口丝虫、 车轮虫、斜管虫、毛管虫和中华鳋等病。
硫酸铜和硫酸亚铁合剂(5:2)在食场挂袋,可防治寄生性鳃病和皮肤病, 对水质影响不大。
注意事项:池水中有机物越多,pH值越大,硫酸铜的毒性就越小,安全浓 度越大,而水温越高,则硫酸铜毒性越大,安全浓度越小。
因硫酸铜的安全浓度 范围较小,故测量池水体积和计算时务必准确;同时溶解药物的水,温度不要超 过60℃ ,否则容易失效。
硫酸铜会引起鱼的肾细管扩大,细管周围的肾坏死;适血组织破坏;肝脂肪 增加;铜可残留在鱼的鳃、肌肉及肝内;并可妨碍肠道酶,从而影响鱼的摄食及 生长,故不能经常使用。
2、氯化铜(二氯化铜) 性状作用:蓝绿色粉状体, 无臭味,能溶于水,潮湿后可潮解,受有权质 影响较硫酸铜为小。
用以杀灭椎实螺,预防双穴吸虫病和血居吸虫病等。
注意事项:用药量要计算准确,稍为过量,易引起鱼中毒死亡。
3、重铬酸钾 性状作用:大而桔红色、透明结晶,无臭,有金属味及酸味,可溶于九份水, 不溶于酒精。
用以防治水霉病及治疗创伤。
(三)磺胺类 1、磺胺嘧啶(简称SD,又名磺胺哒嗪、消治龙) 性状作用: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无臭,难溶于水,微溶于丙酮及乙醇,在空气中稳定, 但遇光颜色易渐变深,应盛于遮光的容器内密闭保存。
副作用和毒性小。
用以治疗鱼类的肠 炎病、赤皮病和竖鳞病。
使用方法:口服法,每尾0.2克,隔日一次,连续五次,可防治金鱼竖鳞病。
2、磺胺噻唑(简称ST) 性状作用:白色或淡黄色的晶体或结晶性粉末,无臭,无味,难溶于水,微溶于乙醇, 溶于丙酮、稀盐酸、氨水和碱溶液。
用以治疗竖鳞病、赤皮病和球虫病。
使用方法:口服法,每10公斤鱼投以含磺胺噻唑1克的药饵,投喂6天,第二至第六 天药量减半。
注意事项:该品遇光易氧化变质,应盛于遮光容器内密闭保存。
3、磺胺胍(简称SG) 性状作用:白色针状结晶性粉末,无臭,无味,难溶于冷水,易溶于沸水及稀酸中,微 溶于乙醇和丙酮。
在空气中稳定,但遇光颜色可渐变浑,应盛于遮光容器内密闭保存。
用以 治疗鱼类肠道的细菌感染。
使用方法:口服法,按每50公斤鱼2.5~5克计算,做成药面投喂,连服6天,可防 治肠炎病。
(四)呋喃类 1、呋喃西林(又名呋喃新)性状作用:柠檬黄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遇日光色渐变深,应遮光密封保存。
难 溶于水,微溶于酒精。
对革兰氏阳性和阴性的细菌均有效,肠内吸收良好,但在血液内浓度 很低,一般不易达到有效的抗菌浓度。
外用可作体表杀菌剂,内服可治疗肠炎病。
使用方法:五万分之一的浓度对鱼种浸洗10分钟,可以预防赤皮、烂鳃和肠炎病。
每50公斤鱼用药1~2克,做成药饵投喂,每半月进行一个疗程,每一疗程3天,可 防治肠炎病。
2、呋喃唑酮(又名痢特灵) 性状作用:黄色粉末,无味,可溶于水。
有广谱抗菌作用,对大肠杆菌、痢疾杆菌最敏 感,对革兰氏阴性菌均有效。
使用方法:按0.1%的比例混入饵料,连续投喂,能促进鱼的生长。
按0.12~0.2%比例混入饵料,可预防弧菌病、肠炎、疗疮病、 赤鳍病、竖鳞病、 鳃病、溃疡病和外伤性皮炎等。
全池遍洒,使池水成0.025~0.06ppm的浓度,可防治白头白嘴病及烂鳃病。
(五)染料类 1、孔雀石绿(又名孔雀绿、品绿) 性状作用:绿色有闪光的结晶,能溶于酸。
用以治疗水霉病和小瓜虫病等体外寄生虫病。
使用方法: 低浓度 (2毫升/升) 对预防鱼卵的水霉寄生有疗效。
稍高的浓度, 药浴25~ 60分钟,可治疗水霉病鱼。
一万五千分之一的浓度,药浴30秒钟,对患水霉现的大鱼有 治疗效果。
水温8~9℃ 时,遍洒浓度为0.5~1.2毫升/升,药浴3日可治疗鲤鱼小瓜虫病。
