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表
单一来源
250000
12
宣传阵地建设、管理和运维
1、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运维 (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实际情况,严格对照国家相关文件及指标做好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的升级改版、内容建设、运维保障工作。) 2、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和运维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微信公众号运维,信息推送等) 3、门户网站无障碍和适老化升级改造。
2024年3月
竞争性磋商
1074600
20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项目
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专家指导服务:1.对4个化工重点县开展一轮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2.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对20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消地联合专项检查督导工作。3.对15个化工园区开展一轮专家指导服务。4.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类专项整治核查、复核评估,约50户次。5.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核查,约50户次。6.开展化工老旧装置深度核查评估,完成深度评估报告,约30套老旧装置。7.组织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15户以上。8.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处置进行专家指导。
2024年5月
一采三年,竞争性磋商
553200
13
制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汇报片
为了向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汇报工作,制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汇报片。制作应急科普宣传片、警示教育片。
2024年9月
竞争性磋商
300000
14
法律顾问项目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依法治理当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合法合理行政,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需要购买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17•【字号】曲政发〔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7日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3号)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曲靖市建设云南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升全市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为目标,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市场安全,推动质量提升、建设质量强市,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为推动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大幅增长,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更加畅通、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高,全市市场主体总数达到75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不低于70%,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9件,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5%,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不低于75分,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6.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0.20•【文号】国药监综〔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八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药监综〔202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管、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主管部门: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药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中医药局2021年10月20日“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一)取得的成绩“十三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药品质量和品种数量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公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现有药品1.8万个品种、15.5万个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一类备案凭证12.4万张,二、三类注册证12.1万张;基本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强化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
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免疫规划疫苗。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有关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有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地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
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
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州、市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省器械检验院、省药品评价中心、省食药核查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进一步提升质量保障水平,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函〔2021〕181 号)要求,经省药监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风险隐患全面排查。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多措并举推进风险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次生性风险的底线。
(二)治理责任全面落实。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全面夯实,企业质量管理、风险排查等各项责任要落实到人。
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要深化细化,责任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合规意识要持续增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要深化对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识和理解。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改进监管制度和体系方面的短板和不足,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质量保障全面加强。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和风险隐患排查能力要有效提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不断提高风险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在推进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逐一梳理排查风险。
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中国正在努力实现其从小型制药企业到大型产业集群的转型,以满足其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改善其健康水平。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政府着眼于建立强大的健康产业集群,以及形成更强大的国家健康管理系统。
在此背景下,2020 12 23,中国全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期到2025推动医药工业持续发展。
一、规划的总体框架规划指出,在“十四五”期间,要坚持以实体经济发展为中心,积极发展转型升级;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型医药产业;坚持科技创新,提升行业研发水平;坚持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和健康服务合理分配,完善医药服务市场体系和药品供应、销售服务等其他体系。
此外,规划还提出了三个特殊话题,即推进行业国际化,完善医药信息化和改革制度建设,以及维护行业内部健康发展。
二、规划涉及的时间节点《规划》将“十四五”时期分为四个阶段:(1)2020至 2021:建立和完善医药产业集群的体系结构和发展机制;(2)2022至 2024:扩大和深化医药产业的转型升级;(3)2025:建立更有效的医药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医药投资服务环境;(4)2025以后:深入推进医药产业的绿色发展。
三、规划的具体措施1、改革制度建设,健全医药行业管理结构。
加强临床实践和药品研发,实行药品审批改革,建立更加完善的分类监管和药品研发机制;2、完善信息化建设,推动医药行业创新发展。
完善医药信息技术和标准,建立统一和数据交换的医药数据体系;3、实施准入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政策,推动医药行业国际化发展。
积极推动与国际先进的药品研发、注册、监管、管理等体系的互联互通,开放更多外资企业介入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制造、流通和管理等领域;4、推动医药行业绿色发展,加强药品安全管理。
加强药品溯源体系建设,建立药品反假追溯、质量追溯、溯源评价等体系。
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完善药品流通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5、推动医疗服务和健康服务等发展,提高基层医疗和健康服务质量。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5.14•【文号】医保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制度,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质扩面,进一步提升地方采购联盟的能力和规模,实现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明确2024年工作重点,确保年内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联盟范围,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国家组织集采”),由药品和耗材联采办分别执行操作,各省份均应参加并认真执行。
