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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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规定

1.1.集团公司计算机实行统一管理,管理部门为电脑部。

1.2.集团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购买公司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电脑部有权对各部门请购计算机设备进行审核。

1.3.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在购进计算机及其它外设时,维护专员必须在场监督进行,由维护专员将保修单等附属说明交档案室统一保管。计算机必须经电脑部维护专员安装软件和设定权限后,方可使用。

1.4.电脑部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所有计算机及其它外设在公司范围内的调配,各部门计算机使用人及专项管理人员未经电脑部维护专员批准,任何人无权随意调整电脑设备和网络。

1.5.电脑部负责计算机系统出现问题时的维修与协调工作(各部门所使用的专业软件应由本部门协调解决)。计算机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到电脑部,由维护专员维修。电脑部有权对损坏原因做出技术鉴定,对正常损坏进行维修,备案;如系人为损坏,使用负责人负责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按公司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追究其责任。

1.6.集团公司的计算机,除维护专员任何人不准打开机箱;集团公司内所有计算机主机均贴有易碎贴,计算机需开箱维修时,由维修专员开箱维修,之后重新贴好易碎贴。凡换下的坏的计算机及外设硬件,由维护专员进行保管,经财务中心审批报废。

1.7.对外来存储介质(如软盘,硬盘,光盘,U盘等)必须预先进行查杀病毒后方可使用;各部门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做好硬盘功能的合理划分,杜绝在根目录下保存公司文件;所有文件不得存入计算机系统盘(包括桌面)内,防止不必要的数据丢失;集团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围,未经许可,严禁非相关人员私自复制。

1.1.严禁计算机使用人对C盘(双系统包括D盘)进行编辑、修改,如因计算机使用、保管不当而造成公司数据丢失或不可逆修复时,恢复费用由当事人负全责。

1.1.计算机设备的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等)根据档案管理要求保管。使用者必需的操作手册可由使用者长借、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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