治疗 车轮虫病、斜管虫病和三代虫病,水温在5~8℃ 以下,用0.5毫升/升的浓度,药浴3日。
1%的孔雀石绿溶液涂抹章鱼伤口,可防止感染。
注意事项:孔雀石绿决不可接触锌或镀锌的铁,因它可溶解足够的锌,引起鱼急性中毒。
它还会引起鱼的消化道、鳃及皮肤轻度发炎;肾细管的腔稍扩大,核与胞质的比略增大;更 严重的是妨碍肠道酶,从而影响鱼的摄食及生长,故为能经常使用。
2、美蓝(又名次甲基蓝、亚甲蓝、品蓝) 性状作用:觉察 绿色、有光泽的柱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露置空气中无变化,易 溶于水及醇。
用以治疗小瓜虫病、斜管虫病、三代虫病及指环虫病。
注意事项:用美蓝治疗后的鱼的红细胞显著增加。
当水质不清洁时,易影响疗效。
(六) 有机磷杀虫剂 1、敌百虫 性状作用:纯品为白色结晶,有臭味,较易溶于水,是一种高效低毒的有机磷杀虫剂。
工业品为白色块状固体, 含有效成分约90%左右, 鱼病防治上也可用粉剂 (含2.5%、 4%、 25%、50%的有效成分) 。
杀虫作用是由于它的水解产物敌敌畏所致,这是胆碱酯酶抑制 剂,使胆碱酶活性受抑,失去水解破坏乙醇胆碱的能力,从而昆虫、甲壳类神经失常,中毒 死亡。
使用方法:90%的敌百虫晶体遍洒水池0.2~0.5ppm,或2 .5%的敌百虫粉剂 遍洒水池1~4ppm, 可防治三代虫病、指环虫病、锚关鳋病、 虱病、 水蜈蚣、蚌虾等。
敌 百虫晶体面碱合剂(1:0.6)遍洒水池0.1~0.24oom,可杀灭一代虫、指环虫。
敌百虫粉剂和硫酸亚铁合剂(1.2:0.2)遍洒水池1.4ppm,可防治中华鳋病。
注意事项:应贮存在透风阴凉及干燥密封的地方,遇碱即分解,不能与碱性物混用。
敌 百虫原药带酸性,最好不用金属容器配制和喷洒。
敌百虫的毒性依鱼类的不同而不同。
鲤鱼、 白鲫的安全浓主赤1.8~5.7毫克/升, 虹鳟鱼为0.18~0.54毫克/升。
鱼虱成虫和幼虫 在12~24小时内的致死浓度范围为0.2~0.3毫克/升。
(七)抗菌素类 1、青霉素 性状作用:一种有机酸,通常以钠盐或钾盐的形式被提出,为淡黄色粉末,易溶于水, 有潮解性。
极不稳定,加热或遇酸、碱、氧化物、重金 属盐类、乙醇、阳光,迅速破坏。
低 浓度时有抑菌作用,高浓度时有杀菌作用。
使用方法:每尾亲鱼腹腔注射10~20万单位青霉素,可防治产后感染。
鱼苗鱼种长 途运输时,每50公斤水加入40~50万单位青霉素,能提高运输成活率。
注意事项:此药过期易失效。
2、链霉素 性状作用:白色或淡黄色粉末,无臭,味微苦,易溶于水,有潮解性。
对革兰氏细菌有 效,尤其对于抗酸性细菌有作用。
低浓度时有抑菌作用,高浓度时有杀菌作用。
使用方法:同青霉素。
3、氯霉素 性状作用:白色或微带黄绿色的结晶粉末,味苦,易溶于乙醇,微溶于水。
对革兰氏阳性和 阴性细菌有拮抗作用,对革兰氏阴性杆菌的作用较强,对于立克次氏体及若干大型病毒也有 效。
使用方法:预防时,每公斤饵料混入0.1~0.2毫升(1毫升中含氯霉素50毫克) 。
治疗时,每公斤饵料混入0.5~1.0毫升,投喂2~15天,可治 疗鲤鱼、鳟鲑、鳗 鱼、香鱼、狮鱼的孤菌病、腹水病、疖疮病、赤鳍病、类结节病、诺卡氏菌症和溃疡病等。
药浴治疗时,把6~20毫升青霉素 溶于10升水中,药浴8~24小时,可治疗细菌性病 鱼。
注意事项:捕捞上市前3日停止用药。
4、金霉素 性状作用:金黄色晶体,无臭,味苦,水溶液酸性。
对许多细菌、立克次氏体、苦干大型病毒、放线菌、螺旋体及变形虫等均有作用。
使用方法:10%的金霉素口服法使用时,预防剂量为每公斤鱼50~200毫克,治 疗剂量为每公斤200~500毫克,拌入饵料,投喂2~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