省级联盟采购要进一步加强全国面上协同,条件具备的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牵头省份应加强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协调,并邀请所有省份参加,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联采”)。
国家医保局将统筹指导全国联采,协调专家提供技术支撑,提升规范化工作能力。
牵头省份要充分借鉴国家及地方组织集采的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根据产品特点形成针对性采购规则,规范化组织采购。
各省份原则上均应参与全国联采,积极献计献策,做好集采执行监测管理,增强集采效果;对事关集中采购成效的关键事项,如报量管理、执行集采协议量、非中选产品价格管理及暂停挂网等方面,要树立大局观,原则上应与牵头省份保持一致,避免在政策执行上“放飞”“放水”。
全国联采要公平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不得以企业所有制、注册地、规模大小、内外资等不合理条件设定歧视性规则,严防“地方保护”。
二、加强统筹协调,合理确定采购品种国家医保局将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扩围力度,减少国家和地方集采品种间交叉重叠,做到互为补充。
大学政府采购法考试(习题卷18)
大学政府采购法考试(习题卷18)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评标委员会()。
A)可以否决其投标B)应当否决其投标C)不能否决其投标D)经招标人同意后否决其投标答案:B解析:2.[单选题]以下选项中,属于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的是()。
A)物业管理B)通用设备C)大型装备D)首购订购答案:C解析:3.[单选题]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A)集中采购机构法定代表人B)其他直接责任人C)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D)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答案:D解析:4.[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内,依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A)5个工作日B)5天C)7个工作日D)7天答案:C解析:5.[单选题]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A)拒绝签字B)直接离场C)向采购人代表投诉D)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签署不同意见,说明理由答案:D解析:6.[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给予()处分。
A)记过或者记大过B)记过C)记大过D)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答案:A解析:7.[单选题]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 )的响 应。
A)重点具体B)全面具体C)重点粗略D)全面粗略答案:B解析:8.[单选题]下列关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理解正确的是( )A)从地域方面,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B)从主体方面,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国有企业C)从行为方式方面,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捐赠等D)从调整对象方面,仅包括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答案:A解析:9.[单选题]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TOP1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升级改 北京华招易联信息
造(1 包件)
技术有限公司
556.0
2022-08-08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4)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云南省网上超市一张网(集采目 录)供应商征集项目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
2022-04-26
\
2022-07-07
\
2023-01-18
TOP4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 苏州欣荣博尔特医
中选结果
疗器械有限公司
\
关于做好吻合器补片胶片三类医
TOP5 用耗材联合带量接续中选产品挂
\
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8-12 2023-01-10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项目数(个)
32
同比增长:-3.0%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557.57
同比增长:-33.1%
平均金额(万元)
¥185.86
同比增长:78.5%
平均节支率
0.0%
同比增长:0.0%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TOP10
关于中标药品增补交易包装的公 示
中标单位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
2022-10-08
\
云南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汇总表_图文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云南美天药业有限公司
大理辉睿药业有限公司
文山瑞康药业有限公司
文山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天马药业有限公司
曲靖市佳华药业有限公司
砚山县晋云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云南省药药有限公司 云南医药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 云南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 云南昊邦医药销售有限公 司 云南福泽药业有限公司
经营方 式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昆明鑫源堂医药有Biblioteka 公司云南绿野生物医药有限公 司 昆明滇虹药业销售有限公 司
国药控股云南有限公司
昆明积大药品销售有限公 司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昭通市三安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华源大旭高药业有限 公司 云南百渡园药业有限公司
昆明河曼利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尹庄药业有限公司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云南广升誉医药有限公司 呈贡县森源药业有限责任 公司 云南博龙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东方药业有限公司
昆明济长健医药有限公司
云南恒祥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黄家医圈医药销售有 限公司 云南万萃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恒康医药有限公司
云南联顿医药有限公司
云南友康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向日葵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龙升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批发
云南省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多仓协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
第四条【基本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可以申请开展多仓协同业务:
(一)主体方与协同方均为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二)主体方的药品仓库符合《云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标准(试行)》,协同方为同一集团内其他分公司、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
(Ξ)具有统一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药品多仓协同业务全过程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数 据管理、统一指导监督、统一调度指挥、统一作业标准。
第十八条【监管机制】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药品多仓协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多仓协同监督检查 工作机制,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职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九条【监管检查】对多仓协同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不含国家药监局等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 飞行检查),必要时应开展延伸检查,检查过程中涉及免予操作的相关条款,作为合理缺项。
第二条【适用范围】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药品多仓协同业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药品多仓协同定义】本管理办法的药品多仓协同是指在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以满足药品现代物流 的药品流通企业为主体方,集团的其他药品流通企业为协同方,共同享有人员、信息、仓储•、运输等资源,依托信 息化手段,统一管理,协同开展药品储存、配送。
第五条【协同范围】通过多仓协同储存、配送的药品范围应与协同方的经营范围相一致,协同期限与《药品经 营许
可证》一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非预包定装 中药饮片不得开展多仓协同储存、配送业务。
主体方开展代储代配业务,可使用协同方仓库对接受委托的药品进行储存、配送业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名词解释】
(一)主体方:承担多仓协同管理核心职责,符合药品现代物流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云南省药学(药品)专业和制药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云南省药学(药品)专业和制药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7.17•【字号】•【施行日期】202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云南省药学(药品)专业和制药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事业单位,各有关药品企业: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现将2023年云南省药学(药品)专业和制药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一)正常申报。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制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4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特殊人才申报。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药学(药品)和制药工程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特殊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
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申报范围,可以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的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规定,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一)省属单位人员。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申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14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4号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浙江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31日浙江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
药品安全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保障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是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基本需求,是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题中之意,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涵,是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为加快推进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助力打造生命健康科创高地,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十四五”药品安全工作相关要求、《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浙江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
一、发展背景(一)“十三五”期间药品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以深化改革为牵引,强化监管保安全,优化服务促发展,胜利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全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严格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建立“纵横两向”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开展风险监测、会商、研判和处置。
在2022“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上发言材料
在2022“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上发言材料尊敬的×:我是“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
首先,感谢市委和各位领导给我这次交流发言的机会。
可以说,能够代表广大“两新”组织为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建言献策,我今天非常激动、同时也倍感自豪。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英明领导下,各级组织部门持续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但基层反映,在发展党员的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就是发展指标总额偏紧,结构比例不平衡。
目前非公企业和社会非政府范围广量小,年轻人和高素质人才科创,但发展党员存有数量偏少、比例相对较低、增长速度不合理的问题,与企业蓬勃发展的态势构成对照。
×县非公企业和社会非政府现有党员×名,仅占到全县从业人员总数的×%,占到全县党员总数的×%,近三年崭新发展党员×名,仅占到同期崭新发展党员总数的×%。
×区非公企业和社会非政府从业人员人口占到总人口比值从×年的×%快速增长为×的×%,而发展党员同比仅快速增长×个百分点。
其原因,一些基层党组织无法精确把握住党员发展数量和质量的辩证关系,对党员队伍结构研究比较,对企业实际现状调研较太少,忽略当前非公企业和社会非政府的发展活力和潜力,纯粹以党员基数分后指标、卡比例,直观对非公企业和社会非政府分配党员发展计划偏紧,而且分配至各企业各非政府计划“旱涝失衡”,有的分配较多难以完成,而有的分配较太少无法满足用户市场需求。
×市×家大型非公企业具有员工×万人,×年发展党员×人,×年发展计划仅×人。
×集团×年上半年接到入党提出申请×份,但年度党员发展计划仅×人(×县×医疗集团×年接到入党申请书×份,党员发展计划仅×人。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24.01.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月18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云药监办函〔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云药监办函〔2020〕82号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药品追溯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药品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11号)、《2020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要点》(药监综药管〔2020〕26号)以及《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等技术标准,现就我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品追溯数据,形成互联互通药品追溯数据链,实现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范假劣药品进入合法渠道;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按照“统一标准、企业自建、政府督导、社会共治”的总体思路,采取“重点品种优先,重点环节先行,分类分步实施,最终全面覆盖”的推进路径,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收集全过程追溯信息,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实现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可追溯。
逐步健全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最终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有效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全
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2.16
•【字号】云政办发〔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全民医疗
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0日。
当阳市“十四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xx“十四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0)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DYZ0256-202001-01F2、项目名称:当阳市“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3、项目预算:人民币50.00万元4、采购内容:完成当阳市“十四五”规划发展基本思路及规划纲要编制服务,完成重大课题调研(数量1个,内容由委托方确定),建设形成“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库,对“十四五”专项规划和乡镇(街道、管委会)规划编制提供咨询服务。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1、发放时间:从2020年4月7日8时00分至2020年4月13日17时30分止。
2、下载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供应商)操作指南》)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8日9时00分。
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编制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磋商,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编制。
2.2采购预算金额:350000元。
2.3服务内容:“十四五”期间,我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改革与发展并进,机遇与挑战并存。
《云南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编制要认真梳理和分析中央和省关于药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精神,准确把握国家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面临的新形势,紧紧围绕云南省“两品一械”监管和助推产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在充分客观评估“十三五”云南省药品监管规划目标完成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聚焦监管重点,抓住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提出我省“十四五”时期“两品一械”安全监管和助推产业发展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助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4服务质量要求:
①现状分析研究深入透彻,总结成绩客观公正,查找问题真实准确,并占相当的比重。
②提出的对策措施符合云南实际,具有战略性、前瞻性,有利于推动云南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③数据来源真实可靠,研究内容覆盖本领域的最新情况。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底。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2019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
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3其他要求
3.3.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层)前台持以下资料获取磋商文件:
4.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磋商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4.1.2委托代理人获取磋商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6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0年5月18日09时00分至2020年5月18日09时30分。
5.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09时30分。
5.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1512会议室。
5.4开启时间:2020年5月18日09时30分。
5.5开启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 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1512会议室。
5.6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7.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
7.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7.2本公告期限为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